刘於义是清朝中期的大臣,是康熙五十一年的进士,担任翰林院编修,雍正时期入值南书房,升任侍讲学士,雍正年间,官至吏部尚书兼署陕甘总督,乾隆年间官至协办大学士等职,后病逝于任上,追谥为文恪。
刘於义
康熙十四年(1675年)出生,字喻旃,号蔚冈,江苏武进人。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
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随后任侍讲学士。
雍正四年(1726年)任仓场侍郎。
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
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随后刘于义被擢升为刑部尚书,但仍兼任河道总督的职务。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
雍正十一年(1733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
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钦差大臣。
乾隆三年(1738年)刘于义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
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历任署理直隶布政使、福建巡抚、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站起时扑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谥文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