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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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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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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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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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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