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是近代常州法律专家,晚清的时候攻读法政,民国后担任溧水县地方检察官、无锡地方民庭推事等职,后在军法处任职,因不满曹锟愤而辞职,回到家乡后从事律师行业常为贫苦者写状,义务辩护,抗战时期拒绝出任伪职,抗战后期去世。
刘伟
1872年出生,字理南,武进人,世居城内青云坊,后居区境内周线巷。晚清读法政。
民初考取知事,历任江苏溧水县地方检察官、无锡地方民庭推事、浙江杜渎场知事。曹锟执政时,曾在军法处任职,因不满曹滥用刑罚,愤而辞职返里,旋任执业律师。平时接受诉讼,以规劝和解为重,被誉为“和解律师”,常为贫苦者写状,义务辩护,初选为常州律师公会会长。抗战时期曾拒绝出任伪常州维持会审判官和苏州高等法院院长等伪职。
1943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