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惇是明末时期的官员,是崇祯十五年的状元,后担任户部山东司主事,明末因得罪高官而回到家乡,其余事情不见于史书。
史惇
崇祯三年(1630年)举于乡。
崇祯十三年(1640年)就教。
崇祯十五年(1642年)加开一科,不分一二三甲。廷试阅卷,史惇第一,同进士一体除官。史惇及第后,授户部山东司主事,监禄米仓。后升九江知府。当时流寇猖獗于黄梅、广济之间,与九江仅隔衣带水。史惇上任后“严保甲,勤哨探,贼不得渡。”不久,史惇因刚直不阿得罪高官而归乡。余事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