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福是东台市的抗日烈士,出生于民国时期,抗战时期参加革命,不久加入共产党,成为民兵副中队长,积极参与抗日斗争,令日伪军日夜不安,在一次与敌人的斗争中不幸被捕,遭到活埋,年仅19岁。
王朝福
1925年出生,东台唐洋人。烈士。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1940年参加革命
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2任民兵副中队长。他动员青年参军,带领民兵深入敌占区破公路、拆桥梁、割电话线、刺探情报,搞得日伪军日夜不安。
1943年5月,唐洋区开展减租减息,他主动将自己从减租减息中得的租息,转送给本村的军属。同年秋,为了保卫秋收,区委要求民兵从政治上瓦解敌人,王朝福接受任务后,带领民兵到敌据点周围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进行政治喊话。在强大的政治攻势下,据点里的一个班的伪军携枪投诚。他还带领民兵由投诚的伪军班长带路,从敌据点银行里扛出6麻袋伪币,为区游击连增加了一大笔经费。事后,唐洋区游击连给他记了一等功。
1944年12月27日,王朝福新婚第三天即告别亲人,赶到区队接受新的任务。他奉命带领民兵到三里庙一带埋设地雷阻击援敌。当敌人进入雷区后,他猛拉导火线,由于用力太猛,导火线被拉断,地雷未能引爆。敌人见状,便立即反扑过来。因敌众我寡,王命令民兵迅速撤退,自己留下阻击敌人。阻击中,王不幸腰部中弹被俘。被捕后,他坚贞不屈,大义凛然。伪连长恼羞成怒,残酷地将他活埋于角斜街北包场,年仅19岁。
1945年,中共唐洋区委为纪念烈士,将王朝福的家乡青港村命名为朝福村,烈士牺牲的角斜北街命名为朝福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