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辀是明朝时期的官员,自幼聪慧,是嘉靖二年的进士,担任侯官县知县,在任有政绩,升任南京刑部主事,后为郎中,当时严嵩为权臣,他没有依附,遭到贬谪,因父丧回家,病逝于家中。
李辀
弘治三年(1490年)出生,字文舆,号过斋,番禺县崇文社(乡)西塱村(今东漖镇西塱村)人。自幼聪明,10岁能写文章。
正德八年(1513年)被推荐乡试
嘉靖二年(1523年)中进士,出任福建侯官县知县。当时人民负担繁重,李辅上任后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制订条例,废除那些没有名目的捐税。其时狱吏与文牍官互相勾结,官府案件堆积如山,有的甚至10年也没有结案。李辅不徇情枉法,了结了这些案件,因而深得朝廷信赖,升他做南京刑部主事,再提升为郎中。后任刑部诸司长官。
嘉靖十四年(1535年,外调为袁州长官,时适逢天大旱,李辅上书朝廷,奏请朝廷减免了全州当年的租税,使很多灾民获救。李辅正待升迁,拟人朝觐见皇上之时,由于没有贿赂严嵩而不得升迁,被调到思南作知州。到任才两个月,又转到平乐作知州,行至南安,得知父丧而返家,不久又遇母丧。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去世,李辅病逝,终年56岁。增城县湛若水为他写了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