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炤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嘉靖三十五年的进士,担任河南嘉县教谕,官职江西南安府通判等职,他擅长作诗,经常和饶相相唱和,有诗作传世。
李炤
嘉靖十一年(1532年)出生,字伯明,号少白,广东大埔西河北塘白叶人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乡试中举人。次年会试中丙辰明通进士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署河南获嘉县教谕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丙寅升湖广岳州华容县知县。时华容县遭水灾,民生凋敝,炤到任后筑堤捍灾,给种劝农。后以缺积仓谷调判泗州。不久,调广西都司经历,再擢江西南安府通判。在南安府息刑罚,却商例金,治状甚伟。归体里门,凡有利地方者,直言于当政者,得乡人赞颂。
万历十五年(1587年)去世,李炤能诗,常与饶相相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