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植仁是清朝时期的知县,在雍正七年考中举人,后担任寿县知县,在任期间,减轻百姓负担,积极救济百姓,深受百姓的爱戴,在当地任职了六年。
区植仁
字生府,荷城街道棠美村人。
雍正七年(1729年)中举人,任河北灵寿县知县,任职6年。
该县土地贫瘠,百姓贫穷。他一上任便效法前任知县陆陇其的做法,严厉惩治危害百姓的官吏,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遭遇水灾,他终夜徒步指挥拯救,救济安抚灾民。当时,官府频繁向百姓征集军用财物,群众负担很重,怨声载道。区植仁请官员们捐薪俸购买军用物品,减轻百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