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大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万历二十四年的进士,担任柳州推官,因政绩,升任公布主事,多次上书弹劾,后升任吏部稽勳司郎,后辞官归乡,在家乡兴办公益事业。
李延大
字四余,为李渤之后。家住城南玉井
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任柳州推官时,修镇江,除旧弊,办学校,减赋役,救济贫民,声名远震。不久,他被调入朝廷内作工部主事,掌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交通。向皇帝上书,斥宦官马谦侵夺城建工程财物,被提升为吏部稽勳司郎,其中还有请求任用贤能等奏章,为时人称道。
不久,他请求辞职回乡,将家里财产分给族人,建学校,修路建桥,兴修水利,大力倡办公益事业。后补任湖广江防道,尚未就任即因病去世,死后享受乡贤祭祀。
主要作品
计有《修齐人鉴》、《皇明定纪》、《岭表人文》、《通意轩稿》、《李杜诗意》、《粤政略》、《四书人物志》、《吴中六草》、《考古录》等著作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