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个月,哥几个不卖力气,所以产品质量有所退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3个月来,共生产产品10000件,其中一级品5890件,二级品4030件,不合格产品80件,不合格率达到0.8%,创出历史新高。
二、不合格产品增多的原因
1.哥几个不好好干,。。。。。..
2.原材料质量把控不严,。。.
三、亮点
1.2.3.
四、下一步措施
1.2.3.
质量分析内容
一、质量体系的检查和运行情况
质管处要把对质量体系的定期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质量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值得注意和加强的方面,并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二、质量链的信息
质量链是指从物资(包括外协、外购件)采购、产品实现、产品销售到产品使用、售后服务的全部质量环节。质管处要定期对质量链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或特殊质量事件或数据要重点关注和阐述。
三、质量问题通报
对近期出现的质量事故、质量事件、潜在或可能的质量倾向进行简要通报,提出纠正和/或预防措施,或提出制定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责任单位。
四、案例分析
对具有代表性的质量事故、质量事件、潜在或可能的质量倾向,可以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公布调查结果、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以及纠正和(或)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案例分析,以达到交流经验、举一反三的效果。
五、提出质量改进的课题或方向
根据质量动态和指标分析,找出车间、部门的重点质量问题后,提出相应单位质量改进的课题或方向,必要时,可提出改进的建议。
六、质量知识和质量信息介绍(可选项)
质量分析是质管处的一个宣传窗口,质管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地将有关质量信息(指国家和上级专业部门在质量方面的政策、措施、活动;重大国内、国际质量新闻;质量法规、标准;公司质量新闻等)进行宣传报导。
质管处还要通过“质量分析”,分期介绍质量管理、质量改进工具在企业中的运用方法。并介绍这些工具在公司运用的具体实例,以提高大家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的能力。并表彰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上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七、质量分析报告的时间要求
为保证质量分析能按时完成,要及时督促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质量信息、体系检查、质量问题、案例分析等资料。
随着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在产品消费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质量纠纷,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最终甚至可能走上司法途径。如何能在产品质量纠纷中找到问题所在,理清争执源头,往往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和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正好就承担了产品质量纠纷中鉴定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正确理解产品质量鉴定?近期,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举行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也因为这样,我们得到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接触的机会。通过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的讲解,帮助我们更全面、清晰地认识产品质量鉴定。
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是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产品质量鉴定有三个特征:
1、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没有争议就没有产品质量鉴定;
2、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过、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无法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出现质量鉴定问题的“诊断”工作。
3、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那么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呢?此前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需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进行,但由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6日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宣布废止,目前暂时还未有相关的行业从业资质、资格的规定,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活动主要还是基于双方的委托关系开展鉴定工作的。
不过在司法诉讼领域,如果入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产品质量鉴定专业机构,可以取得各级法院及其它司法、行政部门的产品质量鉴定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登记备案并进入《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粤高法(2018)22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的通知),相当于具备了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的资格。
产品质量鉴定常常用于仲裁检验,那么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呢?能否认为是同一个意思呢?
很多人把产品质量鉴定和仲裁检验常常混为一谈,他们确实在一些技术手段上有其相似之处,但这两者又在适用范围和目的上又有所不同。
在中科检测的工作实践中,所涉及的需要做产品质量鉴定的对象,其状况多已被使用过已有所磨损、损坏或部分丧失甚至完全丧失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用传统做检测的思路是并不能说明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产品质量事故是由谁造成的。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是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如中科检测)的技术专家独立进行的。相关专家组对争议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和判定。
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对象则以新产品为主,它是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授权检验的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委托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过程。委托仲裁检验一般仅以数据说话,并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买卖双方的相关质量约定。
形象的说,产品仲裁检验有些像是医院“化验室”所出具的“化验单”,而产品质量鉴定过程则相当于医生对病情进行会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则类似于医生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如果仅是有“化验单”是不能确认产品的“病情”的,“化验单”只是“医生”(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确认产品质量“病情”的一个参考依据而已。因此在大多数产品质量争议诉讼中,仲裁检验只是说明产品是否失效的一种手段,如果要搞清楚产品的根本失效原因或划分产品事故责任方则必须通过产品质量鉴定来完成它。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常见问题以及解答就是这样了,如果小伙伴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当然,如果有机会的话,也可以参加近期中科检测举行的产品质量鉴定中心揭幕仪式,到时候汇聚来自行业顶尖的专家,必定能够让你受益匪浅。
产品质量异常原因及改造报告日期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号异常报告:异常原因据:□人为疏忽□已通知工务科处理□改进状况:已改进□已通知工务科处理□科长组长日期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号异常报告:异常原因据:□人为疏忽□已通知工务科处理□改进状况:已改进□已通知工务科处理□科长组长日期致产品质量科复贵科号异常报告:异常原因据:□人为疏忽□已通知工务科处理□改进状况:已改进□已通知工务科处理□科长组长。
2008年南京市产品质量报告
2008年,国家、省、市质监部门对全市10大行业55类493种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平均合格率为91.34%,同比2007年提高0.3个百分点,比全省抽查平均合格率高1.3个百分点。
一、工业产品质量抽查状况
2008年,全市2102家规模以上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8.2%,全年共抽查18种主要工业产品合格率达98.1%。其中成品钢材、水泥、金属切削机床、泵、硫酸、浓硝酸、烧碱、合成氨、化学农药、纯苯、化学纤维、合成洗涤剂、彩电电视机、家用洗衣机、丝织品、纱等16种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化肥抽查合格率为95.3%,饲料抽查合格率为84.6%。22种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包括人造板、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轴承钢材、泵、空气压缩机、蓄电池、防爆电气、砂轮、农药、橡胶制品、助力车、香精香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卷扬机、电力金具、制冷设备、燃气器具、伪钞鉴别仪、税控收款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建筑胶水、电弧燃烧炉的抽查合格率较低。
二、地产食品质量状况
全年共抽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701家,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2.42%,同比提高2.97个百分点,有14种地产食品抽查合格率达100%,比去年多2种。分别为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蛋制品、乳制品、醋、味精、蜂产品、啤酒、果冻、膨化食品、罐头、酱、焙炒咖啡。但食糖和裸装肉制品合格率较低。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派出55名工作人员进驻全市6家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市质检院共检测各种原料奶粉、生奶及各类成品奶3129批次,延伸对全市52家涉乳企业检查,抽检正在生产的糕点、饮料、冷饮等产品27批次,均未检出三聚氰胺。此外,还组织技术人员对配备了三聚氰胺检测仪器的企业进行检验人员培训,确保出厂检验合格。
三、抗震救灾用品质量抽查状况
组织抽查7类147家企业生产的147批抗震救灾用品,其中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棉被、消毒用品等6类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帐篷抽查合格率为83.3%,使用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继续保持安全稳定态势
2008年,我局共出动专业人员3036人次,现场监察生产、使用单位1778家;检查重点监控设备1107台次,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55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84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经省局考核,全年保持按国家标准考核万台设备事故率0.2起,低于同期全国事故率0.8起,全省事故率0.34起的平均水平。
五、打假治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质量消费安全
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61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货值达1000余万元。其中查处建筑钢材、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建材案件189件,涉案货值5000多万元,查处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7件,取缔“地条钢”生产窝点2个。
截止去年12月,已向社会发布15次涉及健康、安全的60多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红榜公布连续两年家具抽查合格企业12家,黑榜公布严重不合格食品企业20家,家具甲醛超标企业15家。
六、深化质量兴市工作
首次设立“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继深圳、上海、无锡后,我市成为全国第4家设立该奖项的城市。
全市13个区县全部通过“质量兴区(县)”活动省级验收。有13个产品申报中国名牌,已向社会公示;6家企业通过江苏省质量奖审定,55个产品通过江苏名牌产品认定;124个产品通过南京名牌产品初审,34家企业通过南京市质量奖初审。新批准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9个,新立项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31项,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485项。
《船用碟式分离机》等四项标准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经国际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34)立项,老山药业公司成为我市首家主导编制国际标准的企业。
一、整改报告应由以下内容组成,报告须加盖公章:
1、缺陷项目表复印件及整改实施方案。整改方案内容包括:缺陷内容、时限要求、责任人等;
2、对应缺陷项目表,企业需逐条对整改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采取的措施、落实部门、达到效果、完成时间,并须附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包括:
(1)涉及软件的,应提供修订完善的软件文本(最好把过期的文本也附上,这样容易比较);
(2)涉及硬件设施设备的,应提供设施设备仪器采购合同及结款收据,需计量校验的需提供校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须提供安装位置图;
(3)涉及厂房改造、布局调整、设施设备调整位置的,应在提供文字说明的同时,提供厂房改造效果图和车间布局图、设施设备安装位置图等;
(4)涉及人员、机构调整的,提供相应文件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5)涉及标识的,应提供整改后反映标识状况的照片;
(6)涉及人员培训的,应提供修订后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方式及考核记录等;
(7)涉及验证的,应提供验证报告、有关数据和记录。
二、省局需组织检查组对企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在企业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配合当地政府制定有关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处理程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登记并及时处理举报,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推诿。
2001年3月1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正确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保证意见符合新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总局对《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