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廷兰是晚明时期的官员,自幼刻苦学习,后入南京国子监读书,但没有考中举人,万历后期,担任浙江处州府通判,多有政绩,后担任代理知县的职务,升任云南省巨津州知州,去世后,举祀乡贤。
方廷兰
隆庆六年(1572年)出生,字华畹,明时惠来都陇头里(今东陇镇寄陇村)人。父早逝家贫,故而奋志教学,养活他的母亲。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他二十八岁,应岁贡人南京国子监。在京曾参加京闱考试,成绩优等。不料名额为有势者挤掉,没有考中举人,这使他对科举失去信心,遂赴京谒选。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他受任为浙江处州府通判。当道考察到廷兰的品行端正,才能过人,为此曾多次委派他去代理知县职务。计代理过龙泉县一任,松阳县一任,缙云县二任,青田县一任。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根据他的考绩,朝延晋升他为云南省巨津州知州,逝世以后,举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