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体检通用》规定: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因此公务员录用视力为:双眼矫正视力均。
和填写:如一位近视眼患者眼镜视力为(小数视力),而眼镜后视力达到(小数视力),则前者称为视力,戴镜后视力则称为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