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护照、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社会保障卡、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声明遗失的报纸(公开发行、地市级以上报纸);
3.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
4.职业资格证书补办。
方式:原证书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由各市职业技能负责补办。原证书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由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办理,申请人向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机构提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