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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收集3篇)

时间: 2024-07-10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篇1

一、建立共同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把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初始状态,通过构建共同监管机制,强化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在全区建立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一)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动态巡查是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初始状态的有效手段。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动态巡查工作,城管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各街道、园区的动态巡查工作。对巡查区域内的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登记,核实项目的合法性、占地面积等,并每周向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开工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占地类型、建设程度;对违法用地建设项目进行制止并初步确定违法责任人,及时向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国土部门和城管执法大队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匿名或实名举报,经调查核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为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第92号《会议纪要》精神,区规划分局在召开规划项目初审会议时,要邀请城管执法部门列席,参加工程放验线;工程验线无误后,将完整的工程审批档案于2日内转交区城管执法大队,以及时确定在建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二)建立土地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应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国土部门应在24小时内确定违法责任人并对违法用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予查处的违法建设案件,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转交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执法大队应在24小时内确定违法责任人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街道、园区共同对违法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由街道、园区负责通知违法责任人),告知其违法用地行为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自行停止违法用地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时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抄送给施工单位,告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项目是违法建设项目,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土部门会同公安、城管及相关街道、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对违法用地行为采取查封、扣押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予以强行制止。

(三)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为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立案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案件。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邀请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及区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使各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土地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违法性质、处罚程序、进展及处罚结果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做好案件的移交、移送工作;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立案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案件。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大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予以执行。

街道、园区应协同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协同城管执法大队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调查。国土部门在通知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同时,抄报所在街道、园区;对违法用地当事人拒不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街道、园区在接到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的情况通报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并组织违法用地当事人和违法用地所属居委会负责人,携带与违法用地相关的资料和身份证明接受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协同国土部门相继向违法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不能及时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由街道、园区协同国土部门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及时送达;会同有关部门对制止无效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制止;在违法用地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街道、园区应配合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公安分局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及时进行受理和立案侦查,并依法作出处理;配合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对应接受而不接受或逃避接受调查的违法用地当事人和违法用地所属居委会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接受调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触犯刑律的,由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对违纪政纪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区财政局对国土部门、城管执法大队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予以接收。

宣传部门对严重违法用地案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建立沟通配合机制,提高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效率

为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提高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部门配合联动机制,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到位。

(一)建立报告制度。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动态巡查工作情况、违法用地数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土地违法态势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较大规模土地违法问题,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若遇到有重大案件或重大活动急需通报案情、分析形势和研究对策等,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每月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土地执法监管及部门配合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相应对策和工作预案,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等;各相关部门通报土地动态巡查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移送违纪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非法财物移交情况,违法建筑物拆除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工作的执行情况。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土地执法共同监管情况以简报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建立部门联动遏制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进行通报。接到通报后,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

(五)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立案查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违法案件,要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移送的案件,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受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单位,不受理的同时说明原因;对移交的没收财物,相关部门应予以接收,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接收结果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大队、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街道及园区等有关人员组成(确定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及街道、园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土地执法工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是综合防控机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综合防控工作负总责,并将防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居委会。

(二)建立约谈机制。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监察局、国土分局代表区政府约谈有关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或接近)15%的。

2、辖区内违法用地被市以上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出现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被上级督察督办、予以通报批评的;辖区内因违法用地问题出现群众进京去省上访,发生群众性集体访、重复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用地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土地执法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组织巡查或者巡查工作不彻底,上报数据不实,出现虚报、瞒报的;对土地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不认真组织查处甚至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造成重大违法事实的;在执法办案中,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调查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或违反办案程序等造成错案情节严重的。

4、部门间工作配合不力,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断蔓延的;在案件查处时不配合国土分局、城管执法大队工作或者配合不及时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为违法用地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违法用地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形成重大土地违法事实的。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篇2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以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责任制,并成立了两违办,专门负责对全县和县城周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督查,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等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13年的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3年的工作情况汇总

我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以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查处,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两法的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家知户晓,为我县的两违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两违巡查工作,由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分为四个巡查小组,按线路安排,重点监控,每月每组集中巡查4至5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走完程序,成熟一个打击一个。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案件41宗,组织拆违联合大行动7次,出动车辆70辆次,出动人员2100人次,拆除违法房屋基础27间、房屋及临时建筑55间,拆除总面积9241.28平方米。经过集中整治,目前我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大大规范了我县县城周边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县处级领导分为四个小组定期轮流每月每个小组各巡查一次,带领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做好巡查记录。

2、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实施巡查,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是规划方面: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对违法用地上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建设方面: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从严处理;三是城乡规划方面: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牵头组织拆除等工作。

4、乡(镇)政府及其国土所:定期实施巡查,巡查发现或在接到村级报告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后24小时内到场核实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报告,对辖区内新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必须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

三、存在问题

1、农民建房用地是刚性需求,但由于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且受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指标和程序等多方面限制,导致了无法落实而发生违法用地;

2、一些群众和个体老板受到利益驱使,置土地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出租、转让集体土地进行木片加工、焦炭厂等非农建设。此类案件由于普遍得到当地农民支持,查处难度相当大;

3、个别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认识不足;

4、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没能及时深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巡查力度,及时、深入发现问题,为我县更加有效地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准确无误的线索;

2、加强法制宣传,全面提高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多形式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管地的良好氛围,同时用好用活保障支持用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确保依法合理用地;

3、进一步完善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土地、矿产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发现、制止、查处、惩戒、防范等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两法的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家知户晓,为我县的两违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5、继续加大两违拆除力度,让非法买卖土地者、违法建设者无处藏身,知难而退,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周边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县城周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

土地巡查制度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一张图

中图分类号: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63(2015)04-

0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越来越大,如何依法合理、智能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遏制违法违规破坏、浪费国土资源,及时预防与制止违法勘察、违法开采、未批先建、批而未用、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执法监察信息化,通过无线通信技术、GPS/GIS/RS技术、工作流技术、空间数据库等发展研究手段,创新执法监察与监管,实现国土资源监管的数字化、规范化和空间可视化,构建“责任落实、关口前移、反应迅速”的执法监察工作新格局。

1国土资源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国土资源日常执法时,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在执法现场难以及时、便捷地获取土地、矿产现状、规划、审批等相关信息,外业巡查人员现场获取疑似违法用地的相关信息也不具操作便利[1];二是违法案件立案查处不及时、案卷不规范,难以实时将外业巡查获取的违法案件反馈上报,只能事后录入或被动执法,延长了违法事件的处理时间,造成执法工作被动,甚至会激化矛盾[2];三是卫片执法工作量大、管理难度大、工作量大,现场难以准确定位图斑、判定图斑地类性质;四是执法巡查工作监管、调度也表现出一定执行难度,具体就是:难以对外业巡查人员(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指挥调度,难以获取历史巡查记录,难以有效分析、总结监察工作。针对以上问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利用技术手段,为科学执法提供有效支撑[3]。

2利用信息系统破解执法难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目的是为了在执法现场实时获取用地信息(规划、报批等),及时制止、立案查处违规行为,将违法案件“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规范动态巡查工作,实时监管指挥外业巡查,有效分析历史巡查记录[4],统一标准、规范台账,降低履职风险;使执法监察达到“操作流程化、程序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处置快捷化、信息公开化、奖惩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工作水平。

系统依托专网,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是一个覆盖全域,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一体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建立指挥调度中心,开发一体化业务模块(快速反应及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及12336热线呼叫中心、动态巡查模块、案件跟踪审理模块、卫片执法检查模块、决策分析模块、远程视频监控模块和联合执法模块)。

图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构架图

Fig.1FrameworkofLawEnforcementinspectionSystemofLandandResources

指挥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从宏观角度来管理全域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情况,并给与指导、支持和督导。执法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从逻辑上可划分为外业工作部分和内业工作部分,二者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联动作业的工作模式,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高效管理。

外业部分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信息搜集的阶段,工作要点是现场性、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外业巡查人员通过使用手持GPS采集可疑地块图斑,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基本农田图、矿产资源规划图、地政与矿政审批等图层进行叠加分析,得到分析结果(如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审批通过、项目基本情况等),并通过分析结果判断是否违法。如属于违法,外业巡查人员则可以创建疑似违法案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向监控中心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如用地单位、面积、巡查人、现场照片等),系统进入违法案件查处流程,以进一步核查和取证,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跟踪。

内业部分是对外业工作的管理和对外业采集的信息汇交到内业后处理和管理工作,如巡查任务计划、案件具体办理、案件分析和指导、统计分析、数据汇总等。

2.1建立快速反应及预警监控指挥中心,对执法巡查进行实时监管与调度

快速反应及预警监控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内外业联动工作的中枢,指挥中心系统是由八个功能模块组成,包括:巡查人员及车辆监控、违法地块叠加分析、违法情况受理、违法案件分布显示、突发及重大案件预警提醒、案件办理逾期提醒、视频监控区管理、任务实时调度。

通过指挥中心系统,可以在大屏幕上查看到全省违法案件的分布情况,对于重大或领导督办的案件,系统能给出图形化提示,对于办理时限即将或已逾期的案件,系统能给出相应的预警报告;同时,系统可以对出巡的巡查车辆和巡查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历史巡查路线查询,从而做到对各级部门动态巡查情况的宏观监控;指挥中心系统通过3G视频设备,对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制止保护重点区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指挥中心可以将卫片检查、重大违法案件、事件、临时突发性事件等情况,作为巡查任务实时分配到外业巡查人员的终端系统中,引导外业巡查人员赶赴指定现场。

2.2建立及12336热线呼叫中心,快速掌握违法动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及12336热线呼叫中心,通过及时接受和处理来自和12336举报热线的违法案件线索,畅通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举报渠道,使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违法动态、研判监管形势。主要功能包括:件受理、12336热线受理、事件批示、事件查询、件管理、语音记录管理、综合统计、单位排名、逾期提醒、领导督办。

系统可以对任意时间段内、全域范围的、12336案件进行同比、环比统计分析,并利用统计图表的方式,方便及时了解各地案件的波动情况,辅助领导进行宏观决策、指挥调度。

2.3利用动态巡查模块,实现执法现场实时获取信息,当场判别违法行为

动态巡查模块主要是由六个功能组成,包括:巡查轨迹记录、疑似违法用地地块采集分析、现场照片取证、巡查任务接收、现场信息同步回传。系统通过安装在手持GPS设备的巡查程序,实时记录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轨迹;当巡查人员发现疑似违法用地时,可通过手持GPS设备采集疑似违法地块的坐标信息,并回传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系统根据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对疑问违法用地地块进行核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回传到外业人员的手持GPS设备上,帮助外业巡查人员确定疑似违法案件。同时,巡查人员可以通过手持GPS设备上的摄像头,对实地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动态巡查模块可以接收指挥调度中心发送过来的案件和图斑调度信息,指引外业巡查人员赶赴目的地。所有现场记录(轨迹、违法案件信息、照片等)可以通过GPRS无线方式或USB离线传输方式,回传到指挥调度中心子系统并记录具体如图2所示。

图2动态巡查数据传输模式

Fig.2DynamicInspectionDataTransmissionMode

2.4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模块,了解执法现场情况,监控重点地区

远程视频监控模块,利用在监控现场或巡查车辆顶部安装的3G摄像机,将现场图像采集并实时传输到指挥中心,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实时对重点监控区定位监控。

2.5通过案件跟踪审理模块,规范案件立案查处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案件跟踪审理模块,采用工作流(Workflow)技术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过程的管理,主要功能内容包括:案例办理、案件查看跟踪、重大案件领导督办、案件逾期提醒等。案件网上办理,主要包括案件的产生、受理、立案、告知、听证、下达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到结案等过程。上级可以通过案件模块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督查,及时知晓案件发生和办理的状况。系统通过设置各类案件的办理时限,及时预警提示案件的办理周期,督促案件办理进度,有效的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2.6通过卫片执法检查模块,辅助卫片执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每年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卫片图斑,由卫片执法检查模块进行及时的处理,制定巡查任务指令,执行卫片巡查任务。系统通过“一张图”核心数据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数据,对卫片图斑进行分析,快速核查卫片的违法情况,对违法用地进行早处理、早整改、早复耕。

2.7利用决策分析模块,有效分析总结各地违法案件发生规律,为执法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决策分析模块,统计任意时间段内,违法案件的宗数、面积,以及和往年同期的对比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率、违法行为制止率、违法案件结案率等数据。提供热点和网格分析功能,根据各级管辖范围,及时生成各类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

2.8通过联合执法模块,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联合执法模块通过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开放系统录入界面或对接其已有的政务系统,从而达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公文、公告、案件情况快速流转,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获得土地执法联合执法公文和相关资料[5];同时,还能够接收来自各级政府机关的国土相关信息,及时获知政府指示和意见,真正做到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让土地执法从“一家管”过渡到“大家管”。

3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关键技术与业务创新

3.1应用集中部署与“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分级调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需要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支持[6],“一张图”核心数据库通过的符合OGC标准的WMS/WFS服务,向执法系统提供图形浏览、空间分析和空间查询服务。“一张图”核心数据库需要分级调用,如果本级国土部门存在“一张图”数据库则调用本级数据服务,如果没有,则调用上级部门的数据服务。

执法监察应用系统统一集中部署,执法监察的业务数据也统一集中管理,各地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所产生的数据,通过专网集中存储,分级备份。

3.2分散管理向“大集中”管理模式过渡

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土地、矿产违法数据采集、更新、传输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集中的数据中心,采用“大集中”管理模式,下一级违法用地和巡查数据实时或定期通过网络自动在统一数据中心节点增量备份,并将数据采集和管理使用分离,将全面掌握全域真实准确的违法案件信息,保证有效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监察和监管职能。

3.3“一家管”迈向“大家管”

早在2011年国家就提出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体系、制度和运行方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联合执法模块,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沟通协调、联合查处,共同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依规用地与资源利用,让国土资源执法从“一家管”过渡到“大家管”。

4结束语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的困难和问题,综合无线通信技术、GPS/GIS/RS技术、工作流技术、空间数据库分析技术等,设计了动态巡查、呼叫中心、案件跟踪审理、预警指挥中心、决策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和联合执法等功能模块,切实解决了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审批信息获取不便捷、案件查处不及时、人员车辆难调度、巡查工作难监管等问题,结合严格的执法管理规定,能够实现“责任落实、关口前移、反应迅速”的执法监察工作新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国斌,王宏伟,孙操,等.建立共同责任强化执法监管_强化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调研[J].浙江国土资源,2009,5:10-14.

[2]段坤君,段建南.浅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_以湖南省长沙市为例[J].现代农业科学,2008,12:116-117.

[3]解路,段建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_以长沙市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09,1:121-122.

[4]郑敏辉,林良彬,丁华祥.移动地理信息服务动态巡查系统设计与实现[J].测绘地理信息,2015,02:77-79.

[5]丁华祥,林良彬,唐力明.国土资源网格化在线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测绘通报,2014,10:108-110.

[6]邱国庆,蔡冠生.GIS和GPS技术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应用[J].国土资源信息化,2009,4:16-18.

[7]刘磊.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建议[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

ConstructionforLawEnforcementInspectionSystemofLandandResources

ZHANGYun

(InformationCenter,LandandResourcesDepartmentofZhejiangProvince,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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