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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会计准则(收集3篇)

时间: 2024-07-14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国外会计准则范文篇1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会计趋同;内在动因;外在动因

当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资本的国家界限慢慢淡化时,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成大势所趋。人们在研究和讨论国际会计趋同带来的各种好处时,发展中国家却处在为了引进外国资本而抛弃自我、让国际资本主导本国经济发展规则,还是在坚持自己的特色按本国的国情来制定规则的两难境地。渐进式的与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准则发展及国际会计趋同,利于发展本国市场经济,但这并不符合国际资本进入的要求。

一、会计准则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因与柬埔寨的经济环境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而言首先是内生的,即因本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马克思在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时,提出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就制度变迁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稍有进步就会发生变革,而只有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程度累积到相当程度后,生产关系才会出现变革。wWW.133229.cOm即制度变迁与生产力发展相比较具有滞后性。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也应遵循这样的发展轨迹。但是,已实现国际会计趋同的柬埔寨会计准则遵循的并不是这种发展规律。

1993年,柬埔寨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首次全国大选,颁布新宪法,改国名为柬埔寨王国,开始进入和平发展时期。自此柬埔寨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因多年战争,经济仍处于战后恢复阶段,并以农业经济为主。

(一)私有经济的发展

柬埔寨私有经济以家族式企业为主,而且极少对生产部门进行长期投资。这些在柬埔寨占优势地位的中小企业都存在着经营环境不确定、资产规模有限、以短期信用融资为主的特点。这样的经济环境从会计信息需求来说,并不存在大量外部会计信息需求,仍处于偏重内部管理的会计信息需求。

(二)金融环境

柬埔寨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种尚待发展的阶段。首先是银行业,因为战乱,公众对银行缺乏信心。1989年,柬埔寨通过国家法令将商业银行从原有的柬埔寨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cambodia,nbc)分离出来,并允许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有商业银行。2000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支持下,柬埔寨进行了提高银行公众信心的重建计划。至2006年底,柬埔寨已有15家商业银行、5家专业银行、17个微型金融机构、24个注册的非政府微型金融组织和4家保险公司。但在农村地区,银行服务仍非常少。而且,在资本市场方面,柬埔寨目前没有证券市场,投资渠道极为有限。没有大量的企业外部投资者,只有有限的债权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需求便受到了制约。

从内生动因的角度来看,柬埔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更多地停留在以满足内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为目的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的全球流动,会计准则产生了外生的诱因。

二、柬埔寨会计准则的外在动因及其发展困境

1993年,柬埔寨财经部(ministryofeconomyandfinance,mef)在法国①的指导下,依照法国会计制度颁布了会计总计划(plancomptablegeneral)(法国会计制度名称),但法式会计制度最后并未实施。1999年柬埔寨在法国政府的援助下,开始着手建立在ias基础上的柬埔寨会计准则。2003年柬埔寨在ias的基础上首次颁布了会计准则。至今,柬埔寨在ias的基础上颁布的准则有20个,建立在ifrs基础上的准则有2个。这些准则都是在对ias和ifrs进行浓缩或进行些许修改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并且没有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从会计准则制定的结果看,柬埔寨首次制定会计准则便实现了国际会计趋同。它在其存货准则里定义了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的概念,并确定存货的计量方法使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在柬埔寨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过程中,外国及多个国际机构都参与并资助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会计准则实施、监督的工作,其中法国、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作用最大。它们不仅就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监督提交方案和计划提供资金援助,还对援助的内容进行了划分。如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重点在于证券市场规则制定、会计市场培育等,公共部门会计则并非援助重点。②

(一)制定会计准则的外在动因

从上述对柬埔寨的经济发展环境分析中不难发现,柬埔寨制定与国际会计趋同的准则,更多是来自于国际资本的要求,而非出于适应本国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种需求就变得更加强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是对各个国家的准则与法令的国际化程度进行观察并报告。如此关注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日本静冈大学副教授chikakoozu在对法国向法语系国家进行会计技术输出的研究(1998年)中指出,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进行会计技术输出,除了履行作为发达国家对落后国家的帮助义务外,更在于其对新兴国家丰富的自然资源与未来可能的市场的兴趣。具体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1.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发达国家通过亚洲银行、世界银行等向发展中国家发放贷款。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贷款,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都需要得到与债务人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而反过来,这些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机构,可以藉其债权人的地位,参与到债务国的各种政策制定中,从而实现预期得到的控制。1991年柬埔寨与亚洲开发银行(adb)重建关系后,从1992年到1998年,adb批准了对柬10笔贷款共2.87亿美元。同时,adb核准了54项技术援助捐赠共0.422亿美元。部分技术援助如上所述是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与监督有关。

2.外部成本内部化。执行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对进行直接投资的外国资本来说,是节约了执行和监督的成本。本来应由外来资本承担的进入成本,由于规则与外部趋同,实现了交易成本的内部化。

3.未来的会计市场。由于柬埔寨是一个经济刚刚恢复的国家,本国缺乏必要的会计人才。该国的会计市场中从会计人员培训到审计,都有发展的空间。目前,在柬埔寨,所有的注册会计师持有的都是国外的会计资格,至2007年,柬埔寨包括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内注册在案的只有15家会计师事务所。这种市场空白使得连韩国一家名为“woori”的会计公司在2007年也抢滩柬埔寨市场,要分一杯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会计市场的开拓。2007年9月,柬埔寨政府宣布将于2009年成立证券市场,会计市场的前景更得到外界的重视。

(二)外生会计准则的实施困境与两难选择

1.外生会计准则的实施困境。

(1)会计准则实施法律环境的缺失。2002年5月,柬埔寨国民议会通过了它的会计法(lawoncorporateaccounts,theirauditandtheaccountingprofession)。在会计法中,对不遵守会计准则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罚款、监禁的处罚。但是,会计法却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机构或哪个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没有监督,处罚便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会计法颁布之后,还没有一个因违反会计准则而受处罚的案例发生。

(2)会计准则没有相应的应用指南。从2003年颁布会计准则至今,柬埔寨没有出具任何相应的应用指南,因而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难以统一。不同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有不同的理解,会计人员与审计人员对会计准则也有不同的理解。在这样的环境中,财务报告反映的数据缺乏可比性,也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

(3)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人编制不同的财务报告。在一些外资企业,分别按ifrs和柬埔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以满足不同股东或债权人的需要。一个企业存在两套不同的账簿,既不利于监管的需要,也同样不利于管理者的管理。对一个企业而言,法定的财务报表只能有一套,而不应存在多个标准。

(4)很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对应纳税收入与可抵扣费用的确认,当会计准则与税务规定存在差异时,更偏向依据税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会计准则。这种做法显然说明其财务报表是从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出发编制的,而不是从满足外部投资者的决策相关要求编制的。

2.两难选择:外来资本的高要求与滞后的国内发展。

在2007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柬埔寨准则与法令的观察报告中,对其会计准则提出了各种意见,其中包括对柬埔寨会计准则发展缓慢的批评。柬埔寨2003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大部分是依据1989年的ias制定的。在此之后,ias与ifrs已有了很大的变化。面对这些变化,柬埔寨反应不足,未能及时更新准则。然而,从以上对其会计准则实施现状来看,柬埔寨自身发展的经济状况和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水平并不一致。如就存货准则实施而言,在柬埔寨要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存货,就存在获取公允价值的困难,因为柬埔寨的市场经济尚未发达。一个不存在大量外部信息需求的经济环境,也不可能产生基于决策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需求动力不足,导致了会计准则实施的低效果。即使柬埔寨能够按照ias与ifrs及时对会计准则进行更新,新旧会计准则都存在有效实施的困难。

国际资本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实现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是为了满足国际资本进一步进入的要求。从上述国际援助的内容可以看出,它们对柬埔寨会计准则的资助内容,从法律支持到会计教育、人员培训不遗余力。当所有的规则,包括会计培训与会计服务的市场都由外来资本主导时,外来资本的进入成本便尽可能的降低,并且大大获益。同时,也会推进柬埔寨国家经济的繁荣。但是,这种繁荣是建立在对外来资本依赖的基础之上的。缺乏独立性,并且不具国家经济防御能力的经济繁荣,对一个国家来说,并不见得是最优的选择。这不仅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两难选择,也同样是经济全球化与民族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东盟以及其他国家中,还有大量的发展中国家处于类似柬埔寨一样的进行国际会计趋同的困境。国际化与国家化,理想与现实,是两难的选择。

在国际会计趋同中,虽然不同的趋同路径最后都能实现趋同,殊途同归,但是,趋同的路径不同,会给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同的后果,这就是国际会计趋同过程中的经济后果。采用渐进式的国际会计趋同,使其适合本国市场经济与企业的发展,会相应地培养和发展本国的市场经济。这是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结果。而采用跨越式的国际会计趋同,满足了外部国际资本的需求,但却在经济规则的制定中失去了主动,在经济规则的博弈中无法争取利于自己的地位。

【主要参考文献】

[1]梁淑红.国际会计趋同的局限性[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2]梁淑红.关注中国-东盟会计协调[j].东南亚纵横,2004,(7).

[3]francisb.narayanleadfinancialspecialistasiandevelopmentbank,financialmanagementandgovernanceissuesincambodia,asiandevelopmentbank,2000.

国外会计准则范文篇2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因此,新的准则体系对于国家出资者而言,其影响是重大而延续的,本文试图针对准则中关于投资的规定,对国家出资者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做一番梳理,并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予以简单分析。

[关键词]

国家出资者、对外投资、会计处理

国家出资者对外投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以及国家控制经济资源的总体扩大的目标,通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初始或追加投入国有资本金、享受出资者权益、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终止)该资本金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及其所体现的投资关系的总和。

为了规范投资的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01年又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一次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新准则”),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国家出资者投资行为的规范。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新准则所指的投资,仅指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还不包括以下各项:外币投资的折算、证券经营业务、合并会计报表、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或债权投资;甚至未包括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其中,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长期以来,国家出资者往往在投资的适用范围上产生混淆,把一些修桥筑路的公益性项目投资、一些更新改造支出、一些委托理财业务等等统称为投资,其实是把财政性资金的投入或非投资性的金融性现金流动误作为对外投资,而新准则的出台比较好地回应了这种模糊的局面,也更加明晰了国家出资者的行为框架。

二、改变了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原则

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并确认了2套不同的成本确认原则,那么国家出资者的对外投资究竟应该适用哪一套成本确认原则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的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笔者认为,该条规定是将同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家出资者控制的各方视为同受一方控制的例外原则,而由国家出资者担任的购买方则应适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确认原则——即购买法。具体如下:

1.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为购买日

2.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按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的结果列示。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入帐时是按投资成本加以计量的,但以后的帐务处理程序,则取决于出资者所持有股份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总额比例高低,或对被投资单位影响力的大小程度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成本法适用于国有出资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国家出资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国有出资者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

这一点变化对于国家出资者而言是比较敏感的,基于国家出资者是集合“管人、管事、管资产”三权合一的拟制经济主体,他对于被出资单位往往具有控制能力(即使是以参股形式进行股权投资),那么新准则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将投资收益的体现虚拟地递延到了会计年度的期末。这个情况在以前影响并不大,因为那时,国家出资者更关注的是数字,是企业的表上权益,而通过“表上权益法”的真实还原是可以达到同等效果的。但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自身努力,或者垄断稀缺资源,因此而积聚的经济效应开始井喷,盈利在一定范围内开始较大显现,于是各级国家出资者纷纷考虑试点国有资本的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一般是以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为参数,约定10%~20%的收缴比例),应该说这是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8号)精神的,也是符合《公司法》法理的,但是被投资单位面对这种新的利益格局一定会产生抵触情绪。新准则的实施,使得被出资单位非合并的母体报表成为会计层面上企业盈利状况的真实反映,而通过权益法调整后的报表则仅仅模拟了企业的整体盈利状况,这就使得企业的帐上可分配利润缩水,国资收益相应减少。更有甚者,被出资单位完全可以将盈利业务下放到层次更低的孙公司或重孙公司,当其获得盈利后,股东会可以“为了维护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动力”为由,堂而皇之地作出“暂不分配股利”的决议,使出资方无法在会计上确认适当的投资收益,通过这种“自我牺牲式”的“下推会计”,终于实现了“盈利层降化,投资收益最小化”的博弈目标,最终架空了国资出资者收缴国资收益的权力。

本文无意贬低被出资单位的职业操守,因为这种行为的发生是一个理性经济主体可采用的合理规避手段(类似于税务筹划),同样也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潜在风险,而且,就某个具体的被出资单位而言,不分红、藏富于企业内部也确实是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但是由于出资者是特殊主体——国家,这个微观化的博弈行为就有可能扩大为对宏观层面的影响,使得国资的战略布局失去了部分经济来源,进而影响到经济的理性转型。当然,这只是本文的假设,但却是应该警惕的制度风险。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旧准则所指的股权投资差额,是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而新准则则是强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但不设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明细科目。就这一点而言,国家出资者没有太大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1.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2”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b.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后,应当按照下列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予确认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3.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4.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五、减值准备的不可逆转性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加以规范,在比较的口径上与旧准则没有太大的区别,还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但对于可收回金额的描述上却有了较大的变化,即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实这是体现两种不同的资产处置思路(出售或持有)。

应该说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于国家出资者而言,本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第17条的规定却把这个问题推到了前台,即“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对于国家出资者而言,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一个因市场状况而上下浮动的浮标性账户,而且在企业可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借助于权益法的调整一般可以得到整体平衡。然而,这个准则的出台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变成了永久性的损失,同时又由于前文所探讨过的“投资收益最小化”的博弈动机合理存在,国家出资者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很可能出现单边递减的局面。

由此引申的另一个问题是,国家出资者在定期的清产核资过程中,面对这样一类非公允的(首次计提是公允的,但以后就与市场价值相分离),但又是不可逆转的“永久性”损失,是否应该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这是非常有争议的,我们的国家出资者必须在账面真实性和价值真实性之间作出尴尬的选择。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我国会计核算体系同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更大的合理性,面对会计政策的较大变更,国家出资者一方面需要从会计角度对准则加以领会;另一方面更应该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准则中的制度安排加以控制,以期更好地驾驭国有资本的价值规律。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8号)

国外会计准则范文篇3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实证研究

一、文献综述

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就是在会计准则国际化过程中对各利益主体产生的经济影响以及各利益主体为获取最大利益而采取的一切行为,是会计准则经济后果在国际层面的延伸。从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纳IFRS的现状以及积极参与IFRS制定的行为可以看出,各国虽然在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但对于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考虑却是相同的,都是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下,力争最大化其净收益。

国内有关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进行系统研究的还为数不多,主要的研究文献有:

曲晓辉(2001)和陈瑜(2003)以会计准则经济后果为基础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探讨,论述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存在的必要性,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在积极参与IASB、IFRS制定过程中为争取集团利益而行的各种政治活动。

陈瑜(2005)应用博弈论等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有关理论,深入阐释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实质及其现实状况,对会计国际化的经济后果进行阐述,提出将会计国际化的经济后果划分为“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的概念,并对其内容进行详细分析,是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研究取得的一大进步。

王桂萍(2006)提出将会计国际化的经济后果划分为收益和成本两部分,使之更符合会计的概念,并能更直观地分析各国参与会计国际化的经济后果。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外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都体现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思想,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不系统,更缺少定量研究。笔者在2003年第一次提出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概念,并在博士毕业论文《我国会计准则国际经济后果研究》(2004)中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定量研究,通过分析会计准则国际化产生的正面经济后果和负面经济后果,依据会计准则经济后果模型评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得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存在负面经济后果,而其正面经济后果却并不显著的结论。

笔者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会计准则国际化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检验,目的是要验证会计准则国际化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经济后果以及对哪些主体产生了怎样的经济后果。

二、研究设计

会计准则国际化对不同客体、不同层面有着不同的经济后果,且产生的经济后果有些是正面的,有些则是负面的。本文就从影响的层面、性质、客体三个角度对会计准则国际化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

按照本文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内容分析和分类,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对政府、国外利益集团、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当局等产生了经济后果。

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会计准则国际化对政府、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和国外利益集团等利益主体产生了经济后果。即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与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各个利益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存在相关关系。

三、模型建立和变量设计

本文构造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各个利益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变量如下:

(一)Y: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

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是会计准则国际化对有关利益主体造成的经济后果综合作用的结果。笔者认为应把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作为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替代变量,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的因变量。

(二)X1:会计准则国际化对政府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

会计准则国际化会引起的一国财政税收总量、进出口贸易总量、吸引外资总量等的变化,可以归结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各国经济总量和政治力量的影响。从长远利益来看,最终都体现在国家财政税收总量上,因此本文将财政税收总量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对政府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的替代变量。

(三)X2:会计准则国际化对投资者(股东)产生的经济后果

按照资本市场理论,会计信息对股价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作用,按照市场有效假设,会计准则国际化对股东产生的经济后果可以采用股价作为定量变量。

(四)X3: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债权人的经济后果

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债权人的经济后果体现在债务水平的变化上。因此本文把企业债务水平带来的变化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债权人产生经济后果的定量变量。

(五)X4:会计准则国际化对企业管理当局产生的经济后果

负面经济后果很多主要是对国内利益集团产生的,主要是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后造成的转换成本,其中包括系统转换中受负面经济后果影响的利益主体反对国际会计准则而造成的损失。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国内利益集团产生负面经济后果,受负面经济后果影响的利益主体必然反对国际会计准则,但由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在国家,受负面经济后果影响的利益主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少有发言权,因而只能通过利润操纵来弥补,可以利润操纵的程度代表负面经济后果的大小。即利润操纵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化负面经济后果的替代变量。在计算利润操纵程度时本文借鉴国内外现有的有关利润操纵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借鉴了王建新计算利润操纵程度的方法:利润操纵程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年初资产总额。

(六)X5: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国外利益集团产生的经济后果

从各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实践来看,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国外利益主体产生的主要是正面经济后果。因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全球化的财务报告简单化,财务报告的外国使用者能够在可比较的基础上分析财务信息,财务数据分析变得容易,投资可行性研究变得容易,合资企业资产评估和计价变得容易,大大降低国外利益主体的交易成本,同时国外利益主体还可能因为会计准则国际化获得税收负担减少或利润增加的经济后果。目前我国以实际使用外资额作为我国国际贸易程度之一,实际使用外资额是指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的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因此本文以实际使用外资额作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国外利益集团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定量变量。

本文构建的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各个利益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模型如下:

Y=C+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μ(1)

四、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样本选取期间为1998-2007年共计10年(见表2)。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可比性,在样本选择中经过了以下几层剔除:

第一,深市、沪市上市公司中选择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为了能够进行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性比较,只能选择AB股上市公司双重审计利润所提供的对比数据。因此将上市公司中的非AB股上市公司剔除。

第二,2007年证监会取消了AB股上市公司双重审计利润披露的规定,使得2007年只有AB股上市公司32家进行了双重审计利润披露。选择1998-2007年都有双重审计利润披露的公司,将10年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披露双重审计利润的上市公司做第二层剔除。

第三,本文在相关性研究中采用价格模型,价格采用次年4月末的收盘价,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公布次年4月末收盘价的上市公司做第三层剔除。

经过上述样本选择和剔除,样本确定为12家公司,陆家嘴、深中冠A、招商地产、飞亚达A、一致药业、深深房A、深纺织A、方大A、深赛格、美菱电器、江铃汽车和沙隆达A。

本文所需数据采用网络收集样本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并对所获取数据进行处理,使其具有可比性、科学性,并符合SPSS统计软件的数据类型。

五、相关性检验

本文首先计算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与各利益主体经济后果的Pearson皮尔逊相关系数,见表3。

只有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与企业管理当局非正常应计利润显著性水平0.022小于0.05,且相关系数为负,才能说明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与企业管理当局非正常应计利润存在负相关关系。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越高,境内外审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越小,非正常应计利润越大。其余各利益主体的经济后果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相关系数较小,显著性水平都高于0.05,即不相关。

但是由于数据剔除的原因,本文的数据量较少,为了使结果具有可靠性,本文又采用非参数检验的方法,进行非参数的相关性检验。利用SPSS统计软件计算Spearman斯皮尔曼和Kendall肯德尔相关系数,见表4和表5。

表4和表5的非参数检验结果表明会计准则国际化程度与企业管理当局非正常应计利润X4的显著性水平都小于0.05,且负相关,与Pearson皮尔逊相关系数检验结果一致。

六、结论及局限性

通过1998-2007年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各个利益主体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结论:拒绝以上会计准则国际化会对政府、国外利益集团、投资者和债权人产生经济后果的假设,接受会计准则国际化与代表企业管理当局利润操纵程度的非正常应计利润相关的假设。认为会计准则国际化并没有对政府、债权人、股东和国外投资企业等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利益主体产生预期的经济后果,但是却带来会计信息可靠性下降的负面经济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实证研究存在如下局限,可能会影响到本文的结论:

第一,本文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进行了定量研究,选择替代变量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会影响到论文的结论。

第二,本文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进行检验,在样本的选择上以AB股上市公司为主,同时按照检验要求对数据做了剔除,使得样本数据减少,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3(1):45-51.

[2]冯巧根.会计准则国际化中的权益失衡及其对策[J].会计研究,2003(2):9-12.

[3]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J].会计研究,2004(1):2-6.

[4]崔慕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经济后果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4.

[5]陈瑜.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研究――历程与对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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