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响应措施
3.3应急处置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信息报告和
3.6应急响应终止
4.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5.2物资储备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惩与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区医学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
2.2.2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相关信息;在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3指挥调度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必要时协调市120急救中心给予急救支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区应急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2.4医疗急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协调在区省部级医院、市级医院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2.2.5物资保障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经费等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2.2.6信息管理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2.7专家咨询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在区省部级、市级医院及区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2.2.8疾控与卫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新闻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舆情监测处置和重要信息网上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按权限负责审批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紧急医学救援时,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紧急医学救援经费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平台,请求市120急救转运系统进行力量增援,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辖区内各部属省属医院、市级医院参与我区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区应急局: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实行管制。
区交警大队: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防范、处置、应对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响应措施
3.2.1Ⅳ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相关报告或指示后,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Ⅳ级响应,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报请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2.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启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Ⅲ级响应、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3应急处置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区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3.1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心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5信息报告和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情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有权机关批准,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2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本辖区一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2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防范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以及我镇境内发现散发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应对疫情机制
1.人员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治检测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组,负责本镇疫情防控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镇卫生院组建疫情应急处置机动队及医疗救治技术组。
2.技术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负责对本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医疗救治机制。指定镇卫生院为镇级定点收治医院,落实疑似患者的初诊、转诊及抢救设备、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收治流程,做好“战时”准备。
4.应急物资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抗病毒感染药物、抢救药品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密切关注国内外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测与防控策略。镇卫生院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病例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切实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
(三)做好切实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
(四)做好社区和重点场所防控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车站、学校及托幼机构、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正面引导,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无疫情发生的地区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疫情发生的地区要采取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卫健、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要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提高全镇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稳定社会情绪;宣传、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稳定性苗头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秦里军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海强为副组长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卫生消杀组、舆情宣传组,防控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研判情况,报请镇党委政府启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镇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主要职责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制定预防和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成立防控救治组;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加强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宣传部门:正面报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
公安部门: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动态旅行景点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要做好与中高风险地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卫健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部门: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林业部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二级:我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xx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区政府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xx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xx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成员:镇宣传办、镇党政综合办、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综治信访和安全管理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统计招商与档案管理办、镇文化站、xx卫生院、泥河市场监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书记。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静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xx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镇文化站、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党政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泥河派出所、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xx卫生院、镇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xx卫生院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统计招商与综合管理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化站、镇党政综合办、xx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泥河派出所牵头,xx中心校、xx中学、镇文化站、镇农业农村办、统计招商和档案管理办、泥河市场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xx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
镇级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淮南市传染病医院。
(五)疫情的分级反应
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二、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xx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三、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
接到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执行。
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对象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
3.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遵循的原则
①流行病学个案调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就诊医疗机构所在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疫情形势需要,报告市疾控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②流调时详实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个案调查表”内容。
③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确定。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以及本镇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
(2)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村、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
(3)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本镇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临床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学观察病例由淮南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工作由省疾控中心承担,最终复核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承担。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病原学检验和消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疫点、疫区的划定,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管理,疫情监测以及疫点消毒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4)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处理队伍
建立并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
(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
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
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