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209-02
中小民营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产生了融资难的问题,这已成为制约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如何改善融资难的状况,缓解资金缺乏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源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自身因素
1.产权不明晰制约了融资能力的发挥。有相当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因长期挂靠在某一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以致产权不明晰;也有些家族制企业,家族主要成员对企业拥有的产权不明晰,导致企业担保难,难以获得抵押贷款。
2.整体素质不高失去了融资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技术装备落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是靠自筹资金建立,资金的有限性导致企业在购买设备时趋向于科技含量低的生产设备,甚至是大型企业技术换代淘汰的设备,因而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不佳,不能给资金持有者以强烈的融资信心。二是创新能力不足。中小民营企业很少有自己的科研开发部门,缺乏必要的研究人员,不注重科技的创新,又不能与地方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起紧密的联系,致使产品科技含量低,款式陈旧落后,失去了融资的吸引力。三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中小民营企业多是作坊式和家族式管理,很难留得住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因缺乏高水平的管理层和决策层,可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必然使银行害怕因企业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而不予贷款。
3.财务管理不规范降低了融资的资信度。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用人上的“任人唯亲”,管理上虽制定了各种财务制度,但大多数是用来约束企业其他人,老板不受约束,财务上往往是两本账:一本是企业内部的实账,另一本是针对工商税务的虚账,结果是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这样银行对企业信息的掌握就处于被动的不对称地位,因此,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项目谨小慎微。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银行贷款的所有制歧视阻碍了银行的授信行为。中小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了银企之间的距离,存在微妙的所有制“不兼容”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供给时,因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归属,所以无须过多考虑国有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尽可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而在对中小民营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则会过分谨慎地选择与甄别信贷对象,采取种种限制条款与防范措施,“惜贷”、“畏贷”现象严重。
2.银行贷款手续繁杂降低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信心。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一般“急、频、快、小”,由于贷款频率高,信贷员工作量大,银行惧怕审查不严造成不良资产增加,所以办理贷款的手续相当复杂,随之放贷成本也相应提高。这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申请贷款的障碍,严重影响了信贷信心。
3.银行贷款激励机制不健全增加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难度。为控制道德风险,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新增贷款实行“零”风险,一律实行“谁放贷,谁负责收回”的撤降停职收贷、以薪抵贷等追究办法,并绝对、片面地实行抵押贷款办法,抵押率高达100%,这对于规模本来不大、急需“雪中送炭”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资本市场门槛过高使中小民营企业失去了融资的机会。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就被赋予为国有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职能,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受到严格的管制。中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而中小民营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且大多数为一般加工和商流性企业,与上市条件相距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中国债券市场尚在发育期,中小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长期处于真空状态。
5.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渠道的拓宽。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它们几乎垄断了70%的市场份额,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并不理想,仅占30%左右的市场份额。中小金融机构是随着经济改革、发展孕育而生的,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因中小金融机构的“亲企业”特性,贷款成本比国有银行低,但是它们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跟不上企业贷款的需求。因中小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地吸收存款,导致存款少,可供借款的流动资金自然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要。
6.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条件的创造和发展。目前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息搜寻体系,无法为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有关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的情况。任何一个申请贷款的企业,都对自身经营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这个信息却未能通过一个权威的途径传递给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形成了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另外,因中小民营企业缺乏专门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引导,容易造成中小民营企业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到有利的融资信息以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
二、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融资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应改变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融资能力,重视科技新产品的开发,及时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重视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只有当企业有了较高的盈利水平和较强的偿债能力,企业才能获得广泛的融资渠道;中小民营企业应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变原有的“家族式”管理企业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现代企业制度。有了规范的企业制度,企业就能找到高水平的管理者,有了高水平的管理者,企业的资金融资渠道就容易畅通。
2.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机制。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研究中小民营企业特色,探索建立一套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特色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不适应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到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根据中小民营企业特点和“急、频、快、小”的贷款要求,积极改善贷款方式,对效益较好、信誉较高、还贷意识较强、有发展前途的中小民营企业尽量简化贷款手续,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支持其发展。二是探索建立信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设计合理的业绩考评办法,使责权利相统一,纠正当前只罚不奖、重罚轻奖的现象,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三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以更大的利率浮动权,使高风险与高收益相对称,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调动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建立一个多层次和多渠道的资本市场。对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国民待遇”,逐步淡化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进行保护的角色,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融资的需求。一是启动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将为中小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获取直接融资提供制度保证。为了避免因设置创业板造成的重大风险,可以考虑对上市条件进行小幅调整,采取逐渐推进的策略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二是培育和发展债券融资市场。为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4.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相比,中小金融机构的地方设置比较灵活,最能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了解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也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全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省去大量调研经费,减少审批等程序,从而降低成本,所以应该下大力改变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理想的状况。
5.建立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对于小额的贷款,放宽不动产抵押限制。以企业自身的资产和项目作抵押担保,并尝试由政府牵头、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联合成立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可以尝试探索数户联保的方式,促进企业之间的联合。二是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由当地政府出面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可由当地财政局受政府委托出资,各地区和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出资,也可以吸收民间资本。这样可以分解银行风险,协同银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三是要建立简单易行的担保评估体系,减少审批程序。应由专门的机构制定符合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资信评级体系,对各类企业的整体信用建立数据库,及时记录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并提供查询服务,使分散的企业信息集中起来,积累起来,逐步形成企业的社会信用评级,中小企业信用度高的可优先获得信用担保和贷款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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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
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以及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2.中小企业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此精神的指导下,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交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板,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一些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中小企业板固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途径,但并不会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访问时指出,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的方案,实际上只能部分地解决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始终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占据主要部分。但是,由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多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很难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型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3.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别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巨额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极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银行必须大规模搜集中小企业信息,如此一来,致使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自1998年开始。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360多个,省市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和商业担保机构覆盖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个地市,已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质,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而会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物少,但现行的金融制度对信贷抵押物的折扣率规定过高,使得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建设。
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向其贷款和投资。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2.发展融资租赁融资。
融资租赁融资的优点在于:①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债比率、担保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较少。②融资风险小,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或归还租赁设备的选择权,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有效规避了设备的无形损耗风险。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融资的财务风险更小。③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租赁融资可避免对股权的稀释。④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所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3.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互助性担保的优势来自于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临风险时,政策性担保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和银行谈判时可以争取到较优惠的贷款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级、全国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4.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关键词】民营经济;金融;支持
近年来,民营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仍面临着若干制度性约束。就金融层面而言,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支持基本上是内源融资,真正从正规金融部门(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获得的外源融资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同时,相关的金融需求如结算、信息服务、法律保障等也未得到满足,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产业与资本结构的调整及信用关系的确立,有必要构建起有效的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机制,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一、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33年来的实践证明,单纯强调依靠某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真正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十五大报告已明确阐明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已不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民营经济的明确定位。金融部门必须消除已有的“所有制歧视”,对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实现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部门开展对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比较单一的为国有、集体企业服务的畸形信贷结构,拓展金融服务的新领域。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相比较,具有经营新、机制活、经营规模较小、设立时间较短、经济效益较好等特点,银行选择那些经营好、效益好,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个体、私营等民营企业作为支持、服务对象,贷款的还本付息就比较有保障。
第三,有利于国企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实施兼并、收购、破产的情况下,大量国有企业职工面临下岗的危机。国有企业由于整体上面临着减人增效的现实,吸纳下岗职工的能力有限,发展迅猛的民营经济自然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选择的空间。民营经济越发展,对下岗职工的吸纳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支持了国企改革。
第四,有利于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和现代金融制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我国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关于当前金融秩序较混乱的问题,关键是现行的融资体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岐视,使民营经济日趋增长的合理金融需求不能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满足。融资需求不得不求助于隐性状态的非正规金融,结果助长了民间金融、地下金融等非正规金融的恶性发展,从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会使乱集资问题得到控制,有利于打击地下金融活动,遏制社会乱办金融势头,使金融秩序走向有序规范。
二、民营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现状与不足
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占工业总产值的75%,却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全国银行贷款总规模中,国有企业贷款比重达85%,非国有企业贷款比重只有15%,其中乡镇企业只占5%,个体私营企业基本是告贷无门。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资本结构优化扶持金和新增贷款、新增上市额度等优惠政策几乎全对大中型企业倾斜,对抗金融危机提出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基本由国有企业掌控。由于融资难、贷款难,使一些有前景、有市场的项目无法实施,企业规模难以扩张,也严重影响了民营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乏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组织体系。我国以工、农、中、建等四大专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融资而设计的,大银行运行成本高、效率低,只愿发放大额贷款,很难实现对中小企业的“微观信贷”。由于金融并购,城市信用社并入城市合作银行,使其官方化色彩加重,原来的“非国有”、“中小型”的特色大大削弱,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相应减少。体制的不合理,断掉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第二,信贷政策的“所有制歧视”。以所有制歧视为表现形式的信贷政策的非公平性,不仅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且给金融运行带来了双重负面影响:一方面,信贷分配过度向国有企业倾斜,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加,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借贷无门,不得不向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基金会高息借款,或是利用民间高利率贷款取得资金,从而成为“金融三乱”的一个诱因,损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两方面都造成了加大金融风险的后果。
第三,缺乏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金融部门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行情、效益状况缺乏了解,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与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必然形成脱节。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抱怨金融部门程序多、审批慢、条件高;另一方面,金融部门感到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五难”,即财务状况难了解、贷款额度难掌握、保证措施难落实、负债状况难摸清、贷款主体难确定等。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与提高银行经济效益的一致性,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对民营中小企业真正做到多支持、少责难,多服务、少设障,多引导、少干涉。
第四,缺乏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机制。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就难在抵押担保难、贷款审批难。据调查,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即便企业能提供,但由于抵押品变现难,银行也不愿意接受,同时企抵押环节多、收费多、金额高也是阻碍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障碍。
第五,缺乏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风险基金和直接融资渠道。由于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又没有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其中一些科技型、前景好的企业因受资金制约而丧失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机遇和市场占有率,更多的小型私营企业,尽管掌握先进的高科技项目和专利,但因缺少启动资金,也只好将项目转让。民营中小企业既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也不可能参与BOT项目融资,更难以像国有企业那样通过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集资,再加上没有规范完善的资金市场,民营中小企业只能靠个人和家庭的积蓄,或向亲朋好友借款,或以远远高于国家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从事“民间融资”来解决企业创办和发展中资金筹集的问题。缺乏直接融资渠道已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强化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的主要对策
第一,积极发展中小型及地方性金融机构。按照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朝着以人民银行为指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地方性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方向发展。其中,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其他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是为了弥补我国金融体系中为中小企业或中小经济实体提供的金融服务支持不足的明显缺陷。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民生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经济的活动主体与中小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密切中小型地方性金融机构与民营经济的联系,加强这一方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又符合金融宏观运行轨道。
第二,面向资本市场拓展民企资金的筹措空间。目前,国家在平衡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时尚没有把非国有经济的资金吸纳能力给以充分估价,使得非国有经济往往受制于资金“瓶颈”的限制而难于扩大生产与基建投资规模。因此,在竞争性项目的融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有效益的民企融资应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直接融资方面要鼓励与引导规模较大且具备上市公司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沪深两地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间接融资方面,要适当增加民企获得贷款的机会。同时,还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一是鼓励民营经济在一定的区域内公开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从而解决其资金紧张而制约企业发展的难题。;二是把自身改造成股份公司,或参股将要上市的公司,或协议收购股份公司,达到送配股的融资目的,最终实现买壳上市;三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收购和中外合资等形式,增加民企的自有资本,提高民企的融资能力;四是切入国家重点扶植的行业产业之中,争取项目,进而取得国家的专项扶植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三,进一步规范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特别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就要求金融业拓宽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发金融新产品、新工具是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的重要环节。一是要运用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电脑联网、资金调度灵活的优势,融存、贷、汇和多种中间业务于一体,通过代收、代付、票据贴现、信用卡、项目评估等业务,全方位地满足民营经济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二是要利用金融客户面广,信息来源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民营经济提供市场信息咨询以及经济金融政策、区域经济形势、金融信息、金融工具选择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为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当好助手和参谋。三是尽快解决民营企业开户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问题。加快柜台业务电子化步伐,增强对公对私服务,增强电话银行服务功能,建立电脑终端联网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快捷的资金结算业务。四要根据民营企业经营的特点,推出夜市银行、电话预约、汽车银行等便民措施,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