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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收集3篇)

时间: 2024-07-31 栏目:报告写作范文

婚前协议范文篇1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其必须同意无条件离婚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有效吗?

问:我和我老公结婚5年,并有一对可爱的儿女,只是本来很幸福的生活,因为我老公有外遇而被打破,我提出离婚,并要求我老公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我们婚前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明确约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且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但是我老公不同意。我想问下,我们签的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能依据这份协议要求法院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我吗?

答: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给付多少、收入分配等。但是协议内容涉及“离婚”,就如你所述的,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无过错方,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倡导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不能对离婚的条件予以约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系以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为准;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也不得通过约定对此进行限制。

约定对婚前房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与周某原是中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0月27日双方订立婚前协议,约定结婚后周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货款余额由我们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14年12月10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择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但结婚后却发现,我们性格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为此周某提出离婚。我想问下,如果离婚我们签订的婚前协议书有效吗?我能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答:你们所签订关于房产的婚前协议是有效的。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你与周某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你们于婚前订立的协议也当然产生了约束力,所以你可以依据你们签订的协议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问: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比较有钱,前不久通过陌陌认识一男网友,随即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即决定结婚。婚前,我朋友在男网友的蛊惑下签订了婚前协议,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婚前的全部财产在结婚后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供夫妻共同生活。结婚后不到一个月,男方对女方态度十分恶劣,还经常夜不归宿,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并对我朋友说,我和你结婚就是为了你的钱,你可以选择离婚或者等我把你的钱全部输掉。我朋友现在想离婚,只是想确定这种以骗取财产为目的的婚前协议有效吗?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解除。你朋友与其男网友签订婚前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协议形式为婚前协议,但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朋友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男网友是为了骗取财产才与她订立协议并结婚的,则他们之间的婚前协议是无效的。

婚前协议中约定一方若有外遇则放弃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问:我和老公结婚3年,感情一直很好,直到有一天我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才知道原来他有外遇了,而且他们相处已经半年了。我想离婚。请问,我们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如果一方有外遇在先,则主动放弃所有共有财产”有效吗?

答:该类协议可以认为是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只要夫妻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有外遇一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一般有效,只是应为其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

婚前协议范文篇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婚后可以共同使用,但归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二、甲、乙婚后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为双方共同生活所用,其余的分属各自所有,不属共同财产。

三、甲、乙婚前或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财产清单:(略)

甲方:_______(签字)

婚前协议范文篇3

一,甲方和乙方结婚后,乙方自愿将自己婚前以及婚后的所有财产归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动放弃婚后财产处理权,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均由甲方一人处理及获得.

二,甲乙双方婚前的债务由债务方自己承担,婚后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个人投资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三,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甲方无法掌握,每日空床费300元

四,丙方和丁方是此协议的见证人,以证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五,此协议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200x年x月x日

问题补充:此婚前协议书,没有公正也具有法律效应吗?

第一,协议书不须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该协议书有不当之处,“若日后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乙方无权支配一切财产,没有明确在什么前提下谁提出离婚,显失公正,该条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第一条:你在无视《婚姻法》,当后边有事时,乙方称本协议不是在自己意愿下签定的,法院照样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处理婚后财产。你的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此条协议应属于婚前财产公正,和婚后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各自管理。乙方婚后债务单独负责的前提应该是乙方收入归乙方个人所有

婚前协议书2

兹因立约人

情投意合,爰订于年月日在

举行公开仪式,在二人以上之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为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

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妻负担:

(一)采买日常用品(二)煮饭(三)洗碗(四)倒垃圾(五)清洁、整理家务

(六)房屋之修缮(七)喂乳(八)换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学(十)其它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_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妻负担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费用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国民消费支出或新台币元(每年按物价指数调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币

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因妻无兄弟,故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如夫妻对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协议之。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新台币元。

十、特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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