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争取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经各有关部门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投资1500余万元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即将投入正式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市危险废物实现集中处置的一项空白,即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建成前,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也采取了焚烧、深埋等一些临时性处理措施和办法,但处置方法不科学、不规范,处置规模小,覆盖面不大,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大量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还未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规范要求,这些导致造成传染病流行、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做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处置目标能够实现、任务能够完成,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的特点。如果不集中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乱堆乱倒,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实现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内容。市委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在建设山川秀美、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要求我们要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汉江水源,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因素。医疗废物量大面广,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后,能够有效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营造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第三,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双创”工作的需要。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双创”以来,通过各县区不懈努力,我们实现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的目标,目前,正在全力冲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试行无害化处置,是创卫的一项重要指标,占有一定的分值。如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实现创国卫能够通过省级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顺利进行,市政府印发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集中处置范围、原则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自2012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重点乡镇卫生院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运送制度、暂时贮存制度、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消毒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医疗废物集中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二是纳入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三是对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建设,逐步扩大集中处置名录和范围。目前,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于设施还不完善,只能负责医疗废物5个名录中的感染性、损伤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个名录的集中处置工作,处置范围也只能覆盖县级以上和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还不能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农村地区。因此,通过这次启动运营后,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实现所有名录全市统一集中处置的目标。一是要做好当前能够集中处置的3类医疗废物名录的处置工作,这3类占了医疗废物总量的90%以上,把这处理好了,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分散的状况。二是处置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抽调工作责任性、业务技能熟悉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处置中心,做好到各县区,到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工作。要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确保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达到国家环保和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四是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部集中统一处置。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涉及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卫生、环保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健康教育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群众健康、开展“双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向量大面广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宣传,使他们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事关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工作才刚起步,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处置中心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把有效的办法、制度、机制固定下来,形成一套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办法,为逐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中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双创”和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废处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医废处置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法律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宣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登记和交由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置规范,杜绝二次污染、交叉感染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事故发生。
何为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的废物。
医疗垃圾分为: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质,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性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皿、标本和器皿,以及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和医疗器械等);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弃物:能够刺伤人体的废弃医用用品(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以及载玻片和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一般性废弃药品如抗生素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三苯氧氨、司莫司汀、顺铂、苯巴比妥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物(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医疗垃圾含有腐败变质成分及大量细菌、传染病毒、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药剂等,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如经非法收集后再次流入市场,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成为流行病的源头。
医疗垃圾处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数量越来越多,其危险性也非同一般。预计到2010年,全国医疗垃圾的产量达到68万吨,平均日产量达到1870吨。这些废弃物除一次性输液管外,还包括人体组织、器官等手术废物,治疗用的纱布、脱脂棉,实验用的动物尸体和化验用品制备的废渣废液,病人的血、痰以及排泄分泌物等。
1991年,我国加入了国际社会于1989年签定的《巴塞耳公约》,以推进我国危险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垃圾处理的国际化进程。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基本完成了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置,在对医疗垃圾的安全转运、无害化处理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自己的体系,并且对医疗垃圾进行了严格分类并制定了针对性处理方案。但我国在医疗废物的处理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存储或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去。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垃圾危害常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现状如下:
一、医疗垃圾的处理不规范
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办法。但有关医疗机构不能做到明确分类,且无专门回收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输液器、注射器用后不作消毒、毁形等无害化处理;偶尔可见输液器、注射器用作他用,甚至流向社会;清创包、缝合包包布不能做到一用一洗,反复灭菌造成黑、硬,达不到灭菌的效果;还有个别诊所仍使用玻璃注射器,用普通铝饭盒消毒,用后清水冲洗即行处理;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大部分没有流动水洗手设施、针头回套等。
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技术参差不齐
以我国工业危险物总处置能力仅为18万吨/年,我国现有的生产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企业的生产规模小,产品的性能与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相一致的不多,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全国没有任何一座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完全可以投入使用。目前,除广州、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对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外,大部分由医院自己分散处理,但医疗废弃物处理的能力却不尽人意。大多数医院沿用以往配备的小型焚烧炉对医疗垃圾进行处理,且传染性医疗垃圾和普通垃圾未经分类就混合处理。传统的焚烧设备不能适应医疗垃圾处理的热值与成分变化大的特点,造成医疗废弃物的毁形不充分,高温燃烧不彻底,具有毒害化的污染物重新进入环境,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如1999年轰动全球的“二恶英”事件就是由于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引起的。此外,医疗垃圾处理设备隔绝性能及自动化等问题尚未能很好的解决,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不能得到保障。
三、没有合理的收费制度,医疗垃圾的处理需要高昂的费用
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一家医院每年年至少需要为医疗垃圾处理支付48至50万元,许多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无视医疗垃圾所带来的危害。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处理医疗垃圾采取收费制,使得医疗垃圾有利可图,调动了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长此以往无人管理的局面。但在具体的操作中,收费方式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目前现行的收费方式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收费,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经济效益不同,床位的占有量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会导致收费不公平。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为了节省处理医疗废物的开支就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去。
四、农村医疗垃圾无人问津,农村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令人担忧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医疗垃圾管理政策的法规,但在农村地区的执行情况却亟待解决。许多乡镇卫生院和小诊所的医疗垃圾未做任何处理,随意丢放在附近,不少农民因为缺少文化知识,不知医疗废弃物的危害而捡拾其中的玻璃器皿盛食用油和生活用水,不少孩子把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当“玩具”去玩。
五、医疗废物处理过程存在不法行为,有些医院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在利益的驱使下将医疗废弃物回收利用或者卖给私人再转运到废品收购站或直接进入了塑料制品厂,被制成一次性水杯、水桶等,这些带有病毒、细菌的容器从而流入市场(主要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问题产生原因
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名列“首害”。据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和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建国博士介绍,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毒性、
化学反应性、传染性,对人的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1999年,轰动全球的“比利时鸡”事件就是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引起的。但是,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为了节省成本,人们往往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置,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物感染性,需要进行专业隔离和特殊的焚烧处理,绝不能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
其次,从体制上,管理多头造成了垃圾处置的无序。上世纪90年代,处理医疗垃圾实行收费。“无利可图的谁都不管,一收钱大家都抢着管。”刘建国说,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该由环保局负责。但很多单位将它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也在做。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性。我国现行垃圾收费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来收取,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各个医院经营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就会导致收费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会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把部分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单纯从技术上看,第二种方式更科学,但目前国内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法行为。有些医院并没按规定将医疗垃圾作为废物处理,而是将纱布、一次性针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价卖给私人,从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场,主要是边远的农村市场,给社会带来极大威胁。
“其实,除了医疗垃圾,整个危险废物处理都存在着很大隐患。”刘建国说。2001年,北京市环保局就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专门处理垃圾,并设立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对市内所有工厂每天产生、处理、排放、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量进行统计。但由于某些原因,很多企业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无法被登记。此外,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所谓的“综合利用”实际上是转嫁危险废物,通过小商贩将化学物品低价或无偿送到北京附近的小企业,“出了北京城就不关北京的事了,”刘建国说,“这些小企业根本无力处理工业废物,留下自己需要的东西就撒手不管了,由此引发的二次污染无法估量”。
最后,有关部门对医疗垃圾的危害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弃物,含有有害病原体和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医用物质等。这些含有病毒、病菌的垃圾的危害性是普通垃圾的几倍、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成为疫病的源头。有关部门为了本地经济利益的发展,对医疗垃圾处理的投资不足,而且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监管体系,对医疗处理的监管状况上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地方政府机构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医疗废弃物的去向不明,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密封设备等方面存在缺陷,很可能导致医疗废弃物的沿途丢失。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体系的问题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前进步伐。
如何解决医疗垃圾处理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力度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政府应本着执政为民的态度积极建设公共卫生体系,严格医疗废弃物的监管管理,落实危险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对危险废弃物的安全转运、处理实行监管,坚决从重查处医疗垃圾回收利用等不法行为。明确医院以及运输、储存、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对运输、储存、处理实施许可证制度,禁止不具备从业经验以及基础设施的单位从事医疗垃圾的处理。对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置执行联单管理制度,防止医疗垃圾的遗失,杜绝不法交易如卖给塑料厂的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及小诊所的垃圾处理,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照顾他们的经济能力,保证国家抓大方面的同时,能兼顾局部方面的利益,使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得到安全的处置。
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
医疗垃圾的范围和处理费用的多少等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收费细则,对不法分子回收利用医疗垃圾、乱排乱放等行为给予高额罚款甚至刑罚,保证处理中心的正常运营和防止因费用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
三、增加投资力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高标准建立一批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医疗废品聚集重点地区和特殊废品如放射性物质等的处理问题,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的运输、处理体系,对医疗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和完全密封性的运输以及无害化的处理,兼顾农村地区的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问题。地方政府也应当将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当作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国家投资外,也可以吸引其他资金参加建设。国内外的企业界对投资我国的医疗垃圾处理有很高的积极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多种形式的资金进入该项领域,积极实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企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
四、积极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开展医疗废物防治以及其危害的宣传,加大媒体的监督力度,对违规事件进行暴光,鼓励群众成立医疗垃圾管理、处理的研究学会或民间团体,动员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理中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对不法行为积极举报。增强公众的健康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我们人类的生存健康问题。
五、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医疗垃圾的产生、运输到处置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渗及健康、环保等诸多方面,为了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建议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相关专业的应用性人才;成立医疗废弃物学会,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标准,处理企业的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教程等方面作出规定。定期开办培训班以提高工作人员对于医疗废物的健康、安全、环保问题的认识,突出员工在总体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与责任,建立一支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
【关键词】医疗废物;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手段与严格的控制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
加强领导,医院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组成成员有分管后勤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医院感染科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监控工作。各科室成立医院感染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日常工作,督促医疗废物的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泄露、流失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加强培训
根据本院各类人员制定出不同的培训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形式。学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国家法规和政策;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的操作规程;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知识,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全员认识履行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权力的重要性,树立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自觉性。对新进院的人员、进修实习人员、保洁人员实行不同形式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医疗废物的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标准,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五大类,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放在密闭防渗漏的垃圾桶,医疗废物袋和桶有医疗废物专用标识,警示标识明确,放在指定地点;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每天定时专车回收,与科室人员双方按重量交接并签名,运出时做好医疗废物的产生科室、类别、日期等记录。产科的胎盘填写专门的胎盘交接登记表,放入10%福尔马林液中保存,按个数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并安装摄像头,连接到医院的保卫科24h监控值班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人员48h内到院运送,与暂存处人员双方按重量交接并签名,开据交接联单,有效地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暂存处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暂存处的设施、转运车每天定时清洁、消毒。
4资料的保存
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表、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交接联单、环境的消毒登记表按月进行整理,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