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关键词: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探索
中图分类号:S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0-0084-02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把握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方向,全面提高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本文通过对昭平县畜牧兽医队伍总体情况的调查分析,就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提出见解。
1昭平县畜牧兽医队伍的现状
昭平县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有畜牧兽医技术机构16个,包括4个县级站所和12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共66人,占总人数的82.5%,其中县级站所场技术人员22人,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44人。在年龄结构方面,50岁以上人员12人,占总人数的15%,30~50岁人员67人,30岁以下仅1人。在专业技术层次方面,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职称37人,人员结构趋于合理,队伍稳定。
2昭平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1)知识结构老化、新技术更新慢。全县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中,有本科学历10人,占15.2%;大专学历41人,占62.1%;中专学历15人,占22.7%。近年来,自治区、市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相关培训班安排参训人员有限,大都安排县级单位人员参与,乡镇站人员极少有机会参加培训,学习掌握新技术的渠道不畅,对国家出台的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政策理解不透、掌握不足。
(2)生产实践经验欠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少数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服务三农意识不强,和养殖户沟通较少,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科技服务手段不多,能力不强。开展技术培训多以口述为主,缺少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缺乏培训设备,掌握的多为常规的技术,特种养殖技术等奇缺,而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创新型人才更缺。
(4)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少,水平提高缓慢。大部分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尤其是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参加过系统的专业进修、培训。虽然意识到自身业务水平有待更新和提高,但部分技术人员认为所掌握的技术可满足工作需求。实际上知识更新的滞后,对许多新技术、新方法不了解,体现在工作上即技术推广的内容、方法缺乏更新和改进,特别是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知之甚少,导致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不能适应农民对养殖新技术的需要,跟不上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要求。
(5)创新意识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工作量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动物检疫、养殖技术推广、品种改良、畜病治疗、落实惠农政策等,因学习不足而创新能力受到阻碍。
(6)缺乏长效机制,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配套制度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3加强畜牧兽医人员能力建设的建议
(1)学习掌握国家涉农政策。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为保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势头,出台了多项强农惠民政策,包括生猪调出大县补贴、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贺州市根据中央的惠农政策也制订了一系列强农措施,以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基层畜牧兽医人员要通过学习,掌握国家涉农政策,向养殖户宣传,大力贯彻与执行,使养殖户从国家的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要学习掌握畜牧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能力,才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动检、动物防疫监督,饲料兽药管理。
(2)深入乡村农户,重点联系若干科技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养殖户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畜牧业养殖技术推广效果。
(3)加强知识更新。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在新品种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生态养殖、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对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技术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掌握实用新技术,拓宽视野,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服务“三农”。
(4)参与科技推广项目实施。近年来,昭平县先后实施了养蜂项目、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项目,促进了全县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健康发展。要通过参与项目实施,一是增强业务的学习研究,提高工作能力,在实践中总结探索适合本地的养殖技术、方式;二是有助于提高分析、管理方面的综合能力;三是掌握技术,积累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经验。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聘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3、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高水平临床教师和临床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支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系、社区护理学系,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之中。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医学生的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在向医学类专业开设全科医学概论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之中。护理学本、专科专业教育要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和社区实习的配套教材。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见习或实习。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给予专门研究和重点支持。高等医学院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全科医学师资和学科带头人。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对已经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确保在**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各省(区、市)都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和培养模式,稳妥地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培训任务。到**年各省(区、市)都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制度。
6、完善继续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7、推进培养能力建设。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将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师资培养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能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以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示范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发挥其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示范作用。到**年在全国每个地级市遴选建设至少1-2个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适合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等教育培训教材。
8、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要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确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技能和医患沟通技能的训练,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9、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业。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卫生、中医药、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建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国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1、完善在社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护理人员的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护理学专业考试获得;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中级资格专业中增设面向社区护理的专业;在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中进一步体现社区护理的要求和特点。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
12、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整理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岗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
13、完善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用的各类人员都要签定聘用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14、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15、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于符合辞聘、解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五、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16、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支持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为毕业生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进修创造条件。
17、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吸引医院中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各省(区、市)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18、加强人员和技术交流。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六、切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