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9-5519(2007)08-1258-02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
随着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实验课进行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它已经成为生物、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实验基地。医学微生物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也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如果防范措施不力,将会造成实验室操作人员的感染、或因传染性微生物外泄,污染环境、殃及社会[1]。因此,认真分析实验室安全状况,研究探索实验室安全防护对策,防止实验室感染、环境污染,就显得十分重要。
1医学微生物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现状
医学微生物学实验室是进行学生实验和科研的工作场所,操作者在进行涂片、染色、镜检、培养、鉴定、生化、药敏、血清分型等不同实验操作时,要暴露于各种病原微生物及危害因子。尽管作为以学生实验教学为主的一个场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及危害因子种类没有临床检验室多,但由于操作的特殊性,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病原微生物学这门课程属于医学基础课,在教学计划上都安排第一学年,该阶段学生的医学知识甚少,也很少有学校安排相应完整的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间,只是在第一次实验课时学习一下实验室规则和注意事项,因此在实验过程中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漠,许多学生思想上不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或意识不强,对来自实验标本的威胁性往往认识不足或者存在侥幸心理,视各种实验标本为普通东西,完全忽视了其生物危害性。同时,随着近几年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数大量增加,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实验室的扩建、实验时数和仪器设备增多,因此,实验室具有使用率高、人员相对集中且流动性大、有大量的仪器设备和重要技术资料存放等特点。这也说明,实验室安全状况的复杂性和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此,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2医学微生物学实验室的防护对策
2.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标准和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国家先后实施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教学、科研工作者了解熟悉、正确使用生物安全实验室提供了技术保障。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法规,在掌握本实验室所涉及的实验标本的来源、微生物致病力、传播途径、稳定性、有效的预防措施等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验室规章制度,如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的清洁消毒、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实验室微生物菌种的保存和使用等,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2]。
2.2加强对学生的自我防护教育,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教育是医学院校不可忽视的职责,应高度重视。大一的医学生具备的医学基础知识甚少,在实验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漠,不知道实验标本的生物危害性,把日常生活中的有些习惯带入实验室,对自身健康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的危害。因此,指导老师应时时对学生进行自我防护教育,让学生意识到自我防护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学生的具体要求包括:学生进微生物实验室必须穿好工作服,离室需脱下反折,要经常清洗消毒;进实验室时随带书包、衣物等与实验无关物品一律存放指定的储物柜内;严禁在实验室进食、饮水和抽烟;手拿培养物后或出实验室前要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实验过程中避免一切不良的个人习惯;操作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抛掷,要扔在指定的桶内[3]。
2.3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监督,规范操作: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负责给学生讲解本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方法,尤其是接触未知标本或一些探索性的实验项目时,可能会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对此教师一定要告诫学生,使学生有充分认识和心理准备。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巡视,认真指导、监督,要经常提醒学生按照实验步骤和要求规范操作,正确握持接种环、接种针、微量移液器等,操作过程中严格树立无菌观念,防止一切污染周围器材物品的动作发生,如遇有污染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消毒措施。进行ELISA实验、临床未知标本的分离鉴定等实验项目或有同学皮肤破损时要戴上手套操作。
2.4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保证实验顺利进行的前提,同时也是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微生物学实验室主要有培养箱、药品冷藏箱、低温冰箱、高压灭菌锅、冷冻离心机、超净工作台、干烤箱等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如高压灭菌锅的水量是否合适,橡胶圈是否发生变形,关闭消毒锅时是否严密;冰箱、冰柜、培养箱的温度值是否正常等,当发生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5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管理[4]:实验室的清洁和消毒要符合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遵循先消毒后清洁的原则。实验室的消毒处理要遵循及时消毒、彻底消毒、有效消毒的原则。实验室要备有必要的清洁和消毒用品,包括拖把、抹布、水桶、消毒液等,实验室管理者要经常对这些用品进行检查,缺少时及时进行补充。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以保证消毒效果。每次实验结束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实验台面及所用仪器表面用消毒液擦拭,实验室要加强通风或定期紫外照射消毒,因紫外线的穿透能力特别弱,故应定期对紫外线灯进行清洁,还应经常检测紫外线灯的照射强度,当照射强度低于原始强度的70%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更换。
【关键词】实验室生物安全学生防护策略
Biosafetyandtheirprotectivestrategiesforstudentsinmedicallaboratories
WANGKe,PANJin,ZHAODong,etal.Laboratoryofbiologicalpathogensandimmunology,CapitalUniversityofMedicalSciences,Beijing100069,China
【Abstract】Medicalinstitutions'laboratorysafetyisdifferentfromotherinstitutionsinthelaboratory.Accordingtoitsprofessionalcharacteristicsshouldbebasedonsecurity,theso-calledlaboratorybiosafety(LBS)referstopathogenicmicroorganismsthatengagedinactivitiesofthelaboratoryexperimentinthepathogenicmicrobestoavoidstaffandassociatedpersonnelhazards.Withthenationalsecurityoftheimportanceofbiologicallaboratories,itisnecessaryformedicalstudentstolearnlaboratorybiosafetyknowledgeandskillstrainingagainsttheexistenceofproblemsprotectionstrategies.
【Keywords】Laboratorybiosafety;student;protectionstrategy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生物安全的研究和认识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直到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该准则对生物医学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作了详细的规定,可惜当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使得国家相关部门把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关注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有关法律法规相继面世[1,2]。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关注焦点。为此国家加大了对医学教育的重视和投入,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先进仪器的进入和现代化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利用率的加大,使大量的不同层次的学生走进了医学实验室,人员流动性增大,给医学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在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差错,轻的会造成实验材料的浪费,结果的错误,重的会导致感染,传播病原微生物,甚至造成人员的死亡。因此学生进入医学实验室应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要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学生在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下,克服不良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结果受益终生。结合医学实验室的特点,将实验室及学生有序的管理好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多年的实验室工作和不断地思考总结归纳以下实验室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针对问题解决的策略仅供参考。
1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于与病原生物学相关的专业所使用的实验室。
1.1学生上课做实验直接接触病原微生物,存在着因防护不严而病原微生物失控不仅感染实验室人员,甚至还可能传播到社会,引起传染病的流行。
1.2与实验无关的东西随意带进实验室甚至有时将食物、饮料、衣物等摆放在实验台上与实验材料同放。
1.3进实验室前的个人防护问题许多学生很随意的穿着自己的衣服进入实验室,还有的学生穿者凉鞋、拖鞋,更有甚者为肩佩长发一边做实验一边用摸完实验用品的手不断的弄头发。
1.4上实验课准备不足有的同学上实验课慌慌张张的现找实验室,头脑空空,上什么内容也不知道,上课铃声响完还不断地有人进入,内容听不全,实验中就来回走找实验材料问实验方法等,实验室显得十分混乱。
1.5使用酒精灯不注意安全在病原微生物接种时酒精灯是最常用的,它的安全问题往往被忽略,有的同学因某种原因离开自己座位时依然点着酒精灯,酒精灯发生意外致人损伤的事件在学生实验室曾经是有过先例的。
1.6实验后不洗手、隔离衣乱放做完实验离开实验室前有的同学忘记洗手,赶上午饭前直接去饭厅,是十分危险的。再有下课后有的同学不将白大衣反折单放,而是直接塞入书包与其他物品同放。
1.7实验物品的分类使用和存放混乱值日生同学不懂实验后的用品如何分类,经常将污染的与没污染的用品混放,造成污染的范围扩大,更有甚者为乱倒实验垃圾,不知道实验垃圾应该如何分类等。
2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安全的教育上
高等院校实验室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因此现在大家对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基本实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实验室和个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开展各级培训班。把各项规章制度挂在墙上。这些都是最基本、最起码的安全管理,但未必就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原则、责任都于事无补,因此还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对安全管理加以支撑和保证。
2.1硬件建设,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所有实验室门口都应贴有明显的标识牌(例如某某实验室,生物安全几级以及逃生门等必要的内容),实验室内外要有足够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紧急喷淋和洗眼器,以备有害液体不慎飞溅到眼睛或皮肤上时冲淋以减轻伤害。实验室应设置紧急救助药箱,备好基本救助材料,以供紧急需要时使用。
对于利用病原微生物开展教学的医学实验室,必须根据所开展工作的性质、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和因之所需要的生物安全等级(目前分为4级),使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和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达到相应的要求,否则该实验室不能使用。
2.2严格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实验室的安全,预防措施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稳固下来。
2.2.1定期检查制度对于实验室的安全条件和设施要做到胸中有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问题。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疏散人员,限期整改,确保人身安全。
2.2.2加强教育严格准入制度对进微生物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首先要进行系统的生物安全教育以及防护方法教育,使他们通过教育具有安全意识,做事有条理,遇事不慌,处理得当。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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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定期演练制度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练,来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可定期进行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达到不断提高的目的。
2.2.4危险品保管制度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危险品,要设专室专柜储存,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实验人员领用时必须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作好详细领用记录。
2.2.5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定期的、经常的安全教育,不断创造重视安全的氛围,是提高实验人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安全习惯,从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及危险品管理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制度,学习掌握各种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操作,熟悉实验室环境和安全措施,学习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逃生技巧等。
3学生重在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护策略
对于初进医学实验室的学生,为确保实验室和自身安全,必须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实验室安全问题,认真学习和掌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护策略,对于新开的实验课一定要在课前找好实验室的准确位置,了解其实验特点,要做那些实验内容,千万不要脑子空空,现上课现找实验室,匆忙进入实验室,投入实验,完全依赖带教老师,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浪费时间和资源,重要的是加大了不可控制因素带来的危害。
3.1做好个人防护,不存侥幸心理进医学实验室前一定要穿好白大衣,实验课前一定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不要抱侥幸心理,以为不会出事。课上严格按照带教老师所提的要求去做,对不懂的问题或操作,一定要问带课教师,不可自作主张,莽撞惹祸。一旦出现问题不要私自处理,要立刻报告给老师,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3.2做实验要严肃认真,集中注意力不要闲聊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实验进度和实验室整体氛围,使人麻痹大意,引发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3不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随意带入实验室,更不要放在实验台上实验台在实验的整个过程中都应保持清洁有序,对于病原微生物专业常用的酒精灯一定要更加注意它的安全性。
3.4用电设备的使用,要谨慎仪器要在带课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要用带水的手进行操作,用后需切断电源的一定要切断电源,不需切断电源的千万不要切断电源。例如微生物实验室所用的温箱、冰箱课后不要随意断电。以免造成结果无法观察的后果。
3.5实验完毕后不要随意处理实验所用物品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分门别类的将其放好送到应该送的地方,洗手或用消毒液浸泡手后,将白大衣反折单放后再离开实验室等。
4结束语
医学实验室的特点,仪器设备多、空间狭窄、实验复杂,涉及的危险因素多。学生进入实验室,如果对安全重视不足,教育不够,养成坏习惯,不仅会成为事故的制造者,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恶习难改,影响自己长远的职业生涯和将来工作的实验室的安全[3~6]。
学生是医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重点,通过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实验室习惯,尽快实习实验室环境,尽快掌握各种规范化实验操作。作好他们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不仅保证其学习期间的安全,还有以下深远意义:受过正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且熟练掌握其知识。有些学生毕业后将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有机会参与实验室设计和建设,可使他们从容应对工作中面对的问题。还有些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学工作,把所学到和掌握的生物安全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样我国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将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时代:随着改革开放国际交流的日益增多,有些毕业生走出国门学习深造、或参加各种合作的研究项目,受过正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且熟练掌握其知识,可以在国际交流中体现我国医学生的基本素质;熟练掌握其知识,受益终生。
【参考文献】
1卫生部.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祁国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67.
3蒋建利.对生物医学研究生开设生物医学实验安全课程的必要探讨.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4,6(1):69-71.
4周乙华.实验室感染与生物安全.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5,39(3):215.
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环境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颁布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环境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环境保护、病原微生物以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有关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提出审议建议;审查有关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承担三级、四级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甲级评价资质和相应的评价范围。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安装或者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实验室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九条建成并通过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取得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后15日内填报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见附表),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第十二条实验室排放废水、废气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实验室对其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十四条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第十五条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一)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及时收集其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并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
(三)配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柜(箱)或者其他设施、设备。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危险废物交由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七)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立并保留的实验档案应当如实记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实验活动和设施、设备工作状态情况,以及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置以及检验的情况。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三级实验室,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验室发生泄露或者扩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事故报告程序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需要进入三级或者四级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实验室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实验室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