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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6篇)

时间: 2024-01-04 栏目:公文范文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1

【关键词】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港口;建设研究

随着我国规划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后,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开始成为一个热点。然而,港口建设难免要对海南海域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加之目前我国在港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多,使得海南省港口建设伴随而来的海域生态环境问题越显突出。

一、海南省海域生态开发与保护现状

(一)港口资源开发现状。海南港口众多,全省沿海港口泊位已超14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33个。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启动,海南省的海口和洋浦两大港口在2014年初签署了港口资源整合协议。预计到2022年,海南将完善以洋浦港、海口港为双核的枢纽港,以八所、三亚、清澜港为重要港口的布局,港口服务能力将辐射东南亚。港口众多当然是优势,是发展海上物流的基础强项;但在全省经济尚不发达、货源紧张情况下,众多的港口集中分布在一个3.54万平方公里的海岛上,若协调不当反而可能带来一定负面效果。由此看来,在加强海洋海域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港口建设是当下的重点,应谨遵海洋法规定要求,加大对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的力度,完善对环境风险的应急机制,加强对当地大气、固体等带来的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二)渔业资源开发现状。海南省浅海区渔业资源丰富,且鱼类生物种类繁多,为当地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优势。从海南浅海区渔业分布和数量资源变化的数据来看,当地在2010年到2014年间捕鱼种类就多达数十种,其中冷温种3种,占据所有捕量的8.3%,温暖种15种,占所有捕量的38.9%,温水种19种,占所有捕量的52.8%。除此之外,在一些蚌、螺类生物种,捕量同样非常客观。但是,这些渔业资源在促进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尤其近几年,由于当地加大了对鱼类的捕捞力度,导致鱼量逐年下降。根据笔者对相关数据的调查发现:2014年间,海南当地的经济鱼类减少了5种,在整体产量数值方面比往年下降了2.3%。针对这一情况,海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已然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并发挥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来看,依然需要在制度和法规方面采取进一步的完善措施,确保其有效可行。

二、海南省海域生态保护为依托的港口建设的措施

(一)制度措施

(1)围绕海洋法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促进生态港口建设效率和水平的基础前提。海南港口建设的目的在于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所以在构建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海域港口的同时,更应让港口的发展和海域生态环境相协调,并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要求。目前,海南当地政府遵从国家《海洋法》的相关规定制订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如:①将资源、环境、生态效益纳入到生态港口建设评价体系中,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②进一步调整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淡化GDP考核,大力发展考核制度,实施奖惩机制,这对生态港口建设及管理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③加大对企业投资的生态港口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管理力度,并备份文件,分别实施核准制和备案制等;④生态港的建设应该遵循不浪费、不污染、不乱建的原则,并自上而下,自内而外地服从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记录建设过程中的每一次突发事件,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方案;⑤对生态港建设过程中伴随的一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做出详细的分类,并围绕技术措施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提高生态港口建设的效率,并降低海域环境污染的指数。这些制度条例贯穿了生态、经济和法规等方方面面,具有全面性和完善性的特点。除此之外,在围绕《海洋法》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整体管理人员的能力、素养,只有在基层方面做足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实管理制度。(2)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政府加大管理力度,这是保证生态港口建设符合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重要前提,是践行国家《海洋法》,提高当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与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和环境共同进步的重点手段。在具体的实践方面,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对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学习,加深他们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重视,提高基层人员的基础监督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素质,由此让基层人员可以更好地辅助领导实施管理工作,让监督管理自上而下地全面贯彻下来;其次,对外界实施政策、制度的约束手段,比如在港口、码头的告示栏上进行明文规定,或者是利用法律教育的形式将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到群众中,让当地的民众充分意识到海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目前,在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方面,除了出台一系列的管理政策之外,海南省当地还建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明确其职权的基础上还实施了一系列激励基层人员工作效率的方案策略,其中便包括了奖惩机制,这不但可以充分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其客观、正确、认真地看待自己的岗位,而且还能为当地的政府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监督管理人员。(3)完善并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海南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遵循《海洋法》要求,提高法规政策的有效性,保障其功能性,这是建设生态港口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内容。《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用于渔业养殖的海域,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在该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下,任何一家渔业养殖企业在规模和密度上都会有所控制,这样既能保障海域生态的平衡发展,还能为其它企业、个人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而在此基础上,政府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力度,则可以让个别心存侥幸的企业和个人收起自己的私欲,为创造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打造高效率、高环保、高发展的港口提供助力。日前,海南港口建设全面提速,为构建“四方五港”的格局而加大建设力度。在方案实施期间,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召开了干部大会,会议的主题是“保障港口生产建设”,会议期间就完善法规政策,落实统一思想等问题展开了明确的解读,并提出要抓好当前工作,致力维护政治生态环境,从政治的角度去提高生态港口建设的效率和科学性。2012年,海南当地政府还出台了《海南省港口条例》,以此完善对港口建设管理的方案规划。条例中指出:省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岸线资源的统一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和集约使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该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海南省水域生态资源鱼类和非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而其集约使用的原则还大大地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价值,让港口建设即符合客观要求,也具有层次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二)技术措施

(1)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开展污染事故检测与装备建设工作,这是基于海域生态保护为依托的港口建设所要关注的基础前提,也是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点。环境污染事故检测和装备建设在生态港口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海南各个生态港口的建设和运行都是围绕检测来进行的,而检测中心则成为了处理事故的核心区域。海南省相关部门在事故的处理中,首先建立了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此来预测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从而全面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此外,海南当地政府还出台了应急检测装备体系建设政策,并将该方案下达到了相关企业。通过应急检测装备体系,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同时,这个体系中还包含了现代通讯信息系统和现代交通与安全系统等体系的建设,并且这些系统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的特点,互相扶助,有效地实现了技术方面的一体化目标,进一步增强了风险监测方面的实效性。(2)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针对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的现状和制定的发展目标来看,当地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近日,海南当地培养了清污公司队伍,这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的建设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在应急事故处理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在这个基础上,笔者认为可以进一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港口建设方面所采用的手段,比如:清污公司通过与油码头业主和船舶公司方面签订清污合同,让事故发生的同时双方都可以获得权利与义务。在这个基础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清污公司的工作质量,并制订定期考核策略,对清污公司的质量和能力展开进一步的了解。但是,当污染事故中的肇事者走失,或者是事故的程度超出了清污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可以由相关部门全权负责处理,组织并开展清污活动。(3)加强大气、固体、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海南省在生态港口建设的技术措施方面对各种污染制订了有效的整治方案。首先,当地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散货物流中心的建设,并提高对散货密闭运输系统的建设力度,在防风网的建设方面也趋向定型,这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大气和固体污染的持续扩散;其次,在水污染的治理方面,除了提高污水调控和清污工作的质量,实现二者的集合作业之外,管理部门还强调了污水处理使用化学药剂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对污水回用和再生水的回用与排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目前,海南省在污水处理和控制等工作上,主要体现在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和船运及港口污染这两方面。其一,要有效处理水产养殖污染,要集中科技优势在水产养殖排污监测和高产精养技术推广方面下功夫。这也是打造生态港口建设的一个重点,用以保护渔业产量的持续发展,保障生态资源的平衡。其二,在船运和港口污染处理技术方面,海南省加大了对船舶作业废水排量的控制,并下达了相关管理条例,同时也在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方面给予了进一步完善。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海南地区打造生态港口,这是提高当地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效率的关键前提。而在此基础上,不但需要法律法规的扶持,更需要在技术方面投入大力度。现阶段,虽然我国在该方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理论和实践技术方面依然优待持续的深入和探索。本文在论述期间,笔者着重从制度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制度是扶持技术持续进步的前提,而技术是巩固制度的根本,二者之间缺一不可,是提高生态港口建设有效性的重中之重。因而,围绕海南省生态港口建设展开分析,对于如何运用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措施来保证经济与环境共同进步,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重点。

作者:侯丽维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尹丹宁.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技术方法的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东北师范大学,2012(05).

[2]李宜良.基于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关闭立法制度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3]季千惠.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4(04).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2

关键词:经济人;生态经济人;生态文明;建设主体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43-03

“生态经济人”既不是一个生态主义者,也不是一个经济主义者,而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生态良心和生态理性的人,是一个具有利己、理性、最大化和“文明自利”的人,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主人,是生态文明的建设主体。

一、“生态经济人”的特征

同“经济人”相比,“生态经济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既是自然观问题,又是发展观问题;既是认识问题,又是生产实践问题。人与自然间的关系不同,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经济发展理念的性质,进而影响和决定着经济主体的人性规定,有什么样的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人”,两者间存在着总体上的一致性。

马克思将人类的生存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在“物的依赖”阶段,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而这种发展是以人的“需求”的自私作为前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利用与被利用、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这种自然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着人类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激化着人与自然的矛盾,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阻碍了人类的发展,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存。这种“对立”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间的“对立”,体现在“经济人”中,就是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对立、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对立、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持久化之间的对立。在“个人全面发展”阶段,也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阶段。这种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发展中,就是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体现在“经济人”中,就是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和谐统一、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和谐统一、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持久化之间的和谐统一。

2.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和谐统一。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统一是建立在生态与经济统一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想明确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环境是经济的组成部分,还是经济是环境的组成部分。”[1]这个问题是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前所长莱斯特・布朗提出来的,在他的《生态经济》一书中,他说:“经济学家把经济看做我们世界的中心,环境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即环境污染属于经济问题;生态学家则把环境看做是中心,经济是地球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1]布朗提出,我们“必须全面调整经济,使之与生态系统密切匹配”,“经济和地球生态系统之间的稳定关系,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1]所以,他明确提出“经济必须归属于生态”[1]这个理念。他认为,生态学应该凌驾于经济学之上,新经济才是一个环境上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即生态经济,这就要求经济政策的形成,应以生态原理建立的框架为基础。生态学家与经济学家之间的关系,犹如建筑师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应该由生态学家给经济学家提供蓝图,因为他们懂得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的依赖关系。这就是说,要在生态被保护的前提下来积极发展经济,而不应该破坏或损害生态的条件下来发展经济。布朗说:“一旦有了地球生态系统相和谐的经济蓝图,经济学家就可以运筹帏幄,大有作为了。”[1]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这样,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

在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前总理朱基提出了许多意义重大的科学论断,其中与协调经济发展有关的生态经济规律有:一是生态环境是生产力,他强调指出,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就生态生产力来说,它本身就是由自然生态生产力(有时也简称为自然力)和社会经济生产力(又简称为社会力)组成,既包含自然力,又包含社会力。因此,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自然力,也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为自然力是社会力的前提和自然基础。二是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经济,实践证明,不论什么地方,保护好环境不仅能够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而且环境保护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又是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之一,同时又拓宽了就业渠道。对经济理论的这一重大发展,其意义在于它既突破了对生产力传统地狭隘地理解,还生产力的本来面貌,又扩大了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分别联系起来,更为重要的是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有机统一起来,是构建生态经济的基石。三是实现环保理念的“三个历史性转变”。在第六次环保大会上,总理提出了“三个历史性转变”,即“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同步,并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使经济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2]

3.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经济利益可持续化和谐统一。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化间的对立是“经济人”的显著缺点,这种“对立”体现在生产效率上,就是高投入低产出;体现在生产目标的设置上,就是追求的目标片面化和重量轻质倾向;体现在生产发展模式来上,就是一条单线的不可循环的道路,即原料―产品―商品―废品;体现在生产成果的评价标准上,就是只注重经济增长指标;体现在生产成本的核算上,就是只算社会资源成本,不算生态环境成本;而“生态经济人”则克服了“经济人”的这一缺点,坚持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化的统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效率高,是低投入高产出,属于知识密集型生产;二是生产目标全面,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且更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可循环发展模式,即原料―产品―商品―新原料―新产品如此循环利用。四是生产成果的评价标准,既看经济增长,又看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看经济增长力与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生产力是否协调一致;五是在生产成本核算时,既看经济增长指标,又看生态环境指标,两个指标有机结合,构成一个综合的评价标准体系。

二、“生态经济人”的属性

“生态经济人”是“生态人”与“经济人”两者的融合统一,但不是简单叠加。因此,“生态经济人”应该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生态良心和生态理性的人,但不是一个生态主义者;“生态经济人”应该是一个具有利己、理性、最大化和“文明的自利”的人,但不是一个经济主义者。除此之外,“生态经济人”内涵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生态经济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生态经济人”的目标与手段、“生态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性。

1.“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传统的“经济人”,尤其是新古典“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是单一的,只有一个需要,即物质需要;只有一个动机,即以最少的代价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有的学者将“经济人”描述为,不受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谨慎而精明地但也是机械且自私自利地追求金钱利益。更有的学者将“经济人”概括为,见利忘义,铤而走险;金钱至上,唯利是图;钱能通神,无视道德作用;贪图享受,物欲横流。而“生态经济人”的需要与动机则是复合的甚至是多元的,就需要而言,“生态经济人”不仅具有物质需要,而且还具有生态需要;就动机而言,“生态经济人”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追求生态环境的优化和美化,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重动机。

2.“生态经济人”的理性与非理性。在“经济人”人性假设中,“经济人”理性是一种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最有效途径或手段的能力,有时甚至把理性等同于精密计算。因此,“经济人”又称之为“理性经济人”。可见,“经济人”理性是为了确保或有利于实现利益最大化,否则就是非理性。理性与非理性的判别标准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且是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经济人”理性相比,“生态经济人”理性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生态理性的融入,在于理性与非理性评价标准的两元性,经济利益最大化与生态环境最优化一起,成为了评判理性与非理性的标准,那种既能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或满意化,又能达到生态环境的优化或改善的选择,就是理性的选择,否则,就是非理性的选择。

3.“生态经济人”的目的与手段。在“经济人”人性假设中,尤其是在新古典“经济人”中,目的与手段是对立的,经济主体永远是目的,除经济主体以外的一切,如他人、社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都是手段。而在“生态经济人”中,目的与手段是有机不可分离的,是互为手段、互为目的。同“经济人”尤其不同的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内化在经济中,既是“生态经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又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生态经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可持续性。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同可持续性是对立的,“经济人”所追求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具有单一性、暂时性和反自然性等特点。所谓单一性,就是唯经济性,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完全不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谓暂时性,就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所谓反自然性,就是为了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不顾生态环境,甚至依靠破坏乃至牺牲生态环境。与“经济人”不同,“生态经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与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相统一的,由于“生态经济人”是一个具有生态意识和生态理性的经济主体,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或满意化必然具有系统性、长远性、自然性以及可持续性等特点。所谓系统性,就是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或满意化,而且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所谓长远性,就是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唯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正是由于其系统性和长远性,因而是合乎自然的、可持续的。

三、“生态经济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

文明内涵的丰富性导致了生态文明界定的多样性,从文化角度看,生态文明是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最广大层面的文化认同,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强化人们的生态意识,使和谐自然观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从产业角度看,生态文明是以生态产业为支撑的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产业或生态产业群,使生态产业成为整个社会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从构成要素看,生态文明是由生态化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构成的综合性、系统性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就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协同生态化过程。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前提是要树立生态意识,关键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第一,“生态经济人”是具有强烈生态意识、生态良知、生态理性的人。以“生态经济人”创新自然观念,实现自然观生态化。树立生态自然观,促进生态观念的根本转变。自然观是文明观的核心,不同的自然观对应不同的文明观;生态自然观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观,是与生态文明相匹配的自然观;树立生态自然观,有助于促进生态观念的根本转变,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生态经济人”是具有科学环保理念的人。以“生态经济人”创新环保理念,实现环保理念生态化。转变环保观念,实现环保理念的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树立科学环保观,促进环保理念的根本转变。创新环保理念,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科学环保观生态化的环保观,是与生态文明相匹配的环保观;树立科学环保观,促进环保理念的根本转变。

第三,“生态经济人”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以生态效益统领和带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以“生态经济人”创新经济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树立生态经济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创新经济发展理念,实现“三个转变”;生态经济观是生态化的经济观(涵盖生态经济资源观、生态经济生产观、生态经济消费观、生态经济科技观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树立生态经济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四,“生态经济人”是强调生态公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基础制约观等环境法基本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生态安全第一、生态可持续发展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人。以“生态经济人”创新环保法理,实现环保法制生态化。“生态经济人”是与生态文明相匹配的更高境界的人性假设,是对传统“法律人”类型的扩充,如果说“个人”是法律的基点,“恶人”是法律的忧虑,“善人”是法律的乐观,“理性人”是法律的理想,“社会人”是法律的期望,“主体人”是法律的狂妄,那么“生态经济人”则是法律的必然,也是对“法律人”模式的完善。

第五,“生态经济人”属于生态经济领域的人性,是完善生态经济理论关键,是发展生态经济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主体。“生态经济人”是一种新的人性假设,是对“经济人”和“生态人”的整合与超越,是生态经济理论大厦的基石,是一种有助于推动生态经济大发展的人性假设,而生态经济又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因而“生态经济人”是与生态文明相匹配的经济人学观,“生态经济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

参考文献:

[1][美]莱斯特・R.布朗.生态经济:第1版[M].林自新,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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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世东,等.论生态文明[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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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毅,等.加快推动历史性转变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答本报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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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国裕,等.环保工作要实现历史性转变――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答本报记者问[N].学习时报,2006-04-24(1).

[12]赵永新,等.用科学发展观破解环境难题[N].人民日报,2006-04-17(2).

[13]丁开杰,等.生态文明建设:伦理、经济与治理[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6,(4).

[14]赵惊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J].法制与经济,2006,(5).

[15]孙佑海.完善环评制度建设生态文明[N].中国环境报,2007-11-13.

[16]蔡守秋,徐详民,王曦.“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建设”笔谈(三篇)[J].中州学刊,2008,(2).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3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出,我国的经济建设速度显著增长,林业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使得林业的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笔者通过对目前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林业生态化的发展优势。

关键词:

生态建设;新林业发展;战略构想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对各行各业的发展要求也逐渐提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促使各行各业都朝着生态化的方向发展,近年来林业的发展迅速,对经济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方向,林业的发展也朝着生态化的方向转变。

1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新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阻碍

1.1公民法治观念欠缺,环保意识不够在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中很多森林资源都位于山区,这些地方普遍经济不够发达,人们的文化水平与法制观念也不够。很多当地的村民都只看到砍伐树木短期的经济效益,完全不懂得从长远角度来考虑森林资源可以带来的生态系统调节功能,加上当地资源的匮乏,人民的生活水平难以保障,这使得越来越多的村民会为了短期的利益去大量非法砍伐树木,这不仅给森林资源带来严重的破坏,这也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1.2森林保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森林保护管理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工作内容庞杂,这给实际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障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林木的生长状况要采取有效监督保护,对于林木的采伐及采伐后的尺寸验收要进行监管,对于林木的加工运输过程要实现有效控制,同时对于森林内的野生动物也要进行良好的保护。

1.3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面临相应的阻力从我国现有的林场分类经营管理体系来看,分类管理经验仍然存在相应的阻力。按照现行的林场分类经营管理模式来看,商品林的经营已经完全成为商品经营行为,相应的获利方也是投入者。但商品林在生产过程中也占用了林场的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得应当有一定的成本的,但林场却并不能从这其中获利,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是通过所有权进行分配,这种资源的无成本使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林场中另一个促成部分也就是公益林,这部分林业并不能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对于这部分非商品类生产对象林场必须头发相应的资源并且对其进行经营管理,这样的资源投入对于国有林场而言又不太合理。

2生态环境建设对林业的需求

森林生态系统不仅是地球上分布最为广泛的生态系统,在维护与调节自然环境中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森林系统不仅能够很好的调节气候、净化空气,还能够防止风沙及水土流失,是自然环境中非常珍贵的一种天然屏障。随着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更加注重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大型重工业的发展使得环境逐渐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对空气、泥土、河流的污染也日益严重,社会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得对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林业建设向生态化的方向发展,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建设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2.1对林业重新定位林业资源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的保护能力是极其重要的,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林业的发展目标要有多转变,改变原有的林业就是木材的发展观念,大量的看法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森林资源,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因此林业部门要转变发展观念,要实行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2.2确保森林系统的良性循环森林资源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林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以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由于林业资源的面积大覆盖面广,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人员对森林进行乱砍乱伐,保证林业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3综合发展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要首先把生态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因为森林资源是地球的肺,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作用,因此,林业资源的发展要以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为前提,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实现林业资源由经济林向生态林的转变,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4生态建设对林业发展的重要性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新的转变,林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依靠的主要力量,这就要求林业的建设必须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为适应生态建设发展的需求转变,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林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林业作为保护国土的一种措施,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于天然林国家应该加强保护措施,多采取人工林的采伐,这样才不会造成原始资源的缺失。

3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林业发展指导思想

3.1以满足社会需求作为主要目标社会的发展是要以环境保护为基础的,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社会对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主要目标。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林业资源在保护环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林业部门转变发展观念,以保护环境满足社会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建设。

3.2将生态环境与效益作为发展重心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使得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形成,以寻求各种方法弥补经济建设给环境带来的压力,在新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就要把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效益作为发展的重心吗,采取相应的措施架起那个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变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的局面,更好地为社会的经济建设服务。

3.3将适应时展作为根本要求实现林业发展向生态化方向转变,主要是为了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出,使得我国的经济处于世界发展的前沿,经济发展加速的同时对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林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就要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基础,加强林业生态化的建设进程,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4结论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凸显,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形成,这也对我国的林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变原有的以发展木材为主的观念,逐渐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观念上转变,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林业发展向生态化方向转变,促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建国,万丽君,陈建成等.生态文明与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18(4):235-139.

[2]蒋敏元,黄正梅等.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新林业发展战略构想[J].林业科学,2011,41(2):258-261.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4

[关键词]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路径;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98-04

广西是农业大省,农业的发展进步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至关重要。“十一五”期间,广西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和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开发,战胜了罕见的各种自然灾害,全面完成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但作为一个农业欠发达区域,广西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还十分突出,制约了广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是人类生存和福利最根本的活动,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离不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研究广西的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适合广西农业发展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政策和对策,对于推进广西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进而促进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重要性

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来看。

1从理论方面来看。一是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能够有效推动广西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推动现代农业领域的“产业共生”、“要素耦合”、“整体循环”、“综合利用”和“产业生态链”在广西农业中的运用,将有利于推动广西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促进广西农业早日融入农业现代化潮流。二是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能够有效推动广西和谐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人们普遍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经济发展模式不同必然导致经济后果的不同。与传统农业比较,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具有很大的优势。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与传统农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是一种资源高消耗,废物高排放的“资源一农产品一废弃物排放”的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而以循环经济为理念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是符合循环经济的“减量化”(Reduce)、“资源化”(Reuse)、“无害化”(Recycle)、“重组化”(Reorgan-ize)“4R原则”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进而推动广西和谐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三是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能够有效推动广西生态环境建设。传统农业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实施,可以将农业发展成为一种“食物网”状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系统。在该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形成一种高效、联动式的循环经济体系,使无机环境、动植物以及土壤之间形成闭路式能量和物质循环,从而使生态环境系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2从现实方面来看。尽管广西这些年来生态农业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与生态农业建设有关的项目建设,如沼气池建设、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及农产品加工废水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各行业生态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并产生显著效益,减少了环境污染,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态势得到遏制,促进了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目前广西在农业生态环境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农业资源相对紧缺,且利用率不高,如农产品加工不仅规模小、层次低,而且浪费严重;二是工矿“废水、废渣”的不达标排放和农药、化肥、农膜、动植物激素、动物抗生素等农业化学制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广西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三是农产品质量下降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农业生态环境问题还时有发生。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整个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态环境是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广西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协调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保证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影响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既是广西农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推进广西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

广西地处祖国南疆,位于我国地势第二台阶中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既沿海沿江又沿边,有诸多的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有利条件。

1从气候条件来看。广西地处亚热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暖、温度适宜,光、热、水条件较好。广西年降雨量在1000毫米~2800毫米之间,年均气温在16℃~23℃之间,并在区域内形成了若干各具特色的小气候,十分有利于作物特别是特色农作物的生长。优良的气候资源给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自然条件。

2从政策条件来看。日益突出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建设生态农业,营造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系统,促使农业步入生态合理轨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企盼,也是21世纪农业现代化的努力方向。总书记2006年2月1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循环农业;中发[2006]、[2007]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11月28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2010年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建立投融资政策措施体系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多元化的信贷支持,促进传统农业加快向生态农业转变;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引导农村发展绿色农业,建立成熟的循环农业模式;大力支持农村循环经

济发展,实现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循环型农业转变,由粗放型农业向精细加工农业转变,促进农牧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农业问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政策,为加快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步伐,促进广西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3从技术条件来看。广西在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可供推广借鉴。广西十分重视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近年来,广西在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农业建设、循环生态农业模式、休闲观光农业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在推进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型龙头企业方面也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广西今后科学、有效地开展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4从管理条件来看。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自治区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把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作为统筹农村经济,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突破口,按照“大生态、大产业、大循环、大发展、快致富”的思路,创新推广了“养殖+沼气+种植”,以及“三免(水稻免耕抛秧、玉米免耕栽培、冬季马铃薯稻草覆盖免耕栽培)”、“三避(农作物避雨、避寒、避晒)”、“绿色植保”等提产、提质、提效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先进技术,提出了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组织实施以提高水果质量为目标的“优果工程”。广西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信息农业、品牌农业、循环农业“四大农业”战略,推进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按质量标准生产营养、卫生、安全、环保以及质优、形美、多样的农产品。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基地化、集约化、循环化的规模生产已成为一种时尚,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已成为广西农民的追求。

三、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路径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使有限的农业自然资源得以永续利用,并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路径从技术层面上看,可从农产品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市场三个方面来推进。

1从农产品种养方面来看。一是改变农业种植方式,全面推广循环生态农业种植模式,积极推广“三元结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的轮作复种、间套作种植方式,通过秸秆还田、沼气发酵等途径,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利用,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强度,改善种植业生态环境。二是因地制宜地鼓励和引导农户或农户之间,种植业和养殖业之间的联合,推广“三位一体”(养殖+沼气+种植)及衍生体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种养技术,实现“生态养殖业+沼气+有机肥料+生态种植业+生态饲料加工业”的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发展模式,解决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秸秆资源化利用、养殖废弃物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三是转变养殖方式,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大力发展优质、高效节粮型草食畜禽,推行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逐步实现畜禽的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循环化养殖,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发展。

2从农产品加工方面来看。一是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努力培育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一体化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生产模式。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建设高标准绿色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企业等途径,促进畜产品、水产品、农产品与加工企业的横向联合,并在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专业从事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的综合循环利用,延伸产业链,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型转变。二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要求,积极培育和扶持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生态设计、能源、水源的梯次使用和废弃物的再生循环利用,并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大力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活动,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三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发展。对已有的农产品加工园区要按生态化、清洁化、循环化的要求进行改造,对新建园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培育和构筑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完善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产品加工园区体系。

3从农产品市场方面来看。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食品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推广配方施肥、生物和物理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鼓励农民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全面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为市场提供优质安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二是加大畜禽品种改良和推广力度,完善畜禽疫病防治体系,培育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研发推广应用高效疫苗、动物疫病快速诊断技术和安全无污染饲料、无残留兽药,提高畜禽产品安全水平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及循环利用,从而提高畜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根据农业生产中产生副产品的环节较多,规模相对较小、较散,产量稳定性较差,副产品实现市场价值难度大等特点,利用市场机制,依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将不同进程的农产品转化环节分别置于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或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交易来完成,从而避开分散的农户交易主体,增加经济运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实现农产品从原料到成品多层价值链的循环增值,形成产业链条的循环集成效应,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发展。

四、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对策

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既是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集经济、技术、生态、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其启动和推广不仅需要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公众等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和共同参与,而且还需要资金、技术以及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软硬环境的强力支撑。依据循环经济基本原则和广西近年来推行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出现的一些情况及广西未来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对今后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应加大对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

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一要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及各种媒体对农村基层领导和农民作好相应的培训和宣传,让广大农民和基层管理者增加对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了解,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认识。二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借助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采用集中培训和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众多掌握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实用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三要总结、提高和传播各地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有益探索,加强宣传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扶持政策,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技术和政策方面的信息,解决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技术困乏和政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动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要加强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技术创新与指导,研究开发体现新型农业产业化、生态化、循环化、市场化之路的新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经营模式。科学技术始终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先进适用的生态农业循环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基础条件,也是循环经济理念转变为现实的载体。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一要对广西现已开发出来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模式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同时要加快对已成熟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模式的推广和普及,包括对沼气生产、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立体种养、生物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节水农业等已有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二要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循环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的研究、运用与推广,积极发挥农业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中的作用,加大对如何应用诸如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来对各类农产品及其加工后的副产品及有机废弃物利用的研究和创新力度。三要加大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乡镇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而提高农民的整体技术素质,尽快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需要。

3要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构建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将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有效运行和发展离不开约束人们行为模式的一套规则,即制度的确立与演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以立法形式将循环经济这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确立下来。因此,借鉴循环经济发展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必要的适合地方特点的地方性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法规和行为规范制度,通过法规制度对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加以引导和支持,为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势在必行。一是制定农业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其中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各自职责及其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把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法制化、制度化。二是可先行制定一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单项法规,如《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农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单项地方性法规,逐步把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三是要落实执法责任,发挥环保部门作用,加大对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约束力,营造出推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氛围。

4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推动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国外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大多采用一系列政策来刺激循环经济的发展,如明确产权制度,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建立市场机制,实行可交易的资源配额;对资源进行全成本定价,充分利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这对广西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为此,一要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财税政策,财政资金要向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项目倾斜,对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绿色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优惠,鼓励企业综合循环利用农业资源和农业废弃物,开发生产节能环保安全的优质农产品。二要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奖惩政策,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奖励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惩罚违背循环农业做法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规范人们对农业资源的利用行为,使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要强化科技对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支撑,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的技术研发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服务,对从事和进行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科研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在研究经费、税收、信贷和资金补贴上给予优惠,对在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技术研究创新与推广运用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总之,发展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是广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只要结合广西农业和农村实际,加大宣传扶持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与指导,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型生态农业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农民的循环农业意识,就能够做到减少农业资源消耗,降低农村环境污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目的,使广西农业“十二五”时期再上新台阶。

注释:

①王招娣,江西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障碍及解决对策[J],商情,2008,(3):172,

②: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EB/OL]http://省略/agriculture/special/C15539/20060406/100926.shtml,2006-04-06

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EB/OL]http://省略/staticpages/20060301/newgx4405077c-561081.shtml,2006-03-01

④中国增加农村清洁能源投入鼓励发展循环生态农业[EB/OL],http://china.省略/c/2007/01/31/1116881.htm,2007-01-31

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桂政发[2005]56号)[R]2005-11-28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5

环境从来都是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甚至一种文明的兴衰存亡息息相关的。从人类文明发展来看,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玛雅文明都曾经辉煌一时,但由于没有保护好维系其文明延续的基本环境,最后走向了衰落。从发达国家发展历程来看,许多国家都遭遇过环境危机。19世纪,伦敦被称为雾都,污染最为严重,杀人烟雾夺去了数千人的生命;20世纪60年代,日本被称为“公害列岛”。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当前全球生态环境来看,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环境遭到空前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单是水污染一项,就使人类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人民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据统计,全球有17亿人没有安全饮用水供应,30多亿人没有适当的卫生设备,在第三世界由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平均每天导致死亡的人数达2.5万人。可以说,来自自然的威胁是比战争更为危险的挑战,从德国和日本的发展进程来看,一个国家可以从战争的创伤中恢复过来,但没有一个国家能从被毁坏的自然环境中迅速崛起。

再看看我们国家,形势同样不容乐观。“十五”期间,在超额完成GDP指标的同时,能耗和主要环境指标都没有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去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只下降了1.23%,远远低于能耗下降4%左右的预期目标,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没有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的目标,GDP和污染物排放量呈现“同步增长”的状况,能源消耗、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世界第一,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4亿多城市人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三分之一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今年仅前三个月我国就发生了9次沙尘天气,有两次非常严重的扬沙过程。在最近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定不移地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深圳面临的形势来看,深圳当前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发展瓶颈,受到能源、资源的紧约束和环境的总约束。最近有一项数据显示,深圳一年中有长达164天是阴霾天气,蓝天白云出现的天数是越来越少。今年市委的1号文件就是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这是一个信号和导向,说明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我市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已经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到一个非常突出的战略位置上。从*自身情况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是特区内四个区中污染工业比较集中、污染系数比较大的一个城区,我们的“母亲河”大沙河水质仍处于劣5类,此外,还有其它许多问题,各项指标离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尚有较大差距,环保形势十分严峻。

今天区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的“一把手”都来参加环保大会,是因为环境保护是党和政府的重点任务。我们都很熟悉“科学发展,和谐社会”这两句话,加强环境保护既是科学发展、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首先,科学发展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加强环境保护,才有可持续发展,才有最终的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不好,居住的环境恶劣,人和环境之间很不协调,就很难实现和谐社会。环境与和谐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污染使人的生理、心理发生变化,这个社会就容易变得急躁;生活在清山绿水中,人的情绪平和,容易得到满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比较和谐。所以我想在这里讲,加强环境保护,既是科学发展、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重要部分。

因此,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是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的必然选择。各单位必须对当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充分汲取人类历史的经验教训,站在全局和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区环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多看到不足和问题,多思考困难和对策,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把环保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

二、建立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携手共建生态*

今年市委以1号文件的形式作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提速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生态市”是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的一种理想城市发展模式,是破解“四个难以为继”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和必经之路。深圳创建“生态市”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也踏上了建设生态*的新征程。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牢固树立“大环保”的意识,联动部门,发动群众,建立起最广泛的“环保统一战线”。

一方面,要团结协作,开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近几年,区委区政府大力推动公园和城市绿化建设,采用对农民进行生态补偿的方式收回了大*荔枝园用地;在持续开展“梳理行动”的过程中,对违建边地实施绿化近100万平方米,建设了麒麟生态园等一批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有效形成了生态调和系统;在道路建设上推广低噪声材料的应用,有效降低了交通噪声污染;规划整治大沙河变为景观河,绿色*建设成效明显,造福了*人民。这些成绩是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建设生态*的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齐抓共管,形成建设生态*的“铁拳”态势。区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环保第一责任部门的职责,除了做好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之外,还要牵头重点推进“数字化”环保、餐厨垃圾与焚烧炉渣综合利用、月亮湾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产业协会等重点工作,加强对影响*长远发展的环保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切实当好区委区政府环保决策的参谋助手。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环保局一家的事,环保工作不能搞“单打独斗”,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几个部门的职责。贸工局、发改局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科技局要牵头组织环保科技攻关,解决环保关键技术难题;农水局要重点推进水土保持和“正本清源”行动,全力整治城区“下三路”管网错接乱排的问题;城管局要重点推进街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绿色景观、违法建筑、垃圾处理、扬尘等城区“上三路”环境问题;建设局要重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工务局要重点加快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低噪声道路建设工作;工商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物价分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电力监管和公用事业部门要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停水处置;公安、交通部门要综合整治机动车、社会生活、道路交通噪声;各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开展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创建生态街道、生态社区工作。总之,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摈弃狭隘的部门利益,主动对号入座,各司其责,切实担负自己对环保工作应有的责任。

另一方面,要发动群众,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一直都在做,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环境问题无处不在,旧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新问题又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环保执法人员纵然有三头六臂,即使全天候“救火”,也还是杯水车薪,治标难治本。要解决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引导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当一个社会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资金达到GDP总量的3%以上,环境才能走向改善。去年我们全区投入了10亿元左右,只占GDP总量的1%,还差三分之二;但我们的财政收入只有25个亿,缺少的这部分资金全靠财政投入是不可能的,这就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投入。为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搭建起建设生态*的公众参与平台,为公众参与环保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全社会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区环保局要广泛开展绿色家园、生态街道、生态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进生态教育基地建设,并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强大社会声势;教育局要将生态文化融入中小学德育教育中,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从娃娃抓起,孩子讲环保,父母就很难不讲环保,教育局要作为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去抓好这项工作;文化局要积极培养环境宣传教育中介机构和民间社会团体,鼓励文化企业、广告公司、演出团体等参与建设生态*;司法局要把环境保护法规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把加强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积极推介环保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要按程序予以监督曝光。总之,我们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环保宣教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平,让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真正认识环保、了解环保、支持环保,自觉投身到建设生态*的事业中来。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环境保护工作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是“有形之手”引导“无形之手”的主要阵地。“有形之手”力度的保障关键在于完善机制。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几点。

第一,完善领导机制。区委将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重要规划和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做到未经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的不决策,过不了环境保护这一关的坚决不批准。各单位对承担的环保工作任务,要按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而减少对土地、资源、人口的依赖,减少环境负荷。当前,我们的重心是要加快北部片区、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区的改造,要通过产业置换、产业升级,大幅度地降低该区域的人口承载密度,以收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改善民生的效果。

第三,完善投入机制。建设生态*,没有高强度的投入,我们的环境工作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刚才讲过,政府投入有大幅提高,但还是不够,更重要是有全社会的参与和投入。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来进一步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区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和环保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传教育等经费支出。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的原则,加大排污费征管力度,监督排污者和开发者履行环境投入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在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稳步推进环保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

第四,今年要重点抓好三项环保建设项目。首先,要抓好北部片区的产业升级和入库河流的污染整治。西丽水库是一个重要的调节水库,关系到深圳一半市民的饮水安全,在座各位永远要把西丽水库的安危作为自己的安危来看。下一步铁岗水库扩容后,我们仍将通过西丽水库来调水,如果西丽水库有问题,那么我们*130万人和宝安400万人的饮水安全都会受到威胁。要把水源保护区内的“三村”拆除迁移出去,在目前来讲是不现实的;但我们有一个理念,可以通过厂房改造、产业升级、企业置换来吸引一批高新技术、没有污染的产业进入,把排污大、用人多的产业“挤”出去,这样“三村”就可能走出一条保护水源、保护生态的新路子。其次,要抓好几条入库支流的整治。要通过排污截流、搞人工湿地和生态恢复,使流入西丽水库的水成为财富。尤其是我们“母亲河”大沙河的整冶,要完成污水治理厂建设、闸口建设、人工湿地化和生态化建设三大工程,使大沙河成为一条最美丽的城市景观河。最后,要抓好月亮湾片区污染整治和月亮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的污染问题整治得好不好,月亮湾片区的整治是一个标志,如果月亮湾片区污染整治见不到效果的话,老百姓就不会满意。这三项重点工程,希望在2007年能有较大的突破。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看法篇6

近年来,我国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12年,党的十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将其写入。随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理念和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党中央一系列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举措的提出,对打破传统惯性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分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索、研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现路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紧迫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受自身发展条件、外部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主要是以“粗放型”为主,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酸雨面积扩大、雾霾成为常态,生态的急剧退化和环境的过度污染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2015年气候公报和环境保护部公报显示:

2015年,全国共出现11次大范围、持续性雾霾过程。在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在对480个城市(区、县)开展的降水监测中,酸雨城市比例为22.5%;在全国511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较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42.5%,极差级的监测点比例为18.8%。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我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万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围总面积的31.1%。其中,水力侵蚀129.3万平方千米,风力侵蚀165.6万平方千米[1]。

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自然环境的一个领域,还有工业、农业、城市建设规划等诸多领域的环境污染问题,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转轨转型的进程还比较缓慢等。因此,亟需建立健全更为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的刚性手段,换取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首先,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领域的活动要按照法律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必须走法治化、规范化之路。其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行了深化和延伸,生态文明法治化道路是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必由之路。再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必须依靠法治,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兼顾代际公平和生态和谐的发展需求。

二、客观审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状况

(一)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主要成果

从门类和数量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目前,我国先后制定和修改了30余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法律,另有数以百计的环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不断增加的地方性环境法规[3]。这些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等主要领域,门类比较齐全,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2015年1月实施的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注重环保理念、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强化法律责任、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实践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阻力。

1.立法层面缺乏综合考虑,部分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在生态文明基础上的立法行为主要还是以宪法为统领,以《环境保护法》作为基础,将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作为主干,配合相关实施细则和行政法规、规章等作为补充。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指导性方面,《h境保护法》尚不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迫切需要出台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的生态文明基本法。同时,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更多侧重于防止污染,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方面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特别是一些专门性的法规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一些环境法律的修改及配套法规的制定已经跟不上现实需要;有的领域还无法可依,存在立法空白。

2.执法层面缺乏有效手段,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虽然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方面制定了更加详尽和更加严格的规定,但是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对部分企业的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执法不严、执法缺位。还有的地方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责任不清,相互推诿。

3.司法层面缺乏相关机制,诉讼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司法方面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从机构设置来看,自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后,环境资源审判庭由基层到最高法院在全国16个省市相继设立。同时,新的《民事诉讼法》和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程序。但是,有些环境资源审判庭存在形同虚设现象,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司法缺乏一定的认可和信任,很少有社会公众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生态环境方面的维权。此外,环境保护审判案件专业法官严重不足,成为生态环境司法领域的短板。

4.守法层面缺乏规则意识,公众参与度低。

社会公众的环境法治意识相对比较淡薄,认为环境问题与己无关,是政府的事,只要没影响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对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也不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公众参与度低除与渠道不畅通有关,还有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形成全社会高度统一的环境保护规则意识的良好氛围。

三、探索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实现路径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运用法律的权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立法层面。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做到环境保护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是环境法治的前提;二是执法层面。严格执行生态文明法律规定,@是环境法治的关键;三是司法层面。严格追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环境法治的基本保障;四是守法层面。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这是环境法治的有效保障。

(一)科学立法,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所以一定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一方面,要摆脱“粗放式”发展的束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树立全面、综合、科学的立法理念,加快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基本法,在内容设计上增加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内容,使之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律。另一方面,在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构建上,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完善不适应发展的部分环境法律,比如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在国家不动产登记局已经成立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法,进一步修订完善耕地、水资源、森林等相关法律,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要功能区限制开发制度;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逐步规范生态补偿对象与范围、补偿方式、资金来源等[4];在2016年1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加PM2.5监测和防治等内容,进一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二)强化执法,提高生态文明执法水平

针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执法难”、“执法不力”等难题,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等更加清晰的法律责任和“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更加严格的处罚手段,为强化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是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关键。一是进一步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一套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考评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的25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形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档案,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二是针对权力寻租现象,探讨在现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下,制定上级环保机构对下级机构执法监督的完备法规政策,规范监督行为[5];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公正司法,完善生态文明司法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案件司法程序和相应的保障机制,让受害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这是解决生态环境案件、加强生态违法行为监督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挥各层级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作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案件立案的及时性和公正性,解决“立案难”;二是政府在环境执法时,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和各种情况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记录,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取证难”[6];三是及时兑现“胜诉者”的权利,切实解决案件“执行难”;四是加强对各级法官的培训,强化司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纠纷案件处理水平;五是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还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公益律师参与制度,解决生态环境案件立案和“取证难”;探索建立诉讼奖惩机制,激励特定主体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四)知法守法,提高公众参与度

社会的每一个主体都是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者,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要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规定的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义务的基础上,加大对生态保护信息内容公开的覆盖面。一是加大普及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再利用等环境保护教育活动,深入培育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二是通过开展绿色环保公益活动等方式,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思维,促其在生产过程中自觉维护生态环境;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提高环评参与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R].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2016.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N].人民日报,2015.9.22.

[3]王树义.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J].中国法学,2014(3).

[4]孙佑海.依法治国背景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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