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电子银行,支付工具
引言
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已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的参与,电子商务就会停留在网上信息搜索和协议草签的阶段,无法进入实质性的交易阶段,同样无法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
对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指的是客户、商家、网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利用电子现金、银行卡,电子支票等支付工具通过互联网传送到银行或相应的处理机构,从而完成支付的整个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元素组成:Internet,客户,商家,开户银行,支付网关,银行网络,认证中心。其中后三者是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要通过在线网上电子银行介入才能实现网上支付。
目前我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多家,基本都有推出网上支付业务。但这些银行开展的服务基本上是电子银行业务中比较初级的内容,仅是传统业务在网上的延伸,如个人帐户查询,不同卡种或折种间的转帐,实现个人网上支付,代收公共费用等;同时很多银行也只在宣传、尝试之中。电子银行的被接受程度低,业务量少,
一、网上支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支付的安全问题。这是大家最关心,也是林国庆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最敏感的问题。无论何种方式的网上支付最终都是落实到互联网技术上。在开放的互联网中,它们也完全有可能受到攻击。电子交易面临着各种威胁:非法访问,内部窃密。破坏交易的顺利进行,破坏系统的可行性等。虽然目前在技术方面已经提供了很多手段来保障,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由于Internet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系统,Internetk的商家很多,其中不乏鱼目混珠之辈,如何保证商家是真正的商家?消费者支付后信用卡的密码会不会被其他人盗用?黑客会不会进入银行主机系统,存进去的钱会不会丢掉?网上支付被扣的钱会不会比实际多?这些问题深深的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安全问题是很重要的问题,同时又是很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技术上,法律上、运用环境上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2各家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我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业务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及发展规模有较大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一致协议以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各银行在金融电子化的起步阶段采用各自为政的方针,造成目前的技术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各银行都各自发行自己的银行卡,运用在不同的平台上,各银行卡不能跨行使用。安全技术同样也不一样。
3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电子商务需要银行的参与,但仅靠银行一家机构的运行还是永远不够的。未来电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垒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4行业监管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迄今为止,我国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已经数年了。电子商务立法却还不完备,在目前的网上支付相关法律中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有关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立法还没有建立,缺乏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保障,致使在交易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无法可依。目前E-BANK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式的,是与客户在事先说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是现在难以解决的。另外,新《合同法》中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但没有解决数字签名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都增加了银行与客户网上进行交易的麻烦和风险。
5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网上支付不等于现金支付,需要建立在信用基础上,是个人和商家之间,商家和银行之间,或商家和商家之间。我国现阶段信用体系根本没有建立起来,银行担心企业拖欠,轻易不放贷款;银行也怕个人拖欠,所以申请信用卡手续复杂,条件繁多。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或个人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些行为影响了我国网上支付的发展,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6信用卡使用不普遍。几乎所有的网上支付方式,最后一步都是由银行根据用户提供的或注册的信用卡信息划拨账款,如果信用卡不普及,那么所谓网上支付就成了无源之永,无本之木。目前,大部分人使用的是借记卡,据新加坡的调研NNAsianBanker透露,中国现有的约10亿张银行卡中,信用卡的比例只有少的可怜的百分之一,而且还由大部分尚未激活,或者已经激活却尚未使用。如果信用卡被盗用,消费者承担了几乎全部的责任,而如果相同情况发生在美国,持卡人最多只需承担50美元的损失,其余由银行和商店赔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信用卡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模式中,使用“信任的第三方”比较常见和普及,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可信任的中介。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它的出现和发展说明该方式满足市
场发展的必然需求。现以该模式为样本,简要分析其原理。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运行模式为: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款项后,通知卖家贷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这一交易完成过程的实质是一种提供结算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方式。以B2c交易为例,其支付交易流程如下:
1)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设定发货期限。
3)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
4)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
5)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
6)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
三、解决电子裔务网上支付问趣的对策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2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推动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手续的简单化。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目前进行网上支付的工具还有很大限制,主要是由于我国银行卡的特殊情况,信用卡的普及不是很高,很多银行采用储蓄卡来代替信用卡。如果必须用信用卡才能进行网上支付,那将会给广大网民带来新的麻烦,手中大把的银行卡不能用,还要经过复杂的程序申请新的信用卡,这导致网民网购的积极性降低。因此,如果能使网民利用现有的工具完成网上支付,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支付问题,从而扩大网上购买行为。
3制订统一的标准
制订统一的标准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在线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面。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方面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垒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在线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
4加强网上支付数字安全认证工作
首先要把与认证相关的法律完善起来,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制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5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现在我国几大商业银行都有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但他们不仅业务种类少,而且服务范围有限,而网民地理分布比较分散,这样相当大的一部分网民都被拒绝在网上支付范围外。因此银行应该有预见性的看到前景,从而早日在垒国大部分城市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并尽可能多的发展业务的种类,这样才能满足现阶段及未来的网上支付发展需要。
同时,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网上银行业务的服务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例如在速度方面,手续方面以及前面所提到的安全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除此之外网上银行业务还应增强在查询,信息检索等方面的服务,金方位的提高网上银行业务的质量。
6加大宣传力度。安垒问题除了在技术上解决外,很重要的还要解决消费者的接受问题。如何说服广大网民接受这种新的支付方式,这是一个较为漫长而持续的过程。但是我们应尽力加强网上支付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消费者介入,争取早日实现尽可能多的网上购物及网上支付行为。
无论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电子银行的建设既是大势所趋,又是刻不容缓。同时,网上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各个领域中都是核心环节,网上支付的完善将会对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及深入发展奠定基础,而电子商务也对网上支付提出更高要求。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中资金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直接决定了电子商务的成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虽然已经出现并运用了第三方支付模式,但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仍然存在金融网络安全技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相对的,电子商务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挖掘利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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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支付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一、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一)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与市场划分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4.57亿,这位我国电子支付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其中。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支付行业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增长速度连续6年超过95%。特别是2010年第三方支付拍照的发放给第三方支付确立了经济和政策地位,为其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1年整体行业格局相对稳定,第三方支付中支付宝依然稳居行业龙头地位。从市场份额看,规模企业出现三大阵营,第一集团的支付宝、财付通占据了三分之二的江山,使得第二集团、第三集团相关企业份额差距持续缩小,竞争激烈。当前市场同质化导致竞争严重,只有技术创新和产品变革才有可能颠覆市场份额占据情况。
(二)中国电子支付业务的监管现状
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传递出了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信号。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此第三方支付结束了无人监管的状态,开始“持证上岗”,进入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与2010年5月26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支付宝、快钱等27家公司获得了央行5月18日签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目前,经过5批支付牌照发放,已有101家企业获得支付许可。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前景展望
(一)中国电子支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CA认证存在的问题。
(1)技术安全。目前所谓CA产品的安全只解决了加密和签名的问题,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的服务器证书是国外CA机构颁发的,没有在我国取得合法资格,仿冒风险大大上升。
(2)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法规。CA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网上支付甚至电子支付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然而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证体系,存在这种各自为政的混乱情况,相关的行业法规也有待完善。建立完整行业技术标准,实行审慎监管迫在眉睫。
2、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
国内法律法规还不能给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尽管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实施,但缺口依然存在。如面对日渐拥挤的国内市场,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将触角伸向海外的时候,而在跨境支付方面,目前尚无监管细则出台。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条例,相关企业在处理支付安全等问题时有时会面临无章可循的状态。
3、用户对电子支付安全的担忧与相关知识的缺乏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用户不选择网上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艾瑞咨询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第一原因。还有就是目前很多消费者在使用电子支付时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比如在公共电脑上使用完网银没有点击“退出”,设定六个0等易猜测的号码作为密码等。
(二)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对策
1、优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和监管环境,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电子支付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保驾护航。面对近年来电子支付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同时对参与的各行业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电子支付的健康快速发展。
(1)健全电子支付法律体系
解决我国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通过立法来填补电子支付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就整个体系而言,需要制订与电子支付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一方面主要是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来更好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与银行、消费者以及第三方的关系,引导电子支付逐渐向非银行化、保护消费者的模式上发展。
(2)统一行业标准,实行审慎监管
统一行业标准是电子支付拓宽发展领域、向纵深化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并统一标准,以便参与电子支付的各方进一步明确权责,更加准确地定位发展战略,以行业间合作的方式整合电子支付优质资源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打造并提升电子支付盈利模式的核心价值,不断推进电子支付业务的纵深化发展。
2、完善电子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目前来看,信息安全的问题无处不在,建立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越来越成为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一方面统一各个银行身份认证系统,更新安全防护措施,推动网上支付平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完善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增强网上银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完善电子支付安全的保障技术体系,确保公众对电子支付的信心。
3、加快支付模式创新,推进市场拓展
通过各种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风险控制水平是电子支付发展的灵魂,也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电子支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快研究CA核心技术,紧紧跟踪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二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并完善业务创新和信息化的良好联网体系。注重发挥电子支付的优势,简化业务程序,实现信息化,从而让电子支付融入到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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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监管和决策机构应尽快出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加强电子支付监管,及时引导产业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创造一个良性的产业环境。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增长速度非常迅速,在以借记卡支付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产业中,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多种新兴支付方式发展迅猛,成为了银行卡支付的有益补充。但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关键词】电子支付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
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起步较晚,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的电子支付产业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可以说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以借记卡支付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产业中,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多种新兴支付方式发展迅猛,成为了银行卡支付的有益补充。
一、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特点
当前,中国电子支付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除了传统的银行卡支付外,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渐渐被人们熟悉而接受。总体而言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
1、银行卡支付依旧会成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中的主要发展方向。中国银行卡产业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阶段,从各商业银行各自发卡、分散经营到由统一的组织联网联合、清算结算,无论是规模上还是从受理市场上都取得了显著进步。消费者通过这些年的接触已逐渐接受了银行卡支付方式,并养成了刷卡消费的习惯。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银行卡支付,特别是借记卡支付依旧会成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中的主要发展方向。截止2008年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达到18亿张,其中借记卡16.58亿张,占92.11%,信用卡(包括准贷记卡)1.42亿张,占7.89%;交易额达到127.16万亿元。
2、网上支付成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中的新兴增长点。中国网络支付发展起步较晚,比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滞后5-10年,但发展非常迅速,正处于产业膨胀期。根据国内第三方调研机构艾瑞咨询的《2009年第二季度中国网上支付市场监测报告》显示,我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1250亿元,环比上涨14.1%,同比上涨117.4%。艾瑞分析认为,网上支付保持强势增长势头,航空客票、B2B电子商务等成为交易额增长的主要引擎。目前国内网络支付的参与机构主要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目前占据了网上支付的大部分份额;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中新近崛起的阿里巴巴支付宝、易趣安付通的发展势头强劲。
3、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形式会成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有益补充。移动支付作为一种崭新的支付方式,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等优点,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为用户提供安全有力的支付媒介,开辟了新的支付天地。2004年8月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与中国银联联合各大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同推出手机钱包业务。手机钱包支持的具体服务包括手机理财、手机缴费、、保险服务和报刊订阅等多项业务。基于较好的用户使用习惯和产业链的逐渐成熟,移动支付业务种类迅速丰富,消费者使用比例逐渐增加,移动支付等新兴的支付形式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2005年,移动支付交易额达到了2.52亿元。
二、我国电子支付监管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电子支付产业的监管存在着多头监管现象,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尚不明确。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纷纷对电子支付出台相关规范文件,但是由谁来主导电子支付的监管,这点还不是很明晰。
多头监管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弊端,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有效性的降低以及监管资源的浪费。第一,导致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对个别业务,可能存在各监管部门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的现象,导致监管盲区的出现,从而降低了监管有效性。第二,导致重复监管以及监管过度。各监管机构可能对某些业务未达成监管共识,没有具体的措施可依,使得被监管机构无所适从,导致监管重复或过度,浪费监管资源。
2、监管客体不明确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是网上支付的一种。据艾瑞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100家,2008年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同比增长了181%,连续四年同比增长超过了100%。但是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以合适的身份界定。在当前的工商注册中,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过一般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主要提供三种服务:一是根据客户指令完成收付款;二是向交易双方提供增强交易可信赖度的中介服务;三是向客户提供可储值的虚拟账户。这类支付服务涉及支付结算账户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按照《商业银行法》等一些法律法规,整个支付结算业务和支付清算业务实际上均是属于银行专有的一种业务。虚拟账户里的沉淀资金如何定性以及其所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国内暂无专门法律对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规定,除支付宝等少数几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外,大多数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没有公开这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许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为了规避吸收公共存款的说法,提出其只是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在《商业银行法》里作为收付款业务,也是银行的业务。
三、解决监管问题的对策
只有在有序的监管下,一个行业才能实现长期健康的发展。脱离了有效的监管,整个电子支付产业必然成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最终会使支付行业中风险日益积累。因此,应加强整个电子支付产业的监管。
1、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1)成立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中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的制定者,是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及监管者。因此,应确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由外汇局、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监管机构成立的电子支付产业领导小组,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统一电子支付规范标准,消除各监管部门之间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抵触和不一致,为指引电子支付产业的更好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多头监管必然导致信息不对称,各监管主体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源往往本系统内占有。由于信息不共享,常常会出现资源重复调取以及监管效率降低。因此,监管部门之间在切实做好做实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应建立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和信息交流,以正确评估行业风险,全面进行监管。电子支付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可以开发一套信息交流平台,以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在监管职能分散的框架下,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是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唯一办法。
2、明确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1)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身份
判断第三方网上支付是否属于银行的标准并不是取决其掌握或控制现金流,沉淀资金的性质才是判断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法律身份的依据。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业务和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因为存在延时交付、延期清算,而导致平台中出现具有储蓄性质的沉淀资金,也是银行专营业务。因此,沉淀资金应作为支付企业的负债,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应将其界定为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只是提供银行业务的补充和延伸,其业务只在于妥善保管账户内资金并根据客户指令进行转账。
(2)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规模参差不齐,小的支付公司不断出现,盲目扩张将导致第三方支付行业之间因争夺市场份额而产生不良竞争,容易引发业务风险。领导小组应适时出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法规及政策,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法规应对进行电子支付行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设置最低资本金限制、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保险与保证金制度、须获得PCI-DSS(支付行业数据安全标准)认证或其他相关在线支付安全认证等。另外,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审计不合格、技术认证不通过等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进行摘牌、收购或兼并,使其退出市场。
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组织在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逐渐步入规范经营的阶段,有利于该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3)加强沉淀资金监管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服务的过程中,会在自身账号中滞留两类资金:结算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资金监管是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改变目前资金监管薄弱的现状,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首先,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分设基本账户与中转账户。基本账户管理企业自有资金的收支,中转账户管理代收代付的客户资金,且在资金收付过程中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禁止将客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移作公司经营之用。其次,应明确客户沉淀资金的收入归属问题。中转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及其所产生的孳息应归客户所有;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的合法收入应是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
四、结论
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关键是如何及时引导产业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创造一个良性的产业环境。我国的监管和决策机构应尽快出备的法规政策,统一电子支付规范标准,同时政府应加大电子支付产业的投入与支持,为产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保障。我国电子支付产业是一个还处于成长期的新兴产业,但产业增长速度非常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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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以其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减少中间环节、低成本、高效率的运作方式,首先作用于商贸本身而后向生产和消费两极迅速扩散,形成了人类有史以来最理想的商贸捷径,并将成为二十一世纪的主流商业和贸易方式。
2、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多元化。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消费者对消费者、企业对政府、业务流程等。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均可参与电子商务。
3、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增长快速。截至2010年12月,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逾4.5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未来两年我国网上零售市场年交易额有望突破10000亿元“大关”,约占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以上。2010年,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9200家,B2C、C2C企业数已达15800家,无论是B2B企业电子商务,还是个人电子商务(B2C、C2C、团购、代购等),新模式、新平台、新特征等均层出不穷,电子商务的经济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和深刻。一批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如阿里巴巴等,成为世界领先的企业,网盛生意宝、焦点科技等上市公司也纷纷走出国门,探索国际市场。
4、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形式多样。伴随我国电子商务的腾飞,非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快速崛起,2010年,国内第三方支付金额达到10500亿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排名前8位的企业占据九成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余企业占7.8%。跑马圈地时代所形成的寡头垄断格局保持至今。支付宝仍占据半壁江山,占比48.9%;其次是财付通23.1%,“国家队”银联在线9%;网付通、快钱、环迅支付、易宝支付、首信易支付、网银在线紧随其后。随着国内互联网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
二、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挑战。先进的网络技术和日趋完善的信用支付模式,使得第三方支付得以迅速普及,由于第三方支付使用信用担保模式,个人资金不是直接转到卖家账户,而是先保存在支付平台账户上,确认收货并同意支付时,才转到卖家,这一模式消除了人们对网络购物安全性的顾虑,比起直接刷卡消费显得更安全更可靠,因此更容易取得用户信任,这必然降低银行卡的交易量,进而影响银行卡业务的拓展,另外,实体店使用POS机等刷卡设备的手续费要比在线支付要高,商家更喜欢使用在线支付,以降低成本。第三方支付的存在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折换卡的进度,这是因为随着存折版网银功能的扩充,存折类客户也可以在网上购物,银行卡不再是必选项。
(二)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在线支付形成竞争。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由最初的合作共赢,发展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形成巨大挑战。商业银行一方面维持与第三方支付的合作以保持其在线支付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在担忧越来越多选择银行直连的商户转投第三方支付。这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具有直连模式所没有的优势,一是开发难度小,不需要对多家银行做重复开发,一次上线,所有银行即可识别,节省了小型电子商务公司的开发周期;二是手续费折扣越来越接近或低于银行收费标准,银行直连模式已不具备价格上的明显优势;三是第三方支付给予商户更为贴心的服务,凭借积累的用户资源和营销推广渠道(比如通过自身平台免费为商户提供广告)等增值服务以及产品服务的灵活性获得了大批商户的青睐;四是快捷支付的推出打破了网银的限制,一般网银系统仅仅局限于IE浏览器平台操作,对于不支持IE浏览器的系统平台,用户无法登录与网银建立资金结算通道,这也成为网银在移动远程支付应用上的最大障碍。而快捷支付则打破了这一屏障,可以为Firefox、Chrome等更多浏览器用户进行网上支付,同时也为手机支付业务的兴起提供了基础。
(三)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存贷汇等传统业务形成竞争。一是在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收到买方货款后,通常需等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才会将货款转至卖方账户,中间的账期使得大量买家货款会在第三方支付企业账户上滞留。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使得沉淀资金规模日益庞大。按目前支付宝日交易额14亿元测算,考虑
到出项资金和进项资金之间的时间差,其沉淀资金每日至少100亿元。这仅仅是支付宝一家企业的沉淀资金规模,如果以支付宝目前47.1%的市场占有率计算,那么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日沉淀资金总额将至少为210亿元。显然,这些沉淀资金与金融机构的短期存款非常类似,而且第三方支付企业还不需要为这些资金支付利息。二是第三方支付公司还向客户提供担保。显然,第三方支付公司虽未取得金融牌照,但却不同程度涉及了银行存、贷、汇兑、支付的传统业务,一些企业甚至利用这些沉淀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融资,已经对商业银行存、放、汇业务和新兴业务产生了多方面的替代和分流,例如,2010年,以阿里巴巴、网盛生意宝等上市公司为代表,中国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企业全年“网络融资”贷款规模首度突破“百亿大关”,达140亿元,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其的竞争焦点不仅仅是电子支付领域手续费的比例问题,而是客户的全面争夺。
三、商业银行应对挑战,夯实市场竞争力的措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金融业带来了冲击也带来了百年不遇机遇。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深入挖掘电子商务市场高速发展过程中的机遇,抢得市场先机,夯实市场竞争力。
(一)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电子商务的主体包括:买方、卖方、支付公司、银行、物流公司,要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在这五方之间自由流转,前题条件就是有关各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包括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网银后买卖双方才能获得网上支付的各项功能,如订单管理、安全认证等,支付公司、银行、物流公司才能在网上进行各项费用的实时清算,因此网上银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和前题;另一方面,买方和卖方群体均来自于存量个人和企业网银客户,客户规模越大、优质客户占比越高对电子商务的支撑就越强。因此,要想做大做强电子商务,首先要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扩大企业和个人客户规模,优化客户结构,特别是注重在年轻群体中的渗透和普及,为电子商务提供强大的平台保障和雄厚的客户基础。
(二)加强渠道建设。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的,只能用信用卡、智能信用卡、数字货币、网络货币等电子货币来支付,在国际上,非金融机构也发行电子货币并进行结算,如维萨和万事达国际信用卡组织发行的电子钱包也可以在因特网上支付,同时因特网以外还有许多新的金融支付工具已经并正在改变着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而货币流通速度和资本流动性将会受到新支付工具的影响,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非专业化的发展趋势,由传统银行垄断的支付领域正受到非银行机构的威胁,当它在因特网上支付时会加剧这种趋势,甚至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应认真研究新支付工具的可行性,加强渠道建设,拓展支付手段,应对支付市场带来的冲击。
(三)加强合作,加强延伸。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与支付宝联合推出支付宝联名卡,实现了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的绑定。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60余家商业银行与支付宝达成了“卡通”产品的合作。通过此种联合发卡的措施,极大增强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相关性。商业银行要逐渐形成前、中、后台的联动机制,树立电子银行业务大营销的经营理念,以各类优质客户为重点、以交叉营销为主要手段,积极推进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作为一个庞大的潜在市场,不仅在传统的商业模式蕴藏着巨大商机,而且在电脑下乡、科技下乡等一系列民生工程的推动下,农村的电子银行业务也同样会得到迅猛发展。农民们信任最大的还是银行,所以应该与农行、农信社合作,有效扩大农村市场份额。
(四)开拓第三方支付平台,重点突破B2B、B2C市场。现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一些零售行业的支付,支付金额有限,但是对于大宗货物的款项支付来说并不具有优势。简单来说就是第三方支付还主要在C2C方面发展,实事上目前B2C商城用户增长率已经领先C2C平台,B2C市场正处于一个黄金拐点。随着物流、支付、网络环境以及消费习惯的全面成熟,国内B2C网购市场的全面繁荣时代正在来临。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构建类似于第三方支付的平台,同时引入信用机制。并且适当扶持一些B2B、B2C行业类企业,增加自身的市场份额。
(五)为第三方支付公司网商客户提供网络融资服务。未来电子商务平台,以网商的现金流数据、运营细节、供货情况等各种网络行为为基础的信贷金融产品的合作将是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热点。关键还是如何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小型网商与银行独有的特点和属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大量的网商是中小企业客户集群。商业银行应为这些客户搭建网上金融平台
,开发新兴的线上金融产品,如网络融资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易融通产品就是为这类客户开发的新产品,今后还应通过数据分析模型进一步挖掘广大网商的潜在优势,吸引优质客户到商业银行主页办理各项贷款、融资业务,最终满足线上客户的各类金融需求。
1电子支付的内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诸如移动电话等电子终端载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银行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以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具有三个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显著特点:首先,电子支付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支付方式取代了以现金等实物形式的支付方式;其次,电子支付方式是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完成的,传统支付方式是在相对封闭的银行专用系统中完成的;最后,电子支付足不出户完成支付充分体现了其便捷性优于传统支付。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终端的不同为依据,一般将电子支付分为销售点终端支付(POS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其他电子支付(电话支付、OTO支付、二维码支付等等)。
商业银行除了在自动柜员机交易和电话支付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在销售点终端支付(POS支付)受到了电子商务货到付款以及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不断威胁;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方面,也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在新型的支付方式上商业银行又缺少强大的创新力。所以,笔者将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的重点放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和销售点终端支付以及其他新型支付方式上。
2电子支付竞争格局
(1)在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方面。根据2014年POS终端统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POS终端支付约占据了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的45%,接着是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约占据了39%的市场份额,第三方专业收单机构虽然近些年虽然发展迅速但也仅占据了16%的市场份额,依然处于劣势地位。这说明商业银行在销售点终端支付方面仍然占据着较大的份额。
(2)在网上支付方面,根据2014年互联网支付的统计数据来看:支付宝占据了近一半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二梯度有财付通、银联网上支付,二者市场份额均为5%以上;第三梯队有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这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布在2%-7%之间。综合来看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三者总市场份额接近90%,在互联网支付方面已经形成了绝对优势。
(3)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所示:支付宝以31%的市场份额仍占据市场第一的位置;紧接着,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合资成立的联动优势占据了28%;在第二梯队序列的有上海捷银、中国银联、财付通、中国移动、钱袋宝,各自份额分布在3%到10%之间不等。目前该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和整合期,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只是在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方面占据着优势,而在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在移动支付方面。因此,虽然现代电子支付业务市场规模巨大,前景非常广阔,但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不断地迅速推出“易用、便捷、安全”的支付产品。
3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3.1电子支付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
首先,银行卡支付得到了广泛使用。银行卡的持有率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银行卡的使用率也得到了不断地提升。2014年我国银行卡业务发生了约200亿笔,累计金额达到了169.57万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25.3%。
其次,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支付手段。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电子货币是利用网络进行非现金性的支付具有快捷、成本低等显著特点;而电子票据支付不仅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资金信息。这两项支付产品在近些年都得到了较大的普及。
3.2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益完善
从2005年起,我国就进一步完善了各个支付系统,如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进而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运用这些支付系统实现了跨境支付即时到账、商业汇票无纸化等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便捷性。特别是在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清算系统极大的提升了商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服务水平。
3.3支付结算业务日益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侵蚀
首先,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商企业采用第三方支付,使用户不用登陆网上银行的支付网页就能够实现支付,这样就造成了银行和用户的失联。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自己的支付清算系统,利用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以其低廉的交易成本迫使商业银行降低交易手续费。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在存款收益、理财产品上开展自己的业务以此来进一步蚕食商业银行的业务。
4商业银行发展电子支付的可行性路径
随着互联网金融革命带来电子支付的迅速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巨大威胁,商业银行应该十分清楚的意识到电子支付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仅是更多的客户,而是适应互联网金融而做出的经营方式战略的调整以及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商业银行要想在在电子支付领域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在网上支付方面
同第三方支付相比,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方式在用户规模、交易透明度、用户使用成本等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只是在安全系数、信誉度、业务种类上占据优势地位,为了更有效的竞争,商业银行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改进,增强竞争力。
(1)重视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提升用户规模。由于商业银行的用户规模是和其交易额成正相关,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加用户规模: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将网上支付业务作为其重点发展业务,扩大网上银行服务的支持地区,为更多用户接入提供站点支持。其次,加强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规模巨大,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其合作,分享其用户规模带来的规模经济。
(2)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加强网上银行运作规范性。目前,央行正在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出台,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应发挥政策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在规范性的前提下拓展网上银行的服务范围。
4.2在移动支付方面
移动支付代表着支付领域的新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住以下几点:
(1)紧跟互联网金融趋势,完善移动支付的市场布局。
手机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支付以其稳定性、安全性符合移动支付的发展趋势。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将NFC支付提升到移动支付主导型的战略高度上来。具体做法:首先,商业银行要深入改造IC卡工程系统,扩大异地IC卡的发卡量;其次,抓紧进行空圈平台建设进而能够为手机NFC支付提供有力的前提保障;最后,商业银行应主动与银联的TSM平台对接,进而实现与银联的商圈共享,这样就可以大力推广商业银行的SIM―NFC支付业务。
(2)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移动支付方式。
商业银行可以与经验丰富的地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借助他们的成功经验开展市场推广,让更多的市场大众了解到自己的移动支付产品如手机刷卡支付、手机银行话费充值、水电费缴纳等等。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借鉴二维码支付的成功之处即在手机银行中增加二维码支付功能,按照手机银行中生成的二维码在线下进行现场支付,这样就能够真正做到线上预定、线下支付消费的新型消费模式,进而帮助商业银行增加客户人群。
(3)以手机银行为载体,建设移动支付应用链。
各个商业银行目前的手机银行功能过于同质化、单一化,已经很难满足当今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更无法满足用户对手机银行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在自己的手机银行中加入更多的商务应用如小额贷款服务、分期付款业务等等,而不仅仅是手机银行话费充值、水电缴费、查询、转账等日常生活业务。这样就可以以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为载体,建立起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应用商务生活应用链。
4.3打造第三方支付产业方面
商业银行可通过入股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优势互补,以打造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具体分析如下:
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并不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作为信用的第三方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而只是承担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的功能。这样就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对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产生不安全感。然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信用的中介对交易双方进行担保,交易完成前货款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企业账户中;当交易完成后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后货款才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账户中划归到卖方账户中。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卖方销售商品的质量信誉问题又可以确保买方购买商品的货款能够及时支付。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增加网上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感。因此,较多的客户倾向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鉴于此种情况,商业银行应该选择支付牌照比较齐全的三线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投资入股,按照淘宝与支付宝搭配的模式尽快开发出自己的电商平台和支付工具进而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产业。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对策
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对当今市场的渗透可谓齐头并进,势不可挡。如今很多产业都涉及到电子商务,与以前的传统行业注重实地交易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其中尤其突出的优势是简便快捷。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脑和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结算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过程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运作时间。而所谓的网上支付就是利用商业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采用数字签章(电子签章)的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必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经由网络迅速地完成款项支付、资金划转的电子转账作业。
对于传统公司来说,电子商务是新的发展工具和销售手段。因此,如何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提升利润价值、增加信誉程度、实现网上收付款功能就成为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首要问题。今年以来,随着政府政策不断完善、网上支付实现并突破瓶径,电子商务行业火爆发展等外在原因的促进,建设专业、稳定、安全,具备时时网上支付功能的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正在成为市场需求的主要方向。
一、当前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1.网上支付业务的供给存在很大局限
主要表现在跨行网上支付难度大,各银行网上支付的标准不同。Www.133229.Com我国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是在无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建立起来的,由于缺乏处理大规模联机事务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在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就增加了全国银行间网络互联的难度,从而影响了网上支付业务的拓展。由于以前的传统产业采用的都是实时实地交易的模式,只要两人面对面洽谈就能商讨解决好一切的问题,并不需要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所以有关网上支付业务的扩展大多企业都并不注重,以致造成现在这种局限性的存在。但继4月1日首部电子商务成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央行也于近日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摆脱了过去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权益保障的尴尬后;广泛开展网上支付业务,大力推广网上支付建设已经成为协调整个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及其他网络增值业务共同发展的关键。随着网上支付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因其在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第三方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方面,已逐步表现出越来越强大的性能优势,正成为当今电子商务活动、网络消费方式的主流。
2.网上支付工具发展滞后
电子商务需要银行卡的参与,但仅靠银行卡的运行还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新一代电子货币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通过银行账户或电子邮件进行的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的金额将不断增加。但我国目前在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电子支票尚是空白。电子现金其实与现实货币没有什么不同,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全球性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手续和税收。而这会扰乱一国的金融秩序,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但随着电子现金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又具有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所以电子现金的发展优势是不可阻挡的。关键是要在法律方面进行调整。而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也极为有限,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票据法》的制约,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使银行望而却步。
3.我国部分品牌的银行卡网上支付情况差异较大
这些差异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原因。现在的银行卡使用情况可说是五花八门,有工行的、交行的、建行的、中信的……每个人拿出来的信用卡几乎都有它一定的历史,其使用的范围、透支额度都是有差异的。目前,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方式还显得很繁杂,直接在网上支付的只占极少数,企业间多采用信用证、传统的支票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而个人在网上交易的支付方式有信汇、货到付款(现金)、网上支付等,由于支付形式的不统一,所以极大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这与银行本身信息化程度不高有很大的关系,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也是制约网上支付的关键因素。另一大因素则要归为领导的不重视。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或是系统的运行都需要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如果管理层首先没有动起来,那基层做再多的工作也只是事倍功半而已。
4.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不健全
网上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机构,才能起到认证机构中立、权威的作用,也才能更好地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证。所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制订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的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还可以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由此可见,安全认证机构的建设是相当重要的,是顺利开展电子商务与进行网上支付的安全保障,一定要切切实实的抓好。
二、解决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银行应从传统的主要经营资产负债业务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注重中间业务的经营,并遵循统一的标准,中央银行应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除此之外,国家还应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化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紧完善电子商务的国家标准体系;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和修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进程。电子商务体系完善起来了,网上支付也会随之正规化,而随着两者的相继完善与发展,其存在着的制约因素也会日益减少,网上支付业务也就会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青睐了。
2.研发符合我国国情的网上支付工具
在发展电子商务中,要积极开展对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网上支付工具的研究,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推动网上支付工具的应用;同时也要总结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支付标准和规范。就目前网上支付的主要工具--银行卡来讲,必须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银行卡转账、授权网络,以实现支付标准的统一和银行卡异地跨行的支付结算。现在信用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了,用卡付款代替传统的现金付款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目前还只有少数银行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各商业银行都把目光投向了网络银行。可以预计一两年内绝大部分的银行都可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国际通行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有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这些支付工具随着网上银行的日益普及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3.制订统一的标准
主要包括制定统一的管理、统一的读卡机、统一的安全技术等,而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导致了银行间网络化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这势必给我国银行卡统一发展及利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带来困难。我国商业银行通过internet提供网上支付还处在初级阶段,其覆盖面小,还远远不能适应网上商务支付的要求。据ccid调查显示,通过网上直接支付的仅占国内电子商务总交易额的17%左右,目前国内银行大多还只是提供一些基础性的支票、电话转账及信用证业务,网上主动支付业务能力有限,并且还仅仅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提供此类业务,这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上支付流程。虽然各大商业银行都在做相应努力与调整,但短期内很难突破这种局限性,很显然,这些都是急需改进的,一方面要加快银行的信息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尽快完善网上交易的相关安全规范,只有真正地实现了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优势才会显现出来。
4.进行数字认证
当然,其中与认证相关的法律一定要完善,不严格的认证审批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在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欺骗行为及其后果等一系列问题的责任划分,必须在法律上有所规定。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三、总结
现阶段要在我国实现电子商务的网上安全支付,还存在多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的障碍需要我们去克服,但相对的,也有很大的优势等着我们去开发,去利用。当今市场是一个以网络为主的市场,可以想见,网上支付必将成为主流。
参考文献:
[1]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
引言
在这个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人们对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需求逐渐增大,进而推动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扩大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信誉及安全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充分发挥信用担保与技术支持已成为我国当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只有保障第三方平台安全,确保支付信誉,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1.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所谓的第三位支付就是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电子商务中,买家在网上选购商品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付款,然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货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收货,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付款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商务交易额份额占比42.51%、支付宝占比20.37%、财付通占比6.69%、快钱占比6.02%、汇付天下占比5.98%、通联支付占比5.11%、易宝支付占比2.31%、环迅支付占比1.07%[1]。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也日益多样化,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规模性的发展,有效地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这个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里,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重。
1.1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信誉风险指的是参与交易活动的主体不能按照约定时期履行相应的职责。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常见的信誉风险有卖家信誉风险,买家信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誉风险。如买家在支付款项后,卖家不能按时发货,这就是典型的卖家缺失信誉[2]。
1.2恶性竞争
恶性竞争是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一种不可必然的一种现象,就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而言,许多电子支付行业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通过会采取一些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来影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如洗钱、刷信誉等不合法的行为。同时在这个网络化发展的时代里,电子支付行业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很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进而造成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竞争,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3法律环境的缺失
就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来看,之所以会出现信誉、恶性竞争行为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完善,不能确保第三方支付安全,针对一些不法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已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当代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需求,进而不利于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缺点
在这个网络化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也越来越高,利用网络进行购物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常见的行为。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地节省了买方、卖方的交易时间。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最突出的一个优点就是安全,买家在进行交易活动的时候,只需要将自己的账户信息告知交易平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与各大银行建立了信誉契约,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3]。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成本较低,使用方便,买家只需要点击自己想要的商品,输入相应的信息就可以完成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职责就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降低了交易风险。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它同样也有一些缺点,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以网络为依托,为此,在买家在进行支付的时候很容易受到网络的攻击,进而影响到买家的利益。为此,买家在进行第三方支付的时候,要加大网络监测,确保网络安全[4]。
3.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策略
3.1实行实名制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不断扩大,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信誉是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此,第三方支付行业应当加强监控,实行实名制,并对交易双方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交易行为的可追溯性。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应当加强交易过程中的监控,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有效的网络监控系统,对交易内容进行记录和保存,有语音通话的需要录音,一旦发现可疑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进而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5]。
3.2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逐渐扩发,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同时,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就必须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即将进入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考察,进而确保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6]。同时,我国政府应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到法律范畴,以法律行为约束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进而更好地为交易双方服务。
3.3加大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政府应制订更详细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用户和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第三方业务支付终止条件、清算办法等,制定电子货币退出机制,规范电子货币市场;制订第三方网上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严惩逃税行为。
4.结语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规模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创造了许多便利的条件。然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过程中,安全问题及信誉问题是我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就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行为,进而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姜彦超.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市场,2014,49: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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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金融、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也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非银行机构开始介入支付市场,电子支付机构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日益兴起。本文从多个方面对我国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电子支付网上支付问题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广义的电子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按照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可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为研究的方便,本文所说的电子支付主要是指网上支付。
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发展迅猛,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电子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电子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电子支付面临的问题
(一)安全问题
根据对电子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电子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电子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电子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金融监管问题
电子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电子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但是,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滞留资金的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测算,交易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一定程度,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电子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合法性有待明确。
3.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行特许经营限制
许多支付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充值账户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此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势必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影响。
4.加大资金非法转移监管
由于对网上交易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查证,电子支付平台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资金的便利工具。买卖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电子支付平台顺利完成资金转移,从而达到非法交易的目的,如洗钱、贿赂、非法回扣等。
(三)市场规范问题
1.缺乏市场准入标准
目前,在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推动下,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第三方服务机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但是这些机构因为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区别,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目前,有些支付服务商开始着眼于“价格秀”,使整个市场看起来热闹而又显得有些无序。无序的竞争将影响产业的发展,影响服务的质量,而且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具体到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支付业务,法律上基本还是一个空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则在电子支付业务规范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另外,目前涉及电子支付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除此没有其他规范。
四、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支付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整个支付产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其次要加强有关立法建设,完善对网络支付的监管,使网络支付的运行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是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并通过其他措施提供网络交易的安全度,使人们能够放心地进行网络交易。
参考文献:
关键词:第三方电子支付,商业生态系坑,主体价值,
1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现状
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从2000年起步到现在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额支付领域成为热点,艾瑞研究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r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细分应用行业中,网络购物、航空客票占据五成,多的比重,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B2B、网络、教育考试和生活缴费则瓜分了剩余的份额,这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物种是在蓬勃发展的,不断丰富。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网络支付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比2007年增长了1900万,年增长率达到57.6%,已经占到中国网民总量的1/6强。网上支付用户的上消费金额也远超整体网民,月均消费达180.8元。日益增多的网络支付用户正是庞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潜在消费者。
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过数年积累,在“电子支付元年”2005年进入井喷状态,市场上出现了规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随着支付企业定位和运营策略的清晰,运营领域和运营优势的明确,凸显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稳固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企业,这些涌现出来的各具运营风格的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分一杯羹。
市场份额的扩大,第三方电子支付运营商的丰富,使用网民人数的激增无不说明:随着各类物种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正在悄然形成。
2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价值
如下图1所示,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参与到支付价值链中,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并促进这价值链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动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的形成。
2.1消费者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消费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动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时又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重要推动者。我国有着近3亿的互联网用户和6.6亿的手机用户,他们是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潜在消费群;同时他们又是商户和金融机构的直接客户,是商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费者是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则给他们带来所需的价值。
首先,消费者获得了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流程中物流和资金流并非同时进行,消费者担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们需要有一个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正好能满足此项需求;再次,消费者在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环节的设置各有不同,繁琐复杂,增加了网上购物的成本,降低了网上购物的热情。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统一的界面,解决不同银行的网络支付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支付的易用性,扩大了网上支付的使用人群。转贴于
2.2商户
商户是生态系统中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电子支付服务的购买者,除了少数的大商户外,绝大多数的商户是中小型商户,他们没有自建支付平台的能力,通常会选择成本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首先,直接与银行合作建立支付网络困难重重,银行通常会对网上支付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商户的注册资本,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有苛刻要求,这些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商户而言门槛太高;银行出于对支付安全性的考虑会要求使用128位SSL专线联接银行与商户网络,而所需的高额费用需商户自身承担,这对商户而言是很大的资金风险;即便是安全专线联接成功,后续的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综合以上因素,许多商户意识到购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其次,不同行业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传统的实业行业,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实现收货和支付的同步进行,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还有一些新型的内容服务行业,如游戏点卡和电子刊物,交易的内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实物交易,无须物流,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度就要高得多。没有电子支付的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由于商户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因此形成,他们之间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会影响另一方生存。
2.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各大银行品牌优势巨大,无论从信誉度还是知名度上都远远胜过现存的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
其次,各大银行客户资源优势巨大,银行都拥有强大的储户资源。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也是在这些储户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为储户帐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三,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先进的系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为电子支付带来完善的服务,搭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地位尚未明确,还不具备金融功能,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此可见,银行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实质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最后都要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由银行来进行结算。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也在积极寻求和银行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银行的合作中取得优惠的合作条件,获得行业竞争优势。
而银行也十分重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以求进一步稳固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的支付需求,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这一群体在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下,成为电子支付市场中“长尾”。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零散的、小额的支付业务流程复杂,利润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资源,而且银行也无法对所有商户进行交易真实性的判别,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这两方面都能与银行互补,帮助银行将业务扩展到更宽广的领域,因此,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寻求和优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已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共识。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支付进入成熟期,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资格、经营范围的确认,与银行之间的市场分工趋于明确,两者呈现良性的竞合关系。
2.4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与增值业务,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它充当着各方资源的整合者的角色,运用适当的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联接在一起,促进各方进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实现各方利益。
对消费者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为他们带来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相比各大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更细致更个性化更创新。比如扣款时开设短信通知业务,手机银行卡充值语音和短信提醒、银行卡包月扣款等业务。在B2C,C2C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还能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费者可以从商家选择合作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来侧面判断商户的可信度。
对大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户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降低商户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成本,避免与多家银行相连的麻烦,增强自身的成本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还能帮助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定制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如帐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丰富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换电子支付信息的同时,还能保存商户和消费者有效的交易电子信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证据,降低交易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经济、最快速地占领市场,使其帐户优势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风险,银行若要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一协商手续,开通接口,定期结算得话需要庞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而与集成了众多商户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则大大降低这笔不菲的市场开发费用,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还能激发银行账户的活跃度,促进交易,增加增值业务的收入。
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的网银系统进行整合,一方面促进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银行创收,实现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2.5管理者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代表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协会和标准。他在生态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标准的设立进行相应的监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监管环境构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将于2009年初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发放首批的10张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商务产业链对接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我们逐步认识到开展电子商务有三个重要环节:商情沟通、电子支付和商品配送。显然,电子支付是三者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如何在Internet上进行安全的电子支付,是保证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典型的块状经济特征,东南沿海属于较为发达地区,北部和中部属于快速发展地区,西部则相对落后。自2005年以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稳定增长,2007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突破17000亿元。未来3年,仍是我国电子商务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和爆发的时期,我国电子商务投资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一方面,2007年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颁布标志着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成效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2007年我国B2B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500亿元,比2006年增长25.5%。
二、电子支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涉足电子支付的时间上看,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并不大。但是从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我们国家还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发展相当缓慢。从用户的角度看,对电子商务还存在较大的恐慌,而这种恐慌也主要集中在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忧虑。另外,那些真正参与电子商务的用户,采用电子支付的比例也还是比较低的,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电子支付的普及构成一种阻碍。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尚没有大范围的开展起来,与目前电子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1)电子支付领域的立法相当的匮乏。从目前来看,法律层面上,只有一个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在规章层面上,为配合《电子签名法》的实施,规范电子认证机构服务,信产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另外,最近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说是直接针对电子支付出台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尚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另一方面,它的法律约束力或适用范围还有待明确。除此之外,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尤其电子支付上的立法还有很大面积的空白地带。
(2)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法律地位不明确,门槛有待细化和提高。电子支付,由银行为主的电子支付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商为主的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组成。由于电子支付涉及到资金安全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的问题,只有经过专门授权的银行机构才能从事电子支付服务。但由于相关立法还比较滞后,目前并没有规范的管理标准,现在电子支付增值服务商的法律地位确实不明确,它似乎是银行的人,又是银行的客户,身份比较混乱,在安全与注册资金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3)传统消费习惯有待改变。目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电子支付,而制约电子支付普及的则是消费者对电子支付安全性的误解以及旧有的消费习惯。电子支付打破了传统中的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并且多出一个虚拟银行,虚拟空间,这种虚拟性让很多人适应不过来。其实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很高,银行支付网关完全能够保证密码和用户信息的安全。到目前为止,大量的账号、密码丢失都是用户自己不够谨慎,比如在网吧等公众场合使用电子支付或在使用时被人偷看到,等等。
三、通过安全的电子支付完成电子商务产业链的深度对接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商业信息、业务流程、物流系统和支付结算体系的整合构成的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的有机统一。其中,安全的电子支付能够打破传统的资金流交换模式,使货币由有形流动变为无形信用信息在网上流通,对保证电子商务的最终实现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确保买卖方之间信用行为的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模式将是打通各个环节,实现电子商务产业链深度对接的关键,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针对目前电子支付的现状,我们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1)以战略性眼光确定技术标准,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逐年高速攀升、电子商务应用呼声持续高涨的形势之下,国际化的电子支付统一标准建设亟待加强。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和国际金融业的广泛合作,推动网上银行结算体系的规范化、国际化。
(2)完善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网上支付到底安全不安全”、“现有的法律能否保护网上支付一系列的环节和各方的利益”,关于电子支付法律环境建设的问题一直为众人所关注。应当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电子支付纳入到一个安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
(3)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在我国,支付安全技术已日趋成熟,而支付服务之所以发展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支付信用问题。相关各方应携起手来,加强自律,依法经营,不断创新,提高行业信誉,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将持续改善支付服务的方式与质量、安全运行、谨慎运营、客户至上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为了确保用户和商户资金的安全,维护电子支付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由政府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响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最终趋势,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活动的基本形态。目前,国内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正以100%的速度在成长。随着电子支付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运用和推广,和国家对诚信环境建设与引导,中国这个巨大的互联网和通信市场将会改写未来的电子商务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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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制度完善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通过电子通讯网共享商业信息,保持商务联系以及从事商务交易的行为。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可以给买主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可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电子商务的好处可以惠及整个社会。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朝阳产业的关键时期,电子支付风险的存在及其监管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电子支付的风险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在给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带来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国际性等优势的同时,存在着如下风险:
1.电子支付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已经完成电子支付的操作后,由于事故或故障等原因使得电子支付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这将极大地影响电子支付的高效性优势的发挥,进而刺激交易方转而求助于传统的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出现问题
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货币转移,可能因为交易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外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货币转移无法实现交易目的,前者如客户误操作导致转账错误,后者如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账户资金被非法转移等问题,这些都是电子支付安全性的风险。
3.电子支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对于发生了电子支付的延迟、错误等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和银行、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之间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可能出现不明确的情形。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出于交易当事人过错的电子支付不能,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往往通过单方声明方式主张免责,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对此持不同意见,形成纠纷。
二、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及其制度完善
电子支付的风险是伴随电子商务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物,为了有效地解决因电子支付风险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瓶颈”制约,有必要加强对电子支付风险的监管,尤其是完善有关制度。
1.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电子支付操作中,电子支付业务除了依据《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之外,很多还是依据内部规定、格式合同等进行。滞后的法律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规定线条较粗,立法层次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电子支付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电子支付方面,急需修订的现行法律主要是《票据法》的相关内容。现存的《票据法》已经无法适应电子支付的发展需求,应考虑加快修订或改订,重点应加强电子签名、电子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电子文本的效力等。另外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立法严重滞后,而且仅仅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过低,至少应该由国务院出台《支付清算管理条例》,加强对支付清算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2.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电子认证制度支持
电子认证主要是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保证交易人的真实和可靠。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机构是电子认证制度的关键。电子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作为倡导方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统一规划,采用市场运营方式。建立电子认证机构,应审慎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证机构的发展现状和法律法规的发展。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基础上,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支付认证中心,为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认证服务。同时,应加快有关电子认证的立法,加强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的安全监管,明确电子认证机构与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税务部门机构应合理有效的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商务纳税人和社会上的人民在税务的信息上和税务的管理上提供了条件,提高了征收税务的经济效益,减少征税和纳税的成本,促进税收的环境。因为电子商务采取的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申报、税款的电子信息在纳税人或银行之间的传递,加快了传递的速度,缩短了税款的滞留时间,进而确保国家税收的及时进库。
二、电子稽查工作的加强
近些年来,税务机关有效地规范和整顿秩序,严厉打击涉税的犯罪活动,税收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目前的税收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偷税、漏税、欠税、骗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税务管理部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手段的落后和税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税收环境应该改变。特别还要注意加强电子商务的稽查工作,电子商务的稽查保证了电子税收的顺利进行。电子商务的特点使整个交易实现了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在交易过程审计的前提下,纳税人经营的过程进一步实现了电子化和支付的电子化。电子商务审计主要有对纳税人在商务软件上的审计、软件支付系统的审计、电子商务会计系统的审计,商务会计审计和数据信息的管理是否适合客观规律,电子数据系统是否有过修改,各个系统的软件设计是否和数据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平衡,都被纳入电子商务审计的范围之中。电子商务审计是一科专业性知识很强的学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提出更多的新内容。
三、增强税收制度培养收税人的综合素质能力
增强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商务税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的投入税收,培养一些全方面的人才,可以再熟知有关税收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较深的英语和计算机的水平,培养这样的应用性的技术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进行学习,让一些在税收专业知识中出类拔萃的技术性人才到全球的贸易和有关税收理论知识较强,实践性强的国家进行深造学习,并且熟练的掌握全球上最为先进的技术引荐学习,邀请国内外在税收这方面相关的专家到本国讲课,尽可能快的满足我国商务税收队伍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时代的要求,迎合新时期新时代计算机网络税的问题。
四、电子商务的实践应用
(一)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必要性
网络支付系统是我国电子商务充分实现的必要选择和可行性的研究,网络支付是我国实现电子商务中的最简单的支付模式。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了符合我国电子商务特点的网络支付系统,将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发展中的最为关键的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交易双方采用网络技术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模式,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目前,电子商务在互联网上已经取得了成绩与应用,总体上还在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阶段。电子商务由于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仅限于网上购物,受到金融体制的影响,网上即时支付很难实现,它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后一个步骤,它的实现影响着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实际上,如果不实现网上的即时支付,就不能有电子商务。
(二)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可行性
1、金融发展的状况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和一个国家的电子文化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立属于我国特点的电子商务系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的发展另外一个网络的普及程度。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使用计算机的联网技术可以使银行业务实时联机的处理阶段,我国目前在大力发展计算机应用网络标准化阶段。例如中国银行正在建设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服务系统,即现代支付系统的上层系统。与此同时,银行卡网络在我国已经成立了区域中心和银行卡交易总中心。2、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状况电子商务是计算机网络的产物,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进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和一个国家对信息资源的认识、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程度存在着密切关系。现如今,我国沿海地带和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线城市,计算机普遍存在,文化教育的程度很高。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经过了一些年的前进,已经掌握了较强的经济和文化实力,将信息技术人员投入到电子商务领域,世界上就有经济实力和文化实力的大公司中积极参与现代电子商务的开发研究,依据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心城市创立具有可行性的支付系统。
(三)我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1、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特点开放性。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互联网络。由于互联网的本身就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使其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一具备了这一开放性的特点。可靠的安全性。在互联网上实现电子商务的网络支付,安全性是十分可靠的,保证支付安全的同时,它也是电子商务系统的核心研究内容。一个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就必须具备一个安全可靠的通讯网络,其次就是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性。即时支付。网上交易的即时性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目的,可以使客户和商家在网络上进行正常的交易活动,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必要前提。便捷的操作性。便捷的操作性是电子商务本身所具备的特点所决定的,它不需要客户和商家掌握过多的技巧,电子商务优势的丧失是复杂的支付操作程序导致的。此外,电子商务操作系统还应该具备全天候的服务、异地交易和交易费用低得特点。2、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职能即时结算功能。它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最基础的职能,但实际上是一种金融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用户和商家在网络上的交易所建立起来的业务联系,可以及时的实现客户和商家之间的支付业务。信用评估职能。它是一个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支付系统,应该保证客户和商家之间的信息不外泄,以此来保证电子商务支付全过程的安全。金融的职能。作为金融机构,它能够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职能,电子商务活动领域是广泛的,它所涉及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它不单单能够满足网上购物随时支付的要求,这与网上银行的支付手段差不多。但是具体而言,它们之间也是有差别的,电子商务支付的范围广泛。因此网上银行能够进行电子商务支付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