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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范例(3篇)

时间: 2024-02-03 栏目:公文范文

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护理安全;存在问题;对策和方法

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后,随着患者保护自己就医权的意识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护理安全更加重视。特别是《条例》对发生事故与纠纷时要求医院方举证的规定,客观上要求我们的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护理安全意识,杜绝纠纷。笔者对《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发生的16例由护理产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案件进行分析如下:

1存在的问题

1.1相关法律知识缺乏6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不知相关法律法规而违章操作,造成纠纷。如某个体诊所让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人员独立从事护理工作产生医疗性事故,而他们还以为只要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就可进行临床护理工作。

1.2护理记录不完善4例案件系由于护理人员护理记录不详细或记录不真实,造成纠纷。如某医院护士执行临床医嘱后未签字,产生医疗事故后就其一点而败诉。

1.3缺乏证据保全意识3例案件由于护理人员证据保存不完整或证据灭失,造成纠纷。如某医院一份病历文书被盗,出现医患纠纷时,直接无法面对。

1.4职责范围不明确3例由于护理人员职责范围不明确,造成纠纷。如有一例应当是医生职责,而要求护士代替去做,造成纠纷。

上述各案件发生原因也有相互交错与重叠的,为便于分析只选取了每一案件的第一原因。

2对策和方法

2.1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每个医院的护理人员年龄层次均不一致,她们学习的时期也早迟不一。我国早期的护理教育几乎没有设置相关的法律课程,近年来有些改善,但课时还是较少,而西方如德国、美国等国家在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相关课程,走在我们前例,因此在医院要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习:《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还对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开展模拟法庭,让护士在从事的护理工作中减少医院护理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2提高护理记录的书写能力同样我国的护理教学中有关护理记录的课时较少,书写护理记录的机会少,导致护士护理记录的基本功不扎实,这些都影响了护士对各项护理记录单的准确书写。一旦出现护理纠纷,作为重要物证的护理记录单就不能完全地反映患者就医期间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医院结合临床进行在职继续医学教育,让护士认识到护理记录作为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可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和治疗情况,又可为日后医疗纠纷提供直接证据。更加要引起重视的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以及举证责任倒置,我们还必须注意:有时即使在护理患者中没有失误,但由于护理记录缺陷,一旦发生纠纷我们也将承担本不该承担的责任。

2.3增强证据保全意识让护理人员认识到保管病历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让护理人员掌握各种文件、实物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时间。如急救药品的保存管理方法、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以及出现输液反应时,各种实物的封存和保存等等。在护理纠纷中有很多的证据是因为保存不当,而失去了证据能力。这主要是因为护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忽视了证据保全意识,从而影响了在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中证据的获取。

2.4明确职责护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哪些工作必须由自己完成,哪些必须有医嘱及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让护生掌握一个原则: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干。另外,刚毕业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实习生,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工作,当然每项护理工作完成后自己也不能独立签字。

相信医院通过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将很大程度上会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环境,减少或杜绝医患纠纷,这必定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陈英,肖春泓.培养护生树立牢固无菌观念的方法.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7(4):108-119.

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范文

首先,冷静对待医疗纠纷。

当我们医院或医务人员被或投诉后,既不应该有暴躁难平甚至过火的言行,也不应六神无主乱了正常工作的阵脚,而是必须冷静积极地倾听,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调查、分析、取证,在与涉事医务人员达成共识之后,形成自己的应诉策略。必要时主动或建议患方申请医学鉴定。有一个特殊出血病人为抢救她的生命切除了子宫,患方一告再告,我方提起反诉,鉴定从省级一直做到司法部,得到了有利于我方的司法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诉讼后,不能事情过去就算完事,应当及时反思总结,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在胜诉后总结经验,继续做好以后的工作;而诉讼失败了,则接受教训,正确认识医疗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警醒医务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使前事真正成为后车之鉴。

我们对待患方投诉的口号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兼顾医患双方利益;我们的做法是:真诚、平和;安抚、协调、化解。

院设立专门的投诉接待室,办事程序上墙,既有常州市医调中心公示的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规章,也有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公告。对于任何来访者、投诉者,都做到热情接待,倒杯茶、请声坐,让来访者放下思想包袱,更好、更清楚的讲清来访事由。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患方要求处理的事项,能处理的立即处理,暂时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明确答复日期。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做好解释及移交工作,重大事项要立即汇报院领导。对来信来电做好登记,并在一周日内及时给来信者回复。认真做好医疗投诉接待台账,以便查阅。

第二,慎重“私了”医疗纠纷。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私了”以合法的地位,但理智地看“私了”仍有不少不足:1.给人以掩盖矛盾之嫌,公众多认为既然“私了”,医院一定有问题,否则怎么会私了?特别在如今,一有医疗纠纷,患方往往在网络上公布单方面的说法,社会公众不了解真相。2.“私了”解决纠纷后,患方又诉诸法律的案例并不少见。3.“私了”的协议书技巧性很强,非法律专业人士操作有难度,容易存在缺陷。因此,我院专门聘请了两名律师,对一些重大的医疗纠纷绝大多数请法院或市调解中心调解,做好法律文书。因此“私了”应慎重,操作避隐患。

第三,采用对立统一的办法防范医疗纠纷。

近年来我们转变了一个观念,患者甚至对簿公堂未必都是坏事。医疗机构的业务越繁忙,出现纠纷的几率越大。我们把医疗投诉或纠纷当成一面镜子,当成患者给我们医院的最好礼物,对关键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敢于管理和大胆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医院的服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比如:我院把发生投诉和纠纷的当事人、部门主任请到协调办现场解释,协助调解,让他们感受气氛;定期召开学术管理委员会会议,把每起纠纷的性质、责任人、关键因素探讨清楚,赏罚分明。

第四,对“医闹”果断采取措施。

过去,我们对那些无理取闹、目的性很强的“医闹”行为,多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对恶意“医闹”的纠纷,一方面我们立即报警,利用警察力量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或反。已成功两起,迫使借口医疗纠纷一直赖在医院的患者,主动结账回家。我们认为,只要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就应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官司打多久,都要坚持到最后。

第五、实施“纠纷预警沟通座谈会”。

我们针对临床纠纷多发科室制定了定期召开座谈会计划,分期深入到临床一线,专门在产生纠纷较多的医技、临床科室(如放射科、骨伤科、普外科等)召开“医疗纠纷预警座谈会”,针对近年来在他们科室发生的相对典型的医疗纠纷进行点评,并提出了有益建议,也取得了医护人员的认可,进一步提高了医护人员防范与免责意识,减少了医患纠纷的发生率。

第六、实行主任参与鉴定过程制度

很多纠纷是经过我们与患者或者家属协商,达成我们认为相对公平公正的赔偿方案最终解决,但是往往得不到涉案科室人员的理解,认为所出现的差错不至于赔偿那么多,从而对我们纠纷办有意见或者存在误解。有些医务人员在鉴定之前很有底气的认为没有什么责任,但是鉴定后说想不到会这样,总会发现一些蛛丝马迹的不足,而通过鉴定最后的赔偿往往要超过他们的预期。为了起到警示效果,我们制定了所有被患者要求鉴定的纠纷,涉事科室主任必须参加整个过程。当当事人员亲自参加了鉴定以后,面对专家的“病历解剖”与一针见血的询问无言以对或者辩解苍白无力以后,对鉴定给出的责任就无话可说,算是“心甘情愿”的接受最后的赔偿结果,同时也更加理解了执行核心制度的重要,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

近年来,医疗纠纷呈增多趋势,从主观方面讲,医患之间的沟通更容易被人们忽视。钟南山院士曾指出,全国医疗纠纷中有一半以上,本身不是医疗事故,而是由于沟通不够引起的。一些医生只顾着做手术、出门诊,而与患者沟通很少,结果导致医患之间出现许多误解,其实这些误解是完全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

减少医疗纠纷的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医疗纠纷预警干预时机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处理后果及原因认定存在分歧。数据表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有增高趋势〔1.2〕,严重地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声誉,也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医疗纠纷造成医护人员伤害的恶性刑事案件给人们敲响警钟[3],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只有14.3%是由卫生行政机构和法院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本文对我院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干预介入时机等方面的经验进行总结。

1预警流程及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制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预案。医院根据医疗纠纷易发环节、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一旦形成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等制定相应的对策。预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院内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见图1)。

1.1医院对不良事件的等级进行划分,对报告原则、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流程和奖惩措施作出明文规定。

1.1.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等级划分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伤病员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伤病员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1.1.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1.3奖惩(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优秀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或Ⅰ级、Ⅱ级事件达到1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Ⅰ级、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机关、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4)引发医疗纠纷或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综合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处罚;(5)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6)影响恶劣或损失巨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院办公会决定处罚措施。

1.2实施医疗纠纷“零报告”制度

对预计手术或治疗效果不佳;发生院内感染或并发症;病情复杂或突然发生意外变化等;对医生交代病情难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灾难(害)事故、打架斗殴或伤者,对医疗行为有抵触不满情绪;自杀倾向及精神异常;对收治入院过程和科室服务存在抱怨;子女众多,对治疗满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属复印病历时提出要全部复印或非正常时间段来复印等情况的伤病员极易产生医疗争议,以上情况可视为易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规定各科室的值班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本科室的医疗投诉、争议、纠纷苗头和纠纷情况汇总,填写“零报告”登记表,经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立即交医疗值班室。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号、入院日期、简要诊疗经过、患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科室初步处理意见等。

1.3强化循证医学整合。国家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现已出台一些符合“循证”原则的“路径”或“指南”[7]。但要将其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必须依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组织应努力学习循证医学知识,并将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要求各科将本专业的2~3常见病和多发病制定出单病种辅助检查和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

1.4医院每半个月的周会和每半年召开医疗形式分析会,通报医院医疗安全情况,收集典型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通过案例分析和点评,提出存在问题,警示警示医务人员,建立风险意识,规避医疗风险。

2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干预时机选择

2.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

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1)科室设立医疗纠纷监督员,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主任和护士长;(2)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由医院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判断医疗纠纷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组成除医院人员参与外,有条件的还应邀请具有法律知识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和处理。

各科室的医疗纠纷监督员、主任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纠纷苗头,立即启动相关预警机制,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协调,力争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当中。如科室内部处理有困难,再将投诉上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处理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办的案例则由医院直接负责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预警—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科主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院纠纷鉴定委员会—院领导—第三方机构介入—诉讼。

2.2把握医疗纠纷最佳干预期

处理医疗纠纷贵在“早”,应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起典型医疗纠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分期特点。按照王亚平教授[11]观点,医疗纠纷分为潜伏期(纠纷形成早期)、显露期(纠纷形成中期)和暴发期(纠纷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断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医疗纠纷阻断最佳时机或介入期是潜伏期。在这个时期,阻断工作的目标是:融洽医患关系,消除患者不满和疑虑,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

2.3充分发挥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和科主任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凡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科主任和护士长接到报告后要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明确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将可能出现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沟通等对策外,并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理,组织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处理对策。

2.5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与机关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医患双方和解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12]。医患双方协商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制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必要时可通过担保等形式,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院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体会是:(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诠释为各级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4]。(2)将医疗安全为第一,甚至以牺牲生产和效率为代价。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医院及每个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标,年初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跟科室建设挂钩。(3)公开对待缺陷和问题,当出现缺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4)建立学习型组织,对待问题的态度应首先着眼于改进系统和流程,而不仅仅对有关责任人单纯的进行处罚。Nolan等[6]

认为,虽然我们难以对导致人犯错误的人本原因加以改进,但可以对系统过程加以改进,减少缺陷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5)良好的团队协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而良好团队的形成取决于组织成员之间的身份的认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使安全承诺得以付诸实施。

医院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中间或和终末环节,应充分发挥医院自身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据统计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的医疗纠纷是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通过上述方法建立的处理机制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经济便捷、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的特点,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之一。

参考文献

[1]吕陈刚.对医院安全卫生管理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454-4552.

[2]鹿均先,张道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缺陷[J].中华医院故那里杂志,1998,(14):619.

[3]潘海玉.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对策研究[J].海南医学,2009,(1):117-120.

[4]韩光曙.医院安全文化与医疗安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3):129-130.

[5]郭述真,杨晋英.浅谈医疗缺陷的管理[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8,(14):477.

[6]NoLanTW.systemchangestoimprovepatientsafety.BMJ,2000,320:771-773.

[7]朱士俊.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实时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594-595.

[8]屈会起,张金钟,邱明才.如何在我国发展循证医学[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1):325-327.

[9]屈会起,张金钟,邱明才.循证医学是临床医学发展的必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330-331.

[10]徐嘉玲,周东,文黎敏,等.循证医学在神经内科的应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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