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院工作的命脉,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是医院发展永恒的主题。怎样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使潜在的或已经发生的纠纷解决在萌茅状态,使医院与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乃至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是当前摆在医疗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就如何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问题谈谈几点粗略的想法。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服务理念,真正做到恪守医德,把病人当亲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重视医患之间沟通,多做宣传、多做解释工作,以得到患者及家属的积极配合,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组织医务人员系统地学习“医疗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把“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条款贯彻到每个医务人员的脑海中,使其在工作中利用法律法规的武器,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
3严格环节质控,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医务人员应恪守医德,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到科室检查病历书写质量,要深入病房,检查医护人员的实际操作是否规范,三级查房要保证质量,真正起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制定奖罚制度,营造一种质量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并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医疗纠纷分析对策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医务人员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早期预防医疗纠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1]。
1临床资料
1.1回顾我科2007年11月到2010年10月发生的医疗纠纷(含投诉)7起,患儿死亡病例4起,一般病例3起;其中药物不良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1起;病情危重来院抢救死亡3起;病情重治疗效果不佳转上级医院治疗仍不理想的1起;因不落实护理核心制度而导致的2起。
1.2儿科7起医疗纠纷中,家属围攻科室2起;殴打医务人员2起;烧砸医院1起;单纯投诉2起;其中1起围攻科室时间长达14天,在科室内烧冥钱、撕毁他人住院病历、毁坏办公用品等恶劣医疗纠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大大打击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2原因分析
2.1医(护)患沟通不到位是爆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占总量的2/3,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医方也受到了伤害[2],我科发生的7起纠纷中,有4起发生极大原因与医护患沟通不到位引起。
2.2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目前,医护人员普遍缺乏对医疗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难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2.3病历书写质量不高在病历书写中要求医务人员书写字迹清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但有些医务人员没有重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没有经过严谨的思考就随意书写。
2.4病人期望值过高如果患方期望过高,不能从现实角度考虑问题,必然在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当患者或家属太高的期望值与现实有较大差距时,可能引起医患矛盾。如果对家属交代预后或疗效忽视个体差异和无法预料的医疗意外,一旦出现了不良后果容易引发纠纷。
2.5患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目前儿科患者父母一般是年轻的80、90后,这一代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经过诊治而达不到期望,或者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往往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对策
3.1加强医护患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护患关系通过加强医护患沟通,态度和蔼,语气轻柔,耐心准确回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将患儿病情及治疗方案及时与家属沟通,如果遇到病情发生特殊变化,随时与家属进行沟通。只有建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平等协调的医护患关系,才能有效地防范护理纠纷。
3.2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医学法规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用道德和制度规范行业行为的同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加强科室质量管理,尤其加强病案管理当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时,病历资料内容作为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成为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因此,规范病历书写,加强病案管理,成为医院管理中急需认真解决的问题。我院每年均开展住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每月医务及护理部对医疗护理文件书写的质量进行检查控制,并将结果纳入各科月质量考评中,直接与科室经济挂钩。
3.4配置合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度患者安全是医疗卫生系统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护理管理的重要问题,重视人员配置改善,缓解人员缺乏的矛盾,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直接护理患者,是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根本,而实行弹性排班制度,真正按照患者的需求安排护理人力资源是降低护理风险,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有效途径。
3.5重视人文关怀,提供细致护理服务在临床工作中,医护人员努力做到“笑脸相迎、主动问候、首诊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用心倾听、耐心解答、精心医疗护理、热心服务、衷心祝福”的“五心制”服务,营造一种亲切和谐的就医软环境,对于危重、病情突然变化的患儿家属,无法接受患儿即将死亡的信息,需要医护人员应用哀伤的理论对家属进行安抚与支持。
3.6维护患者家属的隐私权及知情同意权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将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预计的医疗费用等告诉患者或其家属,使患儿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医疗风险、医药费用和医院制度,在患者或家属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选择,医患双方履行书面的签字手续。这样才能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总之,狠抓医疗质量管理,合理配置人力,科学管理,注意服务态度,转变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至20__年12月的法医尸体解剖案例资料进行统计,并对其中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案例进行分析。结果31例存在医
疗纠纷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1)围产期死亡26例(83、9%),妊娠早期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16.1%);(2)产科出血
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它原因死亡4例(12.9%);(3)乡镇医疗机构17例
(54.8%),地县级医院占7例(23.6%),市级医院占4例(12.9%),其他占3例(9.7%);(4)纠纷产生的原因中疑为误治14例
(45.2%),误诊的9例(29.0%),抢救不及时的7例(22.6%),其他1例(3.2%)。结论孕产妇死亡医疗纠纷案主要发生在围产
期.其次是妊娠早期;产科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乡镇及县级医疗机构易引起纠纷;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是误诊、误治和抢救不及时。
【关键词】医疗纠纷;孕产妇死亡;法医病理学
【中图分类号】d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05—04
forensicpathologicalstudyonmaternaldeathcases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sunxing-wang,yangzh—ihui,
ca0ling1,yugi.0-hlza,donghui.departmentofforensicpathology,luzhoumedicalcollege,luzhou646000,luzhou
medicalcollegehospital
【abstract】objectivetostudyprimarycauseandthecharacteristicsofmaternaldeathcases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
andtoimprovetheabilitytopreventit.methods31maternaldeathcasesoflegalmedicalautopsy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
werereviewedandanalyzed.resultsof31maternaldeathcases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1126casesdiedinperinatalpe—
riod,5casesdiedofartificialabortionintheforepartofpregnancy;2)22casesdiedofobstetrichemorrhagicshock,5casesdiedof
amnioticfluidembolism,and4casesdiedofotherreasons.3)17casesdiedinmedicalinstitutionoftown,7casesdiedinmedical
institutionofcounty,4casesdiedinmedicalinstitutionofcity,3casesdiedinothermedicalinstitution;4)thereasonsformedical
dissension:14casesdiedofimpropertreatment,9casesdiedofmisdiagnosis,7casesdiedoflingeringsalvage,1easediedofoth—
erreasons.conclusionsmaternaldeathshappenmostfrequentlyinperinatalperiod.secondlyintheforepartofpregnancy;the
primarycauseofmaternaldeathwasobstetrichemorhage;mostmedicaldissensionswerecausedbytownorcountymedicalinsti—
tutions;themainreasonsformedicaldissensionweremisdiagnosis、impropertreatmentandlingeringsalvage.
【keywords】medicaldissension;maternaldea山;forensicpathological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
断提高,近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案明显增加。正确合理
地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
医院普遍面临的问题.如何防范医疗纠纷也成为广大
医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虽然医疗纠纷在临床各科室
均有发生,但以妇产科和外科多见。[1,21本文就我院法医
学教研室十多年来受理的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
亡法医病理尸检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特点及防范对
策。
材料和方法
一
、资料来源
存在医疗纠纷的31例孕产妇死亡案例均来源于
四川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1985—20__年间受理
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纠纷法医尸检案
例.每例尸检案例资料完整,死因明确。
二、方法
31例死亡孕产妇均在死后8~64小时内行系统尸
体解剖,并做组织学(he染色)检查及相应的特殊检
查,由3位病理医生观察诊断。制定统一表格,逐项登
记,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三、纳入标准
严格按医疗纠纷的概念为选择标准,无论死因为
[作者简介】孙兴旺(1965一),男,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医疗纠纷鉴定。m-mail:lzsunxw@163.com
·306·
何,不管医疗机构一方有无责任,只要引起了医疗纠
纷并涉及孕产妇死亡的尸检案例均纳入本研究。
结果
一
、年龄与城乡分布
本组3l例死亡孕产妇年龄2l~43岁.平均29.6±
5.2岁,其中21~24岁7例,25~29岁8例,30~34岁ll
例,35岁~39岁4例,40岁以上的1人;均为育龄期妇
女,超过30岁的l6例(51.6%),超过半数。农村人el
2l例(67.7%),城镇人el10例(32.3%),以农村人el死
亡率较高。
二、死亡与妊娠时间
妊娠早期(停经后第8~l4周)死亡5例(16.1%),
围产期(受孕后第37周以后至产后9天)死亡26例
(83.9%)。孕产妇产后50min~9d死亡20例(其中产
后剖宫产后死亡2例,产后转院途中死亡4例),产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中死亡5例,待产中死亡l例,人工流产后2~6d死亡
5例。
三、发生纠纷的机构
纠纷发生的医疗机构为地市级医院4例
(12.9%),县级医院7例(23.6%),乡镇医院l7例
(54.8%),其他3例(个体1例,无证行医2例)
(9.7%)。
四、死亡原因构成
法医病理尸检结果见表l。3l例存在医疗纠纷的
死亡孕产妇尸检病例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
他原因死亡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
产道严重撕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
术后残端出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
等
表131例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病理结果
table1.theautopsyresultsof31maternaldeathcases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
五、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比较
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见表2。本组3l例
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尸检案例中,临床诊断与
病理诊断的符合率为38.7%,其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
血性休克死亡22例,临床诊断符合率40.9%(9/22),
误诊率59.1%(13/22),其中内出血8例中仅有l诊断
符合,其余7例诊断失误;因此误诊是导致失血死亡
的重要因素。另外羊水栓塞死亡5例均诊断失误;其
表231例死亡孕产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结果比较
table2.theresultcomparisonofclinicaldignosisandpathyologicaldiagnosisof31maternaldeathcases
他原因死亡4例中有l例诊断失误。
六、纠纷产生的原因
3l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误
诊误治,见表3。怀疑死亡原因为误治所致产生纠纷的
l4例(45.2%),其中助产不当6例(19.4%),引产不当
5例(16.1%),手术失误3例(9.7%);怀疑死亡为误诊
所致产生纠纷的9例(29.0%);怀疑死亡为抢救不及
时所致产生纠纷的7例(22.6%);为其他原因的l例
(3.2%)。从以上可见,对各种治疗处理的怀疑明显多
于最终诊断,其中有的表面看来是在治疗过程发生的
死亡.但实际上是诊断不明而延误了有效的治疗时机
而造成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表331例死亡孕产妇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table3.thereasonsfor31maternaldeathcasesbecominginvolvedinmedicaldissension
讨论
处于育龄期的孕产妇一般比较年轻,身体素质较
好,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后易引起纠纷。本组31例死亡
孕产妇,死亡年龄2l~43岁,平均29.6~5.2岁,年龄30
岁以上的16例(51.6%),超过半数。孕产妇死亡产生
的医疗纠纷,主要发生在孕妇临产前后和要求终止的
早期妊娠。本组死亡孕产妇法医尸检案例中,临产前
后死亡26例(83.9%),早期妊娠人工流产后死亡5例
(16.1%)。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较多。据全国孕产妇死亡
检测协作组1989—1995年检测结果显示[3]:我国死亡
孕产妇主要死因占首位的是产科出血(48.5%),其次
为妊高征(11.8%)、妊娠合并心脏病(8.3%)、羊水栓
塞(5.1%)、产褥感染(4.6%)、妊娠合并心脏病
(8.3%)、其他(17.5%)、不详(0.9%);产科出血的主要
原因为胎盘滞留、宫缩乏力、子宫破裂、前置胎盘、软
产道损伤、胎盘早剥、子宫内翻、凝血障碍等。本组资
料中各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
(71.o%),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他原因死亡
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产道严重撕
裂伤出血,宫外孕破裂出血,子宫破裂、手术后残端出
血,胎盘滞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盘残留等。这与国内
检测结果有一定出入.最主要的是由于本研究样本涉
及的是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资料,具有一定的局限
性;其次可能也与临床诊断和病理尸检诊断结果不可
能完全符合有关。
优良的医疗服务,有赖于对疾病准确的诊断和及
时有效的治疗,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产生医
疗纠纷。及时有效治疗的前提是准确的诊断,因此.准
确及时的诊断显得十分重要。然而,临床诊断和病理
诊断客观上总是有一定距离.尽管将尸体解剖和临床
表现结合起来的病理诊断准确可靠,对医学发展起到
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临床上医生只能根据临床症状和
各项检查得出临床诊断,且有时病人病情危重,有的
检查受到限制,所以不能要求临床医生与病理医生的
诊断完全相符合。据统计资料显示,医疗水平较高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医院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的符
合率多在60%~80%,即使在医疗水平较高的医学院
校附属医院,二者的符合率也只有80%左右。本组病
理诊断与临床诊断符合率仅38.7%.明显较低.主要
是由于尸检材料多来源于边远农村的医疗纠纷案件。
在我国广大农村,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因素更复杂,不
仅要受医疗条件比较落后、专业医师缺乏、医师临床
经验不足、血液来源困难等诸多与医疗有关的因素限
制,而且还要受交通欠发达、经济条件较差以及思想
观念落后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因此.应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将临床诊断不符合
病理诊断的都定为医疗事故。
孕产妇死亡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十分重视的
一个问题。临床上,医务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对有效减
少孕产妇死亡意义重大。从本组资料结果分析看.各
种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
主要因素,避免和减少导致出血原因的发生,能有效
减少孕产妇死亡,降低死亡率。诊疗中应做到:(1)重
视产前(术前)诊断,治疗前(产前)认真检查病人,做
必要的辅助检查.医生应防止只凭借经验诊断,减少
误诊,可以有效减少治疗过程中的处置错误。本组资
料中5例人工流产孕妇均未作b超检查而误诊,其
中4例行刮宫和药物人流后又未留观,病人及家属医
学知识欠缺.未能及时发现内出血送往医院抢救,致
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l例被镇医院的医生误诊为急
性盆腔炎,输液治疗中死亡,未考虑到宫外孕的诊断。
(2)产时认真观察产程,积极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合
理控制宫缩强度.防止子宫破裂;有效保护产道,防止
产道严重损伤.减少大出血发生;胎儿娩出后,给予催
产素.促进子宫收缩,减少因宫缩乏力引起产后出血。
本组资料中.有3例因宫口未开全时错误使用大量催
产素致子宫破裂大出血母婴死亡;8例产道严重撕裂
伤致失血性休克,最终死亡。(3)产后密切观察产妇
生命体征(特别是血压)变化,特别是产后2小时内,
严密观察阴道出血及子宫收缩情况,因产后出血往往
发生于产后2小时内,尽早发现有无出血,了解出血
量多少,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休克发生,可以有效减少
孕产妇死亡。(4)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一般而
·308·
言.剖宫产死亡率高于阴道产,甚至高达7倍;[4]国内
上海市剖宫产死亡率是阴道产死亡率的2倍左右。is1
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提高手术质量,做好术前
准备,术中防止扩大创面,彻底、可靠止血,术后要严
密观察.及时发现手术并发症并妥善处理,也可有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在诊疗实践中积极防止各个环节
中的差错,可以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有利于减少产
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法医病理学尸检既可查明医疗纠纷的死因,为判
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寻找科学证据,又可验证临床诊断
结果,反馈医疗信息,对正确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提
高诊治水平和医疗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
国医疗纠纷尸检(多由患方提出)虽然有上升趋势同,
但由于种种原因,总的尸检率仍然很低。故大力宣传
和重视尸检对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和提高医疗水平均
有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意义。提倡移风易俗,破除迷
信,弘扬科学,做好家属工作,努力提高尸检率。医疗
纠纷尸检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责任重大,法医参
与医疗纠纷鉴定.要求检验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能和较高的鉴定水平,而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在检验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地对待每一个
环节,制订严密的尸检方案,防止错检和漏检;做到科
学、公正地鉴定,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科
学依据。
参考文献
[1】骆啸.浅析医疗纠纷增多现象[j】.中国卫生政策,1997,5:23-25
【2】罗斌,林少虎,林俊莲,等.医疗纠纷法医尸解136例分析叨.中国卫
生事业管理.20__,2:91~92
[31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协作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叨.
中华妇产科杂志,1999,34(11):645~648
【4】lilfordpd,vncoeverdellgrootha,moorepj,eta1.therelative
risksofcesareallandvaginaldelivery:adetailedanalysistoexclude
theefectsofmedicaldisordersandpre-existingphysiologicaldisturbances
肌.brjobstetgynecol,1990,97:883-892
【5】朱丽萍,周冰华,秦敏,等.上海市20年剖宫产产妇死亡原因分析叽.
中华妇产科杂志,20__,35(3):153~156
【6】张益鹄.涉及死亡医疗纠纷的发生一27年医疗纠纷法医尸检回顾研
【关键词】护患纠纷;护患沟通;临床护理
随着们不断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在医疗方面,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而由此带来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上升。因此,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和要求护理人员不断和患者进行沟通已成为目前医院整改措施的当务之急[1]。本文主要研究的相关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想到一些措施和体会,现将研究结果和体会报告如下。
1导致护患纠纷的原因
1.1护理人员导致的纠纷
1.1.1护理人员的能力以及知识水平低护理人员每天面对社会上不同层次的患者,而他们的病因比较多,也比较广泛和复杂。而护理人员的能力以及知识水平却比较低,由此也会导致护理人员的工作不到位。这样也会产生纠纷。
1.1.2护理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比如说,①当护理人员没有责任感,那么他就不会按照规章制度来严格遵守。②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观察时不仔细。③护理人员在对患者的基础护理不到位。④护理人员在对患者即将要使用的器具没有进行彻底消毒。等等这些均会导致患者的纠纷。
1.1.3护理人员缺乏沟通比如说,护理人员对患者的伙食,床位,费用作出了一些更改,却没有及时与患者沟通,也会产生纠纷。
1.2医院的设置以及管理导致的纠纷
1.2.1医院的设置导致的纠纷比如说,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也越来越细致化,由此导致各个科室的联系都是相当的密集的,联系也是比较广泛的。而如果某个部门临时发生了变化,这些均会导致其他的部门的延迟,从而造成患者的治疗时间的拖延,由此导致患者的纠纷。
1.2.2医院的管理问题导致的纠纷比如说:①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以及工作时不能够协调。②患者所在地方环境比较差。③安全问题,一些患者的贵重物品不断地丢失。④患者的伙食比较的差,而且还不卫生,等等。这些问题都会造成患者的不满意。由此也会带来一些纠纷。
2减少护患纠纷的方法
2.1首先从本质上解决问题①提高护理人员的能力以及知识水平医院高层应该对护理人员理论性知识上的学习。对护理人员进行知识培训,以及让他们可以进修,或者说让他们进行临床服务。②对操作不规范的护理人员进行指导,不断减少可以避免的错误。这样对减少护患纠纷有一定的作用。
2.2可以提高护理人员的形象护理人员将自己最美好的形象展示在患者的眼前,这样得到患者的依赖,以及他们的好感。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时,要不断保持微笑,因为微笑可以缓解压抑的气氛以及减少患者对于疾病的恐惧心理[2]。对待患者的态度要比较的亲切,要有爱心以及同情心。这样对减少护患纠纷有一定的作用。
2.3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交流时要有针对性护理人员对患者的讲话内容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以及患者在就医之前的职业来选择。另外谈话时要不断扣住患者的病情来进行,不过在谈话时,一定要积极引导,语气要乐观。而且要适可而止。这样对减少护患纠纷有一定的作用。
2.4护理人员要能够充当倾听的角色当患者在向护理人员倾诉时,护理人员必须要集中精力的倾听,另外回答时,态度要谦和,不要显得不耐烦。另外还不能够随时打断患者的说话。这样会给患者一种你尊重他们的感觉。这样对减少护患纠纷有一定的作用。
3讨论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导致了人们不断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在医疗方面,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3]。而由此带来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上升。不过只要护理人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服务理念。以及不断进行沟通,相信护患纠纷一定会减少。
参考文献
[1]陈春丽.全程式护理规范化服务的开展.天津护理,2010,(6):352-353.
防范医患纠纷的对策
医患纠纷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作为医方首先应从自身出发,从多方面入手,综合管理,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防范和应对医患纠纷的能力,及时较好的化解和处理医患纠纷。
(1)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医疗队伍中形成重视医疗安全的氛围,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技能培训,注重医疗环节质量控制,培养医务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医患纠纷。
①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安全教育,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的良好氛围。②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从法律角度,使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的重要性。③针对医疗过程中的环节,针对不同的医务人员,围绕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隐患,采取不同的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确保医疗安全。④加强医疗文件书写等基本功培训。⑤加强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树良好的医德医风,提高服务水平。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服务性、社会性都很强的学科,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对其服务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要不厌其烦地进行全员医德教育,培树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尽心尽职,礼貌待患,一切为病人着想,视病人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尤其是在用药等方面,根据病人的病情选择合理用药,根据病情,要充分考虑病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使其从心理上消除一切顾虑,获取病人及家属的信任和支持,从源头上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精心施行技术操作,以收到治病救人的最佳效果,尽一切可能防范以致杜绝医疗事故。这不仅能减少医疗纠纷,缓和医患矛盾,有利于提高医疗单位的社会声誉,也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4)加大管理力度,持续有效、循环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①应建立相应制度减少矛盾。②医疗规程和制度是医院工作的“法规”,重在抓落实,应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常抓不懈。③建立医疗安全科主任负责制。④主管院长和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⑤切实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协调管理力度。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科室和部位的医疗质量管理。
(5)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①要加强互相之间的沟通,从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康复的角度去做工作。②要想真正保障医生的人身安全,从根本上讲,医院要重新构建患者对自己的信任感,以规范的服务和良好医德融洽医患关系。
(6)加大医患纠纷的处理力度:医院要建立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和程序,确定专门部门,负责解决医患纠纷,确保快速、及时、有效、高度负责地办理每一件医疗纠纷。
(7)加强与新闻媒体与社会的沟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力度,确保媒体能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
医患纠纷处理展望
(1)建立医患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解决医患纠纷:
有学者提出,医患双方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目前在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极少部分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采取签订书面医疗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医疗服务的个个环节,双方约定免责或减责条款,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避免和解决医患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
但事实,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未必可行,目前现代医疗手段仍然无法弄清某些疾病的病因,或者弄清病因的疾病尚未找到理想的医治方法,诊疗过程均带有一定的探索性,风险性相当大,医疗事故限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很难避免。其实医疗合同类似我们在医疗活动中的告知书,病人的疾病的比较复杂,有时不可预测,合同很难全部体现,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已经明确告知的情况,病人和家属一旦在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接受其签署的“合同”,而且,这份合同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等等,都值得探讨。
(2)建立人民调节员制度:针对日益增多的医患纠纷,山西和北京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由律师、人民调解员及街道司法助理员等组成,将对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有关专家认为,工作站的设立将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但问题是,患者能否愿意在其下进行解决,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9-02
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增加,砸医院,殴打医生现象屡见不鲜。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规避可能的非医疗过错类的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医学院校教育中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医疗纠纷的现象
目前医疗纠纷现状可以用数量激增、索赔数额暴涨和性质恶劣来概括。医疗纠纷发生数量急剧上升,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年共计发生了7万件医疗纠纷案件。医疗纠纷索赔数额也呈暴涨趋势,赔偿要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医疗纠纷的性质也变得相对复杂,社会多元成分的参与,患者家属到医院吵闹、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法律环境、舆论环境、医药产品流通体制、医院管理、医务人员以及患者自身等都对医患关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社会因素
1.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快速发展,全民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因此,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病人认为是损害到个人权益的情况时,则产生投诉愿望和行为。
2.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看病贵、看病难矛盾仍然突出。医疗费用上涨急剧,医疗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也在增加。病人在付出医疗费用的同时,希望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及理想的治疗效果,如果治疗的结果超出自己的预期,则导致病人内心难以平衡和接受。
3.某些媒体的炒作。部分媒体片面地理解医患关系,把医生和患者人为地划分成对立面,甚至对个别医德败坏的现象暴光炒作有加,造成全社会对医务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使得患者就医过程中过于警惕,一旦有不良的治疗结果就认为是医方的原因导致的,加剧了医患矛盾的激化。
(二)医院内部因素
1.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有些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熟练,盲目蛮干,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
2.法律意识淡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3.医患缺乏沟通。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对检查、诊断、用药、治疗或术前、术中、术后,病情变化等情况不及时和患者或患者家属沟通,不能全面履行告知义务。
4.医疗文书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一些医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病例书写规范的要求,在对患者的医疗诊断、用药、特殊检查和手术等医疗行为过程中,对病历书写不重视存在漏记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会出现涂改和伪造等现象。
三、医疗纠纷折射出的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不断上演,我们分析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不难看出,纠纷的发生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医院内部管理的原因,但是作为民事主体医方的医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是应该关注的问题。医学院校注重学生的专业课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导致医学生走入医务岗位后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目前我国现有的医疗行业法律法规较多,按照法律性质,医疗行为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作为合同的主体,医患双方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医方的告知义务。对于告知义务对医生来说有一明确的义务,这种义务有时可被描述为信任、坦诚、良知当中的一种。但是有些医护人员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认识不够,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过程中怠于履行告知义务,一旦出现患者预期之外的结果,就迁怒于医生,引发纠纷。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严格规范了病例文书书写规范,《侵权责任法》第58条也规定了不规范书写病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是有些医护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例文书的法律证据作用,在书写病例时,不按照规范书写。出现纠纷后,对病例进行涂改、补漏,伪造病例,出现这些情况病例文书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影响医疗纠纷的解决。目前为了改善医患关系,处理好医疗纠纷成,一些地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疏导医患矛盾。医调委要求调解员不仅要有一定的临床经验还要有一定的法律背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需要有法律思维的医务人员。
诸如此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直接影响医务人员日常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医务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活动,履行相应义务,势必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降低医方承担责任的风险。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如果具备法律背景,也会更有利于医疗纠纷矛盾的化解。
四、加强医学生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医学院校增开相关法律课程,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我国现有的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侵权责任法》,《卫生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经过调查目前一些医学院校开设
了《卫生法》,但是课时也不多。大部分医学院校也开设有一些涉及医患沟通问题的学科,如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医学心理学等,但这类学科一般只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学时数很少。其他相关法律课程开设较少,因此建议对在校医学生增开相关法律课程,比如增开《民法》课程,增强医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开《侵权责任法》课程,让医学生熟练掌握医疗责任归责原则、医疗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规避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在校医学生不太重视法律课程,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不高,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医学生们认为学好专业课程才是主要的,没有太多必要学习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制度的发展,法律已经全方面渗入社会生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普通民众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只有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在医疗纠纷高发的当下,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要认识到医务行为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要做到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
(三)提高医学院校法律教育重视程度
医学院校普遍重视医学专业课的教育,对于法律这样的学科,有些院校不开或开的很少。出现目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医学院校法律专业的老师较少,再者就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学生精力集中在学习专业课方面,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医学院校重视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程度,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举办法律讲座,普及医学生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