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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应急预案(6篇)

时间: 2024-02-28 栏目:公文范文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1

农村防汛工作方案【一】为切实做好安全防汛,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村防汛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遵循系统规划、综合管理、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原则,建立适应本村发展要求的防汛安全体系。

二、建立防汛办公室及防汛办的主要职责

1、在做好本村各项工作的同时,执行镇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动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镇防汛应急指挥部。

2、汛情信息

当镇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村防汛领导小组应及时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防汛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逐级上报.

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将受灾情况同时上报街道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事实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半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对本村范围内的危漏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有条件的人员做到汛期劝其离开居住,无条件离开的汛期来时,必将其撤离至安全地域.做到思想上不麻痹,行动上不迟缓.

2、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是提前作好危漏房歼灭的转移工作。

四、组织指挥

1、各防汛责任单位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在暴雨发生灾害时,在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的同时将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上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上报。

农村防汛工作方案【二】为落实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防汛工作,保证全镇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安全转移危险区人员工作方针,以蓄水工程、河道堤防、低洼村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渡汛为重点,以防洪工程和在建工程不垮坝、不决堤、城区村屯不受淹,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为目标,将努力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宗旨,动员全镇力量,争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工作任务

为确保安全渡汛,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汛。

水管站负责制订完善全镇的蓄水工程安全应急度汛方案,水库蓄水量的调度,安全度汛措施,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督查河道清障,检查易进水村屯的应急措施和转移地点落实,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的度汛措施,督查各村应急预案演练和落实,负责辖区的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

各村负责制订全村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和沿河、地势低洼和山洪泥石流易发村屯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灾害位置、受影响农户、报警方式、包保人员、人员转移路线等内容,每个村屯要配备一个手持式可充电扩音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提前动员群众转移。

各水库执行安全渡汛各项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群众,按应急方案制定转移路线和指定地点进行转移,各村屯要实行10户联保,相互督查,村社干部及工作队要各户排查,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由民兵为主体看护村屯最后撤离。

各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人员转移应急预案。

2、清理河道及两侧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各村社要在立即对河道进行一次清障,特别是沿河两岸及沟边秸稞和柴草垛、垃圾进行清理,坚决杜绝一遇大水造成河道、桥涵严重堵塞,无法正常行洪,给防汛工作带来隐患,河道清障工作各村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3、做好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安全渡汛。

各水库要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修复,水库输水洞的挡网必须清除,保障放水畅通,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此项任务由镇防办进行督查,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到期未执行的,将上报到市防办并强制执行,同时收回水库承包权。

按照本次会议精神,从6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各村社要对辖区内河道的险工险段进行排查和修复,做好应急度汛的措施。

各村的拦河坝、拦河闸要拆除挡板,闸门及早的提起,临时性拦河坝要进行拆除。

各村社要对存在山洪泥石流隐患区域的住户进行排查,一旦出现连续降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转移,特别是八道村西崴子屯、四合村的西样沟屯、榆木社区。对低洼地易进水的村屯,应对堤防进行加固,河道、柴草垛进行清障,防止洪水进屯,特别是:四方甸子新立屯、北大桥屯,新胜村的前甸子屯,海浪布村的后海浪布屯。

钼矿的尾矿坝,一旦出现强降雨,必须要采取防雨布进行铺盖,如正在生产,井下工人必须停止生产,返回地面,大坝要24小时有人看护。

4、各村社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危房户的搬迁,必要时由村社组织实施强制搬迁,并安置住处。

5、按要求备足防汛物资储备,完善抗洪抢险队伍。

各村、各单位要把防汛物资落到实处,有水库的村,要把防汛物资集中到水库存放,其它村要把防汛物资存放在村部,抢险队伍名单上墙,并通知本人,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演练。

三、组织领导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2

***

110V

kV

变电站新建工程

防洪

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快速、有效、有序地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防汛事故,通过启动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项目部在遭遇严重洪水、暴雨、泥石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快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损失,特进行本次防汛演练。

二、基本情况

***110kV

变电站位于**县**村境内,变电站围墙东南角有一条水渠通过,宽度约为

0.5M,高度约为

0.5M,水源来自前

1KM

处一条小溪,变电站围墙东南角基本上正对小水河河水流向。变电站前方是高山,植被较好,但土质较差,属砂加石和破碎岩。

三、危险性分析及处置措施

1、施工工地正面即是高山,山势陡峭,在雨季时可能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工地旁边小水河河流的河床地势较为平坦,工地地面高于河底约

5

米,在雨季当发生大雨、暴雨等灾害天气时,上游有发生山洪及泥石流淹没或冲毁工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四、演练背景

因连日暴雨,

110kV******输变电工程突遭洪水、泥石流地质

灾害;出现部分人员受伤、被困,重要设备、材料受威胁,同时,因电线短路造成生活区发生火灾;急需组织受伤人员救援和被困人员疏散,展开消防灭火。

四、应急演练组织体系和职责划分

(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负责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救援程序,以及在应急救援中根据情况作出决策;负责演练过程中向集团公司、当地防汛部门的情况汇报和传达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

副组长(演练副总指挥):***

职责:与总指挥一起负责应急演练期间工作的安排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责,应急救援中向总指挥汇报事故发展情况,并向下属各专业应急小组传达防汛领导小组的各种指令并协调执行。

(二)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及其职责

1、预警组:

职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预警。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带领本小组进行站区防洪设施的疏通、围堵。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转移和保护。

3、保卫组:

职责:负责组织进行疏通、逃险,协助组织危险地区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避免发生人员踩踏等现象。

4、通讯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中所有通讯器材的配置,保障防汛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物资供应组:

职责: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和工器具的供应和运输工作,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6、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交通运输工作,负责疏散、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7、安全监察组:

职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五、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1、物资准备:

普通潜水泵

2

台、排水管

2022、移动配电箱

1

个、编织袋

100

条、铁锹

2022

急救箱

2

个、

2、演练出动部门人员及车辆

生技技术科:

*人,一台车;

工程项目部:*人,一台车;

安全监察科:*人,一台车;

综合服务班:*人,一台车;

办公室:

*人,一台车;

变电检修一班:*人,一台车;

输电线路检修班:*人,一台车;

六、应急预案演练时间:

2022

年**月**日**时

七、演练程序

1、2022

年**月**日**时,各部门参加演练人员到蜀能公司集合待命。

2、**时**分,有颜良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活动开始。

3、演练开始:

**时**分,预警组接到汛情报告,必须问清受灾地点、受灾范围、事件、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是否有预先人员等,并做好详细记录,随后,立即向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报告。

**时**分,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时**分,到达事故现场后,抢险组组长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殉情,人员到位情况及物资准备情况。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迅速果断组织救援人员(由生产技术科、工程项目部、安全监察科、综合服务班、变电检修一班、输电线路检修班、办公室、施工项目部参演人员组成)展开施救。

**时**分,救援人员分成4个小组,从中指定小组长1名,负责落实组长的指令和本小组的组织协调。

**时**分,保卫组迅速组织***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现场人员撤离,抢险组迅速进入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抢救受困人员和受伤人员。

**时**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4

个小组根据现场水灾情况,合理分布救援区域,开展救援,进行潜水泵安装、管路连接,装沙袋进行封堵等,其他人员配合。

**时**分,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项总指挥汇报救援结果。

**时**分,得到救援结束,可以退场的指令后,保卫组人员组织救援人员离场。后勤保障组做好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2.演练过程:

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小水河上游来流量极大,河面水位已经接近防洪堤顶部,且水位继续上涨,可能漫过防洪堤,立即电话向当日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2)预警行动

(1)当天值班人员接到现场值班人员报警后,立即用对讲机(电话)报告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立即电话通知副总指挥、各专业小组组长,所有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二十分钟内赶赴现场待命。同时,现场总指挥应电话汇报公司防汛值班人员,并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县防洪值班办公室。

(2)仓库保管员立即赶到仓库作好防汛物资的发放准备工作。现场值班驾驶员立即驾驶车辆赶赴生产现场主厂房服从统一调配,防汛抢险救灾小组领取防洪物资待用。

(3)现场值班人员继续密切监视河水水情及水位上升情况与现场副总指挥保持联系进行情况汇报。

3)

抢险人员应急处置措施:

(1)河水水位继续上涨,涨过防洪堤后漫向变电站方向,现场副总指挥下达指令,防汛抢险救灾小组立即使用沙袋进行变电站大门围堵。

(2)物资抢救小组进入现场对设备进行保护,并做好设备抢救的准备,根据情况报告副总指挥进行抢救。

(3)后勤供应组领取所需物资备用。

(4)现场总指挥与公司、县防洪值班办公室保持联系,汇报灾情及抢险进展情况。

(5)水位监视人员发现来流量继续迅速增加,现场副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人员疏散,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后人员疏散指令,并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县防汛值班办公室。

(5)保卫疏导组立即指挥进行疏散逃险,指挥现场人员逃往对面高处或驻地后高处。

4)

预警解除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宣布预警信号解除,并通告现场各应急专业组成员,由保卫疏导组指挥撤离。

七、领导点评及总结

演练结束,领导对演练过程进行点评,项目部对演练进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粮库防汛应急演练方案

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五

小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共5篇)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3

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我园的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在重大汛情发生时,能够有序地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以及职责

1、总指挥:园长黄乌治担任,全面负责幼儿园汛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总指挥:林杉玲、王英瑜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二、幼儿园出现汛灾事故,立即启动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能是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现场控制小组:主要职能是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3)由班主任管好各自幼儿,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幼儿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4)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3、医疗救援、消毒小组:由保健曹智娟担任组长。组员:保育员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动态,随时与园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做好解释说明以及思想工作。

4、后勤保障应急小组:主要职能

(1)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以及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2)必要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由郑惠茹老师担任组长。成员:陈翠容、黄添珍。主要负责:汛灾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三、应急疏散流程

1、人员转移

在发现险情时应坚持先救人,后抢物的原则,切实做好人员(特别是幼儿)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按照计划做到有秩序、有组织地转移,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1)遇灾害时,幼儿园要将师生转移到牢固的楼房中,保持梯道的畅通,人员转移要根据就近的原则,提倡互相帮助。

2、抢险准备

平时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易积水的地方要搞分块小包围,设置临时排水泵,排水管道要经常疏通养护。

3、物资转移

幼儿园物资要根据可能出现的灾情,制订应急措施,按照转移、垫高或转放楼上等方法制定预案,电脑等贵重物品转移楼上明确专人负责。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4

(一)编制目的

在洪水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在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汛期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洪涝灾害,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

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和组建应急人员队伍,负责所属地域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二)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镇长为全镇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总指挥,同时组织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相关物资;

2.镇长牵头,各副职领导协助,党政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救灾救急,安排好灾民生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3.党委副书记申晋牵头,党政办负责传达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动员宣传等工作。纪委督促应急人员在灾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武装部长、副镇长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并负责联系应急机械。

5.副镇长周艳笼牵头,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6.副镇长牵头,镇经济发展办负责通知供电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自来水厂、燃气公司等开展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7.党委委员、副镇长牵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同时做好灾情统计归口并上报。

8.副镇长牵头,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副镇长牵头,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及辖区企业。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1.一般汛情。日降雨量50-100毫米。

2.较大汛情。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重大汛情。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二)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党政办及时向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上岗到位,及时跟踪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实行统一领导。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预测预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全镇上级相关部门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并及时上报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接收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并播报县自然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3.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镇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镇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4.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汛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人员物资撤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6.信息播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镇防汛减灾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组织、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财政工作办公室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一级应急响应

4.3二级应急响应

4.4三级应急响应

4.5四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巴东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巴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由县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4335755,传真电话:4335965)。

2.1.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武部部长、副县长等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卫生局、电力公司、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广播电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销社、人武部、移民局、自来水公司、兴源供水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水库、河道、山洪灾害、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等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根据我县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时间4月1日至10月15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县政府办:协助具体指挥,负责灾情的核实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全县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县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资金、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申报和监督管理。协助茶店子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调配和组织工作及本系统内防汛抗旱抢险的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组织落实,按照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协助水布垭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交通工具调配,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县境内公路沿线滑坡灾情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大支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乡镇集镇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险区居民转移安置工作,城区道路畅通及排水沟、冲沟的治理和抢险工作。协助溪丘湾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农村农业物资筹集调配,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协助绿葱坡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预警、防治、上报等工作。协助金果坪乡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协助信陵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全县各类学校防御预案,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实、上报灾情,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协助清太坪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协助野三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电力公司:要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搞好所属水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输变电线路畅通和防汛抗旱用电,及时搞好险区的断电和供电工作。

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位站、沿渡河水文站:负责气象、水位、水文测报、预报,气象信息。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水文、水情、雨情信息。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广播电视局、恩施报社驻巴东记者站:负责在新闻媒体上重要气象预报和汛情通报。协助沿渡河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邮政畅通。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销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各驻军参与抗洪抢险及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的培训和演习。协助官渡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协助业主搞好移民在建工程、库区清障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协助东壤口镇防汛抗旱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负责县城区、乡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的抢险和恢复工作。

2.1.4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安排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主要江河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指导、督查和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制订防汛工作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定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导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除江、河、库内行洪障碍。负责各级防汛抗旱经费计划的申报和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武部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乡镇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长。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办公室。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水电、涉河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灾工作,县内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网络见下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驻巴东县水文站、水位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用网络通信、传真通信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个小时内报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城市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10分前向县防指报告出山险及防守情况。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区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名单,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职责:

各主管部门在汛期要组建防汛抗灾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对各类在建水电工程,电力部门管理的水电站、水库由县电力公司负责;民营或股份制企业经营的电站由该企业法人代表为防汛保安第一责任人。小(一)型水库——水流坪水库的防汛工作由水布垭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安排水库责任人、值班人员进行监管;其他14座小(一、二)型水库的防汛保安,由所在乡镇负责,县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落实以项目业主对安全度汛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防汛责任制,项目法人代表是工程防汛的第一责任人。

B、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15座小(一、二)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应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排洪沟、渠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县防指。

C、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做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突发重大险情和重大灾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指,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紧急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县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补充文字报告,同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范围以及对人口、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县防指办。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变化时应及时加报。

3.1.5供水水质信息

(1)水文、环保、卫生部门负责监测辖区内的江、河、库供水水质。

(2)一旦发现由洪水等因素引发水质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水患教育。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点险工险段(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县城城区等)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对防汛通信专网、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防汛通信畅通。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各水库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在沿渡河流域、泗渡河流域、万福河流域、野三河流域、坪阳坝河流域等人为设障影响河道行洪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大坝、河道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建筑物修建建筑物等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国土局、司法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强行拆除。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并按管辖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水库和在建水电工程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县气象局、沿渡河水文站、驻巴东县水位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将出现的最高水位、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库、在建水电工程、重点流域出现险情时进行预警,水库由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在建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预警,沿渡河流域的洪水由沿渡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野三河流域、泗渡河流域的洪水由野三关镇、大支坪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坪阳坝河流域的洪水由溪丘湾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预警,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自来水公司、县兴源供水公司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照各种不同量级的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1)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按规程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特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2个乡镇以上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2个乡镇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6)2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4.2.2一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一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阵指挥,可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人带班,增强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和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定期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州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阵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应率领专家组或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县防指成员单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县电力公司要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供销社为灾区紧急供应防汛抗旱物资,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各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2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或3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3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7)1个集镇发生极度干旱。

4.3.2二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二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程序。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阵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和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县防指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强化值班,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在24小时内派出县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县电视台等媒体《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指。

(3)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启运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三级应急响应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较大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大险;

(4)2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重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重度干旱。

4.4.2三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三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程序。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阵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搞好协调、督导和重点工程调度。县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在县电视台《汛(旱)情通报》。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指挥部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并由县防指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县卫生局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火箭炮、高炮工人增雨作业,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4.5四级应急响应

4.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沿渡河、泗渡河、万福河、野三河、支井河、坪阳坝河等中上游发生一般洪水;

(2)多条小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4)2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5)3个乡镇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

(6)1个集镇发生中度干旱。

4.5.2四级响应行动

(1)由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四级响应行动建议,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程序,并报分管副指挥长,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汛情、旱情和水旱灾情的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抓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县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高炮人工增雨作业。

(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防指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做出相应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指办公室。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的干部职工巡堤查险。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须要时,可申请县人武部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动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在江、河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先田后湖、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处理好田湖关系。

(2)当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4.6.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6.4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预警。

(2)堤防溃口、涵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水库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5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D、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算好水账,提出防旱抗旱的具体措施,并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城乡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4.6.7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城乡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急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调水冲污,置换水质,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信息部门上报。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部门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4.7.5县防指办公室接到重大的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进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9.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调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信息

4.12.1防汛抗旱的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并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主要为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

4.12.2全县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民政局审核,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核和。

4.12.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应急结束

4.13.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和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以文字的形式,通过媒体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将防汛抗旱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畅通,必要时,应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地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州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和民兵参加时,由州防指向军分区提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报州防指、恩施军分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州防指应及时向恩施军分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州防指或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州武警支队或当地武警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E、所在地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F、申请调动部队或武警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的、警卫工作。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县防指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品种,提高抗洪抢险的科技含量。

B、县防指办公室储备的县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应包括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所需的抢险物料,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所需的救生器材,抢险施工、查险排险所需常用的机具。

D、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防汛物资的品种及定额,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E、易旱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F、严重缺水的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工程。

(2)物资调拨

A、县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在抗洪斗争中,如发生险情,应由险情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就地调拨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或者其他地区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县级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B、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5.2.8资金保障

中央、省级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国家明确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的堤坝抗大洪抢大险和水毁工程修复,以及遭受严重干旱地区为兴建应急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和运行费用的补助。县及各乡镇财政筹集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各种新闻媒体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决策支持系统

(1)逐步建立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防总和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防汛抗旱部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尽快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县防指、州防指和省防总的目标。

(3)建立和完善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点河流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清江、沿渡河、坪阳坝河等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并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与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7)开发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开展旱情信息采集试点建设,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8)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5.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爆破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当主要江、河、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发言人制度,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网站、媒体统一向社会。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人武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规范课程、分类施教、严格考核、结业发证,保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部队、武警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分别由县人武部统一安排,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方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住所,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下次洪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应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1.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单位:毫米

等级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强度R≤1010≤R<2525≤R<5050≤R<100100≤R<250R≥250

7.1.2水位:指江、河、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7.1.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5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汉江、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清江、举水、富水等江河防洪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7.1.6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7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分别为省抗旱服务总站、市抗旱服务中心站、县抗旱服务站(队)和乡镇分站(队),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

7.1.8一般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9较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有洪水。

7.1.10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11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2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7.1.13轻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4中度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为31—5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为21—40%。

7.1.15严重干量: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6特大干旱:受干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干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7城市干旱:因干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7.1.18城市轻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9城市中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20城市重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21城市极度干旱:因干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洪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22大型城市:指常居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3紧急防汛:根据国家《防洪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请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乡镇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县防指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专家评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库、山洪地质灾害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加强县、乡镇之间的交流,同时,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先进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或县人事局、县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篇6

一、充分肯定近年来防汛防台抗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极端天气频繁,影响我省的台风之多、之强、之早、之晚,均为历史罕见,特别是去年的“罗莎”台风来得晚,10月中旬袭击我市,受强降雨、上游来水等综合因素影响,城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

面对洪、涝、台灾害,特别是去年的“韦帕”、“罗莎”台风和城区洪水灾害,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指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并将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取得了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也积累了科学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宝贵经验。

一是工程体系加快建设。先后建成了当湖街道南河头防洪小包围圈、新埭镇泖河圩区和广陈镇萌芽圩区;*湖南排独山应急工程也于上半年正式开工;治江围涂工程全线10公里大堤基本建成,九龙山海堤、标准海塘得到加固,沿海防台能力得到了提高;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今年台汛期将投入应急运行;全市河道整治工程稳步推进,去年共疏浚河道320公里,土方494万方,其中我市第二大泄洪河道(广陈塘)疏浚土方17万方,使我市河道蓄洪、泄洪能力得到新提高;同时,全市加快标准化农田建设,防汛防台抗洪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协同作战能力不断加强。各镇、街道以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指挥协调、协同作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去年城区抗洪工作中,水利、交通、公安、城管、民政、海洋渔业、供电、市政、气象、当湖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圆满实现了防台抗洪“不死人、不伤人”的工作目标。三是组织体系、指挥体系不断健全。防汛指挥会商系统得到改造,抗灾预案不断修订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特别是当强台风、洪涝灾害来临的时候,各级各部门指挥有力、政令畅通、预案启动及时,为夺取防台抗洪的全面胜利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应该说,我市的防汛防台抗洪工作体系建设,基础比较扎实,工作成效也已显现,多年的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分析现阶段我市的防汛工作形势,我们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防汛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方面,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防灾工作的要求日趋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财富进一步集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防洪减灾能力相对较弱的矛盾更为突出。20*年我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3万元,尽管损失总量不大,但对于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还是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社会公众对防汛安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另一方面,气候的变化无常,给防汛防台抗洪工作增加了难度。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出现“拉尼娜”现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增多,我省今年气象灾害中等偏重,梅雨期和台汛期部分地区出现降水集中期的机率增加,有3个左右热带气旋影响我省,出梅后将有阶段性高温干旱。另外,我市从“99.6.30”特大洪水以来,已连续九年没有发生过流域性大洪水,按照洪水规律,发生大洪水的概率在不断增大,防洪形势对我市较为不利。同时,由于今年预测台风登陆我省的位置将北移,如果在象山附近登陆,将正面影响我市。从上述情况分析,我市今年的防汛防台抗洪形势不容乐观。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市防汛防台抗洪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由于从“99.6.30”特大洪水到现在为止,我市都没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再加上近年来我市梅雨季节雨量普遍不多,导致一些干部群众对防汛工作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一些地方侵占水域、填堵河道、改变水系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最新的水域调查显示,我市现有河道2259公里,相比1988年减少了近260公里。

二是基层防灾体系偏弱。近几年,我市不断完善防汛防台抗洪应急预案、预警体系,充实应急队伍,改善应急装备,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但与实战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普遍存在专业人员不足、装备不够、应急反应处置不够迅速,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偏弱、预案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今年村级组织刚刚换届选举,基层防汛责任人变动较大,不少新上任的基层防汛责任人缺乏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实战经验,对防汛防台抗洪工作需要一个熟悉和适应过程。

三是我市总体防洪能力仍然不强。洪涝灾害依然是我们的心腹之患。从整个流域的防洪大环境看,独山南排应急工程刚刚启动建设,*湖地区的外部条件与“99.6.30”前相比没有大的改变。就我市而言,一方面“上承客水、下受顶托”格局依旧,并且随着周边地区防洪能力快速提高,我们的防汛压力日趋增大;另一方面我们自身的区域防洪设施还很薄弱,防洪能力依然不强。

四是我市的地面沉降日趋严重。全市地面仍呈明显下沉趋势,尤其是当湖街道部分城区地段,地面沉降比较严重。水利部门前阶段对城区几个水准点进行了校对,结果显示:平湖城区地面高程最低的是绣花里,只有1.24米(黄海高程),市政府门前道路只有1.44米。因此,在去年“罗莎”台风期间,虽然水位并不高(2.11米),但主城区出现了严重内涝现象,受淹面积达20.7万平方米以上,最长受淹时间达到了7天,最深处达到1.5米。

五是在建工程防汛安全隐患较多。从前阶段检查情况看,各类高等级公路、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河项目建设,影响了防汛防台抗洪的安全。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断河施工、缩小河道行洪断面的现象;部分桥梁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未能及时清理施工时泄漏的泥浆,致使河道堵塞,排水不畅;一些在建项目、防汛责任和安全度汛措施等未能落实到位。

总之,今年我市的防汛防台抗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汛防台抗洪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和防御措施,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把困难估计得多一些、把情况想得复杂一些、把问题考虑得全面一些;立足于最坏打算,作最充分的准备,努力打好今年防汛防台抗洪这一仗。

三、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

我市今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确保城区、城镇及主要河道安全度汛、确保海塘和重要水利防汛设施安全度汛、确保城市防洪工程应急运行,不断完善我市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洪综合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洪涝台旱灾害损失。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强降雨和干旱的标准,精心做好防汛防台抗洪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7个方面:

(一)健全组织体系。按照省《条例》规定,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抓好防汛防台抗洪工作。各镇、街道防汛指挥部的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熟悉预案、了解辖区防御重点、掌握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做到指挥有力、决策有效、工作有序、措施到位。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洪涝和台风灾害防御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要抓住这两个重点,加快应急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综合防灾抗灾能力。一是抓住主汛来临前的有利时机,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及时排查影响防汛安全的各类隐患,通过检查督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等措施,争取在主汛来临前完成整改工作。对确需度汛施工的工程,要将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实现城市防洪工程应急运行。市水利部门要按照应急运行方案,加快已完工闸站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加高、加固施工围堰,修筑临时防洪堤,及早完成管线改道等工程。在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基础上,确保城市防洪工程在今年台汛期能应急运行,提高我市内涝外排能力,有效缓解短时强降雨造成的内涝。

(三)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防洪抢险预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作为应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省《条例》规定,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要切合实际,注重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各类重点防汛水利工程要制定并落实好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机制,尤其要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做好重大险情的抢护预案和涉及人员的紧急转移预案。在建度汛工程特别是沿海在建的围涂工程,要认真落实度汛措施,抓好防台预案的修编完善,包括镇、街道、村、社区人员转移预案的修编等,做到网格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四)抓好应急能力建设。抓好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与驻平部队、武警的联系,继续充分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在抢险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按照《省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做好我市的防汛物资储备数量、品种测算和储备工作,确保防汛物资储备到位,满足防汛应急抢险需要。同时要整合社会上的物资和设备资源,探索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调用机制。

(五)加强指挥系统建设。要以防汛现代化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设备,全面推动防汛防台抗洪指挥调度决策现代化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全市防汛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加强对上联系沟通。二要加大市防汛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构建全市防汛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畅通信息渠道,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指挥决策水平。三要充分利用市级水情、雨情和潮位测报系统,不断提高洪水的预测预报水平,强化科学指挥、调度与决策。

(六)健全基层防汛体系。基层是防灾救灾的第一现场,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的成效。因此,要切实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做好防汛组织、预案预警、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把健全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作为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举措,落实人员、筹措经费、改善装备,尽快提高基层的防汛防台抗洪能力。

(七)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地下水禁采限采和深井封堵,遏制地面沉降,提高区域防汛能力,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年我市禁采区要停止开采地下水、到2010年限采区要停止开采地下水的工作任务。要完善区域供水实施方案,增加投入,加快古横桥水厂三期和广陈水厂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地表水供水管网铺设进度。同时,要运用先进的水处理技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禁采限采地下水后也能喝上安全、干净的自来水。

四、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依法防汛

一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要根据《防洪法》、《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为抓手,认真落实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坚持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汛防台抗洪责任体系,重点是要全面落实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分部门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具体责任。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落实好一线海塘、重点防洪水利工程、在建重点工程等工程保安责任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如同抗震救灾“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一样,防汛防台抗洪也是一场和平时期的战争,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必须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要严肃防汛防台抗洪工作纪律,对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防洪法》及省《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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