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湿地生态恢复城市湿地公园
1前言
湿地是指介于陆地和水域之间、其表面长年或经常覆盖着水或充满了水的过渡性地带。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的日益关注,城市湿地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健康的城市湿地生态系统,是城市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无锡市位于太湖流域上游核心区域,湿地面积为109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2.9%,湿地类型主要包括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三大类。全面开展无锡市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可扭转城市湿地面积下降、湿地生态质量减退的不利趋势,稳定湿地的生态功能和湿地资源多样性,促进太湖水环境的改善。
建设长广溪城市湿地公园是无锡市保护和恢复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的长广溪城市湿地公园是太湖流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河流湿地系统、蕴涵自然生态价值的特色公园,有助于治理好太湖入湖河道长广溪的水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2长广溪湿地的自然概况
长广溪湿地位于无锡市区南部,是连接太湖和蠡湖的生态廊道,全长10公里,目前建成区域为150公顷,二期规划建设区域约为480公顷。
长广溪湿地所属地域为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季主要集中在夏季,雨量充沛。根据无锡周围小河站和枫桥站的蒸发资料统计,多年平均蒸发量为917.44毫米和922.4毫米,平均风速为2.5-3米/秒,东南风向是3-8月的主导风向,西北风向是10月-次年2月的主导风向。
湿地内的河道纵横交错,具有太湖流域典型的水网景观特征。长广溪水闸以北常水位标高为1.3-1.9米(黄海高程,下同),最高水位为2.8米;水闸以南常水位标高为1.0-1.5米,最高水位为2.9米。地块整体地势平坦,无明显坡降方向,降雨后场地无明显的径流方向。
3长广溪湿地的主要生态问题
3.1自然水文条件的改变
3.1.1水量的减少
上世纪50年代以前,长广溪湿地号称“水乡泽国”,具有典型的环太湖地区生态系统,后因围湖造田、人口增加,加之河道水源补给不足,尤其是在旱季,水源补给较少,水流缓慢,导致长广溪的水量明显减少。
3.1.2水质的恶化
由于周边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废水的污染,现状河道水质恶化较严重,部分河道因人为破坏,造成淤塞或消失。长广溪北侧蠡湖(长桥监测断面)现状水质,高锰酸钾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评价为IV类,总磷、总氮、氨氮评价为V类或劣V类,综合评价为V类,营养程度综合评价为富营养。长广溪主要监测河道水质均为V类或劣V类水体,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TP、BOD等,部分河道存在黑臭现象。
3.2河流自然地貌特征的改变
河流自然地貌特征的改变,使生物栖息地多样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后果是生物群落多样性的下降及河流生态系统的退化。
3.2.1河流的纵横贯通性受阻
一方面,闸坝妨碍了河流的纵向连续性。流动的河流变成了相对静止的人工湖,流速、水深、水温及水流边界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另一方面,堤防阻碍了河流的横向联通性。堤防虽然起到防洪作用,但同时也妨碍了汛期主流与岔流之间的沟通,阻止了水流的横向扩展,形成另一种侧向的水流非连续性。堤防把干流与滩地和洪泛区隔离,使岸边地带和洪泛区的栖息地发生改变。原来可能扩散到滩地和洪泛区的水、泥沙和营养物质,被限制在堤防以内的河道内。植被面积明显减少。鱼类无法进入滩地产卵和觅食,也失去了躲避风险的避难所。鱼类、无脊椎动物等大幅度减少,导致滩区和洪泛区的生态功能退化。
3.2.3河流的渠道化
包括河流的直线化改造和护坡的硬质化改造。前者是将蜿蜒曲折的天然河流改造成直线或折线型的人工河流或人工河网。后者是对边坡采用混凝土、砌石等硬质材料。河流的渠道化改变了河流蜿蜒型的基本形态,急流、缓流、弯道及浅滩相间的格局消失,生境的异质性降低,水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生物群落多样性将随之降低,可能引起淡水生态系统退化。
3.3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改变
现状河道两侧的部分土壤由淤泥堆积而成,由于日光暴晒,表层土壤板结,而下层土壤粘重且渗水性较差,限制了植被的生长,再加上人类长时间的活动,使得现状植被单一而杂乱,大部分地区没有形成完备的植被群落。由于周边土地被村落、农田和工厂所占据,导致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被破坏,加之人类活动、水质污染、水量减少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整个湿地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资源较少。整个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因此遭到了破坏。
4长广溪湿地生态恢复的对策
4.1扩大水面并伸长岸线
在原有河道、鱼塘的基础上,对整个长广溪湿地水系进行整理、疏通,使整个水系连贯、岸线多样。水域面积由原来46.9公顷增加至61.3公顷,岸线由原来的10900米增加到28506米。开阔的水面为营建全序列湿地植被创造了条件,有助于区域水质的改善。
4.2控制水源污染
控制水源污染是水质净化的前提,是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河道中的水免受污染或少受污染,为后续进一步净化水质创造有利条件。
4.2.1通过工程保障措施,实施雨、污分流
通常,生活污水是城市水系最重要的污染源,污水截流是治污的根本。此外,由于城市雨水(特别是初期雨水)较脏,而且雨水管经常被用作排污管,所以长广溪湿地实施雨、污分流,进行彻底截污,所有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通过市政管理措施,提高卫生程度
一方面,加强城市的卫生管理,使街面保持干净,减少因风吹、雨水等因素将脏物带入河流。同时,合理布置垃圾处理站点和公共厕所,通过健全垃圾收集站点网络、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收集等相关措施,让垃圾有处可弃、集中存放、定期回收,并减少因为没有厕所而将河道当厕所的现象。
4.2.3通过环境管理、监督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控制长广溪周边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绿化养护严格控制化肥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从源头控制污染水环境;加强河体的保洁工作,有杂物及时予以清理;同时成立执法监督队伍,加强水系环境监督,使控污成果得以长期保持。
4.3水质净化
4.3.1建立生态群落缓冲带
生态群落缓冲带是水体与陆地之间的过渡带,种植大量的湿生和水生植物。形成的植物带除保持水土之外,还能有效地减慢径流速度,过滤泥沙沉积物和其他污染物,同时植物根系可以稳固岸边土壤,减少水体对驳岸的冲刷。径流等在排入长广溪主河道之前,先要经过生态群落缓冲带的净化作用。
4.3.2多样的水净化系统
保持长广溪主河道畅通,并在两岸临近主河道区域和两侧山地汇水的区域设置多样的水净化系统,包括自由表面流湿地、潜流湿地、湿生栖息地和季节性湿地。主河道内的部分水体和进入到主河道的水体可以通过这些水净化系统得到净化处理。
4.3.3生化水处理技术
在进行植物净化为主的水处理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污染物,采用一定的生化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法,对水系的水质进行净化处理,改善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
膜分离方法是以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薄膜,以外界的能量或化学位差为推动力,对双组分或多组分的溶质和溶剂进行分离、分级、提纯和富集的方法。目前常见的膜分离过程主要包括微滤、超滤、纳滤、电渗析、反渗透等。不同的膜分离有着不同的分离机理和适用范围。微滤分离方法较为适合长广溪湿地的水质净化处理。微滤可截流水中绝大部分的悬浮物、胶体和细菌,可替代传统水处理工艺。
4.4岸滩改建工程
4.4.1驳岸的生态化建设
驳岸建设从生态、实用、经济等方面入手,对之前大量的硬质驳岸进行了拆除,改建为以生态驳岸为主体的驳岸系统。
依据动物及植物栖息地环境类型的不同,采用缓坡草地、湿生林地、沙滩、砾石滩等生态驳岸形式。在为它们提供合适生境的同时,形成湿地独具特色的景观,恢复并丰富长广溪两岸的自然生境类型。
为了人们活动和湿地教育的需要,在保证游客安全的前提下,设置游船码头、亲水码头、木平台、木栈道等亲水驳岸,在材料上注重生态与经济,选用当地的天然材料。
4.4.2浅滩环境的创建
水生植物的稳定生存离不开浅滩环境。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只有在浅滩上才能生存。当遇到灾害性洪水或水质污染时,深水区的沉水植物有可能死亡,但在浅水区仍可保留一定数量的沉水植物,一旦洪水消退或者水质好转,浅水区的沉水植物就会向深水区发展,形成一种自动恢复机制。如果没有沿岸带的浅滩环境,就只可能恢复沉水植物,这种由单一生态型植物组成的水生植被不但景观功能比较差,而且很不稳定,遇到较大环境波动时就有可能全军覆没。
首先通过退耕还河、恢复长广溪的河滩湿地,其次将岸边数米高的大量堆土进行外运,同时利用清淤挖起的河泥在长广溪沿岸带堆积成台阶式滩地,营造出浅滩环境,为水生植物的稳定生长奠定基础。
4.5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4.5.1生物栖息地的恢复和保护
构建了草滩、泥滩、砾石滩、浅草湿地、高草湿地、灌丛、林地等多种湿地生境,为鸟类、鱼类、昆虫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以及小型哺乳动物等生物营造了适宜的栖息地。并对人类干扰活动进行积极管理,划定生物栖息地保护区,对恢复的栖息地进行保护。
4.5.2植物多样性恢复
通过恢复长广溪湿地的植物群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生态系统及生物的多样性。植被的物种选择包括:乔木以水杉、池杉、落羽杉、枫杨、乌桕等耐水湿植物为主;灌木以海桐、火棘、枸骨、桂花、平枝子、野蔷薇为主;藤本植物以薜荔、常春藤、络石、灵霄等为主;地被植物以鸢尾、蓍草、石菖蒲、马蔺、桔梗、三叶草、酢浆草等为主;湿生、水生植物以芒、荻、茅、芦苇、荇草、田叶萍、睡莲、萍蓬草、金鱼藻、千屈菜、泽泻、慈姑、菖蒲、菰草、水芹等为主。
其中,对长广溪水体进行植被恢复尤为重要,不仅可增加生物多样性,对水质净化也有特殊的作用。选择耐污染、净化能力强并具经济价值的沉水植物和浮叶植物作为河道水生生态系统主要植被组成,如苦草、马来眼子菜等水生维管束植物和睡莲、芡实、菱角等浮叶植物。
4.5.3动物多样性恢复
在水中适当投放具有经济价值和除藻功能的底栖动物、浮游动物和游泳动物等,恢复水中动物的多样性。同时,为鸟类等野生动物创造适宜的生境,吸引其驻留,并有组织地扩繁、放养部分野生动物。
4.5.4生物多样性恢复的成果
经恢复和保护建设,湿地内部现有木本植物104种,草本植物72种,水生和湿生植物24种;鸟类8目19科89种,其中水面湿地生境类型鸟类21种,山地和林地生境鸟类21种,农作物生境鸟类14种;水生生物38种,其中螺类6种,贝类1种,虾类5种,鱼类26种。
5对恢复并保护城市湿地的思考
5.1城市湿地的建设中,要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不断提高认识,把恢复并保护城市湿地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在恢复并保护城市湿地上要正确处理好城市湿地保护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确实把加强城市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状况,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同时,积极开展恢复并保护湿地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5.3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政府要成立湿地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5.4必须严格控制人工建筑的数量与规模,保持建筑物与周边自然景观的协调,避免城市湿地的园林化倾向。
5.5应注重滨水带的建设,强调净化多种来源的水体,加强利用湿地净化污染的各项措施。
参考文献
[1]董哲仁.河流生态恢复的目标.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02-23.
[2]高崎.生态城市的空间艺术.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
[3]李振海.城市生态景观河湖的调查、研究与设计.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
湿地、森林、海洋并列称为三大生态系统,其中湿地是最具有丰富生态功能的生态系统,其具有蓄洪防旱、调节小气候、保持水土平衡、控制水体污染、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区域生物多样性平衡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生物基因宝库”和“生物摇篮”,在人类的生存、繁衍和生产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环保效益。然而,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张对湿地的影响也随之增加。目前,我国占用湿地面积较大,萎缩现象严重、退化加剧及生态功能受到严重损毁。例如,东北地区沼泽湿地面积已由20世纪50年代的11.4万km2减少到目前的6.57万km2,在50年内减少了42.4%。目前,湿地所遭受的损坏已经严重威胁我国生态系统平衡。
1三江平原湿地的现状
三江平原处于我国黑龙江省的东北部,面积1080万hm2,是由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共同汇流冲积而成,是我国面积最大的淡水沼泽分布区。这里以森林、草甸、沼泽和水面为主,沼泽与沼泽化草甸大面积连续分布,水系交织成网,小型湖泊星罗棋布,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湿地,也是世界最重要的湿地之一[1]。三江平原湿地同时也是中国黑龙江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这里的生态系统类型纷繁复杂,有1700多个物种,其中部级珍稀濒危物种100多种左右。湿生和沼生植物主要有小叶章(Gramineae)、苔草、芦苇、沼柳等。苔草沼泽分布最广泛的一种,约占沼泽总面积的85%。到2002年,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已经把三江平原已有的三个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入到名录之中,三江平原湿地成为国际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地区之一。但随着人口和经济增长,大规模的开发、过度利用现象严重,自1994—2000年三江平原耕地面积由82万hm2增加到370万hm2,湿地面积由443万hm2减少到151.8万hm2。三江平原湿地功能退化,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沙化现象严重。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的大规模开发,废水排放、农药和化肥的大量施用,引起点源和非点源污染的不断加剧,湿地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表现在河流、水库、沼泽的不同反应上[2]。总而言之,三江平原湿地正面临着水土持续损失及功能退化的现象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与湿地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生态环境也随着湿地环境的恶化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对三江平原湿地的开发和利用程度已达到历史最高峰。三江平原湿地面临着严重的损害,天然湿地的面积也在急剧的萎缩,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污染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在于人们仅认识到了湿地资源的简单层面,而缺乏对湿地整体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综合方面、深层次的了解。湿地的生态价值在于能够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和富庶的物种资源,兼备水生生态系统和陆生生态系统特点,具有调节小气候变化、积蓄水源、防洪旱能力强等独特生态价值。从整体的发展中看,只单一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疏忽了对湿地整体生态功能的利用和保护。例如,在法律上,大多都是对湿地资源的开荒、摄取、管理活动加以规范,很少对湿地生态功能及生态价值进行深层次保护。这是造成三江平原湿地资源形势恶化的重要关键点。针对此原因,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最终原则,综合分析湿地保护的法律现状及不足,重新制订并完善湿地保护法。
2国际湿地的法律保护
据统计,20世纪以来,由于农业开发、城市化发展及经济开发因素影响,导致全球范围内湿地面积锐减,对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因此,国际社会和湿地保护发达国家运用立法和制定规划的方式加以保护。这种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保护湿地是有效的方式,也是对我国有益的启示。
3我国湿地保护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3.1缺失湿地专门立法,整体系统保护不足从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传统角度来看主要的特点是以部门法为主导中心,例如土地有《土地管理法》、草原有《草原法》、森林有《森林法》、海洋有《海洋保护法》等,而对于湿地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湿地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法律。我国在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中,对于“湿地”内涵的理解和外延的理解存在着不确定性及不全面性,并且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均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和用途,原有的法律法规局限性较大,所以对于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护和发展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湿地是一种较特殊的生态系统,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同时不同部门和领域对湿地的认识和作用均有较大的差异,以及不同的利用群体对湿地的资源需求也存在着差异,如果没有一部针对湿地资源保护专门的立法,对湿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统一调整和规划,那么在多项法规中具体规定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
3.2立法体系分散,缺少有效协调立法可以有效地协调社会及人与自然关系。在法律法规不相同的情况下,也应相互协调达到统一的原则,否则就会存在规定性冲突。因此,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容有效协调与合理配合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前提。针对我国湿地而言,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对其进行合理统筹,使得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对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章程和规定过于零乱并且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湿地法律保护体系,所以导致在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不协调因素较多。如现行的法律法规在鼓励开垦荒地时,并没有给予保护原则,缺少保护规定;在某些法律法规中虽然规定了对工程受损的湿地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但没有考虑到工程受损湿地的功能恢复。正是由于立法上不能够有效协调,使得湿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在依照法律的管理、执行法律监督上采用的法律依据不能够形成统一,导致湿地资源出现诸多相互矛盾的问题,使湿地生态功效不能得到合理地发挥和利用。
3.3缺乏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湿地资源利用过度湿地保护的主要力量来源于群众及政府。目前对于群众及非政府人员缺乏有效的法律途径参与到湿地保护的决策中去,这造成了湿地利益的直接利害关系者没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到湿地保护的工程中来,导致两者产生矛盾。从而,过度利用湿地资源,忽视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导致相关者只为了谋求当下的经济价值而盲目开发。目前黑龙江省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制约。
4我国湿地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
湿地的环境价值和生态利益是制定湿地保护的法律前提,湿地立法刻不容缓。在建立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现状,确定立法目的,明确保护对象、相关管理部门职责,遵守管理制度。要尽快建立一套合理、完整、相互协调的湿地法律法规,使得我国湿地得到全面有效的开发与保护。
4.1明确湿地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首先就是要明确“湿地”的概念。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专门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发生冲突,以及法律保护的对象不明确等问题。我国是《湿地公约》缔约成员国,在我国完善湿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借鉴湿地公约中的规定,确定应采取保护的湿地对象,保护湿地的含义、类型。确保不是被利用的荒地。结合政府各部门依据湿地定义对土地类型进行划分,对被确定受保护对象地区进行合理的规划开发和实施保护。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捡拾鸟卵、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向湿地违法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附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保护的湿地,是指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统称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因湿地保护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作出妥善安排。
鼓励受益地区与湿地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九条湿地保护是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投诉、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名录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湿地资源调查,并公布调查数据。湿地资源调查应当与土地、水、海洋、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相衔接。
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应当作为制定湿地保护规划、采取湿地保护和利用措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报批。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协调,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保护区划与建设布局;
(四)生态、社会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并严守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十四条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等,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由湿地保护名录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
湿地保护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等事项,并明确湿地保护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一般湿地名录的确定及其调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湿地保护名录。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湿地保护名录的湿地设立保护标识,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保护范围、管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明确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九条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以保护生态系统、合理利用资源、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为目的,并具备开展生态旅游条件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县级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具备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湿地,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二条面积在20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湿地主体功能或者历史文化价值的;
(二)湿地生态系统典型,在省内具有示范性或者重要地位的;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的。
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二十三条设立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因地制宜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需要设立湿地保护小区的,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内容,并有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改变湿地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态修复。
第二十八条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
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避免影响、降低湿地生态功能和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
(三)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
(四)擅自采砂、取土;
(五)向湿地违法排污;
(六)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
(七)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八)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退耕还湿和湿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合理调配水资源,科学利用雨洪水,充分利用再生水,维持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对湿地的自然状况、受影响因素等进行监测,发现存在或者可能导致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的,采取退耕还湿、补水、限牧、移民搬迁、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推进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地膜的应用,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在河道径流量满足的前提下,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等湿地的合理水位,并根据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因人为活动或者自然因素,造成湿地生态用水不能满足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需要的,应当综合考虑年度来水情况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适时组织补水。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保护情况,并将湿地保护情况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列入湿地保护名录湿地的保护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湿地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在落实湿地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资源的监测、监控。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利用和管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湿地保护名录的;
(二)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批准占用湿地的;
(四)对造成湿地污染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制止措施的;
(五)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因保护利用不当,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未进行生态修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未进行生态修复的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研究、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者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由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湿地内采砂、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卧龙湖;景观设计;生态;建设
前言
卧龙湖所在康平县位于辽宁省北部,是沈阳市的郊区县,距沈阳市区120公里。康平县向东靠近辽宁省铁岭市,向西毗邻内蒙古科尔沁草原,向北临近吉林省,处于辽宁、内蒙古、吉林三省区交界处。卧龙湖位于康平县城西1公里处,是康平县域中心,
湖区东西长16.5公里,南北宽6公里,周边长60公里,总面积为11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64平方公里,滩涂48平方公里),湖中平均水深为2.2米。卧龙湖是辽宁第一大平原淡水湖,也是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的典型内陆型天然湿地。卧龙湖生态自然条件较好,湖泊水量呈现季节性变化,湖内现有部分沙洲、岛屿、人工养鱼池和大面积芦苇。但生态较脆弱,城湖联系不紧密,基础设施欠缺,景观形式单一粗放。
该景观实施设计范围位于卧龙湖城市段滨临西侧内湖的区域,总面积146.5公顷,包括湿地公园、入口区、滨湖路沿线、森林公园和内湖岛屿五大功能板块。
1、功能分区
方案设计共完成了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内湖滨湖路、文化湖滨广场、绿丘公园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目前五大功能区已经相继施工,其中部分景点已建成。
湿地公园主要以湿地植物种植、湿地景观文化展示和体验为主,形成卧龙湖生态保护开发的前期示范工程。森林公园是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观赏、科普、休闲、运动等多功能性体验式公园,也是对卧龙湖保护区生态功能的补充。文化湖滨广场位于康平的重要城市轴线上,结合周边商业、文化用地打造一个为市民提供文化演艺、运动休闲场地,形成大尺度滨水公共活动空间,展示城市魅力。内湖环湖路沿线区域结合未来西侧商业用地开发,设计亲水平台,亲水台阶等,增加人们亲水的空间,形成具有活力的人气水岸。绿丘公园结合地形地貌,以自然景观设计为主,为人们提供自然观光、户外露营、休闲活动的场所。
2、生态规划
生态规划方面,针对动植物生存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对卧龙湖水质水量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重点通过物理措施和生物手段对水质进行改善;在枯水期,提出引辽济湖概念,对卧龙湖水量进行补充。具体措施方面通过设置人工湿地、人工浮岛、水生植物群落、喷泉等措施对水质进行净化,同时通过卧龙湖与湿地公园水体连接处增设高程为88.3m的堰,在枯水期通过外部补水手段保证湿地景观性和生态性。
水质维护措施方面,物理措施可采用喷泉:设置水下曝气设施,增加水体溶解氧。生物手段可采用生态护岸:保证环湖一半以上的岸线采用生态护岸,增加湖体自净能力;人工浮岛:人为辅助增加人工浮岛,增加植物对污染物质的吸收;自然湿地:在湖体水循环死角处,设置自然湿地,防治局部水体的富营养化;人工湿地:在湖体内部设置人工湿地,形成内湖-人工湿地-内湖的水系循环;水生植物群落:通过投放鱼苗等措施,逐步建立湖体自生的水生态系统,使其具备自净能力。
3、湿地保护与改造
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作为卧龙湖湿地保护区的外延,其主要生态功能是对保护区的补充,现状自然湿地分布区通过一定的改造,进行湿地群落和湿地植物展示;现状自然湿地向陆地过渡区域,包括短暂淹没区和地下水位较高区域;具有地带性土壤特征,适宜构建温带落叶阔叶林的区域;现状候鸟停歇点,远离人为干扰强烈的区域,适宜进行观鸟等主动性科普活动。
4、交通组织
合理组织人行、自行车行、电瓶车行、游船等多种游览路线,倡导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实现区域内交通的安全便捷、丰富完善。
5、植被设计
植物种植最大限度的保留原有树木、以乡土植物种植为主,形成地域化的植物种植特色,科学营造湿地植物景观,靠近城市段强调植物的色彩变化与多样性,内部岛屿强调自然野趣之美,注重乔灌草搭配,形成四季分明的景观。
6、小品设计
小品设计采用生态环保性材料,以木料为主,结合少量钢材,体现湿地生态特色,;设计简约,美观大方,易于融入周围环境;造价与维护成本低,易安装,易养护;突出特色,形成统一的标识系统,集功能性、教育性和展示性于一体。
7、灯光设计
以环保为宗旨,尽可能利用低能耗的物质能源,如LED等安全性、稳定性高的照明形式,维护成本低,易施工。突出地标,外形简洁,色彩低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夜景地标的景观效果。
8、创新与特色
8.1、规划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项目包含宏观规划、实施设计、施工现场对接等多个阶段,使项目从设计到落实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科学完整的过程,实现规划及设计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8.2、强化地域风貌特色,对现有的堤坝进行改造再利用,提出了朱丘红堤的设计理念,打造湖滨景观的步行长廊,展现康平的城市风貌印象,提高城市的认知度。
8.3、尊重场地现状、延续场地风貌,对现有的大面积芦苇、蒲草等水生植物进行生态保留,并加以强化和利用,展现北方大尺度的景观特色,体现地域风貌,加深人们对原有场地的景观印象。
8.4、创造动植物生存小生境,依据设计水位高程,选择本土化植物,模拟自然生态群落,实现植物的自我生长和交替,同时为动物的生存创造小生境。
8.5、注重雨水回收等生态技术的应用,在设计中尽量使用防腐木和透水砖等生态环保材料。形成生态景观示范区。
8.6、合理调整方案设计,因地制宜的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达到对施工细节的全方位把握。由于现状堤比湖面高出许多,减弱了人与湖面的亲水性,同时又不具备一定的防洪功能,所以决定削减堤面,增加人的亲水性,但削减堤面后致使现状柳树根部露出堤面较多,且想尽量保留这些造型较好的柳树,所以在柳树周围增设树池座椅,这样既保证了景观效果又增加了实用性。朱丘红堤上景观桥的基础依据现状进行了调整,由于现场地下水位很高,景观桥原设计现浇基础施工难度大,改为打桩基础,这样既减少了施工难度又保证了工期。尊重场地的原有现状,最大限度的保留湿地内大面积的现状芦苇,同时增加花岛区域,调整整体湿地植物的种植形式,增加植物种植的多样性,营造湿地植物种植更佳的效果,这样既保护了生态又减少了大量土方工程量。入口水景大块的花岗岩叠石,由于每一块都比较大,无论从加工到运输安装难度都很大,需要很精确的尺寸,与施工单位一起现场放样研究怎样加工,一直跟踪到后期完成,保证了实施效果。入口广场铺装形式的调整,按照原设计的通缝石材铺装方式进行现场放样后,发现效果有偏差,经过现场调整,放样改为了石材错缝铺装方式,这样无论从景观效果上还是使用功能上都得到了改进。
9、结语
随着卧龙湖景观环境的提升,将很好的带动周边相关产业发展,形成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于拉动城市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每年围绕卧龙湖举办丰富多样的旅游节,宣传城市文化,增加城市知名度,增强城市活力,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卧龙湖环境景观生态开发带动了周边房地产开发建设,吸引希尔顿等大型投资集团进驻,未来这里将成为投资的热土。
卧龙湖滨水区的建设不仅将该地区打造为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的滨湖生态景观带,促进康平城市经济和谐发展。同时在本次实施设计中,将卧龙湖滨水区的景观建设成为一个精品项目,必将成为康平新城的一块绿洲。生态、生活、旅游和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自然生态资源生态补偿银行保护地役权碳汇交易公益性私权
【中图分类号】X-019【文献标识码】A
我国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但是,资源生态系统退化现象严重,其生态环境也十分脆弱。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责任。①欲解决近两年频发的“雾霾天气”问题,除了从产生根源上进行控制以外,发挥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吸收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也是一条重要途径。法律是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保护,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存在问题分析
自然生态资源开发面临严重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首先,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着严重的生态问题。例如,草原区开矿占用大量的草原,并改变草原地貌,进而导致土壤沙化、水土流失,污水排放导致土地、水流受到污染②。其次,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目前,资源开发方式大多属于粗放式开发,例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草原资源利用仍然没有进入集约化经营阶段。资源浪费势必导致资源危机。再次,自然生态资源的开发面临严重的社会问题。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使许多牧民不能在草原上放牧更多的牲畜,直接导致收入降低,目前的生态补偿资金不能弥补牧民的损失,可以说影响了牧民的发展和生存权。
自然生态资源补偿机制不完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不完善是自然生态资源危机问题的重要原因,也阻碍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分析现有的各类自然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可见,在生态补偿中,过度重视政府的作用,主要依靠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而忽视市场的作用。从目前的自然资源保护现状来看,现有的单纯的“命令一控制”型自然资源保护措施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扩展保护资金的筹集途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激励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③
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措施缺乏持久性。目前的生态资源保护措施缺乏持久性,没有形成制度化。例如内蒙古地区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定于2015年截止。这样的短期性措施很容易导致项目期内参与人缺乏积极性,项目期后回到治理前状态。应当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实现生态保护的持久性。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现状。目前,有关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可以说已经基本形成了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其中,既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也有地方层面的立法。国家层面立法方面。主要包括《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自然资源法律。也有《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条约。地方层面立法方面。黑龙江、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有关森林、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都制定有相应的条例、办法等。例如《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存在问题分析。尽管在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方面有大量的国家和地方性立法为依据,但上述立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目前的自然生态资源危机。
一是自然资源法存在结构性缺陷。相较于国家层面立法而言,各省的地方性立法能够明确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在重要资源上未体现零净损失的理念,同时也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理念也大多停留在口号上。可见,法律原则性强,但是却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生态资源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目前的自然资源法律中大多规定了公众、企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强制性义务,缺乏激励性的私法手段。这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强制性义务,会带来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的冲突,地方政府和当地农牧民会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生态保护,同时这种行政强制性义务却缺乏可操作性,从现存的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现状可知,单纯的行政强制性义务性法律规定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生态保护的作用,自然生态资源法制建设亟需引入私法途径。
三是生态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具有滞后性。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重要措施,但是各地现有的法规和制度严重滞后于生态补偿方式的发展。例如,目前国外在很多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方面已经从政府主导转向主要依靠市场力量来实现矿产资源生态文明。这些市场途径包括碳汇交易、湿地银行、排污权交易、一对一交易等。可以说引入市场化途径是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对新的自然资源生态问题和生态保护方式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四是生态资源补偿法规存在缺陷。虽然我国在矿产、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生态补偿制,但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例如缺乏相关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也不健全,导致矿区生态恢复中因缺乏制度支撑而没有可操作的依据,甚至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开采矿山。在相关法规中缺少健全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形成生态环境激励法律制度,导致资源型企业在开发中并未考虑资源的生态价值即社会成本,只考虑私人成本,以致使企业在开发中并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我国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
构建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主要体现为公法手段,兼有少量的私法手段。公法手段主要包括生态税、生态补偿基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强制性义务(例如禁止滥砍滥伐、禁止随意采摘野生植物、禁止随意放牧等)等手段。我国通过物权法、草原法等单行自然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用途予以明确规定并严格限制。有关自然资源用途限制的法律规范是基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赋予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义务,具有公法性质。国家在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法等相应的法律中都强制性规定自然生态资源的用途限制,这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体现。可见,有关自然生态资源用途管制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规范,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目前国外生态文明保护上存在很多市场化途径,主要包括地役权合同、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私人补偿、生态产品认证、湿地银行等,这些市场化途径都被当地法律所确认,国家并没有赋予其强制性义务,只是制定规则规范上述途径的实施,因此属于私法手段。
囿于目前我国在生态资源保护方面所体现的政府失灵等现象,建议构建系统化的自然生态资源法律保障机制。即建立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并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确立,实现公私法途径相结合。
完善公法途径。一是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税收制度。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都属于公共效益。政府当然是购买公共产品的主要主体,但是单纯依靠政府的作用显然不能完全补偿自然资源的生态效益,从而影响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的实现。而通过法律强制设立生态税收制度,可以用来补偿生产自然资源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以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生态税征收对象确定为我国境内受益于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并建议分别针对不同的自然资源确定不同的征收对象。例如林区或牧区附近的煤矿企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呼伦贝尔、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三大煤电基地,这势必将极大影响草原生态环境。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该煤电基地企业征收生态税,以用于自然资源生态补偿。
二是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法律将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措施确立为法律制度。由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受益地区向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供给区提供生态补偿。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可以提供借鉴。另外,在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上,目前主要是直接将补偿金额全部发放给农牧户,这种单纯的“输血式”补偿具有很大的弊端,资金的有限性并不能使农牧民的生活有很大改善,且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变。建议改为提供技术支持等“造血式”补偿途径,这样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劳动力。
三是完善自然生态资源补偿制度。真正实现自然生态资源补偿制度法制化。前已述及,各地在矿产、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法规中都规定了实施生态补偿制,但是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因此,应当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制定出台“生态补偿法”,并强制性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标准、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法、补偿程序、补偿救济手段等问题,使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具有可操作性。
创新私法途径。私权的人类社会发展史,是公权力与私权利配置关系的进化史。事实上,公法和私法本身就是交融的状态,二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没有必要将二者完全对立。而且,二者在事实上也并非完全对立。通过私权途径实现公权的目的并不是天方夜谭。自然资源因为其本身的公益性特点,决定自然资源产权应当属于公益性私权,同时也应当构建合适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实现自然资源公益价值的最大化。公益性私权的发展是私权发展的最高阶段,私权不仅仅表达个人意志,还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协助公权力对整个社会进行合理的管理。因此,应当创新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机制,引入私法途径,发挥私权制度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的作用。公益性私权是解决自然资源产权私权性与用途管制公权性冲突的有效途径。它实现了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的契合,打破了公私法完全对立的传统观点。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私法路径中,国外的湿地银行、保护地役权等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具有引入的可行性。
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制度。美国在管理湿地资源过程中创立了湿地补偿银行制度。根据该制度,欲占用、开垦湿地的企业须首先从湿地补偿银行购买一定面积(相当于其所占用的湿地面积)的再建或修复湿地,以保证湿地面积的不变,作为对欲占用湿地的补偿。④这也是美国实现湿地零净损失目标的有效途径。湿地补偿银行属于对湿地资源的事前补偿,相较于事后补偿而言,更加具有保护性,对生态环境更有益。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确定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禁止破坏湿地义务等制度,旨在保护湿地资源。但是上述措施都属于公法上的措施,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必然导致湿地保护投入不足的后果。因此,应当引入私法手段,使湿地资源通过更加灵活且具有激励和惩罚性质的市场途径得到保护。
补偿银行制度应当不仅仅只适用于湿地资源的保护,还应适用于其他的自然资源生态补偿中。因此,建议设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目前,很多矿产开发都是在民族地区的草地上进行,因矿产开发对草地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如果引入生态补偿银行制度,采矿企业在预期对草原的破坏之前,须先购买补偿草地作为赔偿,才能获得采矿许可。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银行制度与现有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和措施并不冲突。它可以作为目前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政策的必要补充,以纠正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并顺应自然资源零净损失的国际趋势。
二是完善碳汇交易制度。目前,国际上主要在森林资源上实施碳汇交易制度,该制度属于受私法调整的市场途径。通过碳汇交易可以极大地拓宽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保护的融资途径。除了森林外,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也具有碳汇的功能。据测算,1公顷草原的固碳能力是1.65吨。而且草原、湿地的固碳成本远低于森林,如果在草原、湿地资源上实施碳汇交易,可以克服森林碳汇成本过高的弊端。建议在碳汇储量高的地区设立碳汇基地和综合性自然资源碳汇交易市场。
三是实施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主体与自然资源权利人协商,从后者取得保护地役权,由自然资源权利人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资源(例如草原、森林等),并在特定土地上进行保护性管理,由政府等主体对出于保护目的而划出自己全部或部分自然资源的权利人进行补偿。该制度属于受私法调整的市场途径,自然资源权利人在可以衡量利弊后,决定是否设立保护地役权。设定保护地役权后,自然资源权利人根据约定履行保护性管理的义务,并从购买主体处取得报酬。这样可以极大地调动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性,并拓宽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保护资金的渠道。
四是实施生态产品认证制度。保障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的另一个私法途径即实施生态产品认证制度。即在将符合认证标准的自然资源产品上贴上证明性图形标志,使其成为生态产品,例如生态鱼类等。因为生态产品认证服务具有可信性,可以提高生态产品服务的价格。这样,自然资源产品的生态效益即体现在产品价格之中,相当于购买该产品的人为产品的生态效益付费,既体现了公平性,又提高了自然资源权利人的经济收入。也使自然资源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拓宽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途径,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
健全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机制。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必然会出现生态保护资金紧张的局面。因此,应当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到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通过法律确立一系列市场途径,拓宽生态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重点发挥非营利性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的作用,增加利益相关者对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的认知,从而最终实现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目标。
我国自然资源生态问题日趋严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保障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作者分别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湿地资源‘保护地役权’法律制度研究”与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4CFX046、13CFX101)
【注释】
①唐孝辉.:“建设美丽中国的法律制度回应―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制度构建”,《理论与现代化》,2013年第4期。
②屈燕妮:“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
③杨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何处着力”,《环境保护》,2010年第6期。
关键词: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恢复
1黄河三角洲湿地管理现状
1.1法律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弱
当前,我国统一的湿地立法存在诸如湿地范围界定、部门权力划分等一系列困难,对滨海湿地单独立法尚难开展。诸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各地行政机关法律适用困难。在涉及黄河三角洲的政策性文件中,大部分是在宏观层面强调黄河三角洲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或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有何种政策倾斜,文件中语焉不详,甚至未有提及,具体配套措施也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差,导致有关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2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缺乏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虽然经过土地清理整顿,但部分土地无法在短期内收回,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现有天然湿地面临着被开垦和改造的威胁。同时,湿地污染加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不仅使湿地水质恶化,而且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给湿地水体带来了严重污染。过度利用生物资源,导致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严重影响这些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其他水生物种的安全,造成滩涂湿地大面积消失。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忽视了湿地的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湿地萎缩。
1.3湿地监管统一规划较弱,保护资金相对不足
从2008年开始国家每年都会对湿地恢复进行投资。但是,多数地方级湿地保护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也制约着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湿地保护认识的不足,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对待。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对策
2.1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形成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湿地保护专门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湿地,有效地保护黄河湿地鸟类、动植物、水生生物资源,保持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正确处理湿地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门主导与依靠各方面力量的关系。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天然湿地保护,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使湿地保护走上健康有序轨道。
2.2加强规划、科学发展
要保护和合理利用黄河湿地资源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市场导向,以增加湿地周边农民收入为核心推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满足湿地生物多样化的生存需要,实行严格审批发展旅游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特别是污染产业,使人与黄河湿地和谐相处,构建生态湿地。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抢救性保护,在湿地生态脆弱地区抢救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湿地保护。
2.3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涉及到各个主体间、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应该全面的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地方特色。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以公平为出发点,以生态效益为基础,补偿主客体的确定需遵循“受损者获得补偿、受益者提供补偿”的原则。湿地保护可能对当地农村经济与精神文化和农民心理等社会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兼顾当地农民的各方面利益,对其进行有效地补偿,使保护区建立的外部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4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与教育
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湿地的概念、功能和保护的意义对广大群众来说还比较陌生,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需要经常、持久、广泛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争取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了解,发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湿地。
3总结
湿地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我们的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及生物的多样性有着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生态,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生存环境的需要,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实现保护区退化湿地生态的恢复。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X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2016703
1生态环境现状
随着襄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绿色襄阳”,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1.1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
襄阳全境面积19727.7km2,地势为西高东低,地貌类型多样。地处我国地形的第二阶梯向第三阶梯过渡地带,其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是山区,东部为低山丘陵,中部多为岗地平原。襄阳气候资源南北兼宜,基本属于大陆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均气温在15~17℃之间,年均降水量820~1100mm之间。
1.2生物多样性
现有维管束植物189科828属1698种;分布有部级珍贵树种61种,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8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珙桐等2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银杏、大果青扦、小勾儿茶等13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268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白鹳、金雕、金钱豹、林麝等10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凤头鹰、猕猴、黑熊等50种,国家“三有”保护和湖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68种。另外还分布有3万多种非脊椎类陆生野生动物\[1\]。市境内汉江流域汉江干支流共采集到鱼类共216种。鱼类组成以流水生态鱼类为主,经济鱼种(如鲤、鲫、草、鳊鱼等)占大多数。另外浮游生物共5门38种,底栖生物8科34属35种。
1.3森林生态系统
襄阳是湖北省森林资源大市,现有部级2家、省级6家等8家森林公园。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267.8万亩,森林覆盖率42.62%。近10年来,全市相继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有退耕还林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鄂北防护林工程、日元贷款造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治沙造林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等。
1.4湿地资源
襄阳是湿地资源大市,1条汉江,6条支流(南河、北河、唐白河、滚河、蛮河、沙河),854余座水库构成了襄阳湿地主体。全市湿地资源的显著特点是河流湿地、水库湿地众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全市现有湿地公园部级1个(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省级3个(保康五道峡、南河、崔家营湿地公园)。
1.5自然保护区
全市共建立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共28个,分属森林生态、湿地生态、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6.8万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
1.6生态建设
全市农村建设“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保康县龙坪镇、谷城县五山镇),部级生态村2个(谷城县五山镇堰河村、老河口市李楼街道办事处朱楼村),2013年新增省级生态镇2个(保康县过渡湾镇和南漳县东巩镇),省级生态村16个(保康县后坪镇堰塘冲村等)。市区主城区已建和在建有汉江两岸景观带、岘山森林公园等23个生态景观,主次干道150余条,绿化带60余万m2,10万余株行道树。绿化覆盖率达到40.18%,绿地率达到38.7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05m2。
1.7土壤类型及水土流失现状
全市土壤类型分5大类,分别是汉江市区、老河口、谷城、宜城段沿岸的潮土,西南南漳保康山区的石灰土和紫色土,市区、襄州、宜城、枣阳岗地的黄棕土,全市丘陵、水稻种植区的水稻土。
据遥感普查资料分析,襄阳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达8900km2,占全市版图面积45%,平均年水土流失量达2.53×106t,年均侵蚀模数2821t/km2\[2\]。
2主要生态问题及成因
2.1生物多样性下降
砍伐树木,公路、桥梁建设,矿山开发等导致天然林、草地面积减少。野生动植物生境受到严重破坏。非法猎捕使原有的白鹳、林麝等野生动物已很少见到。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近期年调水95亿m3,远期年调水130亿m3。汉江襄阳段水资源必然下降,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加上水产捕捞的迅速发展,珍稀鱼类资源比20世纪80年代下降50%以上。湿地面积减少,破坏了珍稀鸟类栖息繁殖。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水体,导致浮游动物生境质量下降严重。
2.2森林资源分布不合理
襄阳市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漳、保康、谷城等山区,其他区域相对较少。林相结构简单,树种单一,林龄结构不合理,中幼林占比较高,成熟林偏低。乱砍滥伐、乱耕滥占现象依然存在。
2.3湿地污染和功能退化
工业生产污水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及过度养殖而使水体污染,水体有逐渐富营养化趋势,进而影响湿地生态功能,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汉江水位降低,草地、江滩湿地、江中洲滩湿地面积减少,研究用TM影像资料(2001年)及经验资料估算调水引起的江中洲滩湿地岸边河滩湿地可能减少总面积为3716.9~4062.75hm2\[3\],出现大片沙滩将形成新的沙化危害。
2.4自然保护区建设有待加强
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滞后,管理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不能满足现有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价值和重要性还普遍缺乏认识,保护意识不强。
2.5生态建设相对落后
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不达标产生的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生活垃圾大多露天堆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堰塘,农业化肥残留,畜牧养殖业粪便、污水,地膜用量逐年增加。人口的增长,导致生活垃圾增加,而处理处置设施落后,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
在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及城市万人拥有城市综合公园指数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未来建成区按200km2,200万人口计算,襄阳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尚差3000hm2,公园绿地尚差1200hm2。
2.6水土流失严重
近年来,由于公路建设、水电工程,以及城镇建设导致的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水土流失引起河床抬高、农田被毁、河道水库淤积、诱发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加重、表土丧失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襄阳市的水土流失成因以水力侵蚀为主,兼有重力侵蚀。强度及以上的侵蚀区主要集中在西部的南漳、保康山区、宜城部分乡镇和东北部枣阳市桐柏山余脉的丘陵地带。
3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建议
3.1加强生物多样性管理和保护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对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天然分布区域尽快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就地保护。对于一些已不能就地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加快珍稀野生动植物繁殖中心基地建设。在汉江崔家营大坝等严重影响渔业资源的设施设置过鱼通道,实行人工鱼苗投放,加大禁渔期管理力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3.2强化森林系统建设
在森林资源分布覆盖率低的区域大力发展人工林建设,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抚育采伐工程,伐除有害木、保留有益木、培育优良木,在林冠下或林中空地种植目的林\[4\]。保证长大于消。应建立长期监测网,加强虫情和病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和护林防火规章执行力度,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3.3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治理污染,减轻对湿地资源的威胁。实施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要根据襄阳湿地资源的保护现状,采取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综合措施,如恢复植被,特别是有治污能力的湿生植物。调整湿地周边种植业,减轻农业面源对湿地的污染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退田(养)还湿、改造栖息地,疏浚河道,清淤扩湿。建立湿地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湿地资源和环境动态\[6\]。加强污染湿地水体监察监测力度。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保护湿地资源。
3.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3.4.1强化机构建设,建立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全面提高对自然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和弘扬生态文明中基础地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关键地位的认识。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水平\[5\]。
3.4.2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已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3.4.3加大自然保护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环
保意识在与自然保护实验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应在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从事破坏植被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3.4.4加大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
在大力争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各种积极力量支持和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发展自然保护区事业。
3.5大力发展生态建设
完善乡镇企业布局,淘汰落后工业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实环保设施的配置运行。着力建设现代文明村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实施“一建四改”(建沼气、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做到垃圾不出村、污水不入河;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枣阳优质桃、南漳食用菌、老河口优质梨、保康有机茶都可作为有机绿色产业发展\[7\]。
发展中心城区绿化工程、主题公园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出门500m见绿”工程。道路绿化采取乔木、灌木、草坪、鲜花多层次结合,植物品种多样化,一路一景,一街一树,地方特色鲜明,绿化与美化相融合构成城市绿色网络。重点推进绿化广场和社区公园、小游园建设。推进汉江、南渠和小清河生态廊道,鱼梁洲生态旅游区建设。在东津新区生态建设上高标准,高要求,新区规划预留绿地建设,严格遵守从工业浓厚的城市到宜居、繁荣、历史文化生态城市理念。
3.6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重点应放在预防监督管护措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通过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因地制宜地种植植被和经济作物\[8\]。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1)在强度及以上侵蚀的宜城部分乡镇和东北部枣阳市桐柏山余脉的丘陵地带应多层次造林,对于流失严重、坡度过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挖水平沟,修水平台地,在侵蚀沟的沟床适当位置筑坝拦泥。
(2)在强度侵蚀的南漳、保康山区就地势平整田块地面,整修地埂和排灌系统。种植经济林、木耳、茶叶、香菇等经济作物。
(3)在轻度和中度侵蚀的襄阳其他区域营造防护林,改善林带结构,提高防护效果。兴建水利设施,挖堰筑渠,加强预防监督力度。
3.7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行动计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加大科技支持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环保部门应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大环保查处力度,扩大监测范围。严格监督控制工业企业排污。加强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大力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工程。规范养殖场建设,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4结语
生态环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对人民的生活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襄阳市生态资源丰富,生物物种繁多,但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会受到更大的压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刻不容缓。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和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农村城市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等都对襄阳市生态环境有着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襄阳市林业局.襄阳市森林资源概况——襄阳年鉴(2012年度)[EB/OL].[2012-04-30].http:///news/cbnews/201207/30/cb8607_1.shtml.
[2]张中旺,李长安,胡立山.南水北调对汉江中游襄樊市生态环境影响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40(1):119~122.
[3]刘年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游襄樊市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2(12):136~141.
[4]樊冬温,杜鹏东,刘明刚,等.森林工程与森林生态系统保护[J].森林工程,2009,25(4):22~25.
[5]程鲲,马建章.中国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措施探讨[J].林业资源管理,2008(2):11~14
[6]雷昆,张明祥.中国的湿地资源及其保护建议[J].湿地科学,2005,3(2):81~85.
关键词:湿地;保护;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02402
1引言
湿地、森林、海洋这三大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如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1],其中湿地对于维持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状态、促进自然和谐有很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在湿地保护管理上高度重视,制定了许多相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条文,如《全国湿地保护工程》等,落实了湿地保护的相关项目,如建立自然保护区、建立湿地公园等。但是总的来看,湿地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在我国还有很多地区的湿地资源仍然在遭受严重的破坏。基于此,本文以华坪县湿地保护工作为例进行了探讨。
2华坪县湿地资源概况
华坪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区位,使华坪县拥有较为完备的湿地类型,具体为:河流湿地类,包括永久性河流、季节性(间歇性)河流两种湿地型;沼泽湿地(草本沼泽湿地)型;人工湿地(库塘、运河、输水河)型。全县湿地面积1851.0hm2,其中河流湿地1295.8hm2,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型面积1270.0hm2,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湿地型面积25.8hm2;沼泽湿地44.5hm2,华坪县全部为草本沼泽湿地型;人工湿地510.7hm2,其中运河、输水河湿地型面积175.7hm2,库塘湿地型面积335.0hm2。华坪县湿地水源补给以综合补给为主,其中包涵了地表径流、大气降水及人工补给等。物种丰富,野生动物及植物植被种类多,现如今被列入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的有3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11种。
3华坪县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3.1华坪县湿地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华坪县湿地还未被纳入专门的湿地生态保护区,在一定程度上华坪县的湿地未受到专门的保护,没有健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相关法律也未出台,很难在地区实施保护管理措施。当地保护措施不够全面的,不能长期起到保护效果。另外,由于未加入湿地生态保护区,因此其管理机构职能模糊,没有具体的归属,地区管理层均对其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由于管理权过于分散,造成湿地生态的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也没能将湿地生态与资源保护列入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以致华坪县的湿地保护管理重视程度不高,保护效果不佳。
3.2人们的湿地保护意识薄弱
华坪县当地的居民对湿地保护也没有很深的保护意识。部分湿地被看作是荒水荒滩等作为耕地使用,或被当作廉价的建设用地,有的居民对湿地进行盲目的围垦、随意搭建、乱扔垃圾、过度放牧等一系列不合理湿地开发,这些都是由缺乏湿地保护意识所造成的,严重的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
3.3缺乏专项资金扶持
当前,华坪县的现有湿地保护资金投入较低,无法承受湿地保护任务所需。华坪县湿地并未纳入湿地生态保护区,而当地政府机构并没有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湿地保护,因此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资金是极其缺乏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湿地资源监测系统都没有建立起来,导致湿地保护管理相当困难。
4华坪县湿地保护优化对策
4.1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首先要从完善功能、发挥作用方面着手,在不改变现在的湿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的具体规定,如“三定”方案,加强湿地保护效率、加强综合管理,并且按照相关科学要求,设定相关职能,建立完善湿地管理保护机构,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对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使其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同时要扩编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4.2建设湿地保护基础设施
建设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和湿地资源观测实时监控系统,有了基础的湿地保护设施,则在湿地的保护路上
迈出了一大步,另外,湿地资源观测实时监控系统起到更好的辅助保护作用,其可通过由部门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站,从而建立当地湿地动态监测网络,继而实现湿地资源得到实时监测,可以对华坪县范围湿地生物群落、物种类型等进行定位监测,通过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可以更好地掌握华坪县湿地的动态变化规律,也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提供科学依据。
4.3进行科普宣传
积极地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是让社会公众了解湿地资源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各种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以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要载体,依法建设对公众开放的湿地科普宣教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2]。这些都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保护湿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进行科普宣传,首先要了解湿地科普宣传的主要对象,如湿地游憩者、湿地工作者、湿地周边社区、教育机构、学生群体、网络与湿地志愿者,都是主要的宣传对象,主要将湿地保护的区域、意义、知识,对社区、家庭进行传递、辐射;其次便是进行科普宣传的方式,如将湿地划分为保护区强制性进行保护,或“世界湿地日”开展系列活动,如湿地知识竞猜活动等,或是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如微博、朋友圈、电视节目、宣传栏等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普宣传,提高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当地人们都参与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
5结语
保护与恢复华坪县湿地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一系列湿地保护、恢复和生态建设工程,对遭受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人工恢复,促进其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3]。这可以在本质上减少各种对湿地资源不利因素的威胁,使因人类各种活动而受到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得以恢复,遏制住湿地生态系统退化,使湿地的良性循环得以维持。
参考文献:
[1]白洁,徐基良,宋维明.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现状与优化对策[J].世界林业研究,2012(4):58~62.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呼和浩特010020)
摘要:文章在对内蒙古包头黄河湿地资源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措施。
关键词:湿地;现状;保护;恢复;内蒙古包头黄河
中图分类号:[S719]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5-03-27
作者简介:滕晓华(1965-),女,呼和浩特市人,高级工程师.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最重要的栖息地:在抵御与调节洪水、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是重要的国土和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与休闲提供多种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摇篮”、“物种基因库”等,是地球不可或缺的生存环境。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息息相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境基础。
1自然概况
1.1地理位置
包头黄河湿地(昭君岛至磴口段),西起三岔口村西鱼塘西界、南至黄河中心线、东至宋昭公路、北至拟建蓄滞洪区北界及黄河景观大道,总面积为3112h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5’13.3”~109°42’49.0”,北纬40°30’56.4”~40°33’18.0”。
1.2地形、地貌
包头黄河湿地地貌主体为黄河冲积下湿平原。本地区的地形是北高南低,西北向东南倾斜,黄河沿南境边从两向东蜿蜒而过,属于阴山和黄河之问的冲积平原从景观上,包头市黄河湿地呈现出水域、沼泽、灌丛、草地等类型,其中,以水域、沼泽、湿地为主要类型。
1.3气候水较少,蒸发剧烈。冬季漫长而严寒,夏季短促而炎热,年、日温差大,春、秋两季气温变化剧烈。年平均气温8.5℃,全年1月份气温最低,平均气温12.7℃,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2.2℃;无霜期148d;年均降水量310.4mm,年均蒸发量1,593.3mm。
1.4水文
包头黄河湿地内的地表水主要来源为黄河水,其次为地下水和大气降水。黄河沿昭君岛至磴口段南境东流,流经68km,水面宽130~458km,水深1.4~9.3m,平均流速1.4m/s,平均径流量824m3/s。地下水资源十分丰富,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分布很广,地下水埋深30~50m,水质矿化度<0.5g/L的超淡水,适宜饮用和灌溉。
1.5土壤
包头黄河湿地土壤类型分为草甸土、盐土和风沙土3类。草甸土主要分布在湖区及的沼泽地带;盐土呈斑块状散布于沼泽的;风沙土大多分布于黄河岸边的沙滩地。
1.6湿地植被资源
包头黄河湿地以非地带性草甸植被和沼泽植物占优势,植物群落类型多样,植物种类丰富,物种多样性高。
1.6.1植物科属组成
据不完全统计,包头黄河湿地有维管束植物133种,隶属36科93属,其中:蕨类植物1种,隶属1科l属;被子植物132种,隶属35科92属。
1.6.2植被类型
包头黄河湿地的植物类型可分为灌丛、草原、草甸、沼泽、草塘等5个类型,其中,分布面积占优势的是草甸、沼泽和草塘。
1.7湿地动物资源
包头黄河湿地野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据2001年《内蒙古南海子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包头南海子湿地有脊椎动物101种,分属于23目46科76属,其中:两栖类4种(1目2科2属);爬行类5种(2目4科5属);兽类有15种(5目8科12属);鸟类77种(15目32科57属)。根据《包头野鸟》,截至2007年,包头黄河湿地观测到的鸟类数量增加至184种。
2湿地现状及受危害程度
包头黄河湿地地貌主体为黄河冲积平原,以河流湿地、沼泽湿地为主。包头黄河湿地(昭君岛至磴口段)面积3112hm2,现存湿地面积为l021hm2,现状湿地率32.81%,详见表1。
包头黄河湿地地处我国寒区、干旱半干旱区(简称寒旱地区),位于全球候鸟迁徙的重要路线上,是鸟类、两栖类、鱼类等湿地生物生息繁衍的理想场所,因此,物种丰富、景观独特,是包头市乃至西北寒旱地区一个得天独厚的宝贵自然资源。然而近年来,随着包头的飞速发展,带来大量污染排放、开荒耕种、私挖乱建等破坏活动,黄河湿地应有的功能出现了退化现象,而且还出现包括黄河在内的地表水体富营养化、水土流失、土壤板结、土地沙化、盐碱化,生物物种数量减少等不良表现。过度的人为破坏使得包头黄河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呈减少趋势,生态系统越来越脆弱,任由其发展下去将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包头黄河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在自然情况下,黄河包头段流凌封冻时间常比上游的兰州早20多天,而解冻开河时间却晚一个多月。特殊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导致每年的黄河开河期为特有的凌汛期。凌汛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有利有弊。一方面极易造成串堤决口,淹没成灾:另一方面凌汛对于地处干旱、半干旱的内陆地区的包头黄河湿地提供了必需的水源补给,保证了黄河湿地的良好发育。
3湿地保护措施
3.1立标定界
立标定界是湿地、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基础工作,通过设置湿地边界、界碑、区界标桩、指示标牌等基础设施,明确湿地边界和范围,对周边群众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对栖息地的干扰和破坏。
3.2围栏
针对湿地内人为活动情况及野生动植物柄息地面临的威胁和可能遭受的破坏,在人畜容易进入处、珍稀野生植物分布处、鸟类等湿地生物丰富处有针对性地设置网围栏,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隔离网、围栏的高度2.Om,网柱与柱之间的距离8.Om.网格尺寸0.15x0.15(m)。采用镀锌钢丝网。
3.3水源、水系、水质保护
3.3.1保护原则
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持和发展离不开水这一必要元素。适宜的水源、良好的水系和水质保障措施是内蒙古包头黄河湿地建设的基本保障,水源的选取、水系及水质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就近选取稳定、可靠的湿地生态补水水源。②合理利用和调度补水水源,在各水体维持合理水位变动范围的基础上,满足湿地的生态用水需求。③尽可能连通湿地内部及周边水系,促进水体流动和水力循环。④加强对湿地内部及周边各水体流域的管理与保护,并采取合理措施帮助维护水体水质,降低污染风险。
3.3.2水源
包头黄河湿地属黄河冲积下的湿地平原,黄河湿地的补水源主要有黄河、蓄滞洪区、河流及浅层地下水。
①黄河水。黄河包头段年内水位落差12m,高水位一般出现在汛期(每年8~9月)、冰封及凌汛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每年定期的水位上涨能为堤南的黄河湿地带来大量优质水源,是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赖以生存的重要保证。②蓄滞洪区蓄水。每年凌汛期,西海湖蓄滞洪区会从黄河分洪。蓄滞洪区水量丰沛、水质可靠,可就近为黄河湿地提供充足的生态用水水源。③河流来水。哈德门渠、昆都仑河、四道沙河的来水,包括雨(洪)水、日常径流以及上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出水。④地下水。包含在土壤、地层中的地下水能够成为湿地天然的补水水源。在地下水位高的季节,部分地势低洼处甚至能自行形成水面。
3.3.3水系保护
包头黄河湿地区域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地表水系水体十分发达,包括众多河流、湖泊、蓄滞洪工程区等,并紧邻饮用水源保护地,水系的保护与湿地生态系统的品质息息相关。水系保护如下:
①加强对湿地内部及周边的河流、湖泊等水体的流域管理,完善流域的排水市政设施。对于沿途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截污纳管并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对于城市及农牧业、渔业养殖生产区,应有合理的雨水径流处理措施,控制面源污染。②完善各种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③尽可能加强湿地内外部水系的沟通,采取合理措施促进水体循环和流动。④充分利用周边水体的水资源,切实按计划合理调度补水水源,统筹规划湿地内部水体的水位变动范围,调节枯水期和丰水期补水量,以保障各水体的健康发展。⑤西海湖湿地滞洪区是包头三大蓄滞洪工程区之一,在每年的凌汛期向黄河分洪2000万m3;在非凌汛期,西海湖湿地滞洪区还承担区域的调蓄和排洪功能,同时向湿地内部及周边区域的鱼塘、湿地、林地、农田等提供水源。⑥哈德门渠位于哈德门沟防洪体系末端,长8.6km,主要输送哈德门防洪体系滞洪区的退水,水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在非汛期也有少量径流。哈德门渠的现状水源主要是包钢、神华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及两岸雨(洪)水,未来污、废水截留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将仅有雨洪排入哈德门渠。在降雨期或汛期,哈德门渠的排水首先进入西海湖湿地滞洪区,作为蓄滞洪区补水。而在非降雨期或非汛期,蓄滞洪区水将被提升至哈德门渠,在形成水力循环的同时,帮助优化蓄滞洪区水质;同时,营造哈德门渠水量丰沛的环境也有助于其河流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和维持。
3.3.4水质保护
一是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质。为了进一步改善湿地水环境的质量,需要利用湿地自身的湿地净化功效,在湿地中的河流水域,种植具有处理性能好、成活率高、抗水性强、生长周期长的水生植物,如芦苇等,通过植物吸收、微生物代谢以及基质的吸附、过滤、沉淀作用降解水中污染物,去除营养物、细菌等有害物质,净化水质。
二是水质日常保洁。为了减少水体的污染,防止危害性水患的形成,保持良好的水质和水体景观,需定期对湿地所属区域的水面进行保洁清理。保洁的方法有对水面的漂浮物进行人工清理和在水中设置振荡射流曝气机。振荡射流曝气机主要设置在水体流行性较差的水域,对深层水体实施充气(充入空气或者氧气)、搅动水体,形成人工造流,使底层水和表层水进行交换,加速水体复氧过程,提高水体溶解氧水平,恢复和增强水体中好氧生物的活力。
三是严格控制各湖泊、水塘及蓄滞洪区周边污染源。采取合理的水力循环、水体连通措施,有效改善水质。
四是杜绝无序的引水活动,维持水体的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变动,并根据水位落差变化,合理营造水岸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五是加强对各水体及湿地各时段水质的监测、评价和预测工作,重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污染源控制及管理工作。
六是科学布设水质监测网点,选取先进的采样、监测方法对有代表性的水质指标进行有序监控,妥善保存水质监测结果,存档作为历史资料,便于后期对水质变化规律的预测和研究。
七是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参照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定期对水体的质量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便于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改善措施。
3.4水岸保护
目前,湿地部分水岸(滩涂区)已被开垦为农田.加之河道采沙,部分水岸被损害,因此,要对水岸进行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并对受损水岸进行恢复和加固,保护、恢复水岸带植被。为了保持水土、提高防洪能力,并为动植物创造生息的场所,依据湿地水位的动态变化和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岸坡保护工程。采用自然生态的材料进行护岸,对于存在问题的岸坡可采用自然驳岸方法作为湿地护坡保护工程优选技术。
水岸保护主要针对人工湖周边水岸宽3m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保护建设。依据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设计功能以及使用状况,构建水岸植被带。驳岸植物选择以乡土植物为主,在岸边栽植阔叶乔木1行,株距3m,岸边往下2m包围栽植阔叶灌丛,规格80x80(cm)。自然驳岸植被主要有紫穗槐、柽柳、旱柳、垂柳、河柏、小香蒲、芦苇等。
4湿地恢复措施
4.1退田还湿还泽
由于湿地周边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及历史原因,部分滩涂湿地被农民非法开垦耕种,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恢复破坏的滩涂湿地,需进行退田还水还泽。该措施实施后,既可以扩大湿地面积,又大大加强湿地功能效益。
4.2湿地植被恢复
水生植被不仅可以充分改善水质,更是水生动物食物链的首要环节,还是黄河湿地鸟类和我国候鸟迁徙、栖息的场所,他直接或间接为各种鸟类、鱼类提供饲料和产卵繁殖场所,必须加强对水生植被的保护,否则水禽、鱼类的食物来源就会被切断,隐蔽栖息场所和繁殖环境便可能随之消失,重点保护的鸟类可能销声匿迹,鸟类自然湿地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4.2.1水域宽阔处的水生植物配置设计
在水域宽超过10m的区域,以营造水生植物群落景观为主,主要考虑远视效果。水生植物配置注重整体大而连续的效果,主要以量取胜。
4.2.2水域较窄处的水生植物配置
此配置主要考虑近观,更注重植物单体的效果,对植物的姿态、色彩、高度有较高的要求,配置时不宜过高过于拥挤,水生植物占水体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3。水缘植物应间断种植,留出3~7m大小不一的缺口,以供观景。
4.2.3抚育和管理
在恢复初期对重建的植被进行人工养护,提高植物个体的成活率,预防外来种和非湿地种的入侵,预防病虫害的发生。恢复后期,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养护管理将逐步弱化直至停止。
4.3湿地补水
湿地水系的自然通畅,是湿地保护的基本需要。修建必要的补水工程,利用凌汛黄河高水位自然补给湿地水量,是节约能源、储蓄水资源、保护湿地简单易行的途径。
关键词:湿地;湿地景观;景观规划设计;分级规划;拟自然化
中图分类号:TU984.1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4-0068-02
1、前言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与“湿地”有关的项目,“湿地”俨然已经成为时下景观设计的一种风尚,似乎只有与“湿地”一词挂钩,才能充分体现出设计的生态性、先进性与科学性,而对于是否具备保护和营建湿地的基础条件,是否需要以牺牲更高的生态代价和社会成本来换取一处“人工湿地”,则鲜有异议。在这样一个有困难要造“湿地”,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造“湿地”的时代,提出减少“人工湿地”,保护现有湿地、恢复原生湿地的观点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是如果因此能引起有关人员对“人工湿地”深入的关注与思考,给热得烫手的“湿地热”降一降温,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湿地基本概况
我国湿地类型丰富、数量多、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600多万公顷,青海湖的鸟岛、湖南洞庭湖和香港米浦等7处湿地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1湿地的概念
湿地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公约》规定:“湿地是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由地理学和生态学内涵构成的名词为公众熟知的主要途径却是商业炒作和地产宣传。
2.2湿地的类型
湿地包括多种类型,珊瑚礁、滩涂、红树林、湖泊、河流、河口、沼泽、水库、池塘、水稻田等都属于湿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表面常年或经常覆盖着水或充满了水,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之间的过度带。
2.3湿地的作用
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它既是陆地上的天然蓄水库,又是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越冬地,它可以给人类提供水和食物。湿地与人类息息相关,是人类拥有的宝贵资源,因此湿地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和“鸟类的乐园”。
3、湿地景观规划设计
3.1景观规划设计(LandscapeArchiteclure)的概念
景观规划设计是一门关于如何安排土地及土地上的物体和空间来为人创造安全、高效、健康和舒适的环境的科学和艺术,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为目标,规划设计对象是人类生存居住的环境。
3.2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概念的形成
针对湿地系统的特点,以景观规划设计的策略与方法,应用于湿地的保护与营建,建立稳定的区域生态系统和近自然的公共空间,即为湿地景观规划设计。国外在上世纪70年代就有相关理论提出,至上世纪末进入实践阶段,而我国相关研究则是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3.3湿地景观特征
湿地结构的独特性表现在水文、土壤和植被特征上,这种独特的结构使其在水分、养分的循环上形成了特有的生态过程。湿地景观具有明显的植被、土壤、水位和水的盐度的梯度变化和斑块变化,其中水位、水流、潮汐、洪枯等有规律、有频率地变动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环境稳定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4规划设计理念
湿地景观规划设计是以湿地的自然复兴、恢复湿地的土地特征为指导思想,以接纳大量的动植物种类、形成新的群落生境为主要目的,在特定区域内营建人类游憩活动空间。因此,规划应加强整个湿地水域及其周边用地的综合治理,保护与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促进其更新、发育,提高生物多样性程度。
3.5规划设计方法
3.5.1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
区域内各要素原始资料的调查获取,如地下水位、土壤结构、生物活动情况、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周边的绿地、林地、农田、城市、乡村等各类生态系统原始状况,作为下一阶段制订准确、科学的保护与恢复方案的依据。
3.5.2景观分级规划
景观分级规划是指根据前期景观因子的分析数据综合叠加,按照分类体系标准。如基地条件、干扰因子等将整个湿地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区域,如核心区域、一般区域和缓冲区域,再根据分级情况,确定相应区域的保护力度和开发强度。香港湿地公园的规划就是很好的案例。
3.5.3拟自然化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德国进行了“重新自然化”(Naturnahe)的尝试,如拆除被混凝土硬化了的河道,将河流恢复到接近自然的状况,取得了成功。
为使生态修复周期缩短,通过适度的人工干预措施,模拟自然生态体系发展的外部生境,加速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进程,这种方式称为“拟自然化”。
3.6人工预湿地技术
3.6.1土壤结构改造
土壤结构对湿地生态系统非常重要。不同土质条件、配比对生物生长孕育影响很大,砂土营养物含量低,植物生长困难,而且容易使水体快速渗入地下,所以不宜设在最下层。而粘土矿物有利于防止水体快速渗入地下,并可限制植物根系或根茎穿透,故通常采用粘土构筑湿地下层。湿地土壤的改良可以说是整个湿地系统能否运行良好的基础。
3.6.2围堰堤坡
湿地水陆交界地带的围堰堤坡十分重要,如用混凝土砌筑堤岸会破坏湿地与周围环境问的过滤和渗透,应以自然升起的湿地基质的土壤沙砾堆积,并在水陆交接的过渡地带种植湿生植物,这样既能加强湿地的自然调节功能,发挥湿地的渗透及过滤作用,又能为鸟类、两栖爬行类动物提供理想的生境,同时也在视觉效果上形成自然和谐而又富有生机的景观。
3.6.3湿地基床
湿地基床的设计应从整体出发,与周边水系统形成大循环,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合理与高效利用。基床采取可渗透的材料,通过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来调节湿地的水域与水深。
3.6.4湿地植物
湿地植物种植,一方面,应尽可能地在水陆过渡地带保持一定的自然湿地生境作为缓冲区,采取适当的生态管理措施确保其自然演替和自然恢复过程:另一方面,植物群落的物种和组成应与湿地生境的自然演替过程相符合,以便有效地促进并加速其恢复过程,必要时可采取分阶段种植的模式,先营造先锋植物群落,待生境特点与立地条件改善后再构建目标植物群落。
3.6.5动物、昆虫的规划
动物也是湿地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因素,除了其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与植物界进行能量的转化外,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外,它们还
具有很高的观赏和社会生产价值。在湿地景观规划恢复或重建的过程中,以人工手段影响动物、昆虫的数量、生长发育进程,促进区域内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建立。
3.6.6湿地生物净化
目前城市中的很多湿地项目是为了处理净化污水,当富营养化的污水流过湿地时,其中不溶性有机物通过湿地的沉淀、过滤作用,可以很快地被截留,进而被微生物利用:可溶性有机物则可通过植物根系生物膜的吸附、吸收及生物代谢降解过程而被分解、去除,使水质得到净化。净化后的水不仅大大降低了对生态系统恶化的影响,同时又成为湿地水系统平衡的重要补充来源。目前城市中的一些湿地基本都是以水处理净化设备来实现水体净化的,存在维护成本高,稳定性差,净化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4、现状与反思
4.1湿地现状
由于我们对湿地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上,利益即得者一味夸大其社会效益,而忽视其生态功能,以致对湿地盲目开发,加剧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恶化,湿地退化甚至消失,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例如我国60%的近海岸由于围海造田和浅海养殖,使自然的海岸湿地不复存在,增加了赤潮、管涌、海水倒灌等生态灾难的机率。
4.2反思一盲目跟风、决策武断
跟以往的“广场风”、“草坪风”、“大树进城风”过程一样,这一轮的主角换成了“湿地”,各方为了不同的利益来共同炒热它,往往是在缺乏基础资料深入调查与论证的情况下,就相互攀比,拍脑袋盲目建设,挖一片水塘,种几丛水生植物就说是“湿地”,这样的“湿地”建再多有什么用,又有什么生态功能可言呢?
4.3反思二温室效应加剧
不管天然湿地,还是人工湿地都有副作用,会向大气释放温室气体――甲烷。当水和土壤结合后,会释放出大量的甲烷气体,尤其是当湿地里的水加深以及种植的植物越来越多后,就会出现水底缺氧,微生物会产生厌氧反应释放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有毒气体,这类气体将加速水生动植物的死亡,还会加剧温室效应。
因此在规划设计中通过技术措施、控制湿地的水量、水深,一般保持在50-60cm的深度,促进植物正常生长代谢,减少甲烷气体的排放,在种植植物时要经过仔细挑选,从毛果苔类到小叶章类保证多元性,从而降低其不利的副作用。
4.4反思三建设思想的两个误区
当前湿地建设存在两个误区:一是纯自然修复,完全依靠湿地保护范围内自然修复的能力,反对人为干预,湿地需要经过数十年的自然调整才能达到稳定的生态平衡,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要做到完全不受干扰是不现实的,而且完全可以通过成功的措施对湿地进行人工干预,促进其自我修复进程加快,建成和完善稳定的生态体系;二是完全人工化,通常是以传统园林景观设计的方式来营建湿地,弊端在于过于注重景观的舒适度与美化、艺术品位,而忽视了湿地的生态功能,中看不中用,甚至对生态平衡造成负面影响。
4.5反思四管理体系滞后
由于管理体制的滞后,低估了生态系统恢复的巨大投入和较长的周期,许多“人工湿地”建成后一两年就因为资金短缺、缺乏必要的人工干预而难以为继,湿地变臭、干涸,美好的栖居愿景成了肥皂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保护和恢复湿地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绝不会一蹴而就的。
5、结语
“湿地保护与恢复”是人类对我们生活的美好家园及自身的救赎。我们必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我们的地球家园有一个美好未来,让我们时时思索这样一句话:“湿地是文明的血脉,湿地滋润文明,而文明却正在消灭湿地,我们关注的是湿地,应该思考的是文明”。
参考文献:
[1]徐化成,景观生态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6
[2]邬建国,景观生态学:概念与理论[J]生态学杂志,2000,19(1):42-52,
[3](美)约翰西蒙兹著,俞孔坚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王紫雯,景观文化与景观生态学初探[J],建筑学报,1995,(8):34-38,
[5]张永泽,王亘,自然湿地生态恢复研究综述,生态学报[J]2001
关键词湿地保护;现状;开发利用;建议;辽宁彰武
中图分类号X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2)11-0244-01
湿地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家园,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源之一,它和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称为“地球之肾”、“自然之肾”[1-3],不但蕴含着丰富的资源,还有着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湿地已经得到全世界的共识[4-6]。目前,彰武县章古台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务院审批,晋升为部级自然保护区。争取那木斯来湿地保护区,晋升“省级湿地保护区”的认定工作正在申请审批。
1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彰武县有得天独厚的湿地资源,那木斯莱、阿尔乡、巨龙湖和柳河沿岸等湿地,都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多年来,在蓄洪防旱、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水质、保持生物多样性、防治土地荒漠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具有重要的环境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以那木斯莱湿地为例,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7103hm2,核心区面积716hm2,缓冲区面积1548.3hm2,实验区面积4838.7hm2。在这片宝贵的湿地上,有脊椎动物种类20目32科逾100种;拥有湿地植物40种、沙地植物164种、山地植物26种、水生植物15种。该地区分布着15目53科277种鸟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东方白鹳、丹顶鹤等8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有白琵鹭、大天鹅等38种;辽宁省重点保护鸟类有10种;每年在此繁殖的鸟类就有30种以上。目前,保护区内风景秀丽、物种繁多、芦苇丛生、鹳雀鸣立、鸭雁成群,独具特色的76.7hm2莲花泡更仿佛是镶嵌在科尔沁沙地南缘的一颗璀璨的明珠,这里已是多种珍稀鸟类迁徙的重要迁徙站和停栖地,又是阻止科尔沁沙地南侵、保护沈阳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
2湿地保护开发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公众认识不足。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社会和民众的认识,在湿地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等地带,被开垦、征用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湿地功能减弱。二是水面、水质受到影响。彰武县地理位置属于半风沙干旱地区,十年九旱,多风少雨,加之又没有足够的天然河流经过,造成湿地周围水土大量流失,湿地缺水严重,湿地面积日趋萎缩;而周边农田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包衣剂等化学产品,又造成了湿地环境污染,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动植物多样性受到危害,也破坏了珍稀鸟类的生物链。三是开发、保护经费匮乏。近年来彰武县在保护区各项建设方面,建立了相应机制并投入了一部分资金,但基础设施及硬件建设、湿地监测、开发、人员经费等方面资金缺口仍很大,成为制约该县湿地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瓶颈。
3湿地保护开发和利用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措施
通过开展湿地知识宣传、组织观赏、风光摄影、艺术家采风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全民对湿地,特别是对湿地各种功能、效益的认识,从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彰武县湿地的保护力度,制定并出台关于湿地保护的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办法和措施,加强湿地的管理和保护使彰武县的湿地保护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使湿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着力保护湿地,探索开发和利用湿地新模式
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科学、求实、创新的理念,将湿地保护与彰武经济大发展结合起来,与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在湿地保护和利用中寻求平衡点,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做到宜游则游、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加快湿地生态旅游业、有机农业等产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获取湿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形成保护、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走生态文明的发展之路,特别是要积极引导、扶持保护区及周边农民从传统农业向有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3.3塑造生态品牌,努力解决硬件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造生态旅游品牌。设计诸如赏荷、观鸟等特色线路,吸引环保志愿者自助游、摄影爱好者自助游等主题游览,既扩大保护区的影响力,又增加保护区收入,从而形成保护区独有的旅游特色。二是保证湿地用水。充分利用引水、蓄水、保水等多种措施,形成源头活水,补充湿地缺水问题。三是修建观光道路和游览栈桥。既可以增加保护区的人文景观,使游客一览湿地的全貌,又尽可能地保护保护区内的动、植物和涵养水源。
3.4广开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
辽宁章古台部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少有的集沙地、草原、森林、湿地等地貌景观为一体的沙地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内蒙古大青沟部级自然保护区植被向东南延伸的有效补充,其植被演替、生物区系、生态系统、自然资源均具有重大的生态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作为辽河平原、辽宁中部城市群生态安全的重要天然屏障,在改善辽宁中部的生态环境,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彰武县应乘势而上,积极工作、多措并举,争取那木斯来湿地保护区得到“省级湿地保护区”认定,这将使该县的保护区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关湿地保护的项目与资金,用于该县湿地的保护和利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该县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建立交流机制,扩大合作领域,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引进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推进保护区建设,提高保护标准和管理水平。
4参考文献
[1]马昭玺.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构建生态文明教育平台[J].湿地科学与管理,2009(4):33-35.
[2]冷中笑,格丽玛,努尔巴依,等.新疆湿地生态监测初探[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3):63-65.
[3]田葆华.保护“地球之肾”——张掖倾力打造黑河国家湿地公园[J].甘肃林业,2009(6):17-18.
[4]杨辉,于冰沁,何文姗,等.湿地公园规划设计理论初探[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2):127-130.
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以及湿地生态的恢复,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湿地保护技术
由于湿地处于水陆交互作用的区域,生物种类十分丰富,仅占地球表面面积6%的湿地,却为世界20%的生物提供了生境,特别是为濒危珍稀鸟类提供了生息繁殖的基地,成为众多珍稀濒危水禽完成生命周期的必经之地。
一个系统的面积越大,该系统内物种的多样性和系统的稳定性越有保证。因此,增加湿地的面积是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平稳的基础。严禁围地造田,对湿地周围影响和破坏湿地生境的农田要退耕还湿,恢复湿地生境,增加湿地面积[1]。湿地入水量减少是造成湿地萎缩不可忽视的原因,水文条件成为湿地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需要通过相关水利工程加以改善,增加湖泊的深度和广度以扩大湖容;增加鱼的产量,增强调蓄功能;积极进行各湿地引水通道建设,以获得高质量的补充水源;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固堤防,搞好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泥沙淤积;恢复泛滥平原的结构和功能以利于蓄纳洪水,提供野生生物栖息地。
2湿地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恢复是指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对退化或消失的湿地进行修复或重建,再现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2]。根据湿地的构成和生态系统特征,湿地的生态恢复技术可概括为以下3个部分:一是湿地生境恢复技术。湿地生境恢复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类技术措施,提高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湿地生境恢复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水状况恢复和湿地土壤恢复等。湿地的基底恢复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稳定湿地面积,并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基底改造技术、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清淤技术等。湿地水状况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水文条件的恢复通常是通过筑坝、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来实现;湿地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二是湿地生物恢复(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物种选育和培植技术、物种引入技术、物种保护技术、种群动态调控技术、种群行为控制技术、群落结构优化配置与组建技术、群落演替控制与恢复技术等。三是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技术。主要包括生态系统总体设计技术、生态系统构建与集成技术等。湿地生态恢复技术的研究既是湿地生态恢复研究中的重点,又是难点。
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湿地污染源的综合整治与管理,通过部门间的联合,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控制湿地氮、磷肥及农药的施用量,控制畜禽养殖场废水对湿地的污染影响,大型畜禽养殖场废水要严格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养殖废水土地处理。
植物是人工湿地生态工程中最主要的生物净化材料,它能直接吸收利用污水中的营养物质,对水质的净化有一定作用。目前,在人工湿地植物种类应用方面,国内外均以水生植物类型为主,尤其是挺水植物。由于不同植物种类在营养吸收能力、根系深度、氧气释放量、生物量和抗逆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它们在人工湿地中的净化作用并不相同。在选择净化植物时既要考虑地带性、地域性种类,还要选择经济价值高、用途广以及与湿地园林化建设相结合的种类,尽可能的做到一项投入多处收益。研究认为,用于人工湿地系统的植物种类应具备以下特征:①有生态接受性,例如,不能对周围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和遗传整体性产生显著的杂草威胁和疾病灾害;②对当地的气候和病虫害具有耐受性;③对污染物和高度富营养化水具有耐受性;④在湿地环境,能够繁殖、建群、扩展和生长;⑤有较高的污染物去除能力,能直接吸收和贮存,或者通过促进微生物的转化作用发挥间接作用[3]。
3湿地重点攻关技术
要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制定出湿地保护规划。运用环境学、生态学多学科理论和“3S”等先进技术,在查清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湿地监测系统,及时跟踪和掌握湿地变化动态,开展湿地分布和演变规律、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退化湿地的恢复和重建、湿地水旱灾害、污染等方面的研究,为湿地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重点攻关的技术有以下几方面:
(1)湿地退化机理与生态恢复机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湿地生态恢复研究方法和技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生态系统内在的生态学过程与相互作用机制研究,湿地生态系统生产力、恢复力、演替规律、可持续性研究,湿地的环境功能及人类活动对湿地资源与环境的影响研究,不同干扰条件下湿地生态系统的受损过程及其响应机制研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的景观诊断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过程的动态监测、模拟及预报研究等[4]。
(2)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技术。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技术研究内容包括城市湿地水系统生态修复技术、城市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植物种类筛选、城市退化湿地高效生态修复模式、城市湿地修复生态工程示范关键技术等。
(3)红树林保护与发展关键技术。为提高沿海防护林的总体功能,使林业在解决国家生态环境危机,提高自然环境品质,保护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林业局启动了红树林保护工程。这是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程以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的又一重大拟行举措,也是海岸带林业建设新亮点。今后,需积极开展红树植物引种扩种技术、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沿海防护林建设中半红树植物营造技术、监测外来引进种对红树林湿地生态影响与生态安全等研究;在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加强红树植物对潮汐水位适应能力的研究,确定各树种的淹水临界时间;开展红树人工林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综合定位研究。
(4)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技术。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恢复关键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优化配置与重构及其调控技术、物种与生物多样的恢复与维持技术、湿地治污生态修复技术等研究;选取各种类型退化湿地的典型代表,进行生态恢复示范研究。
4参考文献
[1]陈国富,吴黎明.浙江林业生态建设与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冯宗炜,王效科,吴刚.中国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量和生产力[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