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分别从经营和财务风险管理两方面讨论了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运用的价值性。文中从出口信用保险可能会增加企业风险成本这一角度,进一步分析了出口信用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应用的缺陷与不足,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对策。【论文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一、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及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1.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2002年入世至今,我国的对外贸易额度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但由于社会冲突、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出口企业的坏账率却一直高居不下,收汇风险高。在一项对中国1000家外贸企业的调查中,近68%的企业曾因贸易方信用缺失而受损,超过半数企业遭遇过“应收账款延迟支付。”除了收汇风险这一经济风险外,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还不得不面对由于自然或物理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自然风险;由于文化冲突或不可预料的团体行为,例如反倾销诉讼,所导致的社会风险;以及因出口跨国贸易的交易时间长、资本性转移的手续复杂,而买方所在国有可能发生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等买方、卖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力支付款项,卖方无法收汇的政治风险。2.我国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出口企业应如何有效的规避出口所带来的风险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但是“风险意识缺乏、管理效率低”已成为对我国外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真实评价。一方面,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多数即便是具有风险意识的出口企业,他们的风险观还停留在传统的风险管理理念上。企业的管理层片面地认为风险多是一种损失,并过多地强调这种损失的结果或者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我国企业严重缺乏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方式。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近70%~80%的出口商采用L/C方式交易,导致大量的商机丧失,并且存有大量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严重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出口信用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应用的价值性出口企业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现状促使我国的企业应尽快改善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然而在风险管理中,保险是其基础,它是风险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方式,是不可预期损失的转嫁和重新分配。由此,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国家为推动外贸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的非营利政策性保险业务,可以作为风险管理体系中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技术。它的特点除了非营利性与政策性以外,在国际贸易中与商业性保险的承保对象和风险范围也不同。它以应收款项为对象,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及政治风险。而商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又是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它们无法预计又难以计算发生的概率。出口信用保险向出口企业提供短期、中长期信用保险以及保单融资、担保业务、商账追收等业务可以在以下几方面给出口企业带来风险收益:1.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方面讲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多以初级产品为主,因此商品价格低廉。为了能够迅速的占有市场,很多企业都采取低成本战略,与同行企业不惜血本“抢夺”销售订单。然而,这种低成本、低价格的销售策略并没有使外贸企业尝到甜头,反而大量的反倾销、外国本土企业联名声讨频繁发生,国外政府也迫于政治压力不得不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实施禁令。而中国企业对于国外反倾销诉讼通常束手无策,放任这些风险因素成为风险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当我们深思上述现象后,我们会发现:(1)成本上如果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那么他们的风险管理会得到全面的信息支持,企业可以通过投保机构了解投资对象的市场运行规则,税收制度,社会文化背景以及交往客户的信用和偿付能力。所以,当出口企业跨进另一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国外市场时,贸易阻碍会相对减少。出口商能够在贸易谈判前充分了解对方的经营实力与行业背景,以规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赋税成本和成本。(2)销售上出口信用保险在另一方面也为我国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信用保证,使外国公司在与我国企业交易时少了后顾之忧。它有利于投保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它提供的风险保障,可以使企业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获取更多的客户,并更大胆地开拓新市场,为打开、扩大国外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2.从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讲(1)融资上资金是具有稀缺性的,所以融通和使用长期资金必然付出代价。但不同的融资方式其风险必然不同。对于现行的出口企业,他们多以银行信贷资金这一狭窄的融资渠道为主。但很多出口商有因为自身的情况无法满足取得银行借款的条件,造成资金的短缺,严重影响他们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可以使企业容易得到银行的信贷资金,以便其在扩张生产规模时解决资金需求,及时、经济的融通资金,保持一定量的现金流量和资金运动内部的平衡协调性,起到稳定企业发展的作用。(2)投资上随着我国企业贸易的发展和实力的逐步提升,许多出口商希望能够在海外建立自己的营销点,利用当地的资源以便更好的了解市场的需求和动态,发挥各种优势,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但是由于缺少风险管理机制的支持,政府、经济、社会风险使得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不得不慎之又慎,因此企业难免会错过最佳的投资时机。相反,有些外贸企业又由于资金的缺乏希望能够在短期内收回资金,盲目投资,难于把握投资方向,这可能给他们带来较高风险甚至是严重的损失。但是,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支持,减少管理者的忧虑心理,降低风险,为出口企业的稳定和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三、出口信用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应用的不足虽然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提供短期、中长期信用保险以及保单融资等业务,但是承办这些业务需按程序逐一落实。就以中长期保险为例,从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文件到中国信保对投保项目进行初步审评,最后对全部合同文件进行审定,核定保险费率,要层层审批,耗时较长,不利于企业及时地应对突发状况,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这增加了风险管理的时间成本、人力和物力成本。并且现今我国远高于发达国家2%的平均保费率会使企业在投保的同时加大风险管理成本。另外,在保险合同中,中国信保还规定了许多免责条款例如被保险人违约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进口方拒付或迟付引起的罚息等等,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偿。因此从成本角度考虑,出口信用保险的运用会增加企业的风险控制成本,使出口企业在使用出口信用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手段时不得不仔细权衡成本、收益,它增加了企业风险管理的难度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应用中的推行。四、改善的对策对出口信用保险运用的价值性和它会增加企业风险控制成本的分析使我们认识到要使出口信保成为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有效的措施还需要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改善。1.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应该转变陈旧的传统风险管理观念,充分认识风险在带来风险损失的另一方面也有带来风险受益的可能性。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从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三方面入手对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便被动接受风险为主动地对风险实施全方位控制。除此之外,企业应该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了解,结合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发展水平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险种。2.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自2003年国家调整出口政策和制度以来,我国便把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出口的主要政策,为对外贸易撑起保护伞,鼓励出口企业要学会利用政策优惠,享受出口信用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是出口信用保险投保的办理程序复杂化。它尚处于发展初期,投保机构目前只在全国重点城市分布有分支机构或管理部门,这使部分有意投保的企业不得不耗费大量的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所以,笔者认为出口信保的业务办理流程可以简化,机构网点应逐步扩大。此外,降低保险费率势在必行。高额的保费会使对大量处于保本点或者已经亏损经营的外贸企业不堪重负。出口信保公司可以将投保企业的类型进行细分,根据不同等级即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实行弹性的收费制度,同时拓展信用保险的业务范围,为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并以整体保险业务经营风险的分散达到降低个别业务保险费率,从而实现投保企业风险控制成本降低的目的。出口信用保险——一种不可预期损失的转嫁和重新分配方式——是风险管理体系中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技术,它具有在风险管理中被合理的运用的价值性。但是出口信用保险这把双刃剑在给企业风险管理带来风险收益的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风险损失。因此,出口信用保险的运用具有缺陷。但无论如何,相信在我国出口贸易保险不断发展和出口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的将来,出口信保会成为出口企业风险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我国加入WTO之后,进出口企业必须同时参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因此其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远胜从前。另外,当前无论是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还是有关政策的变化,都使得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经营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这些进出口企业和以前相比,所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越来越多。因此,通过对我国进出口企业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国际贸易风险及其对策进行研究,能够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工作上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使他们的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水平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竞争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主要类型及其原因
1.国家风险。所谓国家风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由于进口国或者出口国宏观经济的调整或者政策的突然改变,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经济损失的风险。通常说来,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某一方发生战争、重大政治变化等都属于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此外,海关、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进出口产品的认定态度也在这一范畴之类。
国家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进出口企业与其贸易国之间存在较大的目标不一致,当双方的目标存在冲突时,这些冲突就有可能进一步引发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二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贸易国发生政治危机、国家动乱、重大恐怖袭击事件等突发情况,这些重大突发事件也可能造成国家风险;三是贸易国的经济状况出现较大调整、变化,比如外债水平、通货膨胀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等都有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通常来讲,贸易国的政治动荡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经济运行不佳,而这二者都是引起国家风险的主要原因。
2.汇率风险。从1973年以后,许多国家央行纷纷开始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国与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不再固定于某一范围内,而且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如果两国之间的货币汇率出现较大的波动或者十分频繁的波动,则有可能给两国之间以外币计价的进出口企业带来汇率风险。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是指参与外贸活动的企业,由于汇率变动的随机性所带来的相对损益。通常来讲,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进行外汇买卖时的汇率风险,也可称为外汇买卖风险;二是会计处理时的汇率风险,又可称为计价风险;三是交易结算时的汇率风险。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对其国际贸易活动带来风险的汇率风险主要属于交易结算时的汇率风险。有可能面临交易结算风险的进出口企业主要是一些贸易过程中采用外币进行计价的企业,这些贸易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产品和劳务等。
汇率的波动为什么有可能给进出口企业的国际贸易带来汇率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所有的外贸企业,其外汇收支都需要与本币进行折算。然而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流程的特点,所以从国际贸易双方之间交易的达成到最后外汇进账,中间往往会间隔一段较长的时间,而这段时间内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如果发生较大的改变,就有可能变相地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从而造成汇率风险。
3.信用风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说是从古至今许多贸易过程所信奉的原则,然而国际贸易则不然,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那就是国际贸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企业由于分出两国,往往在时间、空间上难以协调一致。所以,如果交易双方企业中任何一方的信用存在问题,那么及时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卖方如果先交货,则有可能收不到货款,而买方如果先付款,则有可能收不到货物,最终双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所谓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就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债务人由于信用问题,而不及时偿还对该企业规定金额负债的风险。
产生国际贸易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三个――国际原因、国内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1)国际原因。国际环境中给进出口企业贸易过程带来信用风险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宏观环境、金融环境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在国际间的失衡等。其中信用风险管理在国际间的失衡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做得较为完善,他们往往有健全的监管制度和司法保障,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外贸过程中因为信用风险而给任何一方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然而在部分发展中国家,法律层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往往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2)国内原因。目前而言,进出口企业国内引起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国内信用风险管理不足、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欺诈管理机制、国内信用风险监督不足等。
(3)企业自身原因。企业自身的信用不足可以说是引起国际贸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之一。而企业信用不足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职责不够明确、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念等。
4.其他风险。除了以上介绍的三种主要国际贸易风险外,进入口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还包括单据风险、合同风险、价格风险等。这些风险同样有可能阻碍国际贸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且给参与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三、我国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国外的一些进出口企业相比,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些企业往往没有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也没有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在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一些风险分析工具如风险偏好、压力测试、数理统计等,在我国众多进出口企业风险管理中也没有得到广泛运用。这些风险管理体系上的不足,使得我国众多进出口企业无法根据风险预测的结果,来对经济资本进行合理分配,同样也不能为业务的决策提供参考,使整个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里处于一个较大的风险之中。
2.风险管理的分散与无序。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往往是将各个风险看成独立的个体来进行管理,而没有将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然而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之间通常是存在着一定内在联系的,这些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既可能最终使得总体风险下降也有可能造成总体风险的上升。因此,忽略风险彼此之间的影响,有可能最终使得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出现偏差,出现对风险低估或者高估的情况,最终国际贸易风险所引发的后果出现时,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急管理措施。
3.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落后。在国际贸易风险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上,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还显得较为落后。目前,我国许多进出口企业在风险管理上仍然比较青睐事后控制这种方式,而非风险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比如就信用风险控制来看,不少企业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还仅仅是停留在凭借业务经验和自身的感觉上,没有一套系统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因此,这些企业在风险的预防工作上显然是有所缺失的。此外,在整个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不少企业缺乏明确的风险内控流程和内控优化方案,因此无法做好事中的风险控制。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国际贸易风险多种多样的环境之下,企业应该适当加大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投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手段。这样不仅不会让企业的利润有所减少,相反,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进一步避免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增加。
4.风险管理部门普遍缺失。我国不少进出口企业,其中甚至包括一些大型的进出口企业,都没有专门设置自身的风险管理部门。这就使得企业在国际贸易的风险控制过程中,缺乏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并且使得整个风险管理缺乏全面性、动态性和制度性。并且,由于缺失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使得其他各部门之间的风险管理往往得不到协调整合,产生较多的风险管理漏洞。这也是我国进出口企业屡屡因为风险管理不足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对策
1.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为了确保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业务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必须将风险管理纳入整个企业的内控制度中。为此,企业应该不断加强自身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比如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法律咨询部门。其中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负责,并且根据其管理风险种类的不同,设置对应的各个分支及其负责人。该部门的每一个分支负责一种或者一类风险,并且,这各个分支之间不应该是相互独立的,而应该互相协作。风险管理部分工作的开展,应该以企业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为大方向,并且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不断改进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合理安排风险管理的进程。此外,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各种风险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影响,所以在风险的控制管理过程中,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因此,企业也应该适当组织风险管理部门各个分支之间的交流,让他们进行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分享。在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中,还应该重点对三项风险进行控制,这三项风险分别是库存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和部分账外科目风险。因为这三项风险往往涉及的金额数目比较大,并且管理人员安排比较复杂,因此应该作为重点控制对象。
2.加强风险管理的制度规则建设。进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该与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反馈系统。在风险控制过程中,应该制定出明确的规则来对各个等级的风险进行预警,比如可以将全部的风险分为三个主要等级,即预警级、警告级和报告级。达到预警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开始关注,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相关对策;达到警告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立刻采取措施,防止风险继续扩大;达到报告级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除了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外,还要将风险报告给更高一级甚至企业决策的最高层,让上级部门做出决定。此外,在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时,还应该充分地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等,以此确保管理制度在大方向上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3.加强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当前国际贸易市场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出口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此项工作的展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分别是提升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信息收集能力、建立快速处理风险后果的反应能力以及建立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文化。首先,企业基层员工作为企业的重要构成部分,可以说是企业开展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核心和关键。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开展一些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并且适当优化一下员工的知识结构,特别是涉外业务的管理层上,应该尽可能提高对外贸易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的比例。其次是企业的信息收集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的信息收集能力,才能让他们更加充分地了解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能选择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