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户外广告;快速路;设置;分区
中图分类号:F71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103-02
1.引言
户外广告作为信息的媒体的同时,也成为城市环境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城市市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涌现出了大批有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理论、编制成果,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在规划部门管理户外广告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能有效促进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合理布局。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控制体系包括法规规范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规划设计体系和管理实施体系四部分;其编制方法涉及规划层次与深度控制、导控分区划分体系和标准、导控要素选择、规划导则与技术通则之间的关系四个方面。
2.快速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编制方法
随着宁波北环西路的建成通车,沿线广告逐渐增多,很多广告设置不当、设计水平不高、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逐步凸显,直接影响沿线的城市景观,造成视觉污染,甚至对城市特色和形象造成破坏。面对户外广告对市容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北环西路迫切需要专业规划控制和设计引导,并分阶段逐步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和建设工作。
规划针对快速路沿线的空间特点,从户外广告的对象界定入手,运用城市规划设计的理念和手法,从采用“面――线――点”的系统结构,即分为“分区――边界――节点”三个层次。
2.1规划结构与内容
2.1.1分区
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从功能性区域入手设置分区,导入区域形象识别系统(DistrictIdentitySystem,简称DIS)理念,对沿线各区段进行分析,确定DIS定位,在宏观层面上提出广告设置的总体指引。
2.1.2边界
对户外广告的线性空间――街区边界进行分析、分类,更急特征的不同对边界进行归类,提出相应的户外广告控制措施,对广告的数量、体量、形式、色彩等进行规范。
2.1.3节点
对沿线人流主要吸引点――城市节点进行归类分析,提出设计指引。
2.2规划技术路线
2.2.1分层次控制
分为分区、边界、节点三个层次进行控制。首先在分区层面完成沿线户外广告宏观控制,确定各区段广告的特色,划定引导分区,增强区域的可识别性。其次边界层面通过对沿线边界性质的分析归类,实现对沿线广告的总量控制。最后在重点区段、节点确定具体广告形式、尺寸等,将微量管理具体化,重在操作。
2.2.2依据用地、结合场所
规划不免孤立地对单幅广告进行管理,依据不同用地性质和边界类型结合城市空间、界面制定广告设置通则,为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提供必要补充,提高北环西路整体视觉感受。
2.2.3公益平台
确定公益广告布点方案,为各公益宣传部门提供广告媒体可用资源,便于各部门协调宣传资源的调配与使用。
3.快速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控制方式
3.1分区设置
区域形象是指某区域内部与外部公众对该区域内在综合实力、活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情感和印象,是该区域内自然、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历史、生态诸方面要素在公众头脑中反映后形成的总体印象。户外广告作为城市空间中极重要的视觉元素,无疑是区域形象识别系统中的构成要素之一。规划将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北环西路沿线各区段的DIS定位,作为指导北环西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布局的指导依据。
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通过对沿线相关规划的解读,将北环西路沿线分为四个区段,分别是产业服务段、商贸综合段、居住生活段、综合市场段。以沿线各区段不同的功能定位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各区段的DIS定位。
3.1.1产业服务段
该区段是杭州湾大通道从高速通道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节点区,是“宁波印象”第一站。该区段的DIS定位为宁波城市的北部门户,发展企业总部基地、工业产品博览交易中心、城市奥体中心等城市新兴功能,成为集商务办公、科技研发、工业制造、居住休闲、体育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新区。定位关键词:绿色、城市形象、综合性、高质量。
该区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质量;形态上要有创新,可设置独立式具有艺术美感的户外广告设施,使之与周边的建筑相呼应;公益广告要占相当比例以反映城市精神面貌,体现城市形象和品味。
3.1.2商贸综合段
该区段在功能上看是城市西北部主要的商贸文体中心,最容易体现城市文化特色。该区段的DIS定位为以文化为主题,以商贸综合服务为目的,发展城市商业购物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成为以姚江为背景,具有商务办公、商业购物、居住休闲、娱乐健身、体育文化等复合功能的城市活力滨水区。定位关键词:文化、现代化、多样性、高品质。
该区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数量、密度;应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如LED广告、投影广告等;允许在建筑、公共设施上设置广告,并作为城市夜景的点缀;控制设置大型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3.1.3居住生活段
该区段是与宁波三江口中心城最近的区段,区位条件优越,是城市重要的居住组团,道路沿线具有良好的生态要素,河网密布、绿地交错、环境优美。因此该区段的DIS定位为城市生活居住区段。定位关键词:居住、宜人、活力休闲。
该区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密度,不宜设置醒目的户外广告,广告的色调应以体现安静、想和的色调为主;不允许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3.1.4综合市场段
该区段作为宁波中心城商业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汽配、物资等市场的综合市场园区。园区北面为城市绿化隔离带。因此该区段的DIS定位为城市综合市场区段。定位关键词:综合性、现代、绿色、高品质。
该区段的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是: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密度;可采用霓虹灯等效果好的材料,允许在建筑上设置广告,广告形式不宜过多;允许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依据规划分区设置,规划区内广告分布密度呈中―低―高的分布特点。
3.2边界控制
城市街道作为线性的广告空间载体,是广告规划控制的主要对象。本规划作为城市快速路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如何引导好边界的户外广告设置是本次规划的重点。
3.2.1边界分类
北环西路近期作为城市交通型主干道,远期作为城市快速路,结合沿线不同的用地性质其户外广告设置特点有所不同。规划以北环西路两侧边界的用地性质为基础,依据道路沿线近远期各类用地性质特点把沿线用地重新分为五大类。
1)居住生活类,包括各类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物古迹用地。
2)行政特殊类,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军事用地,保安用地,殡葬设施用地,水域,耕地。
3)工业公共类,体育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T5,仓储用地,社会停车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商业娱乐类,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金融用地。
5)广场绿地类,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3.2.2边界户外广告控制分类
规划边界控制分类为:鼓励设置路段、适量设置路段、严控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
规划依据北环西路近远期的不同道路性质,依据沿线的规划用地分类界定两侧边界的控制分类。
1)鼓励设置路段
主要指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人流量较大的路段。由于广告潜在价值比较高,为营造商业气氛,鼓励设置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是规划图示范围内的建筑物墙面、楼顶或不影响道路交通、绿化的人行道或独立用地。广告形式可使用喷绘、灯箱、霓虹灯、立体造型及其它新材料。
本区段主要是城市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沿线的商业、娱乐业用地。
鼓励设置区段户外广告设置应尽量以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为主,如LED广告、三面翻广告牌、投影广告等。此外要兼顾广告设施夜间景观,结合夜间照明,充分烘托商业地区繁华氛围
2)适量设置路段
商住路段或一般城市道路界面,为营造气氛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鼓励使用体量较小但造型美观新颖的户外媒体。
本区段主要是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沿线的商住、工业、市政设施等公共用地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的商业娱乐业用地。
适量设置区段户外广告设置要注意控制户外广告的密度,允许采取霓虹灯等效果较好的材料,允许在建筑、公共设施上设置广告。
3)严控设置路段
城市重要景观路段或景观敏感区域、住宅区或厂区的区段应视具置环境,严格控制户外广告,一般不得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牌。
本区段主要是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沿线的纯居住(不包括商业的居住用地)、教育、医疗等生活用地及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沿线的广场绿地。
严控设置区段户外广告设置宜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密度,不宜设置过于醒目的户外广告,广告的色调应以体现安静、祥和的色调为主。
4)禁止设置路段
即禁止在政府行政办公、城市公园绿地、河道两侧、中小学设施等区段和建筑物立面或顶部设置户外广告。(控制指引详见分区广告设置指引表)
本区段主要是城市快速路、城市干道、次干道及支路沿线的行政办公用地及支路沿线的纯居住、教育、医疗等生活用地,以及人民政府、文物保扩单位、军事、宗教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路段等。
禁止设置区段户外广告设置不允许设置纯商业的户外广告,但允许设置店招、店牌以及企业标识,一个店面设置一个招牌,在色彩和形态上要严格控制。
3.3节点控制
城市节点作为城市人流的吸引点,是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重要区域。这一类地区的广告设置设置的重要区域。这一类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根据节点的功能特点合理布局,要体现城市景观的他点,做到景观性与可操作性并重。
根据沿线的城市设计和空间类型,规划重点对交叉口、桥梁、道路沿线、开敞空间、公共设施五大类十二小类空间的广告设置进行分类引导。其中,交叉口类型包括有跨线桥路口、互通立交和高速公路出入口三类;桥梁包括跨河桥梁和跨铁路桥梁;道路沿线包括高架路沿线、轨道沿线两类;开敞空间包括公园绿地、广场、滨水空间三类;公共设施包括体育、教育、商务办公区与大型商业零售设施空间三类节点。
规划针对不同的空间类型,对允许设置的广告类型提出广告设置导则。
4.规划实践体会
4.1快速路沿线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必须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4.1.1沿线户外广告设置需动静结合
快速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置需动静结合相辅相成。在道路沿线以静态广告为主,在沿线路口节点以动态的广告为主。单体建筑裙房以动态广告为主,主体高层以静态广告为主。
4.1.2与整体景观环境相结合
户外广告设置注重与城市区域功能、建筑实体、公共空间、景观环境等相衔接,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使之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提档升级,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4.1.3市场导向与公共利益相结合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安全、卫生和景观的要求,保证公共利益;结合广告设施、阵位使用权出让管理,协调好个体经济与公众社会的关系。
4.1.4刚性与弹性控制相结合
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要求,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详细规划和广告设置的引导,鼓励广告设计和技术的创新。
4.1.5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从分析北环西路沿线户外广告现状问题出发,确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划思路和管制内容,例如对近远期不同的道路性质提出不同的控制原则;凸显沿线各区段功能的特色,提升沿线城市市容景观品味。
4.2户外广告城市管理研究
目前我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管理体系包括法规规范体系、技术标准体系、规划设计体系和管理实施体系四部分,其构架基本为“法规十规划”,或“规范+规划+规程”。户外广告管理最直接的依据是由当地政府或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目前宁波户外广告管理方面主要通过《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995)第34号)和《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甬规字(2008)29号),前者主要对户外广告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后者主要是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技术要求。依据《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编制城市快速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依据慈专项规划进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进行监督检查时实施本规划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伟明.城市广告环境与专项规划研究:中国广告.2009年第2期.
[2]节连青.陈福涛.东营市户外广告规划方法探索:山西建筑.2009年6月.第35卷第18期.
[3]高轩.论我国户外广告行政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时代法学.1008年10月.第6卷第5期.
国内外主要管控方法可归纳为如下三大类型,各有侧重。欧美模式(历史街区控制)特点是管控区域效果显著,依据充分,但对历史街区以外的其他重要区域控制不足。日本模式(立法全面控制)特点是法律依据充分,管控措施得力。但过于一刀切,应对特殊情况不力。专家模式(专家全程控制)特点是有利于于色彩总体意图的落实。但管理过程即再创作过程,审批专家水平决定实施效果。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但操作层面均存在相当的难度。国内色彩从98年的杭州西湖湖滨地区色彩规划肇始,已有几十个城市编制了不同空间层级、不同技术类型的城市色彩规划从现有的色彩管理编研统计情况。从后续的跟踪实施情况来看,色彩规划普遍存在“编制易,实施难”和“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尴尬局面。通过走访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管控实施难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未形成体系化、层次化的色彩规划与设计编制体系;
(2)未与法定规划结合,特别是缺乏控规层面的色彩条件;
(3)未与具体开发建设项目结合,缺乏针对具体建筑的色彩设计;
(4)没有立法,包括色彩规划、技术导则,色彩条件、色彩管理规定等。目前,国内编制色彩规划的城市(包括地区、重点地块)已经超过100个,而出台建筑色彩管理规定的城市仅有十几个。
二、常州城市色彩规划与管理的实践和探索
通过本次研究,结合常州管理和审批现状,初步确定符合常州色彩管理模式的构想。
1.分区分深度加以控制
并相机颁布《常州建筑色彩管理技术规定》市区范围分四级管控,其中Ⅰ级控制对应市级具有特殊意义重要历史区域。由城市色彩修详明确到墙面、屋顶的色号控制构件的材质及色彩,并需专家审议。Ⅱ级控制对应城市建设重点地区或区段,一、二级特殊意图区,由片区色彩控规控制墙面、屋顶主导色,推荐辅助色和点缀色。明确禁止色,并需专家审议。Ⅲ级控制对应由《常州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景观轴线、节点和主要滨水岸线,由城市色彩控规推荐各区段主导色、辅助色和点缀色,明确禁止色。Ⅳ级控制对应城市其他一般区域,由城市色彩总体规划按功能分导,明确禁止色。
2.分阶段色彩控制
(1)批前审查阶段(针对Ⅰ级、Ⅱ级控制)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时,由用地规划管理处给建设单位提供色彩条件,要求提交建筑色彩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前,由建管处审查建筑方案时,审查色彩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色彩条件的要求,其中重大项目需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由建设局审查项目施工图的色彩内容是否与规划局审批通过的色彩设计方案一致。
(2)批后管理阶段(针对Ⅰ级、Ⅱ级控制)在开工建设前,应在其施工现场将审批后的建筑立面色彩效果图和公示牌予以公示。在施工过程中,对规划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检查。特别在主体外装修前,应告知建设单位按审批的色彩及材质进行施工,并由审批人员、验收人员、设计院、施工单位、产权单位签订责任书。对建设单位,应要求按照审批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设计方案效果图、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号和材质说明一并报规划分局纳入建筑规划验收范围。规划局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颁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建建筑及附属设施的色彩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结语
第二条城市烟尘控制区,系指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区域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的基本标准:
(一)烟尘控制区内各种炉、窑、灶排放的烟气黑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百分之八十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余部分的烟气黑度必须控制在林格曼三级以下;
(二)烟尘控制区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以排放台(眼)计算,分别有百分之七十以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非采暖地区的大中城市,排放的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其达标率应当分别提高百分之十。
第四条建设烟尘控制区的基本原则:
(一)发展集中供热、联片采暖,避免新建分散的采暖锅炉;
(二)利用工业余热,发展集中供热;
(三)城市新建燃煤电厂,应当热电结合;
(四)利用多种气源,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
(五)发展煤炭加工和洗选脱硫技术,将低硫、低挥发份煤炭优先供给民用;
(六)大力推广民用型煤,积极发展工业型煤;
(七)更新、改造燃烧技术落后的炉、窑、灶,改善燃烧和投煤方式,提高节能和消烟除尘效益;
(八)改革生产工艺,减少烟尘排放;
(九)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排污管理,促进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建设烟尘控制区做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进度,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实施。
第六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经济、能源、城建、物资、劳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力量,主动酝酿,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第七条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检查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第八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烟尘控制区内所有排放烟尘的单位,必须对超过标准排放烟尘的设施进行治理和严格管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验收烟尘控制区,对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彰。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应当定期进行复查,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应当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并限期改进。
第十条在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烟尘浓度的数据,经验证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给合格证件。排放烟尘合格单位出现超标排放,应当收回其合格证件,并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消烟除尘设施必须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进行考核、维护,定期检修或更新。
第十二条消烟除尘设施不准擅自闲置或拆除,已加入集中供热或联片采暖的单位不准擅自退出,特殊需要闲置、拆除消烟除尘设施或退出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排放烟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消烟除尘设施的性能、操作规程和维修养护知识,保护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凡在烟尘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烟尘设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凡排放烟尘不符合排放标准而又不积极治理的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建设烟尘控制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
Abstract:Sincethesystemofcompensateduseoflandwasestablishedin1998,alongwiththedeepeningofmarketeconomicreform,investmentsubjecthasemergeddiversifiedtrend.Startingfromthemisunderstandingsanddeficienciesoftraditionalurbandesign,inconjunctionwiththedemandonrefinedmanagementofsubstancespaceformofthecitiesinourcountry,thispaperanalyzedanddiscussedthereasonwhylegalregulatoryplancan’tmeettherequirementsofurbanrefinedmanagement,putforwardanoperatingpaththatcombinesregulatoryplanwithurbandesignguidelines,andalsodiscussedthetechnicalcompilingsystemandpracticepathtoplantypeurbandesignfromintentionalityurbandesign.
Keywords:urbandesign;regulatoryplan;planmanagement;urbanrefined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3-23(8)
1引言
“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决定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成效。1991年《城市规划法》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①的法定地位,控规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文件,直接指导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城市设计项目的实践数量日渐增加,其中大多起着城市展望与宣传作用,其操作性和实践性一直深受垢病。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发展从外延式用地扩张为主转向城市内部更新和追求城市品质提升为主,给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变革要求,为城市设计进入规划管理提供了契机。因此,如何将城市设计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管理细致化和标准化,是本篇文章论述的重点。
2城市设计的既往效用
2.1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
城市设计自80年代引入我国后,90年代初开始起步,到90年代末期,城市设计与我国城乡规划体系逐渐融合,并深入城乡规划各阶段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2000年后业界开始对城市设计的反思。其间有很多学者提出过城市设计的概念,最早是吴良镛于1983年提出,“城市设计广泛地涉及到城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实施政策、经济决策等”;王建国认为“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生活的空间环境设计”;邹德慈认为“而城市设计是战术性的、微观的、三维的,以形体环境为主,设计性和指导性的”。郭恩章②、孟建民③、马武定④及中国大百科全书⑤等对城市设计亦有描述。本文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因此,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大多是描述性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具体物质空间的设计而使人们生活环境品质得以提升并延伸到精神诉求。
2.2传统城市设计的效用
2.2.1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一:解释与展望
目前,城市设计项目多为寻求城市局部或整体的视觉品质,起到对城市发展未来蓝图式的展望作用,其形成的空间效果为二十年甚至是五十年之后。同时城市设计也起着给无相关专业背景又参与决策的政府行政领导和市民解释各个层面规划的实际建成效果的作用。其间效果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各地的规划展示馆里经常见到类似的效果图和动画宣传片。一些城市设计根本不考虑实际操作性,经常出现尺度超级夸张的设计,力求“高标准”、“国际化”,以满足政府行政长官的“好大喜功”。更为严重是掀起“炒作之风”,追求国际咨询⑥和名人效应,炒作设计理念,夸大设计成果。其缺乏实践操作性、缺乏项目实施的考虑导致城市设计最终沦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局。
2.2.2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二:招商与宣传
大多数新区、滨水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项目同时肩负着为城市招商和宣传的责任。各个城市的规划展览馆中放置最多的是为城市设计的模型、动画和效果图,以城市未来几十年后的终极蓝图作为招商宣传的基础。同时,经常有“乱提口号”和“盲目跟风”的现象,在各地的城市设计中“形象工程”泛滥、盲目追求“高”“大”“全”,大广场大马路营造气势,缺少使用功能,不解决实际问题;大拆大建、破坏旧城格局的“大变样”工程宣传领导政绩但最终破坏了城市风貌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2.3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原因探讨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高速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迅速增多,城市中心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文体博览中心规划设计、广场设计、滨水区设计、科技园区设计等类型众多的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城市设计人员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设计任务,往往抱着一种急功近利的态度,重编制轻管理,导致城市设计出现若干极端化倾向。
2.3.1相关法规中城市设计缺乏法定地位
1991年《城市规划法》颁布,提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这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对城市设计作用最直接、最权威的一次表述。2006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甚至对城市设计基本未涉及,通篇未提。也就是说,城市设计的成果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参考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这意味着城乡规划将从一种技术手段逐渐转向一种政策性手段,城市设计应该考虑公共政策的诉求。
2.3.2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两张皮”
城市地段分别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的做法比较普遍,但其结果往往出现城市设计和控规“两张皮”的现象,无法在具体操作中将二者有效结合。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既感到控规对城市空间形体的控制过于粗放和空泛,控制不足,同时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过于直观具体,限制过多,且无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导规划的引导和制约,成果往往是感性的,控制要求很难度量,使规划管理无从下手,缺乏实施操作可行性。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远没有“完工的一天”。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投资渠道复杂化,控规和城市设计“两张皮”的现象不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
传统控规是土地市场经济的产物⑦,只解决基本的城市规划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快速城市化时期,我国的城市建设主要依据控规进行管理,“一书两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土地经济性和基本建设质量控制。而控规单纯的“指标管理”缺乏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探讨和研究,无法对具体城市空间和建筑组群形态进行控制。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同质化发展,“千城一面”的城市建设忽略了城市品质与地域个性的营造。尤其是旧城更新和对风貌有较高要求的新区建设,独特的空间形态需求无法通过传统控规进行控制。
很多县市为了达到较好的城市建设效果,专门成立了规划委员会,针对具体建设风貌一事一批,但是实际上这种制度设立正反映了传统控规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诉求的不足;此外,最后的效果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个人审美与专业水平,而不是基于对城市风貌研究的科学性。
2.3.3城市设计成果和规划管理体制的结合度弱
城市规划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建设阶段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从编制到审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编制的方法、内容、深度没有定论,有关部门也无法审批,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在规划管理上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
最为关键的是,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设计的成果很难使用。目前大多数城市设计成果多为城市终极状态的蓝图,建筑形式直观具体,其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大多为美学的空间最优效果,主要关注城市空间的物质属性,对于其社会经济性、分期建设阶段及城市开发实施操作主体等未加实际考虑。例如,城市大多数区域将转换为具体出让地块由开发商进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无权要求其具体的建筑和空间设计按照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建设。因此,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城市设计成果对于空间的控制意义需要重新审视。
2.4国内外对于将城市设计作为空间管理手段的探索与尝试
国内经济发达区域的城市管理已经有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尝试,已有将城市设计融入控规管理制度的实践。深圳市早在1998年出台的《深圳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就将城市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和作用等内容作为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定,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融入法定图则的内容。武汉市2008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要点。《上海控规成果规范》(2011年8月)探讨了城市设计成果的法定化及控规中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2006年杭州编制的《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尺度研究城市色彩的控制和引导方法,并能够与规划体系相互适应、相互沟通,也是城市风貌精细化管理的探讨。
国外因为起步较早,城市设计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实践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比较成熟。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作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英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与开发控制是一体化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开发控制和城市设计控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地块规划要点,而法定规划只是作为控制的策略依据之一。英国城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城市规划的管理,直接作为依据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美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以城市设计导则(UrbanDesignGuidelines)为依据,以区划法为依托,通过设计审查制度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综合规划、区划、土地细分、场地规划、设计审查等。城市设计必须与综合规划保持一致,主要以城市设计政策(Policies)、方案(Plans)和导则(Guidelines)的形式出现,并且借助区划这一载体以设计审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城市设计在美国规划体系中是作为必要的辅手段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
欧美国家城市设计制度对我国的有效借鉴:(1)城市设计虽然没有法定地位,但是可以借助法定规划的平台进行实施;(2)应当重视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3)城市设计面向管理,需要健全配套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3现实的解决途径:“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技术管理体系
综上分析,传统控规无法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区域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而以展望、解释与宣传为特质的意向性城市设计又无法与规划的实际管理过程相结合,本章节探讨如何通过“控规+图则式城市设计”共同引导地区发展的技术体系来完善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
3.1实施城市形态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重点在于明确的编制目标和对象、规范和管理体制相衔接的规划成果形式、以及注重运作机制中的城市设计成果参与。作为城市规划管理核心的控规,将控规与城市设计导则结合是对规划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其意义在于通过与管理层的结合与反馈,将其逻辑判断和感性创作的结果形成有效的管理语言――城市设计导则,从而实施对城市形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使其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法定的图则控制和城市设计导则引导来完善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体系。图则式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项目的核心内容,是以控规为管理平台,将城市设计的内容根据不同控制区域细化研究后的图则化成果,便于一张图管理。”导则是城市设计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南,是城市设计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途径。
3.1.1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明确以“控规+城市设计导则”共同引导地区空间建设的技术体系。
控规编制除了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各地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外,还在成果中增加了城市设计导则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地块控制图则中增加了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并将地块所有的控制要求转译成规划设计条件,以便于城市设计内容的操作执行。
具体来说,“控规+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地块控制图则在传统控规图则的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将用地与建筑布局、公共空间(景观视廊、街道界面、节点、空间分割等)、地块内外交通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布局、三维空间效果等全部专项在地块的同一套图纸上表达出来,并通过条文形式描述对建筑色彩、材料、屋顶形式、立面细部等的控制要求及实施管理的相关政策等内容,将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转化成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可操作性。
3.1.2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思路: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城市设计图则编制专业化
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翻译为管理语言便于量化进行管理。力求城市地块“一张图管理”,完善规划技术标准,从“控规指标”管理向“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转变。
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专业化:明确不同区域对于城市设计编制重点的不同要求;强调城市设计的核心本质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区分不同开发对象对于地块控制的深度区别。
3.2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实践
3.2.1旧区更新类实践
(1)对于地块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控制
由于历史的演变,旧城中地块产权情况十分复杂,规划中需要考虑产权情况及拆迁安置的政策差异带来的不同改造方式和不同的改造开发的时序,因此,需要对地块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综合的地块信息管理和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控规+城市设计导则”采取了同一地块四张图的规划管理文件方式(地籍现状图、地块控制图则建筑设计控制图、平面布局引导图),分别从控规指标、土地产权、设计导则和景观风貌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依据图则指导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保证规划内容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和良好的风貌控制力。
(2)基于产权联建的渐进式改造的图则控制
国内的旧城区在很长时间内大多是整个城市的中心城区,承担着地区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职能,其中的建筑、道路和空间一直在进行自我更新和演变,尤其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政府对于居民密集区域无力进行大片的搬迁和改造,可采取业界一直探讨的以居民自建和联建为主的渐进式改造更新方式。但是,该模式对于规划的控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对于当地的建造方式、居民居住习惯、家庭组成方式等社会问题有深刻的认知,需要对建筑的样式、界面的控制、开放空间等建筑风貌有经济造价可行性、居民易于理解性和实践操作性强的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兴仁县所作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中创新性的提出居民联建的模式,对于地块的现状模式和规划的开发模式、平面组合方式、空间组合方式规划成果作出规划管理手册,将每个地块的指标和控制体系对应地块编成手册,这样管理者只要对号入座,就能够很好地针对每个地块提出控制体系,为规划局在管理上解决很大的难题。
(3)基于建筑风格和界面空间的重点控制
旧城区见证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脉络,其建筑风格和街巷空间仍旧有传统的历史价值,规划需要进行统一考虑。因此,对于旧城区精细化管理需要在控规法定化控制的基础上,要考虑其建筑风格和传统空间等城市风貌的塑造。以项目组在浙江安吉递铺芜园以北旧城改造城市设计为例,在图则设计中,建筑控制引导要素包括了屋顶形式、立面开窗形式、建筑元素与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组合方式、建筑绿化等,采取“红、绿、蓝”卡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在建筑色彩中也进行了颜色基调控制和特殊控制要求的规定。在《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中,由于黔西南州是苗族和布依族自治州,对于建筑风格有特殊要求,因此,图则控制中将屋顶、正墙面、山墙面、门窗、廊、雨蓬、栏杆、广告牌都做出了建筑细部深化控制的建议和规定,以指导下一步的建筑设计。对于有商业界面的建筑,特别将广告标识在建筑的顶部、中部、基座、底部的不同要求和形式以及独立设置的规定在图则中明确,便于规划管理在实施建设中明确提出地块的引导条件。
(4)关于经济测算实施操作的综合图则指引
在“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过程中,为增加规划的实践操作性,精细化规划编制并非只是对空间形态的控制,而是在深入现状调查和土地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开发方式、开发强度、商业模式、用地布局、形态控制手段等综合的图则控制。以项目组在江苏南通海安县旧城区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从土地综合盘整和地块市场开发的角度入手,综合考虑现状容量、拆迁安置政策和保证开发商成本利润率可行的情况下,结合地方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的政策和条件,给出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供政府参考决策。同时,根据土地经济测算来计算可行的规划容积率,为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升地块价值,地块的开发时序策划非常关键,这对于政府的资金筹划和盘整至关重要。规划制定了控规图则、国土的拆迁测算办法、地块招商指标手册⑩,从地块拆迁整理、地块国土招商出让、地块开发条件、城市设计导引等一系列工作促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新城开发类实践
(1)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
很多新城都是有主题设计意向,但是如果没有细分图则,其设计工作根本无法完成。对一个城市整体风貌的控制需要对中观层次的分区控制进行落实。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的重点在于城市风貌的主题、公共界面的控制和枢纽交通节点的处理在单元板块进行落实。以项目组在象山东陈区块沿海南线城市设计为例,导则对沿街建筑连续界面、非连续界面、绿化界面、城市连接线、地面和空中人行通道等进行明确控制,对视线通廊和天际线给出指引和建议,并对建筑风格和景观塑造提出区域发展目标。
(2)对于公共空间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新城建设精细化规划编制重点体现为公共空间统筹和公共设施设计的精细化。土地一旦出让,开发主体多元化必将造成开发在公共地带难以协调,例如地铁、地下空间的连接、绿化连接的处理、公共交通或者共享设施的设计等等,必须依据城市设计图则,把这些要素绑定在控规中落实。徐家汇的地下空间改造了30次以上,上海五角场区域地下空间也在不停修改,这都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开发主体协调的原因!以项目组在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城市设计为例,除了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外,对交通枢纽空间、滨水空间、主要街道空间、步行系统、开敞空间通道和视线通廊等公共空间提出详细的城市设计指引;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布局提出控制要求,以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提升土地开发的价值。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规定了组团公共空间界面、步行路径、城市广场连接线、公共人行通道,提供良好的步行环境和营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对于街道家具的控制,细化
公共空间的控制包括对环境艺术和街道布局等公共设施的控制,城市设计导则应该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环境设施的详细设计,如公交车站、通道、休息场所、坡道、街桥、公共厕所、公用电话亭、垃圾桶、座椅、灯具及其他服务设施等,以体现地方文化,塑造独特的公共感知空间。项目组根据地方文化特质,进行街道家具的设计,以期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体现城市风貌。
4结语
在新一轮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中,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对于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强,且对精细化管理下的规划编制有不同的诉求和管理路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本文提出“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图则式城市设计,意在摈弃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探讨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精细化规划管理的路经。
注释:
①以下简称控规。
②郭恩章等人在《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考察》中谈到“现代城市设计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城市环境设计”,“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手段,政策性较强,其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为公共性的行政管理过程,如制订公共政策,进行建设管理等”。
③孟建民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高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整体性创造活动。
④马武定认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而言,我们之所以需要有城市设计,并不是城市设计代表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或理念,而是因为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它既是设计城市、创造更高的城市质量和处理城市问题的思想方法,又是使城市规划得以深化和具体化,更便于操作管理的表达方法和手段。
⑤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城市设计的定义: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
⑥典型的光环效应,也作晕轮效应,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总体印象常常以偏概全,也作“光环作用”。
⑦《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⑧此处地区指县域、市域范围。
⑨红色为禁止采用形式、绿色为要求采用形式、蓝色为建议采用的形式。
⑩本手册共收录入2012年海安县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25宗2549.4亩;其中7宗为安置房地块,18宗为上市地块。
参考文献:
[1]马武定.走向与管理接轨的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2,(9).
[2]刘宛.设计管理制度[J].城市规划,2003,(5).
[3]姚燕华,等.精细化管理背景下的广州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11).
【关键词】城市设计重要性运用法律地位
一、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重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从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补充。首先,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馈条件,用以深化和修正控制性详细规划;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不仅对城市特定区域的空间形态进行组织和再创造,还可指导区域内的整体开发和有序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经营和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和有益补充;第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机结合,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抽象、空乏的技术经济指标转换为具体、形象的城市空间形态,更有利于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把握和控制,利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重要性还体现在:1、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核心是土地利用的控制,它的管理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强制性等特点,更多的是基于具象的物质形态,其规定指标的确定显得空洞、无力,缺乏弹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规划管理中容易出现弃整体控制而片面控制具体、单个地块的指标的现象;2、对城市特定区域进行城市设计,将更有利于协调区域内建筑空间的组织及景观环境的整体控制,从而更有效地提升建筑品位、塑造完整的城市风貌;3、城市设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通过对区域在城市中的区位、交通情况、建筑景观环境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进行专项的研究和分析,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现局部控制的同时,实现对城市区域功能、建筑风格、品位等的整体控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运作模式
从编制时序看,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另一类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后。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进行城市设计,则应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同时遵循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且允许城市设计有较大的空间和弹性,城市设计的成果用于指导和修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达到整体规划和有效控制的紧密结合。如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后进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不仅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同时还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从而限制了城市设计的灵活性和创造性。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属法定规划,对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区域,应按法定修改程序进行,但其编制、修改和审批周期较长,将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涉及两个层面规划的协调和控制。因此,相对应的城市设计也具有双重功能,既含有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内容(宏观层面),又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微观层面),这就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要特别注重其“连续性”的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调整,特别是总体规划对特定的地段没有具体构思,城市设计仍然要从整体环境角度,对其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从而保证城市整体的艺术水准和环境质量;从“启下”角度,城市设计既要构思巧妙、独具匠心,又要保证其指标控制的灵活性,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留出较大的创作空间和弹性。
(1)宏观层面城市设计:
宏观层面城市设计研究工作的核心任务主要涉及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交通、城市公共功能的布局完善、建筑景观空间形态等内容。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首先考虑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
(2)微观层面城市设计:
微观层面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特定元素的设计,是城市空间形态的具体化,主要涉及建筑空间组织和景观控制、建筑风格、色调等内容,是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3)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的最终研究结果,通过利用概括和抽象等方式形成控制指标体系,并最终需要具体体现在相应的建设地块上进行控制,且要在对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这部分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一般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红距离;建筑体量、高度、色彩及风格;广场分布与规模;绿地布置和规模;停车场的位置及配套标准;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等级及视线控制等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与城市设计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对城市设计立法和发展方向的研究也仅散见于期刊杂志的文章,其重要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及管理的重要组成,要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才能得以实现,这就有赖于有强制力法规体系的保障,用以克服利益主体多元化所产生的矛盾。城市设计立法是确定城市设计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地位的根本保证;是约束开发建设、规范建设活动、保证城市环境品质的必要条件,因此,对城市设计的立法十分必要。
一般而言,城市设计法律效力的实现由以下两种途径:
①建立相关法规;②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以获得法律效力。应该在现有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要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设计观念和内容的体现,同时深化和完善、规范城市规划的管理,使城市设计真正成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与城市规划一并获得法律效力。
我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还存在诸多问题:1)实施控制方法缺乏系统的法律体系依据。在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框架下,城市设计没有法定的地位和设计内容、编制阶段规定,这对城市设计实施控制形成了法律障碍。在我国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和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中都未提及城市设计。1993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虽然提到城市设计,但对城市设计编制的内容、层次、深度等均无明确规定,其成果本身不具备法定规划的资格,更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使之成为公共政策法令。2)实施控制的内容表述缺乏专业化。城市设计成果要得到有效管控,其表述要“到位”,必须严谨,应有专业化,标准化,法律化的表述。只有这样,在实施阶段才不会出现“扯皮”或“多重理解”而背离城市设计目的现象。目前,我国城市设计成果中抽象原则表述多,专业化、标准化、法律化的严谨表述少。审查人员也缺乏起码可操作性的裁决依据。只有经过实地调查与细心分析,用专业化、标准化、法律化的语言表述城市设计实时控制的内容,提出切实的实施控制性引导,具体规定严格明确,指导性标准清晰有序。这样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实施控制的手段比较局限。我国城市设计主要是政府推动型的模式。虽然有一些市场化的方式,但是市场作用有限,主要起到辅助作用,调控手段也比较初级,主要还是政府主导下的城市设计实施控制。
1美国现代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发展
1.2.1美国城市设计发展概况美国现代城市设计强调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美国颁布实施的区划法为城市设计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强调设计者、管理人员和发展商三者合作,政府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来促进城市设计的目标实现。美国注重利用各种政策、标准和审查制度来管理较大地区的城市空间建设,城市设计实践主要通过与城市经济发展、控制城区开发、保持城市特征等内容相结合,进而解决城市的环境空间特征等问题。
1.2.2美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美国现代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弹性控制,在确保城市空间整体效果与导则可行性操作的前提下,减少城市设计实施控制内容、增加管控弹性,关注各个体建筑设计的创造发挥,弱化“时过境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导则采用了整体着眼分层控制的方法,不孤立地针对设计范围内的每个个体或元素逐一作出明确的要求,将研究对象看成是处于一定联系中的整体,找出影响设计的关键部分加以限制。美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内容选择上并不强调覆盖的全面性,而是侧重针对的有效性,对于影响设计整体效果的关键内容作出充分限定,其他非重点因素则由设计师自行把握。
2美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可借鉴分析
2.1中美城市设计发展处于不同阶段中国城市设计真正在城市空间形体环境实施控制过程中起作用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城市设计理论原创研究较少,主要是介绍国外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还处在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阶段。而美国城市设计在二战后城市建设中就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60年以来,更是突飞猛进,城市设计理论研究就更早。现在世界上很多城市设计理论和实施控制方法都来自美国城市设计的研究和实践。
2.2对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的需求不一样中国城市化水平低,大部分城市处在快速增长的阶段,城市化还没有达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特征就是城市物质建设量巨大,还有很多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完善,而人文、美学等精神层次的较高需求相对较弱。这也是我国城市实施控制相对滞后的一个宏观方面的原因。美国城市发展建设长期处在比较稳定的阶段,相对我国不需要太多的基础物质建设,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分析,美国的城市物质建设需求较少,对空间审美的追求就多一些。所以城市设计在美国城市化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获得发展,这是宏观环境决定的。
2.3中美城市设计发展的政治、经济体系不一样中美两国政治经济体系不一样。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虽然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中市场调控的作用加强了,但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还是比较大,计划的成分比较多。政府是城市建设和城市设计的主要推动力量。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完全自由的市场模式,城市设计发展研究历史较长,有丰富的城市设计实践经验,城市设计管控方法多样有效,有很多市场化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的方法:建筑协定制度,奖励分区制度,特定区制度开发权转移制度,广场奖金制度与综合设计制度,社区参与制度等等。自由是城市设计主要推动力量。
2.4中美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的管控方式有差异由于政治经济体系不同,城市发展阶段不同,城市实施管控的方式也有很大差异。中国城市设计管控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推动。美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完善,财产制度健全,城市设计实施控制主要是由政府组织,市场主导,社区参与实现的模式。
3总结与反思
中美两国历史发展阶段、文化背景、价值认同、具体国情等各个层面都有巨大差异,城市设计实施控制的方法自然也存在差异。美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是美国城市重建和城市化过程中积累的历史经验体现,有很多值得称道的地方。目前中国正在高速推进城市化,城市CBD空间重构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等诸多方面,中美还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虽然美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在中国并不一定很“灵”,但这些泊来的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却能作为我们政策制定的参考,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深思考,并为我国城市设计实施控制方法未来发展提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