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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的特征(6篇)

时间: 2024-01-01 栏目:公文范文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行为与意愿;实证分析

建立和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各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提高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但已有的研究主要是规范分析,实证研究较少,以农民为合作社发展的微观基础来揭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内在机理的实证研究就更是少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根本价值就在于能够满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商品生产者谋取或维护自身利益、增强竞争能力的社会经济需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行为主体和最终实施主体应该是农民,我国新形势下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以尊重农民的行为与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农民的积极参与为根本手段。因此,了解农民的合作行为与意愿,对于把握未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方向,揭示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制定政策支持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对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等部分行政村的200个农民的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对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期探索现阶段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

一、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

影响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因素众多,本文这里主要是从农民的个人情况、家庭特征入手寻找影响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因素。从研究结果来看,农民个人不同的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均有着较为显著的差异。其中男性有76.3%的人愿意参加合作社,比女性(65.6%)高出了约11个百分点;受教育年限与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呈正比关系,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的人越多(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受教育年限6-9年和低于6年的农民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和12.1个百分点);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1.2%)比未参加过的农民的比例(70.6%)高出10.6个百分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了解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比不了解的农民(60.3%)高12.4个百分点。比较特殊的是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随年龄增长呈抛物线的形式,年龄小于30岁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为71.7%,年龄处于30-45岁的农民的比例增加到77.2%,而年龄大于45岁的农民的比例又下降到70.5%,基本与30岁以下的农民处于同一水平。

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与意愿也受到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从农户家庭劳动力人数来看,家庭劳动力人数少于2人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75.1%)分别比家庭劳动力人数为3-4人(70.7%)和4人以上(70.5%)的农民的比例高出4.4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数越少,越想依赖于合作社的帮助;从农户产业结构来看,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明显高于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其中从事养殖业农民愿意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最高(76.6%),分别比从事种植业农民(72.3%)和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民(69.8%)的比例高出4.3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超过3000元的农民(80.2%)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分别比年生产成本为1500-3000元的农民(72.1%)和低于1500元的农民(67.2%)的比例分别高8.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年生产收入超过5000元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收入低于5000元的农民的比例高3.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相信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受益(有预期心理?①)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社的比例(84.7%)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的比例(68.1%)高达16.6个百分点。

二、影响因素的经济计量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及其估计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确定出影响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决定因素,本研究采用经济计量分析方法,建立如下的经济计量模型:

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f(农民个人特征,农户特征,预期心理,其他)(1)

(1)式中,农民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个因变量。其中,将性别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设为虚拟变量,具体讲就是如果男性设为1,是女性设为0;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设为1,未参加过的设为0;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为1,不了解的设为0。农户家庭的特征包括农户家庭的劳动力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年生产成本、年生产收入共4个变量,其中通过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反映出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对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通过农户年生产收入反映出农户富裕程度对农民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为较富裕农户(变量值为1),低于5000元的为不富裕农户(变量值为0)。预期心理指的是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取利益的预期心理,相信能够受益的变量值为1,持怀疑态度的为0。

本研究中农民是否愿意合作为[0,1]变量,所以采用probit回归方法估计农民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特征以及农民预期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具体建立的实证方程如下:

?y=φ(x1,x2,x3,x4,x5,x6,x7,x8,x9,x10,x11)+ε(2)

(2)式中,y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ε代表随机扰动项;x1代表农民参与合作的预期心理;x2、x3、x4、x5、x6、x7分别代表了农民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年龄(线性项)、年龄(二次项)、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和是否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共6个变量;x8、x9、x10、x11分别代表农户特征中的家庭劳动力数、农户产业结构、农户年农业生产成本、年收入共4个变量。?为了估计农民预期心理、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特征对其参与合作行为与意愿的影响,我们同时估计出非标准化模型(probit)和标准化模型(dprobit),通过标准化模型估计(dprobit)确保预测值介于0-1之间(见表1)。表1中显示出多数变量的系数达到了显著水平,而且符号和预期结果一致,说明模型具有较好的估计结果。

(二)计量结果的评价

从表1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预期心理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影响,其系数值达到0.16,表明了认为参与合作可以受益的农民比持怀疑态度的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6%,从而证明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农民做出的贡献在影响农民是否选择参与合作中的决定性。

在农民个人特征的影响因素中,男性比女性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高11%,表明男性更愿意选择合作;受教育年限的系数为0.02,表明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愿意参与合作的农民人数将增加2%,说明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农民要比未参加过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4%,表明通过农民职业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愿意合作的人数将提高4个百分点;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不了解的农民愿意合作的比例高13%,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属性,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官办”组织,显示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常识宣传的重要性。

在农户家庭特征的影响因素中,家庭劳动力数、农户年收入的变量系数均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家庭劳动力数和农户年收入对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农户产业结构的系数为0.03,说明了从“养殖业-种植业-非农业为主”的过程中,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越低,农民愿意参与合作的比例越小;农户农业年生产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出农户家庭生产规模的大小,其变量系数为0.07,表明了农户家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农民合作的行为与意愿越强烈。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这200个随机样本调查数据的定量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农民的预期心理是农民合作行为与意愿的重要决定因素。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出“小、散、弱”的“通病”,数量上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是少之又少。这不仅使得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而且具有区域性、阶段性的特征,从而使农民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要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的思想负担。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上,应该保证合作社的组建要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由少到多,有点及面。发挥出典型合作社的辐射效应,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第二,农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了解,对其参与合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收益”的本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官办”组织,没有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担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又走上了20世纪60-70年代“搞合作社”、“大锅饭”、“归大堆”的回头路,害怕合作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合作思想的宣传工作,切实使农民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唤起或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意识。

第三,农民个人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影响着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农民的性别、受教育水平、是否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以及农户产业结构、生产规模等均对农民参与合作的行为与意愿有着影响。农民个体中,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受教育水平高的比受教育水平低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参加过农民职业培训的比没有参加过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户家庭中,从事养殖业的比从事种植业、非农业生产的愿意参与合作,从事种植业的又比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更愿意参与合作;农业生产规模大的比生产规模小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合作等。

注释:

①这里的预期心理是指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带来收益的预期心理,其中包括农民生产产品产量的增加、农业新科技的应用、生产成本的降低、产品价格的提高等。

参考文献:

[1]munker,hans,reviewoftheroleofcoopertativeinthe21st,reviewofinternationalcooperation,1995(88).

[2]曹建民,胡瑞法.农民参与科学研究的意愿及其决定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05(10):28-35.

[3]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j].经济学家,2004(5):101-108.

[4]王征兵.中国农业经营方式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2:36-39.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2

关键词:高职课程;教学模式;实训教学;教师队伍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物流产业逐步得到社会重视,物流专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院校中快速发展。而近几年,随着国务院、教育部对职业院校教育的大力支持和重视,高职院校中开设物流专业的速度可谓迅猛。但是,反思这几年高职物流专业教学,却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现代高职课程基本特征

(1)高等性特征。高等职业教育属高等教育范围,故其课程不仅应具有高等教育相应的课程特征,更要有适应时代特征的素质教育内容,从而培养出拥有高等教育气质、人格和现代思维分析能力高素质的社会成员。

(2)职业性特征。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因此所有课程的课业和进程都必须以某一职业的培养目标定向,而为这一培养目标服务,努力使学生通过对相应课程的学习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能力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人员。

(3)能力性特征。高职的培养方向主要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课程结构突出实际应用能力,以特定的能力要求作为教学目标,使其课程体系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更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它不是按学科体系而是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的。

(4)适应性特征。高职教课程从总体上讲必须符合社会和企业的现状,并拓宽知识技能面以能适应企业发展、开拓以及转岗的变化需求。职教课程内容的选择应强调其实用性.并与企业生产现状和实例相结合。

(5)实践性特征。高职教育培养的同时也是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其必然重视实践课程的教学,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践课程包括动手操作的实验、模拟试验、实训、实习和设计。高职课程也讲求理论性,但是所要求的专业理论是为职业能力的培养服务的,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和实用”为原则,为职业能力的培养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6)综合性特征。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现代高技能人才,切忌传统单工种高级工,故而职教课程内容的组织应以注重其综合性,培养学生综合的职业能力,这是现代高职课程与传统高职课程的最大区别。

2.结合物流专业教学的思考

物流作为一门系统科学,贯穿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等社会经济领域中,可以说物流已成为现代社会覆盖范围最广的产业之一。根据高职课程的基本特征,我们应该在让学生在掌握物流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物流管理理论分析、解决物流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分类标准》把高职课程归类为“定向于某个特定职业的课程计划”,是“实际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特殊专业课程”,高职课程不管是理论体系还是实践体系,均以应用为主旨,以能力为核心。高职课程体系必须突出职业性,以应用为主线构建专业基础能力、职业通用能力、职业核心能力的目标及其系统,明确各层能力培养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高职课程体系强调操作性课程,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实践训练的机会,突破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重视课程实施模式的创新,通过校企结合等途径,使教学与职业实践紧密结合。

3.课堂教学模式的方法探讨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所以,应该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寻求灵活有效的方法。

(1)开放式教学的应用

在一些高职院校的教学中,大部分还采用着封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还是局限于教室、教师、课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学生的依赖心理,助长了惰性,不利于学生思维成长和视野拓展。开放式教学就应该打破封闭式教学的狭隘性,使用现代化手段和信息交流,同时广泛接触社会,重视理论联系实际,重视教与学、学与用的关系,从而在扩充学生知识面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2)主动式教学的思考

主动式教学是要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教师从“主角”变为“主持人”,从“独唱”变为“领唱”,从“主演”变为“导演”。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同学生对课堂教学方式有不同的要求,有一次了解学生意见时,一学生建议我少提问,他认为大学生来听课主要还是听老师讲解,多获取知识。在本学期的讲课中,我逐步减少了提问次数,多引入知识,但发现这样对一部分学生而言效果并不理想。所以,我觉得,在高职的课堂教育中,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主动式教学方法。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适当运用,激发学生思考、保证教学效率的同时,适当保留教师的主体地位。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3

[关键词]小康社会休闲体育体育产业

根据有关资料预测,我国社会消费水平己发生较大变化,如城市居民货币收入总值,有1980年的1235.5亿元上升为2000年的5361亿元,增长4.27倍,平均每年递增7.5%。人均货币收入由1980年的764.13元上升为2000年的1623.84元,增长2.8倍,平均每年递增3.99%。这种收入水平的增长趋势,必然会引起体育消费的需求的增长趋势。体育健身消费的快速发展,己成为我国市场中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休闲是人类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动力源,它对快乐、健康和所有个体的生活满足有很大的影响。本文从休闲体育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小康社会状态下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发展背景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休闲体育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2000年,我国的GDP总量是89403亿人民币,人均7078元人民币,达到了860美元,实现了小平同志设想的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城市文明化重要标志的休闲体育产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2)拓宽体育产业的经营空间,为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寻求新的突破点与增长点间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刺激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3)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问题;(4)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理念,达到传播先进文化的目的,从而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小康社会状态下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发展背景分析

1.国家政策的扶植。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除了注重物质生活的提高外,还特别注意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改善,关注社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中六次提到体育,并于2006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要广泛开展全面健身运动,提高竟技体育水平”。

2.重大的历史机遇。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休闲体育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从现在到21世纪中叶,我国社会将处在由不发达状态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转变的历史时期。具体到产业结构方面将会出现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逐渐萎缩,第二产业所占的比重尽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有较快的增长,但增幅逐步回落,惟有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将会持续的、快速的增长。

3.人们价值观的演变。21世纪,人们的文化素质显着提高,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休闲体育已在情理之中,“花钱买健康”“花钱买休闲”的观念己深入人心。对小康社会的人们而言,新价值观正在取代旧价值观,这一时代的人正处在一个典型的世界观转化过程之中。

4.休闲娱乐需求的变化。为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文化、娱乐和信息将会成为新的消费增长领域。小康社会状态下,人们的休闲娱乐需求呈现出多元性、时间性、时尚性、个性和层次性特征,这些休闲娱乐需求特征恰与休闲体育本身的特性相吻合。

(1)多元化特征:小康社会从人们对文化精神生活的需求看,人的多方面发展自我的欲求越来越强烈,休闲娱乐需求体现在心理、情感、成就感、智力、肢体表达等多个方面,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2)时间性特征:休闲娱乐需求分布受休闲时间分布影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在我国,休闲需求集中体现在节假日,形成消费高峰,出现所谓的“假日经济”现象。实际上,“假日经济”是我国休闲经济的特殊表现形式。

(3)时尚性特征:从客观上说,时尚是一种经济现象,它反映了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工艺技术的进步,时尚可以为企业带来滚滚财源。

(4)个性特征:一方面,由于休闲消费是人们满足其自我发展和个性展示等非生存性需求的各种活动总和,受主体自身因素影响大,在休闲消费中不论是消费项目还是消费时间,呈现较强的个性特征,表现为有人喜欢体育旅游,有人喜欢沉溺于电子竞技,有人则喜欢痛快地去健身。

(5)层次性特征:休闲娱乐需求是有购买力的欲望,对于每个人的休闲需要,在各自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形成不同层次的休闲娱乐需求;另一方面消费者文化素质、兴趣爱好的不同,在同种经济条件下,也会造成休闲娱乐需求具有明显的层次性。休闲娱乐需求一般包括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两个层次,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需要一定经济条件的支持。从结构方面来看,休闲体育需求由活动需求、环境需求、体验需求、收获需求和满意需求五个方面构成,满意是终极目标。

综上所述,小康社会状态下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假日和自由时间的增多、现代休闲观的演变、人们休闲娱乐需求的变化等特点满足了休闲消费的基本条件,为休闲体育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休闲体育产业要抓住建设小康社会的绝好机遇,尤其是抓住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努力将产业做强、做大,争取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部门。

参考文献: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4

论文摘要: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需根据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来确定。而对现代社会本质特征的研究应符合教育问题研究的范式。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的划分可以全面考察个人的存在形式,可以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可以突出教育活动的特殊性,可以明确教育构成要素在现代社会的基本的相互作用的情况及与外界的关系状态,进而明确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

教育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教育影响社会的本质和发展。同时教育又被社会系统的本质特征所决定。当一种教育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特征来源并适用传统社会,可称之为传统教育;而当一种教育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特征适应现实社会。并表现出对未来社会的较大适应性,则称之为现代教育。对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划分是根源于社会特征本身的,研讨现代教育离不开对现代社会的分析,对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对现代社会本质特征研究基础上。

归纳各阶段的社会本质特征,而要以一种符合教育问题研究逻辑的方法分析社会各阶段本质。因此,有必要从新的角度研究构建社会的构成要素,进而归纳总结社会本质。关于社会构成要素有很多研究。实际上多种划分方式的共存是必然的,根据不同学科的研究要求,应该对社会构成要素做不同维度的划分。本文借鉴查尔斯-霍顿-库利在《社会过程》一书中对社会构成要素的划分方法。将社会构成要素分为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两部分。这种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的划分可以全面考察个人的存在形式及与外界的关系状态,可以兼顾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因此可以明确教育、人、现代社会三者相互作用的情况。

库利认为,个人是一种个体的生活形式;制度或群体是非个体的生活形式。由于许多生活形式不以个人为特点,它们根本无法被那些只对个人感兴趣的人理解和发现,因此对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的区分具有实际的意义。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的关系体现为:非个体形式是由个体形式构成的,但非个体的形式的历史不能等同于特定个人的生活历史;无论何时只要两个个体形式联合起米,就会出现一个新的非个体形式,但新的非个体形式不能等同于原有两个个体形式的简单相加;个体形式的发展往往是很难被自我觉察的,并且这种发展无时无刻的受到非个体形式的影响和改变:人类的生活形式,包括个体或非个体的形式都在探索着另外的生活形式提供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促进因素,并做出最适宜的反应:个体或非个体的形式的发展既依赖于人们的远见卓识,也离不开无法预见的偶然性因素。

当然,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之间存在交叉重叠之处,因为二者都包含共同的生活。由于它们的组成要素是一样的,如果你从中抽走所有的个人,二者都将一无所剩,其他系统也会消失殆尽。

1、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

社会特定的生活形式主要有——个人、政党、国家、教义、改革方案、神话、语言等。其中个体形式主要是个人,非个体形式主要包括政党、国家、教义、体制、改革方案、神话、语言等等。不同的社会都存在着个体形式和非个体的形式,不论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都存在这两种形式及两种形式的关系。但是在不同社会,它们的内容不同,本质内涵也不一致。以此来判断现代社会的特征,就可以在不同社会的共性基础上寻找到现代社会的个性特征,也可以预测出将来社会的基本走向。

农业社会是以土地及劳动力资源的增加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的。而工业社会则是以自然资源和资产的不断投入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现代社会则是以知识和信息的增长作为社会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现代社会的起始时期基本可以判断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即从全世界的整体趋势来看,社会发展的动力基本来源于知识的增长。

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个体形式和个体形式之间,往往体现出被动的合作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被动的合作是由于社会生产的要求,要求个体之间的共同劳作,互为协助,来完成生产的需要,个体的力量往往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而生产的成果与个人利益的直接关系很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则是由于社会生产需要的资源是具有排它性的、消耗性和稀缺性,因此也在生产的成果的占有上往往体现为潜在的冲突。

在现代社会个体形式和个体形式之间,则体现出主动的合作和潜在的利益共享。主动的合作主要是因为社会生产中,生产的产品往往以知识的形态存在。共同合作能够创造出对个体有利的产品,知识也与有形物质资源不同,具有共享性,不具有排他性。

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个体形式与非个体形式之间,往往体现为个体形式受制于非个体形式,个体形式的力量被彰显的程度很小,非个体形式的发展状态往往是与人性的需要背道而驰的。

在现代社会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之间,则体现出个体形式被最大程度的张扬,其作用和力量受到非个体形式的认同和肯定,而非个体形式也因个体形式的发展而有更良性的发展。

现代社会的这些特征具体体现为:

个体与制度的关系。关系体现为民主与专制的不断制衡。而主体是强调民主。个体形式的发展要求必然强调民主平等的制度,以保证个体形式的最大程度的发展空间。

个体与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得到快速的发展,更加依从于个体的智慧力量,而非个体的数量。

个体与文化的关系。个体充分占有文化资源,创建符合自己需要的世俗文化,也促进文化资源的最大程度的灵活、生动的发展。

因此,现代社会的特征可以被概括为:社会的个体形式和个体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主动的寻求合作和潜在的利益共享;个体形式和非个体形式之间,则体现为个体形式的作用被最大程度的突显。

2、现代教育的本质特征

现代社会的特征对教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要求教育做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变革。在教育目的上,要求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将受教育者培养成既具有群性的适应性,同时又具有强烈个性的人:并且需要培养个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同生存的能力。在教育内容上,以促进受教育者的社会适应性为主要目标,组织教育内容,要求与社会的真实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并给受教育者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在教育媒介上,在要求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更加要求符合受教育者真实学习需求的有针对性地使用有效媒介。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在教育性关系的基础上则增加了社会关系的要素,关系趋于平等,要求增加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合作,相互学习补充。

因此,现代教育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从个体形式发展上看。教育的目的、内容、媒介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以提高个体形式的适应、合作、共享、自主发展的能力为终极目标。从个体形式与非个体形式的关系上看,教育的目的、内容、媒介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以符合个体形式的发展需要,实现受教育者作为个体形式对非个体形式的适应。并尽可能的凸现个体形式的作用和价值为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伊恩·罗伯逊,社会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04.

[2]富永健一,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17-20、245.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5

关键词:个人特征;行业特征;行业工资差异

中图分类号:F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3-0021-05

一、引言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巨大变化反映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伴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城市内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陆铭,陈钊,2004;陈斌开,杨依山,徐伟,2009,薛继亮,李录堂,2010)。其中,行业间工资差异的问题逐步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现有文献主要从个人特征和行业特征两个角度论述行业工资差异的成因。从个人特征的角度,学者们主要拓展了Becker(1962)和Mincer(1974)的研究。认为由人力资本投资、性别、工作经验等个人特征造成的差异是造成行业工资差异的主要原因。而对中国行业工资差异的现实验证表明,在控制了个体特征变量之后,行业间工资差异依然存在(吕康银,王文静,2008)。以Lucas(1988)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外部性理论对此提出了新的解释,人力资本通过学习而产生的“行业溢出效应”因劳动者所处的行业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异(sakellarious,1995)。另一方面,学者们多以所有制性质或垄断作为行业特征分析行业工资差异的成因。认为垄断行业依靠独占资源和行政特权限制正常竞争获得超额回报,因此,消除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才能够缩小行业工资差异(岳希明,李实,史泰丽,2010)。可以说,由个人特征引起的行业工资差异是行业运行效率的体现,而由行业特征造成的行业工资差异通常被学者认为是低效率且不公平的表现。

然而,现有研究对垄断特征以外的行业特征关注较少,有些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其他行业正是市场效率的体现。例如,高科技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出现的高工资,就不能完全用垄断经营来解释。同时,现有研究大多应用宏观或中观数据,以省级数据为尺度的微观调查非常有限。对此,本文将采用2007年“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微观数据和《吉林省统计年鉴》中的宏观数据,运用两阶段回归方法,综合分析个人特征和行业特征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回报的影响,探寻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的独特成因,为缩小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提供理论依据。

二、方法与数据分析

(一)计量模型构建

本文借鉴计量模型中“两阶段回归”的思想(KrugerandSummers,1988;Winter-Ebmer,1994),在第一步回归中采用微观样本控制个体特征对工资差异的影响,基本模型为:

logWij=C+Zijλ+Xijβ+εij(1)

其中,logWij表示处于第j个行业个体i的工资对数值,Zij为控制了个人特征之后的个体行业收益虚拟变量,Xij为除了行业虚拟变量之外的其他个人特征变量,C为常数项,εij为随机扰动项。

第二步回归在第一步得出行业工资回报系数基础上,引入行业特征变量,基本模型为:

λj=c+Ijγ+ej(2)

其中,λj为式(1)中的行业工资回报系数,Ij为相应的j行业特征向量,通过检验参数γ的显著性,解释λj变动的成因。由于方程(1)与(2)在整体研究中密切相关,第二步中的因变量λj大小取决于第一步回归中样本容量和行业就业分类的细致程度。因此,本文在利用“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微观数据之前,对其进行了聚类处理,以希望在第二步回归中获得更为细致的因变量。利用SPSSl7.0按照吉林省各行业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和各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将吉林省非农行业进行聚类处理,结果如表1所示①:

从聚类结果可以看出,吉林省的非农行业大体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为代表的行业,从工资水平来说,这类行业得到较高的工资,而笔者认为该类行业的高工资是由高人力资本集聚带来的“学习效应”,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外部.1生这一个人特征在这一行业表现明显;第二类是以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等为代表的行业,这些行业劳动者的工资主要靠政府财政支出或控制资源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可以把这类行业看作行政垄断行业;第三类行业是以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等为代表的行业,这类行业在市场中多依靠产品或服务争夺市场,市场进入或退出均不受太多障碍,劳动者工资获得由其劳动生产率的大小决定。因此,可以将这类行业看成是竞争性行业。

同时,为了解决个体样本中行业分类细致程度较低的问题,本文借鉴了SakeUariou(1995)的思想,将聚类后的3个行业再次细分为白领和蓝领,通过对原方法的调整,建立适合中国的两阶段模型。第一步:

lnwage=C+Zijλij+educafionβ1+expβ2+exp2β3+genderβ4+age+e(3)

(i=1,2,3,j=1,2)

其中,lnwage为个体年收入对数值;z。代表行业i职位j个体的特征,i=1,2,3分别代表吉林省的新兴产业、行政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j=1,2分别代表蓝领和白领两类职位,本文将竞争行业的蓝领作为参照组,λij代表控制了个体特征后各行业不同职位的收益参数;education代表个体受教育年限;exp和exp2)分别代表个体工作经验和工作经验的平方;gender为男性虚拟变量(女性为参照组);age代表个体的年龄。第二步:

λ=c+I1γ1+I2γ2+αM+η(4)

其中,回归系数γ1、γ2分别代表行业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一年和平均工作经验提高一年对行业收益的影响,预期符号为正。在考察行业内工资差异

时,为了验证之前对各类行业性质的假设,笔者引入行业特征变量M,用以估计行业垄断对行业工资差异的影响。

(二)数据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吉林省统计年鉴》等宏观数据,本文计算整理出2000--2008年全国和吉林省行业工资的极差值和变异系数对比图(如图1和图2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从2000-2008年,中国最高行业工资与最低行业工资之间的极差值呈上升趋势,这表明全国行业平均工资差距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而吉林省行业间工资差距在2004年达到最大值后,开始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但是,从变异系数上看,吉林省从2004开始变化趋势大于全国水平,这说明虽然从极差值来看全国水平高于吉林省,然而,行业中各组值中的变化幅度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如果按照行业特征将吉林省行业平均工资进行分组的话,各组间的行业工资差距将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文采用的微观数据是“2007年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数据,调查共收回1018份问卷,根据研究需要,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农业样本,(2)剔除自我雇佣类型的劳动者。有效问卷共计289份,调查中男性134份,占46.37%,女性155份,占53.6%。

不同类型行业劳动者相关变量基本统计如表2所示。其中,笔者将样本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定义为“白领”劳动者、“普通劳动者”和“其他职业”定义为“蓝领”劳动者。第二步回归中使用的“行业垄断程度”M变量用“行业国有化比重”代替,即行业内从业于国有单位人数占行业全部从业人数的比重来表示。

三、计量结果分析

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方程(3)进行回归,将竞争行业――蓝领作为参照组回归其他变量,所得的回归结果见表3。从结果中可以看出,调整后的拟合优度R2都达到了45%以上,多数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从回归结果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见表3)。

1.模型(a)仅对劳动者的个人特征变量进行回归。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为0.151,即在控制性别、工作经验等其他个人因素后,劳动者私人的教育收益率为15.1%;工作经验以及工作经验的平方回归系数为0.216和-0.017,其符号符合预期。男性工资会高于女性,但是回归系数并不显著。这意味着在控制了其他个体特征后,性别对吉林省工资差异的影响不显著。

2.模型(b)引入了行业特征变量,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变量后,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回归系数为0.124,这说明在考虑行业因素后,劳动者的私人教育收益率下降了2.7%,行业特征会掩盖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的贡献程度;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变量后,吉林省男性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女性(回归系数为0.053),在考虑行业特征因素后,吉林省出现了明显的性别工资差异。

3.从模型(b)回归结果看出,相对于竞争行业蓝领参照组,行业归属和身份都能够对劳动者的工资带来显著的影响,即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确实存在。从回归系数来看,各个行业的白领平均收益都要高于蓝领,其中,新兴行业的白领平均收益最高(回归系数为0.663),行政垄断的白领平均收益次之(回归系数为0.465)。令我们感兴趣的是,行政垄断行业中.的蓝领劳动者平均收益显著高于新兴行业的蓝领劳动者(0.219>0.184),同时,这部分群体的平均收益也要高于竞争行业的白领(0.219>0.202)。通常情况下。白领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位重要程度要比蓝领重要得多,而行政垄断行业中的蓝领劳动者的平均收益高于竞争行业的白领劳动者,说明这种收益有可能不是来自其个人特征,而是来自于行业特征。

为了探究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的成因是个人特征还是行业特征带来的,第二阶段回归的因变量采用第一步回归中的行业工资回报系数。在自变量中引入体现“学习效应”个人特征变量――人力资本外部性指标,用行业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数据替代。如果行业平均受教育年限和行业平均工作经验的回归系数是正值,说明人力资本外部性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回报具有正向作用。同时,为了验证前面对行业特征的假设,本部分引入行业垄断程度变量M衡量行业特征对行业收入差异的影响。表4是对方程(4)回归的结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首先,行业平均受教育水平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行业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会提高行业工资回报。从个人特征的角度说,人力资本外部性在吉林省行业尺度上普遍存在,一方面,劳动者在高新技术行业聚集加速了行业工资的提高;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部门也在市场改革过程中重视依据劳动者教育程度而支付工资。

其次,从行业垄断程度的回归系数来看,目前吉林省行业特征对行业工资回报的影响与其他因素相比居于主导地位(回归系数为0.389和0.374)。这说明,吉林省目前的竞争环境还不够开放,劳动力市场分割较为严重,行政垄断因素干扰了个人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行业收益分配。

第三,从模型(d)的回归结果发现,行业平均工作经验(I2)系数为正但并不显著,这意味着行业工作经验的增加并没有促进行业收益的提高,这似乎与人力资本外部性的部分观点相违背。然而,在考虑到吉林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中不难发现,除了传统工业之外,绝大多数新兴行业和竞争行业的发展时间都比较短,从业者大多都是新人,工作经验非常有限,利用其来衡量行业工资回报不显著也是可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利用2007年“吉林省劳动力市场调查”微观数据和吉林省统计年鉴的宏观数据,综合分析个人特征和行业特征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回报的影响,通过对行业工资差异的“两阶段模型”进行回归,得出以下结论:

1.通过对比全国和吉林省行业工资的极差值和变异系数发现,全国行业间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极端值高于吉林省平均水平;然而,若按照行业特征将行业平均工资进行分组的话,吉林省各组间的工资差距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2.劳动者的个人特征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在控制了性别、工作经验等其他因素后,劳动者的私人教育收益率为15.1%;在控制了行业特征后,劳动者的私人收益率为12.4%,同时,控制了行业特征后的性另U对工资差异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吉林省不同行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其个体特征的差异。

3.劳动者个体特征总体水平,即人力资本外部性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产生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0.227)。原因在于,一方面,劳动者在高新技术行业的聚集使行业“学习效应”的增强,容易形成知识外溢等正向影响;另一方面,行政垄断部门也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渐重视劳动者教育程度的提高。可见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能够反映行业劳动生产率,是一种效率提高的体现。

4.行业特征对吉林省行业工资差异产生显著影响且占主导地位。其中,行业垄断程度对行业工资差异产生正向且显著的影响(回归系数为0.389和0.374),这表明行政垄断因素干扰了劳动者个人特征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行业收益分配,吉林省经济发展中缺乏竞争机制,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分割。行业平均工作经验对行业工资差异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一结果和很多学者的结论并不相同(白彦,吴言林,2010)。因为,除了传统工业外,吉林省绝大多数的行业发展时间都比较短,从业者的工作经验非常有限,利用其来衡量行业工资回报不显著。

体育产业的特征篇6

1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税负现状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是反映税收负担的重要指标[8]。税负可以单指房产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某一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现状可以从应缴纳税种、税率、税收执行情况、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等方面予以反映。

1.1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应缴纳的各种税种公共体育场(馆)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其运营收入应缴纳相应的税收。目前,公共体育均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堤防税、印花税等税种(表1)。表1显示,目前,国内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缴纳的主要税种有10种左右,其中,最主要的税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税种的税率相对较高,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的税负较高。

1.2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税负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税负是其在运营中按照国家税法和税收征管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应缴纳的10种税收中,由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较高,按照房产原值一定的比例和占地面积计征税收,加之公共体育场(馆)投资数额较高和占地面积较大,导致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占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收入的比例过高,造成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税负过高。从武汉体育中心的理论税负来看,近3年平均每年的税负在1408万元,每年应负担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税约为1306万元,但根据武汉体育中心的经营收入情况,根本无法负担这部分税款,2009年所负担的税费已超过该年的营业收入。若公共体育场(馆)严格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执行,特别是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的营业收入不足以缴纳各种税收。

1.3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税负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税负,即公共体育场(馆)在实际运营中所实际缴纳的各种税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表1显示,虽然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有10种左右,理论税负相对较重,但在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运营中,相当一部分税收并未严格执行。而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对于其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从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3种税种,绝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均实际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暂不缴纳、减免或象征性缴纳部分税收,如湖北省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经过申请和沟通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通过申请免交等方式予以减免,如武汉体育中心每年应需缴纳的房产税高达1146万元,该中心每年通过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免交的方式,近几年暂未缴纳。湖北洪山体育中心则经过与税务部门沟通,仅对于房屋出租的部分收入缴纳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每年象征性缴纳1.5万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改委2008年进行的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税负见表3。从表3的数据来看,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非常低,仅为3.2%左右,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也仅为8.5%,远远低于国内一般企业的税负。根据2012年湖北省体育局开展的全省公共体育场(馆)调查的有关数据来看,公共体育场(馆)的平均税负为3.7%,与全国平均税负水平基本相当。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税负不仅不高,反而非常低。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公共体育场(馆)在实际运营中,经过与地方税务部门的积极沟通均不同程度地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减免了部分税收或暂不征收,使得公共体育场(馆)实际缴纳的税负比理论税负要低。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虽实际享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的优惠政策,而是临时性的,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需要公共体育场(馆)每年通过不断的申请和沟通才能享受到这些方面的政策。

2决定公共体育场(馆)税负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应缴纳的各种税种、税率、计征依据以及税负的计算公式,决定和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税负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产出虽然公共体育场(馆)应缴纳的税款与总产出具有正相关关系,但税负水平则与总产出呈负相关关系,且随着公共体育场(馆)总产出的不断提高,其税负水平则呈现下降趋势(图1)。由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占地面积较大,投资额较高,导致其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较重,即使在公共体育场(馆)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其亦应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税,这两项税款支出是相对固定的。营业税等税种虽随着公共体育场(馆)总产出的增加而增加,但由于其税率相对较低,对于税负的影响并不大。因此,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税负的关键因素是其总产出,总产出越高,其税负越低,如2009年,武汉体育中心营业收入仅有1201万元,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项支出则高达1000多万元,导致其当年的税负为113%,而到了2011年,由于其营业收入大幅上涨,翻了几番,达到5496万元,而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则变化不大,使其税负从2009年的113%,骤降至27%。从武汉体育中心的个案反映出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税负的关键因素不在于税收,而在于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产出状况。由于公共体育场(馆)总产出过低,使得其理论税负偏高。

2.2运营收入的性质公共体育场(馆)不同性质的运营收入所缴纳的税率是不一样的。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各种租赁活动和房屋出租的营业税率则为5%,同时还要缴纳8%的房产税。两座不同的公共体育场(馆)A和B,年营业收入均为500万元,A的营业收入全部为文体活动,则其应缴纳营业税为15万元,而B的营业收入全部为房屋租赁收入,则其应缴纳营业税为25万元,同时,还要额外缴纳40万元的房产税,A和B所要缴纳的税款相差50万元,税负有较大差异。目前,由于国内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房屋出租和场地租赁而非文体活动[7],导致公共体育场(馆)适用较高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

2.3公共体育场(馆)的占地面积和所处的区位位置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缴纳的最主要税种之一,而且,该税种实行等级幅度税额标准征收,按照公共体育场(馆)的占地面积和所处区位的征收标准计征税收。一方面,由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多为大中型体育场(馆),规模较大,占地面积较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的占地面积多在数万平方米以上,使得公共体育场(馆)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数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部分老场(馆)所处区位位置较好,商业价值较高,其良好的区位位置,给其运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其适用较高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无形中增加了其税负。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城市不同区位商业价值的不同,将城市区位分为若干等级,区位商业价值越高,税额标准就越高。目前,大城市的征收标准为1.5~30元/m2不等。如湖北洪山体育中心所在区位被确定为2级,征收标准为12元/m2,武汉体育中心所在区位的征收标准为8元/m2,如湖北洪山体育中心总占地面积约102000m2,按照其所处的区位,其理论上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22.4万,仅此一项税负就为8.2%。

2.4公共场(馆)原始投资总额由于房产税的主要计征依据是其房产原值,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原始投资额对于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有较大影响。由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多为大中型体育场(馆),投资数额较高,特别是部分新建的大型或特大型体育场(馆)动辄投资额高达数10亿元,高额的公共体育场(馆)原始投资额使其需要缴纳高额的房产税,如国家体育场的投资额高达33亿元,其理论上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高达2970万元,武汉体育中心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亦高达1146万元,而其2011年的应缴纳各种税收总额为1486万元,其中,房产税占应纳税总额的77.1%。房产税成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需要缴纳的数额最高的税种,是造成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较高的主要税种。由于房产税的计征依据是公共体育场(馆)的原始投资额,因此,公共体育场(馆)的原始投资总额成为影响和决定其税负的最重要因素。

3导致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较高的主要原因根据公共体育场(馆)理论上应缴纳的各税种、税负的计算公式以及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税负的主要因素,导致目前国内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3.1公共体育场(馆)总产出过低由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与其总产出呈负相关,总产出越高,其税负越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产出过低是导致其理论税负较高的重要原因。根据2008年全国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公共体育场(馆)平均运营收入仅为192.3万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公共体育场(馆)平均运营收入约为267.9万元[2],湖北省2010年事业类型体育场(馆)的平均年收入仅为126.5万元[4]。国内一座投资数亿元的公共体育场(馆)一年的总产出不足200万元,与其投入相比,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产出过低,与部分国外体育场(馆)相比,其产出更低。SMG作为全球最大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公司,2008年,在全球范围内接受委托共运营管理203座场(馆)会议休闲设施,该年SMG运营管理的场(馆)创造的收入超过10亿美元,平均每家场(馆)的产出为492.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50万元,是国内体育场(馆)2007年平均总产出的10多倍[9]。因此,由于国内公共体育场(馆)的总产出过低,导致其理论税负过高。

3.2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收入以租赁收入为主由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多为大型体育场(馆),日常以对外开放为主,很少自主举办活动,多以对外租赁场地设施为主,收取一定的场租费用。根据笔者2009年的调查,83.3%的被调查场(馆)在文艺演出、展览等大型活动中仅仅承担场地出租者的角色。而且,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多根据大型体育赛事的需要而建,一般配套建设有大量的各种功能用房和附属设施,这些功能用房和附属设施在赛后一般被改造为商业门面对外出租,成为公共体育场(馆)重要的收入来源。公共体育场(馆)的场地和房屋出租收入约占当年总收入的50%左右,部分场(馆)甚至达到90%左右。根据体育产业分会2007年对全国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的调查,场(馆)的门面及房屋出租收入约占场(馆)经营性收入的50%左右[7]。据国内有关学者的调查,深圳体育场看台下部空间多元化产生的收入,占体育场每年总收入的55%;北京工人体育场为60%;而杭州黄龙体育场则达到了75%[5]。国内的北京工体和五台山体育中心看台下空间的对外出租率为100%,武汉新华路体育中心体育场看台下共有100多间门面,除部分用于办公用房外,其他全部用于房屋出租[1]。由于国内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收入多以租赁收入为主,而非体育活动,使得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收入按照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和房产税,两项税率之和约在13.6%左右,而体育活动的税率仅为3%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税负。

3.3计征依据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需要缴纳的各税种来看,最不合理的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相对合适。房产税是对拥有或使用房产按其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对象为房产,而公共体育场(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并非房产,不宜征收房产税。同时,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占地面积较大,承担着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城市公园等多种功能,若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则对于场(馆)而言是一笔非常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公共体育场(馆)社会职能的发挥和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共体育场(馆)多数为事业单位,在运营不好的情况下,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则无须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旦提高了自身运营能力,可以自身承担事业费,不需要政府拨款,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时,则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显得极不合理。这种政策倾向是保护懒人,激励场(馆)不思进取,鼓励场(馆)向政府申请事业费。而且,同样一座场(馆),由事业单位经营,则不需缴纳房产税,则变更为企业经营,虽有政府财政拨款,但由于不是事业单位,亦无法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不利于公共场(馆)体育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共体育场(馆)需要按照利润总额的25%缴纳所得税,但由于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为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不计提折旧,若计提折旧,绝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则亏损运营,没有任何利润,企业所得税也就无从谈起。

3.4公共体育场(馆)规模过大,投资额过高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公共体育场(馆)的原始投资总额和实际占地面积作为税基计征税收,但由于国内公共体育场(馆)多为大型体育场(馆),场(馆)规模过大,投资额过高,致使公共体育场(馆)在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的税基过大。

4减轻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的对策与政策建议根据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与实际税负状况、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以及导致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较高的主要原因,结合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工作,提出如下减轻公共体育场(馆)理论税负的对策与政策建议。

4.1尽快出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税收扶持政策,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需要缴纳10余种税收,理论税负较高,但在现实中,各地公共体育场(馆)均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多为非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的政策,而是临时性的,缺乏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利于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和发展。目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和有关单位及专家正在研制促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政策意见,建议国家政策研制过程中,应将公共体育场(馆)应该可以享受以及实际享受到的各种政策,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中予以明确,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尽快出台,以减轻公共体育场(馆)的理论税负和实际税负,为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

4.2减免公共体育场(馆)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鉴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过高、计征依据和优惠政策不合理的现实,建议对于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机构不论是事业单位、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等,均予以减免公共体育场(馆)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仅对公共体育场(馆)对外租赁的附属房屋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3减免公共体育场(馆)企业所得税由于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为主,并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对于公共体育场(馆)在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下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明显的不合理,建议公共体育场(馆)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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