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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意义(6篇)

时间: 2024-01-01 栏目:公文范文

碳减排意义篇1

关键词:低碳供应链;碳排放限额与交易;单位减排成本;减排率;边际替代率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05-0080-06

DecisionMechanismStudyonProductPricingandEmissionReductioninTwoLevelLow-carbonSupplyChainEnterprisesBasedontheCDM

XIEXin-peng1,2,ZHAODao-zhi1

(1.SchoolofManagementandEconomics,TianjinUniversity,Tianjin300027

2.SchoolofAutomobileEngineering,MilitaryTransportationUniversity,Tianjin300161)

Abstract:Thispaper,undertheframeworkof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startsfromthecustomer'sactualdemandforlow-carbonproduct,combiningwiththeemissionrightexchangeinthecarbonmarket,andthendeducestheprofitfunctionswhichtakeretailpriceasdecisionvariableofretailerandwholesalepriceasdecisionvariablesofmanufacturer.Throughtheanalysisofcentralizedanddecentralizeddecision-making,itcanbederivedthatithascloserelationbetweenwholesalepriceandemissionreducingrate,emissionreducingcostaswellascarbontradeprice.Overhighemissionreducingcostmeansthatthemanufacturerwillpayahugecosttoreducecarbonemission,andthenwilllosethecooperativespacewhencooperateswithretailer,meanwhile,overlowmeansthattheproductwilllosecompetitionability,ithaslittlerateofreturnoninvestment.

Keywords:low-carbonsupplychain;carboncapandtrade;unitcostofcarbonabatement;carbonabatementrate;themarginalrateofsubstitution

引言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环境也在不断地恶化。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就是温室气体(CO2)无节制的排放。国际社会致力于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上来。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以及2010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就是这一行动的具体体现[1]。

目前在众多的碳减排的方法中,较为常见的是征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其中,排放权交易是在排放限额的基础上进行的直接管制与经济激励相结合的减排手段[2]。CDM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展开的基于项目的碳交易机制。2006年12月,安钢与英国CAMCO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安钢CDM项目协议。如此,发达国家通过资金购买不足的碳配额来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而发展中国家开发了先进技术实现了碳排放量的减少。

1文献回顾

1.1庇古税和科斯定理

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质就是将生产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传统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主要包括两类:一是20世纪20年代庇古(Pigou)提出的庇古税[3];另一是20世纪60年代科斯(Coase)所讨论由外部性导致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及采取“私了”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科斯定理[4]。科斯认为解决的方案应与强制企业支付给其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者的赔偿方案不同。

1.2碳配额的政策研究

遵循着以上两种思路,国内外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碳排放权分配方面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碳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前两种方式最为常见[5]。AarónDavidBojarski等人设计了低碳供应链的网络模型,认为整个供应链中某一时期的碳排放量等于政府在这一时期免费分配的碳配额加上从市场上购买的碳配额再减去通过市场卖出的碳配额[6]。杜[7]在考虑碳排放及其交易对企业生产决策的影响时认为:企业获得的排放许可来源于三种方式。即:政府免费分配量、碳市场交易量和碳排放减少量。本文在建立碳交易模型时也认为制造型企业的所有碳排放权来源于以上三个方面。

1.3排放限额对企业行为影响研究

在对碳减排成本分析方面,张中祥[8]的研究表明,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间比较活跃的原因是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异。

在分析环境对企业行为影响方面,Fredrik通过比较三种模型分别得出了他们的最优排放税收[9]。JAPoyago-Theotoky[10]考虑了企业减排的技术溢出问题,对于R&D合作,独立R&D和ERC三种不同情况设计了两种契约机制。杜少甫等人分别研究了净化水平确定下企业的最优产量和最优净化量[11]。Zhang等[12]通过报童模型建立了企业依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生产与存储的优化决策模型。何大义等运用存储论的分析方法,得出了企业的最优生产决策、碳排放交易决策和减排率决策[13]。

1.4考虑碳排放约束的供应链运营管理研究

Hoen等[14]研究了排放成本和排放限制两种碳排放规制对供应链中运输模式选择影响。随后,Hoen等[15]以一个实行运输外包的自愿减排的企业为对象,同时考虑了运输方式的选择和定价问题。Benjaafar等[16]分析如何通过运营决策的调整减少碳排放。Cachon[17]研究供应链零售商下游网点布局如何在满足碳排放约束的同时使运营成本最小化。

张靖江考虑了由排放权供应商和排放依赖型生产商所构成的两级供应链,给出了各方的最优决策和整个供应链的最终利润[18]。在此基础上,Du等[19]在考虑由传统非营利绿色环保组织(如能源管理公司EMC)作为碳排放权的供应商和碳排放权依赖企业组成的新型供应链优化问题。

综上,更多的学者还是侧重于要减少整条碳排放链的同时使得减排成本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或者是侧重于考虑碳排放的整个供应链网络的优化设计和布局。而很少有人关注于在考虑了碳减排约束条件下的供应链上下游之间转移价格的博弈关系,及其与边际减排成本和碳交易价格之间的关系,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情景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解决的。

2情景与模型

本文分析基于如下情景:在低碳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环境意识将不断提高。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要考虑价格因素外还会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碳减排与环保和健康的关系。例如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连锁京沪—西南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王伟对什么是“低碳家居建材商场”做了严格的界定,该企业通过倡导低碳理念,扩大了潜在的消费群体。又比如国内两大零售商国美和苏宁相继通过宣传低碳节能产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将一部分潜在的普通消费人群转化为低碳消费人群,最终实现了销售利润的提高。FanWang(2011)等学者就认为进行低碳供应链的需求预测时,我们不仅要以价格作为标准进行判断,还要考虑到在供应链中每个环节的碳排放量的大小。因此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低碳产品的需求将是价格和碳排放量综合的函数,即Q(p,e)。零售商将面对潜在需求增加与供应商抬高价格这样一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环境,而制造商将在批发价格与减排投资之间进行权衡和决策。

2.1假设与参数设定

(1)供应链中存在着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双方均不存在库存。

(2)低碳产品的需求量是价格和减排量的线性函数。

(3)低碳产品采取成本加成法定价,即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加价率确定产品的价格。

(4)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单位产品产生的碳排放量一定,制造商总的碳排放量将是产量的线性函数。

(5)单位碳排放的减排成本是减排率的增函数,并且随着减排率的增加而边际递增。

(6)减排成本投资对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影响,即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在减排前后保持不变。

(7)政府在单一周期内免费分配的碳配额量是外生变量,并且当期碳配额不能转移到下一期使用。

(8)碳交易价格是由碳交易市场决定的,是外生变量。

(1)零售商批发价格曲线的斜率为负值,制造商批发价格曲线的斜率随着c(τ)τ的不断减小而由正值变为负值。制造商与零售商所形成的合作空间如图4灰色区域显示;

(2)随着c(τ)τ的不断减小,k1的变化速率要大于k2,于是灰色可行区域的面积将会减少,制造商批发价格的区间和上限都会减小,减排率由于减排投资的减少而减少;

(3)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讨价还价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减排对于制造商来说意义很小。

以上四种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低碳环境中,制造商减排效果在其与零售商价格竞争时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过高,将减少制造商与零售商进行合作进而提高利润的空间;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过低,将使产品的碳排放过高,使其在与零售商进行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单位碳排放量减排成本在一定的区间内围绕着碳交易价格波动时,并且略低于碳交易价格的时候,将使得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讨价还价中更有话语权,此时的减排投资对于制造商来说是最有意义的。

4结论

本文从对产品的需求出发,讨论了低碳环境下,消费者在购买低碳产品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价格,还要考虑到产品的碳排放量,从而构建了对低碳产品的需求函数。在假设零售商按需采购和制造商按需生产的前提下,得出并比较了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零供双方的利润函数,结果可以看出双方均可以通过改变批发价格来获取更多的利润。然而,批发价格是与低碳产品的减排率、减排成本以及碳交易价格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减排成本过高,制造商将不会投巨资去减排,零供双方将没有合作的空间;单位减排成本过低,所生产的产品将不具有竞争力,制造商的减排投资不会起到什么效果,制造商在与零售商价格竞争时失去话语权;而单位减排成本在靠近碳交易价格区域内波动是最理想的状态。此时,零供双方均会有较大的利润提升空间,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将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制造商在与零售商进行价格竞争时更有话语权。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更加清洁环保,消费者使用得更加安全放心;对政府来说,总的碳排放量会逐渐地有所减少,从而完成联合国限定的减排任务;对制造型企业来说,利于它的长期发展,使其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做出正确的减排投资决策,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遥.碳金融—全球视野与中国布局[M].中国经济出版社,北京,2010.8.

[2]魏一鸣.中国能源报告(2008):碳排放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34.

[3]ArthurCecilpigou.WelfareEconomics[M].华夏出版社,2007.177-179.

[4]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2001.326.

[5]TietenbergTH,CuiWeiguo.EmissionsTrading–ReformonPollutionControlPolicy[M].BeijingJointPress,1992.

[6]AarónDavidBojarski,JoséMiguelLaínez,AntonioEspua,etal.IncorporatingEnvironmentalImpactsandRegulationsinaHolisticSupplyChainsModeling:AnLCAapproach[J].ComputersandChemicalEngineering,2009,33:1747-1759.

[7]SDU,JFDONG,LLIANG,JZhang.OptimalProductionPolicywithEmissionPermitsandTrading(J),ChineseJournalofManagementScience,2009,17(6):3.

[8]ZhangZhongxiang.TheEconomicImpactofEmissionsTradingMarket-Basedon12CountriesandRegionsMarginalAbatementCostGlobalModelAnalysis[J].TheJournalofQuantitative&TechnicalEconomics,2003(9):95-99.

[9]Fredrikcarlsson.EnvironmentalTaxationandStrategicCommitmentinDuopolyModel[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KluwerAcademicPublishers.PrintedintheNetherlands,2000,15:243-256.

[10]JAPoyago-Theotoky.TheOrganizationofR&DandEnvironmentalPolicy[J].JournalofEconomicBehavior&Organization.2007,62:63-75.

[11]杜少甫,董骏峰,梁樑,等.考虑排放许可与交易的生产优化[J],中国管理科学,2009,17(3):81-85.

[12]JJZhang,TFNie,SFDu.OptimalEmission-dependentProductionPolicywithStochasticDemand[J].JournalInternationalJournalofSocietySystemsScience.2011,3(1-2):21-39.

[13]何大义,马洪云.碳排放约束下企业生产与存储策略研究[J].资源与产业,2011,13(2):63.

[14]KMRHoen,TTanJCFransoo,GJvanHoutum.EffectofCarbonEmissionRegulationsonTransportModeSelectioninSupplyChains[N].Workingpaper:EindhovenUniversityofTechnology,Netherlands,2010.

[15]KMRHoen,TTan,JCFransoo,GJvanHoutum.SwitchingTransportModestoMeetVoluntaryCarbonEmissionTargets[N].Workingpaper,SchoolofIndustrialEngineering,EindhovenUniversityofTechnology,October17,2011.

[16]SBenjaafar,YLi,MDaskin.CarbonFootprintandtheManagementofSupplyChains:InsightsfromSimpleModels[N].Workingpaper.2009.http://ie.umn.edu/faculty/faculty/pdf/beyada-3-31-10.pdf.

[17]GérardP,Cachon.SupplyChainDesignandtheCostofGreenhouseGasEmissions[N].Workingpaper:UniversityofPennsylvania,2011.

碳减排意义篇2

随着全球减排机制的加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减排呼声的不断提高,基于二氧化碳零排放理念的“碳中和”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碳中和”(CarbonNeutral)概念,最早起源于1997年伦敦未来森林公司(现改名为碳中和公司TheCarbonNeutralCo.)的商业策划。这家公司以“碳中和”为商标,帮顾客计算出其一年之中直接或间接制造的二氧化碳,然后让顾客选择以植树的方式吸收相对应的二氧化碳,以达到顾客“碳中和”的目标。在此之后,虽然这种以植树来吸收二氧化碳的方式因受到环保组织普遍质疑而未能推广,但“碳中和”这一概念还是被西方主流媒体广泛接受和宣传,并成为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和社会团体零排放运营的最佳绿色环保标签。

目前,国际社会上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组织和个人积极自愿地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当中,通过投资或购买一些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的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额度达到组织或个人的“碳中和”,如汇丰银行,雅虎网站,惠普公司,乐购,欧洲之星等都已纷纷加入到“碳中和”行列。

“碳中和”理念在全球的发展和扩张已经从最初的纯企业行为变成了全球范围内的不同行业、不同层面间的减排总动员;同时,在政府大力推行之下,“碳中和”也悄悄地发生着由纯“自愿”向“官方计划”的形式转变,成为了全球减排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碳中和与体育盛事

截至今日,个人、企业和体育赛事都纷纷打出“碳中和”旗号,其中2006年都灵冬奥会和2006年德国世界杯成为了体育界“碳中和”实践的良好范例。

2006年的都灵冬奥会是迄今为止首次实现全程“碳中和”的奥运盛事。实现“碳中和”,完全抵消奥运会活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确保都灵冬奥活动对气候无害,是都灵冬季奥运组委会计划中重要的基础部分。据都灵奥组委计算,为期16天的冬季奥运赛事预计将排放10万吨的二氧化碳,其主要来源是交通和比赛场馆的运转。为抵消这些碳排放,组委会进行了一项“都灵气候遗产”(HECTOR)计划,使这些二氧化碳排放将通过林业、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计划得到抵消。除此之外,在都灵冬奥会的诸多环保方案中,还有一项名为“天然冷冻剂”的新方案与温室气体减排息息相关。该项自愿性方案由冬奥会两大赞助商──麦当劳与可口可乐,加上联合利华公司共同出资支持,并由环境规划署与绿色和平组织支持。方案目标是推广各摊位贩卖点使用替代冷冻技术来冷冻食品和冷饮,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气候与臭氧层。可口可乐在运动会场设置了1000具冷饮设备,均是利用二氧化碳来当作冷却剂,如此一来,可减少氟氯碳化物(CFC)及氟氢碳化物(HFC)等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使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表示,如果这项技术推广到全球规模,将可大幅降低冷饮业者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同时又可保障地球的臭氧保护层不被破坏。环境规划署在洛桑体育博物馆举行的“全球体育与环境论坛”(GlobalForumSportandEnvironment)国际会议上公布,都灵冬奥会期间排放的温室气体,有70%被抵消,创造了冬奥会新纪录。而随后举办的2006年德国世界杯更是超额抵消了该赛事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即德国世界杯通过在印度和南非的环保投资获得“碳抵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0万吨,而比赛期间增加排放的温室气体只有8千吨。

北京奥运的“碳中和”路径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是“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其中“绿色奥运”的口号不在局限于环保单个方面,而是从气候变化、环境保护、世界和平、公平竞争、科技进步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等方面寻找多元化的支撑点。在早些时候,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就明确对奥运会进行了整体的绿色规划。以《奥运行动规划》为指导,北京奥组委一直在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具体包括在北京奥运场馆的建设中,将能耗指标要求作为工程建设的附件纳入场馆建设施工;广泛采用太阳能和风能这两种“绿色”能源为体育场馆和奥运村供电;采用新型环保建材并通过废物的循环再利用以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

然而,北京奥运会要想更好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仅仅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还远远不够。北京奥运会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奥运前期场馆建设以及奥运期间的交通和比赛场馆的运转,有数据统计,北京奥运会预计将吸引来自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名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前往北京所乘坐的飞机将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在参加北京奥运比赛过程中,平均每位运动员将向大气中排放约4吨的二氧化碳。

2007年10月25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所做的一份评估报告―《北京2008年奥运会:联合国环境署评估报告》建议北京奥组委应该制定并实施一个“碳中和”方案,起码抵消由于举办奥运会而在中国产生的所有碳排放。

2007年3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开始推动一项“夺金路,碳中和”的全球活动,号召各国运动员为自己的碳排放买单。借此契机,北京奥运会可以尽快与世界环保组织合作开展“低排放”、“碳中和”活动,鼓励境内外参加奥运会的团体和个人,通过投资国内潜在减排项目或在自愿减排市场购买已核证的减排量达到自身的“碳中和”。把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和“碳中和”的理念纳入本届奥运会,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暂时无需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而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我国一直在积极努力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恰逢此时,我们利用本次奥运会,在国内宣传和实践“碳中和”的理念,通过引入外资赞助的模式向国内具有减排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北京奥组委可以选择一家具有良好信誉的国际性银行、环保型能源企业或者是碳金融机构作为北京奥运会的碳减排信用额赞助商,由赞助商出资购买国内减排项目产生的碳减排信用额,并将这些碳减排信用额捐赠给北京奥运会以供“碳中和”之用。

采用这种全新的国际绿色体育赞助模式,可以使北京奥运会在现有节能减排的基础上获得提升;同时可以另辟蹊径,为国内的减排项目引入资金,推动我国减排项目的发展;另外,还可以通过北京奥运会这一盛大赛事的良好宣传和示范效应,推广“碳中和”理念,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引入国际减排合作机制促进我国减排项目的发展;最后,“碳中和”奥运会的举办将让国际社会看到我国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不懈努力,以缓解我国在后京都时代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谈判压力,带来名誉和利益双赢的局面。

碳减排意义篇3

内容摘要:贸易保护措施历来就是附着在新概念和新措施之上不断更新和涌现的。当前,气候变化日益严峻,低碳经济受到重视,但如果贸易保护主义者以气候变化为幌子,借低碳经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则全球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本文从碳关税着手,思考碳关税对全球减排的有效性,分析碳关税在多边贸易规则下的地位,讨论碳关税名义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碳关税多边贸易规则贸易保护主义

历史经验表明,每次金融危机过后,贸易保护主义都会掀起新风潮。本次全球性金融海啸也不例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摆脱危机,恢复经济,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寄希望于绿色产业,以期能够在危机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维护经济霸权。将贸易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结合在一起可谓一箭双雕,既可以掌握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又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弥补财政赤字,减少贸易逆差。

碳关税在全球减排中的特性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国际共识。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该公约基础上又产生了《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议定书》等具体的减排规定。但上述国际协定不具有强制效力,因此有些国家积极地承担了减排义务,也有些国家拒绝接受这项义务。承担义务多的国家,会在国内将减排权予以分配,由于减排权的限制,企业需要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工艺或设备,而这势必增加其成本。因此,一些国家认为,积极制定并履行减排承诺的国家,由于减排义务较重而使国内商品的竞争力减弱,应当进行适当修正,否则会减弱国家减排的积极性。基于这一观点,一些国家提倡采取边境税收调节,包括对进口高耗能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对出口的低碳产品进行补贴以保持国际竞争力。碳关税(CarbonTariffs)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先例。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依据该法案,美国将从2022年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

碳关税只具有政治经济意义,对减排的实质性影响并不大,想要利用碳关税来真正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问题较为困难。此外,这种碳壁垒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极不公平,发达国家在经济积累的阶段也有过高排放、高耗能的阶段,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此应在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承担主要义务。若在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阶段施加此种技术贸易保护措施,将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碳关税只是一项以环境保护为外衣的贸易保护措施,其无法真正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公平贸易”,也难以减缓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碳关税实施分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通过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以逐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多边贸易体制WTO以贸易自由化为目的,以世界贸易自由化来提高经济福利。两者之间目标的不一致导致其在实践中冲突很大。

WTO规则要求对成员国实施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普惠制原则,这意味着对成员国一律平等,对发展中成员要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然而,在碳税实践中由于各国的减排要求和环境标准不同,不同国家会遇到不同的碳税征收问题,导致发展中国家享受不到降低环境标准的优惠,这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反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下,实施碳关税的问题还在于对进口产品征税与国内相同产品或其投入品征收的间接税相匹配,而且对制造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所征税(碳足迹)是否为可边境调节的这一问题尚且处于WTO的争端解决考虑之中。另外,不同的生产流程导致不同的CO2排放量,对于同一产品,不同企业间甚至同一企业内部的排放量都会有所差别,如果再考虑附属产品,现行贸易安排则无法进行额外追踪。

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各国借助贸易措施以增加国内受影响商品的竞争力,本身无可厚非,但此举措的合法性受到质疑。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事实上,WTO一直努力为实施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提供规则空间,从1947年GATT成立初第二十条允许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到1993年WTO成立时将世界资源的最适当地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列入其六大宗旨,直至WTO设立专门的环境和贸易委员会(CTE)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来对贸易与环境案件进行裁决。WTO规则逐渐放宽对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下的环境规则的解释,加之《SPS协定》与《TBT协定》等环境规则的具体化和标准化要求,使得WTO表现出寻求环境保护和贸易便利相平衡的态势。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说过,一项涵盖了所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者的多边环境协定,也是指导类似WTO的其它机构的最佳工具”。这意味着若想真正解决全球减排问题,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任何单边的措施,如边境调节税等都只会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目的。

征收碳关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碳关税作为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危害远超出其在减排上所做的贡献。我国现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中,有11%来自中国,包括15%的进口钢铁、6%的进口铝制品、12%的进口纸品、19%的进口混凝土(吴玲琍,2009)。鉴于这样的比例,碳关税对我国出口和经济发展将带来很大的打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我国出口额将大幅缩减。美欧等发达国家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对象,碳关税一旦开征将使我国的企业受到整体上的打击。能达到国外环境技术标准的企业需要采用减排技术,投入更多的研发成本和设备,竞争力有所减弱;对无法达到国外环境技术标准的企业来说,碳关税将封闭其国外出口市场。

我国制造业整体将受到冲击。碳关税虽直指高耗能产业,如造纸、钢铁、水泥、化肥等,但这些产业的变化将影响其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因此我国若不能找到新产业来替代原先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则制造业产业链条将出现断裂,以及制造业整体将受到冲击。

我国就业率将呈下降趋势发展。我国产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低廉的劳动力获取竞争优势。而碳关税的实施势必会改变未来国际贸易格局,我国企业将不得不被迫进行产业升级,这势必会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影响我国就业率。

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多米诺”效应。碳关税很可能引起发达国家的迅速效仿。同时,碳关税很有可能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报复性贸易壁垒,从而进一步助长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失灵以及贸易格局的混乱,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应对碳关税的策略调整思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主要贸易大国和制成品出口国,还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基于以上分析,碳关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未来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碳关税征收前做好准备,从国内和国际层面进行策略调整。

从国内层面上来说,政府应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贸易结构。企业应当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实现升级改造,逐渐加大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绿色新能源,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顺应国际趋势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产品碳排放密集度,实现国家产业整体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转化,以绕开国际贸易壁垒。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偏高,而经济增长应依靠国内经济的发展,只有把握住国内需求,才能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抵御外部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消费增长这架马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从国际层面来说,在未来谈判中我国必须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立场:第一,坚持和进一步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黄志雄,2010)。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积累的阶段也有过高排放、高耗能的阶段,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减排要求,因此我国不能接受与发达国家相当的强制减排义务。第二,反对少数发达国家企图在后京都”国际协定谈判中为采取单边贸易措施提供便利,坚定维护自由贸易的立场。由于尚不存在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标准,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的实施会增加贸易壁垒,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在进行贸易时必须谨慎对待碳关税。

1.YanDongandJohnWhalley,Carbon,tradepolicy,andcarbonfreetradeareas

2.吴玲.WTO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碳减排意义篇4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环境污染节能减排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需求量大幅增加,这个无疑会加重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近几年,恶劣天气频发、大气污染、全球气温升高等自然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出现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标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等倡导也不仅仅作为口号,而是越来越引人深思。尤其中国近几年的雾霾天气,让全民深感羞愧。

在环境问题中,全球气候变暖、空气质量恶化这些情况显得尤为严重,其中碳化物可以说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关键因素,而企业又是碳化物排放的首要责任者,传统的会计核算系统已经明显不能适应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的核算,所以必须加紧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系统建设。1997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了《京都协议书》,这对国际环境保护规范的制定起到了深远意义,之后各国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所。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7个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国家发改委也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

二、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对象

传统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目前碳排放权会计还没有形成准确统一的定义,大致上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指企业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对企业碳排放权的取得、确认、计量和记录,并编制财务报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决策信息的过程。

三、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核算需要基本假设,碳排放交易权核算当然也需要基本假设,作为碳排放权会计理论的一部分,应该参照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同时应有其特殊性。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假设有: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假设、货币计量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可持续发展假设。

传统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停业或者破产。显然,同样适用于碳排放权会计,意味着企业在开始持有并核算碳排放权时,就假设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

会计主体假设是为了明确核算的空间范围,明确经济权利和责任的归属主体。会计主体指的是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碳排放权会计的主体假设是指能够独立核算有关碳排放权的经济活动范围限定。

货币计量假设主要是为了给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定量性的信息。碳排放权会计也可以使用数量、质量等计量单位,但是货币可以使碳排放权具有价值信息,所以货币计量最为合适。

会计分期假设是为了企业能够定期及时地向企业相关者提供财务报告,便于了解企业在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方面的信息,所以会计分期也是必要的。

可持续发展假设是指企业在生态环境不被破坏、自然资源不会枯竭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不断发展,保证企业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量。

四、碳排放权会计的确认

(一)碳排放权会计的要素

碳排放权会计是在现有会计的基础上,核定其要素范围,同样与现有会计一样,也是六个要素,分别是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碳收入、碳费用、碳利润。

碳资产是指企业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流入的碳资源,例如碳排放权。碳负债是指在过去的交易中形成的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有关碳排放的现时义务,例如碳排放量超标。碳权益是碳资源与碳负债相减的结果。碳收入是国家奖励企业节能减排收入或者是碳排放权交易收入。碳费用是指企业在低碳活动中,围绕着碳排放权以及产品最后被出售或者终止使用所发生的支出,例如低碳技术设备的折旧费用、碳税等。碳利润是碳收入与碳费用相减的结果。

(二)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

目前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界定有三种:金融资产、存货和无形资产,本文认为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更为贴切,原因有:(1)企业持有碳排放权主要是为了以后耗用,而非出售,所以不能确认为金融资产和存货;(2)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刚建立不久,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不具可行性;(3)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不符合存货的定义;(4)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碳排放权不具实物形态,能够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出售,具有可辨认性。综上所述,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更合适。

目前来看,企业的碳排放权主要有两个来源:国家无偿授予,企业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其价值前者我们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取得,后者可以采用支付价格确认。

五、碳排放权会计的计量

(一)碳排放权计量属性的选择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价值和公允价值,那么应该采用哪种计量属性必须进行事先探讨。

历史成本主要用于资产初始确认,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主要是由国家免费授予的,所以,企业并没有支付金额,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碳资源的初始价值就为零,显然不合适,另外,如果市场上碳排放权价格经常波动,历史成本则在计量成本方面会显得无能为力。采用公允价值,国家无偿授予的碳排放权可以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计量,但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公允价格不稳定,不能准确的反映资产价值。

基于以上观点,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不能单单选择一种,应该两者结合使用。

(二)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

碳排放权的取得有两种途径,初始计量也要分情况。

如果是政府无偿授予碳排放权,存在活跃的市场,就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按照名义金额(1元)进行计量。如果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取得,初始计量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金额来计量。

(三)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

1.碳排放权的摊销。前文我们探讨了应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对于无法确定其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碳排放权是在企业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时损耗的,可以按照实际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比重来摊销。

碳减排意义篇5

摘要: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分析在低碳框架下商业银行应对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商业银行

去年12月份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世界气候大会,在这次被誉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上,组会再一次强调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全世界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碳金融就就孕育而生。

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源于《京都议定书》。通过开展碳金融,不仅可以促进环境内生型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开拓中间业务收人、促进经营的战略转型也具有重大意义。

碳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指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基于《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总量控制的要求,碳金融包括三个层面的运行机制:

1、是允许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转让他们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这就是“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IET)。

2、是允许发达国家从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得碳减排信用,用于抵减排义务,这就是“联合履行机制”(JI)。

3、是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其排放义务,这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现状

利用这些机制,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及经济实体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实施减排,获得减排信用,用于抵其减排义务,由此,这些全球配置刺激国际间金融发展,为各国实现“低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率的手段。

正因为有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碳金融需求,目前国际银行看好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低碳市场。总部设在伦敦的低碳经济专业投资银行—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limateChangeCapital),目标是通过投资管理、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使全球低碳的同时创造可观的回报。他们管理的私募碳基金达亿8.5欧元,其中投人中国的达3.5亿欧元,该碳基金的投资者包括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养老基金,一家英国最主要的电力公司和一家领先的新兴商业银行,业务遍布中国、俄罗斯、东南亚、拉丁美洲和非洲。

由于碳金融的CDM最终产品CERs具有虚拟和衍生性,仅代表合同一方获益权力或某种义务。所以商业银行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金融产品设计,促进低碳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深化碳金融的市场。也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制约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利润前景,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未广泛介入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第一,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的兴起的时间不长,我国商业银行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理解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对碳金融业务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第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碳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商业银行拥有对应的机构,以完成碳金融产品研究、产品设计等必要的前提工作,而大多商业银行还缺乏这样的机构。较传统业务言,碳金融业务对具备金融、低碳等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较大,目前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储备还不足。造成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第三,碳金融业务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减排的机制仅持续到2012年,之后如何,包括我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建议

促进碳金融交易平台建设

中国目前作为碳排放出售方,与国际碳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交易往往缺乏经验、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交易平台,这点严重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在中国发挥积极作用,银行自身充当财务顾问、提供咨询业务以获取手续费。借发展低碳经济,商业银行可以探索在碳金融交易中发挥作用,促进业务经营转型,使商业银行经营更加多元化。

发展碳金融相关的理财产品

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不满足于把钱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人,而是投资股票、债券和等理财产品。尽管碳排放权是一个虚拟的概念,但荷兰银行、中国银行推出的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深受市场欢迎。只要国家重视低碳,环保企业表现优于其他行业,与碳金融有关的理财产品前景广阔。

碳基金也是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碳基金有58只,2007年10月-2008年3月近5个月中,新成立的碳基金多达12只,而中国目前碳基金领域发展很慢,预计未来会出现较大的发展。拥有托管国内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参与托管碳基金业务中去。

规避碳金融交易风险

CDM项目贷款整体上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态势,意味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应选择那些经济强度高、外部担保强的项目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项目的本息大多采用外币偿还,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张坤民.发展低碳经济要有紧迫感[J].求是,2009(23);

碳减排意义篇6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金融工具;托管经营

[中图分类号]F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87-04

1碳金融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1.1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carbonfinance)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更确切地说是基于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目前,关于碳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世界银行(2006)对碳金融的定义是: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拉巴特(Labatt)和怀特(White)的定义是目前最为全面的概括性界定:①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②碳金融是探讨与碳限制经济领域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③碳金融科学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碳市场的金融工具,用于转移碳排放导致的环境风险,并促进人类完成环境保护目标。张传国、陈晓庆(2011)则将碳金融定义进一步归纳为:近十年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出现的旨在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从实质上看,碳金融就是以金融方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碳金融的核心是碳排放权。随着全球温室效应的加剧,大气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不再是免费的公共资源。《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包括: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实施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碳交易市场,涉及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列士敦士登、冰岛和挪威等国家,超过1.2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此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也都先后成立了专业交易所。近年来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基于碳交易的期货产品、期权产品及掉期产品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2011年全球碳市场达到1070亿欧元。2012年世界银行估计交易额是1500亿美元将超过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一种发展趋势已初现端倪,即未来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贸易摩擦、汇率问题将越来越多地与碳市场联系起来,碳资产可能成为未来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秩序的基础性因素。

碳金融源于碳交易,但是,碳金融和碳交易并非完全一致。碳金融业务大体可归为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通过成立各种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的产业;二是围绕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初步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Garcia(加西亚)和Roberts(罗伯茨)(2008)将碳金融的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服务两种新型“商品”的交易市场——基于配额的市场(限量—交易机制)和基于项目的市场(基准—信用机制);第二,碳金融与投资密切相关,无论是风险资本,还是政府基金,投资都是碳金融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第三,碳金融为私人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评估生产能力的标准,从而影响他们在碳市场上的投资和交易选择。

随着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爆发性增长,碳金融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参与者,不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业务当中,有实力的跨国公司也积极加入其中,不但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间接或直接融资服务支持,同时日益活跃在国际碳交易市场。

1.2中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碳金融市场的高度发达,几乎概括了碳交易市场的全部内容。但在我国,碳金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其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为低碳项目的绿色贷款和与CDM项目相关的投融资等。

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由于在中国降低碳排放具有明显的边际成本优势,开发基于市场机制的碳减排项目CDM便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碳金融活动的重要途径。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核证减排量CER一级市场上最大供应国。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主要业务是向中国的减排项目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但是,国内碳金融市场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发展从“高碳”向“低碳”转型的要求。

(1)碳金融市场参与程度不高。国内金融机构涉足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为低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即“绿色金融”。中国基于项目的CDM等融资方式要依赖传统银行业的支持,由于CDM项目流程烦琐,交易规则复杂,项目周期较长,又涉及较多风险因素,使得国内诸多金融机构对这一领域都持谨慎态度。低碳项目技术含量高,要转化为可核减认证的项目需要时间和资金的大量投入、转化成本高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许多有意愿参与低碳经济的企业设置了准入壁垒。

(2)碳交易的范围狭窄,业务类型比较单一。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一级CDM项目市场。国内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的金融创新还很少,也少有涉及二级CDM项目市场交易。

(3)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因节能减排初期投入巨大,未来收益既滞后又不确定,严重影响当期实际利润,即使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或减税优惠,短期行为的微观主体很难积极主动发展低碳项目。

(4)由于国内没有健全的碳交易体系,碳金融功能无法实现。国际经验表明,自愿减排市场是不成功的。企业自愿减排的社会责任往往要让位于自身的生存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建立地区性碳交易平台,但实行的是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而非总量控制的强制减排,导致需求不足,交易稀少。因此,其价格发现、交易融资、资源配置及节能减排作用有限。

低碳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来源于企业,但现实中,企业首先面临着减排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资金和技术的两大瓶颈。中国拥有巨大碳减排空间,但是碳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其中,突出问题之一是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融资存在困难,碳交易需求不足。从长远来看,加快建立中国本土强制减排市场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来解决节能减排激励问题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之前,建议通过探索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创新,鼓励加快清洁能源减排技术的创新研发,减低企业“低碳生产”(碳减排)成本,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节能减排之中,最终推动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基于上述想法,本文探索性地提出通过发展碳金融托管业务,作为解决我国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融资存在困难的选择之一。

2碳金融托管经营模式

顾名思义,碳金融托管经营是以降低碳消耗为直接目标,通过高碳耗企业签订合同,运用低碳技术对其进行改造,达到减低受托管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并使托管企业获得相应收益的制度创新。

碳金融托管与合同能源管理既有其相通的方面,也有它的特殊性与适用性。相同的之处在于二者都是以开发和运用低碳技术为直接手段,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经济增长的碳强度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碳金融托管不仅运用金融手段开展投融资业务,更重要的是碳金融托管要降低被托管企业的碳消耗水平并有效地提高被托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此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主要适用于规模大、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而广大的中小规模企业、生产企业很难得到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垂青。本文提出的碳金融托管经营模式是一种新的既适合于碳耗高、效益不好的生产企业,也能够在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型企业有所作为的碳金融托管经营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投入低碳技术升级和设备改造所需的费用,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与服务对象在未来的节能收益上的利益分成,获得企业的投资收益。碳金融托管则包括专门从事低碳技术贷款和开展证券化业务的碳金融机构和实施具体托管业务的企业。从事低碳技术贷款和开展证券化业务的碳金融机构也可以设立专门直接从事托管业务的部门,承担具体托管业务。

无论是碳金融企业,还是直接从事托管业务的公司,开展碳金融托管业务要承担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他人技术成果等途径获得低碳技术。二是通过低碳技术的运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必须明确的是,在托管经营模式下,被托管企业的投资者成为一个不参与管理、不干预经营、在托管企业结束或特定阶段分享托管经营成果的形式股东。托管企业有权按照托管合同的要求,使用被托管企业的资产、资金和人员,并有权处置被托管企业的资产、设备。托管企业是否有权处置被托管企业的核心资产应该在托管合同中详细说明,必须避免因托管企业处置被托管企业的核心资产而导致其核心竞争力的降低。

3低碳技术的赢利途径

低碳经济领域良好的赢利前景已经改变了银行家、企业家、政府及机构组织在环境问题方面的思维定式。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已不再被视为负担,而是被视作新的机遇。

碳金融托管经营的直接目标是减少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很多企业都在发展低碳技术方面获得巨额收益。但从发展低碳技术的角度,碳金融托管经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目标。

(1)减少碳排放、节约能约消耗方面的支出。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水泥、冶金、炼焦等行业都是传统的高碳行业。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高碳行业降低能耗的潜力巨大。例如太钢通过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每吨钢的能耗从1000千克降低到500~600千克的水平,节能减排项目每年可增加产值16.7亿元。

(2)减少碳排放,绕开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壁垒。为了降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借口保护人民健康,设置了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和碳关税等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实质是贸易保护。有研究人员测算如果碳关税定在30美元/吨碳,中国的外贸出口将减少1.7%。如果定在60美元/吨碳,中国的外贸出口将减少2.6%。尽管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做法,但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国的反对并不能阻止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步伐。中国必须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量,才能绕过发达国家设立的碳关税壁垒。

(3)减少碳排放量,参与碳交易,获得碳交易收入。为了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通过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发达低碳技术,获得碳交易收入成为炙手可热的新产业,也是很多企业的新的收入来源。2009年湖南皂市水电CDM项目通过联合国鉴定,每年减少30万吨碳排放,企业每年可以获得2000多万元的碳交易收入。所以,在碳交易制度下,中国高碳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也可以抓住稍纵即逝的发展机会。

从碳金融托管业务的角度,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以通过低碳技术的研发,从上文所阐述的三个途径获得高额收益。这就为专门的低碳技术研发者提供了成长空间。从技术研发的角度,这些研发者成为低碳技术的专业性提供者。从碳金融的角度,社会需要碳金融机构为研发低碳技术和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托管业务的赢利途径

碳金融的托管业务主要通过与技术落后的高碳企业签订托管获得,利用自主研发和采购获得的低碳技术对被托管企业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碳消耗水平,获得碳交易、市场扩大和相应的经营杠杆收入。其主要赢利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技术的经营收入。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更是企业扩大销售、占有市场的通行证。取得市场需要的技术就可以达到一本万利和一劳永逸的目的。

在技术交易市场发育完全的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购买适宜技术等方式获得对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和处置权。通过碳金融托管措施,托管企业可以尽快取得低碳技术的研发成果。通过低碳技术交易,托管企业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同时,托管企业还可以通过制定低碳设备的技术标准,获得技术研发的诸如许可证、会费等高端利益。

(2)获得减少碳排放的相关收入。通过碳金融托管模式,托管企业可以用先进的低碳技术改造中国的高碳企业。通过减少碳排放,降低被托管企业的能源消耗支出,从被托管企业的赢利分层中获得收入;通过托管行为,降低被托管企业的碳消耗水平,参与国内和发达国家的碳交易,从被托管企业转让碳排放指标获得利益分成。

(3)低碳技术使用获得的扩大销售收入分成。发展碳金融及相关托管业务的直接目的之一是为了绕开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和碳关税壁垒。碳金融的主要职能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运用,而碳金融的托管业务则更进一步包括用低碳技术改造高碳企业和通过托管企业的融资活动和管理创新,促进原有的高碳企业降低碳排放量、维持和扩大销售。碳金融托管企业可以从被托管企业扩大销售的利润分成获得相应利益。

(4)低碳技术使用获得的杠杆收入分成。市场经济不仅是交换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许多制度安排可以使投资者利用新信用和融资杠杆获得高额的杠杆收入。具有实力的托管企业可以通过发债、贷款、PreIPO和直接上市获得丰厚的杠杆收入。

5政策建议

碳金融托管经营是以低碳技术为媒介,通过各种碳金融工具,对高碳企业进行工艺改造和技术升级,减少碳排放,绕开发达国家以碳关税形式存在的贸易壁垒,达到减少能源费用支出、绕开贸易壁垒的目的。因此,碳金融托管是一个既包括碳金融业务,又包括托管业务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贯彻未雨绸缪和统筹规划的原则,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碳金融托管经营的高速和健康的发展。

(1)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原则与规范,积极推动碳金融产业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惠及全球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发展低碳经济必然有与发展低碳经济要求相一致的要求。尽管传统的金融机构能够解决与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一部分要求,如果以传统的金融机构越俎代庖,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和不良资产率上升等问题。碳金融有自身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必须按照金融业发展的原则与规范,积极推动碳金融产业的发展,并通过碳金融体系支持对高碳企业的托管。

(2)发展低碳技术的证券化业务,促进中国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发展低碳技术的关键在于研发适宜的低碳技术,研发适宜的低碳技术则有赖于足够的资金支持和消除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通过低碳技术研发的证券化措施,可以筹集技术研发所需的资金、分散技术研发过程中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证券业务,可以刺激社会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力度与兴趣。

(3)加速中国的碳交易系统建设。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市场的有效运行。要让碳排放这种稀缺的资源体现出其真实的价值,必须要有一个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活跃的市场。尽管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和碳关税具有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保护主义特点,但发展低碳经济、过低碳生活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碳交易体系是鼓励和敦促中国企业、研究机构发展低碳技术的一个有效的制度安排。尽管中国已经在碳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地来说,中国的碳交易体系建设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应该建立完善的低碳法律规范和碳交易体系,鼓励低碳技术创新者通过碳交易获得高端利益,加大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

(4)对碳金融托管业务实现政策倾斜,支持托管公司开展低碳技术的PreIPO和直接上市等杠杆业务。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和采用低碳技术以及支持低碳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是降低碳消耗和碳排放的关键措施。通过托管企业发展PreIPO业务,直接上市可以使托管企业获得高端利益,激励更多的托管企业通过研发和孵化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高碳产业、对缺乏创新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实现低碳化托管经营,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开展对托管企业低碳项目融资租赁业务。托管企业在低碳化建设过程中需要购买昂贵的低碳设备,如风力发电机、水力发电机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机等。商业银行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设备,企业则通过出售CERs或低碳产品向银行支付租金。通过这种方式,可帮助企业解决低碳化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6)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碳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完善中国自己的认证机构,以满足将来庞大的市场需求。在当前CDM机制下,主要认证机构都是来自于欧洲。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应该在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之前引入企业碳资产管理的概念,进行企业碳资产审计。相应的,国家应该出台配套措施,如合规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于企业的碳信用进行认证、登记和备案,作为税收优惠、贷款、未来碳配额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的依据。

参考文献:

[1]索尼亚·拉巴特,罗德尼R.怀特.碳金融——减排良方还是金融陷阱[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3-23.

[2]谢怀筑,于李娜.碳金融,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1):29-40.

[3]王增武,袁增霆.碳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J].中国金融,2009(24):51-52.

[4]黄斌,吕斌.低碳视角的城市空间形态优化路径研究[J].中国市场,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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