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宪法;宪法概念;公民;个人权利
一、“宪法”一词的语义考证
汉语宪法二字有两种意思要加以注意:一是古汉语中的语义;二是现代汉语的表达。关于汉语中的“宪”字,以下的话经常为中国宪法教科书所引用:“率作兴事,慎乃宪”(《尚书益稷》);“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尚书胤征》);“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说命下》);“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墨子非命上》)等等。
从以上的引证中我们可以得知,古汉语中的“宪”与“宪法”在能指的面向上有两层含义,而后一种含义更是被汉语的解释者所忽略:其一,“宪”与“宪法”指的是“根本性”,譬如,已形成的王权体制,以及这个体制或体制的最高者确立的规则。“根本性”又可以引申出“权威性”和“至上性”这样的概念,它是人们必须敬畏与尊崇的根据。其二,当《中庸》用“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来表达这种根本性时,这里也隐含了我们现代人使用的“正当性”概念。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人对人类事务的正当性判断并不是从一个超验的实体(譬如,上帝)那里领受的。中国的正当性来源是经验的、历史的。如《孟子》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同样,像尧、舜、文、武、周公这样的圣贤,他们不只是些过往的伟大历史人物,而且也是后世借以模仿的典范;他们不但为中华文化提供了“德性”之源,而且也为后世的中国提供了有关人类事务(政治)的正当性标准。中国的“宪”与“宪法”的根本性,并不是来自于西方意义上的“规范等级”中的“最高规范”,而是由确立者或制定者的正当性决定的。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这种体制或典章本身的品质如何,重要的是它是圣王的制度和典章。
“宪”与“宪法”本身也含摄了使用该词语的人所体验到的那种充满敬意的主观感受。这与英国人使用constitution一词表达与其他“蛮夷”国家不同的规范和治理政府的制度与规则时的那种“自豪感”是类似的。这或许可以说明用“宪法”对译constitution的部分合理性。
当汉语的“宪法”一词的能指被固定以后,其所指在不同的语境下是可以任意叠加和取舍的。即是说,宪法是表达中国古典体制或典章,还是指涉西方现代性的制度和规则是可以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当近人用“宪法”一词翻译constitution时,它强调的不是这种制度或规则与中国古典“宪法”的相似性,而是它们相似的“正当性”和“根本性”。不管西方那种被我们称作“宪法”的东西的所指如何变化,而不变的是它的正当性和根本性。正是后者使中国在现代意义上运用“宪法”这个概念表达西方的制度和规则时,始终潜含了“中国性”的理解。
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定义宪法时,脱离不了“正当性”和“根本性”这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
二、中西宪法概念之比较
综合起来看,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概念的界定大体有几下几类:1.根据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指出宪法是治国总章程、是根本法;2.根据宪法某个方面的功能来界定它,认定宪法是民主制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从宪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说明它,指出宪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4.从阶级关系来说明它,认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以上观点均反映了宪法某一方面的特征,但却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古今中外各种宪法的共性。
中国宪法概念内涵主要强调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这表明中国宪法学者更侧重对宪法的本质界定,也即更侧重对宪法的定性研究,因为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和较强的理论性;西方宪法概念内涵主要强调宪法对国家政体和对人民同政府之间关系的规定,这表明西方宪法学者更侧重对宪法表层功用的阐释,因而具有更强的具体性、明确性和操作性。相当一部分西方学者在人民同政府关系这一宪法概念的内涵成分中进一步强调和侧重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的功用,则既表现了西方社会个人主义和政府权力有限的古老传统,也表明了做出概念者自身的价值侧重。而这种传统正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中所缺乏的。在中国这个有着古老专制传统和国家本位、社会本位传统的国度里,强调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的内涵可能更有助于树立社会主义的权利义务一致观念,从而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完善。
三、我的宪法概念观
在西方不同的宪法概念内涵中,出现频率最多的成分,也即为较多西方宪法定义者所认同的成分是宪法对国家政体的规定。如SE芬纳认为:“宪法就是在各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之间分配职能、权利和义务,规定政府同群众关系的法典。”又如英国学者戴雪在他的《英宪精义》中说:“宪法是规定政府组织,以及人民与政府间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根本规则与法律。”在规定“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这一内涵成分中,许多西方学者究其强调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功能,并把宪法看成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私人权利的产物。
宪政制度在设计时就是以公民权利为出发点的,著名民主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国家是由一个一个有着天赋平等的生存权利和追求幸福权利的“公民”构成的,全体公民个人公平享有国家权力时,即为“人民”;个人服从国家的理由仅仅在于,只有充分发挥国家所具有的普遍性强制力,才能按照最有利于每一个公民生存权利的方式来安排社会秩序;个人追求幸福乃是人之天性,虽然它是偏私的,但是这种“偏私”融于“公意”(即法律,每个公民共享的利益)时,就等于每个人在为自己效劳的同时,也就是在为别人效劳,这是实现对全体公民公正的惟一道路;所以宪法不仅不排除公民个人的权利,而且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基本目的。
童之伟教授在其《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一文中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评析,他对宪法概念定义为: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笔者认为其观点所谓的“……根本法”体现了我前文论述的“根本性”,其认为“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用行为……”对宪法概念的“正当性”体现不足。
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出发,我个人认为宪法定义“正当性”不仅要体现其为分配社会权利的根本法,还应该给予公民基本权利更多关怀。尤其是在当前的中国,公民的财产权、迁徙自由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公民又缺乏有效救济手段的情形下,我们在给宪法下定义时给予公民基本权利更多关注,更有利于普及民主观念,推动民主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有鉴于此,我给宪法下的定义是:宪法是合理配置社会权利并着重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世界各国的宪政经验表明,一国实施民主制度的效绩,取决于该国公民权利设定的状态,以及该国所设定的公民权利在实现中所达到的使普通公民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程度。这是因为,民主不仅仅表现为“人民当家做主”这样一种抽象判断,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一个个普通人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在具体的管理国家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上。后者主要是通过公民权利的设定和实施来实现的。公民权利最早是被作为封建等级特权的直接对立物而为所有的普通人概括出来的,当采用宪法形式对它加以神圣化后,也就使它成为了民主的基石和民主的具体目标,成为了构筑宪政的基础;随着民主实践的深刻发展,公民权利在推动民主发展进步,检验民主制度,判断法律的价值和作用等方面越来越显得重要无比,以至各国一致得出没有建立在良好的公民权利之上的公民传统就不可能有民主的结论。
我国现行宪法有选择地吸收了世界各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创建了自己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从而有力地指导并推动了我国的宪政实践,使我国在宪政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最为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年来,全国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地增强。另一方面,20年来,我国虽然进行过三次修宪,但并未对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进行任何修补,随着我国宪政实践的发展,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任务。首先,需要对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明确确立或者加以具体化。其次,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所造成的新的民主需求,对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增加设定。再次,还需要根据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及时发展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比如提升隐私权,确立接受公正审判权和被法律救济权等。
参考文献
[1]童之伟.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J].法学评论,1994,(4).
[2]钱福臣.中西宪法概念比较研究[J].法学研究,1998,(3).
[3]张卫华.宪法概念的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1986,(2).
[4]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J].中国法学,2006,(6).
[5]傅林,郭昕.对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2,(1).
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演变一般被称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我们也只承认这一脉络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虽然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也确实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但总体而言,他们的研究都是立足于本国资本主义,有其偏颇之处。要了解市民社会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情况,我们需要先了解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传播和演变的基本情况。苏联是第一个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确实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苏联的社会主义,尤其是斯大林及其以后的社会主义是存在偏颇的,在一定程度上它没有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早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根本的、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无法再容纳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了,这一根本矛盾的具体表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无法靠资本主义自身来解决,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产浪费。每个企业家都是“理性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哪个行业能赚钱,他们就会将资本投向哪个行业,但是当众多的资本家将资本投向某个行业的时候就会出现供求相当,或供过于求,即便出现了供过于求,被利益激起热情的资本家也不会停止他们源源不断地将资本投向该领域,因为他们缺乏宏观经济意识,这最终将导致某一行业的生产“供”远远大于“求”,经济危机的发生就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一边是贫困工人急需生活资料的救济,一边则是大量的物品被浪费,因为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本家不可能像慈善家那样将物品白白赠送给工人。这种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生产的社会化要求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要求整个社会对经济有宏观的指导,但资本家不可能将手中的生产资料拱手让予社会,所以资本主义无法克服资本主义自身的矛盾。社会是发展进步的,未来的代替资本主义的先进社会应该扬弃资本主义的不足,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有计划的社会,这是对资本主义的扬弃。这是早期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一些认识,这种认识是以发达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而且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应该是多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起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建立起来。到了19世纪后期,马克思发现地处东方的落后国家俄国革命形势良好,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但马克思只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没有来得及做详细论证。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忙于整理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无暇研究在贫困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这个话题。“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最终还只是设想,没有详细论证。
苏联社会主义建立之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难题就摆在了苏联面前。列宁曾提出了新经济政策,实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允许发展商品交换关系,充分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等政策,应该说这些政策是适应当时的生产状况的。但列宁去世后,斯大林逐渐放弃了新经济政策,发展出了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社会主义,在国际上他将这种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向其他国家强行推广。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基本框架就是吸收借鉴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应该说,苏联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模式确实有其优越之处,但这种模式的问题也是明显的,那就是整个社会缺乏社会空间和社会活力,整个社会都被政治所宰控,企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都要服从政府指令。这种社会主义并没有融会贯通马克思的理论要旨,而是片面夸大了计划经济的作用。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不可能有市民社会,因为正如前文所说,市民社会是非政府的领域,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苏联都不存在。市民社会没有现实基础,逻辑和历史是辩证统一的,所以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几乎没有人关注市民社会问题。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相似,没有社会空间,所以改革开放之前,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很少受人关注,相关的研究文章非常少。改革开放之后,尤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逐渐放松了对经济社会的管控,社会空间逐渐扩大,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有了,学界也开始关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了。学界关注市民社会理论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的,邓正来和俞可平等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我国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有大量的有关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论文公开发表,活跃在这一领域的著名学者有俞可平、邓正来、郁建兴、韩立新、张一兵、王南湜、李佃来等,也有相关著作问世,如郁建兴的《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蒋红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洪岩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就是典型成果。我国学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研究不仅有概念的辨析、文本解读,也有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研究;不仅重视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也重视《资本论》等著作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不仅注重从文本中归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还注重翻译、引介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研究,等等。可以说,到目前为止,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研究已经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了。总体而言,从市民社会概念在正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命运可以看出,市民社会概念存在一个被边缘化,而后又被重新关注的过程,从这一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第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市民社会概念之所以不被苏联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所认同,就是因为苏联社会主义没有社会空间,没有市民社会的现实基础,作为现实能动反映的理论也自然没有为市民社会留下理论空间。而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空间的出现为市民社会理论提供了现实基础,实践的发展需要新的理论范式,市民社会理论逐渐为大家所关注。第二,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也反映思维方式的变迁。在苏联社会主义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时代,我们的思维方式认定,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是资本主义,这是当时的思维定势,改革开放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丰富和发展,以及市民社会、人道主义等理论的深入研究反映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迁,已经从原来那种思维定势中解放了出来,形成一种新的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思维方式。第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话语体系也在发生着一定的改变。苏联时代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主要是无产阶级、计划经济、公有制等等,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发展,一些话语开始发生改变,联产承包、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按劳分配等话语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话语体系。市民社会概念的被关注就是新的话语体系变迁的一个重要例证。
二、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传播
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并非马恩之后唯一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流派,在非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也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和研究,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就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派别,当然,西方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统一学术派别,它包括观点各异的众多学派。除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在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并非这些国家的主流,但它们也有正统马克思主义所不具备的优点。非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并不系统,但有三个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即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葛兰西、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以及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市民社会派。我们这里就以这三个方面简要梳理非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的关注。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和总书记,也是20世纪最富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一。葛兰西对市民社会的关注并没有亦步亦趋地沿用马克思的思路,他没有单单从物质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市民社会概念,他更多地从文化角度,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包含在国家之中,“我们往往把国家和政府等同起来,而这种等同恰好是经济—团体形式的新的表现,也就是混淆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新的表现,因为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一般概念中有应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7]市民社会属于上层建筑的层次,只不过它是观念上层建筑。在葛兰西看来,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不仅包括以暴力和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机器,还包括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其阶级统治是通过有形的国家强制和无形的文化领导权来实现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领导权主要通过学校教育、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形式来实现的,而实现文化领导权的这些领域就是市民社会。在葛兰西看来,要“剥夺剥夺者”,资产阶级的统治,光靠取得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还远远不够,还要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如果仅仅取得了国家机器———政权,而没有取得市民社会的领导权,那整个社会是不会认同新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旧的资产阶级复辟的文化基础还很深厚,所以社会主义革命需要暴力革命和文化革命两个层次。葛兰西还指出,在东方国家,市民社会薄弱,革命只要砸烂反动政权就能成功;而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不仅拥有强有力的国家机器,还拥有强大的市民社会领导权,所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能够打稳扎稳打的“阵地战”,而不能打速战速决的“运动战”,因为速战速决只会取得机器,而无法获得市民社会领导权。[8]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地强调文化领导权,这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概念的丰富和发展。和葛兰西既有相似性,又有重要区别的是哈贝马斯。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他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既受葛兰西影响,也有重要的创新,他的市民社会概念更多的是结合他的公共领域理论来解释的。在哈贝马斯看来,18世纪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就是私人领域(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但“私人领域当中同样包含着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它是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9]35在哈贝马斯看来,市民社会不仅包括市场这样的私人领域,也包含公共领域,他指出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9]29这里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当代市民社会概念较为相近,这样的组织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共领域,这个公共领域有别于公共权力领域,它是介于公共权力和私人领域之间的一个领域,是公共舆论形成的领域。随着哈贝马斯理论旨趣的转变,他改造了普遍语用学并引入交往范式,将公共领域概念发展成为生活世界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以展开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批判,这个时期的市民社会概念排除了私人经济领域,成为不同于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的文化体系,即生活世界,如果说此前哈贝马斯总体分析框架是“政治国家(公共权力领域)—市民社会(经济领域+公共领域)”,那么这个时期哈贝马斯的分析框架调整为“系统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世界(市民社会)”,以此来分析晚期资本主义就会发现,晚期资本主义最大的危机是系统世界的工具理蚀和吞没了生活世界,因此抵御系统世界的工具理性,重建生活世界的交往理性就成为了重构理想市民社会结构的必要前提。[10]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也是一个文化领域,但是他毕竟不同于葛兰西,他更多地从公共领域这个角度来关注市民社会。
关键词:计学,经济学,概念转型
中图分类号:F0;H15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5.015
FromTraditional“jingji”toYanFus“jixue”:CaseStudyofTranslationintheConceptualTransformationtoModernEconomicsinModernChina//GONGQifeng
Abstract:Theconceptualtransformationof“economics”haslongbeenintertwinedwithWesternizationandEuropeanizationinmodernChina.However,neitherisasimpleborrowingnoranaturalevolutionofChinesetraditionaleconomics.ThetransformationisobviouslyfeaturedbythesocioculturalcontextofsavingChinaandtheinfluencefromaboriginaleconomicthoughts.Variousrenditionsof“economics”inmodernChinaresonatewiththetransformationalcomplexity.Although“jingji”,originatinginChinaandbeingreintroducedfromJapan,hasbeendominatingeconomicdiscoursesincethen,YanFustranslation“jixue”for“economics”,ononehand,hasbeengivingprominencetothesocialanddisciplinaryorientationinWesterneconomics.Inthispaper,theauthortriestopositYanFusjixuewithindualstratificationstoset“economics”asadisciplineinthelate19thandearly20thcentury,andfurthertorevealtheinitialformationofeconomicdiscourseinmodernChina.
Keywords:jixue,economicconcept,transformation
收稿日期:2016-05-25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翻译与中国近代经济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2016SJD740016)
作者简介:龚琪峰(1981―),男,硕士,中国矿业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师,主要研究翻译学、术语翻译。通信方式:。
为了向西方寻求救亡图存的道路,近代中国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西方各学科知识在此背景下被广泛引入。经济学也披上了西方工具性色彩的外衣,成为寻求国富与民强的重要道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进入中国始于19世纪并在19世纪最后十年呈现喷涌之势。“在西方经济思想的冲合过程中,明显地存在两股力量:一是西方在华人员主动传播;二是中国知识分子致力于阐释、传播和调整西方经济思想,如马建中、严复、梁启超和康有为等。”[1]国内学者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演变分析亦与此不谋而合,如马伯煌曾论述:“讨论近代中国经济思想的存在和发展,既要追溯其历史渊源,更要分析其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不探索固有经济思想在中外经济思想汇流中所起的冲合作用,则将失于偏狭;不了解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在汇流中所起的客观影响,则将陷于空泛。”[2]可见,西方资产阶级经济思想进入中国是中西经济思想的冲合过程,存在着中国知识分子和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积极参与。
严复于1901年翻译的亚当・斯密(AdamSmith)的《原富》(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是近代的先进中国人抱着寻求理论武器的目的而翻译的第一部西方政治经济学名著;严复所写的译者按语,更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个标本”[3]。根据马伯煌所划分的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的四个阶段①,严复翻译《原富》正处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思潮的漫衍横流期,而“概念、范畴的演变,是人类思想更革的表征,反映了知识总量的扩大和认识过程的迁衍、深化”[4]。西方经济学在近代中国引起的基本经济学概念和范畴的演变实自严复始,“计学”虽然最终被“经济学”所取代,但它却揭示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社会功用和学科功用的转向。
一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整体转向
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所关注之焦点在与集权统治密切相关的领域,由此产生了传统的“经济之才”,即经世济民之才,而经济之学亦多归入治国理政之行列。传统义利观所定义的修齐治平之士“皆不能仗财力兵力,乃在人与人之性情之相感相通”[5],如桑弘羊、王安石等倡言改革财政者皆被贬斥为“言利之臣”,称之为“人心风俗将有不堪设想者矣”[6]。
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学人皆以富强为出发点阐发经世之学,或向西方寻觅救世之术。对传统学术的反思及西方学术的引进,都标志着近代中国学术思想的整体转向。自此,魏源、林则徐等试图从技术层面改变中国落后面貌,洋务运动以及当时国内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仁人志士逐渐认识到“政治经济之发达实为富强之本原”[7],而传统经济之学的政治本质也逐渐发生转移,“经济思想尤为当时维新运动之根本焉”[8]。传统经济思想在面对洋务运动中兴起的官督商办企业及其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时,就显得捉襟见肘,无力承担富国强民之重任。由此,西方经济学的译介成为必然之选。
新的学术思想的引进,名称与概念体系的重新搭建尤其困难,正所谓“草创之初,正名最难”[9]。一方面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概念体系与外来经济学概念体系的交融问题,另一方面是社会与文化背景差异造成的译名统一问题。1822年以来仅用于指涉economy、economics的汉语词就多达数十种,九大类[10]。葛兆光指出中国传统知识体系接受西学知识有三种策略:“一、整体理解;二、发掘过去;三、限制边界。”[11]身为“学部名词编订馆”总纂,严复及其译词“对认知近代中国的新名词问题、新学兴起和中外文化交流史,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计学”实为其一[12]。在此面临资本主义经济思想冲击的时代背景下,严复对核心词economics给出的“计学”译名,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功用与学科功用的转向,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影响。
二从“经、济、理”到“计”――社会功用转向
economics来自希腊语oikonomia,其中oikos意为house,nemein意为manage[10]。希腊源语中economy本指家政管理。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经济是一种谋生术,现实中的政治无外乎谋取“收入”。18世纪之前,作为包容经济生活整体并特指生活需求和物质生产的现代经济概念还没有形成,直到19世纪才真正确立。近代早期的经济概念首先是这个词与家政和家庭管理的关联[10]。严复笔下的“计学”却是:“计学,西名叶科诺密,本希腊语。叶科,此言家。诺密,为聂摩之转,此言治,言计,则其义始于治家。引而申之,为凡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扩而充之,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盖其训之所苞之众,故日本译之以经济,中国译之以理财。顾必求吻合,则经济既嫌太廓,而理财又为过狭,自我作故,乃以计学当之。虽计之为义,不止于地官之所掌,平准之所书,然考往籍,会计、计相、计谐诸语,与常俗国计、家计之称,似与希腊之聂摩较为有合。故《原富》者,计学之书也。”[13]97
“经济既嫌太廓”: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语出“经世济民”。“经世”指治理国家,而“济民”指救助黎民,如“夫贞廉之士,未必能经济世务。是以齐桓忘管仲之奢僭,而录其匡合之大谋;汉高舍陈平之污行,而取其六奇之妙算”(《晋书》卷三十三)。齐桓、管仲、陈平皆为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经世之才,可见此“经济”与西方近代之概念相去甚远,而严复“计学”之“计”所涵甚广,引而伸之则获料、量、经、纪、撙、节、出、纳,此八个方面扩而充之则是中国传统经世济民、经邦济世之才所需知识,“事”也意指具体技术操作层面所需知识;而后的“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体现了严复所用之“计”在国家层面的经济思想,即中国经济思想走出传统言计之策,进入了国家经济总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另外,“从概念上讲,汉籍中的‘经济’偏于‘政’和‘治’”[10]。严复对“计学”的阐释以“经济”“太廓”来摆脱中国传统“经济”的政治内涵。
“理财又为过狭”:中国古代的“理财”二字所指涉内容均为国家财政,如“特科约以六事:一内政,凡考求方舆险要邻国利病民情风俗者;二外交,凡考求各国政事条约公法律例章程者;三理财,凡考求税则矿务农功商务者”[14]。斯密的“经济”涉及面极广,基本涵盖了当代经济学理论框架,因此译作“理财”有以偏概全之嫌。另外,“会计、计相、计谐诸语,与常俗国计、家计之称,似与希腊之聂摩较为有合。”由此,“计”也包含了管理的含义。可见,严复所用“计”字恰恰暗合了“整体理解”,即使西方经济学基本概念范畴同中国的传统知识契合,并用中国传统的“会计、计相、计谐诸语,与常俗国计、家计”来解释,使之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计学”融合古今意义,从严复对中学、西学差异的认识亦可窥一斑。严复总结:“读第二手书者,不独因人作计,终当后人;且人心间接不同,常常有,而我信之,从而矣,此格物家所最忌者。而政治道德家,因不自用心而为古人所蒙,经颠倒拂乱而后悟者,不知凡几。”[13]93因此,严复认识到介绍西学知识需结合具体情况,不能为“古人所蒙”,所以既要考虑古义,又要兼顾今义。“计学”经严复扩而充之、引而申之便综合了古今之义,体现了体用一贯之说,不可谓不独到。
三从“道、俭、法、策”到“学”――学科功用转向
“计学”之“计”已然涵盖了古今之义,“学”便成为理解“计学”概念的重点所在,首先是学科内涵的确立。既然为“学”,就显示出超越经邦济世之术,涵盖国家财政之策的学科化倾向。《原富》译例说:“独其择焉而精,语焉而详,事必有征,理无臆设……则自有此书,而后世知食货为专科之学。”[13]97斯密著书之时正值英国走入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所谓工厂手工业已在英国国内各大城市扎根,即工厂制手工业和机械制大工业的过渡时期。斯密把零散的经济学说,经过有体系的整理之后,创建了一门独立学科。“夫财赋不为专学,其散见于各家之著述无论已。”[13]97可见中国传统经济未成为独立学科,只是散述而已,而严复“专科之学”四字集中体现了“计学”一词的学科化倾向。一方面,“计学”一词蕴含中国传统食货之说。《汉书・食货志》记载:“《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15]可见,“计学”既涵盖维持人们生活的根本,即农业生产,又包括分布财利、互通有无的其他经济形态。另一方面,“专科之学”意味着economics当时在中国正走向学科建设。正如严复所述:“盖学与术异。学者考自然之理,立必然之例;术看据既知之理,求可成之功。学主知,术主行,计学,学也;理财,术也。”[22]方维规曾考察economics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的演变过程,追溯了欧洲“经济”概念的词源和演变及汉语译词所对应的历史概念(见表1)。
注释
①“就近代中国经济思想的历史发展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到六十年代中期的二十五年,可以作为第一个时期……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的三十年间,属于第二个时期……从1894年的甲午战争起到1919年的为止的二十五年,属于第三个时期,其中曾发生过戊戌变政、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命,又都先后失败了……也没有挡住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乘机发展和资本主义思想的漫衍横流……从,特别是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起,至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三十年,是为第四个时期。”
参考文献
[1]TrescottPB.JingjiXue:TheHistoryoftheIntroductionofWesternEconomicIdeasIntoChina,1850-1950[M].HongKong:TheChineseUniversityPress,2007:12.
[2]马伯煌.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4.
[3]赵靖.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93.
[4]冯天瑜.封建考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3.
[5]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M].北京:三联书店,2001:234.
[6]刘大鹏.退想斋日记[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143.
[7]王阑.泰西学案[M].上海:明权社,1904:2.
[8]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M].哈佛燕京学社,1939:1.
[9]梁启超.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C]//饮冰室合集:第2册文集之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2.
[10]方维规.“经济”译名溯源考――是“政治”还是“经济”[J].中国社会科学,2003(3):178-189.
[11]葛兆光.思想史研究课堂讲录:视野、角度与方法[M],上海:三联书店,2005:236.
[12]冯志伟.严复手批《植物名词中英对照表》原稿本的发现[J].中国科技术语,2014(2):50-54.
[13]严复.严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张祖翼.清代野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7:18.
[15]巫三宝.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明清部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284-285
关键词:欧洲中心论;世界史;普遍规律;封建;唯物史观;比较;开创
中图分类号:K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35-0051-02收稿日期:2016-09-23
作者简介:朱晓静(1978―),女,山东济南人,山东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副教授,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文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和西方文化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争造成的经济凋敝、生灵涂炭的局面使部分欧洲人开始反思自己的文明,对普及于20世纪的“欧洲中心论”提出质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第三世界国家逐渐崛起,现实的变化为进一步打破“欧洲中心论”,平等看待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历史提出了要求,也准备了条件。世界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应时而生并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学者努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各有其局限。马克先生认为各国学者的著作虽然都试图以非欧洲中心论的观点看待人类历史,但都或多或少地带有欧洲中心论的倾向,或者说无法完全摆脱西方史学模式。[1]
很明显,欧洲中心论是阻碍世界史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许是最难克服的因素。但在困难重重的局面下,全世界的历史学者并未放弃努力,也已经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果。其中马克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篇幅所限,本文将集中讨论《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以下简称“《形态研究》”)在世界封建社会历史研究中的意义。首先说明几个问题:第一,《形态研究》出版于1985年,我们必须将其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讨论;第二,承接第一个原则,马先生所处的时代决定了他治学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作品的开创性意义。
上文已经提及欧洲中心论对世界史发展的危害,具体言之,目前历史研究的话语体系充斥着以欧洲(主要是西欧)为模板总结出的概念、规律、分期体系等,如果直接用来研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就有可能造成概念与史料不符的混乱局面,“封建”概念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何为“封建”?以中国和西欧为例,中文的“封建”一词最早出现在《诗・商颂・殷武》中:“命于下国,封建阙福”;随后出现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2]简而言之,就是指中国发源于商周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而英文的封建制度(feudalsystem)、封建主义(feudalism)等术语最早出自18、19世纪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和其他历史文献,是启蒙思想家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研究结晶。两者原本没有任何联系,只是在近代才通过翻译这一途径彼此对应了起来。1903年严复用“封建”对译“feudalism”,并将之与周代的封建制度进行比较,[3]从而将中国周代的政治制度与西欧中世纪的政治制度联系起来,造成了长期的混乱。
封建概念的不统一造成很多问题。例如,20世纪50―60年代,出于关注亚、非、拉历史的实际需要,中国史学界又兴起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再次引发讨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问题。笔者窃以为,“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什么这么长”这一问题的提出需要一个理论前提,即史学界需要对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基本概念达成共识。如果双方的封建概念所指不同,何以比较?简单地将苏联根据欧洲历史总结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套用到中国历史上,很容易看到,大体从公元前475年到1840年的中国社会(此处采用郭沫若的观点[4]),奴隶基本不存在了,资本主义显然尚未发展,那就只能是封建社会了,从而得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很长的结论。这实际是尝试用西欧的封建概念来衡量中国历史,这恐怕是不妥的,也不一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意――马克思曾明确表示,“自己有关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论断乃是从西欧历史发展道路归纳出的结论,只适用于西欧”。[5]
正是面对上述问题,马克先生用他的《形态研究》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从而寻找共识的开创性一步。他在《形态研究》的序言部分明确指出:20世纪60年代重又兴起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规律做再认识,根据世界主要国家、民族的历史,综合比较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征,真正体现世界历史发展的统一性”。[6]
《形态研究》的视角在当时可以说是崭新的:中国人用唯物史观考察西欧封建经济形态,自然不同于西方学者(无论其是否持唯物史观),也不同于苏联学者――他们或者难免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有意无意地忽视欧洲以外地区,或者因为语言限制等原因,缺乏对中国古代社会状况的深入了解,都无法像马先生一样,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中西两方的资源,建立更加普适性的理论体系。
笔者以为,马先生最具开创性、最有意义的贡献就是他正确运用唯物史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对西欧的封建化进程做了重新推演。
正如《形态研究》中指出并整理澄清的,西方资产阶级史学家长期以来从法律规定、政治制度方面研究封建主义,忽视经济内容,因此他们将西欧的封建化过程大体等同于封臣制、封土制的形成和结合过程,即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至查理曼帝国瓦解这400年。苏联史学家根据唯物史观,正确地解决了封建主义的定义问题,但在探讨封建化问题时,也没能以经济基础为主要判断标准,与西方学者的结论相同。[7]
马先生克服了上述两者的不足之处,牢牢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开创性地从经济基础出发,首先将西欧封建化的开端定为二世纪末或三世纪,因为“封建经济因素在罗马帝国内部已有长足的发展,三世纪的罗马社其主导的生产关系已可说是封建性的”。[8]第二步,马先生认为日耳曼国家的建立标志着西欧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结束,西欧从此进入封建社会,因为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的转变包含着经济革命与政治革命两部分,虽然三世纪时西欧的经济革命(即经济基础的转变)已经大部分完成,但政治革命(即上层建筑的变革)却等到日耳曼人到来后才完成。此处马先生成功地摆脱了盛行已久的西方标准,真正运用唯物史观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建立时间做出了重新界定。第三步,马先生指出,日耳曼帝国建立之后,西欧的封建化进程还在继续,因为封建经济成分需要消除前一阶段的残余成分,巩固、发展自己,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针对这部分内容,马先生进行了多方面的梳理和分析。例如,本书第一章指出,日耳曼新兴封建国家建立后,日耳曼贵族在罗马封建经济的基础上转化为封建贵族,采取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封建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分别涉及“罗马人与日耳曼人间的土地分割”和“奴隶和隶农的地位”。[9]第二章则吸取前人研究成果,总结了前封建社会的残余成分在西欧消失的时期,大致肯定“奴隶制在西欧于10―11世纪时彻底消失了。不仅从经济地位上看已不复存在奴隶,而且法律概念上也起了变化”。[10]总之,马先生对西欧封建化进程的重新推演是别开生面、有坚固的理论支撑和丰富的史料支持的。这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都具有巨大的创新意义。
马先生注重历史实际,结合农奴的经济地位和法律身份得出中古西欧农奴的概念:农奴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独立小生产者,从经济地位的角度说,与其他农民并无原则不同;从法律上说,却是一个不自由人,但这种不自由已经不同于罗马法规定之奴隶的不自由,因为受经济地位变化的影响,中世纪的农奴“已不是主人之物,而是主人之人。”“所以我们可以把农奴制看成是一种减轻了的奴隶制。”[11]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发展,因此张云鹤先生说:“作者给西欧农奴下的十分完整而全面的定义就是前所未有的”[12]R先生对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定性也是富于新意的。之前有不少中西学者将西方城市看作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认为城市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13]马先生则明确指出:“西欧中世纪的城市,称为自由城市,这是就它的法律地位而言的。”城市的确享有一些自由权利,“这确实是西欧城市的一种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是由西欧封建社会的特性决定的,是完全符合西欧社会当时的情况的。”“这种城市的独立性完全是封建性的。”马先生进而给出了几条论据:在法国,一度把得到公社权的城市也当作负有军役义务的封臣;一些城市还需向封建主纳协助金,而且其条件和封臣向封君纳协助金的条件一样;还有一些城市公社向封建主宣誓效忠。[14]马先生在这里仍然注意了实际的经济、政治情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与区分。
总之,作为中国学者研究西欧封建经济的第一部专著,《形态研究》以崭新的视角,迈出了整合中西封建研究,打破“欧洲中心论”,从而寻找世界史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的普遍规律的开创性一步。
参考文献:
马克.困境与反思:“欧洲中心论”的破除与世界史的创立.历史研究,2006,(3):3―22.
刘林海.中古与封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多元视角下的封建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0.
日知.“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ALISM百年来的误译).世界历史,1991,(6):38.
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考古,1972,(5).
李洁琼.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思想陷阱.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749).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60―80.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35―47.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81―82,91.
马克.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202―205.
张云鹤.评.历史研究,1985,(6):188.
经济学是一种思维方式,使人通过经济现象看本质。运用经济学理论研究会计问题,可以揭示会计“面纱”背后的本质。在会计理论的发展道路上,经济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经济学与会计学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里所讲的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既研究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又研究具体经济制度及经济发展和运行。西方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经济制度及经济发展和运行作了系统的解释。无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它们对社会具体经济制度及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分析都是研究会计学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会计学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集中体现在《资本论》中。《资本论》侧重研究基本生产关系旨在批判资本主义,揭示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必然性,同时也阐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规律。邓小平的经济理论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邓小平经济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经济已经走上现代市场经济的轨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难认识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是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理论,而且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会计学的关系,直接表现为马克思的市场经济理论与会计学的关系。此处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指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和邓小平的经济理论。笔者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论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本质及会计计量的内容。
(一)从商品货币理论看会计本质
商品货币理论是认识会计本质的理论基础。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叫作交换价值。当货币出现以后,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又区分为现实的货币和观念的货币,观念的货币也称计算货币。以计算货币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的观念价格。(于光远、苏星,199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本质,就是用计算货币记录、确定和控制企业资本价值的运动过程。在一般意义上,资本是在运动中自行增值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时候,在计算、记录等等时,我们都把商品转化为价值符号,把商品当作单纯交换价值固定下来,而把商品的物质和商品的一切自然属性抽掉。在纸上,在头脑中,这种形态变化是通过纯粹的抽象进行的”。马克思的这段话说明,记账时要把商品转化为价值,转化为货币——商品的共同的等价形式。而会计所采用的乃是观念上的货币。会计中最基本的工作——簿记,几乎每天都离不开把商品转化为货币这个价值独立的不可捉摸的形式。作为一个会计工作者,特别是会计研究工作者,不了解商品、货币、资本之间的关系,不了解货币(包括现实的货币和观念上的货币)在企业经营循环中的重要性,往往很难作深入的会计理论分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或在单个资本价值运动过程中,资本分别采取不同的存在形式:在流通阶段是货币资本和商品货币;在生产阶段是生产资本。因此,从一个工厂的账簿上看,表面上只登记那些好像彼此不相干的钱和物,如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机器、工具和设备等。实际上,这些钱和物是资本价值在运动中的不同形式。由于它们都代表资本的价值,因而可以用观念上的货币来统一表现。马克思指出:“资本作为它的循环中的统一体,作为处在过程中的价值,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的两个阶段,首先只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商品生产者或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头脑中。”因此,在企业账簿上登记的那些资本的不同存在形式,必须理解为资本在循环中的统一体,理解为单个资本价值的运动。从资本运动的观点看,商品和货币都是资本作为价值的存在形式。区别只在于:商品是价值的特殊存在形式,而货币是价值的一般存在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必须把会计看成确定和控制资本价值运动的手段。马克思指出:“这种运动是由包含商品的定价或计价(估价)在内的簿记来确定和控制的。”所谓“确定”,是对资本价值运动进行定性和定量,并含有在账表上重现资本价值运动的意思。资本价值运动是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可是,人们却又看不见,摸不着它的全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应该说账簿并不能直接记录资本价值运动,账簿所直接记录的,是组成资本价值运动的具体经济业务。所谓“控制”,是利用会计所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信息,调节、指挥并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预定目的。(葛家澍,1983)
(二)资本循环周转理论与会计计量内容
资本顺次改变自己的形式,经过三个阶段的运动,价值得到了增值,最后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就是资本的循环。资本循环的全部过程可以表示如下:
在资本的循环当中,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是流通过程,第二阶段是生产过程。资本循环的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在整个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过程,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才创造价值和增值价值。但是,资本的运动也不能没有流通过程。如果企业不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就不能进行生产;不出售商品,也就不能实现已经增值的价值。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企业的生产过程是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的。为此,企业的资本要按一定比例分成三部分,即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而且每一部分资本相继从一个阶段转到另一阶段。资本循环是不断进行的。资本的循环,不是当做孤立的行为,而是当做周期性的过程时,叫做资本的周转。固定资本在全部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资本的周转就越慢;流动资本在全部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资本的周转就越快。资本周转的快慢,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很大的影响。
货币资本循环是资本循环的典型形式。从资本循环可以看出,企业经营的过程是通过垫付货币资本收回更多的货币资本,其目的是取得更多的现金净流入。在企业资本运动过程中,存在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动两种形态。在资本处于显著变动时,应着重计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某个期间)全部资本流量的结果(增量),它是通过会计期间的收益和净流入来表示的。在资本处于相对静止时,应着重计算企业在某个经营时点(会计期初或期末)资本的使用状况及对资本的要求权(产权),即企业的各项资产(资产的构成和总额)以及反映资产来源的产权——负债与所有者的益,它代表企业在某个会计时点资本的存量。可见,借助资本循环,企业的经营业绩特别是现金净流入及财务状况都可以用会计加以计量。
企业资本的各个部分,既同时并存又不断更迭,或者说,既并列存在,又相继进行。并列存在,表现为资本在各个阶段以不同形式占用着(占用额是按特定的时点计算的),并执行不同的职能。相继进行,表现为资本的不同形态形成周转。周转是不同形态的资本(即资产)最后转化为货币时向下一个阶段的过渡。过渡额即周转额是按期间积累计算的。占用额与周转额之比反映周转率。在一个经营期间资本的周转速度越快,利润就越多。研究经营资本周转,就是在保证再生产不间断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压缩资本的占用额(各个阶段的资产存量)和扩大资本的周转额,其手段就是加速资本周转二、西方经济学与西方会计学
(一)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早期会计方法的发展与完善,是人们通过长期记账实践不断改进技术的结果。直到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会计理论工作者还主要侧重于描述已观察到的会计实务,但未能建立一套能够从总体上解释会计实务的原则。这段时期的研究主要以归纳法作为研究方法,因而,归纳学派所形成的理论也被称为“描述性理论”。股份公司的迅速发展,对会计职业与会计理论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企业所有权的分散化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了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投资人与债权人的利益,迫切需要形成一套公认的会计原则来约束放任自流的会计实务,规范会计行为。规范会计行为的努力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对实务中现有惯例有选择地再分类,它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实践表明其规范会计行为的效果较差;另一种是提供一套理论框架,各种行为规范由理论框架中演绎出来。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一批受过经济学理论和研究训练、取得过经济学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加入到会计理论研究中来,并采用较为规范的演绎法,大大改变了会计理论研究的混乱现象。因为会计学科自身无法形成逻辑严密的概念,他们通过借鉴或引入经济学的一些核心概念并将其予以具体化,从而提出一个较完整的会计理论框架,并期望理论能发挥对实践的指导或引导作用。自从坎宁1929年在《会计中的经济学》一书中将会计与经济学相联系起来后,人们在会计学中植入了经济学中的相关概念。由于收益的确定曾是20世纪中期会计学关注的中心,早期的尝试主要是回头重新引入经济学有关收益的概念,以此为依据界定会计中的一些核心概念和相应的方法。
在坎宁之后,还有佩顿、斯维尼、爱德华兹与贝尔等的著作,都涉及到“收益”的概念。他们在论证时,一般从动荡的外部经济环境出发,通过借鉴经济学的收益概念,界定了一个内容明确、界限分明且易于量化的会计“收益”概念。一般地说,他们所界定的“收益”概念,与传统的会计方法经收入实现和费用配比等所确定的收益有一定的差距。因此,他们会推荐使用与历史成本法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如现行成本。爱德华兹与贝尔的著作,就是这一思想的代表。爱德华兹与贝尔1961年在其所著《企业收益的理论与计量》的序言中写到,在经济学和会计学之间,尚存在无人逾越的“鸿沟”,因而,他们希望建立系统的关于收益的理论,以给予费用的收益理论应有的重视。由于这一研究尝试对现行会计实务提出改进,受会计原则自身的性质所限,这些改进意见很难被实践所采用。因此,这一思路的尝试在当时没有对会计理论研究产生根本的影响。但是,爱德华兹与贝尔在其著作中提出的“收益实现的思想”后来却成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提出“全面收益”概念并于1997年制定“报告全面收益”准则的滥觞。
上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财务会计的重心逐步向资产负债表转移,资产转而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美国制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以一个全新的演绎思路,即:将资产作为财务会计的核心概念,通过对资产的严密界定,逐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与报告理论框架。以资产为核心概念,在思路上与从“收益”概念出发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这两种研究思路,体现了两个会计思想的转变。遗憾的是,由于FASB本身是一个准则制定机构,它在研究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公告时,会顾虑到会计原则中的任何变动都会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影响,因而,FASB走向了与实践妥协的道路。(葛家澍、刘峰,2003)
(二)经济学的实证分析与实证会计研究
20世纪40~50年代经济学研究逐步走向定量化与经验化,形成了“实证经济学”,受此影响,会计研究方法在20世纪60~70年代也出现实证化的趋势,到80年代中期,已形成较完整的实证会计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前,各国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研究过程重视内在逻辑性,在完成了归纳或演绎之后,一般不对研究成果进行系统验证。到了20世纪50~60年代,美国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研究,出现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方面,研究对象扩大化、广义化,从传统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财富——的研究,扩散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财务学中的有效资本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理论,为早期实证会计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经济学和财务学的主流派研究方法也已转向实证分析,这又为早期的实证会计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与模型。因此,在上世纪50年代经济学与财务学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60年代后期开始有学者把实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进会计研究。
实证会计在进行会计问题研究时,运用了大量的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理论为依据。瓦茨和齐默尔曼在1968年出版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瓦茨、齐默尔曼,1990)“会计理论不仅建立在下面两个以经济学为基础的理论上,而且是这两个理论的衍生物。这两个理论就是企业理论和政府管制理论。”(瓦茨、齐默尔曼,1990)在该书中,作者介绍了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以及资本资产计价模式、管制经济学和契约理论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一些主要会计杂志,如《会计评论》、《会计研究杂志》和《会计与经济学》上刊登的论文,大部分属于实证会计方面的内容。1990年所发表的“实证会计理论:十年回顾”一文,对契约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介绍过程中涉及到早期的产权理论和后来的制度经济学,其他文献所涉及到的还有信息经济学、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实证会计的理论源流是经济学与财务学。(葛家澍、刘峰,2003)
三、西方经济学与中国会计学
(一)西方经济学与中国会计研究视野
西方经济学主要指现代西方经济学,它集中体现在萨缪尔森的“经济学”(第12版)中。这部著作是马歇尔为代表的传统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的混合,同时吸收了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的某些观点。
在萨缪尔森看来,经济学只“研究人和社会如何进行选择来使用有其他用途的稀缺的资源以便生产各种商品,并在现在或将来把商品分配给社会的各个成员或集团以供消费之用”。(萨缪尔森,1992)它解决经济组织投入产出的三个基本问题:
1.生产何种产品或劳务,生产多少;
2.采取何种技术组合投入来生产所要的产品以及资源如何分配;
论文摘要:合并会计报表作为会计难题之一,会计学术界对其研究一直方兴未艾。通过中外合并会计报表的差异比较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发展提出一定见解。
1企业购并推动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的发展
企业购并实质上是一种长期投资行为,这种行为最根本的动因是为了追求利润,这种动因是以各种不同的具体形态表现出来的,如追求规模效应,谋求市场利润等。它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获得超经营利润。如果社会经济在一段时期内持续通货膨胀,那么企业会进行积极的购并活动。这是因为持续的通货膨胀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价格与重置成本的比率,使得购买企业可以以较为合算的价格购得具有一定资产价值的公司。二是分散经营风险。当某些产业因环境变化而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时,企业可以通过购并处于不同产业的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行多元化和多角化的经营,以分散经营风险。三是追求股市效应。企业的购并活动往往会影响股票市场,使得人们对购买企业的股票评价发生变化。一次成功的购并行为常会导致人们对该企业股票的追捧,收购企业还可趁机融资或抛售股票获取高额收益。购买与兼并活动促进了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推动了企业集团化的发展,也为其步人世界舞台提供了机会,同时企业集团化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研究与完善的迅速发展。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由母公司与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2中西合并报表的差异
(1)对集团概念的不同认识。合并报表的编制是把企业集团视为一个单独的会计主体,如何界定这一主体,涉及下列两个问题:该主体的信息向谁提供、提供这种信息的目的何在?基于对这两点的不同认识,有关合并集团存在三种不同的概念:
①“母公司”集团概念。这种概念认为,合并报表主要是为现有或可能的普通股东服务的,对于部分控股的子公司,则片面强调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而忽视甚至不惜牺牲少数的股东权益。
②“个体”集团概念。这种概念强调的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并对所有股东,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都一视同仁。
③“所有权”概念。这种概念是指一个企业隶属于几个集团或只部分地隶属于一个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单一的母公司,也没有少数股东,既不存在法定支配权,也不存在单一的经济主体。按照“所有权”概念,既不强调法定控制,也不强调经济主体,而是强调可能对经济和财务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权,在这种概念下,当年的损益及资产与负债望远镜,可按比例列入报表。
美国的惯例是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并结合运用“购买法”,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使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是以“个体”概念为基础的,难以与“母公司”概念相协调。英国的法律和惯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但以“所有权”概念为基础的购买法也被视为标准的惯例,而且“个体”概念有时也被使用。德国和法国分别采用“个体概念”和“所有权”概念,欧洲共同体既采纳了英国的惯例,也保留了德、法的一些做法,在本质上不是统一的,而是求同存异,折衷调和。
从我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及实务中的操作来看,主要以“母公司”概念为基础结合运用“购买法”。
(2)合并的方法。中西对合并方法的选择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分歧的合并方法,主要是“权益结合法”和“收买法”。另外,对“合并价差”的处理也各有特色,对“合并价差”的处理在美国和英国,标准的做法是在由买日按现时价值对净资产进行计量,收买金额与净资产的现行价值之间的差额称为“合并商誉”。在美国,合并商誉须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推销;在英国,要求把合并商誉立即从准备金中注销或在不超过经济寿命的期限内分期注销。而在我国,合并商誉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3中西合并报表差异成因剖析
合并报表在中西方产生差异的原因大致可归纳如下几点:
(1)合并会计报表产生途径。西方合并会计报表最早出现于美国。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领域的大量运用,一些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纷纷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企业集团的最高管理当局为了解控股集团整体经营情况,就需要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反映控股集团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
另一方面,控股公司的发展也带来一系列问题,一些控股公司利用对子公司的控制和从属关系,运用内部转移价格等手段,如低价向子公司提供原材料,高价收购子公司产品出于避税考虑而转移利润;再如通过高价对企业集团内的其他企业销售,低价购买其他企业的原材料,转移亏损。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考虑,为了防止和避免这些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客观上要求这些控股公司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所控制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本身的经营情况综合地反映出来。继美国之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3——合并会计报表》,并在1989年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总之,西方合并会计报表方法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产生的。多由会计职业团体颁布,形式简单灵活,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由财政部颁布于1995年,主要是为了满足海内外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程序需要按规定操作,这就导致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发展相对缓慢。
(2)股份公司发达程度。我国股份公司的出现比西方国家晚,控股兼并到目前为止并不十分普遍,且企业集团大多为行政性组建方式成立的。
(3)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我国公司的股份大多为国有股,不像英美两国的那样分散,资本比较集中,这导致了公司并不需要对公众提供十分详细的内部信息,财务报表的揭示程度有限,合并报表公布的要求偏于内向。
(4)会计职业的发达程度。与西方相比,我国现代会计职业还处于起始阶段,各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多数会计人员素质较差,日常工作仅限于按规章记帐,缺乏思考,重形式不重本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并报表的发展和完善。
4如何促进我国合并报表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1)要立足于国情。这是由于我国在社会经济制度和会计模式方面与西方发达周家存在差别,并且我国企业集团具有自身的特点。
(2)要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思想。确认应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在子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是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企业集团。
关键词:宪法;宪法概念;公民;个人权利
一、“宪法”一词的语义考证
汉语宪法二字有两种意思要加以注意:一是古汉语中的语义;二是现代汉语的表达。关于汉语中的“宪”字,以下的话经常为中国宪法教科书所引用:“率作兴事,慎乃宪”(《尚书•益稷》);“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尚书•胤征》);“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尚书•说命下》);“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墨子•非命上》)等等。
从以上的引证中我们可以得知,古汉语中的“宪”与“宪法”在能指的面向上有两层含义,而后一种含义更是被汉语的解释者所忽略:其一,“宪”与“宪法”指的是“根本性”,譬如,已形成的王权体制,以及这个体制或体制的最高者确立的规则。“根本性”又可以引申出“权威性”和“至上性”这样的概念,它是人们必须敬畏与尊崇的根据。其二,当《中庸》用“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来表达这种根本性时,这里也隐含了我们现代人使用的“正当性”概念。中国古典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差异就是中国人对人类事务的正当性判断并不是从一个超验的实体(譬如,上帝)那里领受的。中国的正当性来源是经验的、历史的。如《孟子》曰:“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同样,像尧、舜、文、武、周公这样的圣贤,他们不只是些过往的伟大历史人物,而且也是后世借以模仿的典范;他们不但为中华文化提供了“德性”之源,而且也为后世的中国提供了有关人类事务(政治)的正当性标准。中国的“宪”与“宪法”的根本性,并不是来自于西方意义上的“规范等级”中的“最高规范”,而是由确立者或制定者的正当性决定的。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这种体制或典章本身的品质如何,重要的是它是圣王的制度和典章。
“宪”与“宪法”本身也含摄了使用该词语的人所体验到的那种充满敬意的主观感受。这与英国人使用constitution一词表达与其他“蛮夷”国家不同的规范和治理政府的制度与规则时的那种“自豪感”是类似的。这或许可以说明用“宪法”对译constitution的部分合理性。
当汉语的“宪法”一词的能指被固定以后,其所指在不同的语境下是可以任意叠加和取舍的。即是说,宪法是表达中国古典体制或典章,还是指涉西方现代性的制度和规则是可以选择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当近人用“宪法”一词翻译constitution时,它强调的不是这种制度或规则与中国古典“宪法”的相似性,而是它们相似的“正当性”和“根本性”。不管西方那种被我们称作“宪法”的东西的所指如何变化,而不变的是它的正当性和根本性。正是后者使中国在现代意义上运用“宪法”这个概念表达西方的制度和规则时,始终潜含了“中国性”的理解。
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定义宪法时,脱离不了“正当性”和“根本性”这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
二、中西宪法概念之比较
综合起来看,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概念的界定大体有几下几类:1.根据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指出宪法是治国总章程、是根本法;2.根据宪法某个方面的功能来界定它,认定宪法是民主制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从宪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说明它,指出宪法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4.从阶级关系来说明它,认为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以上观点均反映了宪法某一方面的特征,但却无法真实全面反映古今中外各种宪法的共性
我国现行宪法有选择地吸收了世界各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创建了自己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从而有力地指导并推动了我国的宪政实践,使我国在宪政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最为值得一提的是,近十年来,全国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地增强。另一方面,20年来,我国虽然进行过三次修宪,但并未对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进行任何修补,随着我国宪政实践的发展,我国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也面临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任务。首先,需要对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明确确立或者加以具体化。其次,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所造成的新的民主需求,对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增加设定。再次,还需要根据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及时发展我国的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比如提升隐私权,确立接受公正审判权和被法律救济权等。
文章认为,以现在使用的“封建”概念不同于中国古代的“封建”为由,来否定中国历史上(或秦汉以后)存在过封建社会,是站不住脚的。西欧中心论是应当批判的,但不能由此否定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性,否定马克思主义所包含的对人类历史发展普遍性的认识。
关键词:封建feudalism唯物史观社会史大论战封建地主制
引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要讨论的“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既区别于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领主制(或把战国以前定性为奴隶制),也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
“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与对战国秦汉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代,把它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中看,它显得很有特色,似乎与众不同。对这段历史如何认识,如何定性,颇费历史学家踌躇。早在上一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1]。“封建地主制”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学界对该时代诸多定性中的一种,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讨论,自四五十年代以来,它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同,以至成为中国学术界关于战国以后的社会性质的主流观点。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人们反思以往的研究,对传统经济,尤其是战国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社会经济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了形形的理论观点。据我的考察和概括,其荦荦大者,除“地主经济论”以外,还有“权力经济论”和“市场经济论”[2]。近年来,“地主经济论”这一主流观点,一再受到“权力经济论”者和“市场经济论”者的质疑和批评,其中有的是点名与我商榷的[3]。
作为一个“地主经济论”的信奉者,我觉得有必要、有责任回答这些质疑和批评,同时根据学科研究的新进展,对“封建地主制”的理论做出某些修正和补充。
现在,封建地主制理论又遇到更为根本性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股似乎越来越大声浪,否定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封建社会,尤其是不承认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为封建社会。他们说,西欧的封建(feudalism)和中国古代的“封建”是根本不同的,认定中国古代存在西欧式的封建社会,是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的学说(五阶段论)硬套到中国历史上的结果;这是中国古史研究中最大的“荒谬”和“尴尬”,云云。如果连封建社会都不存在,封建地主制就更是无从谈起。
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的讨论,不能不从在中国历史研究中使用“封建”、“封建社会”、“封建制度”的概念是否科学谈起。本文着重于学术史的回顾。首先分析“封建”概念的古今演变,然后评述中国社会史论战中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之争,疏理“封建地主制”理论形成的过程,最后回答质疑者提出的部分问题。至于应该如何认识地主经济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应对封建地主制理论作些什么补充和修正,只好留待另文阐述了。
一、从古代“封建”到近世“feudalism”概念的引入
(一)中国古代的“封建”
中国古代“封建”的原始意义是封土建制、封邦建国,大规模“封建”的事实发生在西周建国初年。
甲骨文中已有“封”字,是在土堆上种树的象形,它是土地疆界的一种标志。帝王要在其统治范围内或势力范围内建立诸侯国,首先要确定它的疆界,设置“封”作为标志,并建立某种法规,这就是所谓“封建”,也可以单称“封”或“建”[4]。或谓殷代已有“封建”,根据尚嫌不足[5],且殷代没有出现需要普遍实行“封建”的客观情势。盖周族以僻处西陲的蕞尔小国灭掉“大邑商”,如何统治这幅员广阔的土地,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分封制度由此应运而生。分封的用意,是让亲戚子弟率领族人到各地建立武装的据点,以此为依托控制各个地区,并从而形成拱卫宗周的态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讲的就是这一事实。诸侯从周天子那里取得土地和人民,即拥有相对独立的土地领有权和政治统治权,同时要向周王室提供贡赋,形成某种统属关系。诸侯又对其统属下的亲戚子弟进行分封。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形成以宗法制维系的等级体系,君临广大被占领地区人民之上。大规模的“封建”完成于西周成、康之世,以后只有零星实行者,但“封建”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延续到春秋以至战国。
封建制度春秋战国之际开始逐步瓦解,秦统一全面实行郡县制,取代了西周以来的封建制。
“封建”的事实虽然发生在西周,但明确用“封建”一词表述它则是春秋时代的事情[6]。实际上,终先秦之世,“封建”一词是很少使用的。倒是秦汉以后,有了郡县制作为它的对立物,“封建”的特点才更加突显出来,该词出现的频率也增加了。关于封建制和郡县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从秦汉到明清迄未停止。在这一争论中,来源于西周的“封邦建国”的“封建”这一概念,已经发生了某些微妙的变化——它的内涵被拓宽了。就拿柳宗元著名的《封建论》来说,虽然也谈到西周“裂土田而瓜分之”的事实,但柳宗元心目中的“封建”,主要是指人类原初时代为了消弭共同体内部纷争、以应对外部自然界威胁而自然形成的君长权力[7]。古圣王只是不得已而承认这种现实。所以他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他把“封建”的出现看成是客观情势所使然,而不是圣人主观意志的产物,就这一点来说,是一种唯物的观点;但他所理解的“封建”与西周自上而下的“封建”,显然是有区别的[8]。
柳宗元的这种观念,并非凭空产生。战国秦汉时代的人们追溯和考察远古历史的时候,往往按照离他们比较近的西周春秋的历史模式去理解它,从而把当时存在的某种“联盟”的关系视为西周那样的统一“王朝”,把作为联盟首领的“共主”当作“王朝”的“君主”,把星罗棋布的部落方国比附成西周春秋时代分封的“诸侯”。例如,司马迁就说“黄帝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黄帝打败蚩尤以后,“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于是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史记·五帝本纪》);“禹……即天子位……封皋陶之后于英六”(《史记·夏本纪》);等等。西周的“封建”造就了许多国中之国,而有些“诸侯”又确实是原有方国部落的归顺者。远古时代松散联盟和方国林立的状态在某些方面与西周相似,在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下,把它与“封建”挂钩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9]。
魏晋以降,封爵而不治民的制度也开始沿用“封建”之名。如《三国志》卷20《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南朝宋裴松之注引《袁子》(按,指晋人袁准所著《正论》))曰:“魏兴,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治]。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东晋孙盛也说:“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10]《晋书》卷23《乐志下》谓改古乐曲《有所思》为《惟庸蜀》系“言文帝既平万乘之蜀,封建万国,复五等之爵也”。
宋元时代,李?P等辑《太平御览》设“封建部”五卷。继之,马端临写《文献通考》设“封建考”十八卷,一方面把“封建”从西周追溯到黄帝时代,另一方面又把秦汉至唐宋封爵而不治民(或曰“封”而不“建”)的制度也囊括其中。马端临开创的这一体例为《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续清文献通考》所继承。在《通考》的这个系统中,先秦的“封建”可称为狭义的“封建”,它虽然包括了西周的“封建”,而且是在西周“封建”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但两者毕竟不同;广义的“封建”则包括先秦的“封建”和秦汉以后的“封建”。马端临等人并没有把秦汉以后的分封王侯等同于先秦的“封建”,但他们确实把中国古代“封建”的概念拓宽了。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封建”虽然起源于西周的“爵土建制”,并以此为基础,但这一概念的内涵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着的。黄帝、唐虞、三代的“封建”已经与西周的“封建”有所不同,更遑论《通考》系统那种广义的“封建”了!不过,不管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封建”,它们指的都是一种政治制度。
(二)西欧的feudalism和“封建”与feudalism的对译
“封建”一词内涵之变化,至近代而益显。中国近代以来流行的“封建”概念,虽与古代的“封建”虽存在某种渊源关系,但内涵已大不一样,它基本上是来自西欧“feudalism”的意译,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的。
在西欧,后来被译为“封建”的“feudalism”这一概念,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它原来是用以指称西欧中世纪的某种制度,但它并非流行于中世纪,而是西方近代学者所使用的概念。在中世纪欧洲,“feudalism”所指的内容实际上只是某些地区零碎存在,且都集中在早期。从16世纪开始,欧洲法学家对它进行研究,其着眼点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AriFeudorum)及其所反映的国王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到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19世纪,西方学术界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进行了研究,做出了许多概括,并以feudalism一词指称封建制度。这样,feudalism就不光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含义已扩展为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不过,当时史学家们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封建”是人类历史上依次递嬗的几种社会形态之一。他们把封建社会理解为一种生产方式、理解为特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并着重从经济基础、所有制、生产关系来把握其特征。这些理论不断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克写的集当时研究之大成的《封建社会》一书,就深受唯物史观的影响。正如马克??教授指出的,西方“封建”概念的内涵经历了由法律政治制度到社会或社会形态的变化[11]。当“封建”用以指称某种社会的时候,这个概念已经具备了某种普遍的品性,可以用它来研究世界各地类似的社会和类似的历史,而不光局限在西欧一地,于是有东欧的封建社会、亚洲的封建社会、非洲的封建社会等等。当然,西方学术界的认识也并不是统一的,把封建理解为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仍大有人在。
总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欧洲学者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是在继承以往学界积极的认识成果基础上的创新。其实,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也是历史地发展着的。[12]欧洲的这种“封建”概念和理论传到中国后,不能不引起了中国固有的“封建”概念的巨大变化。
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是封闭的,以自我为中心,人们观察历史时只是把当今与往古比较,而且往往着眼于政治制度。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开始正视外部强大的西方世界,开始拿中国历史与西方比较,开始吸收西方的历史观念。西方“feudalism”的概念就是在这种比较中引进的,从而给中国古老的词汇——“封建”赋予全新的内涵。
最先提出中国和西方都经历“封建时代”的是新史学的先驱者梁启超。1899年,梁启超提出中国与欧洲的国体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中国周代和欧洲希腊的国体相同点最多,都是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13]。梁氏这里所说的“封建”仍然是中国古代(西周)的“封建”,而不是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但这里的“封建”已经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而是作为时代标志的“国体”,在认识上包含了某种突破的意义。
据现在掌握的资料,最早把西欧“feudalism”译为“封建”的是日本学者,而最早运用“feudalism—封建”这一概念分析中国社会的则是严复。1901年严复翻译出版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译名为《原富》),译feudalism为“拂特之制”,这是音译。1903年底翻译出版爱德华•詹克斯《政治制度史》(译名为《社会通诠》),则进一步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严复是否沿用日本人的翻译或受其影响,不得而知,但他采用这一译名经过了自己的认真分析,则是显而易见的[14]。他认为人类的进化,都要经过图腾社会、宗法社会而进入国家社会(或曰“军国社会”),而“封建社会”则是宗法社会与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二者之间,其相受而蜕化者以封建”。“此其为序之信,若天之四时,人之童少壮老,期有迟速,而不可或少紊者也。”也就是说,“封建”是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在中国,“由唐虞以讫于周,中间二千余年,皆封建之时代”。西欧“其趾封建,略当中国唐宋间”[15]。可见,严复是拿中国的历史与西欧作比较,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与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相类,从而把“feudalism”翻译为“封建”的[16]。
严复引入feudalism概念分析中国历史并以“封建”对译时,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政治法律制度,而是理解为一种社会形态或社会发展阶段,从而大大超越了中国古代学者仅仅把“封建”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认识。他虽然还不可能像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经济基础去把握“封建社会”;但他已经意识到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类型基础之上的。他指出图腾社会建立在渔猎生产的基础上,宗法和封建社会建立在耕稼生产的基础上,国家社会建立在农、工、商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从图腾向宗法过渡的社会,则建立在游牧生产基础上[17]。严复的这种认识并非孤立的。在严复翻译出版《社会通诠》前后,夏曾佑撰写《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认为人类总是由渔猎社会进入游牧社会,再由游牧社会进入耕稼社会;进入耕稼社会以后,“前此栉甚风沐甚雨,不惶宁处者,至此皆可殖田园,长子孙,有安土重迁之乐,于是更有暇日,以扩其思想界。且以画地而耕,其生也有界,其死也有传,而井田、宗法、世禄、封建之制生焉,天下万国,其进化之级,莫不由此。”也就是说,井田、宗法、世禄、封建这一套相互联系的制度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之上的。这种认识与严复的“封建”观显然是吻合的。[18]
从严复开始,中国学者一般都把“封建”看作一种社会,这说明严复的翻译和理解已被中国学者所普遍接受。
还应指出的是,中国古义的西周“封建”虽然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本质上是对土地和人民权力的一种分配,从而涉及生产关系的核心部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结合的方式)。因此,把“封建”与“feudalism”对译,作为表示某种社会形态的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并不矛盾,而是相通的。
总之,二十世纪初以严复等人为代表的思想界的先驱们突破了就中国论中国的狭隘眼界,进行中西比较,以进化论指导历史研究,承认人类历史发展存在某种普遍性和规律性,不是仅仅把“封建”看作一种政治制度,而是把它看作以一定生产类型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或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这比起中国古代学者对“封建”的认识和对历史的理念无疑是一次飞跃。
从1903年到2003年,整整一百年过去了,先哲们阐发过的理念仿佛又成了问题,真令人感慨万千。二十一世纪的人们哟,我们认识水平总不应倒退到严复以前吧!
注释
[1]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读书杂志·中国社会史论战》第一辑。
[2]拙文:《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其得失浅议》,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3]例如,最近《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刊登美籍华裔学者赵冈《试论地主的主导力》一文,就是指名和我的文章作为批评的靶子商榷的。
[4]《周礼·封人》:“掌诏王之社?茫??芊舛?髦?7卜夤??杵渖琊⒅?茫?馄渌慕?辉於家刂?庥蛘咭嗳缰?!薄端滴摹罚骸胺猓?糁詈钪?烈病!薄兑磺芯?粢濉肪?3引《声类》:“建国以土地曰封。”“建”,《说文》谓“立朝律也”,即建立法规,也意味着某种国家政权的建立。按:《鲁颂·?宫》:“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这里的“建”就是建立侯国的意思。
[5]胡厚宣:《殷代封建制度考》,载《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专刊之一,1944年出版。陈中凡在《殷商社会史之商榷——读胡著<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质疑》(《新中华》(复刊号),1946年3月)一文中对胡氏的观点提出了批评。
[6]上引《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春秋时人富辰语。又,《诗经·商颂·殷武》:“命于下国,封建厥福。”“封”训“大”。这里的“封建”不同于作为一种制度的“封建”。
[7]柳氏《封建论》说:人类之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颍?瞬荒懿?桑??椅廾?穑??俗苑钭晕溃?髑溆醒裕罕亟?傥镆晕?谜咭病7蚣傥镎弑卣????灰眩?鼐推淠芏锨?闭叨???伞F渲嵌?髡撸???刂冢桓嬷?灾倍?桓模?赝粗??笪罚挥墒蔷?ば陶??伞9式?呔鄱??骸H褐?郑?湔?卮螅?蠖?笥斜?械隆S钟写笳撸?谌褐?び志投???桑?园财涫簟S谑怯兄詈钪?小!??
[8]西周的“封建”是自上而下地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原来没有土地的亲戚臣属,所以《礼记·乐记》注说:“封谓故无土地者也。”《公羊传·隐公元年》注说:“无土建国曰封。”这与原来就管辖一定的土地和人民的方国部落显然是不同的。
[9]侯外庐认为“‘封国’非封建制度”。“封建亲戚以蕃王室的说法,是战国时代造作出来的。……在战国末年儒家改编《国语》所凑成的《左传》才把周代封建的制度有源有本地描画出来,到了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第139—140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从诗书等文献看,西周时已有“封建”的事实不应怀疑,但侯外庐认为汉代“儒家更把封建制度造作到三代,一直推到黄帝”,则基本上是事实。
[10]《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注。
[11]马克??《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学林出版社,1997年。
[12]晁福林在《论封建》(《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中指出:“就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来说,关于封建主义的理论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上个世纪,西方学者关于“封建”的概念主要指一种政治、法律制度,核心是指封君与臣属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受了这种观点的影响,所以在他们关于“封建”的理论中有许多是在强调这种属于政治的法律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又在许多地方,从经济学的角度强调封建的生产关系、封建的土地关系,这是我们在研究关于封建问题时所应当注意的。”
[13]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载《清议报》的第17册(6月8日)和第26册(9月5日)。参见何怀宏《世袭社会》。
[14]日知在《“封建主义”问题(论feudlism百年来的误译)》一文(载《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中说严复是最早把feudlism翻译为“封建”的,黄仁宇在《大历史》自序的注中,则说是日本人首先把feudlism翻译成“封建”。外来词词典记述来自日本的外来词中确实列有“封建”一词。日本何时以“封建”对译“feudlism”尚待查考,但1903年初马君武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一文中即提到“欧洲封建分立之制”,这里的“封建”显然是“feudlism”的对译,可能是沿用了日本的译文。这时《社会通诠》还没有出版。所以不能排除严复采取日本译名的可能性。
[15][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6]参阅马克??《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导言》。
[17][英]甄克思著、严复译《社会通诠》序,此据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18]夏曾佑与严复过从甚密,同为天津《国闻报》(1897创刊)的创始人。《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后改名为《中国古代史》)是1902年夏氏为其母守孝时开始写作的。1903年11月夏氏曾为严译《社会通诠》作序,认为宗法社会为人类社会所必历,中国自黄帝至今为宗法社会,又以秦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并试图从政治与“宗教”的相互关系解释为什么中国进入宗法社会甚早,而迟迟未能脱离宗法社会的原因。这和严氏定唐虞三代为封建社会(也就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入秦以后为向军国社会过渡的宗法社会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可见,夏曾佑也接受了“图腾—宗法—封建—军国”的社会进化图式,“渔猎—游牧—耕稼”只是这种进化图式从另一个角度的表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现代西方经济学;资本问题;融通性;研究范式;视域
中图分类号:F04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13)03-0005-06
步入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正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这四大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具体化,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思想武器。然而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学界迫切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应加强对《资本论》的研究。《资本论》是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百科全书,其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本身都是科学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它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理论的研究,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许多理论成果对深化改革的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学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特别是从《资本论》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资本的研究似乎松懈了。这显然与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不相符合。
改革开放至今,三十余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观念、概念、资本实践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代背景与马克思创作《资本论》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本问题的研究也面临着全新的重大挑战。一个基于文献的判断是对《资本论》视域研究的、马克思称之为极其简单而无内容的最基本的资本问题的研究停滞不前,文献极少;而基于现代西方经济学视域的具体而极其繁杂的资本实践方面的研究发展迅速,文献极多。两种视域下资本问题的研究状况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给我国的经济学研究者们带来了深思。本文正是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基于《资本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两种视域比较资本研究的融通性问题。
一、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来看,基于《资本论》视角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特别90年代的中后期,这一时期研究的重点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功能等,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概括为“为资本正名”。其中代表性研究包括梁坚、何炼成、杨承训、文宗瑜、武建奇、蒋学模等的研究[1-6]。另一个时期是在21世纪初,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这一时期对资本的研究更多地结合了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特别是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问题的特殊性,但文献的数量相对较少。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有何炼成等[7]。但也有学者批判了“资本中性论”,认为不存在“公有资本”和“社会主义资本”。总之,上述文献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还有一些学者基于现代西方经济学视角而主要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本的具体形式进行研究,其资本形式主要表述为:中国固定资本存量,特别是物质资本存量以及中国资本积累及其效率等。代表性学者有:张军等、李治国等、王孟欣、张勇、吕冰洋等[8-12]。这些研究一般使用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构建数学模型,通过实证结果检验其结论。通常认为这类实证研究与第一类从《资本论》视角对于资本的研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因此也很少有文献把二者结合起来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
笔者认为,上述两类研究之间可以互相借鉴,特别是对于从《资本论》视角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可以借助于第二类研究的某些数据或结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得到一些更有价值的成果。综合来看,完全照搬《资本论》的内容,将其看成不变的教条,直接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理论中根本行不通;而完全套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也有可能陷入“数学教条主义”[13]。可见,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市场经济建设的理论,须借鉴外国一切先进理论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对其进行中国化的改造。因此,一个可行的思路是以《资本论》视角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时,大胆借鉴西方经济学研究具体资本的某些方法、手段。从《资本论》三卷研究内容的逻辑关系来看,第一卷着重分析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三卷中“资本”的内涵和外延明显不同,且有明确的规定性。一卷中“资本”概念最抽象;二卷中“资本”主要指产业资本,或更加强调为工业资本;三卷中“资本”主要指各种具体资本,即作为特殊要素的资本形式。可见,本研究可以借鉴马克思《资本论》三卷的研究思路,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界有一种倾向,似乎从马克思主义角度来研究中国的资本问题,就是一个很高深的领域,只有专门搞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学者才去做,并且似乎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体的资本形式及其表现出来的科学数据等相隔离,这显然会影响研究的深度和科学性,且与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大相径庭。而运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研究中国经济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保证其研究结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二、两种视域下比较研究的主要方向
(一)资本概念
“资本”是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中心范畴,马克思正是围绕“资本”构建展开他的经济理论体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频繁使用资本概念,但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赋予资本的内涵大致有狭、中、广三种,我们分别称之为狭义资本、中义资本、广义资本。
狭义资本,作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特殊剥削关系,是反映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特有范畴。马克思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14]在这里,资本以劳动力商品的存在为决定性条件。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上述狭义的资本关系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其他一切关系,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最基本、最主要、最常见的是这种狭义资本。
中义资本不仅作为资本主义的特殊剥削关系,而且是对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共有的一般剥削关系的本质概括。这种中义的资本含义,马克思在多处使用过,如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
广义资本作为一般无酬劳动支配权或剩余劳动索取权,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迄今任何社会生产方式下的共有范畴。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的最后,马克思先把剩余劳动称为无酬劳动,接着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这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际上是无酬劳动的物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14]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而剩余劳动在不同社会生产关系下,其具体形态各不相同。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在封建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地租,在奴隶社会则主要表现为对奴隶的直接强制劳动,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剩余劳动又表现为社会的积累、管理和保障费用。马克思写道:“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13]马克思把这种剩余劳动看作“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既然剩余劳动存在于迄今一切社会形态中,那么作为剩余劳动支配权的广义资本,就是一个内涵极为宽泛的概念。
从国内文献来看,目前从《资本论》视角研究资本问题的文献相对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原因主要是当时市场化体制建立,改革进一步深化,需要对资本概念的深入研究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然而从目前来看,那一时期相对集中的文献对于资本问题的研究并没有形成很多共识,特别是学者们在从广义资本的角度研究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的资本时,始终无法突破狭义资本概念的束缚,从而形成巨大的矛盾。学者们认识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问题与马克思的时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始终未有定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争议就是关于“公有资本”概念的认识问题。从现代西方经济学视角研究资本问题,其资本概念与《资本论》视角的概念有巨大差异。现代西方经济学视角研究的资本范畴,主要从要素论角度出发,其体现的是经济增长的物质条件;而从《资本论》视角研究的资本范畴则更多体现的是生产关系,这也正说明马克思的一个基本观点,关于资本物质方面的研究总是具体而多样的,而关于资本作为生产关系的研究总是简单而抽象的。由于概念范畴的判别不同,也导致了研究具体内容的差异。因此从目前资本问题研究的现状来看,关键是学者们如何从两类资本概念范畴中找出研究的融通点,为两大研究领域提供新的研究思路和内容,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实践提供了科学理论基础。
(二)资本规模和结构
本文所指的资本规模和结构是指一国宏观意义上资本总量的规模和结构。其与金融学、企业财务学上的资本规模和结构概念不同。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14]资本是依靠剥削工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物,但物本身并不天生是资本,只有当它们成为资本家的私人财产,并作为剥削雇佣工人的手段、生产出剩余价值时才成为资本。所以从本质上说,资本是被物的外壳所掩盖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资本,总是体现在物品上,通过一定的物表现出来,这种情况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这些物品本身天然就是资本。因而历史上和当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把资本说成是同生产工具一起出现的、超越历史的范畴,否认资本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从而将资本主义解释成为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深刻地批判了这种谬论,指出:“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14]
那么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的资本也必须体现为一定物的形态。那么这种资本所体现的物质形态在量上如何衡量?国内学者基于《资本论》视角对中国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大都不太关注这样的问题,至少笔者从《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经济学季刊》《中国工业经济》四种刊物中未找到这一视角的文献。相反如果从现代西方经济学角度研究资本量化问题的文献却非常多,特别是将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要素角度的文献占有很大比例,在上述四种学术期刊搜索的结果中约占到60%。本文所界定的资本规模和结构,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宏观上资本表现物的量的规模和结构。如何理解这个概念的含义,同时在实际中如何衡量这一定义下的资本规模和结构,在经济学理论界少有研究。结合收集到的上述经济学期刊上的主要文献,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一语境下的资本规模的量的衡量,由物质资本的存量来代替;而资本规模的结构问题,可以由物质资本存量的总量指标中按私人资本存量和公共资本存量两大类进行解构。这样基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两大视域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可以创新性地融通起来,下文尝试以此为例具体展开。
三、两种视域下资本规模和结构融通研究例证
笔者对两种视域下资本规模和结构问题的研究,尝试用量化的方式对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的资本问题进行深入认识,当然这种尝试难度大,也难免存在许多漏洞,不过做为一种尝试可以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这一思路对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资本问题的“精确化”研究很有借鉴意义,但这绝不意味着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化”或变为“数学教条”[13]。因此在研究的范式和研究的根本目标上,必须明确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存在的根本作用是什么。
资本的迅速积累是中国最近20年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主要源泉,并且随着国有企业深入改革和非国有经济比例上升,稀缺资本无效配置的现象逐渐减少。中国的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取得了同样辉煌的成就,资本对产出的贡献已经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被广泛认同。同时,中国经济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经济体系、市场机制和制度变迁都明显存在转型的痕迹。那么,中国的资本存量在经济转型的路径上又表现出哪些内在结构的变化趋势呢?
显然上述这些重要思考是从现代西方经济学视域下的经济增长理论来展开研究的,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有张军(2004)、李治国(2003)、吕冰洋(2008)等。借助这些文献我们可以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建国以来资本积累的总体规模情况。如图1所示。
图1、图2能够清晰地刻画出中国从1952年至今物质资本存量的总体变化趋势和总体规模。尽管从图1、图2及相应文献也能看出具体研究中选用方法及指标方面仍存在差异,但这些细节问题不是本文关注的要点,因此不影响我们对中国建国至今资本总体规模变化趋势的认识。显然基于马克思《资本论》视域研究资本问题的既有文献并没有给出中国目前资本总体规模变化趋势的精确化分析结论,那么这种资本总规模量化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资本问题的启示和意义是什么呢?马克思笔下,特别是《资本论》第一卷所考察资本概念最为抽象,最为概括;而随着《资本论》创作的进一步进行,马克思关于资本具体形态的变化也逐渐展开,资本的概念也逐渐具体化和可量化。马克思从这种高度抽象和概括的资本概念入手直到资本形态的变化分析研究,是以当时社会经济背景下的大量资料和数据为前提和基础的,尽管我们在《资本论》中看不到大量的数学推导和模型,但绝对不代表《资本论》是概念的堆砌和纯逻辑的游戏。因此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者如何从量化角度深化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条件下的资本规模和结构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来看,以这些量化研究结果为基础,需要进一步做哪些研究工作?这就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生产方式的实践来展开研究。在当代中国,关于资本有无,或为资本正名已经成为历史,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把“资本”与“公有”联系在一起,正式提出“公有资本”的新概念。这就促使人们重新审视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及其与“公有资本”的联系和区别,进而科学地把握公有资本的内在规定和要求。尽管公有资本概念本身仍存在许多矛盾,如资本一般,即使是包含在公有资本概念中的资本一般,笔者认为它和包含在私有资本概念中的资本一般是同一个东西,绝不是什么浪漫主义的乌托邦,它是一个与当代经济现实密切相连的实事求是的理论概念,因此包含着一些我们并不喜欢,却又不能不接受的内容。唯其如此,它才是一个有用的科学范畴,值得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深入地研究。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当代中国社会实践背景全然不同,马克思不可能超越时代而预见到我们今天需要面对的资本问题,诸如私人资本和公有资本等概念范畴。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则必须直面这些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如何体现,如何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在上述中国物质资本存量的总体变化趋势和总体规模量化研究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研究才能体现这一思路呢?笔者尝试将中国物质存量总体规模进行结构划分,以体现这一资本总量中私人资本存量和公共资本存量的比重,需要特别指明的是此处的公共资本存量与公有资本在概念上并不完全等价,但是其物质内容上有很大重叠,因此,笔者用公共资本存量近似地来表征公有资本的存量特征。
在众多的有关中国资本存量的文献中,主要是对中国物质资本存量总量进行估算,但如何对总量资本存量进行分解则是一个难题。传统上对于这方面的研究比较粗糙,一般采用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或者预算内财政投资中的基本建设支出部分作为公共资本的代表,其余则作为私人资本。对资本存量总量进行分解的文献很少,本文以具有代表性的文献为例进行阐述,如图3、图4所示。
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别,本文估算的中国资本存量结构与张勇(2010)的估算结果差异较大。显然,本文低估了中国的公共资本存量规模,但与张勇(2010)的估算结果进行比较研究,仍有其现实意义。为什么会低估呢?首先,作为中国的国情,国家预算外财政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会被转为公共部门资本存量,因此对应的投资必须包含这部分。其次,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产性投资究竟算私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在当前的研究中,国有企业投资被计算在私人投资领域。尽管就国有企业的职能而言,其仍然属于生产领域,但是就其性质而言,国有企业的投资更接近于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纯粹的私人投资行为。如果把快速增加的国有经济的投资计算在私人部门,从而得出大规模的公共投资可以拉动私人部门投资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但是这样却低估了公共资本存量对实体经济的真正影响。
就中国资本存量变化的特点来说,由图3和图4可以看出中国的资本存量近年来快速上升,而图3反映出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准公共部门资本规模相当高,私人资本存量只是近期(2006年)才超过公共资本,反映出中国离市场化的程度还很远,发展模式转变的任务仍然艰巨,公共资本规模的持续扩张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从中国投资的主体来看,国有企业的资本规模始终居高不下,且在近年出现快速上涨势头,这说明国有企业仍然牢牢地把持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政府支出结构同样不合理,作为公共支出主要职能的社会保障支出只是在近期才接近资本性支出,但仍然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很大。
中国的投资和资本存量快速增加,资本的快速积累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连续15年可以实现平均10%的经济增长率。在合理地分解私人资本存量和公共资本存量之后,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公共投资规模比传统认为的要大得多,中国公共资本存量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影响力和控制力也比想象的大得多,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强。那么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如何理解这一研究结果,又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四、讨论与启示
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范式极为不同,导致了在我国很长时期内基于这两种视域对资本问题的研究形成巨大反差。本文所尝试的研究,目的不在于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古典化”,也不在于将现代西方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化”,而在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资本问题的实践出发,如何运用现有理论更好地揭示中国特殊背景下这一问题的规律性及发展趋势。显然,在当今中国,如果学术研究将两种视域下资本问题的研究完全隔裂,是不能反映中国资本实践问题的真实情况的。那么在两种研究范式不发生质的变革的情形下,在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思路上进行创新融通,将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资本概念的研究
资本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中心范畴,在《资本论》三卷中,资本概念的界定有明显不同。但是这些有差异的资本概念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尽管资本概念由于《资本论》具体研究目的不同而进行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界定,但他们在本质上与资本主义制度高度吻合,不存在逻辑上的冲突。尽管马克思在第二卷中也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预言,“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15]然而马克思不可能超越他所处的时代,而准确预见到当今的情况,因此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下,资本概念的研究前提与马克思所处时代迥然不同,也必然有其特殊的矛盾。公有资本概念的提出是在这种特殊历史前提下的一种必然,而这一概念反映了资本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客观必然性,但这一概念本身也存在着特殊性和矛盾性,因此从两种视域下研究资本问题有助于完善公有资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资本规模和结构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指出,社会总资本(社会资本)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互相联系的所有单个资本的总和。马克思在后续论述中采用了大量数据例子来说明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然而这些数据并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数据。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社会总资本如何在统计学意义上被量化是有意义的。本文所考察的物质资本存量总量与《资本论》中的社会总资本是不同概念,但两者密切相关。社会总资本衡量资本规模,进一步分析可考察其结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存在资本所有制结构的研究;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对资本规模和结构问题的研究与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根本不同的内容。资本与公有制存在本质上的矛盾,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如何能够让公有资本体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本质,在公有资本概念仍需要不断重新认识的条件下,要真正回答这一问题显然非常复杂。
(三)关于公有资本如何体现公有制主体
公有资本如何体现公有制主体是一个老问题,但在当前中国却遇到了许多新情况。从已经有的许多观点来看大致有:(1)认为目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已不足50%,其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2)从企业注册“资本”比重看:我国的公有资本已大大少于外资资本,也大大少于私营企业的资本,因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受到挑战。(3)从企业“资产”的比重看:根据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公有制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资产已少于其他企业的资产,所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在下降。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很不准确,结论也极不科学。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定义,也是迄今为止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然而这一共识在现实中如何去解读,特别是在本文所指的两种视域下如何去研究,必然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
正如本文第三部分的结论,中国物质资本存量快速增加,在对其合理地分解为私人资本存量和公共资本存量之后,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公共投资规模比传统认为的要大得多,中国公共资本存量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影响力和控制力也比想象的大得多,国有经济牢牢把持着国民经济命脉。这是否体现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呢?然而经济现实却并不理想,特别是从西方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结果还存在许多问题。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投资领域存在着很大偏差,公共部门的过度投资阻碍了中国市场化进程,也给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带来艰巨的挑战。这说明公有资本并未体现其真正价值。
笔者认为对公有资本如何体现公有制主体的问题,应改变传统的公有资本所占“比重”和“绝对数量”的观点,向所具有的“质量”和所体现的“投向”(领域)转变。如果说,进入21世纪前,实践“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这一使命,就是使国有资本大举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原材料、能源开发、重要服务业、重要制造业,为工业化奠定基础的话,那么,今天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已经转向某些社会民生产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制约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则是科技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相对缓慢、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竞争力不强;威胁可持续发展的是资源约束日益强劲、生态环境压力日趋加大。此时,大量国有资本连同收益仍滞留在一般制造业,就践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使命而言,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竞争性领域很难认定国家对某个行业是否具有资本控制力就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也很难确认在某个行业提高国企占比就能“体现国家控制力”。原则上讲,非公资本无意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是国有资本发挥作用、体现价值的重要空间。国有资本具有公共性,它的投向应当体现公共目标。例如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引领社会投资、推进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保障经济和国家安全、支持民生建设项目等[16]。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有其特殊性和历史性,如何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两种视域下以融通视角更好地研究中国的资本问题,将是一个较长时期的重大课题。我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指出:“纯粹的单一的社会经济制度,即不混合着其前一发展阶段的残余和后一发展阶段的萌芽的经济制度,客观上是根本不曾存在过的。”[17]王亚南告诫说:“要彻底了解一个社会的代表经济形态,除了注意其规模或数量外,同时还得以此三方面去确定其性质。其中之一方面,是要看该社会所由构成的诸基本经济条件,在体现着怎样的社会本质;另一方面,是要看社会和诸基本生产关系,形成了如何的社会阶层构成;最后第三方面,是要看该社会的一般经济活动,在被怎样的指导原则所左右。”[17]
参考文献:
[1]梁坚,等.《资本论》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热点难点探讨[J].经济学动态,1998,(1):43-45.
[2]何炼成.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几个问题[J].经济论坛,1994,(19):28-30.
[3]杨承训.理论创新:确立公有资本范畴[J].经济学动态,1997,(11):3-5.
[4]文宗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再资本化[J].经济研究,1996,(12):14-19.
[5]武建奇.应对资本范畴进行怎样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1995,(3):72-76.
[6]蒋学模.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范畴和剩余价值范畴[J].经济研究,1994,(10):54-58.
[7]何炼成.关于我国当前经济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经济研究资料,2003,(1):20-22.
[8]张军,等.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35-44.
[9]李治国,唐国兴.资本形成路径与资本存量调整模型――基于中国转型时期的分析[J].经济研究,2003,(2):34-42.
[10]王孟欣.工业行业研究和开发资本与经济增长――基于研究和开发资本存量的面板数据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1):80-86.
[11]张勇.中国资本存量:公共与私人资本存量的再估算和对比分析[J].经济学家,2010,(6):103-104.
[12]吕冰洋.中国资本积累的动态效率:1978―2005[J].经济学(季刊),2008,(2):509-532.
[13]何炼成.“经济学改革国际运动”的启示[J].经济研究资料,2003,(7):33-35.
[14]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5]马克思.《资本论》中文版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一、经济社会的概念
经济社会(theeconomicsociety),这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对此概念的不仅是一个语义学的,而且是确定经济-社会史研究单位和时段的前提。经济社会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不是经济与社会两个概念的合并。从语意内容上看,经济社会是随着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展开而形成的一种客观存在的历史现象。由于本文所指的经济社会概念在国内学术界很少有人明确界定,故此予以咬文嚼字式地说明,以免引起歧见。为了具体阐明本文的经济社会概念,笔者认为,有必要把握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概念,并依据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有关论述,进行界定。
(一)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概念
国外学术界较早提出“经济社会”(theeconomicsociety)概念者,是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L.海尔布伦纳(RobertL.Heilbroner)。他在1962年出版的《经济社会的形成》一书中提出了“经济社会”的概念。但是他的“经济社会”是指欧洲中世纪以来的经济生活及其组织形式,主要是社会组织生产和分配的方式。[3]在此基础上,他把经济社会的演进划分为中世纪的经济社会、近代早期以来的市场社会(themarketsociety)、市场机制(themarketmechanism)衰落后的人类自我管理的社会三个历史阶段。显然,他对经济社会的界定仍然是以广义的社会概念为基础的,并不是本文界定的概念。
日本新经济史学界借鉴了海尔布伦纳的经济社会概念,并作了修正。他们认为,“某个社会、即在其中居住的人们从事基本经济性活动的社会应当正确地称之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经济社会的“集中表现”;经济社会是近代以来才存在的历史现象。[4]这一修正的概念与海尔布伦纳的经济社会概念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他们认为经济社会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并不始于中世纪而始于近代。
此外,以布罗代尔和沃勒斯坦等人为代表的世界体系论者所提出的“经济世界”、“世界经济体”、“世界体系”等概念则更为广泛。布罗代尔认为,“经济世界是它集合下的各具特色的经济空间和非经济空间的总和,它占有辽阔的地域(原则上它是一个具有严密内在结构的区域,出现在某个和地球的特定部位),通常超越历史的其他门类的界限”,甚至自远古的腓尼基时代就有了“经济世界的雏形”。[5]然而沃勒斯坦则认为,他的“世界体系”把主权国家“看成是这单一社会系统之内诸多结构的一种有组织的结构”,这一世界体系是近代以来随着欧洲的世界扩张而形成的。[6]
显然,以上学者所界定的经济社会、经济世界以及世界体系概念都是把经济与社会合并而来的概念。事实上,这种界定方式和分析问题的在不同程度上都继承了19世纪经济史学在德国创建以来所形成的传统。19世纪作为“历史学的世纪”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是在经济学领域运用历史分析的先驱。他认为,“作为我的学说体系中一个主要的特征是国家。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我的理论体系的整个结构就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但他并不认为自己的学说是重商主义的回归,而是“以历史与事物的本质为依据的”,并吸取了重商主义体系中的“有价值的部分”。[7]这就把经济学研究领域大大扩展了。此后德国经济学领域兴起了分别以威廉.罗雪尔为代表的旧历史学派和以古斯塔夫.施穆勒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他们普遍地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派的纯经济理论研究,把经济学研究领域扩展到国家社会生活乃至于伦理道德、心理因素等诸多方面,为经济史研究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德国经济史学发展和向其他国家传播的重要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由于法国社会学思想的,在德国出现了伟.桑巴特、马克斯.韦伯等在历史学派基础上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经济社会历史现象的巨匠。伟.桑巴特甚至把他的现代资本主义史研究称为“经济社会学”,主张“在人类社会生存的大联系中编制经济生活”。[8]这种大经济史观传播到法国对新史学的重要旗帜“年鉴学派”的形成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英国则影响较小,因为英国经济学家更愿意关注经验性的经济现象和统计数字。
这样,欧洲的经济史研究基本上形成了德国和英国两种范式,分别并对美国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大体上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美国的经济史研究主要继承了欧洲大陆德国和法国的大经济史观,形成了旧制度学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经济史学派的兴起则又从英国继承了经济史研究的传统,并强调计量统计的重要性;在新经济史的竞争推动下,旧制度学派发展为新制度学派,并在社会学思想影响下出现了一批“社会经济史学家”。[9]
综上所述,国外主要是欧美经济史学界对经济社会的界定主要是一种大经济史观的反映,“经济社会”并非一个特定的研究对象,而是在运用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领域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概念。
国内学者至今还没有明确界定经济社会这一概念。但是,20世纪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吴承明、李根蟠等先生为代表的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傅衣凌、杨国桢等先生为代表的厦门大学历史系和以侯建新先生为代表的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分别形成了经济史或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心,出现了一大批相关的高质量研究论著,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
最近吴承明先生对国内社会经济史研究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他指出,经济史学“在我国,大体上说有三大学派。一派偏重从历史本身来研究经济发展,包括历史学原有的和典章制度研究。一派偏重从经济理论上来解释经济的发展。有的并重视计量分析。一派兼重社会变迁,可称为社会经济史学派”,他还就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提出要重视社会包括政府和文化等“非经济因素”。[10]
这些认识是十分可贵的,对指导今后我国经济史或社会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经济史或社会经济史研究兴起较晚(从20世纪20、30年代起),中经“文革”的曲折,至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兴起,其中可以看出国外经济史学影响的痕迹,对经济社会的认识以及展开经济-社会史的研究仍有待深化。
(二)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有关论述
本文的经济社会概念将在国内外学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依据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进行界定。最近几年,国内学术界主要是社会学界兴起了市民社会的研究热点,其中关于市民社会的界定偏重社会学方法,笔者认为它不足以准确概括对应的历史现象,而以经济社会概括是比较恰当的。因此,准确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有关市民社会的论述,是本文界定经济社会概念的理论依据。
市民社会的概念是黑格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同时,曾经使用过这个概念,但是,其内涵已经从根本上被颠倒过来,还原了其应有的历史地位。那么,什么是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市民社会”呢?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制定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们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1]随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市民社会的内涵进行了明确概括: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2]
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市民社会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首先它是指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的总和”;其次它是指随着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资产阶级的物质关系”。[13]这种物质关系的总和主要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但又不仅仅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这就是说,市民社会正如资产阶级一样,它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此以前的市民社会犹如“第三等级”一样,并不是独立的市民社会。因此真正完成形态的市民社会是随着资产阶级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历史现象。这正如说自有人类文字记载以来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但是阶级的真正完成形态是社会划分为现代无产阶级和现代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此以前的阶级是通过政治的等级形式表现出来。
经典马克思主义者曾经把市民社会的特征及其发展阶段作出了这样的概括:早期资产者即第三等级通过政治革命上升为阶级是市民社会形成和独立的开始。在此以前的“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生活的要素,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已经以领主权、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14]“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15]笔者据此把旧的市民社会称为“政治社会”。
通过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而形成的独立的市民社会就是“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的真正完成形态的市民社会。政治革命“它把市民社会分成两个简单组成部分:一方面是个人,另一方面是构成这些个人生活内容和市民地位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政治革命使国家“不再同市民生活混在一起,把它构成共同体、人民的普遍义务,成为一种不受市民社会上述特殊因素影响而独立存在于观念中的东西”;这样,“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的同时也是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精神从政治中获得解放,使瓦解了的封建社会只剩下“利己主义的人”作为政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政治国家对“利己主义的人的自由和承认这种自由,无非是承认构成这种人的生活内容的精神要素和物质要素的不可阻挡的运动”。[16]这就是近代早期西方人权概念的主要内容。因此,笔者认为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市民社会实质上就是指一种由“利己主义的人”组成的经济社会。
市民社会的独立形成,使国家的物质内容与政治国家这一外在形式分离,同时也使人自身分化为“公人和私人”、“政治人”与“非政治的人”、“人”与“法人”。[17]这种人自身的分离是走向人作为类获得解放的最后阶段。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形式、政治人与非政治人不再分离,政治国家形式还原给市民社会和人自己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18]在这种条件下随着政治国家的消亡,市民社会必将走向共产主义社会。
(三)本文的经济社会概念的界定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考察,我们发现:国外学术界虽然提出了“经济社会”的概念,但它只是大经济史观的产物,实际上成为以经济为中心观察人类社会历史的工具,从而把经济学泛化。国内学术界的经济史或社会经济史研究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从总体上看,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至今在国内外学术界仍有较大的影响。经典马克思主义者虽然使用过黑格尔等人的“市民社会”概念,但是已经对其内涵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并把它界定为封建社会解体后由“利己主义的人”组成的市民社会,实质上是一种经济社会。然而,它只限于资产阶级的经济社会,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的经济社会,因为当时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革命在巴黎公社的短暂实践还没有直接面临这一问题。
本文正是在以上两方面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市民社会观和现实实践的发展,进行经济社会概念的界定。所谓经济社会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由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辨证运动而产生的、相对独立于上层建筑的社会;与经济社会相对应的上层建筑部分则是政治社会。因此,经济社会不仅包括生产关系,而且包括生活方式即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方式,二者共同构成经济社会有机整体。经济社会是确立了个人主体权利的社会、是具有健全的私法体系的法制社会、是按照经济运转的市场社会、是个人普遍自觉的道德社会、是上层建筑的物质内容和现实基础的社会、是相对独立于上层建筑而又逐步展开的开放社会。
经济社会是历史的、发展的。它形成于封建社会瓦解之际,存在于近现代以至于将来,并随着政治社会的消亡而消亡,最终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封建社会及其以前的历史是经济社会前史即政治社会史。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分立,构成封建社会解体以来历史主线之一。二、-史
在明确了本文的经济社会概念的界定之后,经济-社会史的研究只是一个实践的了。经济-社会史研究是针对经济社会这一特定的现象而展开研究的学术领域。在上,经济-社会史研究的任务在于探讨经济社会兴衰的历史;在实践上,经济-社会史研究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及其发生、的过程而展开,主要包括:个人主体及主体权利发生、发展史,私法体系发生、发展史,市场机制发生、发展史,经济社会的道德伦理史,经济与关系史,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关系史,不同经济社会之间的交往史,经济社会整体史等等。经济-社会史研究不仅要还原、描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经济社会,而且要解释、说明其存在状态及其变迁的理由。
经济-社会史研究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是:在时间上,始于15世纪末以来欧亚大陆西端的封建社会迅速瓦解、经济社会初露端倪,直到当代。在空间上,包括封建社会瓦解、走向或已完成化的国家和地区,在现实性上它至今仍然以民族国家为主要存在领域。
经济-社会史研究的主要理论和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经济-社会史研究的理论基础;唯物辩证法是经济-社会史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主要运用历史学方法,并吸收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作为方法。因此,经济-社会史研究是历史学的重要学术领域之一。它的理论方法具有其他学科理论方法不可取代的地位。
因此,经济社会不是经济与社会二者简单联合起来的模糊概念,经济-社会史也不是经济史与社会史交叉而来的学术领域,因为国外的社会史研究仍然处于初建阶段,[19]国内外关于其研究对象和领域仍存在分歧。经济-社会史也不是国内外学术界盛行的社会经济史,这是因为社会经济史仍然是经济史,只是一种大经济史观支配下的经济史。经济-社会史也不同于世界体系论者所展开的经济世界或世界体系的研究,因为他们的经济世界或世界体系只不过是在地域上扩大了的大经济史观支配下的经济史或世界经济史。
事实上,在我国已经有一批知名学者逐渐从大经济史观下的社会经济史接近了经济-社会史。北方主要以侯建新等先生为代表,结合社会转型理论和转型社会的研究,把“社会经济史”研究逐步集中于现代化研究的时段和单位之内,其实质上已经属于经济-社会史研究的范围。南方则以杨国桢等先生为代表在傅衣凌先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海洋人文社会和展开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构想,并日益集中于明清以来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尤其注重探讨明清以来由古代向近代社会转型问题。此外,在我国许多科研院所和大学里也逐步展开了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其中许多研究领域和方向已经逐步接近了经济-社会史。
三、余论
本文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经济社会概念,并初步勾勒经济-社会史研究的轮廓,决不是文字游戏或自我标新立异,而是试图在理论前进的前提下,为开拓历史学研究领域尽一份绵薄之力。正如于沛先生曾经郑重指出的:“没有理论就没有历史科学”,“20世纪中国史学研究的实践证明,理论是基础,任何一次史学实践的重大发展,都是以史学理论的进步为前导”,“不少历史学家认为,在21世纪,中国历史学的前景,首先在于史学理论研究有无建树”。[20]这一论断是富有远见的。历史学研究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方法体系,但这并不排斥在历史研究中广泛吸纳其他学科包括科学诸学科的理论方法,只是这种吸纳是为我所用,是作为历史学研究的方法被吸收、借鉴的。然而,近年来,历史学领域的“经济学帝国主义”或“社会学帝国主义”势力日益增强,以至于有人认为历史学只是其他学科研究的“原料产地”。这一方面反映了一些人对历史学知之甚少,另一方面也说明历史学自身的理论建设日益迫切。
就经济社会和经济-社会史研究而言,它将有助于排除其他学科“帝国主义”对历史学的误解和“掠夺”,还历史学以科学面目;将有助于学术界深入认识历史学的社会转型理论和转型社会研究,从而推动世界现代化理论和进程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不断深化;将有助于学术界以发展的观点看待21世纪学科综合与细化的辩证发展趋势。同时,经济-社会史研究的展开必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释
[1]龙秀清:《转型时期社会和文化国际研讨会综述》,《世界》2000年第6期,第112页。
[2]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齐世荣先生的“总序”。
[3]RobertL.Heilbroner,MakingofEconomicSociety,Prentice-Hall,INC.1962,p.29.
[4](日)速水融宫本又郎编:《日本经济史》卷1,《经济社会的成立》,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16页。
[5]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3卷,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4-5页。
[6]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第1卷,北京:高等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7]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7-8页。
[8]伟.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年重印版,“第二版序言”,第14页。
[9]ThomasC.Cochran,EconomicHistory,OldandNew,TheAmericanHistoricalReview,Volume74,No.5,pp.1561-1572.
[10]吴承明:《经济史的和》,《中国经济史》1999年第1期,第115-11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7-8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13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4页注释5。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0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0页、第442-44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西方经济学课程属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其课程教学特点如下。
1.理论性强
在西方经济学中会涉及到很多较为抽象的、理论性强的经济学原理。在曼昆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开篇便提到经济学有十大基本原理。而在后续的微观经济学中会涉及到供求定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等;在宏观经济学中教学重点有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及其相关模型,等等。这些抽象性的理论知识如果纯粹使用文本案例口头讲授,可能会显得比较枯燥乏味,便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2.与实际经济生活联系密切
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很多原理就来自于对日常生活经验和经济现象的总结和升华。比如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就是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总结归纳得出:随着消费者消费某一商品的数量的增加,其从每一单位该商品上所获得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再比如宏观经济学重点阐述了通货膨胀、失业及经济衰退这三大经济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而这些宏观经济政策在现实经济调控中正在被广泛应用。这说明西方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培养学生运用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3.国内外教材风格迥异
目前,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通常将国外教材和国内教材结合使用。国外教材的特点是行文通俗易懂,案例丰富多彩,易于为学生接受。但国外教材所引用的生活案例或经济现象通常是国外的事例,与中国的国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国内本土化的教材则通常注重逻辑的严密性和行文的规范,但往往不阐述经济理论与日常生活及经济现象的联系,因而显得与现实生活有些脱节。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若能吸收国内外教材的优点,实现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则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由于视频案例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让学生如身临其境,因而若能在西方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合理运用视频案例,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经济理论更加通俗易懂、更贴合中国国情。
二、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视频案例的应用类型
从上述西方经济学的教学特点来看,视频案例的选择应尽量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日常的生活事件或者身边的经济现象;其二是契合中国国情的经济问题;其三是能形象生动地帮助学生掌握较为枯燥的经济学原理。唯有如此,才能发挥视频案例的优势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从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实践中,合理应用以下三类视频案例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1.影视作品类视频案例
影视作品类视频案例可以是电影、电视剧、相声、小品、动画片、歌曲等。这类经典视频本身就为大众所喜闻乐见,因而若能透过这些作品反映西方经济学的原理,则更易为学生所接受。比如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事实上可以用陈佩斯和朱时茂表演的小品《吃面》这一视频案例来展现。在小品中,陈佩斯吃面条时的语言、表情和动作生动地表现出了每一碗面条的边际效用是如何递减的。
2.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
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具有时效性强、简洁明了、事件真实的特点,是对日常生活或者经济问题的真实报道,因而贴合中国国情。若能结合这类视频讲解西方经济学理论,则会让学生觉得很亲切,并能体会到经济理论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是如此密切。首先,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在微观经济学中有很大的用武之地。在微观经济学中决定均衡价格的“供求定理”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理论。如果上课只是口头向学生讲解该定理,则学生感受到的是一堆枯燥的文字和供求曲线。如果能在讲解中巧妙地运用跟供求有关的新闻视频案例。其次,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与宏观经济学的联系更为密切。宏观经济学在重点阐述国民收入决定理论的同时,也分析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问题的影响。而时事新闻中对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报道不胜枚举,教师可以从中选择比较典型地反映政府财政政策或者货币政策手段的视频案例,让学生参与讨论并利用宏观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3.知识科普类视频
影视作品类和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相对比较丰富,能综合反映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及其与实际生活的联系。与之相比,知识科普类视频案例在教师讲解经济学单个定义或者概念时,能够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比如,电视台为了向大众普及经济常识,会有一些解释经济学概念的科普类小节目。这些视频案例会通过实际生活事例或者动画生动地诠释一些较为晦涩的经济学概念。教师可以在讲述经济学定义或概念时适当借助该类视频案例。
三、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应用视频案例的注意事项
若教师期望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收放自如地运用上述视频案例,则可能有以下几点事项需要予以特别关注。
1.遴选视频案例时的注意事项
在选择视频案例时不仅要关注其类型以及是否适用,同时还需考虑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视频案例的时长。通常认为视频案例应以简洁明了、不影响整个授课进度为最佳。教师应根据该项教学内容在本节课中的授课地位适当地匹配视频案例的时间。若该项内容为本次课重点,则视频案例及其相关讨论分析时间可稍长一些。否则的话,尽可能地将视频时长控制在几分钟以内。从上述视频案例的类型来看,知识科普类视频案例主要针对某一个概念,因而时长可控制在5分钟左右。时事新闻类视频主要展现日常生活或者经济现象,本身也比较简明扼要,可以考虑将时长控制在10分钟左右。而影视作品类视频案例主要用于说明西方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时长可适当放宽至15~20分钟左右。其次应考虑的问题是视频案例的时效性。对于经典影视作品及知识科普类视频案例而言,时效性可适当放宽;但对于时事新闻类视频案例,教师在选择时应尽量考虑时效性强且是近期发生的案例,并注意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随时更新,这样才不会与现实生活脱节。再次,应注意视频案例的知识产权或版权问题,在尊重视频制作者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适当地选择视频案例。
2.视频案例的切入时机
适当的切入时机对视频案例而言也很重要。视频案例通常有两个切入点。其一是先入法,在讲解西方经济学概念或者原理之前引入视频案例。学生通过欣赏、讨论、分析视频案例,自己对概念或者原理有一个抽象的理解。然后教师再推出重点的概念或者原理。其二是后入法。教师先给出定义或者原理,然后切入视频案例。学生根据案例去理解概念或者原理,并分析其应用条件、过程和结论,从而加深理解和记忆。在之后的学习中,一想起该视频就会联想到相关的概念或原理。这两种方法各有千秋,教师可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或者概念的难易程度、实际应用效果等考虑使用何种切入方式。
3.视频案例应用过程中的教学活动组织
在使用视频案例时,教师应注意围绕该视频案例组织教学活动。这些教学活动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步骤:首先,在视频案例切入前做好铺垫工作,可以是前期概念或者原理的讲解,也可以是提出几个关键问题让学生边观看视频,边留心思考。其次,在案例视频播放结束后,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和陈述观点,或者教师直接提问。第三,教师进行总结。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得出结论。根据该概念或原理在本次课中的地位,讨论和总结过程可适当简化或者延长。最后,当然还可以结合该视频案例给学生设计作业题,让其在课后完成,从而起到复习概念或原理的作用。
4.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西方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用视频案例不仅需关注视频案例本身的质量、时长、切入时机以及如何围绕案例组织教学等事项,同时还应认识到视频案例本身也可能存在局限性。西方经济学作为一套系统的理论体系,应注意授课过程中内容的连贯性和体系的完整性。视频案例只是针对特定的知识点起到良好的辅助教学作用,比如某一概念或者原理等。因而在西方经济学授课过程中应注意视频案例与其他教学手段或教学方法的配合使用。
四、总结
[摘要]:“价值无涉”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概念,但是对此学术界却存在严重误读。本文从韦伯构建学术公共领域的角度,认为韦伯“价值无涉”的“客观性”原则具有双重含义,既是为了破除普世性的理论神话,也论证了价值判断需要“科学”的论证,而经验事实需要在与文化价值的关联中获得意义,这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通过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韦伯阐明了他的“理想类型”是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而不是“客观”反映,这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本文还讨论了韦伯的新闻思想及其实践与学术公共领域的关系,并提出今天重读韦伯的意义在于构建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和学术公共领域。
讨论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韦伯是个绕不过的名字。“价值无涉”已经被我们念得耳熟能详,但是韦伯意义上的“价值无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依然晦暗不明。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与危机并重,思想界因此存在严重分歧,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也变得云谲波诡,有学者提出应该用“去道德”和价值“无立场”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局面[1]。但是,“去道德”与“无立场”究竟在什么意义下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政治与学术在韦伯的语境下究竟意味着什么?今年,正值韦伯逝世九十周年,韦伯的着作再次在汉语世界中被大量出版。重新阅读韦伯,并借此整理中国知识界关于学术与政治、立场与价值等问题的纠葛,已经又一次成为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的议题。
(一)“价值无涉”的双重含义
《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是1904年韦伯接手主办《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库》杂志时,阐释其办刊宗旨的纲领性文献。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韦伯是如何把社会科学方法论与学术伦理以及学术共同体的思考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韦伯集中讨论和总结其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文献。但是,自八十年代中文学术界“发现”韦伯以来,这也是被误读最严重的部分。所以,回到文本自身,应该是重读韦伯最重要的方法。
韦伯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库》的宗旨一是扩展对社会生活的事实的认识,另一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判断。那么,判断的有效性是什么?或者,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客观有效的真理”呢?韦伯整篇文稿正是建立在这个问题意识上的。
韦伯反对两种历史观,一是道德进化论,一是历史相对主义,正是这两者的结合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了支配性地位。韦伯以国民经济学为主要批评对象,指出:通过把文化价值总体引入道德领域而在内容上规定道德领域,并由此把国民经济学提高到“伦理”科学的地位,这其实是把所有可能的文化理想在总体上贴了“道德”的标签,既抹杀了道德律令的特有地位,也没有对理想的“客观性”有什么贡献。《文库》需要从根本上予以拒斥的流行观点,正是:国民经济学是从一种特殊的“经济世界观”得出的,并且应当由此得出价值判断。因为经验科学的任务决不是提出约束性的规范和理想,以便从中得出实践的处方。《文库》需要拒斥的另一种观点是:价值判断因为立足于某种理想,从而具有主观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这正是“价值无涉”的两重含义,不可偏废任何一方,而目前国内学界就韦伯观点围绕着经济学是否应该有道德的讨论,其实都没有抓住韦伯的关键。
韦伯说,《文库》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作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科学的“技术性批判”最根本的功能就是使在追求目的过程中的代价,能够被充分评估和权衡,也唯有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贯彻“价值无涉”的逻辑方法。在这之后,权衡上升为决策,就不再是“科学”的任务,决策者根据自己的良知和世界观在各种有关的价值之间进行权衡选择,但正是“科学能够使他意识到,一切行动,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不行动,在其结果中都意味着吸收了某些价值,从而常常意味着——这一点目前特别容易被人忽视——放弃另一些价值。做出选择是他自己的事情。”科学的任务正是揭示并且在逻辑上阐明“目的”建立之上的“观念”基础,“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探讨如今不仅要使人进一步理解和体验所希求的目的和作为其基础的理想,而且首先还要教人批判地‘判断’它们。”也就是说,作为“科学”本身不担任价值评判的任务,但是它却是价值评判的基础。这是因为,在一个世界观存在严重冲突的时代,“以普遍有效的终极理想的方式创造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实际公分母,这都毫无疑问既不能是我们这份杂志的任务,也绝不能是任何一门经验科学的任务:这样一种任务不仅在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自身也是不合情理的。”这决定了在方法论上的“价值无涉”作为逻辑意义的地位。
一个饱餐了知识之树的文化时代,其命运是必须知道,无论对世界事件研究的结果多么完善,都不可能从中获知世界事件的意义,而是必须能够自己去创造这种意义本身,世界观决不可能是经验知识进步的产物,因此,最强有力地推动着我们的那些最高的理想,在任何时代都只能是在与其他理想的斗争中实现的,这些其他理想对于其他人来说,正如我们的理想对于我们来说一样,都是神圣的。
因此,可以看出,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的第一个含义,正是要彻底破除所谓“普世价值”的神话,一个诸神争斗的时代,决定了社会科学领域不可能,也不应当存在普遍有效的终极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廉价的相对主义和乐观的折中主义,要么在理论上无视其严峻,要末是在实践上回避其结果。这些都与科学的“客观性”没有丝毫关系,“中间道路”丝毫不具有
任何文化科学的先验前提都不是我们认为某一种或者任何一种文化有价值,而是我们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和意志。无论这种意义是什么东西,它都将导致我们在生活中从它出发来判断人类共同存在的某些现象,把它们视为重要的(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而表明态度。
对世界表明态度并赋予其意义的能力与意志,这其实正是学术伦理存在的基础。韦伯对以色列先知的描述中,着重的正是他们为文化和宗教共同体建构意义的“天职”。[16]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的是韦伯世界中知识分子的学术伦理与先知的宗教伦理的叠印。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韦伯强调学者的“个人”因素对于学术研究的重要性。因为没有什么观点是从材料里自然得出的,所谓让事实自己说话,不是自欺,就是欺人。真正具有意义的是作为“个人”的学者“灵魂之镜”,只有这样的镜子才能折射出现实与文化的价值和涵义
在随时随地自觉或不自觉地对事物的个别特殊方面所做的这种选择中,起支配作用的是科学工作那种作为时有所闻的主张——一项科学工作的“个人因素”才是其真正有价值的因素;此外,任何工作如果存在是有价值的,就必须表现出“个性”——之基础的因素。毋庸置疑,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理念,就不会有选择材料的原则,就不会有对个体性现实的有意义认识,就像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一样,他的个人观念的倾向,他的灵魂之镜中的价值反射,规定着他的工作的方向。而科学的天才把自己研究的对象与之联系起来的那些价值,却能够规定整个时代的“观点”,即是决定性的:不仅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价值”的东西而言,而且对于现象中被视为有意义的或者无意义的、“重要的”或者“不重要的”东西而言都是如此。[17]
韦伯这里清理的正是知识分子在当代确立学术伦理价值的基础,知识分子的内在志向即对学术为世界建构意义的确认和信念,这是推动文明本身和文化本身发展的动力。至此,我们可以明白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所在,那就是在一个诸神的时代里,社会科学不是寻求普遍而终极的规律或目的,而是认识、确立和创建文化的价值意义,这才是学术和知识分子确立安身立命的伦理基石。因为对人类文明寻求价值意义的确信,内在于文明自身,也内在于任何时代的知识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之中,它们正是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承接的“天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知识分子的“天命”是一种伦理的诫命,是外在使命和内在志向的结合。
(三)“理想类型”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
——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
这里,韦伯是以对“国民经济学”的“自然主义一元论”为批评对象,展开其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具体讨论。
国民经济学开始的时候是一种讨论国民“财富”增长的“技术”性现象,但是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技术的,因为它被纳入到18世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的世界观的巨大统一体中。自然科学的方法:用根据规律性联系对经验事实做出一般的抽象和分析,以一种形而上学的有效性和具有数学形式的概念体系,达到对现实的一种纯“客观”的,摆脱一切价值的,同时也是绝对理性的,也就是摆脱一切个体性的“偶然性”的一元论认识。在这样的科学思维的模式中,除了发现事物的“规律”外,科学工作的其他意义都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合规律”性才是科学本质性的东西,“个体性”的事件只有作为“典型”,即作为规律的解说才有意义,而这些事件本身则并不是“科学的”兴趣。因此,在历史领域,抽象的理论方法和经验的历史方法处于对立之中。抽象的经济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关于经济组织、自由竞争和严格的理性行为在商品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理想画卷。“这一理想画卷把历史生活的某些联系和事件统一成为设想出来的联系得天衣无缝的体系。在内容上,构思具有一个通过思想上提高现实的某些要素而获得自在乌托邦的性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从而也就依赖于‘市场’的事件,在现实中被发现或者被猜测为在某种程度上起作用的地方,我们都能够利用一个理想典型(Idealtypus)实际地说明和解释这种联系的特性。”[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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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理想典型”(国内更多翻译为“理想类型”,下文采用这种译法)的概念是为了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也不是对现实的描述,它是历史给定的现代交换经济社会组织的“理念”。韦伯指出西方经济学中的“市场”与作为发生学概念上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理念,这两者是根据“完全相同的逻辑原则展开的”。而“城市经济”概念也并不是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实际存在的经济原则的“平均值”,而是单方面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把散乱的个别的现象综合成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即“理想类型”是从经验事实中选取不同的元素加以逻辑整理而言,它的确具有“客观性”,这正是“价值无涉”的第三个含义,即“理想类型”作为一种逻辑的分析工具本身是“价值无涉”的。但另一方面,“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而对于历史工作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任务,即在任何具体场合都要确认现实离那个理想画卷有多近或者多远,某个城市的关系的经济特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概念的意义是哪个被说成是‘城市经济的’”。[19]因此,理想类型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无条件的“反映”,而是“整理”。因此,韦伯强烈地反对把理想类型的概念图像当成是历史现实的“真正”内容,当成“本质”。理想类型绝不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强盗普罗克拉斯特之床,历史不应该在此被削足适履,也不应该被当成是历史中起作用的“实在”力量,——韦伯强调特别需要警惕后一种危险。对于中国的经济学来说,西方的以中世纪“城市经济”为模式发展出来的经济学“原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和解决中国的城乡问题呢?这值得今天更深刻地追问和反思。
韦伯告诉我们的恰恰是:没有建立概念与具体的历史语境的联系,就简单套用西方的诸如“市场”这样的经济学概念来横扫一切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正是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价值无涉”的社会科学方法,违背了现实的“客观性”原则。这对于我们今天形形色色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来说,应该是当头棒喝。韦伯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理论是一种“教理学”,它特别假定纯粹经济利益的支配作用,而排除行为的政治取向和其他非经济取向的影响,因此它只能是一种“理想类型”,而绝不是历史的“自然”发展,更不能成为“应当”如此的普世道路
那种在此意义上“无国家”、“无道德”、“个人主义的”纯粹理论,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是并且总是必不可少的,而极端的自由贸易学派则把它理解为“自然的”,即未被人愚蠢的歪曲的现实的一种详尽无遗的写照,并进一步据此把它理解为一种“应当”,理解为一个在价值领域有效的理想,而不是理解为一个可以用来经验地研究存在的理想典型。[20]
所以,“理想类型”的功能,不是作为目的,而是作为社会科学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因为社会科学必须借助通常只有在“理想类型”中才能清楚明白的规定概念来工作。其工作原理在于归纳、衡量与对比,是以确立概念的“界限”为前提的,这正是一种专业主义的训练
它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指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合的。[21]
但是混淆总是很容易产生,历史相对主义者总是让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念”生成为理想意义上的“理念”需求,让其变成价值判断。因此,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义务和避免受骗的唯一手段,就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方式。以比较的方式把现实与逻辑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与从理想出发对现实做出评价性判断,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这正是韦伯强调作为方法论的理想类型是“价值无涉”的,即不能用它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因为理想类型“是某种对评价性的判断完全不感兴趣的东西,除了纯逻辑的完善之外,它与其他任何一种完善都毫不相干。”[22]也就是说,在韦伯的理论中,理想类型其实是一种逻辑工具,并不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这才是“价值无涉”最核心的意义,否则,就会有沦为自然主义或道德主义“目的论”的极大危险。
韦伯更进一步指出:虽然“理想类型”在形成过程中要排除“偶然性”的东西,但是其本身仍然是“个体性”的,不是平均值的典型。因为理想类型的概念形成的目的,“就是在任何地方都使人清晰地意识到的,它不是合乎类的东西,而恰恰相反,是文化现象的特性”[23],是文化个体性的表达,因此“理想类型”绝不是普遍“规律”的体现,而是有着明确的使用界限的。至此,我们已经可以理解,韦伯对“价值无涉”的强调,其批判的对象正是用“理想类型”来代替价值评判,这样一种会在现实中带来极大危险的思想混乱,其主要代表正是西方经济学。
针对自然主义的历史观,即社会科学的目的必须是将现实还原为“规律”,韦伯的批评正是针对其把“理想类型”与现实相互混淆的危险。韦伯告诫道,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理想类型的发展状况和历史是两件必须有效区分开来的事情,构思在这里仅仅是有计划地将一个历史事件有效地归属于根据我们认识的现状而可能的原因范围中的现实原因的手段。”[24]正是在这里,韦伯对马克思,——这位他所尊敬的也是最主要的理论对手作了这样的评价:所有马克思主义的“规律”和历史发展的构思,在理论上都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凡是使用过马克思主义的概念的人都知道,如果把现实与这些理想典型进行比较,它们就具有巨大的,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启迪意义;同样,一旦把它们设想为经验有效的,或者甚至设想为实在的(事实上也就是形而上学的)的‘作用力’、‘趋势’等等,它们就具有危险性。”[25]这一评价值得重视,也值得今天作为一个重要视角来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韦伯充分肯定“理想类型”的逻辑作用,但是他强调所有“理想类型”的构思都具有暂时性,“文化科学工作的结果就是不断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那些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过程。因此,关于社会生活的各门科学的历史就是并且依然是借助概念的形成而尝试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由于科学视野的扩展和更移而废除已经获得的思想图像,以及在如此改变了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之间的不断变换。”[26]这是因为,概念的形成取决于问题的提出,而问题的提出是随着文化自身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概念与被概念化的东西之间包含着一种综合的暂时性。因此,概念的价值正在于它们揭示了作为其基础的观念意义的有效性界限,而不是目标。“理想类型”之意义正在于它的暂时性,和无可避免的被超越性,是手段和工具,服务于建立价值联系的目的,因此决不能混同于具体的实在,后者才是第一性的目的。概念的目的被假定为对“客观”现实的观念的“反映”,这可以追溯到康德的现代认识论,这里的概念与历史工作之间的关系被头足倒置了。而社会科学的伟大进步正是与实际的文化问题的变更密切相关的,并采取了对概念的形成进行批判的反思形式。韦伯宣布,《文库》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为这种批判与进一步的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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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经验知识的客观有效性,都是并且仅仅是按照范畴整理给定的现实,而这些范畴在特殊的意义上是主观的,即表现我们认识的先决条件的,受到唯有经验知识才能给予我们的那些真理的价值的前提条件的制约。[27]
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正在于此,即它来自于对经验现实的逻辑综合和整理,也因此具有明确的使用边界,因此不能据此作为“本质”或者“规律”证明特定的经验事实,也不能因此取得判断现实的价值特权,因为价值尺度只能来自于特定的文化自身。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是不断去追逐新的观点和概念,而是相反,对于具体历史联系的文化意义的认识,才是所有的概念和概念批判为之服务的终极目的。“材料专业户”和“意义专业户”都不能把已知的事实与已知的观点结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新的东西。
在韦伯看来,价值意义是“理想类型”获得逻辑意义的前提,否认作为特定的文化产物的价值真理性,就没有社会科学,就只剩下用普遍的概念与判断去取代科学。一旦社会科学把它的方法论原则建立在把加工材料看成目的本身,而不是自觉地根据最终的价值观念来检查和反思个别材料的认识价值,不能意识到认识价值是植根于具体的实际的文化作为最终价值,道路就会迷失,这时,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意义上进行范式突破。这时,
未加反思地使用的观点的意义变得不可靠,道路迷失在黄昏中。重大的文化问题的光芒依然存在。于是,科学就武装起来,改变自己的立足点和概念体系,从思想的高度俯视事情之流。[28]
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动力,不是科学的内在逻辑,而是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价值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这个意义上理解韦伯这句似乎骇世惊俗的话: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因为,作为现实的、具体的德国的文化价值才是真正的政治性问题,学术的目的正在于是否能够落实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它既是社会科学问题意识的来源,也是作为学术研究的社会科学最后的旨归。只有在这里,在责任伦理高于信念伦理的情况下,两种伦理才可以寻求互相支持的契合点,我们也需要从今天中国的历史语境中重新确立和理解韦伯的意义。
最后,让我们再来读一点读韦伯自己的论述
我们最终必须竭尽全力反对的是一种并不少见的观念,它认为通过权衡各种彼此对立的价值判断和他们之间的“政治家式的”折衷,就可以踏上通往科学“客观性”的大道。“中间路线”不仅恰好与“最极端”的价值判断一样,不能以经验学科的方法得到科学的证明,而且,在价值判断的范围内,它正是在“规范的”意义上最晦暧不清。它不属于讲坛,——而是属于政治纲领,官僚机构和议会。科学,无论是规范的还是经验的,都能为政治活动家和对立的党派提供无可估量的帮助。它告诉他们,(1),对于这个世纪问题,某些不同的“最终”立场是可以考虑的;——(2)在你就这些立场作出抉择时,存在着这样那样你必须考虑的事实。[29]
韦伯指明的是,真正的有责任的“政治”行为应该建立在学术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即有价值的政治行为必然充分估计三个方面:1,不可避免的手段;2,不可避免的附带后果;3,由此制约的在其实践结果中众多可能的评价相互之间的竞争,这正是经验科学以自己的手段能够揭示的东西。[30]只有在此基础之上的“政治”行为才可以与现实中党派利益纷争的政治活动划清界限。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绝非折中的中间路线,因为妥协和折中并不是以价值的澄明为前提的,因此需要反对各种“伪”客观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伪“政治”性,即建立在党派利益纷争基础上的“政治”)
认为从要求经验地讨论“价值无涉”的立场出发,价值判断的讨论就是无结果和毫无意义的观点,是与我们完全不相干的,因为关于价值判断意义的认识恰是所有这类讨论的前提。这种讨论的先决条件是理解各种原则上不可逾越的和大相径庭的最终价值判断的可能性。然而,“理解一切”并不意味着“原谅一切”,单是对他人观点本身的理解也不导致同意它们。另一方面,这至少可以使人同样容易并且通常极其可能认识到妨碍人们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但是,这种认识恰恰是真理性的认识,而“价值判断讨论”正好有助于这中认识。[31]
至此,韦伯对于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无涉”的思想已经清楚了。这里试从以上三个互相关联的层面上做一个分梳和归纳
首先,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是社会科学的历史观,它反对把历史纳入任何道德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目的论体系中,因此,它本身不属于也反对任何“宏大叙事”。其方法论上的体现是划清“理想类型”的有效性边界,不能把“理想类型”或者任何概念性的逻辑思维的产物上升为价值判断。任何意义上的“理想类型”作为对经验事实的逻辑整理,都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是归纳和总结,归根结底是“个体性”的,因此不能把“个别”上升为“普遍”的规律,并成为“应当”如此的历史力量。因此,韦伯反对从历史的“发展趋势”中引申出对实践的评价,因为这意味着把“变迁”视为目的论的,并成为对现实政策毫无反思的美化
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看出,为什么经验科学的代言人应当感到有必要支持这种做法,使自己成为某个时候的“发展趋势”的喝彩者,使对这些“发展趋势”的“适应”从一个终极的、只能由具体的人在具体场合解决的、因而也只能取决于具体的人的良知的评价问题变成一个据说由一门“科学”的权威庇护的原则。[32]
第二,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建构学术公共领域的原则,即不同的立场和观点都具有平等准入的地位与权利,而且在这个意义上接受最严格的反思与批判。知识共同体不能以某种预设的绝对价值作为规范,或者以“普世价值”来压抑和取消歧见,这是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能够生产“有效”知识的前提。但是,作为个体的学者,却正是以自己的立场,以及以此立场出发的知识建构进入学术公共领域,“正是‘个人’的最内在的因素,规定我们的行动、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的最高的和最终的价值判断,才是某种我们感到有‘客观’价值的东西。”[33]这个意义上,韦伯的“价值无涉”决不是取消价值立场,而是相反,不同的价值判断必须接受自己以及对手的反思和挑战,方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发展。
第三,韦伯所说的“价值无涉”指的是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建立理解的方法。在各种不同的、甚至歧见严重的观点之间,“价值无涉”要求的是对他者观点的理解,它建立在以经验的方式,从概念的逻辑意义上,去考察他人的行为和动机,以发现真正的不同的立场,这是一切有意义的学术辩论的前提。这样的以建立理解为前提的“价值无涉”的工具性,是学术对话和论辩的基础。它可以使人从逻辑和事实的角度认识到妨碍达成一致的原因和问题
人们可以是不一致的,以及为什么不一致,在什么地方不一致。恰恰这种认识是一种真理认识,而且“价值讨论”也就是为它服务的。与此相反,人们以这种方法肯定不能获得——因为它在一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的东西,是某种规范的伦理学,或者就是某种“律令”的约束力。[34]
这才是为什么“价值无涉”需要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正是社会科学“客观性”的体现。
但是,遗憾的是,在过去的韦伯研究中,我们恰恰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韦伯极力批评和反对的方法强加给韦伯自己了,对“理想类型”盲目而混乱的运用就是最鲜明的例证。
转贴于[注释]
[1]关于此一问题的争论,可参见罗卫东:《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理性回归: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冯钢:《“客观性”、“理想类型”与“伪道德中立”——评罗卫东的“重返韦伯”》,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其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经济学与道德的关系。本文在此的讨论,与上述两位作者的观点都有重大不同。另,赵汀阳提出的“无立场”分析方法以及相关讨论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愿。
限于篇幅,此处发表的文稿属于笔者《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三部分,前两部分是:一,“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二,何为政治?——政治的伦理及其悖论;待发。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另一中译本是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出版,译者韩水法、莫茜。本文中的引用参照这两个译本,具体见注释。
同上。
同上,第6页。
同上,第6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11页。
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9页。
同上,第10页。
[10]同上,第14-15页。
[11]同上,第16页。
[12]同上,第18页。
[13]同上,第21-22页。
[14]同上,第22页。
[15]同上,第24页。
[16]此部分的详述见本人《学术与政治:重读韦伯》长文的第一部分,即一,“先知”与知识分子——学术的伦理与天职,待发表。
[17]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26页。
[18]同上,第31-32页。
[19]同上,第32页。
[2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21]同上,第34页。
[22]同上,第28-29页。
[23]同上,第40页。
[24]同上,第41页。
[25]同上,第42页。
[26]同上,第43页。
[27]同上,第47页。
[28]同上,第49页。
[29]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5页。
[30]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4页。
[31]韦伯:《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49页。
[32]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33]韦伯:《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6页。
[34]韦伯:《社会学与经济学的“价值阙如”的意义》,见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0页。
[35]见HannoHardt:SocialTheoriesofthePress:EarlyGerman&AmericanPerspectives,pp174-182,London:SAGEPublications,1979.感谢南洋理工大学郭振羽教授和耶鲁大学博士生王颖曜同学提供线索和材料。该书在2002年再版,补充了卡尔马克思论新闻自由的章节。
[36]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1页。
[37]同上,第182页。但是在玛丽安妮的《马克思韦伯传》中,并没有直接提到这个原因,而是更多地提及同行和董事会对该项目和社会学学会的影响和干扰。见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78-481页。
[38]同上,第488页。
[39]同上,第494页。
[40]同上,第496页。
[41]同上,第507-508页。
[42]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王利平、姚中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6页。
[43]马克斯韦伯:《以政治为业》,见《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77-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