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政;金融;城市化;城乡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9-0093-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2
我国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的政策决策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在中央政府出台推动城市化发展的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除了中央财政拨款外,地方城市化进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地方金融机构。在土地财政的推动下,地方政府支持房地产等行业发展来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推动城市化发展。地方主要金融机构的国有企业性质导致其行为受到地方政府政策决策的影响较大,其金融活动更倾向于地方政府政策支持的建设活动。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城乡人均收入差距扩大已为社会广泛关注,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调整城乡收入比例具有现实启示。
1文献综述
当前对于城市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1-4]及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原因等问题的分析上[5-16]。
关于人口迁移影响因素问题,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有户籍政策、融资约束、工业化进程影响以及政府政策选择等几种[1-4]。①户籍制度影响论:认为户籍政策是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重要因素。城市化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城市可以通过市场经济力量和以再分配的方式获取资源来进行城市化发展,但阻碍人口自由迁移的户籍政策可能导致国家城市化整体格局的扭曲。②融资约束影响论:认为融资约束导致城市化建设项目发展受阻,从而产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束问题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约束问题,导致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容纳劳动力能力降低。③工业化影响论:认为工业化偏差导致城市工业发展吸收农村劳动力不足,造成人口向城市转移缓慢。中国城市化并没有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城市化偏差,而在于工业化偏差,应当尽快实现农村工业化向城市工业化的战略性转变。④政府选择影响论:认为政府政策选择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就业机会。
中国城市化发展滞后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在于政府鼓励资本密集型的部门优先发展,导致其他城市部门就业需求下降,从而导致城市化减缓,收入差距扩大。
关于推动城市化发展原因问题,理论界主要观点有地方财政推动,金融发展,政府干预,工业发展以及出口结构影响等几种[5-6,8,10-14]。①地方财政推动论:认为地方财政是推动城市化的重要因素。认为在土地要素被重估后,地方政府拥有“土地财政”,基础建设投资扩张,推动了土地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增长。如陆铭和陈钊[6]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现行户籍制度、经济开放、政府经济活动等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影响,而金融发展指标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李伶俐等[8]发现政府财政主导的城市化进程在初始阶段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当超过一定合理限度时,会拉大收入差距。而在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支出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不显著。周少甫等[12]同样发现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作用不明显。②金融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对城市化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的方面。Cho,Wu和Boggess[13]认为金融发展可以支持房地产等行业的融资过程,从而更加有利于城市化进展。Clark,Xu和Zou[14]认为,金融发展和收入差距是呈倒U型关系的,金融发展初始阶段会加大收入差距,后期会降低收入差距。金融发展效率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效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负向相关关系,
并且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负向相关。金融发展影响论:认为金融发展特别是金融深度提高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金融发展初期,金融深度较高会导致收入差距较大;在金融发展高级阶段,金融深度的提高会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他影响城市化进程的观点还有,③政府干预论[15]:认为政府干预是影响城市化的因素,由于中央政府干预活动导致土地市场难以有效运行,当大城市城市化水平过度时,无法衍生出新的城市。④工业发展影响论[7,16]:认为工业发展水平对城市化发展水平具有正面影响作用。Moomaw和Shatter[16]发现人均GDP、工业化发展、出口等方面的因素均会对城市化发展造成正向影响。李金昌和程开明[7]则认为经济增长可以对城市化发展产生显著正向冲击。⑤出口结构影响论[9]:认为出口结构优化会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城市化发展会缩小收入差距,而出口结构优化可以促进城市化发展,进而缩小收入差距;综合而言城市化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要大于出口结构优化的影响。
2理论模型
多数研究认为中国经济存在二元结构,即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地区财政金融活动对于区域城市化进程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因此假定经济部门仅存在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由于人均资本存量、劳动力数量以及技术方面的差异,一般认为城市经济部门经济发展水平优于农村经济部门。假定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产出水平受到各自技术、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影响,分别构建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生产函数,分别如公式1和公式2所示。
可以看出,在达到技术转移的稳态时,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可以转移给农村经济部门,且农村经济部门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差异为常数,说明在同一经济体的假定条件下,农村经济部门对于城市经济部门的技术要素增长是稳定的。
2.2资本要素分析
相比于技术要素和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更容易被政策决策者进行调整决策。当前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最主要的是作用于资本要素,从而推动产出增长。根据一般经济发展理论,我们假定k=KAL,可以得到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的稳态条件(推导过程省略),如公式7所示。
2.3劳动力要素分析
在现行的财政状况和金融环境下,城市经济部门获得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大于农村经济部门,根据公式7可以得到城市经济部门稳态高于农村经济部门稳态条件,且K/L的增长率等于技术进步增长率g,当g2>g1时,则会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到城市劳动力部门。因此,假定农村经济部门(1-λ)比率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经济部门,λL1的劳动力留存农村经济部门,其中0
2.4收入与收入差距
城市化进程最基本的动力是城市经济部门与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差距,不断吸引农村经济部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作用下,二者的人均资本差额逐渐缩小,在均衡条件下达到相等状态,工资水平也逐渐趋于相等。对公式8和9的劳动力要素求一阶导数,得到两部门的工资水平,如公式10和11所示。
从公式13和14可以看出,倾向于农村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可以缩小收入差距,而倾向于城市经济部门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则扩大收入差距。
同时,公式8和公式9对资金要素求一阶导数可以得到公式15和公式16,两者皆大于零,说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会提高城市经济部门和农村经济部门的收入水平,即提高地区收入水平。
3实证模型与变量选取
为了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对城市化进程及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我们构建了如下回归方程,如公式17和公式18所示所示:
城市化率指标选取的是市区单位从业人员和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与地区从业人员数量的比值,较选用非农业人口比重来衡量城市化率更能直接体现劳动力因素对于产出的作用。fiscal指标表示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选取的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国内财政政策多投资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因此预期其与城市化率回归系数为正,对提高地区收入水平作用为正。financial表示金融环境指标,选取的是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可以为经济体提供投资,增加资本,完善发展的金融环境可以提高地区收入水平,反之则可能影响实体经济运行。控制变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额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预期会对城市化建设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实际使用外资额可以用来衡量地区的经济开放程度,预期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可以用来衡量城市的基本建设条件,从理论上说,公共资源越便利,越容易吸引人口的转入。
数据类型为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3-2012年,在剔除数据缺失较多的地区后,样本包含全国273个地区。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4-2013)。数据初步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城市化率的中值约为45%,均值为49%,这与中国整体城市化率水平相当。在样本期内,城市人均收入的中值和均值都约为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两倍,收入差距中值约为1万元而均值约为1.4万元,说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现象值得关注。
4实证检验及分析
根据样本的特点,本文对面板数据样本进行了固定效应检验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见表2。首先是城市化率对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以及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1)列;其次是城乡收入差距对自变量的回归,结果见(2)列。另外本研究还检验了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分别见(3)列和(4)列。其中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城市化率、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水平和农村平均收入水平。
从(1)列可以看出,基于城市层面,预算内财政支出对于城市化进程有着显著的推进作用,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更加倾向于城市发展,政府的投资行为增加了城市经济部门的人均资本,工资水平较高,吸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城市化率的影响结果不显著,说明金融机构行为对于城市化进程还难以形成显著推动作用,这也与一些惠农金融政策有关。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城市化进程具有负向作用,这点与期望相反,可能的解释原因是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人口密度大,人均公共交通等公共资源不足,从而导致劳动力转移至公共资源更充分的地区。从(2)列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财政支出的
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财政政策支出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金融政策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一般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多为城市实力较为强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一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则可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然而,城乡收入差距对城市化率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表明城市化率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或减小没有显著影响作用。
结果(3)列显示了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对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地区收入水平对财政支出的回归结果为正值,这点与预期相符,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地区收入水平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显著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并没有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可能是由于金融脱离实体经济进行逐利活动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人均公共交通数量对地方收入水平提高具有显著的正向推动作用。
结果(4)列为地区农村收入水平与地区财政政策和金融环境的回归结果。财政政策虽然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却不显著,说明样本期内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的建设发展。农村收入水平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回归结果为负值,说明在城市样本层面上,金融机构没有有效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可能是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与较高的工资报酬导致的。
综合而言,基于城市层面的样本,我们得到了一些与其他文献不一样的回归结果。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多倾向于城市建设,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倾向于城市建设的政策也同时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对社会稳定具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并没有显示出对推进城市化建设具有显著推动作用,对地方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且对农村收入水平具有负向影响作用,一方面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依然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乡镇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另一方面说明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机构没有支持地方的实体经济,从而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金融机构历年来高涨的利润额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金融业可能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地方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的资金来源,它们的资金走向及是否有效利用可以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在城市化加快及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其作用调整显得更加重要。
5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2003-2012年地区面板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城市化进程推进效果显著,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财政政策也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水平,并且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这与样本期内地方政府多实行城市发展倾向的财政政策导向有关,农村经济获得财政支持少,导致劳动力流向城市。地方经济发展资本另一来源――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则对地方城市化发展没有显著影响作用,并且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抑制作用,同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对农村收入水平提高具有负向影响,但整体而言地方金融发展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与金融业脱离实体经济运行、侵占实体经济的利润有关。从城市层面讲,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的两大政策来源都未能充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则会被动迁移至城市,农村劳动力数量的降低反之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收入水平,同时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实际外资使用额能够减小城乡收入差距;人均公共交通数量能够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也提高了农村收入水平。我们还发现城市化进程本身对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显著影响。在进一步研究中,如何更加准确衡量金融机构对于城市化进程的作用机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从本文的结论出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地方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政策支出结构,提高对农村经济的支持比例。地方政府应当改变先前只注重城市发展建设的目标,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注重农村地区的建设。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支持,对于收入水平严重落后的农村地区予以较大财政支持,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稳态。地方政府应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三农”的生产发展特点,制定合理财政支持政策,设立扶持地方“三农”经济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切实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其次,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体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当前从城市层面看,地方的金融机构没有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做出应有贡献,反而侵占地方实体经济利润。同城市中小企业一样,乡镇企业贷款难,农村一般生产活动贷款则更难。因此,应当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尤其是农村金融改革。金融资本有逐利的特性,抑制金融投机、切实为农村经济服务,则必须从制度和规则上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建立规范多元可持续的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且要求金融机构设立针对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专项扶持基金,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再者,地方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关于地方发展的金融机构决策与地方财政政策,全面推动高质量城市化进程。地方财政政策在推动城市化进程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单靠财政政策远不能完成城市化发展的任务。地方财政政策通常针对解决区域内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就缩小地区城乡人均收入差距这一问题而言,地方政府多是通过投资项目建设来增加就业,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建设项目如果缺少金融机构雄厚的资金支持,农村及城市建设项目发展必然放缓。金融机构资金具有逐利特性,地方政府统筹财政政策和部分金融机构决策,才能保证收益低、但能够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项目得以实施。区域建设项目的发展,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参与到建设项目中来,一方面获得进城工作的劳动技能,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区域居民的生活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作为当前处理金融风险问题的特殊模式,金融风险财政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对政府职能的_项客观要求,也是现行财政金融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一议”的金融风险化解方式正逐渐暴露出其体制性缺陷和不尽合理的地方,存在着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地方“倒逼”中央财政等问题。因此,如何借鉴国际相关经验,构建相关法律框架,建立潜在债务风险监控体系,进而弥补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运作模式之不足是本文的分析重点。
改革开放20年来,投资一直是使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巨大引擎,而此引擎的动力源却又来自于财政与金融。在为国民经济发展“输血”、“供氧”的同时,财政与金融又因边界不清、职能模糊、体制摩擦等问题而给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带来了极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全球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将会通过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等途径传人中国,这不仅增添了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使国民经济运行环境变得日趋复杂。一般情况下,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生作用,外来风险能否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还需视我国经济运行体系是否健康、安全而定。因此,理清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以及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是我们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国家宏观经济风险的前提与条件。
一、引言:由理论界对我国财政危机问题争论引发的思考
对于我国是否存在财政危机这一问题,目前国内外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解释。按照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可将这些观点大致分为3类:一是存在论,二是不存在论,三是局部论。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童振源博士的“存在论”认为,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其主要论据有: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断下降;中国财政负担沉重,隐性支出严重;积极财政政策对财政危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中央财政扩大收入有严重障碍,等等。该观点主要是从目前我国财政境况窘迫、隐性负债规模巨大等方面分析问题的,因其角度是静态的,所以得出了当前我国财政问题十分严重的结论。
而以国内学者余永定为代表的“不存在论”则认为,我国目前并无财政危机之实。事实上,一直居高不下的国民储蓄率,为政府国债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债源上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也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财政收支状况的改善。只要财政可持续性的内外部条件能够保持动态均衡,财政危机就不会发生。我国持续多年的快速经济增长,不仅为我们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赢得了时间,也为我们化解财政风险提供了物质基础。该观点主要是从财政的可持续性来分析问题的,所以得出我国目前不存在财政危机的结论。
以赵晓为代表的“局部论”认为,即使在总体上可以证明我国不存在财政危机,但也不能排除爆发局部、地区性财政危机的可能。
由于研究问题的出发点、角度、假设前提不同,所以观点的相左或不同并不奇怪。但他们都从各自的角度看到了我国财政领域存在的问题,这对我们更加全面地研究财政风险问题提供厂借鉴意义。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财政活动主体(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债务是否会恶化到危机的程度,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政府除了可以通过增收节支、扩大举债规模等来缓解财政困境之外,往往还可以通过加快印钞机转速来解决债务问题。因此,从管理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在源头上搞清引发财政风险(危机)的主要原因,要比危机爆发后,再“开处方”更有实际意义。
二、财政风险的涵义及主要来源
(一)财政风险的涵义及分类
所谓财政风险就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债务均衡状态遭受破坏的可能性。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正逐步从“吃饭”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与传统意义上的财政风险相比较,现代财政风险(或公共财政风险)的内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前者的研究,主要涉及财政赤字、国债规模、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问题,而对后者的研究,除了要涵盖以上几个方面外,还要涉及公共财政体制下政府职能的方方面面。凡是涉及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矛盾,都需囊括到现代财政风险的研究之中。借助世界银行提出的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概念,可将我国的总体债务划分为四大类: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等。直接显性债务是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要承担的债务,不以任何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由于直接显性债务的可控性,与之相对应的直接财政风险也是可控制的。直接隐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下面将三者简称潜在债务)是政府的条件债务,它是否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还要以条件是否发生及政府是否会最终确认为前提。又由于它们大多是由准财政行为或非财政行为引发的,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其进行量化和估计,因此与之相对应的财政风险具有可测性差、可控性低等特征。
(二)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财政风险是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均衡状态遭到破坏而引起的,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陈共教授2003年4月所完成的一项科研课题结果表明:由直接显性债务和潜在债务组成的国家综合负债水平约占(DDP的115%-118%,而其中潜在债务又约占CDP的90%左右…,可见潜在债务构成了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
财政风险范畴的大小与财政运行体制有着极大的关系。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既非过去那种包打天下的统收统支的计划财政,也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常常出现政府管理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活动所涉猎的范围看,各级政府不仅生产“公共晶”,同时还生产着大量的“非公共品”。从表现形式上看,潜在债务主要包括:部分外债(主要是指“巧借”、“巧还”没有登记的外债)、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或有债务、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他公共部门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国债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形成的或有债务、国有企业亏损所形成的债务、对供销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组织援助所形成的或有债务,以及由地方层级所形成的隐性与或有负债等(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乱担保、乱集资,地方金融机构支付缺口与金融机构关闭、重组所引起的隐性和或有负债等)。
从整体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欠款是我国隐性和或有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型期,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由各种债务所组成的链条之所以能够延伸下去并没有断裂,就在于金融在时刻给这个债务链“供氧”。为了保证不因债务链条断裂而产生危机,金融体系(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自愿或不自愿的首先担起了“救火队”的角色,通过进一步“输血”以保障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维持。只有到了金融无血可输或不愿输血时,财政才作为最后的兜底买单人出场。在我国,绝大部分经济风险(包括各类改革成本)先是通过金融领域集小,然后再通过财政显性化。所以有人说,在中国金融风险就是财政风险,有一定的道理。
(三)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引发风险主体不同,财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财政风险可以分为:大类:一类是由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是严格意义上的财政风险,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政府债务规模不断膨胀等;第二类是由国有金融机构的准财政活动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虽然首先表现为金融风险,但因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是财政,它们也常常行使部分财政职能,金融风险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财政风险;第三类就是由非财政活动引起的社会经济风险(包括金融机构因利己行为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尽管这类风险初看与财政风险无关,但由于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弱化的计划与扭曲的市场并存,有关约束制度处于真空状态,使一些权力得到扩张的地方、部门以及经济组织在追逐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摆脱原有计划手段的管束,又有可能逃脱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制度的约束,为了社会的稳定,国家往往不得不背负起它们造成的某些不良后果,所以这类风险最终还是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的。本文主要围绕后两类情况研究金融风险的转化问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主要途径及成因分析
(一)我国金融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簿记”机关的银行,长期在金融领域是“一花独放”,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依然如此,虽然当时还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其业务范围很小,所以当时的金融业很难算得卜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毕,从监管机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到经营主体(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再到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金市场等)均已到位。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发展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为了“跑马圈地”、“抢滩布点”,各金融机构已无暇“精耕细作”,原来不良资产存量问题未及解决,新的增量资产问题又出现了。除此之外,还有诸如:监管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经营主体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缺乏开放条件下金融业管理经验;金融市场结构不完善、流动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都在累积着金融风险。
虽然证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比重还很小,融资渠道仍以银行为主,所以金融业的主要问题都集中在银行业上,而银行业的问题又主要集中在它的不良资产上。
论文关键词:金融风险;财政风险
论文提要: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金融风险以各种途径转化为财政风险。本文在论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其转化的负效应,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对策。
潜在债务是我国财政风险的主要来源,而在整个潜在债务链条中,金融业又占了很大比重,所以控制金融风险就成了防范和化解我国财政风险重要的一环。
一、当前金融风险逐渐加大
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过货币危机或大面积的银行倒闭事件,但我国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尤为令人担忧,其经营与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2、资产质量低劣。主要表现是不良贷款所占比重很高。2001年底,按四级分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为25.37%;按照五级分类,则接近30%,其中需要核销的不良贷款比例大约是8%,这样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很高的。
3、经济效益很差。尽管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我国各大银行在2008年度取得了骄人成绩,但这与国家4万亿元刺激内需政策关联度较高,而其潜在风险未得到显现,潜在风险仍然不可小视。
4、统计信息失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财务会计、统计数据不准、信息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使监管缺乏必要的信息数据,并留下了监管真空。
二、金融风险呈现向财政转化的趋势
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自然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在这个过程中,金融风险也逐渐转化为财政风险。
1、股权无偿划转。由于我国金融业在1999年以前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混业经营,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为了控制混业带来的风险,国家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实施了“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体制,并将银行持有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了无偿划拨的处理。3、冲销呆账。如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300亿元;1998年冲销了400亿元。
4、间接减征营业税。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缩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5、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将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
6、债权转股权。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延续下去。
7、中央银行再贷款。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中央银行往往需要增加再贷款支持。但中央银行贷款损失最终还要中央财政补助。
8、地方财政的支持。在处理地方金融机构问题时,地方财政也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
9、中央财政的直接补偿和暗补。某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外债,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些外债多为应付国际金融机构的主权债务。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缴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
三、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负效应
1、加大了财政风险。财政要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本身就具有了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就会冲击原有的预算平衡,给财政预算留下缺口,造成政府财政收支恶化。
2、不利于培植健全的银行运营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是“四有主体”,优胜劣汰。但由于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有银行为了完成国家或上级交给的任务,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隐性和或有债务的方式做表面文章。一旦出了问题,政府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被迫救助金融机构。这种做法不但使问题层出不穷,也不利于培养银行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
四、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防范对策
1、政府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仍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财政风险的首要的一环。
2、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进一步加快商业银行上市步伐,并强化财政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作用。
3、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要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以杜绝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对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行为要加以规范,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