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体育术语;矛盾运动;体育概念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1-0010-05
Contradictionbetweenthetermandpracticeof“sport”aswellas
argumentationabouttheconceptofsport
MENGFan-qiang
(SchoolofPhysicalEducation,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Hanzhong723000,China)
Abstract:Theunchangedtermof“sport”hasgonethroughaprocessofgeneralizationfromaspecializedtermtoadailyword,whilethedevelopingpracticeofsporthasgonethroughaprocessofdevelopmentfromschoolstothesociety.Thecontradictionbetweentheunchangedtermof“sport”andthechangingpracticeofsportitreferstoistherootcausefortriggeringthelonglastingargumentationabouttheconceptofsport.Fromtheperspectiveofthedevelopmentofsportspractice,theexpansionofthesportspracticeareaisthefundamentalcausefortheconnotationoftheconceptofsporttobeeverincreasinglyenriched,andenablestheevolutionofsportsconceptstoshowthecharacteristicsofhistoricallimitationsandvaluejudgment.Thecontradictionbetweentheunchangedtermof“sport”andthechangingpracticeofsportitreferstohasbeenfullyembodiedintheargumentationaboutitsconcept:1)itshowsintheinequalityofpreconditionsforargumentationabout“truesportsview”and“grandsportsview”;2)itshowsinthedifferencesbetweenthesetwoviewsintermsofresearchapproachandbackground.
Keywords:termofsport;contradictionmovement;conceptofsport
我国的“体育”一词系由日本引入,但是在二次大战以前日本从未用过“体育”一词来做教育科目的名称[1]。然而,体育引入我国后则首先在学校中得以发展,并经历了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体育实践领域迅速拓展,如今的体育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充实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同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了“体育的本质是教育”的“真义体育观”和以体育高度大众化为实践依据的“Sport大体育观”的争论。在历时近30年的体育概念争论中尽管偶有出现关于体育概念、术语与实践关系的论述,但是却没有能够通过分析“体育”术语与其实践的矛盾来认识体育概念的演进及争论[2]。基于以上原因,本研究从考察“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的矛盾认为:体育概念的争论是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这一“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的矛盾是引发“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争论的根源。
1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
1.1不变的“体育”术语经历了由专业术语到大众用语的泛化过程
自1897年“体育”一词引入我国之后,经历了由专业术语到大众用语的泛化过程。这一过程中“体育”被作为“体操”、“运动”、“游戏”、“健康”、“教育”和“特殊的文化现象或实践活动”等的专门用语[3],其所指事物逐步拓展了,但作为“标记”的“语词”从未发生过改变。并且多年来作为专业术语的“体育”始终也没有替代形式的出现,“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事实上是以层次划分的形式出现的。尽管在这一发展历程中“体育”术语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它却逐步地从专业用语进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的生活用语之一,且出现频率还极高。如体育新闻、体育服装、体育俱乐部等等。
“体育”经历从专业术语到大众用语的泛化过程中,表现出了以下特点:首先泛化的“体育”术语遍及生活的很多领域,已成为重要的生活用语;其次,体育术语在其泛化过程中出现了“功能增值”的现象,也就是说泛化后的体育术语增加了许多新的用法和意义,如“家庭体育”、“轻体育”、“体育经济”等等。
应该认识到体育术语的泛化现象无意识地丰富了体育的内涵,并扩大了体育的外延。这一现象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是难以解释的,因为形式逻辑认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呈反变关系,内涵越丰富其外延则应该越小,反之亦然。因此与体育内涵的逐步丰富同步扩大的体育外延,成为体育概念研究的一个难点。
1.2发展的体育实践经历了由学校到社会的拓展过程
百年来我国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过程,也就是我国的体育从学校走向社会的发展过程。以至于如今的体育已渗透到社会的建制部门与非建制部门的方方面面,不仅有“职工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更有“残疾人体育”、“学区体育”等等。这一体育实践由学校向社会拓展过程的动力,既来自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体育自身发展的内驱力,更来自于新中国体育方针和工作重心的调整,如1956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关于1955年体育工作总结和1956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中指出:“采取加速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在广泛的群众运动基础上,努力提高运动技术的方针,争取在二三年内,在若干项目上分别接近或赶上国际水平。”[3]这一体育方针的转变极大的推动了体育向全社会的普及。此外,1995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更使得群众体育成为我国体育工作的又一重心。
在我国的体育从学校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在体育的实践领域还发生了以下可喜的变化:首先,是由单一目的的体育实践向多元目的取向的体育实践发展。过去的体育实践大都为了健身的目的,如今为了交际、休闲、娱乐等多种目的取向的体育实践则逐渐成为主导,因此也就产生了“休闲体育”、“闲暇体育”、“体育旅游”、“电子竞技”等多种多样的体育实践形式。其次,由身体直接参与的体育实践拓展至注重精神享受的“观赏”性体育实践。随着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兴起,人们体育实践的参与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观赏体育比赛同样成为体育实践的一种,如今CCTV5的收视率不仅在学生群体中,在中老年群体中也是极高的。第三,从以文化为主导的体育实践向以经济导向的体育实践拓展,而且此种体育实践形式还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如体育经济、体育产业等。
以上所述体育实践的拓展应该说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在涉及体育概念研究的问题上,它同不变的体育术语一样给体育概念的研究制造了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随着体育实践领域及形式的拓展人们完全有理由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体育,如从经济、休闲、社会建制等视角出发,又会造成对体育概念的多义理解。
1.3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成为诱发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
通过前面的分析发现,泛化了的“体育”术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体育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同步增长,从而给体育概念的研究造成困难。而发展变化的体育实践则因为其实践领域的不断拓展导致了研究体育概念视角的多元化,从而也给体育概念的研究制造了困难。而将上述二者联系起来思考,则不难发现“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用以表示体育这一类客观事物的术语在百年的发展进程中始终没有改变,而其所指向的实践已与过去大相径庭。
从事物发展运动过程中“内因”和“外因”关系的哲学方法论出发,我们有理由相信“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之间的矛盾是诱发旷日持久的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所在。正是有了这一矛盾存在,所以导致了研究体育概念的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其一是从考察不变的“体育”术语走向概念;其二是从考察变化的体育实践走向概念。所以也就形成了所谓的“真义体育观”和“Sport大体育观”的争论。而在整个的争论过程中也必然使得“是否承认体育概念的发展变化”成为争论的实质内容。
解决“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之间矛盾的通道应该是不断完善体育概念的内涵,使其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体育实践的发展和变化,以及所指事物的本质特征,同时能够通过概念的界定去准确地圈定其外延。然而,正是对这一问题认识的不明确,所以导致了术语和概念还停留在“是否具有发展变化的特性”的争论上,至今没有太大的进展。事实上,“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之矛盾已揭示,其概念是否具有发展变化的特性这一问题就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
2从体育实践发展变化看体育概念演进的动因和特征
2.1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是推动体育概念内涵不断丰富的根本动因
体育一词引入我国的初期并不具有教育的含义,其教育含义形成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体育概论》明确指出:约自西历一九三零年起体育的趋势已侧重教育方面,可说是“体育就是教育”,因为体育只是一种教育方法,而不是一种目的[4]。此后在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之间对体育概念的讨论极少见到,甚至在1961年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理论》教材中都没有看到对体育概念的界定。在笔者掌握的文献中,“体育的本质是教育”这一认识至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这一时期之后对体育概念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有:曹湘君[5],认为体育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它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1995年高教出版社出版的《体育概论》[6]中认为,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2004年版的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认为,体育是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社会,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而自觉地改善自我身心和开发自身潜能的社会实践活动[7]。20余年的时间中人们对体育概念的认识经历了由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向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体育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等认识的转变。
纵观我国体育的百年发展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体育实践的主体在学校,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体育实践的重心发生了转变。在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同志指出:“过去的体育,是和广大人民群众脱离的。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不但是学生,而且工人、农民、市民、军队、机关和团体都要搞体育。”[8]8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提出“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并逐步地使之普及和经常化。”[8]29此后我国体育实践的领域得以逐步拓展,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文化和教育的飞速发展,如今的学校体育已成为我国体育实践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人们基于对体育实践领域拓展的视角对体育概念的内涵进行新的诠释,自然也就成为体育发展和学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换言之,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是推动体育概念内涵不断丰富的根本动因
2.2体育实践发展变化视角下体育概念演进的特征
从体育实践发展变化的视角来看,我国体育概念的演进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历史局限性。人们对体育概念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体育一词进入我国初期,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还很陌生,因此从运动形式(项目)的角度对其加以理解,从而产生了体育就是体操的认识。随着20世纪20年代后美国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自然主义体育思想的传播,使得当时的社会具备了从教育的角度理解体育内涵的外部环境,因此也就产生了体育的本质是教育的认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竞技体育的崛起、群众体育的普及,以及体育产业等的发展彻底打破了以学校为主导的体育发展状况,体育实践的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促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体育的内涵,所以体育是社会文化现象、是社会实践活动等认识出现。
第二,价值判断性。价值判断成为概念界定的重要视角,并经历了价值判断的一元到多元的认识过程。纵观体育概念的演进过程,大都表现出了对体育的价值认知特点。从20世纪初期到20世纪末期体育概念的变化可以看出,在学校体育为体育实践的主体时期,人们更多地从教育的角度对体育进行价值判断,如“近年来已有人发觉我国体育以往的错误,于是有“体育要大众化”的呼声喊了出来,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不过我们要认清楚,体育不仅是“体操”或“运动”,也不仅是“健康教育”而是整个的身心教育,因为现代体育的目的,不仅是要养成强健的身体,并且要养成健全的心理,二者必须同时训练的[9]。基于这一价值认识,所以有了“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方式之教育”的概念界定。在体育高度大众化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体育的价值呈多元化趋势,因而在这一时期之后的概念界定中出现了带有增进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化、发展潜能等意义的表述。
3“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之矛盾在体育概念争论中的表现
3.1“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立论前提不对等
当前我国体育概念争论的焦点为“真义体育观”和“Sport大体育观”之间的争论。“真义体育观”所坚持的“体育的本质是教育”认识形成于20世纪30年代,而当时我国体育实践的主体在学校,事实上这也正是“体育的本质是教育”认识形成的实践基础。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指出,从哲学思维的角度看,知识主体思维结构方可帮助我们认识到体育概念的本质内涵[10]。“Sport大体育观”认识的形成则是以体育实践的高度大众化为依据,认为随着体育实践的发展,作为教育的体育不能准确反映体育的全部范畴,而扩大了范围的Sport概念,已经取代身体文化成为体育的总概念。新中国成立至今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成为这一认识形成的重要基础。
上述差异表明,“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的争论是基于两个截然不同的立论前提而展开。“真义体育观”在其知识主体思维结构的指导下,以考察体育的“本真意义”为立论基础;而“Sport大体育观”则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站在考察实践与思维关系的立场上,以“体育的概念是发展的且有规律的”为立论前提。
从术语、实践与概念的关系来看,正是“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这一矛盾导致了“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二者立论前提不对等。20世纪初期“体育的本质是教育”认识形成之时,“体育”一词是作为专业术语出现的,而如今的“体育”已经高度泛化。因此,如不考虑体育实践的发展变化,单从术语的角度来认识体育概念的内涵,考察其“本真意义”当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但是如果换一视角,从考察体育实践及其发展变化来看,体育概念的内涵显然应该能够反映特定历史阶段体育实践的发展,它应该具有发展变化特性。因此,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自然就成为“Sport大体育观”的认识基础,并推动着体育概念内涵的不断丰富。“真义体育观”考察术语的“本真意义”与“Sport大体育观”立足实践与思维关系基础上的“体育的概念是发展的且有规律的”立论前提之间的矛盾,恰恰集中体现了不变的“体育”术语与术语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
3.2“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的研究路径与背景不同
前面谈到不变的“体育”术语与术语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导致了“真义体育观”和“Sport大体育观”立论前提的差异,因此这一矛盾运动自然也就会进一步导致研究体育概念的两条不同路径和背景。
“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的研究路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种体育观各自的证据阐述中。关于体育的本质是教育的直接证据主要来自国际体育联合会关于体育的界定,以及对英文原词形Physicaleducation的历史考察。“Sport大体育观”的主要证据包括:Sport已成为部分国家体育运动的总概念[11]、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及安德鲁斯三角形等几个方面。从中可以看出“真义体育观”的研究路径主要表现为通过考察体育的起源和词源揭示体育的本质,进而界定体育的概念。而“Sport大体育观”则更加注重体育实践的发展和变化,通过探索体育实践领域的拓展和大众化过程阐明体育的特性,进而揭示体育的基本属性,并为其下定义。
“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不同的研究背景表现如下:“真义体育观”因为其研究的起点定位于考察体育的起源和词源,因而其研究背景大都为20世纪初期我国体育的引入和传播时期,或者是18世纪西方体育的起源时期。“Sport大体育观”则大都以当代体育实践为研究背景,注重体育实践的新变化和新动向。并且“Sport大体育观”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阐明近现代我国体育实践变化的原因和轨迹,揭示体育大众化的是认识体育概念的时代背景。
4结论
1)不变的术语“体育”经历了由专业用语到大众用语的泛化过程,而发展的体育实践则经历了由学校到社会的拓展过程。由此导致的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矛盾运动成为诱发旷日持久的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这一矛盾使得体育概念争论难以尘埃落定的原因是,体育术语的泛化现象无意识地丰富了体育的内涵,并扩大体育概念的外延,并且这一现象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是难以解释的。其次,体育实践的拓展使得人们有理由从多角度认识和理解体育概念,从而会造成体育概念的多义理解。
2)从体育实践发展变化的视角来看体育实践领域拓展是推动体育概念内涵不断丰富的根本动因,并使得体育概念演进呈现历史局限性特征和价值判断性特征。
3)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在其概念争论中表现为:“真义体育观”以考察术语的“本真意义”为立论前提,从考察体育的起源和词源出发,将“体育”术语的起源和引入时期作为重要研究背景。“Sport大体育观”以“体育的概念是发展的且有规律的”为立论前提,从考察概念与体育实践的关系出发,将当代体育实践的拓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研究背景。
参考文献:
[1]岸野雄三[日].体育史学[Z].白澄声,李建中,胡小明,译.国家体委百科全书体育卷编写组编印,1982:18.
[2]孟凡强.体育概念在我国发展演变过程述评[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8,23(3):243-246.
[3]陈永声.体育概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1-4.
[4]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文件汇编(第二辑)[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57:12-13.
[5]曹湘君.体育概论[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8.
[6]体育概论教材编写组.体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
[7]周西宽.体育基本理论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25.
[8]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文件汇编(第一辑)[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55:8,29.
[9]吴蕴瑞,袁敦礼.体育原理[M].上海:上海勤奋书局出版社,1933:9-10.
[10]王学锋.体育界的语言和思维问题[J].体育学刊,2003,10(3):3-6.
[11]崔颖波.将体育一词译作Sport(s)并不是“偷换概念”――我国体育一词含义的变迁与翻译[J].体育与科学,2007,28(5):9-13.
[12]黄聚云.社会学视角下我国体育概念之争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1):1-8.
近几年,随着人均GDP的提升,新的消费意识正在形成,中国消费者正在寻找更多更有价值的东西,对品位、体验及文化层面的追求也逐渐加深。概念店这种新的商业形态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概念店聚集的往往都是小众品牌,市场规模不大,没有很广泛的分布且不是知名的主流。但这些小众品牌拥有容易让人注意到的聚焦点,具有鲜明的特色与核心价值,消费者容易接受、理解并成为回头客。
概念店正迅速崛起
目前,现有的消费阶层正在发生剧烈的分化,更加富裕、更追求个性,也更趋消费成熟的消费者在中国快速成长。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出10年,超过3/4的中国城市家庭有望晋级中产,中产群体将成为社会群体的主体,形成纺锤形的人群结构。
同时,中产群体正迅速分化为大众中产,以及上层中产。上层中产的规模之大、影响之深,已经在形成主流的有强大消费力的主体。到2022年之前超过一半的中国城市家庭将跻身上层中产,而这个数字在2012年仅为14%。这一趋势对当下各消费行业的商业模式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中国不断扩大的上层中产中,他们的购物喜好发生了转变,对“与众不同”的追求日益加深。据统计,2013年,小众品牌零售业销售额比去年上涨12.4%,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实际的主流消费者是中产大众,并且以购买小件奢侈品为主。但随着这些消费量的提升,中产大众越发感到不能体现自身个性化的需求。他们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暴发户,想要通过一种更加时尚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与众不同,“个人主义”开始逐渐流行,与此同时,“概念店”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
独有的商业模式
当消费从大众化转向小众化的时候,新的挑战和机会就出现了。那些以规模经济取胜的大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战略,适应小众化时代的需求。一些富有远见的公司开始着手制定双重战略:以销量为目标的大众市场业务模式,以及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上层中产业务模式。而对小众品牌来说,小众化时代的到来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以品牌价值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小众品牌有了成为未来明星的希望。概念店在品牌价值理念、设计师风格、购物环境、创新产品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
独特的品牌价值理念
小众化消费,知名度不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品牌定位才是制胜的前提条件。一个品牌如果不能拥有独特、鲜明的价值理念,不能在目标客户的“脑海里成像”,没有一句简洁明了的品牌价值描述打动客户,就很难在嘈杂的环境中迅速出位。
随着消费的升级,上层中产对消费文化要求的提高,即便是普通消费品也希望能够有体现出生活态度的理念,而具有品牌创新价值的商品,则会更多地被消费者认可。具备独特品牌价值理念的概念店吸引了不少小众消费群体,比如创意的瓷器茶具、艺术书籍、古典家具、品牌雪茄专卖等很多概念店都拥有一批忠实的消费群体,契合消费者的观念。
发源于厦门的万仟堂就是这样一个品牌,其借以泥土而成的陶器,来倡导质朴优雅的生活格调。万仟堂致力于还原陶艺产品实用形象,并在艺术与生活之间寻找到合理的平衡,旗下四大产品体系,无一不在设计上表达出一种超越豪华奢侈的简洁。其摈弃视觉的纷繁与冲击,让质朴的美感本能地流露出沉稳安静的本色,给普遍浮躁的生活带来安宁和思考。万仟堂陶品将器物与精神进行高度融合,赋予陶器全新的质感和灵性,重新定义陶与人的关系,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陶品生活空间。万仟堂在全国多个地方拥有专卖店,受到一大批陶器爱好者的追捧。
别具风格的设计师
消费者不希望自己看起来像个暴发户,他们想要展示自己独特的品位,同时看起来与众不同。中国富裕阶层相比满大街的LV、Chanel也越来越热衷于低调而与众不同的品牌。概念店是以独特设计理念和创意为核心的商业形式。因此,在一个概念店里,风格独特的设计师往往就成为品牌的灵魂人物,成为品牌的特色。
丁勇就是这样一位设计师。他创办的达衣岩品牌女装,本是一个意大利小镇的名字,最初学习油画、具有很深的田园情结的他,把达衣岩作为自己创立的女装品牌的名称。达衣岩的目标消费群定位为所有热爱都市生活、向往田园意境、拥有艺术情结、品位高雅、卓尔不群的现代知性女性。丁勇在3年前北京的798艺术区举办的“洗澡”时装秀上,曾以赤身洗澡的方式向观众惊艳谢幕,他执着于对艺术和品位的追求,而不是对潮流的追逐,这就是他最执着的“概念”。目前达衣岩在全国已经有400多个专卖店,有许多女士热爱该品牌到了非达衣岩不买的地步,对服装设计师丁勇也是耳熟能详。
以设计师为特色的概念店还有很多,比如天意品牌的创始人梁子等。坚持设计理念对于概念店非常重要。很多概念店为了使自己保持独特的理念,寻求与新兴设计师的合作。这些设计师将包含艺术、音乐、设计、时尚在内的文化元素与商业元素融为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完美地融合了时尚、设计、艺术的购物体验。
创意无限的产品及购物环境
概念店的产品要么是设计师主导创意设计的产品,风格独特,要么是店主擅长精挑细选采购商品的结果。根本上,这依赖于经营者非常独特的眼光和直觉。概念店需要在保持风格的前提下,不断地更新商品,如同画展展厅一样,每月都要保持新的面貌,保证商品的更新率。也正因为店面规模小,发挥了小众品牌的优势,可以方便地不断更新产品,保持创新与独特风格,这是明显优于大众品牌的优势方面。
法国老妇人Colette在巴黎开出的概念店Colette,彻底改变了零售购物的体验。Colette概念店致力于满足处于变化中的各种国际时尚风格和品位。“时尚设计的艺术大餐”是Colette的口号,各种元素在这里汇聚——珍贵的名家珠宝首饰和服装、罕见的书籍和小摆设、最好的美容产品、视觉艺术画廊、时尚水吧、嬉皮音乐图书馆和大量绝无仅有的设计作品。这些宝贝在一座超现实主义风格的建筑里,一切都是为具有独到眼光的顾客而准备。
关键词:台湾民众;政治文化;“一个中国”;国家认同;政治社会化
作者简介:廖中武。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福建厦门361005)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民众在国家认同方面出现了认同“中国”趋少、认同台湾趋多的现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在本世纪初提出的三大战略任务之一,因此对台湾民众国家认同问题的研究,便凸显其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政治文化、国家认同与政治社会化
国家认同属于政治意识形态范畴,也属于政治文化的部分内容,是政治社会化的结果,为了说明台湾民众国家认同状况,在此先对政治文化、国家认同与政治社会化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解读。
1政治文化与国家认同
1956年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最早使用“政治文化”这一概念,“来界定某一民族和社会对于某一政治系统及其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信仰、感情、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在阿尔蒙德等学者看来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种政治文化是在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中形成的。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所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和对法律的反应。”大陆学者王惠岩认为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他还概括性地把政治文化界定为“一种态度和价值倾向”。台湾学者江炳伦则指出政治文化具有“对民众国家的认知与认同”、“国民之间的同胞感和合群的精神”等的指向。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政治文化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民众在当时政治社会环境下的政治观念和政治取向。政治文化概念的首创者阿尔蒙德试图用政治体系的概念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概念,以政治体系的视角看,该政治体系(国家或政治实体)通过输入、输出和反馈等路径来取得体系内民众的支持,整合亚政治文化,获得民众的认可。
2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
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出生时同其他动物一样仅仅只是一个生物体,只有生理上的需要和活动,随着人开始融入社会,就由自然动物发展成为政治动物,这需要一个认识政治生活、学习政治知识、形成一定的政治态度和政治技能以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政治社会化。政治社会化与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台湾学者彭怀恩在其专著中指出:“政治体系无可避免的要面临持续生存的问题,因此把现存体系内的政治文化代代传递……以到达‘模式维持’和‘目标达成’,这是涉及到政治社会化。”美国学者迈克尔·罗斯金等在《政治科学》一书中把政治社会化看成是“对政治态度和社会习性的学习——对稳定政府至关重要”;政治文化论的创始者阿尔蒙德、鲍威尔认为“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每个政治体系都有某些执行政治社会化功能的结构,它们影响政治态度,灌输政治价值观念,把政治技能传授给公民和精英人物”。正因为二者有着如此紧密的关系,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有助于了解政治文化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3国家认同与政治社会化
认同是对自我身份的界定,原本就是一个界限很模糊的概念,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专著《谁是美国人?》一书中开篇提出Identity(认同)这一概念“有多重意义,难以界定,无法用许多通常的尺度来衡量”,然而又是极其重要,“无处不在”而“躲不开”,对于认同(Identity)亨廷顿提出了四个面向:认同分为个体与群体认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认同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有多重身份认同,较小的群体也是有多重身份认同;认同是自我界定又是自我与他人交往所导致的产物。这样的观点其实已经指出对于具有主观意愿性质的认同意义重大而又难以单方面地进行界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同他人的交往中去区别。认同不单单包括民族、种族、文化认同,延伸到政治学领域就变成政治认同,大陆学者鞠海涛认为政治认同包括国家认同、制度认同、政党认同、阶级认同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认同。这说明国家认同在政治认同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决定国民的归属感,台湾学者江宜桦进一步提出国家认同是“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灵性活动”。
通过对上述这些相关概念的解析,可以看出国家认同属于政治心理活动,是民众对自己属于哪个国家的认知与取向,也属于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内容,同时也是政治社会化导致的产品(结果)。在政治社会化稳定的国家和体制下,不太会发生国家认同危机,而一旦该国(或地区)的政治核心价值体系发生了异动,政治社会化出现多面向,传达给民众的国家意涵对立相反,则很容易导致民众在国家认同层面出现混乱状况,出现国家认同危机。
中国自古就有重视群众的思想流传,谓之民本思想,或者以民为本,这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殷商时期就已经提出了“重民”、“蓄民”及“唯民之承”等等思想。到了西周,周公提出要将天命民意合一、视民意为天命、以民意定天命的天民合一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学术上虽然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自由局面,但是,关注民生,是其共同特征。孔子哲学思想中的人道观一仁学,其实就是以“民本思想”为其核心。孟子一贯主张民贵君轻,他提出,民为贵,社翟次之,君为轻。道家崇尚自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干扰民众,提倡无为而治的主张。墨家的代表墨子出身平民,能够站在民众立场上谈民本,提出了“兼爱”、“非攻”等主张。就连主张“严刑峻法”的法家,也有对百姓的爱护与尊重。兵家的思想中同样有以战争消灭战争,关爱民生的思想。这些思想,对中国以后历朝历代的政治活动、治国措施、规章制度和政治思想都产生了极大影响。所谓“天立君以为民”、“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等,都是中国古代群众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而已。当然,尽管中国古代以民为本的主张就已经非常丰富,但是,近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群众”一词很难看见,也不可能出现。在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群众”概念不具有政治含义,而仅仅指人数众多的,处于被统治、被管理的“民”和“臣民”的意思,也就是被统治者统治的底层老百姓。
西方传统哲学中对于群众概念的研究比较早就开始了,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中提出,群众永远生活在无知的洞穴中,到20世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埃利亚斯·卡内提的《群众与权力》等著作中,开始比较深入地研究群众概念。应该说,在马克思之前,西方学者对于群众的评价总体上不是非常正面的,有些甚至是贬义的看法。卡内提在《群众与权力》中,他对群众的特征进行了如下阐述:(1)群众要永远增长,即群众组织并不希望群众自身的解体;(2)平等在群众内部占统治地位,即群众天生具有抹杀个性和追求平等的特点;(3)群众喜好紧密地聚在一起,即群众中的个体具有‘群’的特性;(4)群众需要导向,即群众的要求并不总是正确的,需要对它进行引导。从柏拉图和卡内提等人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之前的西方学者,对于群众,主要认为他们就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大众,因此与愚昧、暴力、无组织和非理性等不良品质联系在一起。
总而言之,中西方传统群众概念中,都认为群众位于社会底层,需要教育和引导,君主们应该重视他们的权利,尽可能改善他们的生活,以免将群众中野蛮、暴力的一面释放出来,对于国家整体政治生活造成破坏性的打击。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其却持不同观点,在中西方传统群众概念的基础上,他们透过群众表现出来的落后面,看到了群众的本质,发现了群众的光辉而伟大的一面〕马克思主义群众概念对于中西方传统群众概念的“扬弃”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首次把群众提高到历史发展动力的高度
马克思提出了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把群众提到了历史前进动力的高度。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高度相信群众是巴黎公社的重要力量,他说:“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
(二)用经济属性来分析群众概念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群众概念,主要还是从经济属性进行分析,指剥削者、压迫者以外的人群,因此,他们天生就具有推翻剥削和压迫、建设新社会的动力。恩格斯在《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写道:凡是要把社会组织完全加以改造的地方,群众自己就一定要参加进去,自己就一定要弄明白这为的是什么,他们为争取什么而去流血牺牲。在他们看来,随着群众的觉醒,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起来推翻剥削和压迫、努力建设新社会,所以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对群众体育、社会体育、草根体育的概念和产生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群众体育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以公为本开展的体育活动;社会体育定义为一种自上而下的以人为本开展的体育活动;草根体育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人为本开展的体育活动,并对三者的本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群众体育;社会体育;草根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8X(2015)04-0070-03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科研平台项目“徐州体育赛事文化研究院”(5R101135)。
目前,有关群众体育、社会体育、草根体育的概念界定还存在诸多问题,要准确的理解他们的概念,关键要把握它们的本质属性。笔者针对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首先从“群众”、“社会”、“草根”等上位概念并结合逻辑学的概念进行分析,总结它们的概念,以期为今后研究提供有益帮助。
1群众体育的概念辨析
1.1群众的概念
在分析群众体育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懂“群众”的概念。群众一词在中国古代并无使用,一直到19世纪康有为、严复等把西方舶来的society-词翻译成“群”,从此中国学术界对“群众”一词进行广泛研究。笔者总结了中外学者对“群众”一词的研究(见表1)。
根据文献资料可知“群众”一词的概念很多,逻辑学认为一些词语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含义是不同的。例如,汉语词典解释“群众”为:很多人聚集的地方;中国主要的群体理论认为:“群众”代表着中国的劳动者或者是出于中国下层的人们(与政治阶级是相对的)。汉语词典解释的“群众”概念主要从词的表面意义来分析“群众”,中国主要群体理论解释的“群众”的概念主要从政治角度来分析“群众”,所以它们代表了不同的含义。
1.2群众体育的概念
根据逻辑学的二分法可以将“群众”分为正义群众和非正义群众,而处于“群众体育”这个语境中的“群众”应属于正义群众(masses)。理由:其一,“群众体育”一词在新中国成立初才被广泛使用;其二,建国之初为保护我国新政权维持内部稳定;其三,为更好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原因就如毛泽东所说的,这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新生的共和国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体育来改变,所以大力倡导“群众体育”。由于当时经济水平较低,人民无心、无力自己组织体育运动,所以其主要的承办方式为国办,如工间操、课间操等,“群众体育”的兴起使中国人的体质得到大幅度提升。1985年后国家逐渐改变了“群众体育”只有国办的举办方式。
本文认为群众体育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以公为本开展的体育活动,也就是群众体育的主体是任何以公为本的人,而不是只局限于非官方的人。从这里可以看出“群众体育”主要指某个群体所进行的体育活动,如学校开展的广播体操、工厂进行的工间操等都有利于改变我国现状,都属于群众体育。其一,从群众体育的主体出发,任何群体都可以是群众体育的主体,而不仅仅将群众体育的主体局限于非党员或者是非学校人员、非竞技人员。然而我们自有体育以来的二、三、四分法分别是将体育分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或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或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军队体育,因此从体育分法中也可以看出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之间的关系。其二,群众体育的外延非常广阔,从管理学角度它可分为社会体育和非社会体育(非社会举办的体育活动),也就是说有的群众体育具有社会性的特点,如社会体育,而有的群众体育也不具有社会性特点,如学校体育。其三,笔者认为群众体育具有公益和自上而下的特点,也就意味着他所具有的公共利益比较明显,私利较弱。
2社会体育的概念辨析
2.1有关社会的几种定义
“社会”一词在我国最早是分开使用的。“社”表示用来祭祀的地方或志同道合所结成的人群,“会”表示聚合、相见或民间团体,“社”“会”逐渐演变成“社会”,指在一个地方于民间节日举行的演艺、祭神的庆典活动,或者指众多人聚集而结成的团体。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认为: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的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社会。现在西方社会唯实论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个人的集合,而且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主要以迪尔凯姆、孔德等为代表。现代西方唯名论认为真实存在的不是社会,而是单独的个人,社会只是一个概念和名称,是对独立个人的一种集体称谓,主要以韦伯、吉丁斯等为代表。
肖云忠在国内外“社会”概念定义的启发下,把“社会”定义为占据一定地域空间并共享某种文化的人口在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形成的关系体系。对社会出现不同的定义可以根据逻辑学的定义方法分析,主要是对社会邻近属性概念和种差的分析出现分歧才会出现不同的定义。本文主要采用肖云忠对社会一词的定义概念,由此可见社会的外延极其宽广,这也就意味着社会体育外延的宽广性。
2.2社会体育的概念
将社会体育的上位概念“社会”弄清楚后,社会体育的概念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社会体育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锻炼身体的目的逐渐以健身和娱乐为主,社会体育的属性基点也转变为主要以健身、娱乐为主,这与群众体育大为不同。现代体育的三分法和四分法认为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是一种并列关系。笔者认为学校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学校体育里也会有社会体育的部分,如果把社会体育按照三分法来进行划分,则与社会的概念有所不符。群众体育与社会体育产生的目的不同而且代表的国家发展状况也不同,所以也不能用社会体育直接代表群众体育。从社会体育的主体来看应该是所有的人民,而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从社会体育的组织形式来说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形式而不是自下而上的不具有真正的主动性。综上所述,笔者把社会体育定义为一种自上而下、以人为本开展的体育活动,也就说社会体育的公共利益程度比较低,主要是以个人的健康、娱乐为主,但是个体的自主性意识还不强,主要靠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
现在体育的分类基本上是以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三分法为主,笔者认为学校体育、军队体育不是社会体育,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又是社会体育,因为学校体育与军队体育主要是以公为本的体育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属于群众体育,但是在特殊条件下又属于社会体育,这主要看它的本质是以公为本还是以人为本,如果在两种目的都存在的情况下就以它们的主次来区分。
3草根体育的概念分析
3.1草根的定义
草根(grassroots)在陆谷孙主编的《英汉词典》中翻译为群众的、基层的、根本的。草根还蕴含着一种顽强性与重要性,如白居易写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充分体现了草根的顽强性。我国的社会学、民俗学家艾君认为:草根文化属于一种在一定时期内由一些特殊的群体,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文化潮流现象。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几点:其一,草根一词代表着一种基层的、大众的人群;其二,草根是一种相对的、动态的而不是一种静止不动的概念,它代表着某一时期的人民群体。具有强大的广泛性这是由“草根”的本质属性决定的,革根永远处于不断的生长、变化中,可以代表着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草根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特征是它的影响性,只有对社会产生影响才会体现出草根的意义从而成为草根。草根的影响性分为三种:从草根对社会产生影响后从未消亡过一直存在;从草根对社会产生影响后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消亡;草根具有顽强性或稳定性。
3.2草根体育的概念
草根体育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以人为本的体育活动。从创造人群上看,既可以是上下层人民也可以是上层人民,所以在界定草根体育时不应该将草根体育局限于某一群体,这样容易将草根体育的概念变窄。从主动性上看,草根体育比社会体育和群众体育更具有主动性,是一种自下而上进行的而不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运动,这是与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最大的不同。从延续上来看也可以是延续的也可以是不延续的,并不一定只有流传下来的才是草根体育。从稳定性上看,草根体育比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更具有稳定性,这是由草根体育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4群众体育、社会体育、草根体育的本质
体育的组织形式由自上而下(社会体育、群众体育)的形式向自下而上(草根体育)的形式转变;体育的属性基点主要从以公为本(群众体育)向以人为本(社会体育、草根体育)转变。其一,说明我国经济发生重大转变。其二,“体育”是西方舶来之词,之前的体育主要是一种借鉴,目的是为国争光和保家卫国,现在主要目的是健身、娱乐。笔者认为“体”从字面来看是“人”、“本”的结合体,其“体育”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身体活动,最主要的目的也应该是健身和娱乐。体育的属性基点主要从以公为本(群众体育)向以人为本(社会体育、草根体育)转变,也正是回归体育的本质属性。
体育本质回归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从参与的主体上看,是从正义的群众(群众体育)向全部的人民(社会体育、草根体育)的演变,体育本身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活动就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一群体。其二,从参与体育的目的上看,主要是从保卫新政权维持内部稳定向主要以健身、娱乐为目的进行的,这也是向体育本质回归的一种体现。其三,从参与体育的原因看,建国之初人民体质较弱的原因主要是连年战争以及人民温饱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的,然而近30年人民体质连续下降却主要由文明病造成,如肥胖病、高血压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人民营养过剩,他们认识到体育可以使自己的身心得到健康,从而自觉地进行体育活动。其四,从组织结构上看,人民从需要有组织领导(群众体育、社会体育)向无组织领导的(草根体育)发展。这些都体现着体育本质属性的一种回归。
论文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防控对策区别对待
作为近几年频频见诸报端的名词,群体性事件因为其对抗性已经成了理论界热点问题。而学界大多将焦点聚集在了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之上,没有对群体性事件概念本身加以详细解读、释义,由此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还停留在政治概念的层面之上,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徒善无以为政,徒法无以自行”,本文从犯罪学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群体性事件,以期能够在“善”、“法”之间找到博弈的平衡点,为群体性事件架构一个合法、合理的定义,为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学理上的支持。
一、群体性事件实然概念的评析
实然概念指的是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概念,包括法律概念和学理概念。群体性事件的作为固定词语出现更是近些年的事,在此对群体性事件一词的出现做一下简单的历史追溯。
其一,2000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用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仔细品味这个定义,不难发现,国家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态度是持否定的,这点可以从《规定》对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外延解释上得到佐证,外延部分包含十个方面,有的根本不属于轻微违法的治安事件,而是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犯罪。群体性治安事件,无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来看,其价值评价都是负向的。如果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可以等同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或者说可以涵盖群体性事件概念,那么群体性事件概念的价值判断也应该是负向的。究竟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在概念到底是何关系,就成了研究继续向前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有着自己的思考。从词语的组合上来看二者构成接近,若是为了表述上更为简洁那么就没有必要在有了群体性事件表述的前提下继续保留群体性治安事件,同时“治安”二字是起限定作用的不可能、也不应该被省略掉,并且政治概念的用语会随着新文件出台而变换的而缺乏词语概念的稳定性。再者,虽然加上了“治安”二字,可是如前述群体性治安事件概念的外延部分有些已经超出了治安范畴,已经“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这样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概念就更加显得有些逻辑问题了。
其二,2002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这种定义不乏支持者。这个定义较之于群体性治安事件有了很大进步——将群体性事件与犯罪行为区别开来,这符合当今刑法宽缓、谦抑的要求。对于这个改进型的定义,笔者还是不能完全满意,原因在于“突发”是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之一且只是特征之一。当然,以主要特征加到概念中起强化作用并不是没有先例,然而“突发”较之于其他特征并不能称得上是主要特征,因此以群体性紧急事件来替代群体性事件也就显得不是很恰当。
最后还是通过公文性质结束了概念称谓的争论。2004年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称“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在2006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第4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使用了群体性事件一词后,近年来,媒体和官方文件都称为“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政治事件”、“群体性紧急事件”提法几乎不见。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国家已经认同的词语组合,没有必要在标新立异的变化称呼,过多的变动不利于概念的确立。
二、群体性事件应然概念的构建
逻辑起点是一个理论的起始范畴,是指研究对象(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学说、流派)中最简单、最一般的本质规定,构成研究对象最直接和最基本的单位。豎可以看出,逻辑起点的存在是为了宏观研究提供支点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微观领域——概念构建时使用这种方法,假如能够找到群体性事件概念的逻辑起点,那么在构建群体性事件的应然概念时必然是事半功倍。概念,无论是客观事物、现象进入人类世界的归纳和总结还是繁杂理论知识的提取和精炼,都有很重的人类主观印记,都承载着人类好恶的价值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提出是为了更加有效的稳定社会,因此其概念必然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功利色彩本身并没有错处,为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功利些有何不可,研究者判断有用性是建构群体性概念的逻辑起点。
严格来说,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并不是一开始就产生在法律领域内,它是是一个规范之下的概念,是属于发生学中所界定的原始性定义,即依某种原始需要将某一些个体归为一类,并概括和抽象出共同属性,然后规定某个词指代该类事物,并根据该类事物的共同属性,给这个词赋予定义。这样,我们有必要了解群体性事件是从哪些现象中抽离出来组成的概念,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冲击要害部门、堵塞交通要道等等,但是聚众的打砸抢以及武装骚乱甚至暴乱不应该涵括其中,因为这种组织结构研究、目的直接以犯罪为追求应当“出于礼入于刑”由刑法进行规制。深入分析群体性事件会发现,参与其中的民众大多的直接目的就是寻求一个机会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了失控,造成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演发成为激烈冲突影响整个社会的治安环境。
纵观世界范围,群体性事件并非我国独有,尽管各国(地区)对群体性事件的称谓不一,但对其本质的认识则是共同的:由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参与;参与人具有较为一致的动机、目的;活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处置过程中警方与当事人易形成对立。比较而言,西方国家认为发生群体性事件是公民个人私权与国家公权之间发生权的争夺,此时国家公权应当保持适当的克制给公民私权留出空间;而我国素有集体利益至上的传统理念,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为重现在越来越重视个体权益的保护。因此在亟需社会稳定的转型过渡时期,对有可能酿成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活动持谨慎态度,在观念上较为保守,主要以违法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为要件,缺乏度的把握,界定的范围较为宽泛,反映出我国政府在社会转型期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心态,以及因而所持的谨慎和限制的态度。
究其本质来看,群体性事件是违法行为,不论是否为了争取正当的诉求,最起码在程序上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群体性事件是否构成犯罪呢?如前所述,群体性事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我国在现行刑法条文中也并没有规定一个处罚群体性事件的罪名,有些相近的比如暴动类、聚众类犯罪,但群体性概念出现之初就是为了区别于这些。在本文中,研究者倾向于把群体性事件理解成为一种非犯罪行为,致力于把群体性事件区别于犯罪行为。公众有了利益的差异并且有着强烈的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愿望,如果简单的把群体性事件等同于犯罪,打击的面很大会伤害到很多普通民众的正常的要求对话的渠道;并且从现实警力上来说也是一个很难办到的任务,正如一句法谚所说“法不责众”。
基于此种理念,为了合法的利益诉求,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聚众集会、游行示威等对社会管理秩序有着一定破坏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三、群体性事件防控对策的设计
首先,要打破一种惯性依赖的防控对策:寻求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绝对化——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借助PEST宏观分析法豐来对现在社会的情况进行分析:当前的社会政治总体平稳,各种机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各种顶层设计就是为了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创造的经济奇迹有目共睹,纵向比较民众的生活水平天翻地覆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世界范围大的经济环境跌宕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正在逐渐显现,我国经济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增长模式也有待改革;民众的人权益是与日加强,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与日俱增,对于设计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不公正待遇的忍受度显著下降,但是对于新事物或者说新的合理的政策的接受程度却明显增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并且先进的技术不再像以前那样束之高阁,民众开始接触甚至能够享受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利,者有其体现在网络和通讯技术上,但是科学技术是柄双刃剑,对其协调、管理的制度急需出台。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开放积攒了三十年的改革红利,一方面由于当前的政治经济状况,这三十年的改革红利没有完全做到普惠民众,另一方面民众由于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变得更加敏感,对于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容忍度逐渐走低。同时,又凭借新的网络、传媒技术使得在纵横交错的信息交流中,人们时刻都在传递信息和接受信息,每个人都可能是信息的发送者,也可能是信息的接收者,民众获得了发声渠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断加大自己话语权。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在当前一定时期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要致力的方向不应当是寻求群体性事件的防控绝对化而应当是在群体性事件出现后不慌张,有条理的应对。
其次,要区分群体性事件中的两种参与人。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诉求而进行奔走的,一类是夹杂在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妄图浑水摸鱼的。前一类虽然采取了某些过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从某种程度上说,管理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因为不占少数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管理者与权益关联方的联络深广度不够;后一类更像一群职业的罪犯,他们在计划、在等待,已有了合适的机会就会不正当的攫取自己的不当利益。在群体性事件中,前一类多是以和平方式反映自己的权益诉求,后一类大多等待时机进行犯罪活动。按照前述给群体性事件搭建的应然概念,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外延不宜扩大化,也即不能够按照《规定》那样将群体性事件直接解读为犯罪活动,因为这样的话,一方面无差别的打击很可能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打击的范围摊得太大也会使得打击的力度摊薄,其结果必然是不该打击的打击了,该打击的打击力度又不够。在区分了两种参加人后,就能够做到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安抚大多数,处理一部分,打击极个别,做到软的更软,硬的更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