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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6篇)

时间: 2024-03-26 栏目:公文范文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1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实证研究

一、西方国家财务报告舞弊特征问题研究

(一)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特征指标的研究从目前国外研究状况看,该领域主要的研究文献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预警信号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学术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问卷调查的方法归纳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的财务特征和非财务特征。Romney等(1980)根据公开案例找出一组潜在舞弊的共同特征,作为预防舞弊或白领犯罪的早期预警信号――“红旗”,包括机会红旗、个人特征红旗和状态压力红旗;Loebbecke等(1989)对当时8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根据其审计私人和公众公司的经验就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归纳了与公司舞弊存在环境、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和管理当局舞弊的伦理价值观念有关的公司特征和业务特征;Heiman-Hoffman等(1996)通过对130名执业审计师的调查结果按顺序列出了前30位舞弊预警信号,其中客户的不诚信被视为最终要的红旗指标,控制环境的薄弱紧跟其后。安然财务丑闻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了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取代了SAS88,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发现财务报表舞弊,SAS99从动机,压力、机会、合理化借口三个角度,提出了识别财务报表舞弊的42个风险因素(黄世忠,2006)。Tel-berg(2004)指出业绩重述(Financialrestatement)是最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预警指标。Cheng和Warlield(2005)为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来自股权激励的解释。Bedard(2006)考察了SOX法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规定提高了应计质量。

(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的特征。研究证实,与正常财务报告相比,虚假财务报告常具有某种结构上的特征。Lee等(1999)通过建立模型发现,财务报表舞弊越甚,会计收益与经营现金流量间的差异越大。COSO(1999)在“财务报告舞弊:1987―1997'’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大多数舞弊行为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来实现。Walls(2000)认为:绝大多数舞弊财务报告往往对资产、重大事项、管理舞弊、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交易这几类事项故意遗漏。Wells(2001a)还指出,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法不外乎虚构收入、滥用时间性差异科目、少计漏计费用、欺诈性资产评估,这些舞弊行为会使得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状态。舞弊财务报告指标特征有:存货上升幅度超过销售收入、存货周转率下降、运输费用(销售费用),存货比率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

(3)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非财务指标方面(内部公司治理)的特征。公司治理分内部和外部公司治理,内部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是国外实证研究讨论的热点。学者们主要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来展开相关研究。在股权结构方面,主要研究股权集中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隧道效应”是比委托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并且在新兴市场上表现尤为显著。RMaelLaPorta等(1999)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会利用其控制性地位,将上市公司的现金资源和利润转移到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中,从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这便是Johnson(2000)所提出来的利益输送的概念。在董事会特征方面,BeaBley(1996、1998)对75家舞弊公司和75家非舞弊的公司的回归分析发现,舞弊违规的公司董事会在构成、任期、持股水平、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方面与一般公司有着明显差异:财务舞弊公司的董事会的外部董事比例显著低于其配对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公司越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舞弊公司的公司创始人与CEO为同一人的比例较大。Beasley的实证结果发现了一个与人们常识不一致的结论,即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并不能显著地降低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Deehow等(1996)发现,如果内部董事古全体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或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等,该公司越可能因违反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处罚。Bell等(2000)研究认为,薄弱的控制环境、管理层对盈利预期的过度偏好、管理层欺骗或逃避审计师、不合理的所有权结构都是公司可能发生舞弊违规行为的风险特征。Carcello等(2002)通过对财富1000强企业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公司治理机制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Sharma(2004)发现独立董事和机构性股东在防范舞弊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董事兼任CEO的比例越高,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Father(2005)使用1982年至2000年间SEC确认财务报告舞弊的87个公司样本与控制样本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弱。Bushman等(2006)认为国家层面的法律系统、证券法规、政治经济体制等制度因素会对公司经理人、投资者、管制者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动机产生影响,并最终形成所观察到的报告盈余质量特征。Ahmed等(2007)的研究表明会计稳健性能够帮助董事会降低公司成本。

(二)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和模型的研究主要包括:(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这类研究重点是利用一些关键性财务指标识别公司是否存在着财务报告舞弊嫌疑。Summers等(1998)基于内部人交易与舞弊之间的关系,运用分层逻辑(Logis-tic)回归技术建立识别模型表明可以通过内部人交易变量和公司具体财务特征,区别舞弊与非舞弊的公司。Wells(2001b)通过对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和“清白”公司进行比较,于2001年设计了一套崭新的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体系,提出了以下财务指标可用于识别公司是否进行财务报告舞弊: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比率;销售毛利比率;资产质量比率;销售收入增长比率;资产增值率。DcFond等(2003)发现证券分析师现金流量预测有增加的趋势,他们以美国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更可能被分析师现金流量预测:应计项目较大;会计可比性较低;盈余波动性较大;资本强度较高;财务状况较差。最近,DeFond等(2007)将考察范围扩大到36个国家,结果表明当盈余反映公司真实经济业绩的准确性越低时,分析师越有动机提供现金流量预测。(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模型。鉴于财务舞弊行为日益复杂,学者们开始求助于统计识别模型。Calderson等(1994)指出利用统计分析程序(如建立回归模型)比简单的分析性程序更有利于发现舞弊;Persons(1995)运用逐步Logistic回归模型成功判别了大部分的财务舞弊,并指出会计数据包含甄别财务舞弊的有效信息,舞弊公司具有高财务杠杆、低资本周转率、高流动资产

比例和较小规模。Hansen(1996)建立了一个综合Loglt和Probit技术的模型,用来预测企业财务舞弊的概率;Beneish(1999)以1987-1993年间受到SEC处罚的74家公司为样本,选用8个财务指标,利用Probit判别方法建立识别模型。总体判别成功率达到75%。Beneish同时也指出了该模型的缺陷:财务数据的歪曲必须是产生于盈余管理而非其他因素;该模型只能鉴别增加收益的盈余管理,对于减少收益的行为则无能为力。Bell等(2000)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证明了基于财务数据的预测模型在判别舞弊公司方面比经验丰富的审计师表现出色。由于舞弊样本信息和知识获取的困难,统计判别模型始终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预警效果,财务学者不得不探索更有效的复杂模型。Eining等(1997)根据审计师不情愿依赖于过度定量决策方法的特点,构建了基于审计师对话和Logisdc模型的整合专家系统,实验表明这个系统可以帮助审计师大为提高对于财务舞弊的判别成功率;Green等(1997)基于公开财务数据,以财务指标为输入变量,运用人工神经网络技术建立了财务舞弊预测模型,发现其预测成功率显著高于统计预测模型,并建议审计师在审计初始阶段使用该模型。Fanning等(1998)运用Logit回归、直线判别、二次判别、神经网络四种方法,结果表明神经网络模型比其它方法更具预测能力。Lin等(2003)根据会计收益指标和会计收益趋势构建了基于模糊神经网络(FNN)的财务舞弊判别模型,FNN模型融合了模糊回归(Fuzzylogic)、神经网络(Networks)及其他的方法来模拟人类理性中的不确定性,以提高模型的评价能力。实证结果表明模型可以有效减少审计师的偏见或弥补审计师的不足。

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特征问题研究

(一)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公司特征的研究我国对企业财务舞弊的研究主要起因于资本市场一系列舞弊案件的发生而逐步展开。主要研究文献分为以下三类。(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预警信号研究。2002年7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制定了《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详细列示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因素,以及表明公司存在财务舞弊风险的“红旗”。主要包括:因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营业务不突出,或非经常性收益所占比重较大;会计报表项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或发生重大波动;难以适应技术变革、产品更新或利率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等。黄世忠等(2004)将财务报告舞弊的一般预警信号系统地归纳为:管理层面的预警信号;关系层面的预警信号;、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的预警信号;财务结果和经营层面的预警信号。(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的特征。阎达五等(2001)对利润操纵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以下操纵利润的手段在上市公司中有普遍性: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企业利润;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利润;采用与关联单位进行交易提高利润;通过人为扩大赊销范围或采用提前确认销售、甚至搞虚假销售增加营业利润;通过其他应收款提高利润。张龙平等(2002)的研究指出,舞弊公司财务报告指标特征还表现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值,或虽然账面盈利不断增长,但经营活动没有带来正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获利能力过高或增长速度过快。胡玮瑛等(2003)研究发现营业外项目、资产减值准备正成为微利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陈关亭(2005)发现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资产负债率、以前年度审计意见和事务所变更等因素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重大影响。孟焰等(2006)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吴联生等(2007)指出,1998-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每年都存在现金流量管理行为。(3)财务报告舞弊公司在非财务指标方面(内部公司治理)的特征。2002年后,国内研究者强烈意识到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开始将公司治理因素纳入到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的研究中。唐清泉等(2005)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只要是第一大股东作为绝对控股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大小,他们都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渠道挖掘,没有发现利益协同效应。张翼等(2005)发现以下治理特征与公司制造丑闻的概率有关:公司最终控制人的类型、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水平、董事会主席的持股比例、监事会中领取报酬的监事比例。陈晓等(2005)研究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的发生规模与股权集中度显著正相关。张祥建等(2005)以1998年至2002年间的配股公司为样本,分别从投资效率、大股东资源侵占和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价值效应三个方面考察了大股东的掠夺行为,结果表明股权再融资之后大股东通过各种“隧道行为”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雷光勇等(2006)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越强。罗党论等(2007)研究了市场环境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

(二)关于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和模型的研究我国学者多采用静态界面指标作为舞弊财务报告的特征指标:具体有:(1)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指标。方军雄(2003)以我国1993-2004年间被查处的财务舞弊公司作为样本,发现能够显著显示财务舞弊征兆的财务指标包括:应收款项比率、应收款项周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比率、资产质量、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率。使用这6个指标作为变量,分别Logistic模型构建了财务舞弊鉴别模型,结果误判率小于36%。刘立国等(2003)从股权结构、董书会特征两方面,对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度、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薛祖云等(2004)的研究表明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持股蘸、监事的数量和比例,独立董事数量,监事会规模等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相关。梁杰等(2004)的研究结果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家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陈国进等(2005)用Logit模型检验了公司治理和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发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集中持股有利于约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业绩与上市公司舞弊概率显著负相关,但是声誉机制的作用甚微。(2)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识别模型。汤立斌(2004)选取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01年处罚的82家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Wilcoxn非参数检验方法比较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在股权结构特征、规模特征、行业特征上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统计结果表明:流通股的比例越高,越有可能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而公司规模和行业特征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王化成等(2006)的研究调整了盈余反应系数基本模型,加入与控股股东有关的研究变量,使用我国上市公司1999年至2002年间的经验数据加以分析,结果表明:控股

股东的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盈余质量显著负相关;控股股东为国有股时盈余质量更低。袁萍等(2006)通过采用大样本Panel数据,片引入年份虚拟变量,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董事会对公司业绩有显著影响,而监事会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秦江萍(2006)以沪深股市1998至2004年间39家舞弊公司的51份年报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发现营运资金与总资产的比率、现金债务总额比、净利润现金保证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占总资产的比、每股未分配利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股权集中度8个指标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模型有显著的解释力。陈国欣等(2007)的研究回归模型表明实际上只需盈利能力、管理层持股比例、独立董事规模、审计意见这四个变量就可以较好地识别预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而且通过Logistic回归技术建立的模型整体识别正确牢已达95.1%,可以说效果相当显著。

三、财务报告舞弊评价与启示

(一)国外文献研究评价一是舞弊特征比较一致。已有文献主要关注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和特征,重点研究了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是外部审计师)应该关注的财务报告舞弊症兆,可以利用的分析特征指标与识别技术,基本形成了一些综述中归纳的相对比较一致和有意义的研究结论与启示,并且从总体上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二是研究结论普适性不够。现有的主流财务报告舞弊特征主要是针对发达经济国家而提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和适用性,其对不同经济体制国家的普适性问题尚待解决,特别是对我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更是如此。三是特征研究尚缺乏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财务报告舞弊特征研究己经初成体系,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普遍缺乏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完善的理论框架,只是简单揭示了有关财务报告特征与企业舞弊之间的相关性,仍然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没有解决,影响了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2

【关键词】内部控制;实证研究;问题;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西方的实证研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会计实证研究,1997年之前,主要以是引进、介绍为主;1998年之后,陆续出现会计盈余数字的有用性、市场有效性、盈余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财务领域中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等方面的实证研究也在逐年增加(李连军,2006)。显然不能拿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比区分孰优孰劣,其实两者各有优劣、互为补充。基于国外财务会计方向大多使用实证研究的理由①――事实胜于雄辩,国内也提倡使用实证的研究方法。

本文以近年来国内外发表有关对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的文献为分析依据,探讨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二、国内外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现状

(一)国外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现状

国外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主要围绕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主动性、披露后对外部投资者的反应、内部控制与应计质量的关系、内部控制对借款的影响以及《萨班斯法案》的效应等方面开展。

Dorothy等(1996)研究了内控报告披露的状况。通过对1989―1993年4154家公司的年报研究表明,平均仅有约1/4的公司(26.5%)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而有财务报告问题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的比例更少,仅在一成左右(10.5%);对资产总额小于2.5亿美元的小公司而言,没有一家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于是作者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提供内部控制报告。Heather(2000)以9种财务报表使用者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收回有效问卷363份,分析他们对内部控制的需求。结果发现,调查对象认为内部控制报告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非常重要,管理层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可以增加公司的控制水平和为决策提供额外的信息,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报告都能促进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肯定内部控制对企业管理和减少错弊的作用。Weili、Sarah(2005)选取《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的261个样本公司进行调查分析,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实质性缺陷和公司经营的复杂性有关,但和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关系不大。Jeffrey等(2007)通过选取2002年8月―2005年11月705家公司研究应计质量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发现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弱点与较低的应计质量相关联,并推论出内部控制问题正是应计质量较低的根源。作者使用了四种检验方法得到的结论都基本相似。Zhang(2007)研究了《萨班斯法案》的经济结果,通过检验市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反应,以非美国上市公司交易的外国公司的同期股票收益来估计正常的美国股票市场,发现《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公司的累计异常收益显著为负。Arnold(2008)检验内部控制报告对借款公司信誉的影响,发现内部控制报告会削弱贷款人对借款企业的评估,即使审计人员对企业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此外,通过收集111个贷款机构的数据,发现审计人员会影响贷款机构的判断,不利的内部控制报告会降低借款企业资产负责表和利润表的重要性。

(二)国内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现状

国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围绕影响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因素和内部控制报告披露后的市场反应进行。

蔡吉甫(2005)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财务状况的显著影响:经营业绩越好及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有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而因财务状况异常致使其股票交易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概率较低。公司规模和控股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决策没有显著影响。他还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着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披露流于形式以及隐瞒不利消息的问题。

陈共荣、刘燕(2007)对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考察中国资本市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将年度报告公告日(内部控制信息的正式披露日)前2天后8天共11个交易日定为大研究窗口,样本选择59家公司。结果发现,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在年报公告日前后的累积超额收益较之简单披露的公司显著为正;进一步的回归分析显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详细程度与事件期内的累积超额收益显著正相关。

方红星、孙(2007)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契机,利用2006年年报资料,对沪市非金融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及其动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未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和公司治理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较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较少;在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大、外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控制人为国有和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信息。

杨有红、汪薇(2008)研究了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通过描述性统计对2006年沪市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认为,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作者相应提出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框架;作为制定、执行、评估和审核的基础,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应采用强制披露和分步走相结合的做法;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应采用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作法;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四条建议。

张国清(2008)以2007年度非金融A股公司为对象,探讨了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之间的关联性,结果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并未伴随高质量的盈余,内部控制质量得到改善并没有伴随盈余质量的提升,而公司的一些内在特征和治理因素确实会系统地影响内部控制和盈余质量。

方春生等(2008)采用调查问卷研究方法,考察了中石化集团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报告可靠性之间的关系,检验实施内控制度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针对可靠性的各个特征、财务报表的不同类型、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在决策中对财务报表使用行为进行检验,结论表明实施内控制度后,财务报告可靠性有了显著的提高。

宋绍清、张侠(2009)以2006年至2007年在上海和深训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170个公司样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统计年度、公司规模、上市时间、上市地点以及年报时间等因素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有显著影响。

回顾国内外有关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的文献,总体而言,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国外的实证研究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的状况;市场对公司披露内控报告的反应;萨班斯法案实施后的影响。二是国内以内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影响因素为主。三是以内控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以内控实证研究的名义所发表的各类研究成果,都是以内控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以内部控制质量为研究对象。

三、国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披露现状

(一)上市公司内控报告披露状况

本文选择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年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披露的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上交所上市公司而不包含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是因为上交所与深交所各自对内控制度建设披露的要求有所不同,为使研究分析的对象具有同比性,本文仅提及上交所的上市公司披露状况。

1.披露总体情况。2008年上交所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的上市公司共82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96%;未披露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有35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为4%。披露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的827家公司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并发表鉴证意见的有172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为20%;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评估但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有15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为18%;未单独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仅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此部分内容提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无法断定董事会和外部机构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和审计)的共有498家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重为58%。

2.披露的内容。对经董事会评估和外部中介机构审计的329家公司的内控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如下情况:对本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具体描述的有280家;仅表明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但未进行具体介绍的有49家。另外,仅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说明了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的498家公司也未进行具体的描述。因此,披露内控制度具体建设情况的占全部公司的比重为32%,尚有68%的公司未对该公司的内控制度作具体介绍。

3.披露的格式。对经董事会评估和外部中介机构审计的329家公司的内控报告作进一步分析,发现以COSO框架为基础内容进行披露的有231家,以财政部2001年颁布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为基础内容进行披露的有28家,剩余70家披露的基础是公司自行确定,既不完全遵照COSO框架得格式,也不完全遵循财政部2001年颁布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格式。三种披露格式的占比分别为70%、9%和21%。

4.鉴证的中介机构。对经外部中介机构审计的172家公司内控报告分析发现,共有5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此172家公司的内控报告进行了鉴证,平均每家事务所鉴证3.44家。其中:鉴证18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家,鉴证10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家,鉴证8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家,鉴证7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家,鉴证6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家,鉴证5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4家,鉴证4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家,鉴证3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家,鉴证2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1家,鉴证1家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有19家,最大差异达17家。另外,172家公司中,被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有166家,有6家被发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披露分析

1.上市公司已基本按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行披露。96%的上市公司都对本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披露,基本上符合上交所对内控披露的要求(上交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披露),但仍未完全满足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其内控制度建设进行审计并披露的要求,仅有20%的公司聘请了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行了审计。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披露没有统一格式。不管是聘请了外部中介机构对内控制度建设进行审计,还是董事会对内控报告进行自我评估,抑或是未单独披露内控建设情况的上市公司,三者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披露的格式差别较大。另外,根据上市公司的内控报告的披露来看,外人难予测定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四、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都无法对内部控制的质量进行实证研究。内部控制制度的信息披露根本不能等同于内部控制的实际质量。用通俗的话来说:外在美不等于心灵美,心灵美不等于外在美。因此目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只能在表层进行,无法深入,不能从根本上探究内部控制能否达到预期的结果。如前文所述,包括国内外的对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围绕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披露的因素,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披露后市场的反应。这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实证有极大差别,而内部控制披露的因素与其是否起到作用却是千差万别。内部控制披露得再好,文字表述得再漂亮,内部控制实际也未必起到效果。所以目前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尽管标题都冠之于“内部控制实证研究”,事实上是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进行实证研究,而不是对内部控制实际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对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没有起到实际的指导意义。

(二)原因剖析

导致实证研究目前只是侧重内控报告的披露而非其实际控制的效果,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1.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实证研究的最大困难。公司没有详尽对外公布内控的信息,有几种因素:一是内部控制的做法往往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一般而言不会公开。二是公司内部控制本身建设的问题,虽然大部分公司都对外宣称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然而每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没有成熟模式可公开借鉴,没有统一的考评标准,完全是公司自己说了算。三是怎么披露的问题。对于内部控制的信息如何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业界也没有统一格式,因此公司喜欢什么就披露什么,不喜欢什么就不披露什么。根据信息披露的潜规则,没有明确统一的格式披露,公司往往“报喜不报忧”。因为报忧会影响到公司的形象,给外部投资者一个管治不好的印象,所以公司大都不会主动披露于己不利的信息。因此学界无法就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只能做表层功夫。

2.变量使用。对如何衡量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这一指标,目前包括学术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认识。对内部控制变量的使用,因变量往往设为一虚拟变量,要么取“0”值,要么取“1”值,自变量则选用公司的部分特征。而内部控制质量却是公司内控制度是否起到作用的最为关键的指标,如果没能达到一定的内控质量,建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与意义何在?所以设定一个或一组衡量内部控制是否具有有效性的指标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3.模型使用。由于因变量无法确定或不能计量,对内部控制实证的模型就没有任何独特的地方。国内文献所使用的计量模型,都采用线性模型,表明自变量与因变量线性关系成立,这是无法解释实际情况的。

五、改善公司内部控制实证研究的建议

(一)披露要求

由于内部控制是如此重要,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部利益相关者考验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信心的来源,规范详细披露内部控制的建设变得日益重要。只有详细规范,才有实证研究的价值。当然,管理牵涉到公司的方方面面,不能穷尽,披露什么样的信息才能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呢?其一,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不是侧重于公司建立了什么样的内部控制制度,而是应该强调公司是否遵守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起到控制的作用,收到了什么效益,即应该披露内部控制实施后的效果;其二,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应侧重于例外事项,即没有遵守内部控制的事项及其引起的后果。这样的披露才能给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客观的分析基础,才能使其判断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根据国内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实务建设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披露应更多地侧重于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建设、执行情况。

(二)外部审计

《萨班斯法案》强制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经外部中介机构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上交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也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然而,根据2008年年报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情况来看,仅有172家公司聘请了外部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计,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被审计仍然停留在书面上,实际上并没做到。

(三)鉴证人员

共有5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鉴证工作,而且每家事务所鉴证的上市公司数量差异过大,鉴证的标准必然存在差异。另外必须指出,根据笔者所经历和掌握的信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进行审计的现场人员,大部分都缺乏实际管理经验,对公司管理业务相当不熟悉,因而中介机构提供的鉴证报告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要对公司内部控制提供客观的审计鉴证意见,就必须要有一支熟悉公司业务管理的、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或管理人员,才能使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估和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在实证中起到更加可靠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85-88.

[2]陈共荣,刘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J].系统工程,2007(10):40-45.

[3]方红星,孙.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67-73.

[4]李连军.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与方法论:哲学基础与研究范式[J].会计研究,2006(6):24-28.

[5]宋绍清,张侠.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会月刊,2009(2):6-9.

[6]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35-42.

[7]张国清.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基于2007年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2008(23-24):112-119.

[8]DorothyA.McMullen,K.Raghunandan,D.V.Rama.InternalControlReportsandFinancialReportingProblems[J].AccountingHorizons,1996,10(4):67-75.

[9]HeatherM.Hermanson.AnanalysisoftheDemandforReportingonInternalControl[J].AccountingHorizons,2000,14(3):325-341.

[10]WeiliGe,SarahMcVay.TheDisclosureofMaterialWeaknessesinInternalControlaftertheSarbanes-OxleyAct[J].AccountingHorizons,2005,19(3):137-158.

[11]JeffreyT.Doyle,WeiliGe,SarahMcVay.AccrualsQualityand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J].TheAccountingReview,2007,82(5):1141-1170.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3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会计信息质量透明度

一、机构投资者与信息披露透明度

许多学者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信息披露透明度成正比。信息披露透明度可以从企业会计信息、接收、解读和扩散四个角度进行定性分析。是指企业披露信息的数量及频率,如果企业信息多、频率高,这说明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高;接收是针对外部投资者而言,我国的外部投资者主要以散户为主,但散户的专业性相比机构投资者较差;解读是投资者对企业披露信息的解读。相对于一般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专业性更强,他们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以及信息分析能力,对于管理层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他们的甄别和解读能力要高于一般投资者;扩散是指机构投资者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等渠道将自己的研报传递给一般投资者。经过机构投资者分析后的信息更容易被一般投资者接收,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另外,上市企业为了再融资,往往会企业经营业绩优异的信息,向市场传递经营状况良好,进而吸引机构投资者的加入。Shleifer和Visliny(1997)发现机构投资者会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要求企业披露信息。丁方飞等(2009)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持股规模和参与持股家数能提高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机构投资者与财务报告可靠性

财务报告可靠性主要与盈余管理程度有关,盈余管理涉及到企业的会计操纵,一般来讲,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财务报告可靠性越低。会计盈余信息是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参考指标。从国内外不同学者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在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过程中存在多种盈余管理形式,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这与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中的中立性是相对的。对外财务报告的最基本原则就是中立性,盈余管理背离了企业的中立性原则。邓妍娑(2005)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行业间并无明显差异。我国资本市场利润操纵行为较严重,引起了学者的重视。王化成等(2006)认为我国盈余管理程度之所以这么严重,是因为缺少机构投资者。我国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由少数几个大股东觉定,甚至是绝对控股股东决定。这些大股东有能力也有动机操纵上市公司盈余信息。王琨和肖星(2005)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刘立国和杜莹(2003)以被通告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方面,对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度与财务舞弊正相关。

国外对机构投资者与会计信息质量之关系的研究起步较早。Grier和Zychowicz(1994)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财务杠杆呈负相关关系,他们认为这是机构投资者的潜在监督在起作用。Brent(2002)研究认为,机构股东倾向于发起和参与股东议案,有较强的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其持有的股份客观上可以减少小股东的“搭便车”行为。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4

一、什么是环境报告制度

环境报告又称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环境报告是指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其中包括一般环境信息公开和国民经济统计中对环境情况的报告。一般环境信息公开就是国家依法确保公众对政府掌握的环境规划、环境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环境资料,特别是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的知情权。如欧共体有《关于自由获取环境信息的指令》,美国有《信息自由法》等。我国政府根据《环境法》定期环境公报,37个大城市的环境质量周报、日报,即属于这一类。另一类宏观的环境报告,是把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环境指标数据。我国政府目前还没有实行此种统计核算体系。

微观层面的环境报告是指企业环境报告,即把企业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外企业环境报告开始出现,主要体现在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没有单独列出专项报告。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意识”的日益强化,也对企业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于是各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有的还单独编制年度环境报告。据有关国际会计专业服务机构的一项调查,披露环境信息的跨国性大公司,1994年为65%,1995年增长为77%,2002年已经达到85%。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竞争的多方位化和加剧,使得包括企业社会效益、公共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等在内的非经济因素已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内容。

年来国外企业环境报告方式一般分三类:环境价值信息报告、环境实物信息报告和环境等级信息报告。环境价值信息报告是建立在环境会计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的货币因素来度量。企业环境实物信息报告是对重点污染行业,如电力企业,依据其实物污染情况做出报告。环境行为等级信息报告是将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区分的等级情况向公众环境报告的模式,指标的级别分别用5种颜色表示,有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绿色代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黑色代表环境不达标,其余颜色为过渡等级。

我国企业建立环境报告制度的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的企业有了环境报告的萌芽,如排污申报登记,通过新闻媒体传递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在产品包装上标出绿色产品标志或对环境负责的态度等。少数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涉及到环境情况,但并无统一规定,也无具体标准。个别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已经建立了较正规的环境报告制度。

二、企业环境管理和报告的国际标准

要进行企业环境报告,首先必须要有环境管理标准和报告标准这些规范体系。一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企业环境管理和报告方面的规定,是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BS7750)”。它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制订,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的一项标准。BS7750对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该标准未包括企业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方面的专业标准。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的文件,对企业的环境报告标准作出了指导性的规范。

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第一份国际性标准是由欧共体制订的。1993年3月,欧共体国家环境部长会议达成共识,通过并了“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EMAS)”,于当年7月生效,该计划鼓励成员国企业设立环境目标和政策,并确定由外部独立审计师机构验证其执行结果,为合格的企业颁发“绿色证书”。

现在公认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是ISO14000系列。这是由国际标准组织(ISO)于1993年5月成立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启动,逐步建立起来的若干重要标准,作为指导性原则。ISO14000系列包含六方面内容:(1)环境管理制度;(2)环境审计;(3)环境标志;(4)环境业绩评价;(5)生命周期分析;(6)环境方面的产品标准。

联合国有关组织对环境报告标准的制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该工作组经过对跨国公司环境报告的深入考察和研究,从1990年起,将环境会计问题列为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1992年,该工作组出版了《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一书,书中提出了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方面的意见。1992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分部,对环境审计进行过调查,并开始了适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计”的研究。

1993年,联合国印发了《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的研究报告,介绍了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环境资料情况的调查。

虽然环境管理已经有了较规范的国际标准,但环境报告尚无统一的国际专业标准。

三、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在实践中的特点

企业环境报告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和经营的一项创新,从个别企业的试行发展到成为多数国际化企业的潮流,仅几年的时间,很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还有待研究。比如企业环境报告与企业形象的关系如何?与企业经营整体战略的关系如何?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何?目前研究还比较少。综观近几年来发达国家实行企业环境报告制度的实践,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各国政府关注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并在建立企业环境报告制度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对企业发展中关系国民经济全局性问题、关系国家竞争力问题、关系公民人权包括健康权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行使宏观调控权。如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力量编写了《环境会计导论: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一书,对环境成本计算、成本分配、环境会计信息应用等为企业管理实务提供了技术指南。英国政府指导和督促英国标准协会颁布了“环境管理制度”,政府环境部还颁布了“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的文件,推动企业环境报告制度的执行。

二是社会各方面重视对企业环境报告工作进行研究和监督。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到各国民间组织,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研究企业环境报告制度。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5年6月颁布了其环境会计工作组提出专门文件,对环境报告中的会计和审计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并制订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7年6月颁布了一份关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环境事项之考虑”的文件,针对环境法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1997年“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公会1998年“理解和实施国际标准ISO14000”文件。

三是跨国企业积极实施环境报告制度,通过环境报告工作提高企业素质。如国际著名企业ABB公司,早在1992年就建立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以及环境报告的制度。1993年,该公司把38个国家的子公司纳入环境评估,并在制造地点进行有关的环境问题评价。1994年该公司第一本环境报告出版。1995年,该公司出版了第一套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并建立了国际环境问题交流平台。1996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1公布后,ABB的50余个子公司通过了此标准体系的认证,公司全面推行环境报告制度。目前已有96%,即519个ABB的分支机构通过了ISO14001认证。1997年该公司第二套环境保护目标颁布。1999年,该公司在23个业务区域中完成了核心产品全部有关环境的要素的报告。总公司每年度的环境保护报告被翻译成22种语言在集团内广为传阅,并在互联网上披露。ABB注重从组织上保障环境报告制度的执行,在每个业务区域专设了环境保护控制经理。定期举办环境问题研讨会和有关培训。2000年ABB还投资帮助国际能源组织实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计划。跨国公司通过强化环境报告工作,大大提高了企业整体经营水平。

四是企业环境报告的做法正在向公共组织辐射,并且形成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作为社区的组成部分,公共组织也与环境发生着密切的联系。国外很多公共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也建立了自己的环境报告制度。这样做既强化了员工的环境意识,又向社会宣传了这些公共组织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进展,有的大学还通过环境报告宣传在这一领域里学术研究和教育成果,有的医院通过公布环境情况解除了患者的不必要担忧。公共组织的环境报告使许多企业得到启发和借鉴。

四、几点建议

(1)通过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建立环境报告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规范市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供好的生态环境是重要的公共服务之一。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直接投入,致力于生态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控企业行为,使之有利于环境优化。政府指导企业建立环境报告,可先从特大生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入手,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面上推广。政府要从四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为企业环境报告划定边界,明确什么性质的问题应该作企业环境管理问题,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变这些指标。二是对企业环境披露的真实性、详细程度和披露方式进行监督。三是对开展环境报告活动的企业要制定扶持和奖励政策,对不实行环境报告制度或环境管理不力的企业,逐步实行惩戒制度。四是改革传统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GNP),试行把生态资源和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体系。要站在高起点上开展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报告工作,首先就要立足于全方位创新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报告制度,其中的关键就是引进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我国的国情结合起来,建立中国企业的环境报告制度。我国政府在2003年1月颁布的《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中已经把“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列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ISO14000系列环境国际标准为企业环境管理明确了具体指标。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起步于1996年,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于1997年7月,目前有15家认证机构得到了“环认委”的认可,共认证企业263家,其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企业认证数量占认证总数的71%,机械行业的企业占7%,其它行业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品、非金属制品、煤炭、社会福利等行业所占比例均在5%以下。可见,我国企业尚未普遍实行这一标准管理。应该在企业大力推广这一标准管理。我国相关中介组织,要积极致力于推广这一标准,并协助政府部门界定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责任问题,同时与其它国家的相关组织加强沟通和相互学习,聘请环境专家和技术专家,设计有关模型及配套软件程序,开展企业环境自我评估规划和市场调研,经过民主协商和法定程序,制定出一套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和报告工作程序和体系。

(3)建立中国的企业环境会计和审计制度。实施企业环境报告工作涉及会计技术处理问题,需要有会计和审计的配合。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联系,确认、计量、记录环境资产与负债,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开发和利用的成本与费用,分析环境绩效与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个新兴会计专业分支。它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还未建立与环保费用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仅在企业“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予以披露,前者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后者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发生的费用。这些环境信息的披露远不能满足所有利害关系者的要求。如何全面准确地向公众报告企业环境信息,是环境会计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同时,要加强企业环境审计工作,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审核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监督作用。wWw.gWyoO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5

文章就目前愈演愈烈的浑水公司对中概股的围猎事件深入分析,挖掘出作业流程中的利益链,总结出做空事件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提出中方应对此类事件的对策和建议,同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些避免价值投资陷阱的线索和启示。

【关键词】并购举债上市公司融资租赁

引言

近期,国外做空机构做空中概股的事件广为流传。尤其在国内知名的楼宇媒体运营商分众传媒11月也惨遭做空机构浑水公司狙击后,在媒体的渲染下,浑水公司俨然成为了一个蒙着神秘面纱的中概股杀手。在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做空机构是整个资本市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发挥了价值纠错的功能。而我国的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和审计机构,则形如疏网,使得国内资本市场仿佛一潭“浑水”。在这样的投资环境里,除了要有一双价值发现的“慧眼”,更需要有一双价值纠错的“火眼”,这样广大投资者才能绕开价值的陷阱。因此,我希望从财务的角度,以普通的常识和逻辑去撩开浑水这张神秘的面纱,为投资者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线索。

1.围猎之利益链

1.1案例背景

浑水调研公司的取名源于成语“浑水摸鱼”,其创始人卡森·布洛克是个汉语流利的“中国通”,毕业于南加州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在校期间辅修的是汉语。谈起公司由来时,布洛克说:“我的朋友说,当他还是小孩的时候,有次去乡村钓鱼,但始终没法从池塘里把鱼钓起来。于是他就开始激起沉在池塘底部的淤泥,鱼儿不得不浮到池塘表面来。就这样,泥泞的水帮助他捉到了鱼。”恰恰是布洛克自己,在部分中国上市公司混乱的财务状况中摸到了“大鱼”,揪出了靠虚假财务报表在美国证券市场上浑水摸鱼的公司。浑水公司从“借入股票、买入认沽期权、质疑报告、引起股价下跌、低价买回股票偿还”这个做空模式赚到几十万美元。除此之外,卖出研究报告也能赚取不菲的收益。

中国概念股原指台湾地区到大陆发展业务的上市公司。随着中国公司在美国两大证券市场(纳斯达克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不断上市并形成影响力,中概股成为在美国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的公司的概称,包括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中石油、中国联通(香港)等央企,也包括一些教育、能源、地产、医药等领域的中国公司[1]。这些公司经营主体在中国、投资主体却在美国的状况,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为之后的被做空买下了伏笔。

1.2操作流程

众所周知,无论是出具审计报告亦或是发表质疑报告,证据永远是揭开事实和还原真相的关键。那么举证的“事实”又是如何现身的呢?

无论是浑水还是香橼,这类匿名做空调查机构的负责人在境内外行踪不定,亦或并不在中国,甚至和那些被做空攻击的上市公司毫无联系。代他们深入这些公司的,实际上是中国境内的人或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搜集各种信息,网罗证据,参与调查报告的制作,但又不具体负责撰写报告。这些人通常为国内财经类高等院校的在校生或准毕业生,他们习得了基础金融财务知识,再加以培训和指导,就组建了一支境内调查团队。每名人按劳付酬,模式松散但讲究结果和收益挂钩。西方文化讲求有迹可循,这些人在调查公司时,会留下包括照片、录音等证据,因为报告里附有实录则更容易博得美国投资人的认可。但其调查的手法较为粗放,容易导致事实的错位和信息的失真。除了人,还有一些不知名的小型商业咨询公司充当调查机构,有些对外声称是香港注册或拥有国际背景,但事实上多为内地本土公司。这些商业咨询公司本身资质就语焉不详,但可以利用公司名义,以协助做市场调查为由,暗中找上市公司的工人谈话,或者利用商业间谍手段获取公司内部资料。

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无可厚非,因为尽职调查是集合审计、律师等专业人士团队的非常严肃的调查报告,完全可以公开透明地要求公司方面披露信息。事实上,浑水、香橼这类匿名机构并没有针对报告所含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作出承诺,而且也从没对外公布其公司的地址和股东信息,甚至也没有任何报告撰写作者的信息。[2]

与匿名做空调查机构联手做空中国公司股价的美国基金中虽然不乏赫赫有名的华尔街大型对冲基金,更多的则是一些交易背景有污点,甚至曾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列为市场禁入对象的投资人。由于中国内地金融监管严厉,大部分华尔街大型基金都选择以香港为据点,觊觎中国内地。在浑水等匿名调查机构公开质疑报告一至两个星期前,合作的做空基金便开始入场持有看空期权。质疑报告前看跌期权激增,随后调查机构报告称上市公司存在欺诈,股价受挫,市场立即给予回应,投资人抛售股票,看空期权价格大涨,做空基金结果以极低的价格买入股票平仓,与做空调查机构分享利益。

做空股价使流通市场上的投资者蒙受了损失,而美国的有一套健全的理赔诉讼机制,中国公司被做空后,随即就有美国律师事务所默契地提出负责集体诉讼索赔或发起调查。这样一来,只会出现两种结果:其一,通常情况下,美国律师团队会建议庭外和解,上市公司将根据谈判结果支付一定的赔偿;其二,上市公司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通过第三方审计来举证以赢得官司,中国上市公司将支付巨额的诉讼费,而美国律师事务所却揽到了业务。事实上,集体诉讼一般由代表原告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推动,原告(股票受影响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流通股股东)费用一般由律师预支,采取风险模式(如果诉讼成功,律师事务所能够分到高达三分之一的赔偿金额作为利润),刨去人工成本和相应税金,摊到每个参与集体诉讼的散户投资人身上的赔偿往往少得可怜。

2.事件之深观察

2.1原因剖析

纵观接踵而至的中概股做空事件,做空机构的质疑报告只是事件的导火索,事件的发生不仅有其他参与者的推波助澜,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原因。

2.1.1会计准则不同造成财务信息偏差

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中概股公司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披露信息,而美国市场则主要采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财务报告准则。采用两种不同准则会影响到净资产、净收益及收益率等数据的一致性。

2.1.2部分中国概念公司存在财务造假

在这轮做空风暴中被停牌和摘牌的19家美国上市中概股公司中,16家采用的是反向收购的上市方式。这种买壳上市的企业,其上市具有明显的融资意图,为达目的很有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当的措施:一是在并购过程中通过造假行为粉饰财务信息,以达到利于其公开市场融资的目的;二是受到不良中介机构的影响,以造假行为“被”上市。

2.1.3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违规

此次事件涉及的中国概念公司,大多是境内财务审计数据没有问题,但提交至美国资本市场的数据却大相径庭,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审计部门失职。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中,70%都是由美国或香港的会计事务所担任主审计师,大多数中国会计事务所仅仅是参审。这其中一些小的美国会计事务所,将审计工作外包给中国事务所或审计助理,不负责任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财务造假的风险。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也报告承认,一些中国概念公司的财务问题主要原因是美国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

2.1.4市场自身合理的估值回调

金融危机后,中国概念公司普遍受到市场青睐,市场估值长期处于过高水平。在负面消息影响下,出现深度的回调也属于正常价值回归现象。

2.2对策建议

2.2.1塑造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

中国政府与中国企业应向海内外投资者塑造“公平、公正、负责”的形象。首先,中国海外上市公司作为国际化公众公司应通过法律、媒体等合法渠道,树立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承认不足,更敢于迎击不实指责的形象;其次,为应对信任危机,我国经济金融等领域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对于可能引发的国内经济贸易问题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货币、金融、税收等措施进行应对。

2.2.2降低我国创业板上市标准

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达不到我国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上市资格的严重稀缺性。一部分企业为解决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问题,无奈选择海外上市。为此,应降低我国企业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的上市标准;研究建立创业板、中小板及主板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依托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加快扩大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范围。

2.2.3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

在我国市场经济国际化的进程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一是积极征集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信息,建立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信息档案库,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二是结合财税金融政策,有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通过信用培育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开展中小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金融知识及相关国际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2.2.4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和完善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联合监管机制则势在必行,这也将为正在筹建的“国际板”市场打下良好基础。“国际板”的推出将使我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逐渐从客场参与方变为主场东道主。因此,应当为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包括上市标准、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制度等,以吸引海外投资者和海外优质企业共建中国资本市场。[3]

结论

在研读了浑水公司对东方纸业、绿诺环保、中国高速频道、嘉汉林业以及分众传媒的调查报告以后,对其财报、网站以及个别信息进行初步求证发现,类似浑水这样的做空机构盯住的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类似安然的庞氏骗局公司,如嘉汉林业;第二类是有一定经营实体但恶意造假的垃圾公司,如东方纸业、绿诺环保及中国高速频道;第三类是投资行为和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疑问和疏漏,或者盈利模式、财税制度存在被误读的正常经营的公司,如分众传媒、展讯通信以及被香橼负面评级的奇虎360。

这些公司都有一些致命的硬伤,例如:频繁更换审计机构、只融资不分红、经营数据有悖常识、工商局报表和对美报表有差异等。大多财务造假都会露些马脚,广大投资者除了要有一双价值发现的“慧眼”,更需要有一双价值纠错的“火眼”,以求慧眼识珠,从而避免误入价值的陷阱。

参考文献:

[1]韩雷.浑水二次发难分众殃及新浪--解码中概股“猎手”的围猎行动[N].时代商报,2011-12-1.

[2]嵇晨.解密“浑水”调查报告产生过程:基金暗中坐镇[N].第一财经日报,2011-11-25.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篇6

【关键词】全面收益;投资者保护;可靠性;相关性

会计对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使其成为一项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信息和决策支持的管理活动。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制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主流。自伯利和米恩斯(1932)起,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导致的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形成的委托问题。作为主要的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者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提高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的准确性,而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则是投资者了解企业信息的最主要的渠道。因此,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决定了投资者判断的准确性,而对于真实性的要求又同时体现在可靠性与相关性两个方面。

本文分析了2007年颁布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财务报告内容中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一变化的原因,认为这是全面收益理论对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影响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与投资者决策的相关性,并且同时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整体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还就这一变化对会计信息质量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全面收益理论回顾

出于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对其他全面收益项目(OtherComprehensiveIncomeItems——OCI)更加清晰的披露的回应,美国联邦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7年6月正式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130)《报告全面收益》,要求企业在收益表之外报告全面收益。SFAS130将全面收益定义为净收益与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和,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除净收益以外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并划分为以下四类:1.外币折算调整项目;2.可销售证券的调整项目;3.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项目;4.金融衍生品调整项目和外币对冲会计处理(本项目由SFAS133“金融衍生工具和对冲交易会计”加入OCI)。

由此可见,FASB对全面收益的报告要求反映了在企业交易内容越来越复杂、交易范围越来越国际化的背景下,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要求更加关注其决策相关性的变化导向。与损益表报告的净收益相比,全面收益不但包括了企业以往交易过程中以实现的收益,而且还包括了在当前的资产配置和外部市场环境下可实现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收益。从投资者决策相关性的角度考虑,全面收益报告能够使投资者对企业已实现的收益和可实现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的相关信息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从而能够对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更为准确的判断。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借鉴FASB的全面收益报告的思想,对本国的财务报告形式进行改革。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了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FRS3)《报告财务业绩》,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损益表一起共同表述报告主体的全部财务业绩。1997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表述》进行了重大修订,要求补充编制“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或在业益变动表中详细披露已确认的未实现利得(损失),并提供了相应表式。我国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明确了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中增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要求,这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改革中由关注会计收益的可靠性向关注经济收益的相关性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全面收益理论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实务的影响。

二、全面收益报告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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