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前言
最新的技术与商业模式的结合促进了我国社会的进步,所以在网络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也正是这样的背景之下,全球的经济都被电商所带动。因此能够看出,这一商务的开展,为我国的国际社会和市场贸易发展都带来了最新的机遇,所以如何促进其快速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实际上就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把所有的商业贸易用网络进行生产,并且把网络逐渐和销售工作相互结合,在网络中利用最新的技术对产品进行传输,以此促进社会和国家中各个产品的流通和融合。实际上这样的交易方式不仅仅在网络之中,在所有电子信息技术中都能够被使用,这就是现阶段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
实际上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其整体的模式和活动开展也与其中存在的个体有关,所以这一技术的进步也需要依赖其中的个体。并且在交易工作的开展阶段,都需要按照相互之间交易的形式,具体的开展商务活动。电子商务模式的各个主体包括国际贸易、消费者和政府,交易内容大概可包括网络通信、商务信息、业务管理、商品交易四个方面。
二、电子商务模式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分析
(一)电子商务模式下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创新影响
在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国外的情况和商务开展模式进行,这样模仿和复制的技术直接对我国这一商务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在电子的商务工作和技术发展阶段,如果依然沿用国外的工作开展方式和技术,就会导致我国的这一工作毫无创新,甚至在很多方面无法与我国社会的具体情况相匹配,这些都会对我国的市场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模式下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人才影响
对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而言,计算机人才和网络经济人才是推动电子商务模式不断进步的实施者,与富有远见的管理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才,他们决定了国际贸易进行创新是的成功的可能性。再此过程中,有可能有员工无法满足新商业模式人数或能力需求缺失影响。随着WTO的加入,人才外流倾向越来越明显,这就我国加大了人才匮乏的影响。
(三)电子商务模式下给国际贸易带来的运作影响
1.技术选择影响实际上,信息社会中,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贸易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指的就是信息和相关技术的选择情况。例如:在我国贸易工作开展的阶段,想要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就需要针对其即将解决的方案和技术进行分析,并且了解到其所适用的信息状况。但是如果随意选择,一旦遇到已经被社会淘汰的技术,那么这样的贸易往来工作也会因为技术的选择出现落后的情况。实际上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因素就是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具有的劣势,这些都会造成国际上贸易工作的技术漏洞,影响其后期技术的处理方式,或者容易招到黑客的侵入和中病毒,从而导致公司的丢失,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数据存取影响在本文研究的信息技术之中,数据存储的情况主要指的就是,因为网络中相关技术的使用,会对贸易工作造成影响,因此如果是存储工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整个信息系统之中,相关数据或者信息的存入不恰当,这也严重影响贸易工作的正常开展。还有很多不法分子会篡改或者删除贸易往来中的重要数据,这样的情况都是因为国际上贸易工作应用到不合理电子商务中的原因。3.信息影响在国际上的贸易工作之中,想要合理使用电子商务,其中信息技术也存在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在生产之中出现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就会影响信息的泄密等情况,这样的整体情况就会直接造成国际贸易工作出现严重的损失。
(四)电子商务模式下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交易影响
商业环境影响是指中电子商务模式下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影响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影响和信用影响。1.安全影响在电子商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安全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主要就是在电子的商务环境之中,其国际的贸易工作面临的问题在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出现,这也是其主要的安全影响因素。而在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和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同时也是制约这一工作开展的主要瓶颈,所以电子商务必须要有网络通讯设备,如果网络设备受到损害,数据可会被破会了的影响。2.信用影响信用影响是指参与电子商务的各交易主体如国际贸易、消费者、银行、认证中心物流中心等遵守交易合同程度的不确定性大小。比如说,如果国际贸易将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了订货,而在物流这一块造成了损失,这也会严重影响后期工作的开展,甚至为对方的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所以信誉问题是其中最主要的影响电子商务开展和国际贸易融合因素。
三、电子商务模式下国际贸易影响防范的对策
正确的了解和把握电子商务模式下国际贸易可能出现的影响,为了有效的防范这些影响,本章针对上述几种影响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创新影响防范
增强创新理念,提高电子商务基础技术,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服务理念,为消费者提高个性化多元化服务,对创新影响进行识别和分析目的是对影响进行管控,以合理的成本使之对国际贸易目标实现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我们可以对此影响进行控制,比如,我们要为了消除或减少影响事件的发生概率就先提前防范于未然,可以通过对影响的信息采集与分析,在影响发生之前即采取措施减小影响发生概率或损失管理。
(二)人才影响防范
国际贸易要重视人才的培养,用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培养平台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于国际贸易人员流失影响,国际贸易各级部门就要在日常管理中建立起对国际贸易人员的全面认识,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前,就要对现有人员是否满足创新后的岗位要求、是否会产生对新决策不同意见进行预估并提前采取措施,可以通过帮助员工适应创新、调整员工岗位、调整结构组织、或者个别谈话等方式来留住人才。
(三)技术影响防范
国际贸易要建立并完善一套安全防护系统。要以星系技术平台为基础,保证软件运行的可靠,防范数据存取影响。如保证软件的运行可靠—国际贸易可以购买相关的软件,也可以选择自行开发软件。但是如果国际贸易不是自行开发软捡,制作电子商务系统,那么一定要确认该软件开发商是否有成果开发的案例,并实地考察成功案例,如果国际贸易对新开的软件运营了一段时间,那么针对问题不断地完善与修改系统,从而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完整性。之后,国际贸易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系统的各项数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保管好相关文档;及时备份重要数据等。
(四)信息影响的防范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网络中完成的,贸易双方一般是不要见面的,所以为了保证每一位参与者的真实性,必须使用身份认证技术。比如,用户密码,智能卡,还有一些生物学特征,如指纹、声音、视网膜扫描等。
四、结语
根据以上探讨和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看出,本文基于我国电子商务模式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与影响分析。电子商务模式下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是可以预测的,也是可以预防和防范的。只要全社会信用制度得到很好地完善,电子商务系统技术足够的成熟,以及影响管理程序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模式下国际贸易的影响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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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常项目贸易顺差应对策略
从改革开放到2004年(中国世界贸易排名第3位)的26年间,我国进出口规模年均增长16%。加入WTO后,已连续8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势头。1994年以来,我国外贸已连续15年保持顺差。2009年,经常项目顺差2971亿美元,占贸易顺差总额的67%。可见,外贸高速增长与贸易顺差持续积累相伴而生,经常项目顺差是外贸顺差的主体部分。研究我国经常项目顺差现状、特点及应对策略,对平衡国际收支、促进贸易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常项目顺差概况
1、经常项目顺差:历史与现状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经常项目持续保持顺差。2001年至2004年,经常项目顺差合计1674亿美元,占同期国际收支总顺差的42%。2005年后经常项目顺差占总顺差比例在70%以上。2010年一季度,经常项目顺差536亿美元,占同期顺差总额的46%。经常项目顺差是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且所占总顺差的比重呈现高位盘旋态势,经常项目顺差呈现出显著的持续性特征(见表1)。
深入分析可知:第一,货物贸易是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来源,服务贸易连年逆差(见表2)。2010年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23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72亿美元。第二,收益项目持续逆差的态势得到改善,经常转移项目持续顺差。收益项目由2004年以前的持续逆差转为2005年顺差106亿美元,2007年顺差257亿美元,增长242%;我国经常转移以侨汇为主,侨汇是经常转移顺差的主要来源。
2、经常项目顺差特点
第一,在贸易方式上,货物贸易顺差主要表现为加工贸易顺差。由于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和国际制造业转移,使得我国出口贸易一直以加工贸易为主(占出口的50%左右)。加工贸易是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加工增殖即为贸易顺差。2009年,我国加工贸易顺差2646.4亿美元,超过全年货物贸易顺差2495亿美元。第二,在顺差结构上具有非均衡性。从商品结构上看,我国货物贸易顺差来源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机电、纺织品服装和部分高科技产品,而农产品、化工产品(原料)、重要战略资源等表现为逆差。从国别结构上看,我国经常项目贸易顺差来源地主要是香港、欧盟和美国,台湾、韩国、日本及东盟是逆差的主要输入地。第三,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是顺差的主要市场实现者。2006年,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分别实现贸易顺差908.1亿美元和1201.5亿美元,二者对扩大贸易顺差的贡献率分别为62.2%、71.1%,而国有企业整体上逆差339亿美元。
二、经常项目持续性顺差的原因探析
1、国际因素: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国际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基于国际分工和资源禀赋,在亚太地区形成以我国为加工装配中心、东南亚为原料和零部件供应方、欧美为技术研发方和品牌持有方及主要消费市场的国际产业链格局。由于具有相对廉价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惠的外资政策、稳定的政治环境,使我国成为理想的加工装配中心和产业承接地,促进了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和FDI投资加工贸易的倾向加强。FDI进口替代性会弱化国内进口,以及近年来国内相关进口替代产业快速发展,加剧了经常项目贸易顺差。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了贸易转移效应和顺差转移效应:前者是指以前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对美国、欧盟的部分出口转化为我国对美欧的出口以及中国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后者是指产业、贸易转移使得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对美欧的顺差转化为我国对美欧的贸易顺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及制造业转移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这决定了我国经常项目持续顺差具有客观必然性。
2、结构因素: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第二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投资持续扩大导致局部产能过剩,在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和内需求不旺情况下,必须依赖出口以消化过剩产能。在降低出口退税率、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企业会在短期内加快出口、放慢进口以规避或降低贸易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促发短期内出口激增和贸易优势集中释放。随着国内比较优势由资源、劳动力优势向资本、技术优势嬗变以及跨国公司对华产业链转移的不断延伸,致使我国对东南亚、东亚逆差扩大的幅度小于对欧美贸易顺差扩大的幅度,加工贸易在弥补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逆差后仍然出现较大规模的贸易顺差。从进出口商品结构看,我国进口商品主要是以能源、原料、技术设备为主,出口产品主要以低附加值消费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在国内需求相对减弱的形势下,会导致进口增速减缓和出口大量增加,进而形成经常项目贸易顺差。我国在工业化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和国际分工、相对优势决定下的贸易结构还会延续,客观上决定了我国贸易顺差尤其是经常项目贸易顺差的长期持续。
3、制度因素:由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的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制度变迁主要呈现两大趋势:一是自由化趋势。通过消除制度抑制,降低出口成本,促进外贸发展;二是进口替代向出口导向转变,即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转变。通过汇率政策调整、外资减税优惠、出口退税政策、放松出口数量管制和加工保税制度等一系列出口激励政策,积极扩大出口。加入WTO后,我国承担关税减让、贸易壁垒削减义务等又进一步推动出口大量增加。因而从总体上看,贸易制度变迁对出口的促进作用远大于进口而产生贸易盈余,形成经常项目顺差。同时,贸易制度变革存在时滞及贸易政策传导的滞后性、产业重心转移以及由此带来的供求关系变化等与外贸体制变迁相互交织,成为近年来我国贸易经常项目盈余持续积累的制度因素。
4、内部因素: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投资―储蓄结构失衡
储蓄持续大于投资的结构性失衡会带来经常账户盈余的不断积累。我国贸易持续盈余背后隐藏的是高储蓄率、平均消费倾向走低及消费低迷。国内消费不振造成的需求缺口会被迅速增长的国外市场需求所吸收,形成外需驱动型的经济发展特点(以美国为代表的贸易顺差来源国则是消费驱动型经济)。中国有效内需不足,强烈依赖外需,大进大出的发展模式推动着贸易顺差的形成和扩大。有效需求不足是我国进口增长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国内投资扩张必然使得总供给超过总需求,引发贸易顺差不断增长。2008年中国居民消费率为35.3%(美国和印度分别为70.1%、54.7%)。2003年以来,投资率已连续4年超过40%,其增速高达20%以上,大大超过GDP增速。2005年我国私人消费占GDP的比重为50.7%,低于世界主要经济体65%的标准水平。外向型经济模式下储蓄率持续高于投资率引起的投资―储蓄结构失衡是导致贸易顺差的内部结构性因素,主要贸易伙伴及顺差来源国的反向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我国经常项目贸易顺差的持续扩大。
三、应对策略
经常项目持续贸易顺差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外汇储备及带动经济增长,也会带来本币值升值压力、加剧贸易摩擦及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压力。应遵循“系统治理、平衡协调、区别对待、平稳过渡”的原则,以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及扩大内需为抓手,优化贸易结构,实现国际收支综合平衡与经常项目贸易顺差“软着陆”,排除经常项目持续贸易顺差对我国经贸健康发展的可能威胁,是应对我国经常项目持续顺差问题的根本的、安全的策略选择。
1、转变传统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
我国是“贸易大国”而非“贸易强国”,外贸增长属于数量扩张型。一要着力引导贸易顺差品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转变,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及重点市场重点突破与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相结合的战略,努力扩大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占有额,逐渐缓解以美国、欧盟为贸易顺差主要来源国的顺差格局;二要优化进出口外贸商品结构,放缓或减少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商品的出口,积极进口国外成本优势产品和高新技术设备资本品,尤其要增加对关键战略资源的进口,逐渐扭转我国资本品进口结构低度化趋势;三要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鼓励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2、以体制改革为抓手,扩大国内有效需求
以体制改革为着力点,推动外需与内需协调互动,扩大国内有效需求。一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提高转移支付力度,调节收入分配过分悬殊,完善社保制度,刺激国内有效消费需求;二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拓宽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消费,积极发展现代流通和第三产业。把扩大内需作为调节经常项目贸易持续顺差的主要政策取向,充分发挥税收、利率及汇率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引导资金投资第三产业以刺激消费增长。
3、逐步放松资本账户外汇管制,鼓励对外投资
除误差和遗漏项外,经常账户与资本账户之和恒等于外汇储备增加值。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资本账户可自由兑换的核心条件。通过鼓励对外投资、管制外商直接投资等以资本账户的减少来替代外汇储备投资,以资本账户逐步自由化来减轻经常账户调整的压力。积极探索逐步放开资本账户的体制机制及配套措施,鼓励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资本走出去”战略。这有利于获取国外重要资源支配权,减少国际能源、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也有利于直接进入国外市场、规避贸易摩擦,还可以减持外汇储备或降低持有、经营外汇储备成本与风险,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减少国家间在汇率问题上的争吵。
4、加强国际政策协调,妥善解决贸易摩擦
我国经常项目持续顺差问题也部分源于主要贸易伙伴的结构性问题。中国和主要贸易伙伴需加强政策协调,促进双边贸易向均衡方向回归。应完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对话和贸易磋商,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应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完善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企业应加强技术标准化建设、国际认证认可、商品质量检验,走好国际化道路。加强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国际谈判队伍,提高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国际诉讼能力和协调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我国外贸发展的良好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家胜、祁春节:我国贸易顺差的可持续性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7(7).
一
入世后过渡期已经结束,我国与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特别是主要发达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开始在性质上发生重大变化,逐渐从一般贸易摩擦向战略性贸易摩擦发展。何谓“战略性贸易摩擦”,要理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从当前国际贸易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战略性贸易政策”说起。
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种种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该政策理论突破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这一政策蕴含着这样一个理论逻辑和政策导向:某国某一产业即使处于比较劣势或没有比较优势,通过政府干预仍可实现国际分工并取得贸易利益,这不失成为一种聪明的见识。不过,许多学者也清醒地提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结论。从政策实施国来看,虽然政策的实施是以本国获取尽量大的利润为宗旨,但是,干预国际贸易的做法也有可能把进口产品增加的价格转嫁到国内消费者身上,从而部分抵消转移利润的效果;从世界市场的角度来看,整个世界也会有净损失;最重要的是,从贸易对象国来看,一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以抽取对象国的利润为前提,故而不分场合地盲目滥用该政策,必然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泛滥和贸易摩擦的频发。
可见,战略性贸易摩擦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贸易伙伴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一般性贸易摩擦,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更具有结构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其一,所谓结构性特点是指,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起因于国与国之间存在的巨大的贸易不平衡,这种贸易不平衡是结构性的,很难通过以单个产品为对象的贸易救济措施来缓和,而需要通过双方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来解决。其二,由于贸易不平衡是结构性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又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是长期的。在长期的贸易摩擦过程中,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种战略性贸易摩擦又呈现出随机博弈的特征。其三,在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条件下,新兴贸易大国与传统贸易大国之间的战略性贸易摩擦会对其它贸易国家产生一系列波及和影响,因此又呈现出影响全球贸易利益格局的全局性特征。
战略性贸易摩擦对于我国政府和企业来讲并不陌生,甚至可以说,由于贸易伙伴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战略性贸易摩擦对我国来讲,已经成为一种频发的常态,中国的战略性贸易摩擦时代已经到来。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连续十年居反倾销被调查国之首,2004年加拿大首度提起对华反补贴调查,以发达国家为首的WTO成员,技术标准、环保标准也层出不穷。自1979年以来,截至2005年10月底,我国企业共遭遇来自国外的733起“两反两保”诉讼案件。其中最大量的是反倾销诉讼,为650起,占88.7%。其他还有反补贴案件3起,保障措施调查63起,特保调查17起。更令人担忧的是,发生摩擦的领域,除单个产品、行业之外,也开始向人民币汇率、土地制度、出口退税制度等体制、制度问题蔓延。
二
客观地讲,贸易摩擦的发生,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庞大的新兴出口国的发生,是非常正常的,如同踢足球一样,大家接触得多,互相碰撞在所难免。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2005年我国实现进出口总值14221.2亿美元,同比增长23.2%,已跃居世界第四贸易大国;2006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17606.9亿美元,又同比增长了23.8%。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对世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强占别国的就业资源与发展机会,到处动别人的奶酪,也就必然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可以预测,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中国经济都将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成长,其主要特点可能为:
1、对外贸易摩擦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在全球国际贸易中比重的不断加大,世界更多的商品进口国陆续向我国开放,中国制造的出口产品全球市场不断拓展,除欧盟、美国、日本乃至东盟等传统贸易伙伴外,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家,特别是印度、巴西和欧盟东扩新成员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陆续与我国进行日益频繁的贸易往来。由于这些新兴市场的国家与我国比较优势相似,出于国内政治和民族产业保护等原因,各种类型的贸易摩擦必将迅速增长。
2、对外贸易摩擦的产业特征日趋明显
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我国货物贸易出口的产品已经由传统的轻工纺织、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向电子信息、通讯、精密机械、汽车以及生物科技等高科技领域转移;与此同时,服务贸易在国内日兴月异,低成本、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比较优势使得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国家感觉受到的威胁日趋严重,处于自我保护所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对象已经由进口的单一或几类产品发展成对中国整个产业入侵的抵制。
3、对外贸易摩擦对国内出口企业的影响日益加剧
基于国内利益集团压力及政党竞选等政治主张的影响,欧盟、美国等与我国存在贸易摩擦的国家所采取的制裁手段日益严酷,技术性贸易保护政策的使用日益隐蔽。可以预见,我国出口企业面临国际市场的阻力将日益增强,企业的产品出口成本不断加大,海外市场的拓展举步维艰。
无疑,对外贸易摩擦的增长给我国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究其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
一是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试图以贸易保护减轻本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压力。二是由于我国贸易规模快速扩大、贸易增速持续提高,原有的国际贸易格局被打破,建立新的利益格局需要时间。三是我国贸易方式仍以价格竞争为主要优势,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仅有少数企业以自主品牌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多数企业还是以数量求发展,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加工和贴牌生产获得部分新技术和市场,多数企业在国际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市场主导权相对薄弱,这种比较落后的贸易方式也是我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之一。
三
贸易摩擦在我国如此频发,我们的应对经验也日渐丰富,近年来,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外有不利条款的限制,内有经营秩序的问题,我们在应对上还存在困难。如在全球各国法律法规建设强调公开透明与可操作性结合的同时,我国的立法程序与内容同国际接轨的意识仍较薄弱;出口企业应对摩擦的积极性不强、信心不足,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就更为缺乏;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政府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和协调机制也有待完善。如何更好地应对战略性贸易摩擦,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来考虑。
从政府层面来看: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不但考验着国家领导人对国家利益的保护意识,也审视着政府对于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战略眼光。中国对外贸易在如此庞大的规模基础上以如此高的速度增长,要想谋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与贸易伙伴达成“战略上的双赢”,一方面,一味追求中方的独赢不可能带来长期的合作与发展;另一方面,一味的让步会使得中国只承受全球化的代价,而不能享受全球化带来的收益。要达到“战略上的双赢”,可以依赖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妥善的进出口协调预警机制。
要通过建立解决双边贸易争端的协商和对话机制,尽可能更好地利用政府间谈判资源,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大环境,以使“中国制造”能够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更为顺畅地出口,减少企业的成本;加强国内各进出口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合作,提倡行业自律与产业利益协调,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争端的群体力量。
2、培育出口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近年来,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大量的产业向中国转移,给中国利用全球资源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出口产品结构长期处于产业结构“微笑曲线”的底端,国内企业群体大多依靠劳动力等比较优势而初步形成的以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价值初级产品为主的出口导向,也一步一步地将中国引入了全球产业链的低端。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是我国改善贸易环境,应对战略性贸易摩擦的必经之路。
3.积极有效地拉动国内需求。贸易摩擦背后隐藏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过高,过于依赖出口。一定意义上讲,国内需求的不足,直接导致的就是企业竞相压价争取出口。事实证明,通过此种大进大出的‘打工经济’,国人自己获到的实惠并不多。因此统筹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的关系,把重心放到扩大内需上来,是缓解贸易争端的另一个有效途径。
从企业层面讲:企业要成为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必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贸易摩擦也不是洪水猛兽。五年入世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贸易摩擦中发现,原来国际市场并不永远是碧海微波,也有惊涛骇浪,不小心就会落入水中。殊不知,贸易摩擦不但不可避免,而且只有敢于面对国际贸易摩擦,才会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说,关键是要从长远利益考虑,并采取应对措施。
1.出口企业要团结一致,面对贸易摩擦。现在是内斗猛于虎,非洲某个国家在进行电话程控交换机采购招标时,竞争十分激烈,结果中国一家企业顺利夺标,而且报价比英国企业低30%。该国领导人十分高兴,向中国大使表示感谢。不料,刚感谢没多久,另一家中国企业获悉后公开表示:“我还可以再便宜20%!”这让本来很满意招标结果的非洲国家领导人非常惊讶而且不悦。这种相互拆台的做法,既使得中国企业在经济上没得到好处,在政治上也丢了分。可以预见,以后我国企业遭遇的贸易摩擦会越来越多,要尽量避免防止内斗。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对外贸易;作用分析
自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项目迅速崛起并高速发展,每天都有大量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被签订并实施。但是,随着订单而来的,不仅是经济还有很多纠纷,由于部分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国际与国内的区别,对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不足,导致这些企业在拟定合同时,许多条款拟定不清晰,使得在双方在施行合同时发作纠纷与分歧,极大的影响了双方的业务发展。国际经济法作为面向世界的法律规范,正是我国对外贸易中最有效法律支撑訛譹。
一、国际经济法释义
国际经济法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在国际上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从狭义上讲,国际经济法从属于国际公法,是其的一个分支,因此其对象主要是国际之间的经济关系,根据此类划分,国内的经济法律则不在其范围之内。从广义上讲,国际经济法是用以调整国际范围内跨国贸易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的总称。也就是说其对象既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与其它国际组织的关系,还有国内对外经济交往的政策、法律等。这也是目前最主流的观点訛譺。总之,从其法律的本质而言,国际经济法指的是用以调整国家和国家、国家和国际、国家和他国私人、国际和他国私人等之间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可以说是全球化发展的产物。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有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等。下文就这两项分析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的应用。
二、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的应用与地位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体法律有两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以及《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这两部法律主要对在进行国际货物贸易时,两方的职责与权力,用以对国际货物贸易提供法律标准和保护。比如,在某次国际货物贸易中,A国的M公司把一批食物出口到B国的N公司。在食物出口前,这批食物已根据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食物验收标准,由A国的食品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向A国保险公司投保。但食品出口到达B国并交货1天后,N公司发现该批食品质量有问题,但M公司接到通知去复查时发现是由于运输过程中货轮的热度导致的食品变质。但M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不同意理赔,因此N公司就要求M公司进行赔款。但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根据国际贸易法的条款,结合两方签订的合同,发现A国卖方的M公司承担的责任是食品的质量、运输费用、保险和运出关口的责任,而在食品到达B国并交货后的风险则是由买方N公司承担。此案例中的食品变质是在交货后的运输中发生的,根据法律条款,此次的纠纷应由B国的N公司承担,与A国的M公司无关。因此,法院最后判定由A国的M公司不需承担理赔。由此可见,合理运用国际经济法,可以有效解决贸易纠纷,保障各方的正当利益。
(二)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法最主要的作用是用来调整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关系,其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訛譻。对外贸易涉及到产品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转让问题,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各个国家纷纷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为解决在国际技术贸易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提供有力保障。比如我国刚加入WTO后对技术贸易规定还不甚了解,盗版软件、山寨产品在国内一时盛行,极大损害了产品出口国的利益。最终产品出口国提讼,虽然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但也为我国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我国的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导致我国企业只能使用技术先进国家的专利,并支持高昂的保护费,生产成本增加数倍。当然,国内的一些先进技术在出口时,也会受到法律保护,为我国企业增加收入。可见,国际技术经济法的存在,使国际技术交易中的各国处于公平地位,各国的技术和知识产权都会受到保护,可以有效避免盗版、山寨的现象,促进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的热情。
三、对外贸易中国际经济法所发挥的作用
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可以发现,无论对于相关企业,还是对于外贸行业乃至整个国家,国际经济法的存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可以保护相关企业的财产安全,又有助于保护行业的发展,还能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由于交易双方属于是跨国交易,不同的国家的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通常有较大的区别,很容易发生纠纷与冲突。而国际交易通常订单较大,双方投入很高,一旦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双方都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在进行对外贸易时,依托国际经济法,可以有效统一双方的法律规定和交易需求,从而降低纠纷的发生概率,提高交易的成功率。结合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应用,具体来说其发挥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一)保护我国知识产权
上文已述,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技术贸易法主要用于保护人类的知识产权,这是一个对象无差别的保护。因而,一方面可以使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随意盗用,一方面也使得我国企业走向正规,遵守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条款购买国外先进专利用以生产,从而提高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訛譼。基于此,我国想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要做到三点内容。首先,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创新是进步的基础,国际技术贸易法制定的本质也是鼓励企业创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才能提高在对外贸易中企业的竞争能力。其次,在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创新进行保护,此外还要重复利用国际技术贸易法,对别国侵权行为进行投诉、维权。最后,我国企业要充分领会国际技术贸易法的精神,在对外贸易中产生纠纷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2004年,我国A企业和日本等一些企业被美国投诉产品维权,并要求赔偿巨额赔款。为此,我国A企业运用国际技术贸易法,聘请了高级律师,与产品的行业专家一起进行应诉。通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取证、应诉、审查,最终我国A企业成功维权,获得胜利。与此同时,被投诉的日本等一些企业却没有有效运用国际技术贸易法,消极对待,最终按照美国投诉要求进行赔偿。通过这个例子也能发现,合理运用国际技术贸易法,不但可以保障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还可以在产生纠纷时进行合理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二)应对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都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倾销指的是卖方把货物通过比市场更低的价格出口给买方市场,造成买方国内市场秩序混乱,反倾销指的是买方为应对卖方倾销采取的措施。然而过度运用反倾销也会造成国际贸易的紊乱訛譽。比如在我国刚加入WTO时,由于我国生产成本低,货物价格往往低于国外市场价格。因此,许多买方国家都对中国进行了反倾销调查。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也是我国对外贸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运用上文所讲的国际货物贸易法,可以合理应对反倾销投诉。首先,国内应参考国际货物贸易法,成立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有效保护我国企业。其次,我国企业可以充分运用WTO的反倾销原则,对自身进行保护,并运用法律武器来应对买方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最后,由于买方国家在对货物是否是倾销进行评估时,通常会把中国当成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我国经常受到有歧视的价格调查。因此,我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投诉时,应据理力争,请求公正调查,利用国际货物贸易法,争取公平、公正的市场地位。2015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十二年,这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行业飞速发展,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的进口国,是国际贸易的中坚力量。但在对外贸易发展的同时,在面对发达国家的合作方或竞争方时,我国企业被歧视、刁难的事情时有发生,纠纷问题也不可避免。这些纠纷不仅与法律条款有关,还涉及到谈判的原则与标准。只有熟练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内容,才可以面对国际诉讼,进行合理维权,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国际贸易专业硕士论文范文一: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措施
摘要:综上所述,国际贸易运行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风险,以合同、政策和货币风险为主,是国际贸易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实际性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提高海外贸易的经济发展水平。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防范
如今,进出口贸易额的逐渐增长,国际贸易类型在逐渐增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来源,发展国际贸易是重中之重。在国际贸易运行的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类型为合同风险、政策风险、货币汇率风险等,受到地域与国家的制约,对国际贸易构成严重威胁。为转变当前现状,应强化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将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成为现代企业最为看重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发展情况概述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已然跃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实力在逐渐提升,在国际贸易方面成绩显著,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更加显赫,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在逐年提升。据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6外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国际贸易大国,象征着中国在国际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英国《金融时报》评论说,该历史性时刻标志着中国跻身世界最强大国的行列,对于中国来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在国际贸易发展形势大好的前提下,由于跨国贸易会产生多种不确定因素,进而引发经济风险,国家信仰、种族、货币、政策和合同等的差异性,是导致国际贸易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为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可能自身的危害与损失降至最低,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的关键。
二、国际贸易的风险类型
1、货币汇率风险
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货币,其是国际贸易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是实现国际贸易往来的重要交换工具。国际贸易的开展,会涉及到货币汇率问题,主要是由于跨国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在支付款项问题上不可能即使缴纳全部款项,在此阶段会面临货币汇率风险的威胁,若货币汇率发生变化,其支付款项就会发生变化。货币汇率风险的滋生,主要归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幻莫测,货币汇率处于不断的波动中,是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实际性风险。
2、借贷风险
在国际贸易运行的过程中,交易额度往往较大,尤其是WTO成立以来,国家间的交流日趋频繁,交易范围在逐渐扩大,彼此间的金融往来数额会不断扩大。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缺乏健全的贸易制度予以辅助,部分国家由于思想上认知不全,大量举债,债权国会逐渐失去债务偿还能力,自身运行体系逐渐系统崩塌,国家地位逐渐下降。
3、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的滋生,主要取决于国家间法律体制的不同,针对同一贸易、同一事件,不同国家的法律给予了不同的司法解释与法律规范,两个国家在遭遇同一问题时,若都按照各自国家法律尽心裁判与规定,会导致两个国家产生矛盾与冲突,影响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另外,国际贸易的开展,也会存在运输风险,由于是跨国运输,运输的期限较长,由于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运输出现不同程度的风险,对风险的划分与承担成为一项关键问题。
4、政策风险
每个国家有着属于自己国家的制度与政策,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政策,与其民俗、文化和宗教信仰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国在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时,势必会产生一系列的政策风险,两个国家间形成制度、政策与文化冲突,会对国际贸易产生冲击。国际贸易的开展,每个国家都有其专属的应对政策,旨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反倾销政策为例,由于政策的存在,会使得贸易壁垒、相关条款发生不断的变化与更新,会严重影响国际贸易开展的公平性。
三、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措施
1、及时做好国际市场的调研
现阶段,由于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开展,导致国际市场环境逐渐趋于复杂化,市场环境会随着现阶段的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发生变化,货币汇率风险成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为此,应深入到国际市场内部,对国际市场进行调研,对合作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性的研究与分析,分析当前金融市场的运作情况,针对货币汇率的波动区间进行评估与预测,以保证货币运行的合理性,制定预警方案,以及时作出合适的选择。强化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工作,应将生产国家、需求国家的具体情况予以掌握,分析各个国家现阶段的社会因素、自然灾害、战争情况等,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对市场供需情况进行评估,进而得出合理的决策,避免风险的产生。
2、建立客户信誉评价机制
为避免风险的产生,应强化对合作国家信誉的考察,通过建立客户信誉评价机制来约束与规范贸易行为,选择口碑好、信誉度高的外国企业进行合作,以避免由于合作国家信誉问题而导致的资金风险问题。在交易中,要对对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资信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对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要严格查证与验证,对其以往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进行综合性的评定,同时对合作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出口许可证、原料供应、货物来源等进行严格考察。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了解,为企业制定信誉评定机制,通过各个标准评定,为双方合作提供有效的借鉴。
3、科学选择计价货币
外汇风险是国际贸易中的典型,严重制约着贸易的开展。在国际贸易环境中,受到我国外汇制度的约束,企业在参与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策略来规避货币汇率所带来的风险问题,为转变当前现状,应科学的选择计价货币,出口时运用硬币来计价,进口时要利用软币来计价。此外,一旦在国际贸易环境中出现问题,应对交易的产品进行价格的合理调整,做到在市场环境中可灵活应对。若在出口的时候选择软币计价,要将作价提高,在进口时选择硬币计价,应降低作价。另外,为了避免由于货币汇率而发生风险问题,应在合同中凸显出来,将价格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会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化情况进行价格的合理化调整。
4、提高贸易产品的质量
国际贸易的开展,产品属于贸易往来的重要资源,要及时关注国际环境的变化情况,了解国际环境中产品的质量标准与规格,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若想打造知名度,应注重打造产品品牌,是提高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的关键,争取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力地位,以此来反击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应注重内部的发展与革新,引用现代社会中的高科技产品,主导产品研发的现代化与世界化,研发出新型产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运行的过程中会面临诸多的风险,以合同、政策和货币风险为主,是国际贸易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实际性问题,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提高海外贸易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了强化对国际贸易的防范,必须对交易对象进行具体性的了解,建立客户信誉评价机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发生产品质量风险问题,优化金融运作体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条件和动力。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融资的新发展张东祥山东对外经贸1997-05-15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及我国对策王鹏涛,刑特山东对外经贸1999-07-15
国际贸易专业硕士论文范文二:社会资本与国际贸易研究
摘要:显然,社会资本,不管是社会网络还是信任,都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因此,在其他禀赋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改善社会资本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资本;国际贸易
尽管国际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依然没有达到经济学家所预期的理想水平,根据标准的新古典贸易理论模型计算的国际贸易量应该比实际贸易量更高。基于此,经济学家们开始寻求传统经济学理论之外的其他因素考察国际贸易。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大。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不仅仅包括传统的运输成本、贸易壁垒和关税等,而且包括产品搜寻成本、关于产品质量和贸易伙伴可信度的信息采集成本、法律成本、控制成本和汇兑成本等。贸易壁垒的存在以及交易成本过高,必然会阻碍国际贸易增长。然而,社会资本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所以,金融危机后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关注国际贸易中的社会资本,力求弄清社会资本是怎样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功能
社会资本的定义和内涵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有的学者将社会资本视为结构性的制度要素。如果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那么它就可以取得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并列的地位;而如果将社会资本视为结构性的制度要素,那么它只能是改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润滑剂而已。而实际上,在各种社会资本的界定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自相矛盾,即既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同时又强调它的结构性特征。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即定义中使用的术语广泛地包括合作规范、信任和使人们得以集体行动的网络。在国际贸易学领域中,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和信任尤其受到关注(杨宇、沈坤荣,2010)。社会资本之所以能够改善国际贸易增长源于社会资本的积极功能。社会资本的积极功能主要包括:①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信息分享,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②社会资本能够改变个人偏好,提高人交易的概率。交易的概率越高,双方未来合作的概率就越高,未来的合作可以补偿今天合作中的损失,合作均衡能持续存在;③社会资本能够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和良性的模仿行为。共同的道德规范可以弥补缺失的正式制度,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模仿好的行为可以促进合作,提高经济活动效率。④社会资本能够解决外部性问题,降低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现象,减少利益冲突,提供部分公共物品。社会资本的这些积极功能意味着社会资本可以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二、社会网络与国际贸易
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网络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克服非正式贸易壁垒,产生净贸易创造效应。其解释如下:①在法律和正式制度不能发挥作用或效力较弱的环境中,社会网络可以通过道德、习俗和规范来维持彼此间的信任,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②社会网络所有参与人对违反道德、习俗和规范的人的合作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在重复博弈均衡中,参与合作的每一个人的最优策略就是永远拒绝与曾经欺骗网络内任一成员的人打交道。③社会网络具有信息传递优势,能够让买方更容易找到卖方,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价格信息,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社会网络对国际贸易除了具有净贸易创造效应外,也会有动态效应,包括动态无效性和动态经济有效性。社会网络的动态无效性的原因如下:①由于交易商必须向人支付高额工资,所以长此以往,交易商不愿再维持或遵循集体主义策略,从而就会阻碍社会网络带来的静态贸易增长。②现有的社会网络阻碍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在社会网络过于发达和强大的地区,社会网络可能会使得本来可以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等正式制度的作用减弱,甚至完全替代正式制度的作用。社会网络具有动态有效性的原因如下:①对于遵循集体主义策略的交易商来说,如果厉行节约,减少对人的工资支付,那么将在不完全的金融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进而促进贸易的发展;②社会网络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吸纳更多的外部交易商,其成本比支付高额工资成本要低。显然,社会网络对国际贸易的动态经济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网络对于新成员的开放程度(刘庆林、綦建红,2004)。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国际贸易对社会网络的未来需求就趋于减少,这有可能导致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有效性萎缩。例如,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出现,提供了争端解决的私人方式;而信用证交易方式的普遍运用,既能将部分商业信贷风险转嫁给银行,减少了买方违约的风险;又允许买方在货物质量检验之前延迟支付,减少了卖方违约的风险。可以说,社会网络被法律和制度取而代之,对社会网络自身的需求因此而降低。但是,另一方面,移民人数的增长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使社会网络的供给却持续增加,有可能提高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移民人数的增长,以及接踵而来的社会网络扩大化,不仅可以促进移民国家与移民来源国之间双边贸易的发展,而且此类供给可以拉动需求,由此增加对社会网络的需求。只要社会网络的供求处于不断变化中,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就值得关注。
三、信任与国际贸易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维度,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通过改变交易成本实现的。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定义成为了获得贸易收益而出现的摩擦成本。尽管人们难以给出交易成本的可操作性定义,但是,研究表明,交易成本非常之大。VanDalenVanVuuren(2003)研究显示1997年荷兰29%的工作人员聚集在贸易部门。国际贸易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寻找潜在贸易机会、签订合约以及合约执行和控制,每个阶段都会带来交易成本。在第一个阶段,买方寻找关于偏好产品、潜在供应商的信息,如果产品没有生产出来,买方还必须要求生产商进行生产性投资。卖方通过市场活动寻找买方。由于信息不是免费的,也不是完善的,更不容易获得,所以这些活动都会产生交易成本。贸易商必须进行投资以寻找相关信息。显然,在国际环境下,由于语言、文化差异以及信息分布不同,交流更为困难,这就产生了较高的交易成本。降低这个阶段的交易成本涉及到两个必要的特征:第一,关于商业机会的信息必须能够传递到商业团体内所有感兴趣的成员;第二,必须保证这个信息是高质量的,也就是信息必须是真实可用的。传递可靠信息是网络的特有功能,网络成员间的共同信任增加了信息质量。Rauch(2001)和RauchandTrindade(2002)研究了共同的商业伦理网络在解决关于商业机会的信息失灵中的作用,为这一观点提供了实证支持。Combesetal.(2002)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商业网络和社会网络滋生信任,有助于减少法国的信息贸易壁垒。在合约签订阶段,交易成本就是合约条款讨价还价成本。双方必须确定如何获得合理回报,如何确定合约内容。双方不可能在合约中确定所有细节问题,因为这样做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有些安排也难以被第三方证实。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有些问题也难以预见。在国际背景下,合约签订更为困难。贸易双方必须了解对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商业规范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是不同的。例如,在英国,人们惯于记录每一个细节,而在其它文化环境中,如荷兰,人们却只记录合约的大致框架,细节留待以后合约履行时再补充。这些差异常常带来一些误解,因为记录所有细节问题常常让对方觉得自己不被信任。为了解决文化差异所带来的认知问题,贸易双方常常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以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使得交易成本过高。然而,高水平的信任可以使贸易双方求助于贸易中介及其他专业的咨询机构来签订合约,也可以增进不同文化价值背景的贸易双方的相互理解和适应,建立长期的交易合作关系,节省交易成本。在合约执行及监控合约执行阶段,都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尤其涉及到远距离贸易。监控意味着贸易双方检查另一方是否按照合约承诺的内容行事,如果没有,则下一步就意味着强制执行合约。最普遍的强制执行方法就是启动法律程序,尤其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极其麻烦。贸易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外国人常常感觉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因为存在取证问题,第三方诸如法官通常难以确定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价值,所以,诉讼程序的结果相当不确定。但是,高水平的信任使得贸易双方都相信对方会按照合约承诺条款履行合约,不需要严格的监控程序,这样就降低了合约执行成本。另一方面,即使一方违约,合约需要强制执行,高水平信任也会使合约一方相信违约方在司法程序下能够强制执行合约。不少研究也证明了高水平信任在减轻贸易壁垒、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方面的作用。如,DenButterMosch(2003)运用贸易引力模型采用跨国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信任水平较高的地方,贸易规模的确较大。Nupia(2009)提供了一个博弈模型研究了信任如何影响贸易增长,他发现,为了实现贸易,社会需要最低水平的信任,但是,一旦这个最低条件达到,只有信任水平足够高,才能实现更大的贸易量。这一结论为上述实证分析中信任和贸易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提供了解释。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信任水平低的地方,贸易量就一定低,因为Nupia(2009)的研究还发现,制度能够弥补信任水平低的缺憾。这意味着,在低信任社会,可以通过提高制度水平来增加贸易。这一研究结论为一国如何促进贸易增长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四、结论及建议
显然,社会资本,不管是社会网络还是信任,都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因此,在其他禀赋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改善社会资本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目的。具体地说,政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通过做一些积极的事情以维护现有的社会资本及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事实上,社会资本需要正式的国家制度去培养与呵护,政府与社会自发团体是一种共生的、协同的关系,有效的政府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公共机构的参与推动了普通公民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的稳定与发展,促进这些规范和网络运用于贸易增长目标。二是政府通过阻止一些事情来减少社会资本储备的消耗。社会资本常常是宗教、传统、共享历史经验及其他超出政府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的副产品。当政府开始从事那些本该由民间组织或公民社会来承担的活动时,政府将会给社会资本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如果政府阻止对这些领域的过度干预,或者主动退出本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活动领域,则可以减少社会资本储备的消耗。
参考文献
侯连琦
(江南大学法学院)2010年6月2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文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间,由于对农产品和食品更有力的监控以及有害残留物含量的下降使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欧盟产品安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全部下架的做法,并在边境口岸根据欧盟检疫检验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进行严格监控。2010年1月以来,欧盟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某些水果和蔬菜的边境监控机制以确保其在进入欧盟之前在边境口岸即受到严格的检查。事实上,欧盟关于食品和饲料等含农药残留物的相关立法可能是全球最严格的。同时,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在过去的两年间,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对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物最大含量的限制性规定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农药残留物种类进行了评估。原来近七成的农药残留物被列入限制范围。另外,欧盟还开始采用2009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严格农药核准的相关规定,并于2011年6月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这种非关税壁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限制别国食品进入本国的最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措施同时会大大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西方爆发经济危机以来,许多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制定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已达到保护本地区食品产业的目的,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事实上,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令人信服地认为,自由贸易能导致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关税壁垒和非常税壁垒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自从GATT协议达成以来,各成员方在关税减让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都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精神。纵观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保护理论由来已久。早在16世纪中叶,第一个贸易保护理论——重商主义就在英国诞生了,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他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值。重商主义理论坚持这一信念,即自由是相对的,保护是永恒的。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主张政府干预,以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经历了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凯恩斯主义、战略性政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五个阶段。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都对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重商主义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好像是一对孪生姊妹永不分离。如果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完全保护贸易条件下,WTO贸易救济措施本来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只要有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就足够了;在完全保护贸易的条件下也不需要WTO贸易救济措施,因为这种条件下政府可以用最简单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或封闭市场来限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是多余的。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施的多是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即总的贸易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在必要的条件下也不放弃用合法、适度、有限的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WTO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自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救济机制正式启动以来,WTO贸易救济措施在全球贸易中的实践和因此发生的贸易争端并不少见,由此可以看出,WTO贸易救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的维护贸易秩序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存在着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不断引发贸易争端和纠纷的副作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理论基础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始终存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自由贸易理论的严格假设前提是一个完全竞争和无摩擦交换的,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形形的保护措施阻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对贸易壁垒的设置者来讲其目的非常明确保护本国人利益。历史上各种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无论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其背后都有这种或那种与当时的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作支持。这些理论包括重商主义、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自由贸易时代、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一般认为,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是相互对立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由来已久,并且始终不曾停止过”。但是,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并非截然对立,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自由贸易,“尽管经济学理论中长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但自由贸易理论哪怕在观念上也没有走向绝对自由,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我们可以认为,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1、贸易保护主义及其代表人物
贸易保护主义,指各国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本国的外贸活动,以加强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或限制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某些生产行业或某些产品的发展。保护主义的内涵一般是“奖出限入”。保护主义贸易措施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被后人称为“重商主义”,其含义是金银是国民财富的主体,也是商业保持活力的必需品。因此,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代表有,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托马斯·孟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价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价。重商主义坚持这样一个信念,一贯主张政府干预,已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他们认为大量贸易不是一件好事,相反,他们建议政策目标应是出口最大而进口最小。要达到此目的,可通过关税和配额限制进口,并对进口实施补贴。这表明在早期的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非关税措施在保护本人利益方面的巨大作用。但这种贸易理论却遭到了亚当斯密的批评,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各国生产不同商品的效率不同。各国应该分工生产各自具有优势的商品,然后以之交换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这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却不能解释目前所出现的大量的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尤其是各国在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都在制定保护性措施加强对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已达到提高本国整体经济实力的目的。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及表现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1948年1月1日生效的GATT已经使得各成员国的关税壁垒得到极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贸易保护主义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相反,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一些新特点,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幼稚的工业或新兴的弱小的工业不同的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保护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手段更隐蔽。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managedtrade)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aggressiveunilateralism)、区域主义(regionalism)构成70年代以后的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以“自由贸易但应是公平贸易”(freetradebutfairtrade)为借口,美国政府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不公平贸易做出反应,这些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采用了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内立法将保护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具体体现在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其中“301条款”的主旨、要害和实际作用,就在于单方自立“公平与否”的“美式”标准,以单方施加“制裁、实施报复作为恐吓”或惩罚手段迫使外国开放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之前,美国国内曾就问题进行大辩论,其结果是“301条款”不许改变;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从原先不含糊地支持一个开放的、不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转向支持贸易体制的“双轨制”(twotracks),即在支持GATT/WTO的同时,与特定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自GATT所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实现大幅度削减关税以来,全球以非关税为主的各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层出不穷,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各种绿色标准、技术标准、特殊保障措施、数量限制等措施更是使用频繁。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表明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也正因为如此WTO各成员方果断决定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与非关税有关的问题作为谈判的议题,试图通过谈判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并促成各方就各成员方共同关心的非关税问题进行多边磋商,如反规避问题、农业补贴问题、劳工待遇问题。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贸易组织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要主体
与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但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欧共体、日本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来看,上述几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以上,所以这些国家采取怎样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大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如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新自由贸易区。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区域贸易组织。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及手段的多样化
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以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等这些产业发展成熟后便取消保护。这种适度的保护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趋于多样化,有保护国内夕阳产业、促进国内就业、牵制竞争对手等。贸易保护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首先,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3、在具体政策中以更加隐蔽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为主
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断被削减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如自2002年12月19日欧共体对中国发起首起草甘膦反规避立案调查以来,截至2007年9月,欧共体共对中国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2件,涉及中国多家企业。另外,美国在卫星通讯和移动通讯服务领域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前段时间通过了2006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五角大楼通过承包商或次承包商向中国购买军装。日本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原产于中国的蔬菜设置最为严厉的卫生标准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非关税正在取代关税措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如自2008年3月以来,日本对来自中国企业生产的水饺实施更严格的检验措施。
4、将贸易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即贸易关系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是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放在首位,而是要考虑政治利益的需要。例如,美国将贸易问题与人权问题、政治问题挂钩。美国国会通过制度手段和发表提案的方式表达对美中贸易逆差的关切和不满。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建立在违反人权的基础上等等。
5、保护范围扩大化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由传统的货物贸易进一步拓展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全部内容。如欧美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不断修改反规避法,以扩大反规避制度实施的范围。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提高食品技术报标准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即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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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理论;政策;国际规范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13)03—0101—10
所谓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是指教材以及专著与普及读物传播国际贸易学知识的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为配合我国外贸发展,为探索正确经济理念,为传播国际经贸知识,为普及国际经贸规范,都作出了卓著的成绩。但最近10年以来,在我国已经逐步融人国际经济运作体系和外贸发展方式亟待转换的现实背景下,国内涌现的众多阐述体系却显得滞后,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在笔者看来,其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五种主要缺失,尤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一、未能确立恰当适时的经济理念一般而言,一种认真构筑的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总是贯穿着一定的经济理念,并以此作为其谋篇布局和深入阐述的基石。同样,读者们阅读和学习它们,不仅需要掌握大量相关的知识点和具体思路,而且应当从中接受那些正确适时的经济理念。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其所催生的一些新理念拥有强大的精神生产力,更需要通过这类读物得以传播和弘扬。这表明,考察或透视一种阐述体系有否恰当适时的经济理念,是衡量其成功与否或者水平高下的一个重大标准。
或许有人会强调,教材一类阐述体系因篇幅有限而内容众多,不宜再专门用一定篇幅来阐发相关的经济理念,因而对教材是否确立适时的经济理念一事不应苛求。是否用一定篇幅专门阐发经济理念,并不应该强求一律,它是一个可以商讨的论题。关键在于,任何一部教材的字里行间总要渗透和溢散出这样那样的经济理念,一部认真编撰出来的教材甚至是以一种始终不渝的经济信条为基石或主线的。因此.它们都会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向其读者宣扬和灌输某些自己秉持的经济理念。而这恰恰是我们需要提出经济理念要求的基本原因。从其直接后果来看,有些国际贸易知识点掌握得很好或较好的学生,却在面对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是非曲直时,认识模糊、立场摇摆。可见,只阐述重要知识点、不宣示基本经济理念的做法十分不可取。
就我国大多数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而言,在阐述和传授正确或恰当的经济理念上,它们尽管已经做了不少努力,却尚存有较大的缺憾。这主要表现在。要么只阐述重要的知识点而没有明确宣示正确恰当的基本经济理念,要么直接宣示不那么正确恰当的经济理念。比方说,在如何坚决确立和弘扬国际贸易自由化这个基本理念上,我国最近10年出版的大多数教材就存在着至少三种不同形式的明显缺憾。
一是没有明确弘扬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理念。在3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我国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经历了一个逐步演进和变革的过程。具体地说,先是直接主张过保护贸易做法,接着不再公开声言保护贸易政策,然后又采取了回避自由贸易政策的提法而努力行其实的策略,直至加入WTO之后,则明确承诺要全面履行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WTO规则。因此,自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所出版的相关教材一般都在凸显保护贸易的理念。主张这种经济理念虽属不甚妥当或存有偏差.却是可以理解和不应苛求的。可是,最近这些年里所出版的教材如果还对国际贸易自由化这个基本理念不置一词或态度暖昧,甚至继续有意无意地把保护贸易作为核心理念加以凸显,则是一种明显滞后于时代步伐的严重缺失。这是因为。不仅经济学理论已经充分证明贸易自由化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福利.而且我国已经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步伐,这本身就包含着贸易逐步自由化的要求,更何况我国这些年来还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受益者(巴格沃蒂,2004)。
二是把贸易自由化与保护贸易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作为两种不同的基本贸易政策,自然有相对立的一面。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它们各自都在某些国家获取过辉煌的经济成就。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现实背景下,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前进目标,即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不再片面强调保护贸易政策。更令人瞩目的是,国际经贸规范在追求贸易自由化这个基本目标的同时,更是充分认可了适度贸易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甚至还把有些重要保护贸易理论(如保护幼稚工业论)吸收进自身的规则体系之内。这一切都表明,贸易自由化这个基本理念包含着对于适度贸易保护的认可,两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可是,有些国内教材对这类经济理念的理解和阐述显然有失偏颇。
三是无视贸易自由化建立在规则导向的基础上。必须看到。当今世界普遍追求的贸易自由化,是以国际经贸规范为导向和约束的。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范。既要体现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要求,又须凸显经济全球化时代潮流所涌现的新理念与新机制,还得考虑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带来的利益相对平衡问题,从而才能有效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实际进程。其实,经济全球化所呼唤的新理念与新机制。可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所无法企及的,如“让渡”的理念与实践等。因此,公正制定和认真遵循这类国际经贸规范,当是主张和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应有之义。可以认为,这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理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亚当.斯密当年所建自由贸易理论的一种引申和发展。曾经长期高举自由贸易大旗的美国.这些年来居然不遗余力地易帜为“公平贸易”,多少无视了贸易自由化与公平贸易一致性的做法,同样反映出其贸易自由化理念的某种缺陷。殊不知,它们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二、没有合理构筑贸易理论的阐述框架国际贸易学说作为各种国际经贸分析的理论基石和指导性思路,是相关阐述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何合理安排这类贸易理论的具体分析,既取决于其所采用的阐述框架,又受制于其内在的理论逻辑主线,同时还折射出进行这些论述的深切用意。所以,它颇可窥见阐述体系构筑者的学术功底和深层思考,显得十分要紧。从这个高度来看,多数的国内教材恐怕还有待努力,这是又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缺憾。
例如.有些所谓非主流的重要贸易学说没有得到应有的阐述。“竞争优势”的提法及思路在国际贸易分析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可是,其创立者波特的贸易学说却被西方主流学者视为没有成熟的分析框架而不能称之为“理论”。于是,大多数西方国际经济学教材基本上不会专门提及他的学说,而我国国内不少教材好像也照搬了这种处置方式。其实,波特关于以创新机制与能力为基础的“竞争优势”是一国财富之源泉的思想,关于相关决定因素的深入分析(即所谓的钻石体系),关于国家竞争优势在四个阶段演进的阐发,关于政府政策对竞争优势特殊作用的剖析,都能给许多国家的外贸运作提供不少有启迪意义的理论思路(波特,2002)。
再如。有些应用主流分析工具的贸易理论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比方说,国际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就是一种较有特点的理论阐述,它对于既得利益集团比较犀利而透彻的剖析,显然有助于人们细致观察不同阶层围绕自由贸易所采取的立场和态度.深入研究发达国家不同集团围绕贸易政策所展开的较量和恶斗,深刻前瞻不同国家围绕多边贸易体制所进行的博弈和较量。平心而论,其现实针对性和实用价值是比较显著的(格林纳韦,2000)。该种理论应用的基本上都是“正统”的分析工具,可是,或者是因为其框架结构还不够完美,或者是因为其多少带有一些非数理化倾向的特征,或者是因为其阐释的现象还相对狭窄有限,一些西方国际经济学者仍旧不太青睐它。而对我国相关学者而言,除了受到西方著述上述态度的影响之外,还可能是由于熟悉西方贸易理论的滞后性,自然也就较少有教材会具体阐发该种理论了。
此外,有些处于交叉性学科的重要理论也难以处置。就拿约翰·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来说,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烈的现实背景下,它对于跨国公司的经济行为给出了一个比较经典的理论说明,指明了它们的国际直接投资取决于所有权特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特定优势三大基本因素,阐发了它们分别选择对外贸易、技术转让和对外直接投资等国际竞争参与方式的条件。试想,跨国公司早已是当今世界经贸活动的最大载体和推动力,这个理论对于相关贸易现象的阐释和预测自然颇具启迪意义。然而,可能是考虑学科交叉(如认为它更应该在国际投资学或跨国公司经济学里被具体阐述)以及篇幅受限等因素,我国国际贸易学教材多数对此还是存而不论。
严格讲来,一些处于交叉学科的重要经济理论没有被纳入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实际上都算不得什么缺陷或失误。不过,这些学说毕竟已是形成国际经贸活动某些重要思路的理论基石,因而如能够把它们融合进国内教材,还是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和称道。至于竞争优势理论和贸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等内容不能进入国内教材.对于读者们全面把握各种贸易理论或学说以形成系统的理论分析思路来说,显然会带来较大的缺陷和损失。应该说,这明显是一种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缺失。
必须看到,国内有些教材已经对此作了一定的努力,把上述提及的有些重要贸易理论补充了进去。这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倘若要进一步探究是怎样把它们与所谓的西方主流理论统一起来时,便可发现这里出现了一个经济理论阐述十分忌讳的致命伤,即这种安排的逻辑思路似乎还模糊不清甚至较为混乱。换言之,补充这些理论内容的用意是好的,可安排的合理性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可见,用一个统一的阐述框架来逻辑顺畅地阐述那些重要贸易理论,当是编撰者们今后殚精竭虑的一大主题。三、存有不少违悖国际规范的知识点国际贸易学作为应用经济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其传授许多重要知识点的目的在于提升读者们分析与解决国际经贸问题的能力。这样,被传授的应用性知识点必须具备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它们应当符合实际和切实可行。众所周知,当今全球贸易活动是在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国际经贸规范的导向和制约下运作和发展的。这意味着,一切有悖国际经贸规范的应用性知识点都是一种空泛虚幻的东西,非但丝毫无助于读者们的能力提升,反而还可能起着误导社会、为害实践的不良作用。所以,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传授的应用性知识点,尤其是涉及国际贸易政策的相关内容,务必要与直接统领全球贸易活动的国际规范相吻合。
令人吃惊的是,我国不少近年来出版的教材在这方面居然问题突出、谬误甚多,阐述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竟然直接同国际经贸规范相悖逆,有的甚至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比方说,在我国已经加入WTO(2001年12月)和必须全面遵循其规则体系(2006年12月)之后,我国公开出版的国际贸易学教材还在传授不少反对抑或有悖WTO基本规则的所谓知识点,且还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就值得深入反思。要知道,这类教材可在专门阐发那些直接相关WTO基本规则的知识内容。
这首先突出表现在非关税壁垒的阐述上。国内教材通常都会对非关税壁垒十余种主要形式予以概要的述评。这本无可非议。可问题在于,它们常常没有得到正确和完整地阐述,无法体现出WTO规则等国际经贸规范的相关约束。其具体表现为,不少国内教材阐述非关税壁垒时根本没有明确贯彻如下的重要思路。
第一,没有强调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基本精神。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不要随意用数量限制手段来阻挡外国商品进口;在需要实施适度的保护贸易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采取关税手段而不是非关税手段。必须看到,这个基本原则是对待非关税壁垒贯穿始终的指导思路,它在整体上决定了非关税措施的一定局限性。所以,其基本精神应该是阐述非关税壁垒时予以明确且重点强调的内容之一(石广生,2002A)。
第二.没有指出有些非关税手段的非法性。一定要看到,同样是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形式,导致社会经济福利的损害程度却是各不相同的。②由此而论,分析非关税手段的经济效应还宜进一步分类展开,如此才能获得比较正确和到位的结果。按照这样的分析思路,那类严重损害经济福利的非关税措施,自然有必要列入禁止使用的行列。事实上,自动出口限额作为一种“灰色区域措施”,就已经被WTO明令禁止实施(石广生,2002A)。
第三,没有提示有些非关税手段的严重缺陷。例如,外汇管制这种做法严重损害着市场经济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各国应该尽量避免使用。而歧视性政府采购的做法,又受到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明显制约。尽管该协议只是一个诸边协议,并不是所有WTO成员都需要遵守的,可对中国则又当别论。这是因为,按照我国人世的相关协议,我国在2007年底之前必须提交签署该协议的申请书。虽然这项事宜至今没有定夺,我国不能随意实施歧视性政府采购,恐怕基本上已是大局已定。换言之,这类措施对我国来讲并无什么应用价值(石广生,2002B)。
第四,没有阐明不少非关税手段的受制性。这就是说,大多数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受到了WTO的诸多限制,并不是可以随意实施的。这类的重要规定并不少,如海关估价必须严格按照6个衡量标准进行运作等等(石广生,2002A)。
总之.非关税措施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加以使用的贸易政策,也不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最佳工具。可惜的是,这些原本用寥寥数语便可交代清楚的重要思路,在一些国内教材里偏偏就是难觅踪迹、不置一词。或者,更多的教材也只是予以零星的提及,从而很少会引起读者们的认真对待。但是,这些重要思路恰恰是WTO对待非关税壁垒的关键内容。其实,有些教材通过非关税手段多种形式的经济效应分析,已经揭示了其中一些重要思路,可惜的是,它们没有用简要语言点明相关的政策含义,从而多少有点功亏一篑的意味。
另外,涉及出口限制政策的阐述也常常出现明显缺失。2011年,我国政府因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而对9种矿产品出口作了一定限制,先后被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判为“违规”。其唯一理由是,中国人世文件允许实施出口限制(包括出口税和出口数量限制)的清单里没有列入这些商品种类。可见,按照WTO的规定。出口限制手段能够使用的范围和商品种类实际上非常有限。但是,国内教材中又有多少能明确指出出口限制做法的局限性呢?反之,与国际经贸活动的实际需求相比。它们关于出口管制的阐述篇幅倒是显得太过浪费了。四、忽视国际贸易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动一国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如全球经贸基本格局及其特点、多边贸易体制、主要贸易对手的政策取向等,是其非常重大的决定或制约因素。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这种外部环境必然会出现种种新动向与新现象,它们更在深刻影响着全球经贸活动的方方面面。一种阐述体系如果无视或忽略国际贸易外部环境的这些深刻变动,自然无法积极呼应国际贸易实践的新动向新要求,则根本担当不了服务于经济实践的重任。可见,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贸易环境,国内相关著作如何与时俱进的问题似乎具有特别显著的现实意义。然而,在这块试金石面前,多数国内教材的表现可能还难以差强人意。
例如,国内教材关于关税种类的阐述就明显滞后。随着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动.国内教材一般提及的关税种类在实际应用上已经呈现出大相径庭的境况。一方面.或者有的关税种类(如转口税)实际上已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说法,通常各国并不真正实施,或者有的关税种类(如出口税)适用的范围和商品类别已经相当有限。或者有的关税种类(如差价税)的提法本身就存有争议,并不被普遍认可,所以,对它们仅作简明扼要的叙述已足矣。国内教材对此的处置一般并无不当。另一方面.还有一些关税种类则继续在被广泛应用,且具明显扩大的趋势,它们就远远不宜只作简要叙述。不少国内教材对于进口附加税的阐述,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证。
必须看到,这些年来进口附加税的实际应用显露出越来越频繁和广泛的动向。目前一般认可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③为什么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会改变以往的做法向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为此,它甚至不惜修改了原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产品只收反倾销税而不收反补贴税的国内法规。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是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相比,其针对的是对方的政府行为因而可以冲击其贸易政策的实际运作。同时能够波及更多的进口贸易额而有效发挥贸易保护主义功能。显然,进口附加税这种具体形式所涉及的影响范围和严重后果,可能是国际贸易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同样,2002年美国对进口钢材实施保障措施而加征8%-30%的紧急关税.直接显著改变了世界钢材市场的商品流向与规模,并萌发了不少贸易纠纷。另外,WTO授权欧盟可以利用惩罚关税来逼迫美国取消违规的国内反倾销法并最终获得成功一事,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进口附加税在全球经贸活动中的实际作用和运作前景。请问,在林林总总的国内教材中间.有多少种对此作了一定或简明的阐发?或者再退一步说,又有多少能够比较全面地提及进口附加税的多种具体形式?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政策的阐述则是另一个较为明显的例子。国内教材几乎都会论述到这个题目,这当然应予基本肯定,不过具体论述内容当需进一步讨论。在这里,适当概述相关经典理论的基本思路与论断,恰当运用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类分析工具展开具体阐发,概要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利弊得失,无疑都是相当必要的。可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具体实践已经历半个多世纪,其中涌现出不少新动向新问题,并已被学者们予以一定的探究和阐释。在这种情势下,旨在为经济实践服务的国际贸易学教材还能一仍其旧,照搬数十年基本不变的理论内容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这些年来相关实践遭遇的重要难题.都是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各国必须认真直面的。比方说,如何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化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世界贸易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加、贸易的交易成本提高、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推动更加困难和无法保证对多边领域的足够投入与关注等(WTO顾问委员会,2005);如何有效解决区域一体化组织内部与外部相关利益明显不平衡的问题。如某些区域外成员就可能面临负和博弈的结果;如何看待和处置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运作不当给予自身及全球经济的严重冲击,如欧盟目前因债务危机而引发的经济困境;如何警惕和防止有些国家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做法去阻碍和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如美国近年来热衷于双边贸易协定而冷落WTO多哈谈判的显著表现等。不能不遗憾地指出,相当数量的国内教材在这方面的必要提示或实际阐述未免明显滞后了。五、缺少重要经济实践急需的理论思路国际贸易学阐述体系的根本职责,讲到底就是为了提高人们分析与解决国际经贸问题的实际能力。要切实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它们的阐述内容就必须善于围绕重大的国际经贸实践问题,提供和阐发相关的知识点,进而再积极地引申和发挥有用的理论分析思路。倘若以这个要求来衡量我国的国际贸易学教材,那么,它们的大多数还存有比较明显的欠缺和不足。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则是,针对这些年来的不少国际经贸热点论题,它们还不能予以比较积极的理论呼应.去明确阐述发挥一些相关的知识点,甚至连必要的关注和提示都显得相当不够。这里且举两例。
一个是本币汇率变动问题。国内教材通常都具体论述了本币贬值的经济效应.指明这种外汇倾销对于本国出口贸易的积极作用,阐述外汇倾销效应发挥作用所需具备的若干条件,强调这类效应的短期性和J曲线效应的表现等。这些知识点的系统阐述,无疑有助于人们比较完整地把握本币贬值给予进出口贸易的各种影响.也可以深化对于美国近年来推行“弱势美元政策”的理论认识。
但是,不能不看到的是,这些年来我国自身面对的却是另一个汇率难题.即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在这种情势之下,我国广大人士迫切需要树立的分析思路主要是:如何判定今后人民币汇率变动的走向?如何对待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国际压力?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会带来哪些正面与负面的贸易效应?可是,国内教材一般都很少涉及这方面的具体阐述。这样一来,只接触过本币贬值会推动出口贸易理论阐述的人们,往往会对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贸易效应产生比较负面甚至相当消极的判断,从而多少陷入了认识误区。
诚然,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提高了我国出口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给出口贸易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甚至会造成一定或相当的出口困难。可是,它同时在扩大贸易规模、调整贸易结构、改善贸易条件和变革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功能。这些效应实际上都不同程度地有利于推动我国贸易发展方式的转换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可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产生的贸易效应具有两重性,并不都是消极负面的。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在现今我国亟待转换贸易发展方式的紧迫形势下,人民币适度升值给予我国外贸发展的积极效应,要比人们想象的大得多。所以,国际贸易学教材增补本币升值的贸易效应分析,实在有其必要性。
另一个是经济特区问题。我国的经济特区是1980年代初期涌现的一种新颖做法,意在为改革开放设置一个“窗口”和一块“试验田”。同时它又直接同对外经贸活动挂钩。照理说,这个主题应该得到国际贸易学教材的高度关切和充分阐发。但是,国内教材的绝大多数要么绝口不提或基本不涉及该主题,要么阐述该主题时不联系中国实际,要么联系中国实际时作了大致有误的具体阐述,几乎三者必占其一。毫无疑问,面对同我国对外经贸运作如此紧密相连的经济特区政策。有些教材采取一种视而不见的不涉及态度,未免显得不够尽心尽责。至于另一些对此有所阐发的教材。则因提供着明显不当的知识与看法,还多少起着误导读者的不良作用。
必须指出,我国的经济特区运作绝不能与符合国际规范的特殊经济区做法相提并论。首先,两者的内涵不同。前者是我国中央政府实行地区倾斜政策的一种形式,试图通过推行特殊优惠措施来带动该地区的外贸增长与经济发展,而后者只是在遵循WTO“统一性”原则下推动国际贸易的一类经济形式。其次,两者的实质不同。后者具有“非关境”的特质,外国商品进入该区域无须向海关缴纳关税和受到数量限制,而前者依然属于中国海关管辖。再者,两者的具体形式不同。后者包括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高新科技园区和自由港等多种形式,而前者则有别于上述具体形式、并被视为最具特殊性的经济区域。最后,两者的实际运作不同。后者的运作仅须遵循国际经贸规范和东道国的相关法令法规即可,而前者的不断发展还需向中央政府争取更多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以此进一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及扩大外贸额。正因为如此,在我国经济逐步纳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特区就面临一个需要转轨与变革的任务。这首先表现为,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必须依据相关人世承诺,去取消或改变经济特区原先实施的许多特殊经贸政策。
可以这样说,上述这些知识点在我国国内教材中间几乎很少能够得到完整或明确的阐述发挥。其实际结果是,在国内教材熏陶下毕业的我国高校相关专业人才,在面对我国经济特区问题时,大多数或者是懵然无知、穷于应对,或者是思路混乱、难以切中要害。后果之严重,教训之深刻,实在不容低估。
必须承认.当今国际经贸实践出现的有些新现象新问题,人们还来不及展开全面而透彻的研究,由此形成的理论见解也必然是相对不成熟或不系统的。这可能正是在我国相关阐述体系中难以见到这类理论阐述影踪的主要原因。但是,它并不能够成为它们可以回避经济实践之紧迫呼唤的一种理由。
1.观点鲜明,分析客观公正。一是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评价。1995年1月1日创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修定和完善了关贸总协定为维护全球正常经贸秩序所制订的国际经济游戏规则。作为具备国际法地位和规范、协调当代全球经贸关系最权威、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主要负责制定全球性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的游戏规则,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定、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各成员间贸易争端、审议成员方的贸易政策等,其管辖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政府采购等。世界贸易组织自创立以来,不仅推动了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而且进一步完善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评审机制,扩大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协调范围,为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如此,世界贸易组织运行中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例如在管辖的主要协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缺陷,在调整国际经贸关系上尚缺乏明确而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多边贸易体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大国操纵的现象。另外,地区主义与亚洲金融危机过后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都将威胁到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作者始终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既充分肯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贸关系协调中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也深刻分析了世界组织发展面临的棘手问题。例如该书第四章首先肯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当今全球经济关系协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后又直接地指出世界贸易组织运行中仍存在的各种局限性,如大国操纵现象、发展中成员方实际从世界贸易组织中获利较少等等,对上述这些问题的论述有利于读者全面而正确地了解、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二是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评价。中国“入世”问题自始至终都受到普遍关注,由于涉及面广,历经时间长,无论是学者、专家,还是干部、群众,甚至于每个平民百姓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种争议和讨论就从未停止过,争论核心一度从“入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挑战大于机遇,还是机遇大于挑战”,转变为“入世对某某产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等,在“入世”的利弊和挑战、机遇问题的分析上,作者始终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和一分为二的辩证分析方法。本着以大量信息和逻辑推理来论证观点,避免走入研究极端,既不认为“入世”是场灾难,也不认为“入世”是种幸运。如在第八章中,作者对农业、纺织工业、机电工业、医药化工业、汽车工业、信息产业和金融业分别作了论述。作者认为“入世”对我国纺织工业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对其他诸如信息产业、金融业等也不是天大的灾难。其实,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仅仅因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使国民经济一夜之间陷入崩溃或迅速腾飞的。该书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体现了其巨大的理论价值。该书难能可贵之处,还在于淡化了中国“入世”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做一般性的炒作,使人们保持平常的心态面对中国“入世”。
2.结构严谨,研究力求前沿。该书结构严谨,体系完整,其内容可分为三部分:首先,作者在回顾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乌拉圭回合谈判和世界贸易组织创立历程的基础上,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协议、管辖范围、基本原则、基本职能与运行机制,论述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贸发展中的作用与发展趋势,并明确提出,世界贸易组织作为“经济联合国”,在未来的国际经贸关系中将继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次,作者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着重研究了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为分析我国“入世”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再次,作者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作出了分析预测和策略选择,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全书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体制、市场体系、重要行业、企业组织、外汇管理的影响及对策。该书作者本着以数据说明事实,以推理预测前景的态度,全面、深刻地分析了中国各主要行业将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该书的论述始终围绕着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入世”问题展开,整个体系严密,脉络明晰,逻辑性强,前后各章联系紧密,相互呼应,并有相应部分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使人一目了然。同时,该书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力求站在理论发展的前沿,捕捉最新发展动态,将其呈现在读者的面前。首先是借鉴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动态比较优势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博弈理论等运用到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影响的研究中,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理论研究某些方面的空白;其次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发展趋势及其影响的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超前性。例如第五章第四节论及了世界贸易组织“千年回合”中的南北之争问题,第六章第三节展现了美方公布中国市场准入和议定书承诺的内容,第九章第三节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问题等。总之,该书的研究紧跟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捕捉理论研究最新发展的动态。
3.方法创新,分析深入浅出。该书最大的特点首先是分析方法的创新,特别是对定量分析方法的使用,该书没有完全采用纯数理方法的推导,而是充分发挥数据与模型的作用,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不仅提高其论证的可信度,而且还降低其理解的难度。同时,该书中所展现的大量的各种经济数据以及涉及到每个细节的具体资料也成为该书的一大特色,它既避免了空说无凭的尴尬,也为本书的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该书对各个问题的研究有张有弛,有深有浅,重点突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的议题极为广泛,若要面面俱到,似乎是不太可行,而且极有可能走入空谈的误区。该书则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即在议题的选取上力求有针对性和新颖性,例如对有关中国“入世”对我国市场体系、经济体制、外汇管理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在同类著作中很少见到;同时重点介绍与中国密切相关的方面,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协议例如农产品、纺织与服装、服务业、知识产权等协议和中国企业面临对华反倾销问题。这样一来,不仅顾及到面,也顾及到点,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整个分析深入浅出。
近年来,“洋陷阱”时有所闻。考其原因,既有国际贸易背后存在的客观因素,也有“警觉盲点”上的主观因素。当下,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识别形态各异、表观不一的“洋陷阱”?且听活跃在外贸前沿的人士现身说法。
主持人:“陷阱”一词,见于《辞海》,最早的释义是捕捉野兽的地坑。后来因有了诈骗,引伸为陷害人的圈套。可以想见,骗人者专事布局,引人入彀,坑骗钱财,其行径是何等的卑劣!所以,一说陷阱,人人切齿、个个深恶痛绝。然而,生活中的骗与被骗,时有所闻,让人防不胜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国际贸易间的交往同样如此。随着全球经济越来越趋向多极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谈判桌上的事儿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江河日下,鱼龙混杂,种种迹象从一个侧面提醒人们:警惕国际贸易背后的“洋陷阱”。君不见,竞争的硝烟弥漫,有利益存在的地方。就一定会有诈骗现象存在!在座各位、都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前沿人物、对于“洋陷阱”,不知作何感想?我们今天的话题,就如何预防国际贸易中的“陷阱现象”,请各位谈些看法。
洋陷阱的发生有双重原因
张银汉:国际贸易,风云变幻,恍如一个巨大的七彩万花筒。对于国际贸易发生的陷阱现象,个中酸甜苦辣,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最清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在一个开放的、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不强,一遇到洋陷阱,损失惨重,有的甚至一蹶不振,咸鱼难于翻身。政府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防范风险。在座的企业,有的可能碰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虽然还没有碰到,但恐怕也是有所耳闻的。今天的交流十分必要,有经验谈经验,有教训谈教训。当然,我们的立足点,还是放在警醒和预防为主上。否则,等上当受骗后再去买教训,那样的代价就太大了。
桑弘:国际贸易诈骗的确时有所闻。这类事件,我觉得有它一定的贸易背景,作为企业,常常也在分析国际贸易背后的情况。可以说,在目前的贸易环境下,这种现象已经有点见怪不怪了。外贸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遭遇一些陷阱,并不奇怪,对于这些问题,企业起先也是有所警觉的,也在分析为什么会遭遇陷阱。比如,我们有时候碰见报价啊,讨价还价啊,验货啊,人家认真得不得了,像真的一样,但是一查背景,什么也没有,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怀疑。所以,企业碰到的这类问题一多,也就开始慢慢地积累起了一些经验。我的看法是,国际贸易,机会与风险同在,不论是与新客户打交道,还是与老客户打交道,都需要留个心眼,保持一分清醒,加以防范。但问题在于,受一定的贸易额支配,我们往往会十分仔细,而超过了一定的程度,在财力、人力上,中小企业会发生不少困难,特别是在交往中对新客户比较重视,而对于老客户则相对重视不够。如果要分析原因,我以为既有市场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因素。刚与新客户打交道,金额一般不大,即使上当,被骗也骗不了多少。但是,真要遇上陷阱什么的,损失即使不大,想想也是心犹不甘的。
张银汉:国际贸易诈骗带有一定的假像,开始,双方的交往看起来很正常,买家不留一点破绽,给你做信用证,做了几单以后又给你做TT,到最后完全做放账业务,当做最后一批货时,随便找个借口将账赖掉。这种情况,我在走访企业的时候常常也听说过,企业感到非常无奈。去找他们交涉,可他们很直接地说,你们以前赚我的钱蛮多了,现在我拿一点回来,不算冤枉,你的损失也不大。听起来,这简直是笑话,但却是真的。对此,企业感到很冤,辛辛苦苦地做生意,到头来算是白白忙乎了一场!以前做生意,赚了钱,企业感到高兴,现在呢,忙到最后,心思白费了,能高兴吗?剖析原因,我觉得有两个,一是买家有问题,什么样的事情都做得出,将市场风险转嫁于人;二是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管理不严,有漏洞。我走访过一个企业,三年经营,亏损了三百万,平均一年亏损一百万。企业老总属于那种“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型,一旦用了人,就完全相信人。于是,有人就利用他给予的宽松贸易环境,钻了企业管理的漏洞,使企业蒙受了损失。
王明峰: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国际贸易诈骗,是有一个过程的。开始时,他们给你尝点甜头,然后再慢慢坑你。有的人说你的产品如何如何不好,质量有什么什么问题,或者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想尽办法赖账。我们企业和许多买家有过贸易往来,有过教训,像尼日利亚、哥伦比亚、印尼等,我们吃了它们不少苦头。2002年,公司出口一批箱包到尼日利亚,对方不提货,只给了30%定金,我们损失了70%。有些国家有一个规定,货物过去以后,货主不提货,过了几个月,海关就会将货拍卖,如果要退货,必须要经过货主,这样的规定对买家非常有利,相反,对我们企业太不利了,属于不平等竞争。
张智德:我们公司主要做玻璃器皿和服装贸易,我说说最近碰到的一件事情。有一个美国客商,是通过几次展览会认识的。他说,他在美国40个州有400个代销店,好几次向我们要样品。但是,我们发了好多次E-mail给他,都没有回音。世贸商城开女装跨国采购会时,他又来了,要我们拿50件样品衣服给他们老板挑选,我们准备了一个星期,结果5分钟不到,他们挑选了2件。过了几天,E-mail又来了,洋洋洒洒地写了许多,说如果和他们合作,必须先签保密协议,我们花了500元,将他们的E-mail翻译出来。一看,他们的条件相当苛刻,如果签约,包括E-mail在内,所有的信息不能泄露,否则,一经发现,要赔偿10万美金。还有,样品损坏.也要赔;我们公司旗下的员工,与人有业务来往,也要受他们约束,只要他们认为泄露了信息,就是违约。这样的条款,能说对等吗?当然不能。虽然,国际贸易间的往来,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诈骗现象,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提心吊胆,诚惶诚恐,将正常的国际贸易视若畏途。对于洋陷阱,除了要加以识别,要紧的是如何加以防范。
企业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知情
主持人:中国入世后,贸易争端不断、竞争加剧。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赢得在国际市场上的一席之地,急于求成,往往想毕其功于一役。立足于商战角度,这种急于求成的作为,是有悖“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古训的。须知,欲速则不达,应该引起我们反思。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一说,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贸易战越打越烈,为了挤占国际市场,只求贸易顺达,不及提防,这给了诈骗有术的江湖行骗者以可乘之机。陷阱,并非天造地设,但陷阱制造者为了达到骗人坑人的目的,总是要千方百计地给陷阱精心梳妆打扮,不着痕迹,这就更容易使游走在国际贸易界的善良商贾上当受骗。生活中有些事情,我们已是耳熟能详,比如有人以问路为名,行诈骗之实,暗中释放迷魂香药、让人在迷糊中掏出腰包。“自愿”将金钱拱手揖送,还有如什么“惯炸药包”,“连档码子”吆喝贱买贱卖商品,等等,诸如此类的骗人坑人把戏。都带有明显的本土特色,明眼人一看就能识破。洋陷阱比较复杂,表现不一,在座各位,何妨结合一些外贸实务,对洋陷阱揭示一二,以警醒他人。
王明峰:赛怡公司刚才讲的,我有同感。我们做贸易的,都非常重视商机。谁都知道,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商机难求,稍纵即逝。任何一个从事国际贸易的人,都不会轻易让商机从自己的眼皮底下溜走。现在,民营经济发展势头不减,大家都想做生意,僧多粥少,如果碰到赛怡刚才说的情况,我想我也会去做这笔生意的。道理很简单,我们不会去想像这是否会是一个骗局,如果拒绝不做这笔生意,而万一又不是骗局,那么,机会就失去了。有时候,外商借口我们的产品质量不好,我认为即使世界名牌也是能够挑得出毛病来的。实际上,他们这是在将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风险转移给我们。当然,话也得说回来,我们有的企业,产品质量确实有待进一步提高,但这不应该成为外商制造陷阱的理由。
张银汉:现在的买家,远非昔日可比,他们也学会了货比三家。在展销会上同你说得好好的,看起来很诚恳,但是,他们不作任何承诺,然后去和生产厂谈,等问明了工厂的出厂价格,回过头来再和你谈判,你不签的话有人签啊,迫使你将价格降下来。这还算是好的,有的老外一套一套的,像连环套一样,他们在外国买家、国内商和工厂之间兜圈,制造三角债。
王明峰:我举个例子,就说我们公司的打火机出口到哥伦比亚吧。平心而论,我们出去的产品,质量并不差,他们却借口这不行,那不行,百般挑剔,迫使你乖乖就范,将价格降下来,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同意,愿意接受30%的降价。要不然,如果将货拉回来,运费、海关的滞仓费,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加上其他的费用,损失太大。所以,能够拿回70%的货款也算是少亏了。再说,同样的商品,人家在国外也能以70%的价格买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我觉得不能单纯以贸易战的概念来解释了。
桑弘: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是避免不了的。没有竞争,就没有生存,更谈不上发展。很多单子,我们明知道会亏,仍然去做,是没有办法。从某些方面说,我们的贸易透明度还很不够,一个客户同时在和许多厂家谈生意,在互相不了解的情况下,大家的报价各不相同。举个例子,一次,沃尔玛在永康下100万美元的滑板车定单,永康大小几十家工厂全部到齐,买家每人发一张单子报价,经过汇总比较,沃尔玛每一种款式都选择最低的价格下单。这样的定单对于每一家工厂来说,都意味着亏损。结果,永康的有关部门出面,要求买家不能只赢不亏,要公平竞争,有亏也有赢,要不就重新洽谈。这件事说明,我们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多时候是并不知情的,无奈得很,都是买家在背后操纵,我们只不过是跟着瞎起哄。
李瑞军:去年,北京有一家自称是联合国在中国采购中心的网络科技公司,找上一些外贸企业,公然声称只要支付2万元费用,就可以将他们企业的名称写进联合国供应商的名录,时间是一年。这还不算,他们还信誓旦旦地表示,保证在一年内至少让企业接到一笔定单,如果接不到一笔定单就全额退款。显然,这是一种欺诈。有的外贸企业出于良好的愿望,将款子付掉,结果并没有像这家公司所承诺的那样。后来打电话去问,说是主办方不在,走了,公司早已经改换门庭,连法人代表也换成其他人了。
张银汉:我也举个例子。有一家大名鼎鼎的网站,刚开始投入运转,名声不错,信誉度很高。但是现在,网络缺少监管,的信息真假莫辨,查阅的人不得不小心,有些骗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的事情近年来发生不少。所以,尽管网络上有大量商机存在,但是可信度低,风险很大,同城交易大家能见面,情况可能好一些,异地交易成功的非常少。去年,我们协会有一家公司,因为生意难做,外贸渠道又不通畅,到广交会去寻找商机,他们通过渠道搞到了一个摊位,最后到了那里,一了解,根本就不是什么广交会。这样的情况在目前并非个别,他们的情况带有一定的代表性。
王明峰:我们公司主要做两大类外贸出口,一类是打火机,一类是服装。一次性打火机的利润非常低,以前3美分一只,外商能够接受,现在只有2美分。一只打火机,要经过50至60道工序,20万产值、100万只打火机装一个货柜出口,我们只赚2000元人民币毛利!其中还得支付广交会费用和有关人员的工资等。如果再遇上什么陷阱,后果可想而知。我在这里想要提一个建议,不如将出口退税取消,拿这部分的钱来补贴企业。出口退税是为了企业竞争,企业有了补贴,会起到同样的效果。拿我们做的打火机出口贸易来说,如果没有退税,我们企业是在做亏本的生意,有了13%的出口退税,企业才有1%—2%的毛利,要是将这13%的退税全部取消,那么所有的企业都会将出口报价提高,买家还是会购买我们的商品,因为即使我们将价格上涨了10%,我们的价格优势仍然存在。汇率问题给外商带来了利润,大约10倍左右,这样一算,我们的出口退税基本上给了买家,肥水流向外人田,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
加强防范是一个重要环节
主持人:各位所说,颇多启迪。国际贸易陷阱如同“黑洞”一样在吞噬着我们的辛勤和心血。我们在做贸易的时候。需要保持一分清醒和足够的视力,识破和防范国际贸易背后的洋陷阱。刚才大家所援引的实例。反映了大千世界的复杂性,一如多元的色彩,斑斑驳驳,国际贸易间的交往不过是具中颇富个性的一个光斑而已。如对洋陷阱细加考察,可以发现,它们的发现形式不一。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陷阱的功能只有一个:坑人。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随着贸易环境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合同的签署、贸易方式、货款结算、外汇核销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关企业和外贸从业人员需要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加以分析和研究。一般而言,洋陷阱的表现形式有:不按国际通行做法操作,单方面规定随意性很强的软条款,迫使中方企业就范;国外招标公司利用开出的信用证强加于人,利用软条款勾结银行,以强凌弱:招标公司在标书上规定,招标公司必须派检查官检查后才容允许出口企业发货;用层层扣款的办法,达到骗钱的目的;与招标市场脱节、任意招标。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说了这么多,意思无非一个,加强防范。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强调的一个主题。请各位就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桑弘:防止国际贸易诈骗,需要保持一定的警觉性,这是加强防范的一个重要环节。具体些说,外贸企业事前要了解买家的资信程度究竟如何,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客户的资信度,可以通过出口保险公司和咨询公司了解,也可以在同业间进行交流,还可以通过政府机构和贸易协会.请他们帮助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如果决定介入贸易,要考虑风险控制。倘若咨询公司对客户的额度有所了解,那么必须严格控制在这个额度范围。换句话说,我们做国际贸易的,要注意几个环节,一是事前防范风险,二是事中控制风险,三是事后催讨货款。此外,我还想到了一个问题,对于那些缺少诚信的客户,或者说资信度差的客户,能不能搞一个黑名单、灰名单之类的东西,让国内企业都能知道哪些国际买家存在信誉问题,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广交会上,也有类似的做法,提醒企业要注意风险防范,我觉得效果不错。我还要说的一点是,在贸易往来中,国际诈骗应该加以防范,但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举步不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买家原意也许并不是想骗你,而是为市场所迫,将风险转嫁,不得已而为主,有的并不是故意要赖账,而是拖欠,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张银汉:做外贸,心态要好。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你发现一个定单来得很容易,那就要好好思考了。有些诈骗案例,发生在老客户中,这样的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企业警觉性有问题。因此,生意笔数越多,我就越觉得应该像做第一笔生意那样细心地对待每一笔生意,越是做到后来就越是要当心。现在,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大都得到过赔偿,他们的情况可资借鉴。很多企业都会认为自己的客户没有问题,有什么必要去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等到风险降临,为时已晚。所以,我建议外贸公司一定要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有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所有的单证都要经过审核,然后才决定做或者不做,做大还是做小。规模小一些的公司,不可能专门成立这样的部门,作为公司老总,得多操些心,多把把关,事前、事中和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减少风险。
张智德:出口信用保险,对我们从事外贸的企业是可行的。我很同意桑弘总经理的说法。请专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必要的背景了解,可以省去外贸企业许多精力和时间,专注于国际市场。对于客户的背景,了解清楚了,生意可以做了。否则,那就得谨慎。这项工作,出口信用公司会帮助我们去做,要TT就TT,要DA就DA,他们很专业,且有调查渠道。有了调查结果,会真实地告诉我们,使我们能够把握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客户的信用好,可以放心地做.信用不好则不做。这样,经过第一道筛选,根据评判的情况去控制限额。比方说,如果限额是20万,就做20万,超过了20万,马上要引起警觉。另外,企业也要做一下专门的风险评估,看一看额度,是否到了临界状态。要是真的发生了风险,规避已晚,惟一的办法只能尽一切办法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越低越好。
王明峰:国际贸易陷阱有多种表现形式,要加以防范,我认为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说,国外买家要求赊货,有一些企业因为产品过剩,急于将货脱手,要是头脑发热的话,就很有可能遭遇陷阱,需要留意赊货方式背后有可能潜藏的风险。有些买家提出要求,让企业赊货,承诺货卖掉后付给货款。实际上,这是在将风险转移到企业身上,我觉得付款的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证,而且要有声誉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因为,在南美开信用证易如反掌,即使几元钱也可以由银行开具信用证。我们的企业除了要采用L/C信用证.还可以采用D/P、D/A,对于关系密切,经常有业务往来的老客户,我认为最好也不要赊货,否则,风险实在太大。
就中美贸易而言,中国的自主创新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始取代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刚刚结束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期间,美国政府高官频繁就这两个议题向中国施压。5月18日,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公开一份报告称,仅2009年一年,中国的盗版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就给美国企业造成了480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期公布的报告也表示,如果中国更有效地保护美国的版权、专利权和商标,那么美国可以多创造210万个工作岗位。
在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下,国家间贸易纠纷通常交由国际贸易组织(WTO)调处,但WTO主要负责的是边境贸易问题,并不承担边境线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各国贸易政策,并保障政策透明度的职责。
事实上,美国试图在WTO之外,通过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解决边境线后的贸易问题。美国贸易代表柯克(RonKirk)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TPP谈判关注两个领域的问题,一是谋求贸易伙伴国政策规则的统一,一是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国际贸易问题前首席顾问庞泊(BrianPomper)和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司各特(JeffreySchott)对《财经》记者解释说,TPP谈判将为知识产权保护、劳工工资、环保、互联网业务等边境线后的贸易问题制定标准。
在密歇根州议员列文(SandyLevin)看来,“美国贸易政策将随之开启一个全新模式”。而对中国而言,这既意味着贸易新规则的挑战即将来到,又蕴藏着参与新规则制定的契机。
贸易争端走向边境线后
《财经》:你如何评价中美两国在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上,对双边和全球经济再平衡问题作出的承诺?
柯克:在会议期间,美中两国在经济再平衡问题上取得了非常重要的进步。美中都承认,两国经济交往的成果和各自的政策行为将对全球经济健康造成很大影响,两国也都愿意承认并重视自身的政策对全球经济所造成的具体影响,并力图加强双边合作,以巩固对全球发展和稳定起到支撑作用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
《财经》:2009年底至2010年初,中国政府先后推出了自主创新政策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美国企业随即表示忧虑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担心被排斥在中国政府采购之外。不少分析人士也将这些政策与中美贸易不平衡联系在一起。你怎么看待这些政策对两国贸易的影响?
柯克:美中两国,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相信创新对于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繁荣至关重要。但是,在过去几年里,美国与中国其他贸易伙伴国都越来越对中国提出的,并在中央、省、地方各行政层面贯彻的“自主创新”政策感到担忧。中国的一些政策加剧了企业的这种忧虑:比如要求外国企业把他们的“核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所有权信息转移到中国企业,以获取产品出口许可或资本准入的政策;比如要求外国企业在中国完成商标初次注册,或在中国注册新品牌的政策;再比如在提供政府采购优先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政府支持上,对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产权所有者采取歧视性态度的政策。
《财经》:此次S&ED期间中国承诺修改有关自主创新的政策,美国也承诺调整对华贸易政策。中美两国将如何就相关贸易问题展开协调?
柯克:在2010年的S&ED上,美中两国在一系列原则上达成共识,以指导双方的创新政策,并同意开展一个新的双边对话专门讨论创新政策问题。这些原则包括:互不歧视;支持市场竞争并开放国际贸易与投资;强有力地执行知识产权保护;遵循WTO规则,把技术转让条款和条件、生产流程以及其他所有权信息留给企业间合同讨论解决。在随后举行的2010年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美中两国再度重申了上述承诺。2011年1月19日中国国家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后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共同发表的《联合声明》也表示:“中国不会将其自身的自主创新政策与政府采购条款相挂钩。”
作为对这一承诺的贯彻,2011年S&ED上,中国保证取消所有针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政府采购计划,并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九条。美国将继续与中国一道努力以提高双方在创新问题上的合作,并协同处理任何与S&ED提出的创新原则相违背的遗留政策。
【解析】
美国对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批评,从一定程度上讲,体现了美国企业和政府的切实忧虑。
2009年11月,中国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且不受境外相关产品品牌的制约”。
这让美国企业担心如果不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让步,自己的产品就有可能被排除在中国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之外。知识产权是美国花费60余年所建立的自由贸易体系中,保障资源跨国配置的核心纽带。美国前贸易代表助理博德本特(MeredithBroadbent)对《财经》记者表示:“美国希望中国能够遵守当前国际贸易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这才能真正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
两个月后,中国国务院法制办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柯克提到的条例第九条称,“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产品清单,通过优先或强制采购等措施,支持保护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以及扶持中小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等”。
美国企业由此将自主创新政策和中国政府采购政策联系在一起。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因此自认为受到歧视的美国企业怨声不断。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ChristianMurck)公开怀疑“中国领导人的改革承诺,以及向开放市场转型的决心”。
上述两项政策出台后不久,2010年3月,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出口倍增计划”,声称在五年内将出口提高一倍。此后,对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抱怨,就逐步从商界传递到政界。在美国不少政界人士看来,这一政策成了阻挠美国对华出口的巨大障碍。
美国商务部数据显示,在2010年,“出口倍增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美对华贸易逆差2730.7亿美元,同比增长20.36%,这又从侧面强化了美国政界的疑虑。
今年S&ED前后,美国各界批评中国自主创新政策声音高涨,不过是上述趋势发展的自然结果。乔治・华盛顿大学国际事务学院中国政策主任沈大伟(DavidShambaugh)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指责中国自主创新政策影响了美国企业对华出口和投资,以及在华自由运作,已经成了美国社会的主流观点。
其实,今年1月访美期间曾承诺,不会让美国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受到不平等待遇,但正如中国前驻美大使周文重所说,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反应有些过敏。访问结束四个月后,美国商界就已经失去了耐心,美国前驻华大使芮效简(StapletonRoy)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美国商界希望中国尽快落实既往的承诺。
此外,美国各界开始集中批评中国自主创新政策,也与美国调整其国际贸易政策的思路相契合。
奥巴马上台以来,先后发起了多次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双反”案,以及针对中国输美轮胎的特保案。这些都属于WTO负责的传统边境贸易问题。2010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WTO提出上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和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2011年3月11日,WTO裁定中国胜诉,美国不得不就此调整相关关税税率。
在不少美国分析人士看来,较之诉诸WTO等传统手段,说服贸易伙伴国通过立法普及统一的国际贸易准则,并切实执行相关法律,能更好地解决贸易问题。
本轮S&ED前夕,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对《财经》记者表示,委员会提交给美国国会议员的双边贸易议程建议,“要更多地推动以准则为基础的贸易关系”,并“给美国贸易代表更多资源以保障贸易准则的执行”。而这意味着,美国需要在WTO和传统FTA之外,寻求制定新规则的平台。
TPP:新规则平台
《财经》:奥巴马政府近来致力于在WTO体系外,推动TPP谈判,请问TPP谈判中设定了哪些新的基本贸易原则?
柯克:为了把TPP塑造成一个高端的、广泛参与的区域性协定,谈判各方非常关注两个领域的问题:一是谋求贸易伙伴国政策规则的统一;一是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财经》:美国是否想借助TPP,超越边境贸易问题,协调各国贸易政策?
柯克:TPP谈判各方希望借此改善亚太国家在21世纪的贸易与投资机会。统一政策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措施,将使TPP所有成员国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从中获益。
【解析】
TPP最初是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四个国家于2005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内签署的小型多边贸易协定。但与过去的经济合作协议不同,TPP增加了“战略合作”内容,涵括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内容。
2009年新加坡APEC会议上,美国总统奥巴马高调宣布美国加入TPP谈判。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讲,TPP提出的“战略合作”内容,更有助美国推行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标准。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司各特告诉《财经》记者,TPP是美国在传统的WTO之外,推动自由贸易的新途径。TPP是一个涵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的综合协议,而服务贸易和部分高级商品贸易谈判,不可避免地将涉及政府补贴、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贸易伙伴国国内政策的制定。TPP关注贸易规则,并试图在谈判中统一规则,并为国际贸易制定标准。司各特解释说,不少美国商人在亚太地区做生意时常常会遭遇监管困惑,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贸易规则,因此美国想借TPP在这个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统一规则。
但从柯克主持下的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为TPP谈判拟定的知识产权章节来看,美国输出自身规则的目的也很明显。西方媒体在今年初披露的该章节条款表明,美国正试图将自身知识产权立法输出到尽可能多的国家,例如,美国就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越南等国接受自身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规定。有分析人士批评说,USTR的建议限制了各国制定版权法的权力。
此外,美国的劳动工资标准和环保标准也高于多数TPP谈判方和其他亚太地区新兴市场国家的标准,因此有分析人士认为,通过TPP谈判制定相关新标准,有助于美国和区域内国家的竞争,以摆脱长期逆差的局面。
《财经》:你认为是否存在这样一个国际贸易方案,它既能使各国贸易部门受益,同时又不会给逆差国家造成严重的经常账户赤字问题和失业问题?TPP谈判能否达成这样的方案?
柯克:贸易自由化已经让几千万人脱离了贫困,并进入中产阶级的行列。如果所有国家都认真地作出开放自身市场的承诺,并且按照贸易规则行事,那么,美国和其他所有国家的劳动者就会得到更多的工作。
【解析】
美国通过TPP绸缪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努力,无疑对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美国说服了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加入TPP谈判;而日本、韩国、加拿大、菲律宾、泰国、巴基斯坦等国也表露过参加的意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表明,2010年TPP成员国GDP总额高达16.9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额的27.2%,若日本加入,其GDP总量将达到22.3万亿美元,占世界35.5%,成为世界最大自贸区。中国正面临着是否加入,什么时候加入,如何参与规则制定等一系列棘手问题。
一、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内容
国际劳工标准是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加深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问题。当资本的流动性增强,产业的对外转移成为常态,一国工人,特别是非熟练工人的工作岗位很容易被另一国的工人所取代。在工人工作不能稳定的情况下,工人的谈判能力被削弱,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就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劳动者权益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是达成共识的问题,所以目前的焦点是: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并由此引申出两个最具有争议的问题:第一,是否应当建立全球范围适用的劳工标准?这个标准是普遍的(universal)还是统一的(uniform)?第二,全球劳工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是否应当与贸易明确地联系在一起?
在国际劳工组织的185个公约中,有八个公约被视为最为核心的公约,其内容涉及四方面:(1)禁止强迫劳动,(2)禁止使用童工,(3)组织工会的自由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4)消除雇佣中的歧视现象。这些内容由于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所以又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corelaborstandards)。除了以上四个标准之外(某些学者将其中第3条细分为两条,从而总结出5条核心标准),还有一些劳工标准未获得广泛接受,主要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与“可接受的工作条件”(acceptableconditionsofwork)相联系,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限制和职业安全及健康等等(RoberM.Stern2000,JennyBates2000,JagdishBhagwati2004)。核心劳工标准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框架式要求,是经济有效运行的保证。比如,禁止职业歧视使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发挥其劳动能力,避免了由于歧视对劳动力市场带来的扭曲。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保障这些标准的实现。而诸如最低工资等标准,因为不同国家的收入水平有所不同,所以应视各国的具体国情而定(JennyBates2000)。
二、劳工标准与贸易制裁:赞成的理由和反对的呼声
对于劳工标准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坚持将劳工标准问题纳入到WTO多边贸易谈判框架中,制定统一的标准,并通过WTO的强制措施,即贸易制裁的方法来监督劳工标准的实施。
发达国家相信,发展中国家在工人工资和劳动标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能够降低劳动力成本,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取得优势地位,对发达国家形成所谓“社会倾销”(socialdumping)。社会倾销对进口“倾销”的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伤害,而且这些国家不得不在工人工资和劳工标准方面降低标准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结果就是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跟劳工标准也随之降低。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工人也不能从“社会倾销”中获益,这是因为在资本国际化的情况下,投资者会选择在成本最低的国家进行投资,这样,发展中国家为了争取获得这些投资,就会在工人工资和劳工标准问题上发生“逐低竞争”(racetothebottom),最终使得工人的福利跟工作状况越来越差。1999-2002年担任美国国务院国际劳工事务特别代表的SandraPolaski明确表示,发达国家将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相联系对发展中国家是新的战略机遇,“促使发展中国家把贸易自由化同劳工标准有效结合,使其在获得收益的同时,避免对劳工造成伤害。”(SandraPolaski2003)国际劳工组织的EddyLee认为,采用道义上的说教跟自觉服从的方法来推行劳工标准太无力(EddyLee1997)。
对发达国家的建议,发展中国家则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很多学者也认为,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贸易制裁相联系的做法值得商榷。反对的意见主要是:
第一,用贸易制裁的方法推行劳工标准,是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而关税壁垒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这种提法就显得有些动机不纯,有人直接称其为“劳工贸易壁垒”。劳动力成本低本来是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如果接受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会增加发展中国家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瑞典经济学家AssarLindbeck教授在2004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对中国对外开放战略最严重的国际威胁乃是来自发达国家在所谓包括‘劳工标准’在内的‘社会条款’掩饰下的隐蔽保护主义。”。出于这种担心,发达国家的有关提议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激烈反弹,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筹备期间进行的埃斯特角城部长会议,1996年WTO成立之后在新加坡召开的第一次部长会议,以及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上,双方在劳工问题上都存在严重分歧。而且发达国家的态度也使得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变得强硬,不利于南北合作。
第二,发达国家是否有权利将建立在本国国情基础上的劳工标准强行贩卖给别国?多伦多大学法学教授MichaelJ.Trebilcock和RobertHowse在他们合著的一本国际贸易规则论著中,称支持贸易制裁的人错误地认为一国国民和政府能够比别国作出更好的福利方面的判断。AssarLindbeck教授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和发达国家拥有同等权利根据本国条件决定如何使用有限资源来改善劳工条件和确定工资水平。”
第三,贸易制裁不能像其支持者所想像的那样,击中劳工问题的要害,达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而且很可能带来更大的伤害。以童工问题为例,JagdishBhagwati指出人们很容易认为,只要禁止进口使用童工的企业制造的产品就能迫使企业考虑放弃使用童工。实际上,现实中的童工问题要复杂很多。首先,童工制造的产品只有不到5%用于出口,贸易制裁触及不到绝大多数的童工问题;其次,即使对于可以被制裁的5%,又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呢?研究表明,贸易制裁只能将童工推向更加水深火热的境地,有些女童甚至因此堕入风尘。PaulKrugman在其《国际经济学》一书中,也提到如果试图用拒绝贸易(贸易制裁)的方式使低工资国家的工人获得好的待遇的话,其实际的结果是,低工资国家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将更加低,“每个工人每小时的工资购买力将从1/3磅奶酪降至1/6磅”(PaulKrugman1998)。这些研究表明,劳工问题往往与一国具体国情相联系,并不能完全通过贸易制裁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
第四,支持贸易制裁者的“逐低竞争说”缺乏实证支持。虽然,从理论看来,逐低竞争的说法很有道理,也有研究说明,跨国公司在选择厂址的时候对低的劳工标准还是比较敏感。但是逐低竞争的说法仍然缺乏令人信服的实证支持。经济学家JohnWilson,DaneialDrezner等人的研究说明并不存在“逐低竞争”,相反整个世界的情况很有可能是“逐高竞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tephenS.Golub也在其工作报告中表示,低的劳工标准反映出的是低下的劳动生产率及缓慢的社会发展速度,而不是“不公平竞争”的一种方式,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害怕“逐低竞争”。
第五,WTO并不是解决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恰当组织。由于WTO本身的人员、经费等问题,使得WTO不能像ILO那样致力于劳工问题的解释和解决,而且由于WTO规则的改变要求三分之二成员方同意,在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用贸易制裁的方法来解决劳工问题的情况下,要WTO成为解决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论坛存在操作性困难,反而只是让WTO成为南北顶牛的一个场所。结果,在1996年新加坡举行的WTO首届部长会议上,提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WTO通过跟ILO的职能划清界限来调节南北分歧。
三、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制裁挂钩之争对我国的启示
如前所述,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国内的劳资关系、就业等等问题会面临比过去更为严峻的情况,而发达国家贸易伙伴又通过提高劳工标准施加外部压力,并且已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通过单边行为将贸易制裁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当积极从有关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制裁的争论中,特别是从反对的呼声中,获得一些启发,以便以一种积极的态度面对劳工标准问题。
第一,在国际谈判中,我们要确立自己的立场。一方面,强调我们尊重并接受由国际组织如ILO确定的,多数国家认可的国际劳工标准(multilateralstandards),我们坚决反对的是,将某些国家自行制定的单边标准(unilateralstandards)强加给别国。核心劳工标准应该且必然得到尊重和遵守,但是其他的诸如最低劳动时间等劳工标准却应当根据各国具体国情而有所不同。我们应当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说明发展中国家跟发达国家都应该有权利根据本国条件来决定如何使用有限资源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生活环境。
另一方面,我们反对采用贸易制裁的方式来推行劳工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希望保护到发展中国家工人的利益,那么贸易制裁并不是一个好办法。更好的选择是通过国际组织的活动和监督工作,或者通过诸如SA8000这样的自愿性标准。
第二,接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劳工标准,特别是核心劳工标准,在国际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批准了8个核心公约中的6个以上,我国仅仅批准了其中3个。在ILO的185个公约中,中国只批准了其中23个,属于批准公约较少的国家。同是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相比,乌拉圭批准103个,墨西哥批准78个,阿根廷批准71个。批准公约不仅仅是一国国际形象问题,在具体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高涨的今天。所以,一些学者建议在适当的条件下,我国可以考虑批准更多的ILO公约,尤其是其中的核心公约,如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公约),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等。
关键词贸易自由化贸易保护新趋势
战后半个多世纪的世界贸易发展逐步趋向自由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更是把国际贸易自由化视为其基本贸易规则和主要目标。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中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很多方面有别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贸易保护,在发达国家多表现为关税壁垒,在发展中国家则多表现为政府对进口贸易及外汇的管制;近年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则更多地求助于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方式,运用更加难以捉摸的、更巧妙的保护手段。为了便于区别,我们称现时的贸易保护主义为“新贸易保护主义”。具体说来,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贸易保护呈现以下的新趋势和新特征。
1保护手段的多样性
关税不再是单一的保护手段,保护主义措施日趋多样化。传统的关税措施已日渐被“自愿”出口限制、数量限制、许可证制度、最低限价制度、海关行政程序、技术卫生检疫与安全标准、包装标签规定等非关税壁垒(NTB)所代替。据统计,在20世纪60年代末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共计350多项,到70年代达到900多项,到80年代末则进一步增加到1000多项。而且涉及的商品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大约已有2000多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贸易的作用日益加强,比较典型且使用频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1以环保为名筑起“绿色”壁垒
随着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消费心理得到加强。由于目前国际上解决“绿色”纠纷问题的统一章程尚未出台,发达国家便利用这一“真空地带”和绿色消费浪潮兴起的时机,争先恐后地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设置形形的“绿色”贸易壁垒:如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检查;绿色技术和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包装制度等。
1.2凭借技术优势构建技术壁垒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TBT),指一国或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如果这些措施所采取的标准高于实际需要,或者在制定技术规格时带有偏见,不合理地优待本国产品或某些特定来源的进口产品时,则会变成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自由贸易的障碍。
1.3日益增加的反倾销调查
WTO倡导的是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而倾销将会破坏这种正常的竞争环境。它不但会给进口方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带来损害,也会影响到出口方自身的出口秩序和不存在倾销行为的出口方的利益,同时还会对向进口方销售同类产品的第三方出口商产生不利后果。因此,世贸组织认为,若不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积极效应将难以体现。反倾销的初衷即在于维护公平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些成员方往往利用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使反倾销异化为贸易保护主义武器中频繁使用的“常规武器”。尤其是发达国家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日益加强且发展迅速,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严重障碍。
2保护范围的区域性
从保护的区域范围来看,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新贸易保护主义趋向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的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在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仍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国家则实行共同的关税壁垒。
区域经济一体化强调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贸易壁垒,进行某种程度的合作与协作,以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经济发展,因此必然会促进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然而,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内部化与生产要素流动壁垒的逐步消除客观上又形成了一定的保护性和排他性。尤其当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政策高度协调一致,实行统一货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就如同在一国市场范围内销售商品,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这样势必导致成员国对外部市场的依赖性减弱,强化内部市场的封闭性。因此,机制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一种以保护贸易为主的国家之间的经济联合。从世界主义角度看,它是一种扩大了范围的贸易保护,特别是对那些与自己的比较优势或规模优势形成竞争,甚至强于自己的国家实行贸易保护。可以说,它实质上实行的是“对内自由,对外保护”的原则,即在增强区域内部抗衡实力的同时,也扩大了贸易保护的范围。实际上,如果只是单纯的对内自由,而没有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差异,或者说对外没有一种保护贸易政策,甚至是共同的对外保护政策,区域一体化组织的吸引力可能是不够的。因此对一个机制化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而言,排他性是其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集团内部自由化程度的加深,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差别待遇也加深,从而保护程度也得到强化。
3保护目标的政治性
3.1……贸易政策的决定力量不是一个个分散的个人,而是形成一定势力的利益集团
对于自由贸易的受益者和受损者来说,为进行游说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和所获得的好处是不同的。如果一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好处集中在少数几家厂商,而费用却是分摊到大量消费者身上,那么,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也许不值得花钱积极去反对这样一项政策。虽然消费者能够从支持自由贸易中获得巨大的福利利益,但由于这种行动中存在着“免费搭车”的现象,以及在某一具体贸易问题中个人利害关系较小,故而不能使他们很好的组织起来。相反,少数商业集团却能够因集中的既得利益而有效地进行游说活动,这便是所谓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3.2劳工标准问题成为近年来新贸易问题的焦点
美国等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想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声称这有助于提高全球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改善工作环境。实际上他们这么做的关键理由是认为,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劳工标准对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引起国内资本大量外流、失业问题严重,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下降,所以应限制发展中国家廉价出口产品冲击其国内市场,强迫发展中国家提高劳工标准。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借劳工标准之名,通过贸易渠道,实现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干预。他们将劳工标准与“人权”相联系,为向发展中国家倾销其人权理念和价值标准提供了借口。可见,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劳工标准问题从根本上会消除发展中国家的低工资成本优势,降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能力,从而达到发达国家变相进行贸易保护和向发展中国家“政治倾销”的目的。
3.3贸易保护的政治性还体现在各国的国别政策和地区政策的差别待遇上
例如,90年代初冷战结束后,贸易竞争加剧,出自经济利益的考虑,美国逐渐放宽技术产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但其贸易法中仍保留着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特别规定,如不给予普惠制待遇,对华最惠国待遇年度审核;对来自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口货物带来的所谓市场混乱允许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之前就先采取临时紧急行为,停止进口;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幅度的计算不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而采取替代国的办法计算,等等。由此可见,美国贸易政策中充满了政治内容,这也有助于它利用贸易政策手段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以达到对外政策的政治目标。
4保护措施的模糊性
对于贸易保护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规。然而规避国际法规的行为也有所增加,贸易保护措施的模糊性加强,“灰色区域”措施的使用越来越多。“灰色区域”措施是指在总协定中没有明确做出规定的贸易限制措施,最主要的是“自愿出口限制”或称“有秩序销售安排”。它名为“自愿”,实际上是出口国由于进口国所施加的压力,不得不通过协商规定每年出口额度和允许的增长率,以实现所谓的“有秩序销售安排”。这类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盛行于纺织品、钢材、汽车、电子产品的贸易中。它显然是对总协定基本原则的背离。但总协定对这类措施既未公开指斥其为非法,又不明确接受其为合法,对其未置可否,处于模糊状态,故称之为“灰色区域”。
20世纪在60年代,“灰色区域”措施不常见,而且仅仅是为了解决一些非常特殊的国际问题才被使用,因而对国际贸易关系没有产生值得注意的不良影响。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以前受到关税和进出口数量限制的部门,越来越多地被“灰色区域”措施的保护所代替。80年代以来,它不仅用来保护传统的贸易行业,而且还用以扶植和保护国内新技术、电子行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80年代大约有一半以上的世界纺织品贸易额,1/4多的世界钢材贸易额处于“灰色区域”措施之下,它像传染病一样向汽车、电子、机床等贸易领域蔓延,不断侵蚀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
5保护对象的全面性
从对传统的成熟产业部门,如纺织、制鞋、钢铁、服装、制造业、造船业、汽车、电视机等的防御性保护升级到对正经历变革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计算机、半导体工业、信息电讯等部门的战略性保护。从对商品贸易与资本贸易领域的保护扩展到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如在签证申请、投资条例、收入汇回等方面的保护。这是因为在20世纪70~80年代,服务与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中的主要因素。同时随着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发达国家也逐渐强化了单边、双边、多边的协调管理、努力使本国的知识产权得到国际保护。总之,保护的对象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显然不同程度影响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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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火灿.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势及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国际商务研究,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