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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研究的认识范例(3篇)

时间: 2024-03-31 栏目:公文范文

对科学研究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意识;认知科学;范式

Abstract:Inthecurrentcampaignofscientizingconsciousnessstudy,cognitivescienceisregardedasthefrontierofthe21st–centuryintelligentrevolution,whichhasbecomethemainorientationofconsciousnesspsychologystudy.Consciousnessstudyasthepatternofcognitivesciencehasencouragedmanyissuesinbasictheoryandleadingadvancementsinresearchmeansandtechnology,graduallyremovingthestateof“nothingness”and“obscurity”oftraditionalconsciousnessstudy.Thecurrentviolenttransformationandsteadyreorganizationofthetheoreticalpatternofconsciousnesssciencemightofferagenerativeopportunityfortheoreticalinnovationinconsciousnesspsychology,andmeanwhilefaceadilemmaofnewadvancement.

KeyWords:consciousness;cognitivescience;pattern

从认知心理学转向认知科学,是当代心理科学研究的又一次新的战略转移。认知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前沿交叉学科,不仅对新世纪的心理科学研究本身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计算科学和生命科学等领域,也发挥了思想先导与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它已经被称作21世纪智力革命的前沿,成为当前西方国家科学发展战略计划中的“四大前沿技术组成部分”。[1]在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内所爆发的攻克意识难题的“文艺复兴”运动中,认知科学也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认知科学先进的研究范式及其理论建树,不仅使人类对意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且也提供了知识技术和工程化的模拟支持。意识研究的认知科学化,认知科学的意识研究化,已成为以自然科学途径研究意识问题的一个重要趋势。进入新千年以来,认知科学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急剧变革和不断重组的新阶段。当前,认知理论正处于分裂、重组和更新换代之中,出现了第二代和第三代的“认知科学研究形态”,这必将对心理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过去50年里,心理学的发展就是在外部影响下不断更新的历史。信息加工理论、乔姆斯基语言学、生态学、神经科学、计算机理论等,都为人的思维提供了新颖的理论模型。”[2]因此,研究总结当代认知科学意识研究的积极成果及其面临的问题,对于提升意识心理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应用前景。

一、基于科学范式的意识研究:从认知心理学到认知科学

在当今意识研究的自然科学化运动取向中,认知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研究范式,已汇成为意识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进路。认知科学是现代心理学、信息科学、神经科学、数学、语言学、人类学乃至自然哲学等学科交叉发展的结果。这门科学是关于智能实体与他们的环境相互作用原理的跨界硬科学和技术研究,以“发现心智的表征和计算能力以及它们在人脑中的结合和功能的表示”[3],即研究广义认知问题的新科学领域。认知科学的兴起和发展,标志着对以人类为中心的认知和智能活动的研究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从根本上讲,意识问题从认知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边缘地位进入理论研究核心,并逐步奠定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认知科学研究范式侧重从科学的观点重新探讨意识问题,这在学术研究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识问题在近现代经历了十分曲折的研究历程。马克思说过,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4]。在康德、黑格尔奠定的近代西方新哲学体系中,人类意识特别是理性意识具有至高无上性。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总是有许多人在贬低人类的意识现象,而且这种事件在多次重复上演”[5]。近代自然科学在经典物理学的影响之下很容易地否定了人的意识心理问题。如赫胥黎所说,意识是虚构、毫无用处的生物机能,真正的科学工作者不会理睬这种“完全没有任何能力影响工作”的生物功能。“科学家如今正处在一种陌生的环境中:一方面,他们面对着自己意识的存在,另一方面,又绝对无法解释它。”[6]同时,在物质科学技术世界面前,精神和人的意识世界更显得脆弱和无能为力。而一向以研究意识为己任的哲学和心理学长期以来又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现代西方哲学为摆脱笛卡尔身心二元分裂难题和黑格尔的自我封闭的绝对意识理念困境,出现了一场终结意识的运动。心理学界有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驱逐意识,以维护自身的科学形象。当然应该指出的是,学术界贬低意识现象的历史悲剧的一再上演,也不是偶然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客观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的主观意识现象,因而导致了哲学和心理学界关于意识研究的通病——虚无化和含糊化,自然也就削弱了意识研究的独特性,进而使人类对自身意识的科学理解最终陷入了自我解体的困境。随着20世纪中后期计算机科学和认知心理学运动的兴起,特别是现代社会发展危机对人类意识的内在矛盾冲突问题,迫切需要重新审视意识在科学中的地位作用。近10年来,自然科学的主流研究已经明显地发生了调整和转变,即对于意识问题已经“不再‘是否’而是‘怎样’解决这个美妙而又有吸引力的问题,‘是否应该研究意识的年代已经过去’”[7]。因此,对人的心智意识问题的再发现研究,更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认知科学探讨的新焦点。

关于认知科学的发展,莱可夫等人在《体验哲学》(2002)一书中将之划分为第一代和第二代这样两个演变阶段,认为第一代认知科学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第二代认知科学发轫于70年代。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第三代认知科学”这一概念。[8]崛起于20世纪50年代的认知心理学被视为认知科学发展的早期阶段,或第一代认知科学。西方许多学者将认知心理学的出现,称之为“认知革命”运动兴起的标志性事件,而著名生理心理学家斯佩里则将认知革命称之为“意识革命”。因为认知革命的兴起,间接或直接地推动了对意识问题研究的重新回归。但是,认知心理学对意识的研究走过了一条间接、迂回的道路。早期认知心理学研究者很少直接研究意识,有学者分析认为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证主义的方法论预设;二是研究领域的零散性;三是计算功能主义的影响;四是非本质主义的观点和副现象论假设的干扰,认为意识只不过是一种自动操作和自动控制而已。[9]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认知心理学或第一代认知科学只是“走近意识”论域,而第二代的认知科学才可以说“走进意识”研究。

第二代认知科学研究运动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核心标志是联结主义理论范式的出现。虽然学术界公认“认知科学”这一概念最早由鲍布罗和柯林斯(1975)提出,而1975年美国著名的斯隆基金会率先对认知科学给予资助和1977年《认知科学》杂志的创立,则被视为认知科学这门学科正式诞生的制度化标志。1979年在加里福尼亚大学召开了第一届认知科学会议。此后美国许多大学相继将认知科学列入研究生的高级学位课程培养计划之中。这一时期的认知科学研究主要有联结主义、生态主义、知识化工程主义和行为进化主义这四条途径。第二代认知科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直接将意识纳入自己的研究范畴中,如在第一届认知科学会议上,著名计算机专家诺曼提出了“认知科学的12个课题”——信念系统、意识、发展、感情、相互作用、语言、学习、记忆、知觉、性能、熟巧和思维。在阐述意识问题的研究时,诺曼指出,“这个问题最早是威廉詹姆斯于1890年就提倡了的。具体地向注意、认知的控制或意图的建立等问题方面展开。最近进一步根据我们犯错误和意识的关系来分析人类的过失,作为认知科学的现实题目,这点是引人注目的。无论如何,意识问题未解决的部分是很多的,作为课题各方面的研究者提出了不少。就这点说它是具有魅力的问题”[9]。巴尔斯也指出,联结主义范式的出现为意识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路线。“神经网络非常出色地模拟了某些意识现象,但对意识现象的大规模体系结构特性还没有反映出来。前景应该是将神经网络与剧场模型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杂交式的结构体系。”[10]第三代认知科学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根据哈娃德的观点,第三代认知科学的主要特征是采用高科技脑成像技术和计算机神经模拟技术,阐释人的认知活动、心智能力与脑神经的复杂关系,主要有神经影像学技术路线、心智主义路线、神经模块化主义和认知动力主义路线,而认知动力主义汇成了新的研究潮流。早在90年代初期,老一辈认知心理学家布鲁纳和奈瑟等人便开始提出,应该反思如何重建和恢复认知革命的原貌问题。布鲁纳提出要将认知革命复归于“意义建构”。在1992年,认知科学界曾掀起了一场物理符号论与环境作用论的争论。一批年轻学者向老一辈人工智能大师挑战,他们一方面试图保留认知主义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希望超越物理符号系统范式,强调认知决定于环境,发生在个体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而不是简单地发生于每个人的头脑中,需要将符号系统放到意义世界中,这对于说明心理状态是关键性的概念。新近出现的认知动力主义者也认为,认知信息加工的物理符号论和联结主义,揭示的都是“计算的心灵”,而目前则要研究“经验的心灵”。为此,福德等人指出,计算的心灵与经验的心灵,是人的完整认知的两个方面。对于人来说,处于主导系统的是调节系统,认知系统则服务于调节系统。只有把认知系统与人的本性、生存和发展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人的认知是“具体化的活动”。心智的本源来自身体的经验。在他们看来,目前认知科学的研究重点是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概念是通过身体、大脑和对世界的体验而形成,并且只有通过它们才能被理解。”[11]这种具身化的认知动力主义观点已成为目前认知科学研究新的理论进路。

当前认知科学范式的不断转换及持续创新,不仅提高了人类对自己意识的理解和认识水平,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推进了意识问题研究力度。长期以来,如何以客观的科学方法研究主观意识现象,一直是困扰心理学研究的主要难题。意识研究中最为核心的是寻找客观感觉如何转化为主观知觉、意识问题,这就要求从研究方法上探索出一种操作性的概念,以超越“意识是大脑活动的产物”这一含糊的概念。在许多认知科学研究者看来,目前有三条途径可以完成对意识问题的科学说明:一是使意识联系到脑活动过程;二是意识能够以信息加工的概念加以描述;三是将意识作为一种实验变量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完全可以从意识的“觉知性”这一特点开展实证研究。因为人在清醒时,绝大多数心理活动自己能够“觉知到”。实验心理学的分离技术研究也表明,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控制意识与无意识的污染与分离问题。为了进一步确立意识科学研究的地位,避免犯过去的低级错误,认知科学家塞尔指出,需要建立一种新实在论的“意识的本体论定位”和新科学观。“今天,科学发现不能再轻易地忽视意识的存在了,科学正处在范式的转型阶段,即争取把目前的范式进行延伸,以吸收那些反常现象。”[12]进而有可能为意识这一极为困难的问题研究,建立起一种新的理论范式。

二、成就:认知科学对意识研究的实质性进展

当前认知科学研究者对意识问题探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从零散性研究逐步走向系统化探讨、从“自上而下”的经验分析转向“自下而上”的实证研究。以认知神经科学为主要代表的主流研究范式,试图在一个已经开拓过的研究框架中开展具体的精细研究,以便更为精确地回答人“怎样意识”的活动过程。近10年来,认知科学对意识的许多重要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其中比较突出的实质性进展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对意识概念的发展

在意识的概念问题上,认知科学研究者提出了新的理解方式。早期的认知科学研究者认为,意识仅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不代表心理活动的全部,只代表“知”的一方面。意识涉及知觉、注意、记忆、表征、思维、语言等高级认知过程,其核心是“觉知,觉知性是意识的最基本的特征”。觉知也是意识中最容易进行实验研究的对象。研究证明,无意识与情绪有关,意识与认识有关。而第二三代的认知科学家们除了重视意识的认知系统功能之外,更强调意识的意向性特质,提出对某物的意识就是意识的本质所在。“意识和意向性有一种本质的联系:我们只有通过意识才能理解意向性。”[13]理解人类行为的关键是意向性的概念。意向性是意识朝向某一目标的指向,正是由于自我意识的这种意向性,才使得杂乱无章的经验纯化。如果说意向性是意识的“指示器”,那么认知和觉知则是“显示器”。意识状态中绝大部分重要的特征是“意向性”。

在意识研究的理论建设中,对意识的结构与机制的研究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这有助于推进意识科学研究的纵深发展。在意识的结构问题上,罗兰德斯等人认为,意识的独特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二元性结构,即意识具有对象(客观)和意动(活动)这样两种经验。意识既是认识的合成物,同时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意识具有混合性结构特征。可能是一种“大现象”或“机体的心灵”。夏龙也提出,从现象性的结构特征看,意识主要的现象性特征是:(1)主观取向与客观取向;(2)身体与精神;(3)焦点意识与边缘意识;(4)稳定与变化;(5)表征与直觉;(6)行为与中介。人的意识的主观现象具有重复性、一致性和结构的稳定性。其虽然没有形式化的结构,但也可以从功能上划分为感觉存在、心理觉察、反思或元认知这样一些子系统。

关于意识与无意识的相互作用机制问题,一些学者提出意识与无意识分属两个不同的认知子系统,它们遵循着各自不同的加工模式,有着特定的神经机制与行为指标。从内隐记忆到外显记忆之间的随机独立性和功能独立性特征中,也可以体现出这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的存在证据。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是一种因果关系,就像白天与黑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样,而有可能是一种“伴随性”关系。同时,人的意识不可能一次完成,人的意识世界实际上正是这两个方面不停地相互作用形成的。意识是通向巨大的无意识心理的通路,其中交织了“意识—无意识—意识”三位一体的心理流活动。

2意识理论模型的建构

意识科学研究最为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是许多理论建模热潮的出现。有论者提出,“科学中的模型主题再一次成为认知科学研究的中心。理论模型在科学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模型研究能够使得理论假设和实验设计获得一种比较稳定而严密的认识框架。认知科学的模型方法对于从另一个侧面为从实验上彻底解决心身问题提供了可贵的参数。”[14]目前在西方涌现出的意识理论模型中,主要有单因素模型、认知多重表征模型和心灵剧场模型等“理想型”与“类比型”这样两种。

单因素模型是建立在认知神经科学的基础上的一种有影响的意识理论。沙赫特等人根据临床上“盲视症”等患者表现出认知功能上的分离症状,提出人的意识活动具有模块化与一体化性质。也就是说,在人脑中不存在具有两个分开的意识系统,人的意识无法同时进行许多不同的思考。对于正常人而言,体验到的只能是一个单独的意识,虽然意识可以模糊地觉知许多事情,但是,在任何一个时刻只能集中于一件特定的事。“进化已经给予我们一个单轨的心理,同时有许多无意识事件发生,但是只能有一个意识流在进行。”[15]这一模型的优点在于比较好地揭示了人类认知资源的有限合理性功能。因为真正的意识经验就是一种使人类认识到自身有限性的经验。同时,将有限性概念引入意识研究中也有积极的意义。有限的容量便可以进行度量或测量,可以建立模型,即可以进行实证研究。

认知多重表征模型强调了意识的综合作用机制。表征是传统认知心理学的一大核心概念。现代认知科学建立的意识表征理论模型,经历了一个从计算表征、语言表征到知识表征、意识表征和神经表征这样的演进过程。杰克多夫等学者的意识多重表征理论则综合了这些内容。认为意识水平有三个层次:一是最初阶的表征,属于前意识性的,由神经生物系统的同步激活来支配;二是中阶表征层次,属于意识的层次,由人的认知觉察按照现实主义的原则来操作;第三是最抽象的表征层次,涉及倾向主义和高阶觉察的内容,按照语义主义的规则来运行。中阶水平的表征所体现出意识的状态最为明显,而在初阶和高阶的表征层次有意识的成分比较少。

“心灵统一场说”是近年来西方最为盛行的意识模型,也即意识与无意识工作的统一场分布模型。这一模型由巴尔斯提出。他认为,对于解释人的意识经验为什么如此丰富多彩,而任一时刻的某一具体经历为什么又相对简单?就必须假设大脑需要有某种“综合空间”,这类似于信息交换台,它可以使神经系统中专门化了的无意识处理器彼此进行相互作用,就像它与剧场的舞台,或者教室里的黑板或电视屏幕一样。人类的意识活动是一个容量有限的舞台,其中共有5个认知子系统活跃在这一中央执行控制台上:工作记忆、意识体验、注意、有意识和自动化的执行控制操作系统。[16]

当前,西方意识理论模型研究仍处于不断的创新之中,这标志着认知科学在实证研究方面积累许多新科学资料的同时,迈向了一个将实证与理论相结合的新阶段。

3意识与无意识的神经机制研究

第三代认知科学最大的贡献是对意识和无意识神经机制的研究。关于“无意识如何向意识转化,意识如何向无意识转化,这些转化潜在的脑机制是如何发生的?其中包括脑的解剖和功能结构、神经网络联结及其突触活动基础。认知神经科学近年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无意识与脑结构和神经网络的关系上”[17]。根据克里克等人的研究,意识是大脑整体活动与特异区域的产物。通过神经影像技术研究发现,人在意识活动发生时,会产生250-300ms并持续发放40HZ的高频振荡波。因此,他们把40HZ的高频振荡波视为意识状态发生的信号,或者说是“意识突现的神经相关物(NCC)”。爱德尔曼等人提出,意识活动的生物机制是脑皮质向低层皮质及皮下层结构的再输入过程,其导致海马、丘脑联合皮层和感觉皮层之间产生特定部位相互捆绑的40HZ现象,这是意识产生的中心环节。而认知神经科学家邱恰兰德认为,意识活动不依赖于感觉输入,而与个人的内在经验有关。意识活动主要体现在以网状结构为神经基础的注意机制之上。只有注意到的刺激才能引起人们的意识,许多非注意的刺激没能达到意识水平就不会被意识到。有学者认为,无意识与意识有着不同的生理基础和运行机制,大量的无意识是并行处理的过程,而意识活动是串行处理的过程。无意识也是一种整体活动,其背后隐藏着一个专门特殊的处理器,这种专门的处理器的特征十分类似于认知神经心理学上所讲的“模块”,其功能是统一的或者是模块化的。

对无意识地位及力量的实证研究,是当前认知科学研究最为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研究发现,人们日常活动大多数属于无意识性质的,不论是内隐认知还是自我认知,以及内隐社会活动,“人们仅在5%左右的认知活动中是有意识的,因此,我们大多数的决定、行动、情绪和行为都取于超出意识之外的那95%的大脑活动”[18]。同时,无意识活动也需要消耗许多人脑活动能量,例如静息状态便需要有40%的代谢能量消耗。国内有学者从内隐记忆、内隐学习的角度研究了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贡献水平,结果表明,无意识的内隐学习具有“高选择力、高潜力、高效性”这样的“三高特性”[19]。在校学生普遍以无意识内隐的学习方式为主。这一发现,无论对个人还是对教育界来说,对无意识的深入了解,意义都是极为深远的。

三、趋势:当前认知科学研究意识的新焦点

进入新千年以来,西方认知科学研究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2000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商务部共同推出了“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认知科学”四大聚合技术研究计划,其中提出:“最高优先权被给予‘人类认知计划组’,即通过多学科的努力,去理解人类心智的结构、功能,并增进人类的心智。其他优先的领域还有:人性化的传感装置界面、通过人性化技术丰富交际、学习如何学习、改进认知工具以提高创造力”。[20]欧洲许多国家也推出了“人类认知科学行动计划”。2007年著名的《科学》杂志又发表了10名科学家的倡议:开展“心智的十年”计划。我国近年来也兴起了一股认知科学的研究热潮,已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将认知科学及其相关研究列入“985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也于去年联合启动了“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认知科学被列为师范院校的优势学科之一。随着国内外认知科学运动的空前高涨,认知科学范式的意识研究重心焦点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转向及变化:

1从认知功能性研究到意义世界和意向性的探讨模拟

从意识的认知功能性的研究证明,发展到对人类心智意义的探讨,是当前认知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变化趋势。尤其是意向性概念的活跃可以说是对人的心理本质活动的又一次新的思想认识。第三代认知科学研究者认为,心理活动机制不需要像计算机那样按照精确的符号逻辑表征方式来运行,人的意识活动可以根据对象性意义世界的支持,自主地调节个人的活动。为了更深入地研究人的意义世界,许多认知科学家从人工智能领域对意识的“意向性活动”这一著名的布伦塔诺难题发起了挑战。“布伦塔诺难题”是指人的心理活动机制主要是依靠“对象世界的内容和意义”来进行的。“心理现象”不同于物理现象,人的心理现象实际上是指“意识的意向内容”或“意向体验”。所谓意向性问题,即人的意识内容对外部世界的指向性即意识的对象性、自主性和体验性问题。目前认知科学界出现了意向实在论和意向工具论这样两种不同的主张。意向性实在论者提出,意识表征具有能够表达特定命题的功能。人的情感、态度、意向性、信念等也是一种表征,也是一种实在的存在形态。人的心理意向性具有宽与窄的内容。所谓窄的意向性内容是指单纯由意向状态持有者头脑中的状态和性质所决定的内容;而宽的意向性内容是指意向状态持有者与所处环境相关的内容。这些不同属性的意向性状态都具有因果性、功能性和一致性,能够反映出知识论的真值性质,最终会成为影响人的意识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意向工具论者则强调,心理状态、意向性、信念与行为活动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意识状态与物理机制具有相似性和可塑性,甚至是机械严谨性。一些认知科学家基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立场,将人的心理活动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基础性内容:“子个体认知系统”和“意向性状态系统”。而意向性状态系统是一种具有自身经验现象的物理虚拟意识系统,通过对意向性的表征进行新的建模,进而制造出具有自主性的新一代计算机。这一新的意向性理论成为当前人工智能研究的一个重要思想资源。

2从心脑关系到身心关系

西方认知科学研究意识问题的另一个新进路是从心脑关系到身心关系的转向。这一问题已成为当代心理科学与神经科学的交汇点。新一代的认知科学研究者试图在对产生人的意识物质基础的可靠性分析中,进一步审视身心问题、心物关系问题以及意识与大脑的关系问题,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人的心智和意识的工作机能。传统的认知心理学十分重视认知活动脑物质机制的研究,也就是探讨意识与大脑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正如著名心理学家莫洛夫所指出的那样:“心理和意识作为客观现实的反映,至少需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反映与被反映之间的关系,即主体知觉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二是反映与基质(大脑)之间的关系;三是反映与机体行为之间的关系,反映与调节功能。一切心理活动都具有相应的神经生理机制,心理精神现象通过神经系统的中介与外界囊括具有对应的关系。这样理解人类认知机制,必须研究整个机体与大脑所反映的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21]因而,“心理与大脑的关系”问题也变成了“身心关系”的问题。这自然涉及对身心关系这一笛卡尔难题的重新研究运动。当前认知科学十分关注人类认知活动的身体基础、身体在认知活动中的首要作用问题。以莱可夫等人为代表的“具身心智观”提出了一种“通过身体认知世界”的新观点。在他们看来,人脑、身体、周围世界之间的互动关系可视为一个动态系统,其原理与其他物理系统相同。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将身体划归于客体一侧,把人的身体视为无生命的机器。实际上,人的心智是脑、身体和环境彼此相互作用的动力突现的具体结果。具身的心智不仅仅存在于脑中,而是体现在整个身体中,即整个中枢。心智是脑、身体和环境彼此相互作用的动力突现的结果。而心智的意向性也发展到了身体的意向性。目前人工智能的研究也出现了一个由物理机器认知向自然生理认知领域研究的发展趋势,即为了更好地模拟人的心理,使不灵活的机器灵活起来,迫切需要揭示“人类的智能实体与他们的环境相互作用的机制”问题,以更好地推进对人心智的模拟研究。

3从意识的理论模型建构到认知科学的行动研究

长期以来,认知心理学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研究比较深入,而实践应用则显得比较薄弱。建构主义者波特曾经指出,认知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它通过强调认知过程和实体,而使研究者脱离人们彼此所进行的各种实践活动。他批评目前的认知科学研究仍然没有将人的实践行动活动概念化,未能认识实践的行动定向和协同建构功能,也未能说明实践如何通过人的分类、公式化及定向等活动获得意义。波特提出,“要超越认知主义则需要强调在自然情境中实现和认知的‘文本’的产生过程,这种文本又是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22]。然而近年来认知科学范式的意识研究在实践应用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观,出现了从意识模型建构到认知行动研究的新景象。认知科学研究者认为,如果现有理论和范式难以解释变异情况时,超出了传统观念和范式,当这些变化发生在实践领域时,就引发行动研究。目前认知科学中涌现出的比较成熟的行动研究范式是计算仿真模拟路线。这一认知科学的行动实践路线主要由四个步骤组成:步骤一是确定模型,即为了实现行动计划,需要建立一个综合而又灵活的分类系统,并把有关现象秩序化。步骤二是确定有意义的行动模式。要研究必须对已经选择作为有关主题的认知实践执行进行分析、分类和计算编程等这样的行动。认知活动是符号的并由规则、惯例和习俗来控制,因而这一阶段需要建立产生正确性和适当性的任务的相关标准。步骤三是人工智能的模拟操作化,对认知任务的知识和运行工具之间的假说建立必需的桥梁。即模拟仿真路径,既可以作为文化规则系统的抽象表达,又作为关于脑结构和实现过程的假定。制造出具有人工智能的类似“记忆机”和“意识机”一类的智能产品。步骤四为评价与校正阶段。对理论模型建构关键是经过验证、检验。认知科学的行动研究不仅强调“大思想”与实践的对接,还特别重视“小思想式”的实践行动。这一发展方向最终是要对人类主体意识能动性的形成机制提出新的方案,这必将会使当代的意识问题研究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综上可见,当前认知科学持续创新的思想力度之大,超过了我们许多人的想象。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主要是由“思想驱动”与“数据驱动”这样两种互为联系的内生性知识资源推动的结果。认知科学的意识研究在“思想驱动”方面给人的印象极为深刻,其中不仅有“大思想”的突破,更有“小思想”的积累。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三代认知科学研究队伍群体精英辈出,人才济济,其中既有以布鲁纳、西蒙、爱德尔曼等人为代表的一批“大思想家”,也有无数“小思想家”们汲汲于各科认知科技发明创新。罗默说过,在科学世界里,“发现大思想与发现上百万个小思想结合在一起,才可能保持经济增长。思想指导我们将有限的物理资源组合在一起,进行配置使变得更有价值”。[23]只有思想知识资源才具有不可限量的增长潜力。相形之下,我国学术界的许多领域往往难以持续地深入研究下去。长期以来,我们不仅缺少突破性“大思想”的创新,而且也缺乏一个个有生命力的小思想的积累。我们大多数人不可能成为“大思想家”,但却可以成为“小思想家”。目前国内的认知科学大都沿用西方相对成熟的实验范式或因循其理论框架,普遍关注从硬件设施方面推动学科建设。而“硬件设施方面相信可以很快与国外缩小差距,但在研究思想创新和理论发展方面,我国学者的学术研究如果要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恐怕是更难达到的目标”。[24]这是我们中国任何一个力争上游的科学研究者面临的艰巨挑战。

四、问题与前景:认知科学意识研究面临的难题

目前认知科学的意识研究固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中面临着许多发展难题,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加以解决。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为理论思想设计依托的限制与研究技术方法的局限两方面的问题。

1理论思想设计依托的限制

当前,认知科学范式的意识研究大多属于切片性、平面式的成果,整体性的理论建树还不多见。近20年来,西方意识研究的复兴主要是依托于当代科学发展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生命科学、脑神经科学和计算科学的研究进展。从理论上讲,生命科学与计算科学是21世纪最有发展活力和前景的带头学科。只有不断融合当前生命科学和计算科学研究的新概念、新规范、新技术,才能为揭示人脑产生意识奥秘这一人类重大理论问题提供更为精确的回答,并且在深层次上开辟意识研究的新模式。但问题在于,目前生命科学与计算科学的发展前景尚难预测。如脑科学的进展并不令人乐观,近10年来世界各国在脑科学领域投入了巨额的研究经费,可是真正具有重要突破意义的成果几近空白。美国推行的“脑的十年”计划除了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舆论宣传之外,事实上在基础研究方面并没有显著成效。以致一些哲学家提出,意识的神经生理学研究纯粹是浪费时间。认知神经科学的模块化主张实际上不过是建构起了一个个先天获得装置式的“乔姆斯基王国”。[25]而新一代的计算机只是在运算速度上有了突破,但模拟人的心智的人工智能研究则停滞不前。人工智能的重要创始人明斯基曾说,以计算理论解释认知和智力的数十年努力均失败了。这也加重了计算主义意识研究的悲观情绪,使得今后认知科学范式的意识研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当认知科学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前提仍处于“争论”的不可靠情况下,要寻求意识研究自身的实体性理论的突破,其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2研究方法论的局限性

意识研究认知科学进路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研究方法论的局限性和不可靠性。近年来意识研究已开始向实验科学靠拢,这是目前这一领域中最为令人满意的变化。但对意识和无意识的实证研究几乎都是以“是什么的”相关分析为推测依据,而无法进行“为什么的”因果关系的解释性揭示。在研究方法上,“相关是一种很容易的科学研究,理论解释的差距则更大”[26]。特别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引以为自豪的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方法——神经影像学技术还属于宏观性质的研究,包括40赫兹在内的神经相关物研究仍然属于一种宏观性质的成果,是一种“尚未完成体”,其仅仅注意了局部的神经生理特性,而且神经生理学家们也还并不清楚如何寻找NCC。正如查默尔斯所批评的那样,对脑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应该保持适度的期待。这一研究技术不仅难以寻求意识现象的因果解释,更无法揭示人的意识活动的丰富特异性。另外,实验研究只能进行“是什么”的现象描述,而无法进行“应如何”的价值探讨。如目前一些认知神经科学的意识研究发现“95%的行为是无意识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就属于一种现象层次的描述性研究,实际上这一结论并不利于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实践。

关于意识研究的未来前景,英国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约瑟夫逊预测,在神经科学和人工智能研究尚未取得实质性的重大突破的情境下,目前需要提倡多学科间的意识研究,以超越现在的认知科学。“意识研究需要受惠于各种学科所能提供的营养”[27]。我们认为,未来认知科学能否给人的意识带来新的解释的关键是确立新的科学观和方法论,在意识的人工模拟领域寻求更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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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研究的认识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劳丹;认知;科学知识会社学;不合理性假定

作为哲学家,劳丹在研究认识论的时候,进入知识问题的研究。知识论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同知识社会学的论题胶合在一起…。这时,就不能不反省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劳丹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就是从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评为发端的。在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批判的基础上,劳丹提出了认知知识社会学和非认知知识社会学,认知知识社会学强调对信念的研究,而不合理假定则是非认知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范围。

1劳丹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

劳丹认为知识社会学包括古典的知识社会学即舍勒和曼哈姆的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而且把科学知识社会学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的~部分。劳丹的知识社会学思想首先是从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开始的。劳丹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集中了经验理性主义的主要论点:是否任何知识都有曼海姆式的社会存在约束。

劳丹认为有些知识是不包含关于世界的信念。但是曼海姆把信念看作是社会历史的经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这样的推论:信念必须用信仰者的社会存在约束来解释。然而数学知识和物理知识是否是信念还值得怀疑,即便是一种信念,也无法论证它受到社会历史存在的约束。这样问题就成为:什么类型的信念或知识可以作为知识社会学的经验问题来看待。

针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劳丹认为要找到知识的分类标准在理论上是很困难的:“如果所有的信念都不是合理考虑或摆脱偏见的评价的结果,而是由信仰者的社会状况决定,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认知社会学的事业都将是自我的,因为如果所有的信念都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而不是具有合理的基础,那么认知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就没有任何正当的合理性而言,因而也就没有任何特殊权断言是可以接受的。”劳丹认为曼海姆花了自己的大半生后才找到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既是说曼海姆在经历了大半生后最终找到了知识社会学的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他坚持认为,社会学表明了实际上所有信念体系,包括社会学本身的社会根源:‘我们一旦熟悉如下想法:我们的对手的思想观念归根到底是随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变的,那么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我们自己的思想也是随着社会地位而变的。’另一方面,曼海姆逐渐认识到,这种观点将使社会学失去客观的合法性(并且也许在a.韦伯的论据压力下),他开始认为(像他这样的)思想家常常不受社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对来说不依赖于社会的知识阶层’的概念,但是,如果知识阶层能够超越社会决定,并且如果思想史主要讨论知识阶层的问题,那么知识社会学(即使是由于曼海姆的缘故)还有什么可研究的呢?”¨

劳丹把曼海姆非内在的思想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思想即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对象称作为“不合理性假定”。劳丹指出:追随k.曼海姆的许多知识社会学家将思想区分为“内在的”和“非内在的”(或由存在决定的)。内在的思想(或者概念、命题、信念一大多数作者将它看作是一回事)就是那些能够被表明与信仰者所信仰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的相连的思想。非内在思想(由存在决定的思想)并不具有理性凭证。人们可以接受它们,但它们与人们已经接受的许多其他可供选择的思想相比,并不在本质上更合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对象即劳丹所谓的不合理性假定随着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成为大多数知识社会学家赞同的看法。因此应当区别哪些知识类型属于知识社会学的经验分析范围。劳丹建议把知识分为合理性论述和非合理性论述。合理性论述指与一个信仰者所信奉的基本思想合理性的相联系的思想,其典型是欧几里得几何原理:“一旦人们接受了这些公理,就不得不逻辑地合理地接受由这些公理所导出的公理。”如果某一思想不是由内在固有的公理(合理性地)推导出来的,就是非合理性的,知识社会学只对这种知识有效。虽然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不合理性假定广泛地为知识社会学家所接受,但是劳丹认为却有很少的人论证过它的说服力。劳丹为了说明知识社会学的对象和范围,从个人主义的立场论证了知识社会学的不合理性假定的必要性。

劳丹的问题意识是,想澄清对科学知识而言的知识社会学是否有效,这在基本设问上与曼海姆的问题相对应。曼海姆所关心的问题是社会知识特别是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知识社会学的职份在于平衡‘主义’之争,让各种社会集团产生相互依赖的意识,意识到自己的主义论述特定的社会时空位置及其限制。”很显然,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知识的知识社会学而非科学知识社会学,“曼海姆基本上未料理自然科学知识的社会学问题,而是讨论社会思想中知识的存在约束。”

劳丹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还表现在他对曼海姆历史一社会假定的批判。劳丹认为知识社会学所引起混乱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混淆“历史的’和“社会的”这两个词的区别。曼海姆指出,我们在历史上所发现的信念有截然不同的两类:一类信念的形成和先决条件显然可以追溯到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另一类信念则丝毫不表现出自己的历史根源或社会根源。劳丹认为这种说法就是说明有些命题的身上带有历史痕迹,另一类命题则给不出关于自身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被首次提出的任何线索。劳丹把带有历史痕迹的信念称之为背景性信念,因为它可以给出有关自身在其中产生的文化背景的重大线索;另一类信念则称作为非背景性信念。劳丹认为对这种区分并不是十分重要,而关键是知识社会学家如何对待它。曼海姆把背景性信念看作是“历史和社会决定的信念”。劳丹认为曼海姆的这种说法等于实际上什么也没有说,“从‘决定’一词不怎么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这种观点无疑是无懈可击的,而且实际上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劳丹还把曼海姆所认为的社会学分析的信念进行了批判。曼海姆认为,任何背景性信念——即使能够在历史上明确起位置的任何信念——均可接受社会学的分析。如果我们能把一个信念钉在“某一历史环境”之上,那么据曼海姆所说,我们就有了“研究者的‘社会地位掺入进’他的研究成果之中”。劳丹认为这一论证完全是似是而非的,因为在进行论证时,曼海姆以及他后来的追随者混淆了“历史的”和“社会的”这两个词的意义。所以劳丹指出:曼海姆的论点初看起来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在他经常说到“历史和社会决定的信念”这句话时总是将“历史的”和“社会的”这两个词相提并论。曼海姆费大力正确地证实了某些信念是历史性的,然后只应用修辞手法他就自称他从而表明这些信念在性质上同时是社会性的。同时劳丹还指出:除了曼海姆和迪儿凯姆,还有许多知识社会学家也相信一个信念如果出现在某一历史背景之中,那么这个信念完全有理由接受社会学的说踢。劳丹认为:某些思想出现在特定的智力环境之中,而它们即决定于该时期所认识到的经验问题,又决定于该时期占主导地位的研究传统的特征。所以“在一个预先确立起来的智力背景或智力框架之中,思想的这种同化过程并不包含有社会或社会学的因素。”

2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范围

劳丹认为知识社会学应该有自己的范围和性质,不确定知识社会学的范围和性质是不利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的。

(1)劳丹知识社会学的分类

劳丹认为“我们首先应做出某些初步的区分,因为此领域中的许多混乱都是由于没能记住某些基本差异所致”。劳丹首先把知识社会学划分为两类即认知知识社会学与非认知知识社会学。“因此,更一般上说,可以有知识的非认知社会学和知识的认识社会学。”

第一种知识社会学可以看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它主要研究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形成过程的影响。依据劳丹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科学知识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

第二种知识社会学应看作是科学社会学(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主要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与内部结构,劳丹把这种研究看作是非认知知识社会学。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劳丹对非认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解释范围是没有异议的,但对于认知知识社会学即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某些领域是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是作为科学知识核心内容的科学家关于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及解释的原则。劳丹认为某些信念是由理性牢固确立起来的不是由社会所决定的。劳丹认为与第一种知识社会学相对照,社会学家会试图根据社会或经济原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或在发现后态度是赞同还是敌视)。另外,他会力求表踢某些社会结构对一个理论中诸概念的形成的影响。这类努力属于劳丹称之为科学的认识社会学的范围。显然,认识性的和非认识性的这两种探讨方式可应用于任何思想学科,从具体的科学到神学、形而上学以至社会学本身。

我认为劳丹对知识社会学的划分是含混不清的:“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及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按照劳丹看来,他的认知的知识社会学和非认知的知识社会学的划分不是对知识社会学的划分而是对科学社会学的划分,劳丹在对知识社会学划分的时候就明确指出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首先应该对知识社会学进行划分,但是他的划分却是对科学社会学的,“极为重要的是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科学社会学。”那么这种说法说明尽管劳丹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进行了批评并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知识社会学的观点,但是劳丹的社会学严格意义上讲不能是知识社会学而是科学社会学。尽管劳丹表面上说科学知识社会学是知识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事实上劳丹还是把科学知识社会学看作是科学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照劳丹看来,科学社会学包括研究科学共同体和科学建制的不涉及科学知识的社会学,劳丹对这部分的研究范围和对象是没有意见或异议的,同时科学社会学还包括科学知识社会学既是劳丹所说的知识的非认知社会学。我是不同意劳丹对知识社会学的这种划分,所以认为劳丹的这种划分是含混不清的,因为我把知识社会学看作这样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研究社会知识的传统(古典)知识社会学,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社会学和研究科学知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而劳丹则把后两个范式看作是同一个范式。综观劳丹的知识社会学研究可以看出。劳丹的知识社会学同曼海姆知识社会学(以曼海姆为代表的传统知识社会学)有着密切的联系。

(2)科学知识社会学范围

“知识的认知社会学家在这里通常引用的(或暗含地使用的)方法论原则有三条,我称之为不合理性假定(irra—tionalityassumption)、历史一社会假定和多学科假定。”劳丹把不合理性假定看作是他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

第一,不舍理性假定

劳丹把传统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称为不合理性假定,即“当且仅当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说明时,知识社会学才可以插手对信念的说明。”劳丹强调指出:不合理性假定只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它并不断言“每当一个信念有充足的理由寓以说明时,它就不可能有社会原因。”它所提出的是一个更弱的纲领性的建议:“每当一个信念有充足的理由予以说明时,就没有必要再去寻求社会方面的说明,而且社会方面的说明未必会更好。”劳丹所提出的不合理性假定是同他的合理性理论相对应的。不合理性假定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那么合理性理论就不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所以劳丹认为要想确定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就必须知道知识社会学所不能研究的范围。

当然照劳丹看来,合理性理论不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因此“任何合适的知识的认知社会学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选择一个合理性理论。”

第二,合理性理论

合理性理论的基本目的。劳丹提出合理性理论和分析合理性与知识的认知社会学的依赖关系的目的就是:一提醒社会学家注意,要特别慎重地对特殊事例的合理性做出判断;二强调社会学若要应用于历史事例必须等到思想史的方法应用这些事例成功之后。劳丹指出知识社会学家在确定哪些事例适宜于他们进行社会学分析的时候必须求助于思想史家的提示。在一个事例的理性史被写出之前,知识社会学家只能是无所事事,否则就得废除作为当代思想核心的不合理性假定。

合理性理论的主要功能。劳丹认为合理性理论的范围越大,那么社会学研究的范围也就越小;相反如果我们接受对合理信念范围横加限制的朴素的合理性理论,那么不合理信念的范围——因而也是社会学的范围——就会变得很大。如果我们接受一个更为丰富的合理性理论,那么许多信念就成“内在的”了,因此不容许做社会学的分析。劳丹指出:知识社会学之所以没有得到更大的发展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学家不懂得合理性理论和认识不到与不会选择各种各样的合理性理论。“许多著名社会学家著作中的错误和混乱就是不懂得各种各样的合理信念理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受到科学哲学的不良影响,由于社会学家把他们从科学哲学家那里继承过来的“课本式的、归纳主义的”合理性理论看成是神圣的不可更改的,因此他们易于把许多在其他合理性理论看来是完全合理性的思想史事例看成不合理的,因此是社会学的。这就导致了社会学的无意义的工作即是说社会学家对于完全能用内在主义的术语说明的过程寻求社会原因。

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关系。劳丹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不合理性假定与知识社会学不能研究的合理性理论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这种关系才能使科学知识社会学得到发展,才能真正找出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劳丹指出:在对合理性说明和社会说明做出区分时,并不是说合理性中无社会因素而言,社会结构中无合理性而言。恰恰相反,合理的选择形式和信念形式的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比如在一个学术自由横遭干涉的社会里,合理的理性选择将是不可能的。同样,大多数社会运行是以该制度的代表人物做出的决定多半是以合理的决定为前提的。因此在对信念的说明中合理的说明和社会的说明同时存在。但是在同时存在的这两种说明中,劳丹推崇或强调合理的说明先于社会的说明。同时劳丹也指出:不能因为合理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不断的相互掺透而不要不合理性假定。也就是说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是确定的,在对思想或知识的说明方面不可能没有社会学的地盘。

在这里劳丹明确指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只能限定“在不合理性假定的框架之内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的界定是绝对的因而也是不合理的,“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的界定未免有些绝对,但是,他的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固有的局限性。”

3科学知识社会学解释的条件

劳丹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科学家关于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看作它的经验问题。它依赖于这样的假定:科学家所持的信念是由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劳丹认为这就否定了某些信念是由理念牢固确立起来的这一事实。如果按照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解释即一切知识都是由社会环境来决定的,而不是由理性牢固树立起来的,那么社会学家包括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的思想或信念也就没有什么理性可言,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理由要求人们去接受这种信念。因此,劳丹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提供了一个不使自己理论自相矛盾的药方:某些信念是由理性牢固确立起来的,不是由社会所决定。

劳丹在他的合理性理论和不合理性假定的关系中划定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认为如果接受他的不合理性假定的说法,或者说认可了不合理性假定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那么知识社会学的解释必须满足这样几个条件:

(1)当且仅当科学家对信念的态度、对理论的评价与可资参照的理性标准不一致时.科学知识才可以接受社会学的解释。劳丹这样表述:“仅当历史人物对信念的接受或对问题重要性的估价与合理评价所表明的不一致时,这些信念才能接受社会学的分析。”

(2)对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所要解释的案例.社会学家必须说明这些案例不能用理性的思想史来解释即它是属于不合理性假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不能用思想史来解释的案例才可以用社会学来解释。“知识社会学家必须能够表明,(为了确定哪些事例可能是社会学的)他所接受的合理性理论是最有用的一个。”

(3)社会学家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必须首先要证明这一研究是属于不合理性假定,也就是说这一研究是不能用合理性理论来说明的。“对于他所要说明的任何给定的事例,知识的历史社会学家必须表明,这一事例不能用理性的思想的历史来说明。”

对科学研究的认识范文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发生在70年代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是在默顿模式基本假设及相应基本规范受到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不断出现“反常现象”的挑战下发生的,是在来自科学哲学“库恩转向”的挑战下进行的,是在“爱丁堡学派”努力下完成的。【关键词】科学社会学/认知科学社会学/爱丁堡学派【正文】劳丹(L.Laudan)曾将科学社会学划分为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两种形态。[1]依据他的解释,如果社会学企图依据外部的社会或经济因素来说明为什么某一理论被发现及发现后被接受还是被拒斥,企图依据外部社会或经济因素预先决定科学家对理论的态度是赞同还是抵制,企图说明某些社会结构对某个特定理论及概念的形成产生影响,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如果社会学家的研究宗旨不是去解释科学家对物理世界的信念体系,不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过程,而是去研究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结构及其功能,那么,这种努力就属于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释范围。显然,劳丹是依据社会学家的研究目标及研究方法来给科学社会学前后两种“范式”进行划界的,若不顾忌冒过分简单化的风险,劳丹的划界标准本质上就是认知标准。在劳丹看来,只要社会学家在科学之社会研究中不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那么,这种科学社会学就是非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及默顿科学社会学,反之,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亦即当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这就引出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非认知识科学社会学是怎样过渡到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换言之,科学社会学的发展在前后两个阶段过渡期间必然发生过认知转向,如果发生,那么,是何种原因促成了这场认知转向?它产生了怎样的结果?认知科学社会学校之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怎样看待科学社会学的这场认知转向?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考虑到认知转向不可能不涉及哲学层面,故此本文首先得从认识论视野对这一转变过程进行背景透视,这对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成因及认知科学社会学兴起的历史必然性是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基础如前文所说,劳丹笔下的非认知科学社会学本质上就是默顿科学社会学,尽管这种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定域在科学共同体之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系“中距”科学社会学,所采用研究方法是科学计量学,所研究的宗旨是科学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内部社会分层结构及其功能,经费投入与论文产出评估,科学体制化目标。但只要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品味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说,仍可从中发现其认识论基础,仍不难发现这种被劳丹称之为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构架、经验事实正是建立在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的科学家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兴衰是与构成其经验基础及理论构架内核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存亡是唇齿相依的,只要我们抓住了构成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内核也就可以从认知视角对此进行认识论分析,现就此进行讨论。如果我们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形式逻辑分析,那么,默顿所言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就等于“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所谓科学体制化目标就是生产正确无误的知识,所谓科学家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则为[2]:①普遍主义。即科学真理的标准到处一样,只要是科学真理,不管其来源如何,都应服从于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且这种非个人属性的标准与先前证实的科学标准是一脉相承的。②公有主义。所有科学的重大发现都是科学家群体合作的产物,归科学共同体所公有。③无私利性。要求从事科学活动、创造科学知识的人不应以科学谋取私利,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唯一目的就是发展知识而不是其它,科学家不能因为他个人的其它原因来决定接受或者拒斥一种科学思想或科学事实,科学家热衷于探索和发现科学真理的真正动力主要来自于内在兴趣。④有条理的怀疑主义。研究科学的人不承认在神圣的、不能批判的同非神圣的,可以进行批判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固定的界限,所有科学知识都要严格地加以检验。从默顿给出的科学体制化目标及科学家行为规范来看,科学共同体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生产出归共同体公有的确证无误的知识,而行为规范则是确保生产确证无误知识的清规戒律。普遍主义则在表明科学理论的评价,科学知识的检验可诉诸普遍一致的标准,而无私利性原则则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理论的评价中,科学知识的检验中恪守感情中立原则。只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严格遵守这4项行为规范,凭借其内在兴趣追求科学体制化目标的话,那么,社会因素,诸如科学家情感、信念、偏好、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环境、科学活动中的种种内在与境、科学家所面对的“实在”,均不会渗科到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都不会影响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既然如此,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乃至科学知识的评价机制,均无需诉诸社会学分析,社会学家的研究范围就应该被严格限制在科学共同体内、实验室高墙之外。由此我们明白了默顿科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宗旨为什么不涉及认知层面,不触及科学知识微观生产过程、不考虑科学知识的评价过程的原因所在。即使科学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过程持有浓厚兴趣,那么,他也用不着走进实验室,只要借助于资金投入与论文产出及论文的引证分析,就可以达到对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了解,正因为如此,基于“控制论”研究方法的科学家计量学成了这一类社会学家研究的重点。[3]由此可见,默顿科学社会学在涉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及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及评价机制的具体过程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黑箱”式研究方法,它侧重于输入与输出二者之间关系的定量研究。因此,默顿科学社会学关于科学活动认知过程及评价机制的研究路径可用如下公式表示: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理性科学家”在自然面前“默祷”的产物。此处所言的“理性科学家”就是严格遵守默顿给出的4条行为规范且以默顿给出的实现科学体制化目标为已任的科学家,所谓在“自然”面前“默祷”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本性就应该是对物理世界所作的逼真描述,按照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原则的理解,科学家只有面对非个人属性,不以科学家个人意志为转移,旨在对物理世界进行逼真描述并且依据普遍一致性标准加以检验就可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说得白一些,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是“理性人”,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是“自在之物”,充当认知活动评价机制的是普遍一致性标准。这种描述是朴素的经典实在论思维,可以说是与科学哲学的逻辑经验主义认识论基础相吻合的,甚至有学者直接声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哲学基础就是逻辑经验主义[4]。无论这种科学社会学怎样声称绝不触及,也不该触及亦无需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但骨子里仍然带有浓厚的经典实在论色彩,仍然是凭借其数十年的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作为其生存基础的,一旦逻辑经验主义科学哲学走向衰落时,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的解构就成为不可避免。本文接下去就要探讨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过程。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的解构严格地说,默顿科学社会学理论体系的解构成因首先来自于科学社会学内部,其次才来自于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关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复苏作者已有专文述及),只不过前者不象后者来得那么彻底而已。此处先讨论来自科学社会学内部的种种诘难,无论意义多大,但它为科学哲学的库恩转向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引起研究“范式”的变迁抑或“认知转向”作了理论上的准备。默顿科学社会学在后期所受到的种种诘难主要来自于社会学家对4条行为规范的怀疑,而且这种怀疑主要依据于科学史事实,而不是形而上的思辨。如在关于光的本性之争演化过程中,牛顿的微粒说在一定时间内占据垄断地位,尽管有惠更斯的波动说与此针锋相对,且波动说在某些解释功能上并不逊于牛顿的微粒说,但这一期间的科学家在对这两种理论的评价中仍有偏爱牛顿微粒说的强烈倾向,甚至置惠更斯波动说于不顾,这与普遍主义和无私利性的行为规范明显不符。再则,当普朗克不得不放弃连续性观念,提出光的量子论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心情也显示出科学家在描述和解释物理世界过程中是很难做到感情中立的。爱因斯坦提出相对论时,由于触犯了左右科学共同体思维方式的经典时空观,受到了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抵制,同样表明科学家在接受或拒斥一种科学理论时是受既定价值观控制的,难以做到感情中立。如果计及政治因素,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在德国、前苏联不仅受到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学术抵制,更重要的还受到科学共同体的非学术抵制,甚至遭受迫害。这表明,社会外部政治因素,如意识形态是可以渗透到科学共同体且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评价的,影响到科学家对科学理论是接受还是抵制,科学家在这种氛围中是无法做到感情中立的。默顿科学社会学受到的诘难还来自于社会学家对科学知识确证无误的怀疑。有些社会学家认为,科学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约定的,说科学知识是确证无误的当且仅当它被社会所接受。还有人认为,在科学文化的进化阶段,信仰可以被相信为真理,那是由于它被社会所接受的缘故[5]。还有人认为,科学思想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约定规则才有意义,科学规律只能作为一系列行动规则为我们所用,甚至科学定律本质上是一种约定[6]。这种带有约定主义色彩的论点均对评价科学理论的普遍一致标准,科学知识的“含金量”提出质疑。默顿科学社会之所以受到诘难,还来自科学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弄虚作假”现象,如“N射线”就是典型例证[7]。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并非科学家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现象,还存在着权威对出自一般研究工作者的新观点、新思想的抵制现象,还存在着破坏公平竞争的“马太效应”,等等。为回应这些社会学家的种种诘难,默顿采取如下挽救措施,首先他肯定了科学体制化目标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在科学共同体中的规范约束功能,并且认为绝大多数科学家是能够较好的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的,其次,他仍然回避认知问题,将“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归因于科学家在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受到外部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科学家违背了正常的行为规范。因此,在默顿看来,只要运用这一系列行为规范对那些“弄虚作假”,包括非故意生产“谬误知识”的科学家进行矫治,将他们“康复”为“理性科学家”,那么,科学共同体仍能在既定的科学体制化方向上继续前进。然而,无论默顿学派怎样努力,社会学家仍能找到大量的科学史实予以反驳,这就使得这种研究纲领的“内核”不断受到“反例”的挑战。再则,既然有人经常不断地从内部发现“反常现象”的存在,那么,至少表明默顿科学社会学所依赖的经验基础是不牢固的,更何况他总是试图调整“保护带”,从没有正面解释认识论意义上存在的大量“反常现象”。简而言之,默顿科学社会学无论就其宏观经验基础还是就其微观认知层面,均因存在着大量“反常现象”而不得不在70年代开始走向衰落,甚至有些社会学家对这种科学社会学仅仅以科学共同体为研究单位还明确表示出不满情绪,认为它是大科学时代的“小科学社会学”,还有人认为这种科学社会学将科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实验室视为一只“黑箱”,只研究表象问题而不触及认知层面而将此种科学社会学称之为“黑箱”社会学。三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随着“反常”现象的不断出现,默顿科学社会学体系走向解构已成为定局。遭致解构的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科学史史料的不断挖掘,二是行为规范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三是研究方法的“黑箱化”,四是“不对称解释”,亦即错误知识是由违反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确证无误知识是由遵守规范的科学家生产的[9]。这几方面因素均触及认识论问题。总之,如何从认识论上打开缺口是关系到默顿科学社会学的基本假设能否走向彻底解构,能否直接促成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的关键,于是,社会学家开始从库恩那里寻求问题的答案,他们的目标就是要从认知层面对长期以来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发起猛烈进攻。问题是库恩能否为这些社会学家的研究提供哲学基础,答案是肯定的,现略述之。库恩(T.Kuhn)首先使用自己的“范式”将科学事业视为在“常规科学”与“科学革命”相互交替中得以发展的,科学知识的增长在常规科学时期是线性积累的,而在科学革命时期却是间断的,甚至是跳跃的。所谓科学革命本质上是新旧两种“范式”在更替,如牛顿“范式”取代亚里士多德“范式”,爱因斯坦“范式”取代牛顿“范式”就是科学革命。依据库恩的解释,“范式”将决定科学家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等。“范式”的变更必然导致科学家思维方式、信念体系、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反过来,“科学革命”也就是以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信念体系及价值观念的整体变更为其标志的,因而在库恩看来,科学知识的意义只能由特定“范式”所决定,且仅由这个“范式”所决定。既然如此,普遍主义,无私利性等行为规范在认识论意义上就难以成立,因为从普遍主义原则的要求来看,检验科学真理有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普遍一致性标准。然而,只要承认“科学革命”是在“范式”变更的基础上实现的,且“科学革命”是科学进步所不可逾越的阶段,那么,普遍一致标准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标准是相对于特定“范式”而言的,其结果是,要么否认普遍一致性标准,要么否认“科学革命”,既要坚持普遍一致性标准,又要同时承认“科学革命”,不仅在事实面前说不通,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从无私利性的原则来看,科学家在与物理世界对话时以及在评价科学理论时,要求恪守感情中立,从大量反例来看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科学家是在给定“范式”条件下从事科学活动的,“范式”不仅影响他对物理世界的描述,导致“观察负荷理论”,而且左右着他对科学理论的评价,他对科学知识的检验,以及他所要使用的评价标准及检验标准[10]。就此而言,“范式”本质上是对科学共同体在“常规科学”时期所表现出来的种种行为施加伦理约束的一种张力,换句话说,科学家是在这种张力约束下从事科学活动的,从这层意义上讲,默顿科学社会学才能寻找到极其狭窄的生存空间,那些游离于这种伦理约束的科学家要么成为下一次“科学革命”的先驱者,要么就是失败者。大而言之,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科学家模型的重新建构,科学活动的“重新背景化(Recontext)”提供了认识论基础,不论是作为科学活动认知主体的科学家,还是作为认知客体的物理世界,抑或科学家与物理世界的对话过程,以及科学家对“对话”结果的评价均取决于该时期的特定范式。如在经典力学里,物理世界定域在绝对时空中就是典型例证。库恩的这些思想成了70年代以来为科学社会学家彻底动摇默顿科学社会学哲学基石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受库恩思想的启迪,他们开始了对科学知识本性的深层反思,认为科学知识应接受社会学研究,不该享有特权。持这一观点的社会学家主要来自英国爱丁堡大学,他们是埃奇(D.Edge)、布鲁尔(D.Bloor)、巴恩斯(B.Barnes)、和巴斯克(R.bharsker),后人称他们为“爱丁堡学派”(Edinburgh-School),正是他们声称受库恩思想启迪,而转入科学活动认知层面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满足于库恩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无论是历史主义解释,还是相对主义解释只不过是科学哲学家在唱独角戏,社会学解释仍未从中获得合法性,他们决心重构科学社会学,将科学社会学研究引向认知层面,引向科学知识本性。于是,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在该学派努力下,遂得以实现,为将这种科学社会学区别于默顿科学社会学,有人将之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或劳丹笔下的“认知科学社会学”。四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科学社会学的认知转向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的问世,亦即认知科学社会学的兴起。这种社会学一反默顿传统,公然要对长期以来亨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科学知识特权提出挑战,将科学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而直接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著名社会学家布鲁尔在其《知识及其社会意象》(1974)一书中开宗明义地问道:“社会学研究科学知识的细节及其本性问题是可能的吗?”布鲁尔用他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制定的“强纲领”(StrongProgram)对此作了肯定答复:“所有知识,不论是经验科学知识,还是数学知识都应该对其进行彻底地研究……,没有什么特殊的界限存在于科学知识本身的绝对的,先验的或存在于合理合法的,真理的或客观性的特殊本质之中。”布鲁尔还为他的“强纲领”给出了下列原则[11]:①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及产生的原因。②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及知识,两方面都要解释。③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④反复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其中,因果性原则为认知科学社会学界定了研究对象及研究宗旨,即要对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及科学共同体信念体系进行认知层面的社会学因果解释;公正性原则是指认知科学社会学必须以所有科学知识体系作为研究对象,而不是仅仅以人为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内容为科学社会学的考察对象,即使对后一类知识,在诉诸社会学解释中也应将其与前一类知识置于平等地位,社会学解释不含任何歧视色彩,两类知识在社会学研究中都应享有同等待遇;对称性原则是对公正性原则进一步展开,即不能采用默顿的“非对称性”做法或歧视性做法,只对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以求矫治那些“非理性”科学家,而对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的知识则免于社会学研究,而是对两类知识给出对称性解释。具体地说,社会因素渗透是对称的,它既可导致伪的、非理性的、失败的知识的产生,也可导致默顿笔下的真的、理性的,成功的知识的生产,如果将伪的、非理性的和失败的知识的产生归因于社会因素介入,而将所谓真的,理性的和成功知识的生产归因于未受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就违背了对称性原则。由此不难看出,公正性与对称性解释原则是为彻底的因果解释服务的,换言之,任何科学知识形态都是在特定社会因素影响下得以产生和形成的。这几项原则说到底是为科学社会学触及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科学知识的微观生产过程及评价机制、科学知识的文化本性提供辩护和说明的,所谓“强纲领”中的“强”也就体现在这几项原则之中。总之,自“强纲领”提出以后,对科学活动的认知层面进行社会学研究或对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已无什么可言,“爱丁堡学派”的努力,尤其是“强纲领”的提出在科学社会学研究领域,既象征着默顿科学社会学基本假说的彻底解构和科学社会学认知转向,又标志着认知科学社会学或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无论功过如何,它在科学社会学发展史上,在科学社会学从现代形式向后代形式走向上都应占有极重要的地位。究竟对此作何评价,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参考文献】[1]浦根祥:《科学知识本性的哲学与社会学解释之争述评》,载《自然辩证法研究》No,10.1996.[2]D.Bloor,KnowledgeanditsSocialImagery,RoutledgePress,1976,pp.1-3.[3]浦根祥:《科学社会学研究综述》,载《社科信息》No,1.1996。[4]陈光:《“科学知识”社会学概念及哲学背景》,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3.1992。[5]浦根祥:《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研究会趋同吗?》,载《江苏社会科学》No,5.1994。[6]S.Full,M.D.Mey&T.Shim,TheCognitiveTurn.KluwerAcademicPublishes,1989,pp.211-23.[7]赵乐静,浦根祥:《“给我一个实验室,我能举起世界!”》载《自然辩证法通讯》No,5.1993.[8]S.Mulkay,TheScientificResearchCommunity.inScienceTechnologyandSociety,SagePublication,1977,p.108.[9]S.Woolgar,Representation,CognitionandSelf.intheCognitiveTurn,(同6)1989,p.108.[10]M.玛斯特曼:《范式的本质》,载《批判与知识的增长》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87,pp.73-115。[11]崔绪治,浦根祥:《从知识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载《教学与研究》,No.1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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