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㈠盈亏情况:全系统亏损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32万元。其中: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利润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盈24万元;工业企业亏损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56万元。亏损原因是东华公司因市场油价下跌形成。
㈡经营情况:粮食收购3*38吨,较上年同期增加29149吨;粮食销售41206吨,较上年同期增加27370吨;库存粮食19149吨,较上年同期增加8979吨。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㈠扎实有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上半年,我局参加了第一批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自2月6日活动正式启动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学习动员阶段,我们在保质保量完成地必学内容、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的同时,把学习变成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不断拓展学习内容,结合粮食新政法规和岗位、专业特点加以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能力。在分析评议阶段,我局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区粮食企业工作会议和粮食经济研讨会,研究解决粮食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联系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了解决所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方向。在整改提高阶段,我局着力解决干部职工思想上存在的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工作思路和力度不够创新务实、廉洁从政不够严于律已等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先教活动的开展,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群众观点进一步增强,机关作风和党员作风进一步改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积极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
上半年,我局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号召,围绕11561工程,在拓展粮深加工、扩大储备粮仓规模上下功夫。为把招商引资争取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一把手亲自抓,并专门成立了招商项目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面通力配合,招商项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已筛选申报项目5个,其中:南门国家储备库25000吨仓库第二期扩建项目和天裕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产200吨大米国产生产线、年产750吨米糠油精炼生产线项目,分获省农发行简易建仓贷款1000万元和中长期技改贷款1400万元即将到位;天裕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米糠油精炼生产线申报国家开发银行扶贫贷款600万元项目建议,已得到区市计划委批准,可行性报告正在编报中;正在拟申报六安市无公害绿色环保种植基地项目和省粮食局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已批准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总计资金408万元,已到位50万元。
㈢摸清家底、做好清产核资和清收清欠工作。3月17日区委对我局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后,我局新一届班子从摸清摸准家底入手,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和清收清欠工作。为此,我局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组,一把手亲自抓,并抽调专门力量,具体由资金、资产审计小组抓落实。清产核资的范围以20*年3月底的所有资产、资金为主,如遇特别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查清形成问题的原因。通过精心准备,严密操作,历经一个多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清产核资任务,达到了摸清家底、核实资产、分清责任的目的,为今后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经清产核资发现,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数额较大,仅外借外欠资金就达1542万元,少数单位存在乱批乱借、公款私借和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现象。为加强资管理,盘活资金,减少损失,我局及时加大清收力度,成立清理资金领导组,明确清收责任人,确定清收任务,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外欠款项进行了有计划的清收,对限期不偿还者,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坚决予以了查处。整个清收工作分清理、清收、处理三个阶段进行,由于方法恰当,手续严密,措施得力,现共已收回外欠款近1000万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㈣积极组织南门国家粮食储备库新仓装粮工作。今年3月底,六安南门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一期25000吨现代化粮仓建成并完全具备储粮条件。为尽快落实代储中央储备粮计划,争取省级储备计划,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我局一方面向中央储备库六安直属库争取代储计划,一方面积极组织将锁定在全区40多个分站点的粮食集并到新库的工作。为此,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储备粮入库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新仓装粮工作。在新仓装粮入库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能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准备,克服困难,严格储备粮入库标准,确保安全无事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历经一个月的时间,保质、保量、提前完成了代储10000吨中央储备粮入库任务,入库粮质达到并超过国家储备粮质量标准,受到了中央储备库六安直属库的肯定和表扬。
㈤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当前,我区粮食企业正处在一个改制重组、转轨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集中凸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特殊现状,我局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落实维稳工作,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为切实贯彻实施《条例》,努力解决本系统职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企业改革外部环境,按照区办明电[20*]14号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在开门接访中,局领导班子每天轮流值班接访,并将领导班子接访值班表张榜上墙和在安徽粮食政务网裕安区粮食局网页上公布,接访室和候访室都安排在有空调的房间。在接访过程中,有专人接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好、一张凳子、一杯茶水,对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
;当场解决不了的,告知上访对象解决期限和延期理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向法律机关提出。落实谁接待、谁包案,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转办的案件及时按期完成调查和回复工作对在接访过程中不能当场解决而又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带案下访调查研究并寻求解决办法上半年共接访166人次,转办回复案5件,带案下访3件,实现接待处理的职工问题息诉息访率达95%以上,达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问题解决的目的。
㈥其他主要工作。
1、上半年,我局积极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经省粮食局和区委组织的“四五”普法统一考试及验收,全面获得通过。
2、全面启动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成立了全社会粮食统计领导组,并制定出台了《开展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方案》付诸实施。
3、按照“巩固订单,发展协会,做大龙头,提升效益”的发展思路,出台了《20*年粮食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已落实优质粮订单18万亩,提前完成了我区的计划任务,完成省局重新下达任务的78%。并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成立裕安区粮食协会。
4、其他日常性工作。
三、存在问题
㈠第二步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需尽快进一步完善。有关“三老”问题由于严重缺乏资金,老人、老帐难以彻底解决,有待于进一步争取政策和盘活有效资产加以解决。
㈡由于近年来粮食企业人员只出不进,剩下人员整体年龄偏大,造成企业后继无人,人才严重匮乏,需招纳人才给企业输入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振兴裕安粮食经济。
㈢随着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我局需增设政策法规股和监督执法股两股室,同时需要增加人员编制。由于受地方财力限制,一时还未落实,给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带来相当困难,有待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落实解决。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㈠完善实施二步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争取在8月底前,对各企业班子进行重新调整,相关机构作适当调整。并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㈡狠抓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全力以赴抓好秋粮收购,确保全年收购6万吨,力争8万吨以上的任务。要立足粮食搞活经营,善于把握市场机遇,向市场要效益。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收入。
㈢积极招商引资,促进裕安粮食经济发展。要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界限,不拘一格地招商引资,吸纳资金投资入股,在借鸡下蛋的同时,引巢入凤,力争项目资金到位500万元以上。以促进裕安粮食经济的发展。
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策划方案
各市、州、县粮食局、农业局(委)、教育局、科技局、气象局、妇联:
20xx年10月xx日是第x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10月10日—10月xx日)是第26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根据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和组织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xx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是:气候在变化,粮食和农业也在变化”。
20xx年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
当前,全球气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气候变化导致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给粮食和农业领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同时,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导致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粮食生产、收获、储藏、加工、包装、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入手,推动构建能够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粮食供应保障系统,促进粮食减损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结合秋粮收购,推动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各级粮食、农业部门会同科技、气象等部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农业科技专家、气象专家等,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促进秋粮收购工作;讲解粮食种植、收获、储藏科技知识以及节粮减损知识;普及气候对粮食生产、收获、储藏的影响以及未来气候变化趋势,增强爱粮节粮意识。
(二)结合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推动粮食减损增效进学校。各级粮食、教育部门会同农业、科技、气象等部门,组织学生走进种粮大户、农技站、粮库、加工企业、粮油检验室、农业科研院所、气象站等,开展粮食种植、收获、储藏、质检、科研、气象职业体验,宣传讲解相关科普知识,提升学生爱粮节粮意识和粮食减损增效知识水平。面向学生举办各类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讲座,宣传讲解粮食安全形势、粮食供给状况、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等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学生主题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加强优秀作品宣传运用,在青少年群体中大力营造珍爱粮食、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组织儿童、青少年积极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举办的主题宣传品征集比赛(20xx年9月30日前提交作品,xx)。
(三)结合完善提升放心粮油”市场体系,推动粮食减损增效进家庭。各级粮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会同农业、科技、气象等部门,利用好放心粮油”网点等平台和窗口,组织开展社区主题科普讲座、社区互动交流活动、主题倡议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讲解节粮减损、粮油营养健康,以及气候变化对粮食和农业的影响等科普知识,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知识竞赛、节粮主妇评选、节粮小窍门征集等活动。
三、主要举措
(一)编印发放宣传资料。省粮食局翻印由国家粮食局编印的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宣传册等资料,分发至各市、州、县。各地围绕三进”,结合实际可自行编印相关宣传资料,一并向广大群众发放,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二)组织主会场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依托有关学校和科研院所、粮食龙头企业、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及公共活动场所设立活动主会场,举行爱粮节粮活动仪式,组织主题报告、专题展览、发放宣传品等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三)依托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各地要切实发挥当地爱粮节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学生、群众参观,邀请农业、气象等专家开展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现场咨询等丰富多彩的爱粮节粮主题实践活动。省储备粮油管理公司、省粮油质检中心组织好有关宣传活动,发挥省级平台的带头作用。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协调电视、报纸、电台、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单位全方位、多频次开展爱粮节粮集中宣传,唱响爱粮节粮精神,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政务网站要在显著位置对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督导检查。活动期间,由市州有关部门对县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省里将随机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筹划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国粮政〔20xx〕184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务求实效。各市州粮食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地活动方案报省粮食局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同时,坚持勤俭节约办活动,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注意搞好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维护好活动现场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口向省相关部门报送宣传活动的最新情况和信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和省妇联。
省粮食局联系人:卫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xx省粮食局xx省农业厅
xx省教育厅xx省科技厅
xx省气象局xx省妇联
20xx年x月x日
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策划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xx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根据省粮食局、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关于做好20xx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粮发〔20xx〕x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受消费观念、储存习惯、科技水平等因素制约,我国粮食产后损失浪费数量惊人,需要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掌握必要的粮食营养及储存知识,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爱惜节约粮食意识,同时提升农户粮食种植和收储技术水平,有效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实现隐性增收”,助力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粮食供求形势和收储制度等发生深刻变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农户逐步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总体思路
州发改委会同州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以改变移民未来----投资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和爱粮节粮保安全,优粮优价促增收”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三、活动主题
(一)世界粮食日(10月16日)
活动主题是:改变移民未来----投资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
(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10月16--22日)
活动主题是:爱粮节粮保安全,优粮优价促增收”。
四、主要活动
(一)组织开展粮食增收进农户活动
活动周期间,州农业局要会同教育、科技等部门,组织农业专家、科技专家、农业院校师生等,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讲解粮食种植、收获、干燥、储藏等专业知识,提高农户粮食种植和收储技术水平;州发改委要会同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结合20xx年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样品采集工作,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宣传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及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开展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及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意义,促进农民增收增效;各县市发改局要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推广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宣传,提高粮食产后专业化服务水平,减少产后损失。
负责单位:州、县发改委(局)、州农业局
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
(二)组织开展优质粮油进家庭活动
活动周期间,各县市发改、妇联等部门要开展社区主题科普讲座、互动交流、主题倡议等活动,组织公众走进优质粮油加工企业和示范基地,宣传讲解膳食营养健康知识,普及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质量控制导则,引导老百姓科学消费,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粮食消费升级。各县市发改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推介活动,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引导社区家庭健康消费。各县市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优质粮油与健康饮食科普知识竞赛、爱粮节粮主题征文、微视频宣传片征集等活动。
负责单位:各县市发改局、妇联
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
(三)组织开展爱粮节粮进学校活动
各县市发改、教育、科技部门要面向学生举办爱粮节粮科普知识讲座,宣传讲解我国粮食安全形势、粮食供给状况,健康消费、合理膳食等科普知识;组织光盘行动”、节约标兵评选、爱粮节粮随手拍等活动,倡导珍惜节粮、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还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进一步加大优秀作品宣传运用和推介力度,逐步引导青少年群体树立爱粮节粮,助力国家粮食安全”的观念和意识。州发改委会同云南楚雄国家粮食质监站,结合下半年学生粮抽样工作,深入学校宣传有关粮食安全保管及爱粮节粮知识。
负责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
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
(四)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竞赛活动
过去几年,全球移民数量剧增,每7人中就有1人是移民。饥饿与贫困、气候变化和冲突是导致人口被迫迁移的根本原因。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更好地管理人口迁移,并停止和预防冲突,以带来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将今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确定为改变移民未来——投资粮食安全,促进农村发展”。粮农组织正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征集对本年度世界粮食日主题的创意意见。
5-19岁之间的青少年、儿童,可以设计有关本年度世界粮食日主题的海报;13-19岁之间的青少年,可以制作一个片长不超过1分钟的视频。
所有参赛者可以登陆xx网站提交海报或视频作品。作品提交截止日期为20xx年11月10日。
粮农组织评委将从两个年龄段分别选出3名获奖者,评选结果将在世界粮食日网站和粮农组织社交媒体上公布。
(五)组织参加爱粮节粮之星”评选活动
积极组织参加首届爱粮节粮之星”评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爱粮节粮风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发改局要与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紧扣本次活动主题,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活动内容丰富、意义深刻、效果明显。
(二)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县市要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合运用纸媒、电视、电台、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渠道,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实效。
第一条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粮食供求的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区粮食市场稳定和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非常情况:
(一)紧张状态。是指部分城区粮食市场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状况或粮食价格出现波动,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群众购买情绪出现不稳定;我区商品粮食库存不足,正常的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二)紧急状态。是指部分城区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50%,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并开始抢购;我区商品粮食库短缺,区级粮食储备物资投入使用,满负荷粮食加工生产已不能保证市场供应。
(三)特急状态。是指部分或多数以上城区的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状况持续15日以上或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100%以上,群众极度恐慌并开始大量抢购;部分城区市场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区级粮食储备物资出现不足,需要全区统一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粮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粮食局业务科。
第五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指挥,业务科科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平陵粮站、西郊粮站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变化,判断粮食紧张状态,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粮食应急行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
(三)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四)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五)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指挥部指出应急行动意见。
(二)按照区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各粮站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粮站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预案修订意见。
(四)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并贯彻落实。
(五)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六)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七)完成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我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向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二)负责粮食质量的检验检测,组织下达本单位应急粮食任务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
(三)对应急粮食的供应,要遵循及时、定额的原则,并严格做到质价相符。
(四)预案启动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应制度,确保受灾群众随到随领。
(五)完成应急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三、应急资源
第九条粮食准备。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区级成品粮和原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一)粮食经营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在本预案所指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区粮食局业务科负责对这些经营者建立粮食购销台帐,并对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实施监管,从而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二)区级原粮储备和成品粮油。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区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拟建规模为面粉30万斤、大米40万斤、食油10万斤。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拟建区级原粮储备商品小麦库存1000万斤,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和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建立定点加工生产和运输保障体系。确定辖区内的佳美面粉厂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粮食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企业,在应急状态下纳入区上统一调控指挥。
第十条加工运输能力准备。加工运输能力包括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承担区级成品粮食储备的企业,必须保证其所承担粮食的生产和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承担任务的加工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签订合同,保证运输的需要。
第十一条为保证加工和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第十二条预警监测机制。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第十三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决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自动转入应急状态,并立即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二)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三)迅速指导各粮站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四)迅速通报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日报制。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每天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六)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当出紧急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迅速采取第十三条(一)、(二)、(三)、(四)项措施。
(二)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在每日12时前、18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三)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紧急状态下的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出现紧急状态下的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或区级储备粮。
(四)依据《价格法》和有关规定,报请区政府对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临时性干预措施。
(五)迅速派出检查组,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顿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六)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
(一)迅速采取第十四条各项措施。
(二)指导调动一切资源和措施,应对粮食市场发生的异常波动。
(三)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每两小时报告。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每两小时,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四)研究决定启动全区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全区的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和区级粮食储备,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五)迅速召开新闻会、告戒会、提醒会、有关粮食市场供应公告,重申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戒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六)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迅速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大检查,对适合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案件,从重从快做出行政处罚。
(七)报请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对主要品种粮食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和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冻结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库存,对粮食出库实行指令性计划调拨等临时性干预措施;报请区政府颁发指令,将全区社会资源强行征购或征用,统一纳入分配供应或调控。在资源严重不足的状态下,重点优先保证军队、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的粮食供应。
(九)如果上述措施不能奏效,报请区政府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五、事后处理
第十六条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事后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第十七条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资源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三)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背区粮食局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二)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的。
(三)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近两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发〔*〕17号),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在解决“老人、老粮、老账”等制约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粮食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要进一步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监管、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粮食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规范政府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服从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创新。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做优做强”的原则,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在省内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支持省粮油集团公司在现有基础上,通过股份制运作,以资本运营为纽带,整合资金、技术、品牌、人才等要素,积极向市县延伸,逐步发展成为年加工大米5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鼓励设区市以国有粮食骨干企业或省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在宜春、上饶、抚州、吉安等市培育形成若干个年加工大米20万吨以上的区域性粮油企业集团。粮食主产县要以优势企业为基础,因地制宜地组建一个或若干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非粮食主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对商品粮源少和边远山区的国有粮食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租赁承包、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积极推进和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的目标要求,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近期重点做好对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掌握国有资产的分布及质量状况,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进行改革试点。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先在各设区市内国有粮食企业之间实行股份制,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股份制改革,其股份形式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各地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原则,采取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管,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粮食企业的人事管理、事权管理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等基础性工作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对国家投资和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要注意合理布局粮食购销网点,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登记在册的粮食仓库报废、拆除、产权转让或改作其它用途,须经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对地处城区的粮食仓库,可以按照“退城进郊、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置换。对闲置的粮食仓储设施,在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对外进行租赁、承包或公开处置。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制(修)订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核心竞争力,减少粮食数量损失,延缓粮食品质下降,确保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五)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强信贷服务,在确保农发行贷款债权落实的前提下,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凡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都可列为贷款对象,并根据企业意愿实行分贷分还或统贷统还。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要开设基本账户,所需信贷资金按照农发行相关贷款管理办法按计划保证供应;对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并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继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等贷款扶持力度。对粮食储藏技术等推广和应用,在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农发行可提供科技贷款支持。
(六)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优做强,在资源整合、基地建设、科技创新、粮食购销、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组建粮食集团,鼓励将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组建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继续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它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对改制重组的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在粮食系统内划拨的免收相关规费。对国有粮食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粮食仓库或通过置换“退城进郊”建设粮食仓库的项目,给予免收相关规费的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与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剥离的后续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从国有粮食企业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同级财政、农业发展银行也要根据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具体内容,设置相应台账,登记、反映和监督挂账变化情况。对2004年5月31日以前经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单独设账反映,实行有效管理,审计、财政、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依法处置企业经营性亏损的实施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的资金缺口,除继续从中央批准给省的改制资金限额中给予的适当补助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安置职工。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支付给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偿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九)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和规范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粮食批发市场和南方粮食交易市场的整体服务功能,重点建设若干个面向销区的粮食批发物流中心和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建设要在规划、财政、信贷、土地、税收、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引导企业入市交易。对大宗粮食交易,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
(十三)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省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面向东南、华南地区的稻谷(大米)流出通道,及面向东北、华北地区的玉米、小麦流入通道,建设年中转量10万吨以上的重点物流节点,增加散粮发送接收机械设备,发展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集装箱等运输方式,逐步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和省内粮食收购、集并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加快培育专业粮食物流企业,搞好专业配送,建立畅通、快速、高效的粮食物流供应链,促进粮食安全、快捷、高效、低成本流通。
四、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各地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要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粮食应急预案,并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从增强本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粮食市场应急调控的需要出发,建立相应规模的市、县(区)粮食实物储备,并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粮食安全应急调控需要。
(十五)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粮食产销和市场流通的粮情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要加强市场调查和粮情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制度,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粮食宏观决策、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制定粮食政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依据,并为粮食企业经营提供全方位、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
(十六)加强粮食产销衔接。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完善与粮食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和毗邻粤、闽、浙等粮食主销区的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我省粮食市场占有率。鼓励省内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铁路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为促进粮食流通,凡我省粮食运输可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
(十七)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则指导和做好粮食收购。要充分发挥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广大农民种粮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价格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期间,国家指定收购企业要按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要求,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十八)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6年起,全省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达到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价收购预案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价收购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过多时,各级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等现象。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十九)加强和改善地方储备粮油的管理。要在全省建立起以省级储备粮为基础、市县级储备粮为补充,储备轮换与购销经营相结合,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储备调节机制和粮食安全保障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我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依法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各市县也要加强对市县级储备粮的严格管理。
(二十)做好政策性用粮供应工作。要继续做好军粮供应、受灾群众口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供应工作,稳定军粮供应渠道,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要加强军粮供应管理机构,妥善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问题。
五、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一)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粮食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和粮油质检体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水平。
(二十二)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根据统计对象,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以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三)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将中央对粮食省长负责制规定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市、县(区)行政主要领导,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总量平衡,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今年,我局先后获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调控、粮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粮食综合目标考核中位列第一;云海米业获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单位称号;区粮食购销公司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在粮食流通市场化进程中,我局探索出了非主产区粮食流通的新模式,被省粮食局局长桂梅生批示:"__区的经验表明,只要敢于创新,销区粮食工作也能大有作为",并向全省推介。同时,全年在省粮食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化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
二、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针对我区粮食系统改制后,销区粮站撤并的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在茶林山区龙门、新明、清溪等地,完成了6家村级连锁店和4家军供连锁店建设,并已挂牌。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科学保粮工作。全年共开展春、冬天两季粮食安全普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点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并认真做好防洪预案,在7.10洪灾中,省级储备库进水近一米,但由于预案措施到位、防洪物资准备充分、抢险工作及时,没有给国家粮食造成损失,确保了三级储备粮安全,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粮食订单任务全面完成。上半年与农户签订粮食订单面积55033亩,超额完成区政府及市粮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在粮食收购中,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同时,对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仅此为农民增收13.8万元,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完成全年粮食收购6000吨任务。
4.粮食经济运行平稳,增收节支效果明显。区粮食购销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169
万元,同比增加289万元;利润25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云海米业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48万元,同比增加288万元,利润3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
5.按质按量完成区级储备粮轮换任务。今年我区对区级储备粮____吨进行了轮换,全部轮入当年产新粮,确保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6.实施第二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今年,省粮食局、财政厅实施第二期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经多方争取,我区新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在永丰乡启动,
350个农户成为全区首批科学储粮示范户,给当地农民带来了7万多元的扶持资金,降低了农户储粮损失。
7.积极谋划粮食产业园区建设正式启动。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城建和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建设领导组。现已完成项目立项、土地测量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也已筹集到位。
8.加快粮油质检站建设。今年我局在投入资金提高质检站硬件水平基础上,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同时,邀请省质监局专家对粮油质检站申报的计量认证资格进行检查验收,取得计量认证资格。今年共检测粮油样品53份,并及时准确地出据了检测报告,为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9.认真做好粮油销售工作。一是主动服务,做好各旅游饭店、宾馆粮油供应的保障工作;二是对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购置新设备,提高大米品质;三是认真做好居民口粮、山区缺粮农民粮油供应,做到了品种齐全、供应及时、市场稳定。四是完成粮油销售任务5500吨。
10.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工作力度。及时更新__区粮食局网站内容;完成了区委办、政府办50分的信息任务,在全市粮食政务信息工作中排名首位。全年共编发《__粮食》12期。
三、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工作
一是按时上报工作汇报,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二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具体。三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四是工作落实,没有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引发的和因效能建设不到位被通报批评、被投诉。
四、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依法开展了"社会粮食统计工作执法检查"、"__区早稻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及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储备粮食专项检查"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做到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确保了我区粮食流通市场有序发展。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监管,与区粮食购销公司、__粮油质检站、军供办签订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二是严格遵守__市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规范公款接待,坚持工作日午餐不饮酒;没有超标准配备公车,没有公款旅游。严格执行不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以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党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六、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制定计划,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区会议精神;二是组织开展"共驻共建"和"双联共建"活动,积极报送党建信息;三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先进性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落实推进年活动";四是开展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建立了区直机关首个先锋工作站;五是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全年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宣传思想工作
充分利用__区粮食局网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还利用宣传栏、《__粮食》刊物等进行宣传。全年在__日报、《安徽粮食》上发表5篇理论性调研文章,并在省粮食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产业化工作会议上作了3次典型交流。
八、文明创建工作
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安排专人打扫卫生,局办公楼及门前常年保持整洁卫生;积极参加区文明委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九、工作
印发了《__区粮食局20__年工作要点》;继续与区粮食购销公司签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今年,本单位受理5件,均按要求办结,没有发生越级上访现象。
十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开展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摸底,及时与所属二级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本单位无计划外生育人员,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100%。
十二、招商引资及对上争取工作
完成了招商引资670万元(任务600万元)、对上争取11.4万元(任务10万元)。
一、全力以赴搞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
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118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3676号)要求,在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清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督导企业自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开展市(地)级普查。对本省(区、市)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开展复查。普查、复查工作人员均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逐级汇总有关数据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结果层层把关,准确及时报送,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督检查,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和储存是否安全,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防扰乱市场、克扣农民、“转圈粮”等违规行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的玉米产区、南方稻谷产区、东北大豆产区的粮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切实保证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为国内新产粮食。加强退耕还林、水库移民、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做到供应及时,质量合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正常。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组织出库。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阻滞粮食正常出库的承储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三、依法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规范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管与核查,确保取得资格的粮食经营者符合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保障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时时关注社会舆论,及时了解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涉粮报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涉粮问题,为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打好基础。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分析总结案件查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同时段涉粮案件发生的规律,查找粮食流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粮食监督检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分析总结案件查处经验,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监督检查队伍,不断增强监督检查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开展粮食监督检查的工作思路、方法和动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队伍培训。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技能、注重工作成效三个方面增强粮食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用理论教学、工作研讨和召开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
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巩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1987年毕业于郑州粮院,曾经背过麻包、杀过害虫、下过工厂、看过图纸、谈过合同,先后从事过粮食仓储、调运、粮食工业、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2009年调入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处,主要负责粮食应急具体工作。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党掀起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潮,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五个方面谈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体会。
一、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高我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从2009年起,局党组以建立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我区粮食应急供应手段为突破口,从六个方面稳步推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一是根据《宁夏粮食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建立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调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了应急价格监测机制,设立28个自治区级、5个部级粮食市场监测点,每周粮食价格动态。三是面向社会建立了包括36个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承储单位的储备体系,形成了人员精干的联动响应机制。四是强化了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全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达到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储备4350吨,能保证5个地级市城区人口10天的口粮和全区总人口一个月的口油供应。五是确立了应急粮油加工体系和供应网络。遍布全区的25个粮油应急定点加工单位和57个应急定点供应单位,有效保证了应急状态下粮油和粮油制品的粮食加工和供应。六是整合应急加工单位及社会应急运输资源,保障了粮食应急运输,确保应急粮食供应。九月份举行了粮食应急预案演习,充分验证了我区粮食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了物质保障和必要应急措施。
二、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无不体现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也由决策领导向服务转化,由行政命令向行政指导转化。作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业务处室,必须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为党委、政府服务。二是为民众服务。三是为局领导决策服务。应急工作中,通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设,为领导提供准确价格信息,为政府提出了粮食宏观调控的参考依据。利用粮食信息网粮食价格信息,有效引导粮食购销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消费趋向,为农民增收、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三、面向社会管理,强化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局党组确定了面向社会选择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单位的工作思路。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承储省级应急粮食储备这种方式,在外省区(尤其是粮食主销区)较普遍地被采用,在我区这样做既是现实条件的需要,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大胆创新和探索。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在正常经营的同时,绝大多数粮食经营企业能够做好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质量保证。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了应急责任制度,给全区粮食经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应急成品粮的建立,增强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功能,提高了粮食承储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经营,为粮食独立执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粮油加工企业在应急供应中的作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粮食经营是连接粮食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流通,实现了粮食产品的商品化,粮食产业化经营就是要实现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顺利对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粮食制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精细,粮油加工恰好就是从农产品向工业产品转化的载体。显而易见,粮油加工环节理所应当地是产业化的关键控制点。区内塞北雪面粉、兴唐米业集团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在经营中,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购策略,保持了多年来我区粮食价格高于周边省区的现状,引导了农民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开拓了区内外市场,实现了粮食种植和粮食加工的双赢,有力地说明了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
五、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认识
经过2009’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演习的检验,我区粮食应急工作中还存在粮食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尚需完善、应急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各应急定点单位的软、硬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加快设施和制度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继续增加粮食应急体系的科技含量,建立和完善与国家粮食局、自治区政府以及各应急单元相连接的电子传输系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机制的快速反应水平。依托宁夏粮食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完善应急分析、预警软件,制定《宁夏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建立粮食应急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粮食应急的认知。
第二,注重服务,增强应急定点企业的综合实力,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应急定点单位的扶持力度,增加硬件投入。二是积极开展对应急定点企业人员的法制、粮食储藏、加工、电子信息等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三是向应急定点单位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四是组织优势企业与外省区兄弟单位进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购销。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扶持企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区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区应急成品粮油调得动、用得上。真正将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面向社会,进一步整合企业有效资源。一是扩大粮食应急定点单位范围,加大粮食应急响应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应急定点加工、储备、供应运输、仓储、供应等资源,实现应急手段的多功能化。
粮食应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时间关系,我的演讲没有过多的理论论述,但从应急工作的一个侧面反映了局党组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活动。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粮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地区粮食安全。改革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壮大组织规模,转换经营机制,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从年4月1日起,取消全市的粮食定购任务,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直接到农村随行就市收购、运销粮食。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12号)精神,对生产玉米的农民直接给予保护性生产补贴。
三、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
为了切实把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保证因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粮价异常波动等情况下的正常供应,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6个月,产区3个月”和“不能以储钱代替储粮”的要求,继续完善《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的意见》(赤政发〔〕43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规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市级粮食储备。储备粮要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粮食局制定《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各旗县区地方储备粮的建立由各旗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一)推进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大力调整粮食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粮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要以北疆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跨地区重组优势粮食企业,建设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集团公司和强劲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所有国有粮食企业都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国家、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参股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他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采取适宜的改革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经营,鼓励加快民营化步伐;已经进行改制的,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实行破产。企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处置、制定方案、审批程序等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置换粮食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解除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将离退休人员交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直国有中小工业企业转制若干规定〉的通知》(赤政发〔〕66号)及各旗县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确定。补偿金的来源除自治区拨付的专项资金外,各地可通过处置企业净资产等途径解决。置换职工的国有身份,既可以给予现金补偿,也可以以优良资产量化解决,使之成为转制后企业的股东。
五、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
(一)清理核实和挂帐处理购销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审计部门牵头,审计确认粮食购销企业年6月1日以后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的亏损,一次性进行挂帐处理。挂帐期间发生的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对企业自主经营发生的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负担。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年6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一次性销售库存商品粮。以年4月1日为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锁定日。按照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关于库存商品粮一次性销售的意见》(赤粮字〔〕34号)执行。
六、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系到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共同推进全市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成立市和旗县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实施专项推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行业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妥善解决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对地储粮的收储、生态建设补助粮的收储和供应给予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当农民出现卖粮难时,要对收购贷款实行限期贴息政策。具体补贴办法、标准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农发行市分行制定。
(三)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善贷款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供应财政部门承诺贴息的地方储备粮、生态建设补助粮、军粮和其他粮食收购资金。企业在改革中要防止债务悬空,不得借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对资产大于银行贷款的企业要及时返还有效资产抵押证件,支持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形式创新。粮食企业改革后,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银行要对粮食企业予以贷款支持。
(四)税务部门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号)要求,把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07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减负〔〕10号)以及自治区对改制企业收费减免规定,切实落实好收费减免政策。
(五)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粮食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社会保险手续接续、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粮食加工企业质量监督,帮助、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创造条件使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确保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其标准要求。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革后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粮食经营入市规则和交易规则,严格资格审核,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一)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认真研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促进粮食总量平衡、区域平衡和品种结构平衡。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定期粮食供求及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及时下达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加强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解决轮换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机制,推进省级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以确保省级储备粮轮换与宏观调控要求相适应。按照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制度,省级和市级储备规模年内充实到终期规模”决定,择机落实3亿斤省级储备稻谷规模。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快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布局调整,结合省级储备粮年度轮换,继续调减部分储存库点,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加强省级储备粮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出台《陕西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加强省级储备粮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规模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继续督促各市充实完善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积极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全年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收购粮食50亿斤,销售粮食55亿斤。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形势及价格变化情况,把握好地方储备轮换粮食的销售力度和节奏,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基本稳定。继续做好退耕还林、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三)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国有民营、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新企业组建步伐,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组建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化解债务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指导新组建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管理决策制度。妥善处理好分流职工遗留问题,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协助做好分流职工再就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加快省直企业组建集团公司的步伐。本着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逐步规范,从信贷、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经过2-3年的努力,使省直企业的控制力、影响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高。
(四)继续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认真总结评估陕西省重大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继续做好后续工作。修订完善《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建立和充实应急粮油成品储备,落实应急粮油加工、供应和运输企业,抓好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市区做好当地粮食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学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五)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产销衔接工作的探索和指导,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在继续巩固完善我省与黑龙江、青海的产销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妥善解决产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全省粮食安全服务。
(六)加强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学习宣传。根据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完成年的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查制度,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加强对信息监测点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完善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粮食统计数字质量,为宏观调控服务。在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陕西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督促和检查。开展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库存水平的调研,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好粮食经营者保持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继续加强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指导,密切关注粮食库存、销售、加工数量及价格走势等情况,正确分析粮食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省级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点布局和价格监测方案,继续做好市场粮食价格报送工作,印发《陕西省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报告》,为政府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服务。
(七)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加强对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认真抓好新会计制度规范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盈亏分析和按季度通报及与亏损大县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各地盈亏情况,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会计信息统计和财务分析,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全省新组建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剔除经营性挂帐负担的利息,争取做到不亏损。
(八)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对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快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尽快完善行政执法体系,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检查队伍,力争使我省监督检查机构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突破。继续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对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执行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九)推动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粮食行业发展。继续落实《陕西省“十一五”粮食流通产业专项规划》,认真做好相关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规划的实施进度。加强对杨陵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完成杨陵物流园区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内开工建设。指导西瑞、西粮两个物流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争取在年内完成部分平房仓工程并投入使用。继续做好全省粮食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工作,加快实施仪器设备的接收发放,加强对新配置仪器的检验技术培训,争取全面完成仪器配置工作。指导省粮食批发市场申报组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督促和指导省粮科院加快粮情测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确保省粮科院组建国家工程中心的顺利实施。修改完成《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力争在年内下发执行,继续做好中储粮代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意见》,争取在年内出台。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粮食质量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继续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布局,调整结构,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搞活粮食流通,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确保宏观调控需要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落实银行债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依法改革,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做好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主要形式
1.组建公司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以粮食收储公司为核心,将现有14家粮库进行整合,组建*市粮食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在体制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申报和归还银行贷款”。在经营上,形成“一级法人,统一经营,授权管理”的结构框架。即以整体经营为主,以各粮库分散经营为辅。粮食集团公司统一核算,各粮库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分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各粮库为二级法人,集团公司对各粮库实行目标管理。从而实现“经营机制、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经营作风、经营标准”的五个转变。
2.股份合作经营。为促进各粮库搞活经营,以粮食集团公司为主体,与域外有实力的粮食流通企业联合经营,整体挂靠,实行参股或合股经营,增强活力。
3.实行国家所有,租赁经营。对部分粮库可实行租赁经营。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租赁前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绝不能随意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同时,要公开招标确定经营者。经营者要按经营企业评估后固定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保证金。租赁期限以3年为宜。在租赁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经营不善或擅自违约的,可依法终止租赁合同。
4.产权出售。对于边远、偏僻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者经营状况不好、微亏的企业,可整体出售或部分出售,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5.依法破产。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粮库,可按有关政策依法破产。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所有和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和粮食集团公司共同作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按照职权行使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
(五)努力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制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成立集团公司后,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员工在原企业的工龄连续计算。对于资产出售或依法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考虑目前我市各粮库上岗职工状况,可根据职工本人自愿,一是可优先补充到缺员的粮库,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剂;二是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返回竞聘上岗时交纳的企业发展金。对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要按有关政策一并考虑。同时,对应聘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要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六)妥善处理企业财务挂账。经审核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出来,在粮食局设专户单独管理。对清理核定的企业经营性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的原则,进行处理。政策性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后,银行相应解除与其对应的资产抵押。
(七)妥善处理库存“老粮”。按照省粮改政策精神,库存“老粮”由省里统一组织竞价出售,力争于2006年年底前处理完毕。对尚未处理的“老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粮食主管部门要与储存“老粮”企业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落实“老粮”监管责任和义务,不得出现坏粮和亏库。否则要追究企业、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八)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组建粮食集团公司后,各粮库继续承担本企业的债权债务,并要与农发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同时与农发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要加大清欠力度,对企业的应收账款,制定清欠措施和奖惩办法,指定专人清理回收,依法清欠,偿还企业负债。采取产权出售或依法破产的,要首先处理好债权债务,然后进行改制。
(九)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新组建的粮食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会计实行上级委派制,其他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经营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一)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培育布局合理、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农村初级粮食集贸市场,发展和建设玉米、水稻、油料、杂粮和成品粮等若干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式的粮食经营服务组织。更多地运用电子商务、期货套期保值等现代化交易方式从事粮食购销活动,规避经营风险,降低经营费用,促进粮食流通。
(二)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重点建设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粮食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三)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发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对改制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如需农发行贷款支持的,须经农发行重新认定贷款资格。要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五)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粮食流通企业到主销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六)大力促进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食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
三、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健全粮食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军需民用、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粮食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快速敏捷的市场监测系统,定期市场信息,指导企业经营,引导农民适时售粮。鼓励粮食集团公司积极入市收购,掌握粮源,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市政府要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
(三)发挥储备粮调控职能。要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收购和轮换工作。对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要保证按国家粮食质量储存标准进行定期轮换,确保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数量符合省政府下达的标准。
四、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和监督
(一)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完善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实现由粮食系统内行政管理到依法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转变。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期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四)加强和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市政府要根据管理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充实具体机构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编制、财政、粮食等部门落实。
五、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制。在省政府领导下,市长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要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
(二)精心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和督办。本方案形成并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在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三)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市政府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及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粮食、财政、农发行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加大领导力度。要组织干部深入下去,跟踪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对在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政策尚不明确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财办、编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保障、社保、国土、工商、地税、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享受国企改革有关优惠政策。对改制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继续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未雨绸缪、超前工作,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要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吉纪发[2004]22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作业,严紧暗箱操作和。认真谋划企业布局,进行资产评估,清理债权债务。企业对外租赁或出售等,必须规范运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中产生商业贿赂问题。
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简要传达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稻谷生产保证市场供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和农业部门的职责,讲几点具体的贯彻意见。
一、认清粮食形势,全面贯彻扶持稻谷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讲,大米是我国最重要的口粮品种,稳定发展稻谷生产,保证大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稻谷生产,加强产销衔接,保证市场供应,效果明显。但是,今年稻谷生产和市场形势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主要是:粮食连年丰收后,一些地方出现放松粮食生产倾向,“重农抓粮”力度有所减弱;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稻谷种植仍然存在“双改单”现象;南方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北方旱情严重,病虫害可能偏重发生;稻谷供需区域性、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国际市场大米紧缺,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引发国内大米涨价预期,影响市场的稳定。从长远看,随着人口增加和城市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耕地和水资源紧缺,保证大米供应的难度越来越大,大米供求的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稻谷生产,保证大米市场供应。一要稳定增加稻谷生产。尽快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将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粮食生产指导,督导各地切实落实水稻种植计划,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保障农业生产用肥等需要,做好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工作。二要加强稻谷收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并及时公布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三要充实和优化粮食库存。落实地方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结构,充实企业库存。四要加强粮食调运工作。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加强粮食运力保障。五要严格控制大米出口。六要确保大米市场供应。组织好临时存储稻谷销售,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七要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要将“重农抓粮、保供稳价”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八要加强舆论引导。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物价局、粮食局等部门联合起草转发意见,并以省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到全省各地。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讲了切实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强化粮食出口管理等七点具体要求和贯彻的意见。
我省是人多地少的缺粮省,确保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是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粮食生产各项工作抓得更紧,做得更实,确保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当前,世界粮食供求日趋紧张,世界粮食储备已降至30年来的最低点,部分国家已面临粮食危机,全球性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经济持续增长、人口不断增加、生物能源迅速发展,导致世界粮食消费需求增长较快,加上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从而推动粮食市场价格持续走高。去年全球谷物价格上涨了42%,今年一季度累计涨幅高达43.9%,预计今年国际大米价格上涨55%。在国际粮价的带动下,国内粮价也出现明显上涨,去年全国粮食市场价格指数上涨6.6%,我省粮食价格指数上涨4.4%,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的压力增大。今年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粮价基本稳定,粮食供应充裕,粮食生产呈稳定发展态势。尤其早造粮食生产不错,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早稻普遍长势良好,发展平衡,为夺取早造粮食丰收奠定了基础。但今年粮食生产不利因素较多,形势不容乐观。首先是农资价格上涨,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其次是天气极不稳定,春收粮食作物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预计减产9万多吨;今年第1号台风“浣熊”是历年登陆我省最早的台风,对部分地区造成一定影响;预计今年影响我省的台风偏多,将给粮食生产带来较大威胁。再次是早稻病虫发生偏重,可能出现迁飞性害虫发生突出、病害严重流行的可能性增大。夺取早造粮食丰收的难度加大,晚造粮食生产任务更重。粮食是百物之基,百价之基,粮食生产是否稳定,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增收。因此,我们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谢厅长刚才讲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下更大的功夫和力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抓好今年的粮食生产。当前重点要抓好五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协调,严格做好粮食考评工作。今年的粮食生产,与任何时候相比,与任何工作相比,都显得特别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承担起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责,增强发展粮食生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粮食考评指标的下达,把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粮食储备规模、粮食风风险基金四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实行层层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考核指标,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及时做好年终考评工作,如实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的我们将报请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精心组织,确保扶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今年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已落实种粮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共19亿元,比去年增加10亿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资金达到14.04亿元,增加7.87亿元,每亩补贴从去年的19元提高到43元。今年国家已安排我省良种补贴资金1.53亿元,早稻每亩补贴10元。最近,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我省农资综合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的通知》,对我省种粮直补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原来只补贴种粮大户调整为对全体种植水稻的农户进行直补,省级种粮直补标准为每亩4元。我省种粮直补政策实施以来已作了多次调整,不断加强和完善。各地千万不能认为这次调整的补助标准不高而放松管理,掉以轻心。今年有4元,明年可能就会增多。把各项政策落实好、实施好,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农业部门来讲是重大使命,也是严峻考验。从近几年实施的情况看,部分地方政策落实仍存在宣传不充分、到户进度慢、操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少补或漏补现象,造成农民投拆上访。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当前要抓好几项工作:一要尽快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特别要做好种粮直补、良种补贴两项新政策的实施工作,尽快制定和细化政策的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早落实早见效。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惠农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四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政策合力。
(三)周密安排,加快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开展。今年农业部讲了全国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对全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作出了重要批示。成立了由李容根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颜学亮副秘书长、我厅谢悦新厅长为副组长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湛江市召开了高产创建示范现场会。省政府即将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方案》。省财政已下拨高产示范点良种补贴资金1000万元。我厅积极会商财政厅,争取设立粮食高产创建专项经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和全省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现场会精神,并按照农业部高产创建“十个一”的要求,狠抓落实。今年早稻已进入中后期,但部分市、县仍未启动创高活动,工作无部署,方案未出台,工作十分被动。当前要抓紧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各市农业局要设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工作办公室,明确由种植业科牵头组织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确保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市高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并落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迅速落实建好高产示范点。各示范点要集中连片,其中国家高产示范点要求形成万亩以上规模,省级高产示范点形成5000亩以上规模。各示范点内要建立千亩核心展示片和百亩高产攻关田。每个示范点设立一块标牌,注明创建单位、工作责任人、生产目标、品种名称、技术要点等内容。在办好国家和省级高产示范点的同时,各市、县也要建立一批本级的高产示范点,推动高产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四是落实高产技术措施。在确定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要加强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利用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面力量,制定技术方案,加强技术协作攻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确保高产示范取得成效。五是强化检查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高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保证各项任务、技术措施到位,完成高产创建指标。六是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高产创建验收办法和奖励方案,充分调动各方开展高产创建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高产创建机制,不断将高产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早稻中后期田间管理措施的落实。目前早稻已普遍进入孕穗期,部分开始抽穗,是决定产量的关键时期,既是水稻最易感病虫时期,也是多种病虫害暴发为害的危险期。早稻能否夺取高产关键是看田管工作是否抓得紧,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各地要抢抓时机,突出抓好以保穗增粒防治病虫为中心的早稻中后期田间管理工作。集中技术力量,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田间调查,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进入孕穗期的田块,在做好控苗的基础上,要合理增施促花保花肥;对迟播迟插和生长量不足的稻田,要增施肥料,加强管理,促蘖成穗,促进平衡增产。加强病虫害预测预警和应急防治工作,抓住水稻破口始穗期适时适药进行防控。同时搞好统防统治,有效控制病虫的暴发为害。
一、积极应对挑战,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国际粮价大涨大落的复杂形势,面对国内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局面,面对百年奥运保供应的重大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正确把握形势,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流通产业,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全国市场、受灾地区和奥运举办城市的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宏观调控稳粮价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粮食收购,种粮农民利益得到保护。20*年全国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5836亿斤(原粮,下同),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3407亿斤。国家连续调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稻谷最低收购价实施范围扩大到11个省(区)。在6个小麦主产省启动执行预案,全年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835亿斤,比上年增加256亿斤。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大豆和南方稻谷的临时收储政策,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20*年收购临时存储稻谷236亿斤、玉米266亿斤、大豆13亿斤。粮食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出工作组,由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撑了粮食市场价格,使农民得到实惠。国家增加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收购价格带动市场粮价回升,按商品量测算,使全国农民增收500多亿元。仅河南省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近500亿斤,全省农民增收30多亿元。
二是适时吞吐调节,粮食市场和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面临国际粮食危机,粮价大幅上涨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需求情况,适时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合理把握储备粮油的轮换时机和销售节奏,稳定了市场,保证了供应,避免了粮价大涨大落,维护了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20*年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3328亿斤,其中销售政策性粮食952亿斤。
三是充实粮食储备,市场调控能力增强。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玉米、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增储计划,中央储备粮、油库存同比分别增加122亿斤和75万吨。及时下达和督促实施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指导计划和储备油规模标准要求,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同比分别增加85亿斤和29万吨。
四是完善应急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应急保障体系。适应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军粮供应工作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已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定点企业2374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6595家,增强了应急保障能力,经受住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
五是加强产销衔接,有效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基本平衡。20*年,国家下达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计划100亿斤,目前已累计完成92.5亿斤,有效地充实了销区粮食库存,缓解了产区收储压力。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产区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促进东北地区粳稻销售。大力开展粮食产销衔接,通过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贸易洽谈会、产销合作会,签订粮食购销合同410亿斤。
(二)抗灾救灾保供应取得突出成绩
20*年初,我国南方遭遇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波及到17个省(区、市)。在国务院煤电油运抗灾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国家粮食局和受灾地区各级粮食部门把“抗雪灾、保供应、稳粮价、安民心”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粮食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天寒地冻、电断路滑等种种困难,肩挑背扛、翻山越岭送粮送油,保证了受灾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的生活需要。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部署,按照“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的标准,累计下达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12.5亿斤,向四川省定向销售国家临时储存玉米3.95亿斤。紧急安排四川灾区粮食收购补贴和所需受损仓库维修、烘干设备采购资金2.35亿元。四川、甘肃两省以及云南、陕西部分市县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切实做好成品粮油加工、调运和供应工作,做到路断、桥断、粮不断,确保灾区群众、抢险救援部队和抗震救灾人员“有饭吃”。不少灾区粮食部门的干部职工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冒着随时余震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舍小家顾大家,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保供应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各地粮食部门迅速组织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有力地支持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在抗击严重自然灾害的战斗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作用,粮食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供应保障作用,军粮供应单位发挥了坚强可靠的后勤保障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主人翁精神,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将对全国粮食系统64个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12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部署,认真开展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为主题的纪念活动,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就和经验,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稳步推进。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实行政企分开;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培训和引导,加快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转到粮食市场调控、监管和行业指导、服务上来。
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着力找准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到20*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18989个,其中购销企业13562个,分别比上年减少11.4%和8.2%;国有粮食企业职工69.9万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51.6万人。全年安置分流职工再就业6.5万人,其中粮食部门安置4.4万人。企业扭亏增盈保持良好势头,据初步统计,20*年全行业国有粮食企业统算赢利20.9亿元,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算盈利。河北、广西、海南等省(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了统算盈利。
四是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放开粮食市场后,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搞活了粮食流通。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达到77498家,其中70%以上是多元主体。
(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一是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抓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做好20*年新增1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安排建设食用油和油料储存设施以及东北地区粮食烘干设施,总投资约25亿元。国家安排7.82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安排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山西、广西等21个省(区、市)仓房维修改造和粮食仓储、烘干设施及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认真调研论证,提出“仓储物流工程配套”建设投资方案。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散粮运输装卸新技术新设备,湖北宜昌、广东东莞、福建福州、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地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二是粮食市场体系、统计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目前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达到18个,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达到553家。积极推进粮食联网竞价交易,实现全国联网的批发市场达到23家,成功完成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性粮食交易任务,为应对国际市场粮价大起大落、稳定国内粮食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修订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食用油和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做好粮食购销存月报、旬报和食用油、大米日报工作,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努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是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各地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11977家,其中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324家。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对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予以贴息。积极争取对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贷款支持,截至20*年11月底,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684家,在粮食收购、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方面获得贷款997.7亿元。
四是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和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各地积极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山西、云南、安徽等地推行“示范库”建设,北京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浙江等地实行“星级库”考评,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在小麦主产省推广使用小麦硬度仪,以仪器检验代替感官判定,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成都储藏研究所等9个单位建立了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数量动态检测、快速品质检测仪器、植物源杀虫剂新剂型、低温准低温储粮示范等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国继续成功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积极倡导科学膳食,推动主食工业化,促进居民科学健康消费粮油食品。
五是农户安全储粮、“放心粮油”工程扎实推进。辽宁、山东、四川3省全面完成农户安全储粮试点专项,通过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为试点地区农户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推广科学储粮技术,起到明显减损效果和示范作用。四川省在地震灾后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试点任务。新疆、安徽等省(区)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农户储粮减损工程。继续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和城乡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全国150多家粮油骨干企业,共同签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确保粮油食品安全承诺书,促进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70%的县级粮食部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2.5万人。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9万多次,及时受理举报、核查涉粮案件,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各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部分地区开展了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粮食企业分级监管。北京等奥运举办城市加强对奥运供应粮油的监管,四川、甘肃等地震灾区在粮食供应中,实行了从原粮出库、加工、检验、包装、运输、分发的全程监管,确保了粮油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二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继续加强。认真组织完成对20*年3月末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在企业自查和省级复查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河北、辽宁等8省市进行督查和抽查。及时核查粮食库存,总结分析检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向国务院呈报专项检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清仓查库的决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办法,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三是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展开。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监管,对中央储备粮进行质量卫生专项抽查,组织25个省级粮食部门对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组织152个质检机构对10个卫生检验项目的比对考核,检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316项国家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和粮食行业标准24项,小麦粉、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掌握新粮质量状况,为指导粮食收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推进粮食法治取得新进展。落实中央关于在本届人大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决定,积极准备《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对419户企业进行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目前全国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1997家,仓容规模9865万吨。
五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榨油商大会、第8届国际储藏物气调与熏蒸大会,承担谷物与豆类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在意大利主持召开谷物与豆类分技术委员会第33届年会,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粮食领域影响力。加强国内外粮食物流、散粮汽车运输、稻谷烘干等技术的合作研究和推广。完成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的国际援助项目。
六是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努力做好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介绍粮食购销形势,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暨世界粮食日活动,为科学消费粮食营造良好氛围。
(六)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加强干部职工培训,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党风廉政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粮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督,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经过几年高速增长后开始出现衰退,金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扩散,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价格走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粮食宏观调控、库存监管、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亟待加强和完善,对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给粮食流通工作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粮食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总书记强调,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不出问题。总理指出,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闪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在粮食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必须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坚持不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决不能因某些品种和局部地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认识上的反复,决不能因年度的丰歉而出现工作上的摇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在粮食工作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和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紧平衡相统一,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既要防止粮食短缺供不应求、“米贵伤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防止粮食价格走低、“谷贱伤农”,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在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上,要坚持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财力增强相统一,进一步完善粮食支持保护制度。既要健全粮食补贴制度,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支持增粮增收;又要健全粮食价格保护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在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上,要坚持落实中央要求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相统一,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既要求各地区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又要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在粮食产业发展措施上,要坚持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相统一,促进产销区粮食产业协调发展。加大对主产区的扶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快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完善粮食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加大对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搞活流通,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完善产销衔接;加强对粮油消费的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
(二)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价格形势变化,给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出新要求
从国际市场看,去年粮食价格经历大起大落“过山车”式的变化。上半年,国际市场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等主要品种价格大幅度上涨,引发全球“粮食危机”。下半年,石油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世界粮价上涨的能源因素消失;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粮食的金融属性明显减弱;全球实体经济发展减速,工业用粮(油)消费需求疲软,世界主要粮油品种价格快速回落。20*年12月末,国际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水平较高点时下跌了40%~50%。目前美国玉米运到国内完税价格为1620元/吨,考虑品质差价因素,与国内南方玉米港口分销价格基本持平;美国软红冬小麦完税价格为1860元/吨,较国内同品质小麦价格低100元/吨;大豆完税价格为3300元/吨,较国家收购价格低400元/吨。价格飙升刺激了谷物和油料生产,20*年度世界谷物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2.16亿吨,同比增长4.5%,其中小麦产量增长12.3%,油料产量增长6.9%。但是全球主要粮油品种库存消费比为历史低水平,国际市场粮油品种价格仍处于此次波动之前的历史高位。
从国内情况看,20*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创历史新高,粮食供求状况进一步改善。稻谷产需趋紧状况有所好转,小麦和玉米继续保持产大于需的格局,大豆产需缺口继续扩大,预计20*年进口大豆3700万吨。近年来我国粮食库存充裕,库存消费比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中央储备规模稳定增加,地方储备逐步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粮食库存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平衡。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中,大米、小麦的库存比重分别为20.9%和59.8%,大米偏少,小麦偏多;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比重较低;成品粮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库存偏少。在区域布局上,主产区粮食库存占全国总库存的73.2%,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只占12.1%和14.7%。目前主产区正在增加收购,库存量还将增加,而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一些地方库存比较薄弱。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粮食产销衔接,做好粮食移库工作,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在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防止某些品种、局部地区的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
当前,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大幅下跌与国内粮食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同时出现,增加了国内粮价下行的压力。为了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价格,20*年国家先后三次下达粮食临时收储等计划5050万吨,其中玉米临时收储计划3000万吨,稻谷临时收储计划1750万吨,大豆临时收储等计划300万吨,最近再次下达第四批临时收储计划800万吨,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粮食价格下跌的势头,但是价格下行的压力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考虑到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国内市场粮价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要防止有的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因此,今年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适时适度吞吐调节,加强进出口调控,妥善应对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内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国内粮食生产。
(三)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和库存结构发生新变化,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库存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搞活了粮食流通,但也发现部分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易摸清库存底数,加上分布点多面广,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规模不断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占到国有粮食库存总量的80%左右,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近年来粮食价格波动大,个别企业存在“转圈粮”、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粮食销售后不及时减账、违规销售粮食等现象。这些都是当前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提出新要求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经营性亏损挂账负担沉重,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企业改革和发展缺少必要后续政策支持。二是在粮食收购中,托市主体收购已经成为主要形式,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发挥,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有带动力、辐射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多,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四是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分布不平衡,一些地方严重不足,部分基层粮库长期超负荷运转,缺乏资金维修改造,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技术含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标准基础薄弱,不适应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需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年粮食流通工作
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20*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实施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和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坚持服务三农,促进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坚持改善民生,切实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理顺粮食流通体制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重点任务是:抓好收购促增收,充实储备强基础,清仓查库摸家底,加强调控稳市场,深化改革促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收购,充实储备,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抓好粮食收购,是政府掌握粮源的关键,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总结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执行预案,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临时收储粮食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发挥好地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积极作用。中储粮公司要与地方粮食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在收购库点的选择上要征求地方意见,在费用拨补上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粮食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地方粮食企业,积极支持中储粮公司完成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企业增加粮食商业收储,加强对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要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各类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承担社会责任。当前粮食收购工作任务很重,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二是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分省(区、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抓紧充实地方储备。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也要建立必要的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地方政府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三是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轮换机制,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使中央储备粮轮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结合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增储等工作,继续优化产销区中央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增加大米、大豆、食用植物油等品种的储备数量。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
(二)清仓查库,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摸清家底,既做到政府心中有数,也让群众感到放心”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和抓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这次清仓查库是2001年以来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大规模的粮食库存大检查,既是对粮食库存家底的一次大清查,也是对粮食部门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检查的重点是,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以及与信贷资金对应情况,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使用情况,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检查的要求是,全面检查要落实“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库存清查扎实进行,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底数。
这次清仓查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在地检查”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和业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抓好清仓查库检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做好库存实物、统计、财务、质量检查方法及表格填报等方面的培训,既要培训好师资力量,又要培训好参加抽查、复查、普查和督导的工作人员,保证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
(三)稳定粮价,保障供应,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一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掌握好调控时机和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确定销售底价,分期分批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竞价销售。各地粮食部门和托市主体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政策性粮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粮食移库工作和产销衔接,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的出库、发运、接收、入库和监管等工作,各有关省(区、市)粮食局要积极协助,力争按时完成移库任务。为鼓励销区到东北产区采购粮食,国家继续对入关的粳稻和大米给予运费补贴,东北地区和销区省份要加强沟通,督促落实购销合同。对确需紧急调运的粮食,各地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统筹安排运力,保证作为重点物资运输。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稳定销区粮源渠道。
三是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启动过预案的地区,要按要求抓紧做好仓储设施、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的维修工作,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预案和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学习借鉴启动预案地区的经验,完善本地区预案,切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巡查和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认真组织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和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掌握粮油供需和加工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统计调查分析,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粮食政策信息和供求、价格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五是牢固树立“以兵为本”服务宗旨,加强全天候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粮源筹集能力、成品粮油储备能力、应急加工能力、应急运输能力和军粮供应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军供企业改革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军供网点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
(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设
一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粮食购销主渠道。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继续解决企业“三老”中的遗留问题,加大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骨干粮库为主体,实行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购销企业,完善粮食购销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夯实主渠道基础。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行为,落实对外资兼并重组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性审查和监督。
二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争取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择优扶持若干个有竞争力、带动力、效益好的大型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兼并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粮食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精深加工,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岗位中的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结合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切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烘干设施、油料及食用油库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需求、方案论证和申报审核等前期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建设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建三江、长春、大连等玉米和稻谷物流节点;黄淮海地区的郑州、诸城、邢台、宿迁等小麦物流节点;长江流域的南京、武汉、长沙、九江、成都等稻谷物流节点;加强和巩固在建的物流节点。认真研究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食用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引导粮油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应用,启动部级粮食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跨越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继续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继续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抓紧建设北京、上海、云南、广西、新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扩大交易市场联网范围,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督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农村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基层粮食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一部分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基层粮食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指导企业盘活资产,发展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巩固和发展农村粮食流通网络。鼓励和支持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发展,大力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和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搞活粮食购销和经营。
五是继续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促进科学健康消费。扩大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试点范围,推广安全储粮技术。各试点省份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做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专项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财政支持,广泛筹集资金,推广农户安全储粮。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推广节粮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两部条例,健全粮食法制体系。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健全粮油仓库管理、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等配套制度,提升企业粮油储藏技术应用水平,规范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开发和推广粮食卫生快速检验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卫生检验能力。落实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两部条例实施经验,加强《粮食法》的研究工作。
二是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继续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对取得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严格按程序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监督检查,为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全面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检查,重点防范粉尘爆炸、火灾、粮食烘干和浅圆仓、立筒仓作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抓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谋划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措施、领导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部署,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和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对这项工作,我们还将专门召开纪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