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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方案(6篇)

时间: 2024-04-03 栏目:公文范文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1

关键词:中医药法;中医师;中药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1.002

中图分类号:R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04(2017)01-0005-03

DiscussionontheDraftofChineseMedicineActWUYing-xiong,TIANKan(Nanjing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Nanjing210023,China)

Abstract:PublishmentofthedraftofChineseMedicineActshowsthatthelegislativeworkforTCMhasachievedsubstantialprogress.Butaftercarefulanalysisonthelegislativebills,therearesomecontroversialquestions,suchasintegrationoftraditionalChineseandwesternmedicine,thesettingofChinesemedicineclinics,Chinesemedicinepersonneltraining,theprescription-basedprocessingChinesemedicinedecoctionpiecesanddispensingChinesemateriamedicapreparationsbymedicalinstitutions.Theseallneedtobefurtherperfected.

Keywords:ChineseMedicineAct;TCMphysician;Chinesemateriamedica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涉及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以及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等,与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有较大变化,既有突破性的亮点,也有明显不足,须进一步完善。

1关于中西医结合

中医药界对“中西医结合”问题的争论至今尚未平息。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草案》都明确提出“中西医结合”,如《草案》第三条规定“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开展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教育”。但笔者认为,《草案》有关“中西医结合”的条款应当删除。首先,“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是《草案》立法目之一,

基金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研究项目(ZYYP-2015[6-5])

通讯作者:田侃,E-mail:

其本质是要求中医医疗人员应当使用中医理论、思维、方法及纯中药治疗疾病,而不是西医诊疗思维和治疗手段。从当前医疗实践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中西医结合类医疗人员只是借“中西医结合”之名行西医诊疗之实,甚至连望、闻、问、切都存有问题。这样的“中西医结合”不是弘扬中医药,而是弱化中医药。其次,“鼓励开展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教育”同样不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当前,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普遍设置了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但实际情况是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培养出了大量中西皆可、中医不精的人才,中西医结合变成了“中西医凑合”,且因学生入学后先学习西医基础知识,还可能导致临床诊疗思维混乱,影响中医临床水平。最后,“中西医结合”在学术上仍有争议,而《草案》以法律形式将有争议的学术问题一锤定音亦有不妥。因此,《草案》宜删除有关“中西医结合”条款。当然,中医药学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反对“中西医结合”入法并不意味着反对中西医互相学习,中西医也不是对立存在的,两者仍可以相互借鉴,促进中西医并重。

2关于中医医疗人员执业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必须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但是,中医药领域除了接受院校教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医疗人员外,还存在大量通过师承、家传等传统教育方式学习中医药且能提供安全、有效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但此规定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其争议点在于传统中医师执业过程中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控的安全风险。可能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草案》对相关条款做了修正,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此条款看似是回应《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传统中医师的争议,但其实施后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对传统中医师的执业权限(如诊疗方式、处方权限等)严格限制,而《草案》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的执业权限并未限制,也就意味着只要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其执业权限就与经院校教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中医医师相同。上述两种制度设计相比较,传统中医师制度设计所带来的风险相对较小,毕竟其执业权限受到限制。因此,《草案》可以延续《征求意见稿》关于“传统中医师”的立法思路,但应当慎重考虑其准入条件。

3关于举办中医诊所

根据诊所类别的不同,诊所大体上可分为西医诊所和中医诊所两类。《草案》第九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即设置中医诊所只需备案,而设置西医诊所需按照原有规定进行审批以获得许可,这就建立了两种不同的诊所设置标准,必然会引起公众对该制度设计的公正性的质疑。其实,关于中医诊所的制度设计仍可遵循《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思路,但应略作调整:①将中医诊所分为一般中医诊所和传统中医诊所;②一般中医诊所的设置按照现行制度予以审批,但为降低医疗风险,设置传统中医诊所不宜实行备案制,而应当采用许可制,降低传统中医诊所准入门槛,并明确传统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

4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教育对中医药传承和创新至关重要,甚至是中医药兴衰成败的关键。因此,《草案》第四章的章名为“人才培养”,章下所有条款均与中医药教育相关。结合目前中医药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章相关内容较为完善。如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目前,中医专业学生除学习中医类课程外,还需修量西医类课程。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例,2011年该校中医课时总数为1206课时,西医课时总数为882课时,中医课时数占总课时数57.76%,西医课时数占总课时数42.24%[1]。这未必符合“以中医药内容为主”的标准。1977年,党中央遵照的指示,高等医药院校要培养出又红又专、身体健康的中医师,中西医的比例在原则上达到7∶3[1]。这可以给我们评判“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提供参考。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类似的课程设置也使中医专业学生耗费大量时间学习与中医不甚相关的西医类课程,最终导致“中医不精、西医不通”,这与上文述及的中西医结合问题是通病。原卫生部部长崔月犁也认为中医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只能达到“两个中专”的水平,即中医是中专水平,西医也是中专水平[2]。

另外,多数中医药院校的西医课程与中医课程同步开设。由于西医理论比较直观、清晰,易于接受,中医理论相对抽象、模糊,难以理解,从而导致部分学生以西医眼光审视中医,对其科学性和价值持怀疑态度,甚至批判态度。因此,《草案》在规定中医药教育以中医药内容为主的基础上,应当明确以西医药内容为辅,设定中西医课程比例,该比例应当体现“以中医药内容为主”的原则,并要求中医药院校必须先开设中医药类课程以培养学生中医思维。

5关于中药发展

5.1临方炮制

临方炮制中药饮片对临床辨证施治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具有重要意义。《草案》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总体而言,《草案》对医疗机构临方炮制中药饮片行为予以规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条款设计仍值得商榷。第一,《草案》规定,提出临方炮制中药饮片要求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医师,但并未明确医师的类别、年资等。因此,《草案》应当明确只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中医师并具有一定从业年限才能提出临方炮制中药饮片的要求。第二,临方炮制中药饮片只需向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亦须慎重。临方炮制中药饮片本质上是药品生产行为,而从事药品生产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从维护药品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方面看,从事临方炮制中药饮片也应当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但是,临方炮制中药饮片毕竟与其他药品(化学药、生物药等)生产有较大的差别,风险性也明显低于其他药品生产,因此可降低其准入门槛,简化审批许可程序。

5.2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

《草案》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即可。虽然近些年来“中药制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以逾越的鸿沟’,呈现出老制剂品种骤减且特色缺失、新制剂研制基本停止的态势”,其法律制度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在参与中药制剂申报、注册、配制和监督的过程中被等同西药标准来衡量,监管方式也逐渐向GMP模式靠拢,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制剂室不得不被淘汰”[3]。但这不足以支撑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且实行备案制还可能造成一系列问题。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那么《草案》颁布实施后将与《药品管理法》产生冲突,人为地给药品监管实践带来麻烦。第二,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实行备案制,医疗机构配制其他制剂仍需审批许可,对同一性质的药品生产行为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也会引发公正性质疑。因此,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仍应实行许可制,以与《药品管理法》相统一,但考虑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特殊性,应降低中药制剂配制的准入门槛,以体现中医药特色。

6结语

《草案》的公布表明中医药立法又向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但是,《草案》中某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依然值得商榷,需进一步完善,以便该法案的颁布实施能更好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静.中医何以西医化[D].南京:南京大学,2013.

[2]刘博智,杨国营.中医教育如何打通“任督二脉”[N].中国教育报,2014-11-13(5).

[3]王阶,乔夕瑶,林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现状研究及发展对策[J].中国中药杂志,2015,40(21):4117-4121.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2

关键词:儿童哮喘;中西医结合;治疗;预防

儿童支气管哮喘是儿科临床常见多发难治病之一,以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咳嗽等为主要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若哮喘在年长儿仍迁延不愈,则难以除根而成为终身痼疾,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生活环境和方式的改变,全球哮喘患儿明显增多,中、西医专家学者均对儿童哮喘的预防与治疗开展了积极且深入的研究。现将近10年来儿童哮喘的中西医治疗研究进展综述如下。

1中医对儿童哮喘的治疗

中医认为哮喘的发病是由非时之感引动体内"宿疾",与肺脾肾三脏关系密切。对于哮喘的治法众多,或以分期论治,秉"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原则,将哮喘分为发作期、缓解期,发作期多由相关外因等诱发而致,从肺论治为主,缓解期则调理脾肾以治本为主。正如《丹溪心法》"未发以扶正气为主,既发以攻邪气为急"。吴岚莹[1]等在介绍王霞芳教授分期治疗小儿哮喘的经验时认为,小儿哮喘急性发作期治疗以宣肺平喘、止咳化痰法;缓解期用"培土生金法"健脾助运,治痰饮之本减少哮喘复发,疗效显著;或以分型论治,体现中医特色的辨证论治,将哮喘分为不同的证型,更好的运用中医的理法方药来治疗疾病,王书玲[2]等在总结赵坤教授治疗小儿哮喘的经验时主张将哮喘分为肺寒,肺热,肺虚三型,分别用小青龙汤加味、麻杏石甘汤加味、自拟补肺汤加味治疗也取得很好临床疗效;亦有医家在临床治疗上重视寒热辨证,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原则处方遣药;以及从脏腑论治[3]、或运用经方、自拟汤剂治疗等[4,5]。

2西医对儿童哮喘的治疗

3中西结合治疗儿童哮喘

3.1中西药结合治疗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哮喘,无论是在哮喘的发作期还是缓解期都显示其独特的优势。西医主要依据"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提供的治疗方案,中医或以分期论治,或以寒热辨治、或以专方、中成药及自拟方等辨证论治。

厉艳合[15]采用麻杏石甘汤加减配合西药联合治疗小儿热性哮喘急性发作期,西医组给予常规的解痉平喘,改善通气,抗炎等治疗;中医组经辨证后采用麻杏石甘汤加味口服;中西医联合治疗组在西医治疗基础上,联合中医辨证论治。结果显示中西医联合治疗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单纯中医治疗组及单纯西医治疗组,可大大提高疗效;孟晓露等[16]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80例临床研究中,将治疗组分为寒哮、热哮、痰湿壅盛、肺实肾虚等证型,分别运用射干麻黄汤、麻杏石甘汤、二陈汤合三子养亲汤、都气丸等配合GINA方案治疗,治疗组在疗程上明显缩短且哮喘症状体征明显改善,显控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杨波[17]等在中西医结合治疗小儿哮喘的研究中将哮喘的中医证型直接分为寒热两型,寒哮采用辛散宣开等药物,热哮采用苦寒降泄、清热祛痰为主的药物配合西医治疗方案,临床症状得到有效的控制。高志刚[18]在观察中西医结合疗法对儿童过敏性哮喘的临床治疗效果中,将纳入患儿随机分成的对照组根据病情使用普米克气雾剂、β受体激动剂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基础上服用止咳平喘汤,同时舌下含服药物粉尘螨滴剂,观察临床效果显著和肺功能及血清实验室指标明显改善;严志君[19]等采取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小儿哮喘急性发作,对照组在吸氧、抗感染、祛痰止咳等对症治疗基础上加用布地奈德和沙丁胺醇,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予以定喘汤加减,结果发现中西医结合治疗组的临床控制率及临床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且患者咳嗽、肺哮鸣音、喘息消失时间均显著短于对照组;范晖等[20]在运用中药舒喘方配合西药雾化对儿童哮喘缓解期治疗的临床研究中得出治疗组不仅在有效率上,而且喘息反复发作的次数也明显低于对照组;李琼[21]等在观察自拟方剂哮喘清合剂加用小剂量西药预防小儿支气管哮喘发作的临床疗效的试验中,结果提示治疗组疗效显著,能明显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治愈率,同时安全性高;李静[22]运用自拟平喘汤配合西药治疗作为治疗组,与单纯使用西药治疗的对照组相比较,经持续用药2个疗程后中西医结合治疗组的疗效好、发作和持续时间均缩短。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3

1加强和重视眼科基础知识的教学

西医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是大多数中医院校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的通病。与中医院校相比,西医基础理论这一模块是西医院校的优势,因此我们要把西医基础理论课程放到一个与中医基础理论课程相同的高度来重视。强调西医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亦不能放弃对中医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中西医互相取得实效,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中、西医眼科毕竟有区别,中医强调整体,西医强调局部,中医强调辨证,西医强调辨病,而且在眼科学名词方面亦存在着区别,如中医眼科聚星障见于病毒性角膜炎而暴盲又可见于西医的急性视神经炎、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及视网膜中央静脉栓塞。中西医结合教学方法以保持和发扬中医眼科学理论特色为授课基本点,同时吸收西医现代技术理论,更加深化和延伸中医眼科学理论。通过授课,使学生更加深刻理解中医的整体观念与辨证施治,以及中医的望闻问切与西医辨病施治相结合的切合点,从而把西医理论自然地渗透到本学科中,使中、西医按恰当比例兼容结合,相得益彰。

此外,眼科研究的器官形象鲜明,直观性强,视器是个光学器官,通过一些光学仪器可以清楚地看到从角膜、前房、虹膜、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直至前房角、睫状体等眼球各部,除虹膜背面外,可以一览无遗。大多数眼科疾病有其形态学特点,可以想象,如果视觉器官的基本解剖生理特点都不清楚的话,如何进行眼科病理和临床辨证方面的学习,总而言之,必须从基础着手,只有在掌握了扎实的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优化眼科教学手段

采用比较式、问导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既要讲述中医,突出中医特色,又要与西医进行比较,阐明各自的特点,以加深学生的印象,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中、西医学是两大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研究的对象、目的都是人及其疾病,但由于中、西医学是东西方文化孕育的产物,毕竟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别,中医的主要特点是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强调整体、功能,西医强调结构、局部。中医强调辨证,西医重视诊病;中医注重动态性,同一种病出现不同的证,要用不同的方法治疗,西医强调规范性,凡是诊为同一种病,就要用同一常规治疗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插入临床常见眼科病例,如近视眼、青光眼等,启发学生主动地去分析判断,通过比较式及问导式的教学方式,逐渐改变学生的思维方式,由以西医为基础的思维模式转变为既能接受西医,又能接受中医的双重思维模式,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结合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已成为医学教育的一种主要方式之一。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多媒体教学,使用幻灯、投影、录像等辅助教学,增强直观性效果。在眼科学教学中,许多疾病从理论角度去讲往往使学生越听越乏味,如应用多媒体教学,把眼科学中的各种疾病用图片、动画、影像等各种形式生动、立体、逼真地展示在学生面前,既可节约大量的板书时间,又使教学内容直观形象,便于理解,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保持精力集中,达到良好的教学目的。我们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基础上制作出一套眼科学多媒体课件,课件内容包括视觉器官的基本解剖生理结构,中医眼科学基础和西医眼科学基本概念,其中插入一些眼科常见病例,如白内障、人工晶体置换术等一些Flash动画,在课堂教学中穿插播放,学生普遍反映良好,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加强记忆,又使学生对难点问题更易理解。应用多媒体教学,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生要求必须掌握中西医两套技能,教学中应注重将西医辨病与中医辨证论治相结合,立足于中医理论,重视经典理论和古今医案等经验的运用,借助现代的实验室检查手段,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在疾病的诊断上多借助现代医学的方法,而在治疗上多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手段,体现“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原则。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中西医结合教育的具体实施者是教师,组建中西医结合教学体系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完成中西医结合教学的前提,教师的素质、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是保证中西医结合专业教学改革质量的关键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缺乏掌握系统中西医结合知识的教师,而现在真正具有扎实的中西医两套理论的教师并不多。如何建设一支具备中西医结合知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4

[关键词]慢性肝炎;中西医结合疗法;金洪元教授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一直是困扰医学界的一大难题,由于乙肝病毒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易于反复活动,它己成为世界公认的顽疾之一。拉米夫定(LAM)是目前广泛应用于临床的一线抗乙肝病毒(HBV)药物,但有服药期长、耐药、变异率高、停药后易复发等缺点。

金洪元,新疆医科大学教授,主任医师、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首席专家,从事教学与临床工作40年,对各种慢性肝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疗效显著,形成了很有特色的治疗方法与系列处方。笔者有幸随师侍诊2年余,自觉获益颇多。金宏元教授应用LAM联合中药疏肝运脾、解毒化瘀之法治疗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66例,取得较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所有病例均来自于2008年8月~2010年10月在我院金洪元教授专家门诊就诊病人,共142例,按入选的先后顺序随机

分为治疗组71例及对照组71例。治疗组完成研究66例,男35例,女31例;年龄20~64岁,平均(37.98±11.42)岁;病程0.5~8年,平均(3.92±0.27)年,对照组完成研究63例,男32例,女31例;年龄21~63岁,平均(38.23±10.38)岁;病程0.6~7.5年,平均(4.27±0.35)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和生化指标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1.2.1西医诊断标准西安第十次全国病毒性肝炎及肝病学术会议修订的诊断标准[1].

1.3纳入标准

符合本病西医诊断标准者。

1.4排除标准

(1)半年内用过抗病毒药物、免疫调节剂、细胞毒药物或类固醇激素的患者;⑵有其他肝炎病毒重叠感染或有免疫性疾病、遗传性肝病、骨髓抑制、IIR功能异常、严重器质性疾病、精神病、嗜酒、吸毒的患者;⑶重度营养不良,伴有其他全身性疾患者(心脏病、肝脏病),对本药过敏或不适应者;⑷未坚持服药,中途换药加药无法判断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判断或安全性判断者。

2.方法

2.1治疗方法

2.1.1对照组:口服LAM(英国葛兰100mg/次,1日1次))。每三个月为一疗程,共二个疗程。

2.1.2治疗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应用中药疏肝健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之法,基本方:柴胡、香附、炒白术各98,赤芍、白芍、郁金各12g,虎杖、生麦芽、白花蛇舌草各15g,茵陈、丹参各10g,西红花0.5g,金师力主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的分期论治观:慢性肝炎

早期湿热壅盛为主,酌情加垂盆草、大黄等;中期肝郁脾虚为主,酌加白术、伏苓、鸡内金、生麦芽等;后期湿热未尽,脾虚气滞,瘀血阻络,晚期肝肾阴虚,瘀阻脉络:金师认为慢性乙肝后期部分患者进入早期肝硬化阶段,故治疗加用滋补肝肾之剂,对胁下痞块、而色晦暗、舌质紫暗者,酌情加鳖甲、龟板等药;对肢软乏力、不耐劳顿者加黄芪、党参、炒白术;阴虚与湿热并存者,则滋阴与清化并用,随症加减,每日1剂,水煎分2次服用。每三个月为一疗程,共二个疗程。

2.2观察指标及方法

(1)安全性指标:一般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2)疗效性指标:两组治疗前和治疗后每3个月进行肝功能、乙肝三对、HBV-DNA检测。

2.3疗效标准:

效果评价根据2005年12月10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和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联合制定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应答标准[2],显效:ALT复常,HBeAg血清转换,定录血清HBV-DNA

2.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5统计软件数据分析,数据采用x2检验,P

3.结果

3.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组66例,显效25例,有效19例,无效22例,总有效率为68.18%;对照组63例,显效11例,有效14例,无效38例,总有效率为39.68%;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两组临床疗效比较(n,%)

组别n显效有效无效总有效率

治疗组6618272268.18%

对照组6311143839.68%

3.2两组治疗后各项指标比较

治疗组治疗后ALT复常率、DNA转阴率、HbeAg/HbeAb转换率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2两组治疗后各项指标比较[n(%)]

组别nALT复常率DNA转阴率HbeAg

阴转率HbeAg/HbeAb转换率

治疗组6662(93.9)*55(83.3)*24(36.4)25(37.9)*

对照组6350(79.4)*38(60.3)*18(28.6)12(19.0)

与对照组同期比较*P

4.讨论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之病名虽在我国古典医籍中无此记载,但古代医家对该病已有了一定认识,可将其归为“黄疽,胁痛,瘕”之范畴。金师认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根本病因是由于邪毒内侵,然而,由于感邪轻重不同及个人体质的差异,可表现为两种发病过程。一为邪毒内侵,潜而不发,是为伏邪。二为邪毒内侵即病,此时正邪俱盛,邪正交争,故发病,导致慢性病程。乙型病毒性肝炎作为疫疡之气的一种,致病力强,虽正气充实之人亦可患之,但发展转归完全不同,正气实者病自愈,而正气虚者多转为慢性肝炎,故患病者多以正虚为见,而脾胃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故正虚主要责之于脾胃,临床常以乏力,纳呆为主证,另有痰湿、气滞、血瘀间夹为患,常表现以烦躁易怒,脘腹胀满,胁肋疼痛等标实的症状,形成本虚标实,虚实错杂之病机。总之,湿热胶结缠绵不去,暗耗阴血;肝失疏泄,气机郁滞,血行不畅,瘀血阻滞;肝气不舒,克脾犯胃,中土受损,为慢性肝病的基本病机演变规律。故金师认为治疗慢性乙肝应疏肝运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当贯穿本病治疗始终,并分期治疗。主张早期湿热壅盛为主,治宜偏重清热利湿;中期肝郁脾虚为主,治宜偏重疏肝运脾;晚期肝肾阴虚,瘀阻脉络,治宜偏重滋阴活血;活血化瘀贯穿始终又体现金师初期治疗便立足于截断扭转慢性肝病向肝硬化发展趋势的治未病的思想。

疏肝运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法可以调节机体异常的免疫功能,提高机体防御能力,保护肝细胞,改善肝脏徽循环,促进细胞修复,达到恢复肝功能的目的。方中柴胡、香附、郁金等,疏肝达郁,以复肝木条达之性.柴胡具有诱导干扰素作用;用白花蛇舌草、虎杖清热解毒,杀灭乙肝病毒,有抑制病毒在体内复制的作用;配用生麦芽健脾化湿,治肝实脾,提高抗病能力;配赤芍、丹参、西红花等活血化瘀。实验证明:丹参能促进肝内循环,对已经沉积的免疫复合物,有促进吸收和消除作用;西红花能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促进肝细胞的修复.所以临床收到较好效果。

在临床用药上,金老师善于中西医结合分期施治,拉米夫定是日前我国抗HBV治疗药物临床一线用药,它的作用机制为抑制病毒DNA多聚酶和逆转录酶活性,并对病毒DNA链的合成和延长有竞争性抑制作用。LAM可迅速有效降低血清HBV-DNA水平,同时对肝功能、肝组织病理及生活质量有改善。但其不能清除肝细胞HBV的eccDNA,故应长期用药,又有持续应答率不满意、耐药突变和停药后复发等问题;贺普丁虽然具有清除肝细胞炎症,抑制肝脏纤维化的作用,但它仅针对于炎症活动期,对于纤维化形成日久,肝内胆管瘀阻,门静脉高压,脾肿大等病理状态仍是束手无策。所以说单靠西医手段治疗慢性乙肝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发挥中医整体思维辩证论治的优势,在应用贺普丁抗病毒的同时,配以疏肝健脾、柔肝养阴,解毒化瘀之汤剂、一方面扶助正气,以助抗病毒药物药力的发挥,增强机体免疫,提高免疫应答,有利于病毒清除:另一方面,通过调理脏腑阴阳气血,虚则补之,实则泻之,以消除贺普丁所带来的副作用及不利影响。而且,中医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疏肝理气,凉血活血,化瘀软坚的优势,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改善微循环,加速纤维蛋白溶解,减轻毛细血管阻力,降低门脉压力,真正达到软肝缩脾的疗效,这一点更是西药所无法比拟的。

通过两组治疗效果比较发现,在西医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中药治疗,可以提高慢性乙肝的有效率,在ALT复常率、DNA转阴率、HbeAg/HbeAb转换率方面优于对照组。总之,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乙肝疗效肯定,无明显副作用。我们用上述方法治疗慢性乙肝66例,取得良好效果,因此,笔者认为金师治疗慢性乙肝的经验疗效满意,作用全面,从根本上改变病理状态,值得进一步推广和研究。

参考文献: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5

关于凯瑟琳・西贝利厄斯辞职一事,白宫官员在一项声明中指出,“西贝利厄斯在今年3月就已通知奥巴马关于她即将辞职的决定。当时,西贝利厄斯表示,她认为《患者保护与评价医疗法案》(PatientProtectionandAffordableCareAct,PPACA,又称奥巴马医改)可以成功实施,并认为新医保计划民众登记工作的结束,将是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长人选更替的合适时机。”

自医改法案制定到真正进入运作,西贝利厄斯一直饱受争议。由于HelathCare.gov网站自开放登记之时起就问题不断,且长时间无法得到改善,试图登记入保者遭遇了网络技术障碍限制,使得呼吁奥巴马辞退西贝利厄斯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国会参众议两院此起彼伏的听证会,不仅在不断质疑西贝利厄斯的能力,还在调查其是否有违法行为。虽然西贝利厄斯一己承担了网站登记不力的责任,奥巴马也在公开场合表达了对其领导力的信心,但奥巴马对她职位的保留,也在3月31日,即医保计划截止登记当天结束了。

次日,奥巴马宣布,医保计划的登记人数为710万人,超过了原本700万人的入保登记期望值。而颇为尴尬的是,当奥巴马宣布这一结果时,站在其身边的是副总统拜登,而非奥巴马医改的坚定支持者西贝利厄斯。之前,人们一直猜测认为,西贝利厄斯告辞的直接原因是入保人数不理想,但奥巴马公布的统计数据使得西贝利厄斯的辞职原因变得谜团重重。

一方面,虽然从起草法案开始,西贝利厄斯就在坚韧不拔地通过各种方式,据理力争医改法案的合法性。但当法案递交国会表决,遭到所有共和党议员反对时,贯彻实施该法案时将面临的困难及不可避免的政治斗争,已经不言而喻。

此后,白宫为达成医改法案的法律合法性,就各种法律争议进行的官司已经上达最高法院。在这一过程中,西贝利厄斯及其领导的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官员在不断修改法案的规则、章程和细则。当2012年6月2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奥巴马医改大部分核心内容符合宪法时,留给西贝利厄斯领导的部门将书面法律条文过渡到实际实施措施的时间,仅为有限的数月。

另一方面,据熟悉西贝利厄斯辞职内情的人士透露,白宫、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以及负责医改网站软件开发的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其为整个医疗系统内最大的单一政府付费方)这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可谓貌合神离。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提出的实施方案,常被白宫否决,在技术上则受制于联邦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虽然西贝利厄斯深受保险公司的喜爱,而医疗保险业也正是能否成功贯彻医改法律的关键,但这并不能改变西贝利厄斯的告辞。

中西医结合方案篇6

本次研究以54例外侧裂区脑挫裂伤并发脑梗塞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和比较了中西医结合方案及常规西医方案用于其临床治疗的疗效及预后,旨在评价中西医结合方案的临床应用价值,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依据,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次研究选取我科于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收治的54例外侧裂区脑挫裂伤并发脑梗塞患者,入选标准:(1)年龄>18岁;(2伤后48h内送医。排除标准:;1)伤前存在脑血管病史;(2合并全身性、系统性疾病(3)合并恶性肿瘤。将全部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其中观察组男性16例,女性11例,年龄37~72岁,平均(58.5±6.7岁,伤后送医时间3~42h,平均(8.3±3.2)h;对照组男性17例,女性10例,年龄36~75岁,平均(59.3±6.5)岁,伤后送医时间3~36h,平均(8.5±3.3h。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经比较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1.2方法

1.2.1治疗方法。全部患者均于入院6小时内行血肿清除+去大骨瓣减压术,清除冲洗蛛网膜下腔分散积血后,使用颞肌瓣与硬脑膜减张缝合。术后治疗对照组采用常规西医方案,包括溶栓治疗及促脑细胞代谢治疗;观察组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案,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复方丹参注射液30ml加入生理盐水250ml静滴,以及川芎嗪注射液80mg加入生理盐水250ml静滴。两组用药均以10d为1疗程,2个疗程间隔2d,连用4个疗程。两组患者均酌情使用降压药物及神经营养剂。

1.2.2疗效判断。两组患者均接受6个月术后随访,于随访末按照GOS评分系统进行疗效评估,分为恢复良好、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植物生存、死亡几个等级。

1.2.3统计学方法。本次研究数据采用SPSS13.0forwindows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数据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数据组间比较采用chi-square检验,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次研究中,两组均无手术死亡病例,伤后半年GOS预后评估显示,观察组恢复良好25例,中度残疾1例,重度残疾1例,对照组恢复良好18例,中度残疾4例,重度残疾3例,植物生存2例。两组伤后半年康复率经比较分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汹。见表2。

3讨论

外侧裂区脑挫裂伤并发脑梗塞的主要损伤为脑血流大幅度降低造成的缺血缺氧性坏死。此外出血、水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过程可构成恶性循环,进一步加重脑组织缺血。因此,手术时间越早,伤后恢复越好,本组患者无术中或术后半年内死亡病例,且康复良好者比例较高,与伤后送医较早有关。

对于术后脑组织修复的过程,主要治疗策略为减轻脑水肿,增加脑血流量,改善脑组织营养状态,保护脑血管结构及功能。因此,我们于术后对患者早期用药,降低血液高凝状态,改善微循环,增加脑供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丹参及川芎均具有活血化瘀、消炎止痛的作用。脑梗死的主要病理变化为血液中脂蛋白、纤维蛋白原等含量增加,易致血管内血栓形成,属中医学中风范畴,治疗关键在于活血化瘀,补气行血,气行则瘀除,瘀去则生新。现代医学研究证实,丹参及川芎嗪可通过抗脂质过氧化和清除自由基的作用改善脑梗塞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有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2,3]。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中西医结合方案用于外侧裂区脑挫裂伤并发脑梗塞术后康复率达到92.59%,这一结果提示中西医结合方案用于此类病患的治疗是高效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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