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信贷风险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发展迅猛,截止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近4000多千家初具规模的公司,然而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信贷风险的控制问题。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核心业务,贷款资产是其资产的主要部分,贷款收益是其主要收入,而信贷风险又将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大量无法收回的贷款呆账,将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因此,信贷风险密切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如何能有效的控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发放贷款,然而与商业银行又不完全相同,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共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此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是企业法人制度,只能进行资产业务运作。
2、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利率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由于规模小,时间短,速度快,而且承受的风险比较大,主要是根据客户的信誉度来发放贷款,因此它的贷款利率较高。《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可以放开,但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情况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条件来综合确定。
3、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针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者等一些弱势群体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就是为解决农村融资的问题,发展到现在其对象已扩大到了微小企业以及个人小。由于针对的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以降低风险。
4、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信贷方式的是信用贷款,其他贷款方式较少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基本上很少有担保、抵押,主要的贷款方式只能是信用贷款,这就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有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严格的授信流程。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速度快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金额小,时间短,并且大部分都是信用贷款,因此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审核了贷款人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以及其项目的可行性就可以进行。一般来说,从申请到发放只需两三天的时间。
二、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风险成因
小额贷款是新兴行业,除了其自身局限性存在的风险外,无论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的经营管理,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信贷业务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而且导致公司失去了主动性,一旦资金出现问题,那么公司将难以持续。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接受存款,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额度小,从而也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也较小,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2、从外部环境来看,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农民、微小企业及个人创业者,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业减产,或是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收入减少,还贷能力减弱。微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贷款主要是用于企业资金周转和个人创业,而他们也属于弱势群体,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家庭、社会以及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加大其还贷的能力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加上贷款对象点多面广,一旦遇上,这些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
(2)法律地位缺失。小额贷款公司自成立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从《指导意见》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其经营信贷业务,经营的对象是资金,因此,在业务领域和经营管理模式上又区别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又被严格限定为“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具备货币中介的职能,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与商业银行归为一类。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是不良贷款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这些指标很多商业银行都难以达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就更难了。总的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一个没有亲娘,又看不到前途和光明的流浪儿。
3、从内部经营环境分析,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贷款调查不到位,信用评估不严格。信贷业务的风险主要就是违约风险,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关键在于能否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程度,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评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配套的法律,而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信用评估制度又不完善,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一些资信材料来评估,没有标准的评估体系,加之信贷人员在信贷过程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以及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难以取得深入的调查,在目前不允许吸收存款的条件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渠道较少,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经营。
(2)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贷款额度小、对象广、分布散,行业杂,而信贷工作人员力量不定,削弱了对小额贷款的到期清收。另一方面,有的信贷员认为贷款金额小,形成贷款风险每户不过几千元或万余元,因此造成贷款逾期不闻不问,借款人下落不明,导致贷款不良比率有增无减。加之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4)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首先,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欠缺,很多信贷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旦遇到问题,往往难以对其进行客观正确的分析,更无法从容应对信贷风险。其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很多信贷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刻意隐瞒贷款潜在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小额贷款风险。
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控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贷款申请审核,授信评估,贷款发放过程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化的流程,严防系统风险。建立一套科学化得信贷风险评价体系,把各个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都加以量化,并且要及时进行跟踪,测量与分析。
2、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任何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条件,对于承受很大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例外,而且更加重要。
3、加强对政策和金融市场的研究,及时把握政策动向和市场脉搏,以便能够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外部风险及影响程度。
4、构建严密的授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要充分利用于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体系资源以外,还需建立一套符合自己公司现状的信用的等级评估体系。要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比如对不同的客户要建立不同的授信标准,对同一个客户不同时期也要建立不同的授信标准。
5、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首先在招聘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应聘者的品性;其次要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和企业文化的培育,使员工有归宿感,提高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员工的各项培训,比如信贷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等,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最后还要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1]贾峤,杨恒,兰庆高.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7(11)93-95
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朝气蓬勃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运行,是对多元所有制资本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次审慎尝试,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与突破,对于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始设立便是以一种积极的态势出现的,自设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为己任,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效缓解了“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了“三农”、微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的不足问题,为“三农”和微小企业增添了一条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借贷由“地下”转到“地上”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平抑了民间借贷的冲动,使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借贷能够很方便的得到监管和监测,从而使民间资本能够自觉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运作,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屡见尴尬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尴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之议
银监会2008年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二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三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四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尴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之议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根据这一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应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且放贷数额相对要小,但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却出现了与这一规定相悖的现象,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主要以非农企业为主,贷款额也随之变得“较大”,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设计的初衷有了一定的出入,定位比较模糊。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模式比较单一,仅发放贷款,不能经营如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的业务,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定位起点较低。
尴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之议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另外,既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般工商企业,但却要受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指导意见的“指挥”,颇让人费解。
尴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之议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控制重视还不够,并没有设立风险控制部门,不能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度量、监测、分析、检查和控制,风险管理职能零散在各业务部门,难以形成风险管理合力,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造成人员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也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三是贷款审批出现“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制度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和微小企业,而很多微小企业和农户根本没有征信记录。虽然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县市地区却不能进行信息查询,即使能查询小额贷款公司也因没有“合法资格”不能进行查询,再加上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很落后,信用评级还不科学,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参考,从而造成贷款对象征信记录缺失,也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还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有资金较少,若按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取提足损失准备金,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得不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资金损失后的补充风险。
尴尬五: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补充之议
目前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只贷不存”模式的限制,要继续发放贷款已经是“囊中羞涩”了,资金流动出现了“捉襟见肘”的窘迫局势。尽管根据《指导意见》的政策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进行经营,但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产品、服务行业以及客户群体都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有高度的同质性,出于竞争及县域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信贷条件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很少能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即使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也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资金成本较高,其本身利用这部分资金再发放贷款盈利能力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的积极性。
尴尬六: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之议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只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即可,这样低的准入门槛,使大量企业老板、农民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由于这些人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小额贷款经营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资金实力不强,单位“牌子”不硬,无力高薪聘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人才,而有经验的银行从业人才也不愿意来小额贷款公司就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遭遇瓶颈
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受到一定的挫折后,小额贷款公司就有了“要吸收存款”的强烈愿望,银监会为此也制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但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却颇感失望,使小额贷款公司改制遭遇了瓶颈,一时陷入了僵局。
瓶颈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门槛太高,小额贷款公司达标难
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准入条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三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这些准入条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并且也是在近期内无法实现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积极性大减。
瓶颈之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股权让渡规定过硬,小额贷款公司让权难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样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成村镇银行就必须让出控股权,这已经触及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者,尤其是最大股东的利益,“把孩子养大了给别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另外银行金融机构要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村镇银行,这样就要拿出一定的资本金另设机构,影响其资本充足率,同时还要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发放的贷款承担责任,还不如自己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对此也表现不积极。
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尚需政策扶持
小额贷款公司“破茧”而出后,要得到持续发展,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扶持,使其健康发展。
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和定位
目前银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法律级次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出台法律级次较高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以此提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监督的权威性。这些办法或条例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问题。既然小额贷款公司是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的机构,符合金融机构的构成要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属金融机构的范畴,应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的普惠型金融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金融“空白”而设立的,从这个角度讲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属于金融机构。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定位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设,其定位就应立足“三农”,面向微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服务,其经营特点为“小额、分散”,除发放贷款外,也可办理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其“三农”贷款比例不能低于贷款总额的60%,切实体现其农业、农村的特征。
三是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处置,以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
四是规定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利率、支付结算、征信、现金及监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分清监管责任,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指导、规范运作。
五是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到像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负担,助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模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作用就必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因此,一是由政府财政、县域龙头企业等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达到发展要求后给予基金支持,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熟到一定的阶段后,再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回,支持另外达到申请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由人民银行监督其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发展。三是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比例的限制,允许其和银行机构进行自主协商办理贷款事项。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引,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一是小额贷款自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内部监督防控。同时要严格按制度操作,尤其要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避免“一人说了算”现象的出现,减少贷款损失,并要按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降低风险。二是银监会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突出各自的监管重点实施高频率的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力度,帮助小额贷款公司科学规范经营管理。三是积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由协会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自律管理,真正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允许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息,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并要建立人才吸引机制,让小额贷款公司吸引更多的人才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农业SWOT
一、引言
小额信贷概念来源于·尤努斯创立的乡村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引进我国后,在支持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方面所起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着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小额信贷机构如何在农村可持续发展下去当下热点问题。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公司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
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小额信贷比传统大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首先,服务对象与传统商业银行不重叠。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公司服务理念就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因此其对象主要是针对农村贫困农户,这些农户特征是没有资产或者很少资产,在传统银行无法进行抵押贷款。其次,贷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小额贷款放贷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且流程简单,一般是最多两个人去考察客户,收集好资料后上报经理,由在经理授权额度范围内直接由经理决定。
(二)劣势(weakness)
1.小额信贷公司融资难。我国现行规定,农村小额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完全靠国家拨款和外界捐助,这就大大限制了小额公司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使得农村小额公司不仅无法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而且使得本已严重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更加紧俏,不能充分满足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和发挥小额信贷支持农村发展的应有作用。
2.贷款利率高。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本高,所以其利率远远高于传统银行。一般利率按月计算在1.5%-2.5%之间。
3.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期限短;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其额度主要在2万以内,期限都在18个月以内。
(三)机遇(opportunity)
1.政府支持力度逐渐加强。最近几年党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聚焦在“三农”上,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从这些可以看出国家发展农业农村的决心,而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2.市场机会大。据统计,我国现约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实际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而且“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样的扶贫责任就自然落在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肩上。目标市场的较大资金缺口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四)威胁(treats)
1.竞争压力巨大。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商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是为“三农”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与传统的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相比,小贷公司在品牌优势、客户基础、资金实力、经营网点、人员素质、内部管理和经营成本等方面均无优势。
2.政府干预过多。我国小额信贷服务理念就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是作为一种扶贫工具引进的。因此小额信贷公司首先要完成的是政策性目标,而不是赢利性目标。政府过多的行政化干预致使小额信贷公司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自身无法实现盈利,其发展更多依靠政府补贴以及政府对贷款的减免。
三、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策略
(一)创新业务种类
农村小额信贷的目标顾客群最开始是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户,这是与当时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和作用相适应的。所以农村小额信贷的特点是贷款数额小、利率低、期限短、收益少、成本高以及风险大。然而今天的农村已经不是仅限于传统的农业,大多数农户都有自己的副业,对资金支持的需求开始有差别,因此小额信贷的目标应作相应的调整,例如适当扩大贷款种类,开发新的贷款业务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要,并且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对周转速度不同的农户使用灵活的贷款期限等。
(二)扩大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个专门放款机构,资金的多少直接决定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因此要加大小额信贷公司资金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公司,从而进入农村农业,改变一往一切靠政府的局面;其次,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吸收存款,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小额信贷利率,保证小额信贷资金循环,而这也是一个放贷公司应有的模式。
参考文献
[1]杨生莱.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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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晓山.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刘安琪..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分析与前景展望[J].金融发展研究,2009(09).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博弈分析;竞争合作
一、引言
上世纪70年代,·尤努斯创办孟加拉乡村银行,使得小额信贷理论引起了广泛关注。以30年前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作为小额信贷的开始,小额信贷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进而形成了福利派和制度派两种观点。福利派目的是如何让贫困和低收入人群享受贷款的权利,追求社会公平和社会价值,其代表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无抵押贷款模式;制度派则注重机构的赢利性,主张小额贷款机构不以扶贫为出发点,必须走商业化道路实现盈利,其代表是印尼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三个发展阶段是指:第一阶段,强调为穷人提供资金和以穷人偿还能力为中心目标阶段;第二阶段,收取较高利息以弥补借款成本的阶段;第三阶段,小额信贷机构从商业渠道吸收资金,进而逐渐融入正规金融体系阶段。
2008年5月银监会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地掀起了一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热潮。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一方面改善了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整体面貌,支持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为政府监管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促进其正规化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进入博弈
假设信贷市场包括地方政府G,消费者F,借方参与人在位者(银行)P1和潜在进入者(小额贷款公司)P2。在位者(银行)P1一直以来都是信贷市场唯一的借方参与者,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潜在进入者,它的进入必然给银行的传统经营带来威胁,银行就会运用其在位者优势设置经济性进入壁垒阻止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王洪玉,2009),本部分着重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的经济性壁垒。
假设市场参与者满足如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为潜在进入者,信贷行业稳定、高额的收益吸引其进入信贷市场;地方政府G是地方信贷市场的管理者,其目标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鼓励信贷借方发放贷款发展地方经济同时也通过收税来扩充自己的经济收入;贷方参与者F,向借方融入资金发展经济。
(一)基本假设
1、信贷(q),其中银行为C1(q),小额贷款公司为C2(q)。
3、利润函数为π(q1,q2),其中银行利润是π1(q1,q2)P(Q)×q1-C1(q1),小额贷款公司利润是π2(q1,q2)P(Q)×q2-C2(q2)。
4、市场总供给Q=q1+q2。
(二)银行同小额贷款公司参与的进入博弈
开放的市场下,参与者所得到得信息是完全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潜在进入者观察到银行供给市场资金为q1,选择q1=q2(q1)的资金供给市场,由于银行所设置的经济性进入壁垒,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多支付f的进入成本。构建斯坦克尔伯格模型,用逆序法求解纳什均衡。
小额贷款公司最大化利润为:
π2公司公(一)基本假设
1、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M0。
2、小额贷款公司代偿率为Rdc。经营不善或者道德风险致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亏损时,小额贷款公司履约的概率。
3、小额贷款公司收益率Rc。
4、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风险I。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客户违约的概率。
5、银行收益率Ry。
6、银行授信规模D。
(二)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借款的两种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选择是否从银行借入资金,主要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信贷市场的资金供给又分为两种情况:需求饱和与不饱和。这里对两种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种情况:信贷需求饱和时,信贷需求大于信贷供给,小额贷款公司有充足的信贷市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不会出现指向性竞争(目标明确,措施明确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都会把原始信贷资本借贷出去,其后将向银行借款。这里和初始信贷资本M0比较有如下关系:
M1=M0+A
A为从银行借贷的资本量,其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借贷资本的总和∑Ai,而Ai的大小又和贷款公司的信用级别X',贷款量P有关,Ai=f(Ai,P),所以:M1=M0+∑f(Xi,pi)。
第二种情况:信贷需求不饱和时,信贷需求小于信贷供给,此时小额贷款公司间将出现指向性竞争,竞争双方会进行博弈,博弈决定的均衡决定其最终不会向银行借款。博弈模型如下:
(1)博弈双方:公司A,公司B。A的资本量和信用级别为MA,XA,B的资本量和信用级别为MB,XB。设定:MA>MB,XA>XB。
(2)博弈策略:两者性质相似,竞争策略会是对称的,直接的,会选择降低借贷利率。公司A,B的借贷利率分别为:rA,rB
(3)将所有的信贷需求记为1。
(4)公司A用的信贷需求为H。
博弈均衡结果为:rA不变,rB降低。A公司由于信用高于B公司,所以能以低于B公司的借贷成本得到银行的授信,A公司资本充足后达到信贷可以选择规模经验和B公司竞争,B公司只能选择降低利率吸引客户。
(三)银行同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
根据假设,小额贷款公司收益为Ps:
Ps=DIRc-DIRy
银行收益Ry为:
Ry=DRy-D(1-I)Rdc
根据收益函数构造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参与人: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参与人战略空间:银行(合作,不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履约,违约)。
在国家各类政策支持下,小额消费信贷相关产品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业务发展稳健。随着互联网金融P2P产品的异军突起,全面风险管理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成为是否能在小额信贷行业中生存的致命一击。
一、小额消费信贷的定义、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小额消费信贷业务是一种正规金融机构从事的、服务于信用度低、风险高的中低收入客户的信贷业务。通常贷款金额较低,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用途。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之下,“二元结构”和金融抑制广泛存在,金融资源配置不平等,大量的中低端客户虽然有消费需求,但由于缺少足够的抵押物和信用资质,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而小额消费信贷作为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为这些无法充分享有信贷权的群体提供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直接造成我国出口规模锐减,消费及投资需求严重不足,就业压力激增。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政府制定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对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予以大力支持。同时,收到外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迅速发展,进入规模扩张的快车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3年底,全国消费贷款余额已达12.97万亿元;截至2014年7月,这一数字达到14.36万亿元。
二、小额消费信贷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为金融机构拓展新的赢利空间,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提出很大的挑战。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风险管理的问题。根据消费信贷风险来源的不同,主要有如下五大风险类别:
(一)法律合规风险
首先,缺乏高位阶的法律制度指引。目前对小贷公司的定位为非金融机构,因而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但其从事业务不能完全由《公司法》进行规范从而导致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未到位,目前业内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央行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分散的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此外,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个人失信、违约的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从而使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其次,小贷公司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监管力度有限。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较大的法律合规风险。小贷公司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变相吸收存款、贷款入股、虚假出资、隐匿对外贷款规模、两本账等现象,少数小贷公司不良经营的行为不仅对行业形象造成很大损害,还会引发重大诉讼、监管检查、重大投诉的发生,此外,近年来小贷公司随着数量和规模的扩张,逐渐暴露洗钱风险。因此,如何从企业内部着手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将监管重点由外部向内部切换将是未来金融机构发展的重点。
(二)操作风险
小贷公司存在内部欺诈风险。小贷公司定位于“传统金融模式的补充”,与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经营。由于行业发展阶段的限制,专业人才缺乏,小贷公司在客户资料的审核、业务流程把控、人员管理等方面与银行等机构相比缺乏竞争力。招聘环节的漏洞一度酿成“信用卡诈骗嫌疑人潜逃入职小贷公司”的真实案例。“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备,更加重操作风险的隐患。业务人员面对指标压力,不排除会包装客户的行为。
(三)信用风险
小额消费信贷往往申请金额较低,手续简便,所需材料较少,对放款时效有较高要求,上述条件就容易导致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材料,例如:收入证明、资金用途等,造成信息不对称,同时,借款人由于不重视自身信用的建立与维护,缺少财物规划,导致还款能力不足所引发的贷款风险。其次,与金融机构相比,小贷公司天生不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仅仅依靠社会经验或关系开展业务,很难获得优质的客户资源,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例如:“重复抵押”、“过桥贷款”,一旦银行停止向债务人融资,信贷风险便转嫁给小贷公司;部分小贷公司违背了“小额、分散”的指导原则,出现贷款额度“大额化”、贷款客户“集中化”的现象,大大增加信用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使用“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几乎全部依赖自有资金发放贷款。上述“只贷不存”的低杠杆运营模式使得公司资金流动性很差,一旦出现呆账将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触发严重的连锁反应,例如最近热议的P2P公司跑路事件。
(五)收益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资金成本高、经营风险较大、内部管理成本相对较高,以及利率定价模式单一化等特点,从而导致利率定价水平普遍较高,可以认为,利率定价水平是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的法定浮动上限不能够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P2P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已经出现小贷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
三、构建科学的合规内控体系
(一)优化公司治理和内部环境
对于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层而言,需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要素建立合规内控体系。其中,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与保障。
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环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出问题,必然存在重大的内控缺陷。成立于2009年的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权结构名不符实,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为业务风险埋下祸根,最终成为全国首家被法院判令解散的小贷公司。相反,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极大的推动一家公司稳健持久发展,以某大型小贷公司为例,总部层面建立应成立最高级别的合规风险管理机构,在该机构之下设立具体经办部门合规内控部,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合规评审、流程检视的职能,实现全流程风险把控。建立由公司负责人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合规内控管理组织体系。
(二)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机制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公司管理层应当识别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起到阻碍作用的公司与业务层面的风险。
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风险管理组织和系统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在公司经营战略中贯彻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强调风险价值观,为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文化的构建指明方向。
小额消费信贷公司要开展持续性风险评估工作,在公司内部建立通用的风险管理语言和标准。以某小贷公司为例,通过实施内部控制考核与问责,调动全员参与内控,对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评估与管理。面对新产品开发、新业务介入、新系统上线、业务流程发生较大、组织机构变革、监管要求变化、行业变革等情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风险管控。
(三)强化对各项业务活动的控制
为了能够使管理层的风险应对方案得以充分贯彻执行,必须对各级业务活动展开全面的动态管理。
根据控制活动开展层级的不同,可以分为管理层的控制活动、职能部门的控制活动以及操作层面的控制活动。
以某小贷公司为例,该公司在销售、运营、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活动充分体现了“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思路,灵活地采用“逐级管控”、“总公司统一管理”等不同的控制模式。
销售控制方面,总公司制定《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强化对业务人员销售行为的管控。严格细致的培训制度,内容包括产品知识、展业模式、对外宣传标准、行为规范等,分公司严格执行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作为“发现性”控制活动的一部分,总公司持续开展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行动,确保分公司和营业部合规展业。
在财务控制方面,该公司实行总公司统一管控,强化“零现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总公司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成立预算管控项目组,统一管控分公司的预算执行、费用、资产。当分公司执行率出现异常时,总公司预算管控项目组将采取预警提示、预算上收等管控措施。在有价单证控制方面,实行总公司统一管控、分公司财务岗负责的模式。
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公司的业务流程、系统、权限等由总公司统一管理。总公司统一设计高效、流畅、规范的业务流程,开发严密的信息系统来支持业务和管理过程,根据
在控制工具的运用上,公司建立“联合巡航”自查系统,要求各分支机构每月开展内部控制情况自查并上报。该系统各分支机构全面参与内部控制的监控和整改,大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监控效率。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有重要的作用,为内控体系整体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保障。
在竞争激烈的小额信贷行业,建立明确有效的信息获取、传导机制,对重点信息予以重点关注,以便于充分及时地了解包括市场状况、竞争对手的动态、立法或监管要求、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在内的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该小贷公司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公司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对外的信息传递。例如:公司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管理层必须在每次会议上就重大信息报告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其能够充分和适时的获取有关重要信息(包括敏感信息、调查报告、违规行为等)。
(五)内部监督
为了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持续的评估,公司需要建立包含持续监督、独立评估、缺陷报告三要素在内的内部监督体系。
公司稽核部门组织开展常规稽核、专项稽核、高管任中离任审计等项目,受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处理等监督职能,汇总业务流程中的各类系统性风险,督促业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在源头解决问题。
四、小结
【Keywords】smallloancompany;internalcontrol;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33-02
1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根据银监会、人行的试点指导意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是法定的民间信贷机构,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且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将小额贷款公司划分为货币金融服务类中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种新型的特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在试点初期,小额贷款公司单一的经营成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呈现高利润率回报,在高利润率的驱动下,一方面,短短几年时间内大批小额贷款公司迅速设立;另一方面,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甚至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都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只盲目追求开展市场和高利润率的回报。因此,不重视或忽略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中暴露出重重问题。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在经历着行业洗牌,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内部控制薄弱的小额贷款公司亦会在行业洗牌中出局,而持续经营下去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更加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2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2.1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
信息与沟通作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内部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仍处于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过程中,没有现成的模版可寻。实际经营中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机构的内部控制模式或者对其直接照搬照抄,甚至有些小额贷款公司仅仅凭借管理者的经验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那么,这些内部控制制度真能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吗?答案是不确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制定出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全体人员通力合作才能达成,且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起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良好的沟通环境,及时、畅通、有序的信息与沟通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2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方面导致的问题
①财务信息滞后,不能为贷款管理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
美国的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框架》中要求企业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识别、获取和沟通相关信息,以使企业内部各层次员工能够顺利履行其职责,因此我们可以说内部信息传递是企业内部各管理层之间通过内部报告形式传?f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此外,在《内部控制框架》中又要求信息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在整个企业内外进行沟通。因此,我们认为信息的沟通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两个方面。
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信息与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于管理者了解到企业经营的真实现状,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及时觉察风险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通常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抓住申请贷款的客户,使其不转向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其在向公司管理层提出申请时,管理层会允许贷款申请者在未提供任何客户资料的情况下获得贷款,这就会使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客户的贷前调查和分析,从而失去了察觉风险和防范风险的主动权。另外,在贷款管理过程中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对相关的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一旦贷款向客户发放成功,相关的业务人员和风控人员就认为他们的任务已经完成,对于贷款客户是否发生经营困难、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小额贷款公司损失等问题的判断仅仅通过财务数据中逾期率和坏账损失来获取。
②合同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在公司内控的建设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是管理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小经营运作按管理者的指示进行操作,以制度形式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应付监管部门监督的纸质文档。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信息与沟通机制的缺失,导致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合同档案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完整地获取合同档案资料,这就导致合同管理混乱,档案资料缺失或不完整。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3小额贷款公司信息与沟通问题的相应改善策略
3.1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企业必须要有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应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应当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小,组织结构却盲目参照银行模式设立得细而全,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信息与沟通传递的阻力。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改善信息传递滞后的状况,保证财务会计信息与其他信息及时有效地对接,并应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简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相关资料的及时共享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