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作文网

古城文化论文(6篇)

时间: 2024-04-11 栏目:公文范文

古城文化论文篇1

主持人简介:周书灿,1967年11月生,河南新密人,1992年9月至1998年6月分别于河南大学先秦文化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历史系,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唐嘉弘、朱凤瀚教授读硕士、博士学位,现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博士生导师,从事先秦史、历史地理学与中国学术史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早期四土经营与民族整合》等七项,出版学术专著《中国早期国家结构研究》、《西周王朝经营四土研究》、《中国早期四土经营与民族整合》、《七雄并立――战国前期的“国际”格局》,合作完成《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河北经济史》、《中国文化概要》、《中国社会史教程》、《中国五千年中央与地方关系》等著作,在《史学理论研究》、《文史》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

主持A话语:中国文明起源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重大世界性课题。与该课题相关的初期社会复杂化与区域文明进程演进道路与模式的研究近年来不断受到学术界关注。周书灿教授认为,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从大溪文化时期开始,历经屈家岭一石家河时期在一相对独立的文化区内独立进行。至迟在西周中期,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已出现了早期方国,基本具备城市、青铜器铸造、礼乐制度、文字等文明的要素,开始步入文明时代。中原地区的商周文明都曾对洞庭湖流域的文明化进程和文化面貌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段渝教授、刘弘研究员以青铜器的发明与使用为例,采用酋邦理论解释先秦、秦汉时期西南夷地区一些共同体的社会形态,指出该区域文明化进程并未受到汉朝国家力量与汉文化的强烈影响,沿着独立的道路向文明时代演进。张国硕教授充分关注新的考古发现,提出望京楼城址为夏代昆吾之居的论点,其无论能否成为最终定论,但这一探索无疑有助于对中国古代文明的进程以及国家的起源、形成与发展研究的深化。以上作者分别结合不同地域的考古学资料,从不同学术视角,提出了具有足够说服力的独到见解。其中某些有价值的学术争鸣,对于中国文明起源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及相关专题研究的深化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摘要: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是从大溪文化时期开始的,历经屈家岭一石家河时期在一相对独立的文化区内独立进行。同史前时期其它区域相比,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稻作农业的长足发展、聚落的分化与大型城址的出现,均表现出颇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一定的先进性。石家河文化中期以后,该地区的史前文化不知去向,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进程突然中断。至迟在西周中期,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已出现了早期方国,基本具备城市、青铜器铸造、礼乐制度、文字等文明的要素,开始步入文明时代。扬越和三苗族是洞庭湖流域青铜文明的主要创造者,中原地区的商周文明都曾对洞庭湖流域的文明化进程和文化面貌产生过重要的影响。西周中期以后,当地文化获得空前发展,并逐步将商周文化的影响排斥在外。西周晚期以后直到春秋中期楚文化进入湘江流域之前,湘江下游地区宁乡、望城一带,是否发生了早期国家解体抑或政治中心转移,有必要深入思考和研究。从春秋中期起,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的青铜文明完全纳入楚系青铜文化圈,从而构成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的源头。

关键词: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文明起源;文明化

作者简介;周书灿(1967―),男,河南新密人,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博士生导师,从事先秦史与历史地理学研究。

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早期四土经营与民族整合”(项目批准号:07BZS008)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K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403(2012)01-0165-10收稿日期:2011-11-05

长期以来,中国文明起源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史学界和考古学界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的一个世界性重大课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重大考古发现层出不穷,无论是田野考古涉及的地域还是发现的遗迹、遗物的数量都具有空前的收获,从而为研究中国文明起源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尤其在长江流域新石器时代考古发掘的推动下,长江流域文明起源问题成为近年来中国古史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洞庭湖流域是探索我国长江中游地区文明起源的重要区域之一,对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与文明化进程这一学术问题进行一番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有利于使整个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得到深化,并使诸多相关学术难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一、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新石器考古学文化序列与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的进程

根据目前洞庭湖流域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资料的文化内涵分析,该流域新石期时代文化主要分布在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湘江和资江中下游、沅江中上游、湘江和资江上游四个地区。其中,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考古工作做得最多。自1974年冬对澧县三元宫遗址进行第一次大面积科学发掘以来,考古工作者在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陆续发掘了澧县丁家岗、彭头山、八十、孙家岗]、城头山],安乡县汤家岗、划城岗,临澧县胡家屋场,石门县皂市(下层),津市罗家台等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该区域的考古学文化编年已较为清楚。就目前所掌握的考古学资料看,该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从距今9000年开始,大致可以建立起彭头山文化(距今9000年―7800年)――皂市下层文化(距今7800年―6800年)――汤家岗文化(距今6800年―6300年)――大溪文化(距今6300年―5200年)――屈家岭文化(距今5200年―4600年)――石家河文化(距今4600年―3800年)的发展序列。以上考古学文化有着独立的文化来源,一脉相承,自成体系,继承关系颇为清晰。彭头山文化内涵明显不同于长江中游地区过去已确认的考古学文化,表现出原始古老的面貌。彭头山遗址所出石器除极少量磨制小型石锛、凿和装饰品棒、珠、管外,绝大多数为打制的砾石石器和黑色燧石小石器。砾石石器中出现了极少粗陋的盘状器。此后这些黑色燧石小石器和打制的盘状器,一直见之于大溪文化早期以前的各个文化中。汤家岗文化的白陶圈足盘、罐、釜等器物,刻印、戳印等装饰手法,均可在皂市下层文化中找到渊源。汤家岗文化八角星纹的源头更可上溯至岳阳坟山堡遗址皂市下层文化出土的八角形镂孔垫座。汤家岗文化第三期,大溪文化的因素增多,如出现了豆、斜直壁圈足碗、鼓形器座、支座等与大溪文化相同的器物,彩陶也更多。以后,该文化受到前屈家岭文化的强烈影响,形成了屈家岭文化划城岗类型。石家河文化时期,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考古学文化地方特色更为明显。如该区陶器以泥质陶为主,夹砂陶次之,中期曾有较多的夹炭陶,多红褐、黑褐陶,晚期红陶增多。实足高柄杯、细长饰竹节状棱的平底或圈足壶形器(长颈扁腹壶),直领锐折腹下腹内收的平底壶形器、觚形杯、盆形大孔甑等,均具有鲜

明的地方特色。总之,大量考古学资料表明,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不仅与黄河流域及长江上游、下游等地区的文化面貌迥然不同,而且与长江中游的鄂西、汉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内涵也有不少差异。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湘鄂两省大溪文化在诸多方面差异显著,可能已不是同一文化不同地方类型所包容得了的”,“湘鄂两省新石器文化结构体系……抑或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结构”。由此可见,该区域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独立起源后,在或多或少地受到外来考古学文化影响的同时,基本上是在本地土著文化的主导下相对独立发展的。

综上所述,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连贯,沿着独立的道路单线推进的,不仅如此,该区域各个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在中国原始文化中具有与中原地区相当的发展水平,发展进程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基本保持同步。考古学家普遍认为,长江中游地区的大溪一石家河时期相当于仰韶时代中晚期和龙山时代。这一时期,无论是黄河流域还是长江流域,社会形态都发生着显著变化,如聚落发生明显的分化,大型中心聚落和防御性的城堡普遍出现,随葬品数量、质量和墓葬空间分布差异加大,战争与暴力的遗存增加等。有的学者指出,“这一时期是探讨初期社会复杂化和中原地区文明起源的关键时期”。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该地区文明因素的孕育过程。根据目前所发现的考古学资料可知,大溪一石家河时期,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首先表现为稻作农业长足发展。长江中游地区有着非常悠久的稻作农业传统,发达的稻作农业被认为是长江流域古代文明产生的基础。目前,随着考古学资料的日渐丰富与史前农史研究的深入,长江中游地区是稻作农业的起源地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支持。大量考古学材料表明,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是我国乃至世界稻作农业的最早起源地之一,其历史可以上溯至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时期。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澧县彭头山、八十、李家岗、下刘家湾、曹家湾等地均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稻谷遗存,在临澧胡家屋场发现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稻谷遗迹。尤其值得注意的,八十遗址发掘过程中,收集稻谷稻米近1.5万粒。它们不仅是世界上已发现的稻谷稻米中最早者之一,而且数量惊人,超过了国内各点收集数量的总和。更喜人的是,其保存状况非常良好,有的出土时甚至新鲜如初,有的还见近1厘米长的芒。据中国农业大学水稻专家初步观察研究,这些稻谷之间个体变异幅度大,群体面貌十分复杂,粒型长宽比最大的和最小的之间有近3倍的差距。还有些稻粒外形虽然接近现代的籼稻或近现代的粳稻,又区别于现代的粳稻群体特征和面貌,专家认为,应将它们定名为“八十古稻”。该区域发现的大溪、屈家岭文化时期的稻谷遗存的地点主要有澧县丁家岗、安乡汤家岗、澧县都督塔、澧县三元宫、澧县城头山、澧县梦溪、澧县宋家台等。1993―1994年,在城头山遗址的发掘过程中,解剖南城墙时发现了大溪文化早中期大围壕、壕沟淤泥中出土的植物籽实、茎叶,经鉴定属于栽培作物的有稻、粟、大麻、薏苡、冬瓜、小葫芦瓜等。还发现大量编织物、木件及动物遗骸。其中尤以稻作遗存最丰富,在不到3米长的一段壕沟内,出土了数以斤计的碳化稻米和稻谷,经初步研究,这些稻谷可能为水生,稻种类型与现代稻有所不同,以小粒型为主,为栽培稻,具有籼、粳两个品种。1996年冬,解剖城头山古城址东城墙时,在第一期城墙和最早的文化层之下,生土之上,发现了汤家岗至大溪文化时期的两期水稻田。土样中可拣选出根须、稻梗、稻叶、碳化稻谷及蓼科、竹叶、田螺等动植物标本,尤其是剖面所见的植物根须与现今稻田根须毫无二致。在显微镜下观察,泥土中单位面积内水稻稻叶和稻壳硅质体的数量与现代稻田十分接近。1997年,在城头山东城墙及其内开了15个探方,清理出田埂3条,3条田埂之间形成长方形的稻田2丘。同时还发现了与水稻田配套的原始灌溉系统,已发现了3个圆形的水坑和3条浅水沟,均在高出稻田或位于稻田之间的原生土层。城头山发现的古稻田配套灌溉系统,充分显示出史前阶段长江中游地区先民们先进的水稻栽培技术及管理水平。综上所述,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一带的稻作农业源远流长,尤其到大溪一石家河时期,该地区的水稻栽培技术和管理水平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较为发达的稻作农业为该地区初期社会复杂化奠定了经济基础。洞庭湖流域文明的诞生与该地区较为发达的稻作农业有着颇为密切的关系。

其次,聚落明显分化与大型城址的出现是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的又一表现。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的围沟聚落早在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就已出现。目前该地区正式发掘的聚落点有彭头山文化的澧县彭头山、八十李家岗遗址以及皂市下层文化的临澧县胡家屋场遗址等,其中八十遗址和胡家屋场遗址属于典型的围沟聚落。自1993年开始发掘的澧县八十遗址是一处时代较早的新石器时代环壕聚落遗址,距今约8000年,聚落面积3.5万平方米,发掘面积1100平方米。该遗址发现了目前我国最早的聚落壕沟和围墙,300米的壕沟与古河道相连,使八十遗址成为一个围沟聚落。就目前的考古学材料看,彭头山至皂市下层文化的类似的聚落数量少,零星分布,聚落内部既不见在造型及质量等方面都十分突出的居住房屋,也没有随葬品种类特殊的、数量众多的墓葬,在聚落外部也没有发现等级分化的证据,表现出平等的自然发展态势。到大溪一屈家岭文化时期,该地区聚落数量成倍增长,规模逐渐增大,环壕聚落演变为城址。1991年开始进行发掘的澧县城头山新石器时代古城,始建于大溪文化早期,距今6000年,是目前长江流域所知最早的一座城。城头山城址外形略呈圆形,外圆直径325米,由护城河、夯土城墙、城门、夯土台基和道路组成。以城址为中心,分布着数百处大溪、屈家岭至石家河文化的遗址,表明城头山城址代表当时的一个中心聚落,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人类活动和居住的场所。城址内的手工作坊、居址、中心建筑、墓地及公共设施等布局规范,并有专门的祭祀场所。城头山城址东北约15公里处另有一座古城址――澧县鸡叫城,1998年和2002年进行了两次发掘。城墙内坡有一聚落壕沟,开口于第7层下,所出陶片全部为黑皮陶,时代属于屈家岭中期偏早阶段。在Ⅱ期城墙下还叠压一个圆锥形土台,台顶中央有一直径为2.5米的红烧土堆,厚约1米,与土台顶持平,该土台可能与修筑Ⅱ期城墙所举行的祭祀活动有关。修筑年代始于屈家岭文化中晚期,随后进行大规模的重建和再建,到石家河文化时期形成了具有城墙、护城河等完善的防御体系的聚落活动中心。有的学者指出,“以厚硕的城垣或兼有护城壕(河)为设施工程的

城址,是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全新的聚落形态,它是社会内部严重分化和战争冲突频繁的产物,也是社会大变动产生深刻变化的一种历史性标志”。城头山遗址祭坛上的墓葬和西南区发现的连体房屋均清晰地表明,社会分化与私有制的一切变革这里都在逐步完成。石家河文化时期澧水流域聚落数量迅速膨胀,众多的聚落以空前的密度聚成一团,聚落群团初现历史舞台。石家河文化时期澧阳平原聚落形态的这种分化与重组共存的现象,“应该是这个社会正在向文明迈进的标志”。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洞庭湖西北岸澧水流域和沅江下游地区基本上是在特定的区域内沿着独立的道路单线推进的,而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也同样是在这一相对独立的文化区内独立进行的,稻作农业的长足发展及聚落的分化与大型城址的出现,同长江中游以外的诸多区域相比,均表现出颇为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一定的先进性。但石家河文化中期以后,该地区的史前文化不知去向,洞庭湖流域初期社会复杂化进程突然中断。石家河文化中期以后,洞庭湖西北岸古城址相继废弃,有的学者解释与洪水期的到来有一定的关系,也有学者将该地区聚落锐减,规模变小,文化和社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衰变与公元前2000年前后气候异常,灾害频发,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相联系。这一历史现象的发生,是否另有其它方面的原因,还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二、中原青铜文明对洞庭湖流域文明化进程的影响

考古学材料表明,公元前2000年前后,由于自然和社会、内部与外部的原因,正当我国大部分地区考古学文化普遍出现衰变,文明化进程或多或少地改变了方向的同时,黄河中游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却在继承河南龙山文化因素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周围地区文化的一些因素,保持了文化的兴盛与社会进步。与此同时,中原地区率先进入了早期国家阶段,并由此掀开了我国文明时代的历史篇章。以后中原青铜文明迅速向周边地区辐射,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加速了各地区的文明化进程。殷商和西周早期,澧水流域和湘江下游地区是受到中原青铜文明影响较为强烈的地区,在中原青铜文明的影响下,至迟在西周中期,洞庭湖流域已开始步入文明时代。

中原青铜文明对洞庭湖流域的影响有可能追溯至二里头文化时期。目前,考古学家普遍承认,中原文化摧毁南方地区文化体系并取代一些地区土著文化,差不多同时发生在二里头时期的盘龙城和荆南寺遗址。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可知,二里头文化在长江中游地区的分布并不普遍,所见遗存也不丰富。长江沿线和鄂北地区是二里头文化遗存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二里头文化通过荆南寺遗址向南对湘北地区、向西对三峡地区甚至更西地区产生影响,二里头文化的觚、(或鬻)、深腹罐均可以在这些地区相当或略晚时期遗存中存在、找到变体或异形。发现于石门皂市对河桅岗的一座墓葬,出土器物包括玉璋、玉版、残豆柄、残圈足等,以上器物均显示出中原二里头文化特征。尽管这一现象的历史背景尚有待于继续研究,但二里头文化直接或间接对洞庭湖西北地区产生过影响,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然总的来看,二里头文化在长江中游地区分布并不普遍,所见遗存亦不丰富,所以其对洞庭湖流域文明化进程的影响并不明显。

自二里岗时期开始,中原青铜文明对湘北地区的影响逐步加强,这在考古学方面表现颇为明显。在湘江下游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起,考古工作者对岳阳市郊铜鼓山、岳阳县对门山、老鸹洲、费家河、温家山、樟树潭,汨罗市玉笥山,望城县高砂脊。等遗址进行发掘,建立起从商代二里岗下层至西周早期的编年,并初步明晰了其文化特征。湘江下游地区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可以分为前后两段,每段又可以分为3-4期。前段以铜鼓山Ⅰ-Ⅲ期、樟树潭下层为代表,时代相当于中原二里岗下层至二里岗上层与殷墟一期之际,后段相当于中原殷墟一至四期,并延续至西周早期。前段文化面貌一脉相承,除偶见属于土著文化成分的小口高领罐、花边圈足碗外,其余器物均为中原常见器形,如陶鬲、、爵、、簋、大口缸、大口尊、夹砂罐等,且表现出于中原文化有着同步变化的现象,因此商文化因素在在整个文化中起着支配地位,可以径称为商文化,目前学术界普遍将其归于商文化盘龙城类型。从樟树潭上层开始,以后历经铜鼓山Iv期、老鸹洲、对门山、温家山、玉笥山直至费家河阶段,属于晚商阶段,虽然文化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中原青铜文明对该地区的影响仍然在考古学中有不少反映。该阶段陶器器类表现为极为复杂的情况,其中除了高领釜、矮领釜、小釜、折沿釜、内环耳釜、内壁有一周箅托的形器以及圆锥足、扁平三角足、扉棱足和侧装长方形扁平足的鼎,重新回复到本地史前时期以釜、鼎为主要炊器的组合状态,属于商代晚期该地地方类型性文化的典型性器物外,有一群是继承商代早中期的器物,包括鬲、、、簋、尊、大口缸等,但形式发生了明显变化,表现为中原传人器物的异化形态。在澧水流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先后重点发掘了石门皂市、宝塔,澧县斑竹、保宁桥、文家山、慈利江垭等遗址。该地区文化构成十分复杂,陶器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釜、鼎、高领罐和碗形豆等本地文化因素,鬲、簋、假腹豆等商文化因素在早中期也居于重要地位。所以,考古学家普遍认为,该地区商时期的文化是受商文化影响强烈的本地青铜文化。

中原青铜文明对洞庭湖流域文明化进程的影响还可以通过对洞庭湖流域出土的商周时期的玉器、青铜器等特征略作一番分析。目前,湖南省境内商代玉器出土的地点主要有宁乡黄材炭河里、王家坟山、三亩地,石门县皂市桅岗村官山、衡阳市郊杏花村、双峰县金田乡月龙村、新宁县飞仙桥乡等。湖南出土的这几批商代玉器除新宁县飞仙桥出土的玉环出自墓葬外,其余均系窖藏。这些玉器绝大部分具有商代晚期玉器的特征,如玉环、玉、玉管、玉珠、玉璜、玉鱼、玉柄形器、玉簪等,有的和商代晚期安阳殷墟出土的玉器的纹饰、形制风格完全一样,具有典型的殷商文化特征,应是完全继承中原殷商文化的琢玉技术制造的,甚至就是由中原输入的。有的玉器在中原殷商文化区中能找到类似的器物,但又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加工和改造,因此,其在形制和纹样上带有一定的地域特色。洞庭湖流域出土的商和西周早期的青铜器数量众多。湘江和资江下游屡有年代相当于中原晚商时期的青铜器出土,其中尤以宁乡所出铜器最为著名。如宁乡黄材乡的寨子村曾出土人面方鼎、铜瓿(内出224间铜斧)和铜卣(内满储玉管、玉珠,计1172颗);黄材的栗山村张家坳曾出分裆鼎(鼎口沿内铭“己丙”二字);黄材的月山铺转轮山曾出土四羊方尊;黄材檀木桥曾出铜镞;黄材木梆子山曾出觚、戈、矛、镞;老粮仓乡的杏村湾师古寨出有象纹铜铙和兽面纹铜铙;其中的伏虎兽面纹铙体形硕大。另有诸多传世铜器已失具体出土地点,但知为宁乡所出,如著名的人面方尊、四羊方尊、虎食人卣。此

外,岳阳、望城、湘潭、株洲、澧陵、津市、新宁等地也多次出土晚商铜器。洞庭湖流域所出商周青铜器中,一部分有着极其鲜明的地方特色,一部分与中原所出别无二致。如1990年津市涔澹农场一座商墓中出土铜觚、铜爵各1件,形制与中原常见商式铜器无异。1996年冬考古工作者对望城高砂脊的西周早期遗址和墓葬进行发掘,在M1种出土11件铜鼎、1件铜尊以及多件铜兵器和工具。这11件铜鼎中有5件形制较大,完全与中原商式铜器相同。1件上有“酉”字族徽,无疑由中原制作。另6件鼎和1件铜尊器形很小,总体形态似商器但有变异。高砂脊出土的其它青铜器中,具有商代晚期风格的器物还有矛、戈和刀。青铜刀的刀锋上翘,背上有扉棱,装饰斜列的余纹,与殷墟出土的铜刀基本相同。

洞庭湖流域所出与中原地区别无二致的商代陶器、玉器和商周时期的青铜器的历史背景,不少学者作出过分析。如有的学者指出,在商文化二里岗时期,由于商王朝政治、军事力量的猛烈扩张,带来了商文化的迅猛扩展。在长江中游地区,二里岗时期的各种原居文化无不或强或弱地打上商文化的烙印。铜鼓山商文化的出现,理应是商文化南下所致,其文化渊源,当是中原文化。殷墟阶段商文化对湘江下游的影响一直持续到商末。关于湖南出土商代玉器的背景和内涵,有的学者曾作出过推测,商人的一支或一部分至迟在商代晚期就到达了宁乡黄材、衡阳一带,他们在带来青铜器的同时,也带来了玉器和玉料。与殷人同来的,应该还有琢玉工匠。玉工们在继承中原琢玉技术的基础上,吸收本地土著民族由来已久的琢玉风格,创造了既有中原玉雕艺术风格,又有浓厚地方特色的玉器。洞庭湖流域出土商周时期青铜器的背景和内涵,文化和族属等重大学术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有的学者认为,湘江流域所出商周时期青铜器,一部分是在中原制造后传人的,包括和中原的同类器形,纹饰完全相同,甚至有铭文的尊、簋、卣、鼎、觚、爵、觯等,其传入时间或认为可能晚至西周中、晚期;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应和器物自身年代相同或相近,姑且认定湖南出土的一部分大型、铸造复杂的青铜器来源于中原地区。近年来有的学者提出“湖南的商周铜器可能主要是三苗部落的一支在汉水流域铸造和使用、商末周初受周人所迫其主力迁入湘江流域时带来的”的观点,并强调指出,宁乡铜器群最大可能是在商末周初周人灭商和开发汉水流域的背景下,商遗民及江汉地区土著势力南逃进入湖南时带来和来本地后铸造的,也有人从商末到西周早中期的高砂脊遗址出土了商式铜器和带腰坑与二层台的墓葬推测,“高沙脊青铜器的所有者可能是商遗民”。以上材料表明,商代和西周早期,中原青铜文明对洞庭湖流域的土著文化产生过较为强烈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该地区文明化的进程和文明时代的到来。湖南境内以圆雕玉兽、玉龙、足形器佩、镂空的盘龙纹玉佩为代表的玉礼器、以青铜乐器铙和为代表的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以及西周时期城址炭河里城址和规格较高可能为大型宫殿的房屋建筑基址、铸铜作坊等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表明至迟在西周中期,洞庭湖流域在经历了漫长的初期社会复杂化进程后,在中原青铜文明的影响下,已经开始跨过文明时代的门槛。

三、洞庭湖流域文明起源、演进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文明起源的标志,中外学术界已进行过长期的探讨。大多学者认为,城市、青铜器铸造、礼乐制度、文字以及国家的出现等均是构成文明的要素。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的考古发现表明,在中原青铜文明的强烈影响下,至迟在西周中期,以宁乡、望城为中心的湘中地区已具备了文明的诸多要素,湘江流域已经率先进入了文明时代。

首先是城市的出现。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大溪一屈家岭文化时期,澧水流域的环壕聚落已经开始演变为城址。但同黄河流域史前时期古城相比,澧水流域新石器时代的古城,则呈现出更多原始性。关于屈家岭时期长江中游地区修建大量城壕的主要目的和直接动因,有的学者认为是防止外敌入侵,有的学者则以为是出于防御洪水的需要,就澧水流域史前古城的情况而论,似乎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都应存在。从考古学材料看,澧水流域以城头山、鸡叫城为代表的中心城址和周围大小聚落并未形成初级国家规模,因此,以上史前古城址仅仅具有颇为明显的城堡性质,并不具有早期国家阶段的城邑、城市的性质和功能。2001-2005年度,考古工作者对宁乡炭河里西周时期古城址进行了发掘,发现、解剖并确认了西周时期的城墙,揭露2座大型人工黄土台建筑基址,清理出2座可能为宫殿建筑的大型房屋遗迹。在城内外均发现了与城墙同时的壕沟线索,并对壕沟的走向、形成原因、沟内堆积情况及时代等进行了发掘。该城址的始建年代不早于商末周初,使用年代主要在西周早中期,废弃年代可能为西周晚期。考古学家认为,“炭河里城址应该是一个区域青铜文化的中心聚落或都邑所在地”。炭河里西周方国都城遗址高墙宽壕和规模宏大的宫殿建筑的发现,说明湘江中下游地区已经进入了考古学家所说的古城古国阶段,而且也是该地区进入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

与文明时代相关联的还有青铜铸造技术的发明和青铜文化的发展。湖南省是南方出土商周青铜器最多的省份。以前,学术界通常将湖南出土的商周铜器按文化面貌区分为中原型、混合型和地方型三类。中原型是在中原地区铸造由商人南下带来的;混合型是商人在本地铸造或是本地民族在中原工匠指导下铸造的;而地方型则是本地越民族自身的产品。有关资料表明,湘江下游地区出土的大量青铜器,绝大部分为本地铸造。湘江流域的宁乡和望城是近年来出土商周时期青铜器较多的地方。宁乡出土青铜器数量最多,种类最齐全,分布最集中的地方,并且风格独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出土的400多件青铜器中,有300多件来自宁乡境内,其中不乏稀世珍品,如此制作之精良、数量之多、风格之独特的青铜器,表明宁乡在商周时期应该是洞庭湖流域一重要的青铜文化中心。目前在宁乡发现的大量青铜器中,基本上都在黄材盆地一带,因此有的学者把炭河里城址和宁乡铜器群联系起来,以为“炭河里城址与宁乡铜器群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应该属于同一个古代政治或文化共同体”。望城高砂脊的西周时期墓葬出土铜器中有极少数可以肯定是中原铸造的产品,另外多数铸造技术粗劣、胎质较薄的小铜鼎和武器、工具等从铜质和铸造技术方面观察,明显是在本地铸造的,据AM1、AM5推测年代为西周早期后段至西周中期前段。其中不少器物已经孕育了本地春秋以后“越式”铜器的典型特征。从以上材料大体可以作出以下推断,随着商文化从南方撤退,铜鼓山类型商文化消失,以湘江下游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地方文化迅速崛起,到西周中期通过与各周围地方文化的重新组合,完成了本地区新石器文化向青铜文化的过渡。“至迟从西周晚期开始,在模仿商和西周青铜器的基础上,制造出

了具有本民族特点的青铜器”,形成了具有地方特点的土著青铜文化。

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学者普遍赞同礼的产生和中国文明的形成紧密相联系的,礼乐制度是中国文明固有的特点和组成部分。以湘江下游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所出商周时期的大部分陶器、青铜器和玉器,是作为礼器使用的,它们是贵族身份的象征。以湘江下游为中心洞庭湖流域所出商周时期的青铜器,除了一少部分用作兵器、工具和装饰品外,出自墓葬中的铜鼎、铜尊等毫无疑问应该是用作随葬品埋入地下的,一部分出土情况不明的青铜器亦可能类似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的性质,为人们进行浮沉之祭时的祭品。尤其应该强调的,洞庭湖流域所出以铙和为代表的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商周时期的青铜乐器,数量可观,亦反映出洞庭湖流域的居民进行祭祀山川时是礼、乐联用的。有的学者推测,湖南境内伴随青铜器窖藏出土的商代玉器是祭祀山川的祭品。以上材料表明,西周时期洞庭湖流域已经产生了礼乐并逐渐建立起与中国文明起源紧密联系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礼乐制度。

学术界通常认为与文明起源相关联的要素还有文字,但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看,商代和西周早期洞庭湖流域的土著民族尚没有发明和使用本民族的文字。部分带铭文的商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内容和书写风格与商周金文完全一致,这些文字显然不是土著民族的文字。春秋中期以后,楚文化入主湘江下游并逐渐向南推进,洞庭湖流域逐渐融入楚青铜文化圈。在中原商周青铜文明的直接影响及春秋中期后与楚文化的交融过程中,洞庭湖流域的古越族逐渐掌握和使用商周金文和楚国文字,从而将洞庭湖流域的青铜文明不断向前推进。

综上所述,从炭河里西周方国都城遗址高墙宽壕和规模宏大的宫殿建筑的发现,青铜器的冶铸和青铜技术的发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礼乐制度的产生以及文字的使用等,表明至迟到西周中期,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已经出现了早期国家。值得注意的是,望城高砂脊的西周时期墓葬和宁乡炭河里西周城址及墓葬中所出土铜器中有矛、戈、刀和斧等兵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以湘江下游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早期国家与中原地区的早期国家类似,是在部族间频繁的战争中催生的。

夏商周时期,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民族成分和文化面貌颇为复杂。扬越、三苗等古族的早期活动地域均在今湘江下游洞庭湖流域一带。高砂脊和宁乡一带的铜器应有不同的来源,可能属于扬越、三苗等不同的民族。《史记・楚世家》说:“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扬越,至于鄂。”又称其“皆在江上诸蛮之地。”《国语・郑语》记载史伯的话:“芈姓,夔、越。”《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瓒语:“越为芈姓,与楚同族。”扬越与楚是否同族,由于文献资料贫乏,难以说得清楚。至于《潜夫论・志氏姓》所说“芈姓之裔……或封于夔,或封于越”则与先秦时期的历史与制度恐相去更远。但西周、春秋时期湖南是古扬越族的主要聚居区,不仅散见于零星的文字记载,还可以得到考古学材料的印证。1983年以前湖南出土和采集的西周铜器62件,均为当地越人器物。前面所论望城高砂脊的西周时期墓葬出土铜器,其中不少器物已经孕育了本地春秋以后“越式”铜器的典型特征,为西周、春秋时期湖南是古扬越族的主要聚居区的论点进一步提供了考古学方面的支持。因此,在春秋中期楚文化进入湘江下游并逐渐向南推进之前的相当长历史时期内,扬越族应该是洞庭湖流域的最早的土著民族。因此,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从新石器时代以来历经夏、商、西周的土著文化应当主要为扬越族所创造。

三苗族早期的活动地域,《战国策・魏策一》中曾记载:“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由于以上地名存在不少争议,所以学术界对三苗族的早期活动地域莫衷一是,聚讼纷纭。钱穆先生曾依《汉书・地理志》认为,衡山在河南南召县,不是今日的湖南衡山;而文山乃《国语・齐语》中桓公伐楚济汝逾方城所望见的汶山。古籍中所说的洞庭和彭蠡,也并不是后世所说的洞庭湖和鄱阳湖。“古者三苗疆域,盖在今河南鲁山嵩县卢氏一带山脉之北,今山西南部诸山,自蒲阪安邑以至析城王屋一带山脉之南,夹黄河为居,西起蒲潼,东达荥郑,不出今河南北部山西安部广运数百里间也。”《史记・五帝本纪》和《礼记・檀弓下》等史籍均记载舜征三苗的故事,《墨子-非攻下》对禹征三苗之事记载得更具体。有的学者讲到,“在龙山文化之晚期,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的确大举向南扩展……而到二里头文化早期,淮河上游地区几乎遍布该文化的一、二期遗存……这或许正是文献率称的‘禹攻三苗’、‘舜伐有苗’的体现”。显然,三苗进入今湖南境内是较晚的事。《礼记・檀弓》等晚出文献所载“舜葬苍梧之野”及湖南境内禹的传说可能是三苗进入湖南境内后产生的。三苗族进入洞庭湖流域的时间,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如果前举“湖南的商周铜器可能主要是三苗部落的一支在汉水流域铸造和使用、商末周初受周人所迫其主力迁入湘江流域时带来的”的观点能够成立的话,则该族至迟在西周初年已进入洞庭湖流域。因此,三苗族也是洞庭湖流域青铜文明的主要创造者之一。

考古学资料表明,商末周初进入洞庭湖流域的还有南迁的商人。西周早中期高砂脊遗址出土商式铜器和带腰坑与二层台的墓葬,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高砂脊位于湘江下游,是中原商文化自江汉平原进入洞庭湖东南的湘江流域的一个理想的驻地。西周中期以后,随着周朝对南土经营规模的扩大,周朝政治、军事力量曾一度进入洞庭湖流域。古本《竹书纪年》曾提到“穆王起师,至于九江”,笔者以为即指西周王朝政治、军事力量伸入至今湖南省北部古越人所居之洞庭湖一带。由此可见,在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文明化过程中,中原地区的商周文明都曾对洞庭湖流域的文明化进程和文化面貌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但和长江以北的江汉地区相比,其影响还是有着相当大的区别的。二里岗时期由于商朝政治、军事力量的进入,盘龙城早商文化与二里岗商文化呈现出诸多一致之处。无论盘龙城为中原王朝派出的军事据点抑或为方国,这里臣服于商、向中央王朝承担纳贡义务的地位似乎为论者所广泛认同。西周时期昭王南征和对汉阳诸姬进行封建,一度使江汉地区直接纳入西周王朝的南土之域。商代早期和和西周早中期,江汉地区的青铜文明是中原商周青铜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洞庭湖流域除了商代早期和西周中期以前商周中原商周青铜文明对湘北洞庭湖一带产生过较为强烈的影响外,其它地区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基本上以土著文化为主。西周中期以后随着洞庭湖流域逐步进入文明时代,当地文化获得空前发展,并逐步将商周文化的影响排斥在外。宁乡炭河里城址于西周晚期废弃,是战争的破坏还是自然灾害所致,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此外,

西周晚期以后直到春秋中期楚文化进入湘江流域之前,湘江下游地区宁乡、望城一带,是否发生了早期国家解体抑或政治中心转移,有必要深入思考和研究。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从西周晚期到春秋中期以前,洞庭湖流域的文明化进程仍在继续进行,洞庭湖流域的民族融和、文化交流逐步告一段落。楚国对洞庭湖流域的开发始于春秋中期。目前,在洞庭湖沿岸的澧县、岳阳等地发现了春秋中期的楚墓,春秋晚期的楚墓则已达于湘中地区,几乎遍布湘江洞庭湖地区。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中晚期楚墓数量急剧增多,下限与秦汉时代相接。这表明,从春秋中期起,以湘江下游地区为中心的洞庭湖流域的青铜文明完全纳入楚系青铜文化圈,从而构成源远流长的湖湘文化的源头。

参考文献

[1]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J].考古学报,1979,(4).

[2]湖南省博物馆,澧县东田丁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G]//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长沙:岳麓书社,1982.

[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文物管理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1990,(8).

[4]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八十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J].文物,1996,(12).

[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文物管理处,澧县孙家岗墓群发掘简报[J].文物,2000,(12).

[6]湖南省考古研究所,湖南省澧县文物管理所,澧县城头山屈家岭文化城址调查与试掘[J].文物,1993,(1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古城遗址1997-1998年度发掘简报[J].文物,1999,(6).

[7]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安乡县汤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1980,(4).

[8]湖南省博物馆,安乡划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83,(4).

[9]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93,(2).

[10]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J].考古,1986,(1).

[11]津市市文物管理所,湖南津市古遗址调查报告[J].江汉考古,1993,(1).

[12]何介钧,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纪要[J].考古,1996,(2).

[13]尹检顺,论鄂西与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序列及相互关系[J].江汉考古,1998,(2).

[14]严文明,龙山文化与龙山时代[J].文物,1981,(6).

[15]郭立新,长江中游地区初期社会复杂化研究・绪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16]严文明,长江流域在中国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古代文明研究通讯,2001,(8).

[17]刘志一,关于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通讯[J].农业考古,1994(3).

[18]张文绪,中国古栽培稻的研究[J].农业考古,1998,(1).

[19]郭学仁,湖南新石器时代农业试探[J].农业考古,1991,(1).

[20]向安强,长江中游史前稻作遗存的发现与研究[J].江汉考古,1995,(4).

[21]张文绪,裴安平,澧县八十出土稻谷的研究[J].文物,1997,(1).

[22]安强,湖南澧县都督塔原始农业遗址[J].农业考古,1991,(3).

[23]顾海滨,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水稻及其类型[J].考古,1996,(8).

[24]湖南省博物馆,澧县梦溪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简报[J].文物,1972,(2).

[2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古城址1997-1998年度发掘简报[J].文物,1999,(6).

[26]裴安平,澧阳平原史前聚落形态的特点与演变[J].考古,2004,(11).

[2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鸡叫城故城址试掘报告[J].文物,2002,(5).

[28]任式楠,中国史前城址考察[J].考古,1998,(1).

[29]王红星,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分布规律、文化中心的转移与环境变迁的关系[J].江汉考古,1998,(1).

[30]王巍,公元前2000年前后我国大范围文化变化原因的探讨[J].考古,2004,(1).

[31]张昌平,夏商时期中原与长江中游地区的文化联系[J].华夏考古,2006,(3).

[32]王文建,龙西斌,石门县商时期遗存调查――宝塔遗址与桅岗墓葬[J].湖南考古辑刊,第4辑,长沙:岳麓书社,1987.

[3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岳阳市文物工作队,岳阳市郊铜鼓山商代遗址与东周墓发掘报告[J].湖南考古辑刊,第5辑,求索增刊,1989.

[34]岳阳市文物工作队,岳阳县对门山商代遗址发掘报告[J].湖南考古辑刊,第6辑,求索增刊,1994.

[35]向桃初,易礼勤,岳阳县老鸹洲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5年)[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36]湖南省博物馆,岳阳地区文物工作队,岳阳市文管所,湖南岳阳费家河商代遗址和窑址的发掘[J].考古,1985,(1).

[37]湖南省岳阳市文物管理处,湖南岳阳温家山商时期坑状遗迹发掘简报[J].江汉考古,2005,(1).

[38]湖南省考古工作五十年,新中国考古五十年[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

[39]郭胜斌,何捷,汨罗玉笥山商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94年)[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40]湖南省考古研究所,长沙市博物馆,长沙市考古研究所,望城县文物管理所,湖南望城高砂脊商周遗址的发掘[J].考古,2001,(4).

[41]周世荣,湖南石门县皂市发现商殷遗址[J].考古,1962,(3).

[42]何介钧,曹传松,湖南澧县商周时期古遗址调查与试掘[J].湖南考古辑刊,第4辑,长沙:岳麓书社,1987.

[4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4]高至喜,湖南宁乡发现商代铜器和遗址[J].文物,1963,(12).

[45]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工农兵群众热爱祖国文化遗产[J].文物,1972,(12).

[46]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博物馆[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

[47]王文建,龙西斌,石门县商时期遗存调查一宝塔遗址与桅岗墓葬[J].湖南考古辑刊,第4辑,长沙:岳麓书社,1987.

[48]郑钧生,唐先华。湖南衡阳发现商代铜卣[J].文物,2000,(10).

[49]黄纲正,蔡慕松,浏阳、双峰出土商周青铜器[J].湖南文物,1986,(1).

[50]邵阳市文物管理处,新宁县文管所,湖南新宁县发现商至周初青铜器[J].文物,1997,(10).

[51]喻燕姣,略论湖南出土的商代玉器[J].中原文物,2002,(5).

[52]盛定国,王自朋,宁乡月山铺发现商代大铜铙[J].文物,1986,(2).

[53]岳阳市文物管理处,岳阳市新出土的商周青铜器[J].湖南考古辑刊,第2辑,长沙:岳麓书社,1984.

[54]袁家荣-湘潭青山桥出土窖藏商周青铜器[J].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长沙:岳麓书社,1982;何介钧,湘潭县出土商代豕尊[J].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长沙:岳麓书社,1982.

[55]熊传新,湖南醴陵发现商代铜象尊[J].文物,1976,(7).

[56]谭远辉,湖南涔澹农场发现商代铜器墓[J].华夏考古,1993,(2).

[57]邵阳市文物管理处,新宁县文管所,湖南新宁县发现商至周初青铜器[J].文物,1997,(10);邵阳市文物管理处,湖南新宁县发现商至周初青铜器[J].文物,2000,(10).

[58]郭胜斌,铜鼓山商代遗存文化因素分析[J].江汉考古,2001,(4).

[59]向桃初,湖南商代晚期青铜文化的性质及其与殷墟文化的关系[G]//考古耕耘录――湖南中青年考古学者论文选集,长沙:岳麓书社,1999.

[60]向桃初,炭河里城址的发现与宁乡铜器群再研究[J].文物,2006,(8).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考古学,两周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6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市考古研究所,宁乡县文物管理所,湖南宁乡炭河里西周城址与墓葬发掘简报[J].文物,2006,(6).

[63]张之恒,长江流域史前古城的初步考察[J].东南文化,1998,(2).

[64]鲁西奇,新石器时代汉水流域聚落地理的初步考察[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1).

[65]唐嘉弘,关于江西大洋洲商周遗存性质的问题[J].中原文物,1994,(3).

[66]高至喜,论湖南出土的西周青铜器[J].江汉考古,1984,(3).

[67]钱穆,古三苗疆域考[J].燕京学报,1932,(12).

[68]宋豫秦,李亚东,夷夏东西说的考古学考察[G]//夏文化研究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

古城文化论文篇2

关键词: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保护与发展

引言:平遥古城见证历代兴衰,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变迁、人类居住形式、城市建筑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然而,当今平遥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盲区:古城民居缺乏保护,环境逐渐恶化[1];古城基础设施滞后,搬迁走入误区[2];游客接待周期失调,建设性破坏严重等[3]。对于平遥历史文化名城来说,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始风貌也同样的刻不容缓。平遥古城既然要发展,就必须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更新,真正做到保护与更新相结合,才能在保护中确保“有机更新”。

一.平遥古城保护的理论依据——有机更新理论

(一)“有机更新”理论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城市结构和职能处于转型的阶段。在现代化城市的开发和改建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吴良镛教授在长期的城市规划规划实践基础上,总结出在“保护中求发展”的“有机更新”理论。

(二)“有机更新”理论的基本含义

“有机更新”是指在不伤筋动骨的前提下,渐进的合理的修缮和、更新活动。“有机更新”讲究适当规模、尺度适宜;需要处理当前和未来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质量,促使旧城的环境得到改善,真正做到保护与有机的更新;从整体到布局、从城市到建筑,就像一个生物体一样是有机关联的,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必须顺应原有的城市布局,遵守古城内在的规律[4]。

(三)“有机更新”应遵循的三原则[5]

1.保护真实的载体

切实保护古城中历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物质形态所蕴含的真实的历史信息。文化景观、古城中体现其显著特征的种种关系和能动机制也应保存。

2.保护历史的环境

古城是由传统历史文化遗存和所处的环境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包含建筑、环境、格局、肌理以及活动等,不应将各元素彼此割裂,要从整体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从历史演进和整体风貌的角度制定系统、有效的保护措施。

3.保护与开发并重

在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生态环境和地域风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增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整治历史环境景观,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提高古城的整体品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机更新”理论在平遥古城保护中的践行

(一)选择正确发展路径

平遥古城选择正确的发展路线势在必行。然而,目前盛行的“有机更新”依然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式发展模式。政府的政绩旨意与居民的生计模式、生活习俗等水火不容,这就破坏了政府与居民的合作关系。相反,“自下而上”的更新主体是基层的民众,往往能够充分表达居民的真实意愿,可以实现互利共赢。这种更新方式正是西方城市目前更新的主要路径,得到广泛认可。所以我国的更新模式也应该有所转变。学者吴良镛的“有机更新”理论应时而生——自下而上的自愿更新模式,其基本逻辑是:让居民的生活供求与古城的保护发展相辅相成,居民和政府都成为更新的主体,居民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也可以正确领导人民的思想,更新方案更加切实可行。[6]因此,“自下而上”的模式是平遥古城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

(二)深化公众参与机制

1.政府引导,全民参与

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当地居民的参与是密不可分的。古民居的修缮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等都需要居民共同的努力,这样经济发展与古城保护才能齐头并进。深化公众的参与机制,是一种双赢的策略。一方面,平遥古城内的商家依托古城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古城传统的建筑和历史人文方面都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政府应正确引导古城内的居民和商户的行为,使他们个人利益与古城利益有机结合,这样商户可以服务游客,又不影响游客的游览;使居民可以享受安逸的生活,又不损害古建筑。

2.正确决策,知识普及

平遥古城的更新涉及公众利益,其保护目标、规划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更新计划的执行、日后维护管理等方面,都与居民的生活居住权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古城的居民也需要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更新决策之中。古城的保护,必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争取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尤其要动员好古城内的居民,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变纯粹的政府行为为公众行为。因此,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在全体居民中普及平遥古城知识,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充分凭借其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旅游项目,使之成为吸引游客的胜地,又成为展播传统文化的窗口。

(三)推动合作纵深发展

对古城的保护还应该加强同各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与国内外文化名城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古城开发与保护的经验;加强与旅行社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中介正确引导游客,既可以保护古城的文物,又可以更好地服务游客;增强与新闻媒体交流与合作,利用传媒的力量,提高古城的知名度,展示深厚的文化底蕴;加深与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古城文化的研究力度;加强同与社会其他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多方面、多层次筹集资金,推动古城深入发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都是古城发展与保护的良方[7]。

(四)开拓专项资金渠道

古城在开发与保护过程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窘境,筹集资金刻不容缓。因此,开拓专项资金渠道是解决此问题的主要出路。首先,地方财政应为古城的长期保护与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其次,政府要成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古城的投资金额,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以具体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大小和急需抢救的程度为依据,在有关专家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最后,成立古城保护基金,平遥古城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专项保护基金,用以推动古城的可持续发展[8]。

(五)遵循基本保护原则

一是保护古城文化的原真性原则。要尽可能地采用原设计、原材料等对古城进行妥善维护。由于平遥古城存在已久,应及时加大对城墙是否出现裂缝、渗水现象的观察力度。倘若存在上述情况,平遥城墙外部应采用砖石进行修建,城墙内部应用夯土进行修筑。古城建筑的空间格局应该保持不变,保持传统与工艺的原真性和环境与文脉的真实性。

二是要遵循古城整体协调的原则。首先,正确处理新旧古城建筑问题。禁止乱搭乱建、拆旧建新、运用现代化装修建筑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要严惩不贷。其次,古城中所有的建筑都应保持相同的风格,与周边的街、巷等相协调,做到点面线相结合。

三是可读性原则。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历史痕迹,不要按现代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四是可持续性原则。如若想一朝一夕就恢复几百年、上千年的面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所以要改变观念,使保护古城持之以恒。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平遥古城的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首先,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他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保护古城的必要性让他们掌握娴熟的技能并在实践中应用自如;要求管理人员朝着更好的保护古城的方向迈进,减少因管理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的损坏。其次,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让公众明确古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决策、实施管理各个阶段的现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最后,公开、透明是公民参与的基本前提。充分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的配合度,这样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促进勤政廉洁。

(七)健全法规,落实操作

我国在古城保护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保护古城,需要以专门法律作为指导,以保障城市有机更新的进程,保护规划的成果。政府还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其细节,对已已然的和预见的情形都做出详细的规定,还有制定出对应的处罚标准。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使法规更加趋于完善,而且还要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政府还应该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严格控制城市的更新量,加强法制化管理。例如对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做出了规定,就要严格执行,明确开发者的责任,提高开发和管理效率。防止过度过量的开发现象。

(八)交互发展,新旧互动

在经济建设方面,新建的古城区往往超过旧有的历史古城区,而文化内涵却不及后者。为保证持续发展,有必要采取新旧古城区互动式整体发展的模式。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将旧古城区与新古城区进行捆绑开发,通过其经济、文化互动的行为拉动整个古城区发展。对于古城的保护要以保持完整为前提,不得破坏历史原貌。平遥应把新、旧古城区分隔,其间保持适当的缓冲距离,古城尽量不动,新城的职能是对老城功能进行完善,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开发和居住对古城风貌的破坏,同时对古城居民的生活又有很大改善。为保持古城历史遗迹的完整,基于有机更新的理念,除对古城格局和整体风貌进行严格控制、保持历史原貌外,也应对重要的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完善地保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可逆性和可识别性,保留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记忆;在满足现代功能需求、延续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体现当代文化元素,切实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留给后人一个经历传承、留有当代记录的古城。

(九)合理规划,避免破坏

平遥最吸引游客的便是古城中完整的古建筑群,所以在规划古城时要充分考虑对历史传统建筑古特色的保护,在古城内兴建纯盈利性的商业场所要尽量地避免。因为体验传统古镇独特的氛围才是游客最主要的消费动机,如果仅仅为了商业利益而破坏古城的传统风貌,不但未能吸引游客,而且还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在二次开发时,要将无关的人员都撤出古城,并严格控制经营者人数,当地政府要统一管理。开发平遥古城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不允许新建反差很大的建筑,而是坚持“整旧如旧”原则,合理修建、改造古建筑,以古城原有的传统历史风貌去吸引各地游客。在改造古城的同时,要考虑留有部分的余地以便后继建设。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平遥古城还要进行不断地改造,但不能做一些只追逐眼前利益而导致的不可逆转的改造,应为进一步完善古城作后续准备。此外,政府要研究城区的更新格局和文脉特点,遵循古城的发展历史规律来更新古城,从而保持该历史名城相对完整性的肌理,以确保平遥古城整体的统一。

三.结语

平遥古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活的肌体,有机更新是它发展过程中必然的选择。所以只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平遥古城进行积极保护、持续更新,这样古城才能得到可持续地永续利用,才能保持旺盛的持久的生命力。

注释:

平遥地处晋中盆地南端,汾河中游,太岳群山环绕,地势平坦开阔,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宛如乌龟向南爬行,迫临中都河畔。平遥古城,文化底蕴深厚,平遥史称“古陶”,相传为帝尧封地,春秋时属赵国。秦置平陶县,西汉置京陵、中都县,北魏时改“平陶”为“平遥”并沿用至今。平遥古城是中国境内保存最完整一座明清县城的典型的建筑群。

参考文献:

[1]顾凤霞.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山西建筑,2007,33(21):47-48.

[2]史忠新.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平遥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J].晋中学院学报,2007,24(4):75-77.

[3]曹素娟.对平遥古城深层次旅游开发的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8.

[4]张春来,张倩伟.基于“有机更新”理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开发——以山海关古城的保护更新规划设计为例[J].中国建筑装饰装,2010,3(5):182-186.

[5]李南菲,石巍.以“有机更新”为导向的古城保护与更新[J].小城镇建设,2010,8(5):85-88.

[6]徐琴.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走出保护性衰败与建设性破坏困境之路[J].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城市观察,2011,49(3):62-69.

[7]范晓明.平遥古城开发与保护的思考[J].科学之友,2008,4(2):156-157.

古城文化论文篇3

【关键词】古镇;保护;开发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我国居民生活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发现旅游产业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无烟产业,过度开发和保护不当都会使旅游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古镇作为向现代人展现人类历史文明的一种媒介,有着其独特的地域文化性和历史传承性,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

自上世纪八十年末,以代表江南古镇特性的周庄古镇以景点形式迎来了第一批游客,由此便拉开了我国古镇旅游的序幕。现如今,古镇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热潮。但是伴随着我国向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很多历史文化古镇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古镇里的很多古民居、古街道、古建筑和文化传统都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它们或因全国上下兴起的大规模的城乡建设热潮所面临着强拆、改建;或因环境的恶化而使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面临自然的风化破坏;亦或是由于在旅游开发时遭到无序、盲目的修建。总之,不管何种原因,要想让古镇旅游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对古镇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古镇的概念研究

由于我国的古镇旅游起步较晚,对古镇旅游的相关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直到进入21世纪,古镇热潮的兴起,才引起学者们对古镇旅游的关注。从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及论文的资料看,学者们起初对古镇的关注度从单一的区域旅游资源和古镇景观构造这些方面开始研究,到现在的结合资源学,市场学,管理学等对古镇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古镇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界定,甚至对古村落、古城、古镇、历史文化名城这几个概念都没有明确区分。周虹在《古镇映像馆/徽州》中把那些沿袭了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且居民建筑至今仍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村镇、古城、古镇都统称为“古镇”[1]。而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则从历史城镇的特征方面来进行界定,他认为历史城镇有别于一般的城镇,它是人类在一定历史时期生产生活的见证;它具有深厚的物质文化、精神文明和制度文化,在当时充当区域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角色[2]。陈志华在《关于楠溪江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信》中对古镇提出了一些量化的指标,古镇必须具备悠久的历史,是通过规划设计,与自然环境相融的村落,古镇里面不仅有书院、村塾,还要有公共园林,且具有很高的科名成就[3]。而同济大学的朱晓明则认为古镇的历史应有个时间分界,他认为那些始建于民国前至今仍发挥着社会功能的村落,对民风民俗、历史建筑风貌、建筑风格、选址等都保留得较为完好的,均可以称之为古镇[4]。刘伟在他的硕士论文中结合国外古城的定义和我国古镇的由来和古镇的历史功能把古镇定义为:主要指18世纪以前已发展起来并保存当时风貌的,一种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有一定规模的,具有军事、行政管理、或者商业功能的人类集聚地[5]。

二、国内古镇保护研究

(一)我国历史城镇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历史古镇的保护研究最初是从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从最初的对单个建筑个体的保护,到现在的包括对整个古镇片区的保护研究,形成了多层面、多视角、系统化的保护体系。

自从1982年2月8日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首次批准了以北京为代表的2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开始,直到1986年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时,第一次提到了对村镇的保护,这一建设性的提议为我国保护历史村镇拉开了序幕。时隔六年后的2002年,“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首次提出,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政策,为保护历史文化村镇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国家建设部和文化局从2003年10月开始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评审,并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单。之后相继分别在2005年9月、2007年5月、2008年10月、2010年12月公布了5批次共35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其中历史文化名镇181个,历史文化名村169个,这些名镇名村分布在我国的大江南北。200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对保护和规划古村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也为我国保护这些历史文化古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体系。

(二)国内古镇的相关理论研究

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开始,至今已二十余载,但是这股热潮并没有消退。进入21世纪以来,古镇旅游仍然是旅游者所青睐的重要的旅游形式之一。尽管我国开发古镇旅游的历史并不长,但就在这短短二十年间,古镇旅游对古镇历史资源的破坏已经引起人们高度关注。虽然学者们对古镇的研究涉及面比较广,有从建筑方面,也有从文化方面。但是,学者们对古镇旅游的保护和开发这方面的研究关注程度最高。

同济大学阮仪三通过对周庄古镇旅游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问题,提出了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针对旅游观念偏差问题、老龄问题及公共空间颓废等问题提出思考[6]。徐森在《浅谈古镇保护》一文中也提出了保护古镇要处理好古镇的保护与发展、开发的各种关系,同时要保持古镇建筑群体与生态环境间的协调关系[7]。陈炳钧等人提出在古镇保护过程中应注意:古镇保护不是静态的、单一的,所以对其进行保护就需要用动态的、多元化的视角进行有序的保护,提高当地居民及各方利益群体对古镇保护的参与性[8]。许冰镔在《中国古村落保护方式探索》文中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方式,如通过开发旅游进行利用模式、博物馆模式、集散为整的模式、及对街区、院落的保护[9]。谭宏则是从构建一定的法律法规、监察制度等保障体系方面对古镇进行保护和开发。他认为对古镇的保护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监督检查机构,专家学者为咨询机构,通过相关的激励制度让居民共同参与对古镇的保护,成为古镇保护的主体;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让保护工作具有法律效应;对保护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引入民间资本、市场投融资的方式解决[10]。韦祖庆、陈才佳通过分析黄姚古镇旅游可能会造成古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利益共同体,即旅游开发公司要与当地居民形成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共同体,使双方实现经济共赢,并在保护古镇上承担相应的义务、职责[11]。姜龙以四川罗城古镇为例,提出了对川南传统古镇实行分级保护,重点保护的原则;对古镇功能结构要以保护历史风貌为重点,对老街部分功能进行转换,恢复传统喝茶听说书等生活方式;重视保留古镇的完整性和整体性,不仅要保护古镇的建筑,还要对古镇的地理人文环境进行保护;最后提出加强当地居民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12]。吴瑕认为学术界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研究没有很好地运用系统化理论,研究的方法比较单一的;二是对我国偏远的民族地区的历史古城镇研究较少,且对自身的资源价值认识不到位,没有对各类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归类保护;三是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开发方面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在开发中忽略了对各个名城之间的联系[13]。从吴瑕的这篇文章也折射出目前我国对古镇研究所出现的相类似的问题,为在今后的古镇保护工作中提供借鉴作用。

三、国外对古镇的保护研究

(一)国外对古镇保护的相关法律简介

国外很多国家在制定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古城镇的保护方面有着非常健全的法律体制。特别是欧洲国家,他们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文化,在历史古迹、古建筑、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方面制定了非常系统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对历史城镇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西方国家对古城镇的保护也是经过漫长的摸索过程,从1933年《雅典》的问世、到1964年《威尼斯》的通过、再到197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1987年《华盛顿的》出现,这俗称“三大一个公约”的问世标志着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所做出的贡献。从只对单个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地区进行保护的《雅典》的问世,到《威尼斯》里对保护的内容扩大到整个文物古迹,再到《华盛顿》将保护的对象再次扩大到历史城镇的阐述。这些都显示了从单一建筑个体到整个片区的保护,再到一个多元化、系统化的城市与环境相融合的过程。

世界遗产委员会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这些国际性机构的成立,为制定保护历史文化古迹、古城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都会出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村镇的法律,时至今日,这些政策法规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罗列一下20世纪出台的一些较有影响力的政策:1930年法国出台了《风景名胜地保护法》、1931年颁布《关于历史遗迹修缮的雅典》、1962年法国的《马尔罗法》、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即《威尼斯》)、1966年美国的《国家历史保护法》、1967年的《关于保护和恢复历史性或艺术性中心的决议》和英国的《城市宜人环境法》、1971年德国《城市建设促进法》、1972年通过的《把现代建筑融入古建筑军的决议》、1975年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布鲁日决议》及日本的《文化财产保存法》、1976年的《历史性城镇的新生》和《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8年的《关于保护历史性城镇街道尺度的决议》、1982年《关于小聚落再生的Tlaxcala宣言》、1987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即《华盛顿》)、1993年法国颁布的《建筑、城市和风景遗产保护法》、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宣言》、1996年的《历史性城市地段重建决议》、1999年《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等。以上这些国际法规对我们如何针对历史古镇的保护和规划起到了非常好的参照作用。

(二)国外古镇保护理论研究

1997年,PeterLovell就古镇建筑的保护提出了一些方法。他认为:一是不能孤立地只对古建筑进行保护,而要注重对整个古镇的环境进行保护,保护好各建筑体与街道、广场的整体结构;二是在保护过程中不能破坏古镇的原真性,要注意保留古镇的原有历史信息;三是在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的时候,注重尽量使用与原建筑形同的材料,保持建筑风格一致的方法;四是对于现代建筑不能全盘否定,而是在保持古镇原有风貌不变的情况下,尽量限制现代建筑的高度,空间布局[14]。Shetawy等学者为了保护埃及Giza的文化,避免旅游对当地文化的冲击,把Giza地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旅游区进行分区保护[15]。LaurieKroshusMedina通过对玛雅古村的传统玛雅文化形式不受现代旅游商业文化的严重影响,进而对古镇原真性文化展开研究[16]。Naciye则从保护与复兴的角度,对历史城镇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17]。

四、对古镇开发问题的研究

国外对名村古镇采取以运动和艺术这两种主要的主题开发模式。如位于阿尔卑斯山脉的意大利丽晖谷古镇是以开发户外运动为主题的旅游模式。游客不仅可以欣赏到当地独特的建筑风格和村庄景象,还能体验高山滑雪,及参与各种越野自行车所带来的乐趣。欧洲以其独特的历史建筑风格和艺术魅力对历史小镇进行开发。以法国的枫丹白鹭古镇为例,其著名的宫廷建筑、古城堡、以及枫丹白露深林和巴比松画家村透露出浓郁的艺术气息,让游客慕名而来[18]。

目前我国古镇开发的主要有采取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政府承包经营、政企合作这三种方式。学术界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古镇开发提供理论支持。职晓晓从旅游扶贫角度,对那些地处贫困地区的古镇进行开发,以旅游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他提出了由政府主导、景区带动、引进民间非政府组织等多方协作模式,建立试验区、异地安置等不同的旅游扶贫模式[19]。田喜洲在《论西部古镇旅游资源及开发》提出了主题式开发、互补式开发、保留式开发及综合式开发这四种开发模式[20]。孟明浩、余琪等人则用体验的角度对古镇的旅游开发进行研究,他们通过对古镇旅游产品的体验设计原则、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外古镇保护主要涉及到古镇的政策法规的保护条列、对古镇建筑的保护及其针对古镇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古镇开发方面,大多数都是从游客体验方面进行开发。在实际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古镇在处理保护和开发这两者关系中,更多的是从开发角度进行研究。如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我认为首先要明确这两者间的地位,即以保护为主,开发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古镇资源,只有这样,古镇旅游才能可持续发展下去。

从对比国内外对古镇的法律法规方面分析,我国对古镇保护的法律相对没有那么成熟,且对于保护古镇的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对古镇相关的保护都是放在文物法里面的居多,只从单个历史遗迹进行保护,而没有对整个古镇保护制定系统的法规。我认为在今后,应从文物和旅游方面,制定针对我国各种历史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

从目前对古镇保护和开发的理论研究看,大多都是从个别古镇案例进行分析,然后得出一些关于保护或者开发的建议、措施。而这些保护开发的方法都比较笼统,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我认为以后应该先对各种不同的古镇资源进行细分,然后针对不同的特点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更为细致,系统的保护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1]周宏.古镇印象馆/徽州[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阮仪三,吴承照.历史城镇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01,8:15—17,57.

[3]陈志华.关于楠溪江古村落保护问题的信[J].建筑学报,2001,11:52—53.

[4]朱晓明.试论古村落的评价标准[J].古建园林技术,2001,4:53—55.

[5]刘伟.龙华古镇的保护与开发研究[D].四川大学,2005.

[6]阮仪三,邵甬.精益求精返璞归真—周庄古镇保护规划[J].城市规划,1999,7:54—57.

[7]徐森.浅谈古镇保护[J].江汉考古,2001,(1):94—95.

[8]陈炳钧,乐琦.古镇保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江苏城市规划,2009,8:38—40.

[9]许冰镔.中国古村落保护方式探索[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6:367—368.

[10]谭宏.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保障机制[J].城市问题,2010,10:55—60.

[11]韦祖庆,陈才佳.黄姚古镇旅游开发现状分析与保护对策[J].广西社会科学,2009,1:10—14.

[12]姜龙.川南传统古镇保护与发展研究—以罗城古镇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2820—2821,2917.

[13]吴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45—49.

[14]PeterLovell.历史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方法[J].国外城市规划,1997,3:8—10.

[15]AhmedAAShetawy,SamahMohamedE1Khateeb.ThePyramidsPlateau:ADreamSearchingforSurvival[J].TourismManagement,2009,30:819—827.

[16]LaurieKroshusmoditizingCulture-TourismandMayaIdentity[J].AnnalsofTourismResearch,2003,30(2):353—368.

[17]NaciyeD.Ananalyticalmethodologyforrevitalizationstrategiesinhistoticurbanquarters-acasestudyoftheWalledcityofNorthCyprus[J].Cities,2004,21(4):329—248.

[18]余向恒.陕西名村古镇保护与开发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

[19]职晓晓.基于旅游扶贫模式的陕西省古镇旅游开发研究[J].小城镇建设,2009,12:100—104.

[20]田喜洲.论西部古镇旅游资源及开发[J].旅游论坛,2009,3:348—350.

基金项目:

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201106LX592);广西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11105950802M01)。

作者简介:

古城文化论文篇4

关键词:苏秉琦;学术思想;红山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006-03

苏秉琦先生是我国著名的考古学家,新中国考古学的奠基人和考古教育的主要创办者,曾担任中国考古学会理事长、国家文物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苏秉琦先生1909年生于河北省高阳县,1934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在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任研究员。苏秉琦先生在北京大学的考古学专业任教授长达三十年,为培育考古人才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学生遍及全国各地的考古文博部门。

在苏秉琦先生几十年的考古生涯中,主持或参与了多个著名考古遗址的发掘,如陕西宝鸡斗鸡台墓地、河南辉县固围村战国墓地、洛阳中州路遗址、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洛阳王湾遗址等[1],并且取得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学术成果。在20世纪30年代对宝鸡斗鸡台遗址的发掘中,苏秉琦先生较早地利用了由欧洲人创立的考古类型学的方法对出土瓦鬲进行研究,提出了先周文化的渊源;主持在西安附近进行的考古调查期间首次发现了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存,判定了与当地仰韶文化和西周文化的相对年代关系;在洛阳附近主持考古发掘,勘察东周“王城”遗址,建立了中原地区东周墓葬的断代标尺,同时也把考古类型学的理论和实践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凡此种种,只是苏秉琦先生早期田野工作的一小部分,多年的、大量的考古实践使先生开始致力于理论研究,为不断加强考古学科的理论建设,提高史前时期考古研究的科学水平,使中国的考古学科更加走向成熟做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是苏秉琦先生对考古学理论和方法总结的一个里程碑式成果,他将中国古文化丰富的区域分成六大块,就此提出了中国文化起源和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论”;这一理论的提出为中国的考古学研究指引了一个新的方向,使得考古学工作者们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个区系的考古发现不断增多,更加印证了苏秉琦先生的区、系、类型理论的正确性和前瞻性。就在此后不久,苏秉琦先生所划分的六大区系当中的第一个,也就是“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有了一系列重大的考古发现,如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等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辨识,朝阳东山嘴红山文化祭坛遗址和牛河梁红山文化坛、庙、冢遗址的重大发现,苏先生也自此把这片区域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他于20世纪80年代初曾多次在燕山南北、辽河流域进行考察实践,并发表《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兼谈田野考古工作的重点或大课题》[3]一文,进而提出了国家发展的三模式学说和重建中国史前史的目标。可以说,对辽河文明特别是对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一系列考古学文化的研究,促成了苏秉琦先生一生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华文明起源课题的诞生。

红山文化的发现始于1935年日本东亚考古学会滨田耕作、水野清一、岛田贞彦等人对赤峰红山后遗址的发掘,在那里发现了史前人类的居住址和一批陶器、石器;随后一些中外学者在赤峰左近进行了多次考古调查活动,丰富的文化遗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直到1954年尹达先生提出正式命名红山文化[4],此后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赤峰地区考古的研究,逐渐理清了当地的考古学文化发展序列,特别是对红山文化的基本特征、分布范围、年代等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但是,红山文化得以被中国乃至世界考古学界关注还是从20世纪70年代对喀左东山嘴等大型祭祀遗址的发现开始的[5]。东山嘴遗址位于辽宁大凌河西岸的喀左县,是1979年5月辽宁省文物普查试点时发现的,1982年春天由辽宁省博物馆文物队继续发掘,这里是一处原始社会末期的大型石砌祭坛遗址。随后,考古人员在周围区域继续寻找,在距离此处约几十公里的建平、凌源交界的牛河梁村又发现女神庙、积石冢等建筑遗迹,经确定都属于红山文化时期。这些考古发现引起了海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坛、庙、冢的建筑形式说明我国远在五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了较高等级的社会组织。

时值20世纪80年代初,正值苏秉琦先生将自己的区、系、类型理论在考古期刊上公开发表[6],他当时已经敏锐地感觉到辽河流域在史前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性,将“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列入六大区系之首,而且非常注重通过北方与中原这两大区系的关系来探索华夏文明的源流问题。得知东山嘴考古发现的消息,苏先生于1983年7月25日~8月1日率19位专家前往考察,并在朝阳召开的考古座谈会上提出“燕山南北长城地带考古”的新课题,强调这一地区在我国古代文明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指出“红山文化坛庙冢三种遗迹的发现,代表了我国北方地区史前文化发展的最高水平,它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曙光”。自此,辽河流域及红山文化成为苏秉琦先生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他研究国家、文明的起源,以及提出古文化古城古国理论的基础。

辽西之古文化古城古国:以西拉木伦河、老哈河、大凌河、小凌河及其支流为主体的辽西地区有着丰富的古代文化遗存,在这里发现了大量的古代城址,如何对这些遗存进行保护和文化上的界定,对这些问题的思索促成了苏秉琦先生“古文化古城古国”概念的提出。1985年10月在辽宁兴城的座谈会上,苏先生指出:“古文化古城古国三者联系起来看,与社会分工、社会关系分化相应的、区别于一般村落的遗址、墓地在原始社会后期、距今四五千年间或五千年前的若干地点已找到了线索”;从而明确了今后对古文化古城古国工作的重点,这是当前田野考古工作的重大课题,“目的是把原始文化(或史前文化)和中国古城古国联系起来的那一部分加以突出”[7]。1987年9月,苏先生来到牛河梁考古工地连续进行了多日的考察、分析与研究,看到牛河梁第二地点一字排列的五座规模宏大的积石冢墓和由多室营造、对称布局的女神庙后,提出了这样的观点:红山文化时期已出现了早到五千年前的、反映原始公社氏族部落制的发展,已达到产生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组织形式,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家已经产生,而与此同时代的中原地区,迄今还没有发现能与红山文化坛、庙、冢和成批成套玉礼器相匹敌的文明遗迹,古文化古城古国这一历史过程在燕山南北地区比中原地区看得清楚得多,而且先行一步[8]。由此可见,作为辽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最有代表性的红山文化不仅是本区域文化发展的先行者,也是中国古文化的发展先驱。

苏秉琦先生对辽河文明的研究不仅是侧重于早期的红山文化,他把辽西地区的古文化古城古国概括为三个时期,分别为:第一个时期是新石器时代的红山诸文化,包括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北岸的富河文化、分布于老哈河与大凌河流域的红山文化、教来河与孟克河流域的赵宝沟文化与兴隆洼文化;第二个时期是以早期青铜时代文化为代表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第三个时期是属于早期铁器时代的燕文化。三个时期的中间有着两个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被称为“后红山文化”的小河沿文化,第二个转折点发现有晚期青铜时代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和魏营子类型。从新石器时代的红山诸文化到早期青铜时代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这里已经发展到了社会发达、文明昌盛的阶段,一直到距今两三千年的燕文化,辽河流域的发展历程对揭示中华文化、中华民族的起源、中华国家的起源和具体形成过程都有着重要作用[9]。

不但辽西地区遵循着古文化――古城――古国的发展模式,经过对考古材料的深入分析显示,其他区域如太湖流域的古文化和山西地区的晋文化也具备类似的演化特点,因此,“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的概念是对“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进一步提高,为研究中华文明的起源模式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华文明的新曙光与红山文化:中华文明的辉煌灿烂从发现之初就存在着,但是缺少成长和积累阶段的证据,这一切都有待于更多的考古发现来证明。辽河流域红山诸文化遗址的考古发现,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使得人们对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和文明起源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红山文化进入了发展的全盛阶段,也就是牛河梁遗址所呈现的“坛、庙、冢”阶段,这类遗址群的功能应该是作为某个社会团体的宗教活动中心,说明当时已经出现了阶级、阶层的分化以及专门组织祭祀活动神职人员,墓葬中随葬的大量精美玉器还表明存着专业的工匠;如此规模宏大的活动和生产,需要有组织的协调和分工,直接促进了社会分工和社会的分化。当社会分工与分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导致“城”的出现,像牛河梁遗址这样大面积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存在,显示当时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了氏族公社的水平,这就是中华文明最早的曙光[10]。这是苏秉琦先生对红山文化社会发展性质的大胆判断,他将红山文化界定为中华大地上最早的原生文明。

通过对红山文化各遗址的深入研究,苏秉琦先生将之分为两个类型,一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老哈河流域,另一种类型则主要分布在大凌河流域。苏秉琦先生把人们对红山文化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在《中华文明起源》一书中总结到:辽西地区的一系列考古发现之所以会引起如此大的轰动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方面是时代之早,与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年代相当,关键是在仰韶文化遗址还没有发现类似规格的遗迹,而在长城以外的北方却率先进入了高一级的社会阶段;另一方面是遗迹的独立性,它们都是建在特地选择的岗丘上,用来埋葬一些特殊的人物,但是在祭祀遗址周围还没有发现同期的聚落或者埋葬普通死者的墓地;第三点是红山文化的这些祭祀遗址中出有大量雕刻精美的玉器,最具代表性的是龙形物,龙的造型在这个区域也不是突然出现的,在此之前的赵宝沟文化中即已发现带有游龙图案的陶器;第四点是燕山南北的考古发现具有时代的连续性,这片区域一直到商周时期都还可能是原始宗教的社会活动场所;第五方面,在牛河梁遗址发现的女神泥塑像有可能是“红山人的女祖,也就是中华民族的‘共祖’”[11]。

苏秉琦先生针对辽西红山文化遗址发现的“坛、庙、冢”遗存提出的这里是中华文明新曙光的看法在社会上引起空前的轰动,并于1986年8月正式以《中华文明的新曙光》为题刊文发表,也成为了他开展中华文明起源研究的学术转折点。

红山文化与早期的古文化交融:辽河文明之红山文化发现的意义还远远不止于此,苏秉琦先生提出,如果把它放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也就是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和以晋南、关中、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两大古文化区系联系起来,进行时间与空间的横纵向比较,可以发现不同区域的古文化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2]。

中原地区仰韶文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存在着大量带有玫瑰花图案的彩陶,可以说这是仰韶文化的象征,也是它向周围扩散影响的证据。其中就有一支向东北传播,与辽西的红山文化相遇,玫瑰花图案与龙形图案汇合,已经发现的考古学证据有:一是在赤峰蜘蛛山早期红山文化遗址发现有鳞纹彩陶罐,并且一直延续到了红山文化后期的赤峰水泉遗址;二是在辽宁朝阳建平牛河梁“女神庙”遗址与喀左东山嘴“祭坛”遗址都共出玉猪龙与带简化玫瑰花图案的彩陶盆。这一切现象表明在文化发展的某个阶段,仰韶文化与红山文化发生了碰撞,碰撞的结果是新的文化特征出现在了对方的分布区域内。

苏秉琦先生还提出,辽西地区的北方古文化不能仅仅看作是中原古文化衍生的支系,不能低估它们在“中华古文化”形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连晋文化都与红山文化有着一定的联系,最终,中原仰韶文化的玫瑰花和北方红山文化的龙,也包括江南的古文化相聚到晋南一带,逐渐形成了现在的“中国”。史前时期的晋文化在当时担当着中原古文化与北方古文化之间的纽带,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主体通过山西境内,在河北省的西北角与源于辽西红山文化的一支汇合。支持这个论点的证据之一是红山文化典型的“之”字纹发展而成的“类篮纹”,圆麻点和细泥条堆纹发展成的“类方格纹”,在中原的古文化中没有找到这种制陶工艺的传统,就有可能是通过以山西为中心的太行山上下和晋陕之间的黄河东西两侧传播至中原古文化区。

苏秉琦先生对中国考古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方法的研究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学术生涯的后期提出的中国文化起源、中华民族形成这类对国家、民族的历史地位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的课题奠定了他在考古界、甚至整个学术界的地位。而这些问题的提出首先是来自于辽河流域一系列重大考古发现的启示,体现了红山诸文化在早期文明发生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作为中国考古界的重要奠基者和指导者,苏秉琦先生将中国考古学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他六十几年的考古生涯中,深入全国各地进行实地考察,从燕山南北、长城地带到晋陕高原、黄河两岸,从江汉流域、太湖地区到岭南地带,都留下了他的足迹。丰富的考古实践,不倦的探究思索,最终形成指导我们考古研究的诸多理论。仅仅细数苏秉琦先生一生为考古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和总结他的学术思想,就已经使我们对这个领域产生了无比的向往,将会有更多的人追随苏秉琦先生的学术研究道路继续前行。

――――――――――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

〔2〕苏秉琦先生治丧办公室.沉痛悼念苏秉琦先生[J].考古,1997(8).

〔3〕〔7〕苏秉琦.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兼谈田野考古工作的重点或大课题[J].文物,1986(8).

〔4〕尹达.新石器时代[M].北京:三联书店,1979.

〔5〕郭大顺,张克举.辽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J].文物,1984(11).

〔6〕苏秉琦,殷玮璋.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J].文物,1981(5).

〔8〕孙守道.情钟红山,魂驻渤海[J].辽海文物学刊,1997(2).

〔9〕苏秉琦.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J].辽海文物学刊,1986(创刊号).

〔10〕邵望平,俞伟超.百万年连绵不断的中华文化――苏秉琦谈考古学的中国梦[J].内蒙古文物考古,1997(2).

〔11〕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古城文化论文篇5

[关键词]CIS理论杨柳青古镇品牌物质文化品牌行为文化品牌精神文化

一、CIS理论与品牌文化

1.品牌与品牌文化

品牌概念早已有之,但作为营销理论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的历史并不长。近百年来,品牌的定义却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深其价值内涵。里克·莱兹伯斯(RikRiezebos)认为,“品牌是能够使某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同类区别开来的,并能在物质和非物质方面为消费者带来意义的一切标识”。由此可见品牌的特质是个性,支撑这种区分同类产品个性的是品牌的价值和理念。价值和理念涵盖于品牌文化之中,故品牌更深层次的内涵则是品牌文化。品牌文化是品牌本身的价值观和精神特性,是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文化的融合。品牌文化不仅包括产品、广告等要素,还包括消费者、企业、竞争者和社会公众等诸方面,是多种文化的集合体,是社会文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部分。

2.CIS理论

CIS(CorporateIdentitySystem)是由CI战略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逐步深化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象识别系统。CI(CorporateIdentity)一般译为企业形象识别,是企业为了适应经营环境尤其是竞争环境的变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战略,它强调企业形象对社会公众的个性表达和获得公众的有效识别。

CIS,主要由理念识别系统(MindIdentity—MI、BehaviorIdentity—BI、VisualIdentity—VI)三大部分构成,它们分别体现了组织的精神内涵、行为活动和外在形象三方面内容,是组织形象展示的平台。通过对这三大子系统的构建,能为组织形成一套完整的形象识别系统,达到吸引公众的目的。

3.CIS理论与品牌文化之间的关系

品牌文化具有提升品牌价值、促进受众与企业的融合、实现品牌个性差异化、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功能。而CIS理论以MIS(理念识别系统)为BIS和VIS系统的统领,是CIS理论的基石和原动力。故,MIS是品牌文化中品牌精神文化的缩影,并通过BIS和VIS的形式将品牌的行为文化和品牌的物质文化表现出来。

因此,CIS理论是形成品牌文化的基础,是品牌文化的外在表现。品牌文化是CIS理论的灵魂,是企业定位、发展方向、精神理念的高度凝练;是品牌市场价值的体现,更是受众对品牌信任度的评判。

二、CIS理论与古镇品牌文化

1.古镇与古镇品牌文化

所谓古镇,一般是具有区域特征的民俗民风的传承,现今仍保留比较完整的古建民居、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古老小镇。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旅游业的兴起,使古镇这种静态地域历史文化展现成为各个旅游企业争相锁定的热点,同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契机。

品牌文化的概念来源于企业文化,是企业整合营销的一种战略理念。古镇品牌文化是运用品牌文化战略将古镇各类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并拓展该地区的文化表征,从而增强古镇的品牌核心竞争力,为该地区经济整体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古镇品牌文化主要表现为古镇整体文化在游人心目中的印象、感觉和附加价值,是结晶在古镇品牌文化中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审美因素等观念形态及经营行为的总和。

2.城市CIS与古镇品牌文化之间的关系

城市CIS的研究在我国已进入系统深入阶段,并成为城市发展中塑造独特城市形象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城市视觉识别系统设计(即城市CIS系统)简单来说就是以当代CIS战略理论为主干,以城市发展战略为目标,充分利用城市景观设计、城市识别设计的方法,建立一套与企业形象识别不同的、适合城市形象战略的系统。此系统得以成功运用的城市如大连、深圳。

以城市CIS理论服务于古镇可以形成古镇CIS理论。通过上述CIS理论与品牌文化的关系可以说明:古镇品牌文化的建构可以通过古镇CIS理论实现。具体表现为:把古镇的精神理念、发展目标通过规范化的民众行为、良好的古镇视觉效果与空间感受体现出来。以展现地域文化为原则,充分反映古镇的历史传统、自然风貌、民风民俗、民众风范、产业发展等社会内质的特点,并最终将其文化内涵通过视觉和行为来进行表达,从而建构古镇的品牌文化,使古镇更具有个性和特色。

三、运用古镇CIS理论,实施天津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战略

天津杨柳青古镇在2003年被评为天津新十景,若想从十景中脱颖而出,成为天津地区,甚至中国北方具有独特风格的古镇还需实施品牌文化战略。实施品牌文化战略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以古镇标识为视觉基础,逐步实施古镇品牌文化的视觉整合

(1)发挥杨柳青古镇标识的品牌识别功能。古镇的标识可以整合古镇各个公共环境的视觉效果,使整个古镇体现统一性,并将古镇的文化特征通过古镇标识的呼告从视觉上体现出来。古镇的标识是古镇历史、文化传统、风土人情等的体现,需要在原有名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确立一个能最大限度反映古镇特点、易于被公众识记、接受并产生好感的标识。然而,杨柳青古镇的标识只是在网站上可以看到,在古镇的交通主干线、地标建筑、古镇各个景区均未出现,标识的基本功能就是识别性,以标识成为品牌的符号表征并未在古镇得以实现。

(2)以杨柳青古镇标识为视觉基础实施品牌的系统宣传。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独具特色的古镇,如何让社会、市场、公众、消费者知道、辨识、认定、选择?毫无疑问宣传古镇品牌、加大古镇品牌传播力度,是十分重要的关键性环节。古镇的宣传不能只停留在宣传古镇特有民俗产品和产品背后代表的各种地域性文化,还需要大力宣传古镇的品牌文化形象。这种宣传可以通过政府形象宣传、古镇定位宣传、古镇群众文化活动、古镇文化艺术节、古镇民俗文化产品展销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这些宣传方式应以杨柳青古镇标识为视觉基础,渗透在宣传的任何一种形式中,使受众从感性和理性两方面接受名牌古镇的各类信息。

2.以古镇CIS理论为载体,建构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

(1)以MI系统建构杨柳青古镇品牌精神文化。杨柳青古镇的MI系统可分为两个部分:古镇名称和古镇的使命。杨柳青古镇品牌精神文化的建构首先体现在古镇名称的定位上。古镇名称包括原有名称和可识别名称。天津西青区政府现命名该镇为“天津杨柳青镇”,尚未正式出台可识别古镇名称。可通过策划议案商讨该名称,识别名称应高度概括古镇的发展理念凝聚古镇品牌的价值观。杨柳青古镇政府提出环境立镇、文化兴镇、经济强镇、开放活镇的发展理念。这种古镇品牌精神文化的价值观可以通过古镇的使命得以实现。①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的经济使命:即以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建构为基础,策划古镇品牌文化战略,发展经济,提高杨柳青人民生活水平,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②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的社会使命:主要表现在杨柳青古镇的社会责任感,整合以运河文化为背景的各类民俗文化和建筑文化,在保护古镇原有文化的基础上,延续古镇的文脉和历史。用杨柳青古镇特有的品牌文化形式为中华文明的传承贡献力量。

(2)以BI系统建构杨柳青古镇品牌行为文化。杨柳青古镇BI系统可分为三个部分:营销行为、传播行为、个人行为。通过三种行为的定位可以建构杨柳青古镇的品牌行为文化。①杨柳青古镇品牌营销行为。古镇营销行为,是体现古镇形象最直接的方式。它常常通过古镇决策层对外的政策、古镇营销公司员工在营销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古镇居民对游客和投资商的态度表现出来,给游人最直接的感受。西青区委、区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思路中提出,既要议“经”,也要议“文”,以文兴商,力争将“静”遗产变为“活”资源,将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将文化的理念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的政府决策,达到良好的招商引资的效果;当地居民也提出了“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打造杨柳青文化品牌”,给游客留下了深刻的文化交融印象,取得了很好的业绩。②杨柳青古镇品牌传播行为。杨柳青古镇的传播行为包括广告、公共关系、新闻、促销活动等,古镇品牌传播行为有助于提高杨柳青古镇品牌知名度的和古镇品牌文化形象的塑造。杨柳青古镇的传播行为从主题、内容到表现形式等方面均不同于一般的促销活动、广告、新闻告之。意在宣传杨柳青古镇外部形象和固有资源的同时,更注重向社会公众表明作为北方历史悠久的古镇所愿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从而使人们对古镇产生好感和认同,并在公众的内心深处树立良好的古镇形象。③杨柳青古镇品牌个人行为。古镇品牌是多种身份角色的市场代言人,古镇品牌个人行为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家、员工等个人行为,二是古镇居民日常行为。杨柳青古镇企业家、员工的个人行为,如日常民俗文化制作工艺的演示、服务与销售人员的礼仪等等,都会影响古镇品牌文化形象。好的个人行为会贴近受众,增强外来游客的归属感,提高古镇品牌的信任度。古镇居民的个体行为也会对游客产生深远的影响。除了居民本身良好的个人风貌,古镇居民群众活动也是品牌行为文化的延伸。如:杨柳青镇的石家大院、杨柳青年画馆、明清街等旅游场所分别举行堂会演出、民间杂耍武术表演、秧歌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均属于杨柳青古镇品牌行为文化建构的组成部分,这些活动应该遵循古镇品牌文化所制定的行为文化的规范,每一种活动都应体现杨柳青古镇的品牌精神文化。

(3)以VI系统建构杨柳青古镇的物质文化。杨柳青古镇VI系统可分为三个部分外观形象、应用系统、古镇产品系统。三个部分应以古镇标识为统领。①杨柳青古镇的外观形象。A古镇独特的地里位置——运河文化的延伸。B古镇古建风格——明清时代院套院民居,大院文化的表征。C古镇标志景观——御河景观带、杨柳青民俗广场等。D古镇标准色——依据古镇标志(LOGO)的创意制定标准色。E户外广告设计——进入杨柳青古镇主干线上的大幅宣传招贴,呼告受众古镇品牌,增强杨柳青古镇品牌的知名度。F旅游服务系统——以标志为统领的景区导视系统。统领古镇识别,方便受众,亲近消费者。②杨柳青古镇的应用系统。A古镇的标识系统——标志(LOGO)、标准文字、标准组合、标准辅助图形等。B古镇的公共设施系统——以标志(LOGO)为统领的服务机构识别、医疗机构识别、商业机构识别等。③杨柳青古镇的产品系统。A一般纪念品:如明信片、画册等。B民俗文化纪念品:如杨柳青年画、杨柳青风筝、砖雕拓片等。C以古建、年画、风筝砖雕元素为基础各种延续产品(如T恤、鞋、文具、钥匙链等)等。这些产品均具有杨柳青古镇本身的可识别性的文化特征。

古镇品牌物质文化的建构可以将古镇的各种文化通过图形的视觉传达形式将其外观形象和应用系统整合起来,为受众提供了古镇的整体视觉形象。同时引导受众关注附有古镇标识等设计形象的产品系统,品牌文化的市场导向特征由此表现出来。尽管古镇品牌的物质文化处于品牌文化的最外层,但却集中表现了杨柳青古镇品牌精神文化在社会中的外在形象。

综上所述,将CIS理论科学地应用于天津杨柳青古镇品牌文化战略可以促使塑造古镇形象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完美结合;可以促使政府部门从宏观上规划和微观上重新塑造杨柳青古镇的品牌文化特征,实施古镇品牌文化战略,进而促进古镇旅游业的突破和发展,同时刺激招商引资,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治英主编:地区形象理论与实践[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12.25

[2]汤铭潭等主编:小城镇发展与规划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8~9

古城文化论文篇6

[关键词]古文化都城;旅游遗产;文化空间

传统古文化都城中通常都拥有着非常丰富的旅游遗产,但是文化空间的层次、特征上的不同也使得旅游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新的形势。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传统古文化都城中的旅游遗产以及文化空间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就有着很高的必要性了。

1传统古文化都城中的旅游遗产

传统古文化都城中的旅游遗产有很多,以下从旅游资源遗产、人文理念遗产、文物资源遗产、城市历史遗产等方面出发,对于传统古文化都城中的旅游遗产进行了分析。

1.1旅游资源遗产

传统古文化都城中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遗产。在我国新城镇规划这一文件中指出了,古代城市群是新时期城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文化平台,并且对于新时期城市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助力。此外,部分古文化都城可以以丰富的旅游资源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更加有助于地区的统筹规划发展以及产业的合理分工和合作,最终能够再次就此事形成集聚效率高。此外,由于古文化旅游遗产具有很强的辐射效应,因此对于整体区域内的功能互补以及科学和合理的城市化宏观布局都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1.2人文理念遗产

传统古文化都城实际上包括了从古到今居民的人文理念的遗产。通常来说拥有着丰富人文理念遗产的城市建设应当在进一步落实“文化城”建设理念的基础上进行。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突出城市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差异性以及多样性。此外,拥有着丰富人文理念遗产的城市发展还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文化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来将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厚重的历史内涵、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景观,这对于进一步塑造人性化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文化形象,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1.3文物资源遗产

传统古文化都城作为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必然有着大量的文物资源遗产。古都保护、改造与发展的中心应当放到对于文化资源遗产的合理利用上,并且将这一工作的重点放到硬件设施的规划、维护、更新、改造等环节上。此外,针对现在许多古都存在着的对于历史记忆的保护的缺失,只有将其进一步重视起来,才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加有效地提高对古城保护的社会共识和参与的程度,最终能够起到促进为城市的发展创造空间的目标。与此同时,在文物资源遗产的应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只有进一步突出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其所蕴含的古代文化形象,才能够真正吸引公众注意到古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

1.4城市历史遗产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历史遗产资源有待进一步发掘和保护。一般而言古代文化形象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都和其历史遗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意味着古都文化形象塑造与城市文化定位的进行需要建立在继承历史遗产的基础上。此外,城市在弘扬历史遗产的过程中还应当以新闻报道和网络评论等新的媒介进行宣传,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让本地的古代文化形象更加丰满并且能够获得更多的认知度与赞同。

2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问题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问题有很多,以下从文化空间基本概念、文化空间层次问题、文化空间差异问题、文化空间组成结构等方面出发,对于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问题进行了分析。

2.1文化空间基本概念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首先应当从基本概念的解释入手。在对于文化空间基本概念进行阐述时,首先应当强调城市文化形象是一个系统的概念。许多研究者将文化空间视为一个多层次、立体、全面的概念,或者是将其描述为一种系统的效果。此外,较为常见的文化空间概念主要包括了历史文化、精神文化、教育文化、艺术文化、语言文化、旅游文化、传媒文化、企业文化、商业文化、饮食文化、大众文化等。正是在这些文化的互相影响下,一个城市的文化形象就开始被公众认可并且形成自身独特的综合印象,并通过独特的构件方式和通过城市氛围的形成来作用于公众的主观意识中,最终能够形成城市的文化空间基本印象。

2.2文化空间层次问题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存在着层次上的问题。在考虑文化空间的层次问题时,应当首先从文化形象的角度来对于不同层次进行全面的定义。在这一过程中将城市文化形象定义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不同的层次。此外,由于人们形象的形成实际上是由人在大脑中形成的,而文化空间层次则是这一前提下关于整个城市历史和文化的整体印象。因此毫无疑问,对城市文化形象的多层次解读在学术研究中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文化空间的层次对于一般公众的认识、理解、记忆实际上并没有非常大的必要性。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实际上代表了城市历史的积淀,因此文化空间的层次问题实际上属于历史秩序的问题。

2.3文化空间差异问题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我国现今许多古文化都城为了能够实现体现区域差异性,则通常会提倡多样化的文化遗产发展模式。此外,考虑到了古都文化的形象传播,许多城市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古代城市形象需要公共文化的现实,则会对于当地文化的空间进行高度浓缩和概括,从而能够让其与其他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形成较为明显的差异,这一形成差异的方式实际上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与此同时,古代城市形象的本质和文化可以说是文化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城市物质生活、文化传统和地理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伦理与价值观、宗教、文学、艺术、风俗、语言、饮食、服饰、建筑,正是这些因素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古文化都城文化空间上的差异。

2.4文化空间组成结构

传统古文化都城的文化空间的组成结构也有着各自的不同。由于完整的古代文化形象由内部和外部构成,两者的形象是不一样的。因此这意味着相互协调和相互影响有着很高的必要性。此外,由于文化空间的组成对象是古代都城本身具有的文化、历史资源,因此全面保护古代文化生态,加强古文化遗产的创新,推动古都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了近期许多城市令人瞩目的重要发展成果之一。

3结论

古文化都城中仍旧有着许多等待挖掘与保护的重要文化、旅游遗产。因此只有对于古文化都城中文化遗产的特性和表现形式有着更加深刻的了解,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对于更多的古文化都域的非物质旅游遗产进行更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刘涛,甘桂芬,钱钰.论古都文化形象的内涵、特征与塑造[J].中国名城,2015,10(84):23-25.

[2]马晓龙.西安城市旅游形象再定位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4,1(3):71-75.

    【公文范文】栏目
  • 上一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6篇)
  • 下一篇:停车入库范例(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