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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入库范例(3篇)

时间: 2024-04-11 栏目:公文范文

停车入库范文

关键词:立体车库;种类;应用

引言

当前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购买力的增强,汽车已经逐渐走入普通家庭。汽车给人们带来出行的方便,同时也带来交通的拥挤和停车的困难。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停车往往是驾驶员非常头痛的一件事情。那么如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呢?建大量的停车场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城市,显然是行不通的。解决的办法就是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尽量多停车,也就是停车场向空中或向地下发展,建造立体车库。

现在所知的最早的立体车库建于1918年,位于美国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市华盛顿西大街215号的一家宾馆(hotellasalle)的停车库,设计师是holabird和roche。由于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是城市社会、经济、交通发展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结果,立体停车设备的发展在国外,尤其在日本已有近30~40年的历史,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经验上均已获得了成功。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开发机械立体停车设备,距今已有10年的历程。由于很多城市新建小区和商业中心,为了解决地面停车位占地面积大与有限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纷纷发展立体机械停车设备,立体车库以其平均单车占地面积小的独特特性,已逐渐被广大用户接受。

1立体车库种类及优点

停车库就其结构特征来分类,可分为平面式及立体式,平面式又分为地下平面式停车库、地上平面式停车库;立体停车库又可分为自行式立体停车库、半自动立体停车库和全自动立体停车库。立体停车库是指各种非平面停放车辆的设施。立体停车库一般由钢构架、回转台(采用埋入式)、监控操作台、输送车、升降电梯及辅助设备(消防、配电、防盗机构)六大部分联合组成。立体停车库就其结构性能大致可以分:机械式、自走式及半机械式3种。主要类型有:

1.1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

该类的形式比较多,对场地的适应性较强,对土建要求较低,可建在露天,也可建在建筑的地上、地下,规模可大可小,可根据不同的地形和空间进行任意组合、排列,空间利用率高,存取车快捷,使用、维护简便,费用较低。根据经验,一个控制单元15~25辆车较为合适。适用于复式汽车库。

工作原理为:每个车位均有载车板,所需存取车辆的载车板通过升、降、横移运动到地面层,驾驶员进入车库、存取车辆,完成存取过程。

1.2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该类是借助升降机构或载车板的仰俯(摆动)实现存取车的停车设备。该类车库一般是准无人方式,即人将车开到载车板后离开,然后移动汽车的方式。结构简单,操作容易。适于地上室外广场、地下室、小别墅住宅。

1.3垂直升降类汽车库

亦可称为塔式立体停车库,它是通过提升机的升降和装在提升机上的横移机构将车辆或载车板横移,实现存取车辆的机械式停车库。工作原理是:用提升机构将车辆或载车板升降到指定层,然后用安装在提升机构上的横移机构将车辆或载车板送入存车位;或是相反,通过横移机构将指定存车位上的车辆或载车板送入提升机构,提升机构降到车辆出入口处,打开库门,驾驶员将车辆开走。一般以二辆车为一个层面,整个存车库可多达20~25层,即可停放40~50辆车,占地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因此在各类车库中其空间利用率最高。适合于高层办公楼、住宅、医院、综合商业建筑等用地紧张的工程、新建独立式车库及老城改造。

1.4巷道堆垛类汽车库

根据场地的不同可设置在室外(一般采取全封闭式)、室内、地上或地下。存车容积率高,安全可靠。一部巷道堆垛机和搬运器所负责的车辆在50~100辆之间较为合适,每一层的停车数量一般在20辆以上,层数一般为二至六层,选择四层左右较为合适。

巷道堆垛机械式停车设备包括堆垛机和起重小车式,车位结构可为独立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1.5平面移动类停车设备

该类型可以减少车道面积,增加停车密度,提高空间利用率。平面移动式停车设备又分为单层平面横移、单层(或多层)平面移动。其停车设备可建在地上、地下,设备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存取车效率高、空间利用率高。

主要用于大型车库,室外停车场、尤其是对既要求解决停车位又要求地面可做绿地等,可设计成独立式车库建筑和室内复式车库。

2优点及选型原则

立体停车系统越来越受青睐是因为比传统停车库有许多优点:

2.1土地利用率高

自动立体停车库停车容量大。占地面积小,也可停放各种类型的车辆,特别是轿车。

2.2外观同建筑协调,管理方便

自动立体停车库最适合用于商场、宾馆、办公楼前、旅游区。在可以建设的与周围建筑物风格一致。并且自动化程度可以很高,许多装置基本无须专门的操作人员,一个值班人员就可单独完成。

2.3使用方便,安全可靠

自动立体车库具有完整的安全系统,如障碍物确认装置、紧急制动装置、防止突然落下装置、过载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车辆超长及超高检测装置等等,如果应用于公共场合,还可以配有计时装置,满足收费要求。存取过程可由人工完成,也可以配备计算机设备全自动完成,这也给今后的开发设计留有大的空间。

如上所述,立体车库的种类和形式很多,具体如何进行选择要根据车库的使用环境,服务对象,建设成本等方面的内容。一般考虑如下一些原则,一是与建设空间和周围环境相适应;二是以人为本;三是安全可靠;四是适量够用。

3应用问题及发展前景

立体车库虽然对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和停车困难的问题有很多优点,但要想为公众所广泛接受还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推广应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完善立体车库的车辆存取,做到安全、方便、快捷。二是要加强宣传,改变人们随意违规停车的习惯,单靠交警贴罚单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三是要改变计费机制,使得立体车库与地面车库能在价格上竞争。

我国轿车的生产量和保有量将持续快速增长,对停车位的需求也会快速增长。而城市土地供应日益紧张,这必将导致立体车库大行其道。因此从现有的停车位的缺口情况和今后市场的需求可以看出,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国际、国内市场前景十分良好。

参考文献:

[1]刘丽娜.浅谈立体车库的特点和应用[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07(12).

停车入库范文

关键词:地下车库;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在当前的居住区里,停车方式大致有路边停车、地面集中停车场、住宅底层停车、立体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形式。在不增加地面建筑密度和不减少地面绿化面积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居住区的停车设施已成为一种趋势。

1.地下车库的概况

地下车库按建筑空间分类,有单建式及附建式两种类型。单建式地下车库在地面之上除少量汽车出入口、采光、通风设施外,没有其它建筑物。单建式地下车库建筑覆土之后,地面仍为开敞空间,对于地面的景观环境几乎没有影响。由于单建式地下车库结构柱网尺寸的布置仅考虑汽车空间尺寸要求,故技术处理较容易实现。附建式地下车库是在建筑物下布置地下车库,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及其它设备的要求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附建式地下车库的设计,使得建筑设计难度增大,尤其对建筑内的地下车库更是如此。

2.地下车库的规划布局

机动车辆较少时,汽车停车场可以作为单体建筑,但当车辆达到一定数量后,将停车场纳入建筑整体中去规划是必须的。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观念及状况不同,但从发展的角度去看,两者的差别将会逐步减少,甚至趋于相同。因此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将汽车停车场结合整个建筑考虑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单建式与附建式地下车库的总平面设计应区别对待。附建式地下车库由于与地上部分建筑相关联,故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处理好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地面建筑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需考虑出入口处的交通视线、地面交通流线及城市道路的路网状况。

3.地下车库柱网的布置

在建筑方案设计中,柱网的布置对车库的停车效率是很关键的,两者几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布置柱网时必须考虑到尽量增大车库内有效停车面积,减少因柱产生的空间浪费,在相同的车库面积中柱越多,减少的停车位越多,若两柱间由停两辆车改为停三辆车时,由于柱距加大,柱子减少,可多停约5%的车,即每停20辆车可增加一辆车的面积,所以当车库规模较大时,应按每柱距间停放3辆车考虑。当然,在柱距增加停更多辆车时,由于柱径与梁高、层高均增加,反而使土建造价增加,因此地下车库以每柱距停3辆车较合适,柱网结构较经济合理,柱网尺寸在7.9米至8.2米,可满足停车和行车的多种技术要求,同时也照顾到结构的经济跨度值。

当主楼为剪力墙结构或柱距过小难以与地下车库柱网协调时,由于主楼面积一般只占地下车库面积的小部分,因此,地下车库与裙房在主楼面积外的柱网可另行布置,以满足地下车库停车要求。但设计中应注意两组柱网交接处的结构联系,并保证地下车库与主楼必要的交通联系。

而常见问题中地下车库柱网设置不合理

3.1主要存在问题:

地下车库柱网设置不合理,造成地下车库停车率不高、无效车库面积增加。

3.2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的结构设计采用剪力墙直接落地的方式处理,由于高层住宅各房间的尺寸限制,在上部落地剪力墙间做停车位不是一种经济的做法。通常,上部落地剪力墙间的空间作为设备用房、人防、自行车库房、物业管理用房等,汽车库一般采用独立车库方式来解决。

按建筑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设计规范要求的小型车不同停车方式所占用的单车位及通车道所需尺寸,不难看出垂直式后退停车所占用的停车面积最小,故一般情况下,独立地下车库都采用该种停车方式。设计规范规定小型汽车的尺寸为2400×4800,加上汽车与旁边的距离,车位最小2400×5300,通车道宽度5.5米。¬以每停车单元停车6部计算,一般的设计柱距为8.1米x8.1米,柱断面按600毫米x600毫米计算,每停车单元停车6部。车位有靠墙的那边另加300,即一边靠墙车位2700X5300;两边靠墙的加600,即3000X5300。¬这点条往往被设计人员所忽略,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车位统计会出错。柱网尺寸的布置应符合停车模数,达到紧凑布置,尽量不要出现一车或两车的小柱距情况,应按并排三车均匀布置。

4.车库层高设计

4.1要确定地下车库地面垫层的厚度,按照常规设计来说,地面垫层的厚度为0.25--0.35m,在此地面垫层内,本人观点:在适当增加集水坑的情况下,可以使地下车库的地面排水及设置排水明沟尽量在地面垫层内解决,避免在结构底板上“开槽”,给结构及施工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4.2规范规定车库净高2.2m,是指最不利空间的净高。其实在设计中,主要能保证“车道处以及停车位处”的净高为2,2m即可。此时设计要注意设备的高度,必须明确的确定车库的类别、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面积等问题,从而可以确定是否要做喷淋、通风、排烟及电气方面的内容。(例如: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必须设机械排烟;地下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0辆必须设喷淋;当风道宽度大于1.2m时,下面需设喷淋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根据经验可知,喷淋的最小计算高度为0.2m,通风道的最小计算高度为好。

而关于地下室层高设置不合理

4.3主要存在问题:

地下车库层高的设计不够或层高过大。

4.4产生原因:

4.4.1片面理解规范中的地下停车库高度2.2M,;

4.4.2对设备管道的安装尺寸数值取值不准确;

4.4.3对地下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排风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把握不准确,造成多算或造成漏算设备管道的高度;

4.4.4当车库与变配电间或水池等设备用房同层设计时,未采取设备用房处局部降板,而是一同按照设备房的高度来设置同层层高

4.5解决措施及建议:

规范中指的地下车库高度为2.2M,指的是建筑完成面的净高,应扣除建筑装修面及风管等设备管道的安装尺寸,所以要设计好地下室层高高度,必须要弄清楚地下车库层高是否均包含涵盖以下数据,并和相关设备工种专业的设计工程师取得相关数据,做好各个设备专业的综合管线设计。

地下车库层高=车库建筑面层厚度+停车库净高2.2米+通风管高度+顶板梁高+预留50~100mm安装余量。

5.地下车库坡道设计

5.1坡道类型

坡道的类型从基本形式上可分为直线形坡道和曲线形坡到。在选择车库坡道类型时,并没有固定的模式,由于基地条件的复杂性,往往难于采用一类型的坡道。常常出现这线坡道或直线与曲线相结合等坡道。

5.2坡道位置

坡道在地下车库中的位置基本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即坡道在车库主体建筑之内;坡道在车库主体建筑之外;坡道一部分在车库内,一部分在车库外。三种情况各有优、缺点,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而车库坡道直线坡道的允许最大纵坡为15%。当设计中确有困难时可放宽至20%(小轿车最大爬坡能力为18度-24度,中型货车为22度-28度);若条件允许,则坡度为12%较为合适。当坡道坡度大于10%时,在坡道上下方变坡位置应设置缓坡段。这是因为,当车辆穿过底部变坡点时,由于惯性引起车辆前端或后端擦地;而坡道顶部若不设缓冲坡,驾驶员视测距离受限,穿越坡的变化使加强员与乘客感不到适。因此,坡道应逐步渡到较平的楼板面。缓坡段的坡度为坡道坡度的1/2,直线坡道缓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道不应小于2.4m。

6.地下车库的自然通风采光及引入绿化景观设计

应在地下车库中适当加采光井引入天然光,使得地下车库更有阳光感,;而采光井应结合地面园林设计均匀布置并尽量设置在地下车库汽车库车道上空,故而使得汽车在车库内开车时,驾驶者视线均匀驾车舒适。

地下车库中适当引入绿植景观,会使得地下车库更加有生机、有趣味性。在地下车库车道转弯处、“十字路口”或其他能作景观位置,适当牺牲一些车位作引入绿植景观的位置空间,绿植上方开采光井作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另绿植景观更显眼更有生机。车道可环绕绿植景观绕行转弯,使之形成“绿岛”的效果,令驾驶者经过景观有回家的清新感觉。

采光井的做法设计,采光井四周用百叶围闭,顶部用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做盖顶,这样做的采光井既能采光又能通风。

停车入库范文篇3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实施市、区两级联动,促进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三力合一;采取挖掘道路停车资源、高标准建设配建车位、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经济补偿欠缺车位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库)建设规划,加大建设与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停车环境,打造破解“停车难”的*模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意见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

本意见所称的分区是指根据《*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划分的Ⅰ、Ⅱ、Ⅲ三个区域。

Ⅰ区:老城核心区(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保俶路~北山路~环城西路~湖滨路~南山路~万松岭路~江城路~环城东路等道路所围合的区域);

Ⅱ区:除Ⅰ区以外的老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6个城区);

Ⅲ区:*市区内除Ⅱ区以外的萧山区、余杭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开拓创新原则。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必须解放思想、拓宽渠道、创新机制、强化措施,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地下停车资源,尽可能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建设原则。明确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停车场(库)建设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并对土地集约利用、交通疏解、环境影响、经营管理、产业发展等进行综合论证,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实现停车场(库)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按照杭政办函〔2009〕196号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场(库)建设行动专项计划,并按年度实施。

(三)坚持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原则。高度重视停车场(库)建设,加大建设力度,整合停车场地资源,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旧帐”。鼓励建筑超配建标准的车位作为公共停车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由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并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库)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扶持停车场(库)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五)坚持集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原则。大力开发地下空间,坚持人防工程、地铁车站、钱江新城、城市综合体、城市集中绿地等建设与停车场(库)建设相结合,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六)坚持还位于民、应用尽用原则。清查违法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库),挖掘存量车位,坚持租售结合、长租与短租相结合,确保车位非售即租、应用尽用。

四、建设目标和管理目标

建设目标:按照杭政办函〔2009〕196号文件的要求,以提高停车场(库)配建率、使用率、缓解“停车难”为目标,以市场运作、政府适度调控为原则,调动建设(业主)单位的积极性,完成停车场(库)的年度建设和改造任务。

管理目标:用三年时间清理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库),盘活存量资源,推行错时停车,实现车位应用尽用、充分利用。

五、建设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定点予以实施。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杭政函〔2009〕95号文件及规划的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市各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库)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

(一)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在规划条件中规定,按照杭政函〔2009〕95号文件的要求配建停车位。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对新建、改建的配建停车场(库),在方案阶段进行联合审批;受市建委授权委托的*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江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自行负责方案阶段的审批工作。确因地理因素制约,在采取技术措施后仍无法达到配建标准的,经市建委以及各管委会审批同意,对其机动车位不足部分采取缴纳异地建设补偿金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市建委以及各管委会作为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做好停车场(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局作为市停车场(库)管理部门,在市“两难办”的协调下,负责做好停车场(库)建成后的审核、验收、建档、年审、后续监管等管理工作。

(四)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停车场(库)产权的登记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停车场(库)的用地保障及停车场(库)土地使用权属的登记工作。

五、租售管理

(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车位需转让,不得转让给本住宅区或公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应按照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将尚未销售的车位向住宅区住户和公建使用人出租。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租赁费用标准按照市有关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后,开发企业可将车位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开发企业可对已出租车位进行出售,但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住宅区或公建业主承租车位的,可优先购买该车位和优先承租其他空余停车位。

(三)公共停车场(库)停放服务收费可根据停车场(库)的不同类型和用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3种价格管理形式。

六、使用管理

(一)建立停车场(库)使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市局指导、分区管理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交警局、房管局等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2〕43号)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下发我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停车场(库)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要认真查处将停车场(库)移作他用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应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做好住宅区和公建停车场(库)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住宅区和公建内机动车停车秩序,减少停车位闲置现象。

(二)建立建筑工程停车场(库、位)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制度。市房管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交警局、人防办等部门加强研究,尽快制订下发车位产权登记及转让、销售管理办法。

(三)停车场(库)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本意见下发前经审批同意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库),由市“两难”办牵头清理恢复,由市规划局负责界定该停车场(库)是否属于挪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市房管局做好配合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恢复的,经市“两难”办界定、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对其机动车位不足部分分别缴纳异地建设补偿金。

(四)住宅区和公建用地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场(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库尚未充分利用(包括已售车位改变规划用途和未售车位尚未出租)的,住宅区和公建物业不得在用地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市公安局交警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政策措施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以车位异地建设补偿金为补充,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车位异地建设补偿金实行市区共享,其缴纳标准根据停车场(库)所处的分区(Ⅰ、Ⅱ、Ⅲ区)位置、按照该停车场(库)停车位建设成本的4倍、3倍和2倍测算。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部门应尽快启动一批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1.对新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以及拆迁安置用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其超出配建标准的停车位的建设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由政府指定部门与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用协商投资和划定公共停车区域,作为公共停车设施进行使用与管理。

2.对新建商品住房和公建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超出配建标准并对社会开放的,按照停车场(库)的分区(Ⅰ、Ⅱ、Ⅲ区)位置,分别对超出部分的车位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补助细则由市建委商市财政局制订下发。

3.对非财政出资新建独立停车场(库)并对社会开放的,可给予不高于建安成本25%的奖励,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停车设施建设分类、结构条件和土地类别进行成本测算后统一制订。

(二)加强停车场(库)建设的用地保障,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政策,地下停车场(库)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按照《*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执行。

(三)对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实施财税优惠政策。一是对经营公共停车场(库)的独立纳税企业,在三年内按其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分成部分额度分年度给予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对停车场(库)经营单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给予减免部分税费的优惠。三是对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存在严重停车难问题的现有住宅区和公建,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和征求利益相关住户意见的基础上,可对小区公园、条件成熟的学校操场、绿地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如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可享受本意见出台的优惠政策,并在建成后由其自行管理;如由政府投资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人防部门可参与建设符合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库)。

(五)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理顺各部门建设管理职能。将停车场(库)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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