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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调查报告(6篇)

时间: 2024-04-12 栏目:公文范文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1

最近,北京可瑞德市场调查公司调查了网络对成都报纸零售读者的渗透现象。本次调查的总体为成都市区的4张主要都市类报纸:《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和《天府早报》。

市场调查

媒介受众交融十分明显

在“渠道过剩”时代,每个受众都处于多种媒介传播内容的立体化包围之中。一个篮球迷可能会从网上获取最新的篮球比赛信息,然后他可能会在电视上看现场直播,如果觉得不过瘾,他还会浏览第二天的报纸或杂志的深度分析……

八成以上的零售读者是网民

今天人们已经远离渠道匮乏时代,普通受众一天往往接触几种媒介,其中网络与传统媒介受众的交融尤为明显。本次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的报纸零售读者同时也是网民,互联网在零售报纸读者中的覆盖率远高于全国平均覆盖率,其中每天都上网的读者将近45%,而完全没有上网的比例仅占15.27%。

新浪网和腾讯网在零售读者中的覆盖率居前列,分别占52.3%和50.2%,这两大网站的覆盖率已经超过《成都商报》(44.8%)、《华西都市报》(42.3%)等4种报纸本身的覆盖率。搜狐网在受访零售读者中的覆盖率为30.2%。

具体看每一份报纸零售读者的上网情况。各报读者均被网站严重侵蚀,其中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网站对报纸的侵入尤为明显。具体说来,《成都商报》有超过50%的读者是新浪网民,近50%的读者是腾讯网民。《华西都市报》有超过53%的读者同时是腾讯网民和新浪网民。

高校学生成网民最大群体

面对网络的冲击,以高校学生为主体的年轻读者流向互联网相对比较明显,本次调查发现高校学生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职业是影响网站对零售读者覆盖的一个重要变量,各网站对不同职业读者的覆盖是不同的。具体来看,高校学生读者上网比例较高,在新浪、腾讯、搜狐、四川在线、四川新闻网等11家网站中,高校学生读者的网络接触率在16种职业中均是最高的。以新浪、腾讯和网易为例,新浪网民中,高校学生占26.60%,腾讯网民的高校学生占27.20%,网易网民中的高校学生占26.40%;就本地网站而言,高校学生和国营、私营、三资企业从业人员接触较多,所占比例最大。而这些群体也正是报纸欲争取的读者群。

互联网对报纸的互补大于替代

当前,业界普遍关注互联网对传统媒介特别是报纸的冲击。2010年第八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显示,国民平均每天读报时间为23.69分钟,而上网时间为42.73分钟,受众对互联网的接触已经远超过报纸。

本次调查针对报纸读者而没有调查报纸对网民的反向渗透,但据2008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办的“首届全国网民阅读与购买出版物状况调查”显示,有阅读书报刊习惯的网民占98%,平均每天读报时间在1小时之内的网民达71.5%,50岁以下的网民首选互联网来获取信息,而50岁以上中老年人则首选报纸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2011中国互联网调查》显示,中国互联网网民中仍有27%的网民接触生活类报纸次数最多。通过分析可见,互联网与报纸各有优势,虽然网络对报纸读者的渗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读者的流失,但互联网对报纸的互补性仍然大于替代性。

应对之策

借媒介融合提高品牌影响力

面对互联网跨越时空的优越性,靠空间传输的报纸应该积极应对。报纸应利用互联网来提高品牌和影响力,而不能将互联网视为洪水猛兽,报纸可以采取的对策主要有:

在差异化竞争中求发展

报纸要加快数字化进程。数字报包括互联网数字报、手机报和电子纸3种主要形式,对于数字报的第一种形态——互联网数字报来说,目前赢利模式并不清晰,据2010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的《2010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数字报(网络版)收入仅3.1亿元。因此,报业应该积极探索数字报发行收费、广告和数字报纸内容增值服务等方面的赢利模式,报纸网站应该在保持时效性的前提下,发挥报纸新闻长于阐释的优势,拓展报纸的品牌,才能在与门户网站的差异化竞争中生存发展。

实现报网互动发展

积极推进报网互动。媒介融合过程中报纸办网站并非简单的将报纸内容复制到网上,而要实现从简单的电子版到兴办传统媒体网站再到传统媒体和网站的互动(报网互动)发展,实现由报纸带动网站向网站带动报纸的转变。在报网互动中,报纸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比如可以在网上开辟专题讨论、开通读者报料系统、吸引网友互动、对报纸内容进行预告和反馈等等。2007年8月6日,中国首个报网互动社区传媒平台——《成都商报》与成都全搜索网站打造的“社区金版”推出。该论坛拓展了报业社区内容,通过800个社区论坛和1000个业主qq群两大数字通道24小时与社区互动,全面进入“报网互动”新时代。成都全搜索与《成都商报》通过报网互动的方式制作网站内容和开展各类活动,成为成都地区最大的生活服务网站,2010年1月1日改版成为成都市最大综合新闻门户网站。很多报纸都在积极推动报网互动,如《北京晚报》开通企业qq、开心网主页、热线微博和北京晚报手机报,在报纸上摘录参与当天话题讨论的开心网网友、qq网友和手机用户的发言,并刊登微博上的“微新闻”,让“人人都是讲述者”。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2

在日前举行的“2007中国银行业服务营销论坛”上,专项市场研究公司TNS了2007年中国银行业首份调查报告。TNS选取北京、上海、广州三地1500名零售银行客户以及900名信用卡用户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目前客户对国内银行零售业务满意度普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而客户对国内银行的信用卡服务质量普遍认可,但信用卡业务盈利压力仍然较大。

客户认知率:工行“折桂”

TNS的调查显示,国内客户对各家银行认知度的排名前六位分别为: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最常用银行排名,工行遥遥领先,占所有被调查对象的55%,TNS分析认为,这主要与工商银行(5.27,0.02,0.38%)的网点规模庞大有关。

但是,虽然客户认知率排名大银行居前,但部分中小银行却拥有超比例的人心,即客户认知度远远超过其市场占有率,如民生银行(10.1,0.26,2.64%)、浦发银行(22,0.61,2.85%)、上海银行等。

零售行:仍以存取款业务为主

调查显示,客户对零售银行的满意度较低,多数银行客户流失率在40%左右。银行客户关系缺乏广度和深度,服务资源没有优化配置。该调查发现,我国的银行网点业务大多数集中在简单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业务,柜面业务的结构十分单一。

据统计,目前87%的柜面业务为活期、定期存款账户业务,仅有7%的比例为投资理财业务,3%为借记卡业务,2%为信用卡业务,1%为贷款业务。分析认为,“银行利润最低的业务占据了柜面业务的绝大多数比例,这是导致银行收益率较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代表着客户对零售银行服务水平客观评价的重要指标———市场阻力比率,在北京、上海、广州3地的得分只有2.9,与全球平均水平1.8有很大差距。TNS从整体分析发现,中国银行业客户关系中,仅有31%的为信徒类型,即既满意又忠诚;18%为雇佣兵类型,即虽然满意,但是并不忠诚;24%为人质类型,即虽然忠诚,但是不满意;27%为恐怖分子类型,即既不满意又不忠诚。

信用卡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3

为了贯彻落实《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12年月至2012年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以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一)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二)门店数超过20家(含)。

(三)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市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研究后,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买断经营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进销差价,出租柜台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销售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代销费。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在以上费用之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在清理过程中,要首先区分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是否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均应予以整顿。

(一)规范促销服务费。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二)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三)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式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全面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一)自查自纠。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年1月至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由企业于2012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报告。

(二)组织检查。市协调小组要于4月底前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市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市协调小组要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于2012年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检查表开展检查报至市协调小组。

(三)督促整改。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整改监督指导,收取使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以规范,违规收取的费用要责令返还,未明码标价的要监督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协调督导,认真检查总结。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求每周三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市商务局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整顿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市税务局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商业贿赂、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市发改委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市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4

【关键词】零售学;教学方式;应用

一、实践性教学方式在高职《零售学》课程中应用的必要性

《零售学》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是财经类高职高专院校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此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学会用零售知识开展零售管理活动,培养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零售问题的能力。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社会对零售人才的需求非常巨大,并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零售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当今,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选择,不再仅凭一张文凭,而要看他是否具有实际操作能力,能否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否实现岗位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灵活运用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正是以实践性教学方式实现的。

高职教育是一种融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它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纯粹的技能型职业教育,这就要求我们在《零售学》教学中要以培养应用性人才为目标。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教学资源和条件的制约,《零售学》课程一直采取比较单一的课堂讲授方式,教师和学生的创新潜力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零售学》课程的专业教师应针对零售学的课程特点,结合各专业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教学手段,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而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则能够达成这些目标。因此,实践性教学方式在高职《零售学》课程中应用的可行性是非常必要的。

二、实践性教学方式在高职《零售学》课程中应用的可行性方法

实践性教学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总结其他学者的观点和自己的研究,认为以下实践性教学方式极具可行性。

1、案例教学

这是一种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围绕某教学案例,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推理,提出解决方案,并在师生之间、同学之间进行探讨、交流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案例教学的关键在于案例设计,要求案例来自实践,同时又要经过加工提炼。案例应尽可能多地包含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包括直接和间接、确定和不确定的资料,且答案应是多元的。案例教学能改变学生被动、消极地接受知识的状况,通过让学生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沃尔玛、家得宝(HomeDepot)、家乐福、7-11等企业的成功经验都是我在零售学课堂中经常涉及的经典案例。

2、演示教学

这是一种通过多媒体教学软件演示和解说理论知识的实践性教学形式,一般与日常课堂教学活动结合运用,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或即将学)的知识建立感性认识,并为进一步的学习打下基础。这种方式可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在课堂教学之前、之中或之后。它有利于增加课堂教学容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提高教学内容的直观性和可理解性,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讲到我国零售业态分类时,把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等等图片一一展示给大家,让大家对我国零售业态的每一种类型有更全面的理解。

3、情景模拟法

情景模拟教学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根据课程内容设计现实的场景,让学生们通过扮演角色的方式,亲身体会相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与技巧。例如,在介绍有关零售服务的内容时,可以模拟一个处理顾客投诉的情景,让学生真实的感受一下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过程,最后由我们进行点评,帮助同学进一步提高顾客服务的技能。

通常来说,情景模拟实验教学方法可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学生对这种教学形式也非常欢迎,参与的热情很高,他们不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直观地学习并运用原本枯燥的理论,还可以充分地展现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4、实训教学

这是一种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调查,并撰写专题报告的实践性教学形式。调查报告一般由学生以小组的形式独立完成,教师主要做好组织、动员和事后的交流、检查、评价工作。如在讲授“零售选址”的知识时,可要求学生自由组合成10人一组,按照设定的专题展开选址调研活动,并写成选址调查报告上交。这种实训课程的开设,可以为学生构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发现自己的潜力,挖掘自己的潜能,创新自己的预测能力。

5、论文教学

这是一种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撰写论文一般包括选题、收集资料、确定研究思路、撰写论文等过程,实际上是学生获取知识、选择信息的过程,即综合知识、综合技能运用和发挥的过程。撰写论文有利于深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教学方式一般应放在《零售学》教学的中后期。

6、自学式教学

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自学探求知识,学会自主学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安排学生自学部分知识内容简单的章节,让学生在自学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其实也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方式。

7、专题活动教学

利用专题活动课,使学生能够将某一课题的理论和实际技能结合起来,可以使学生应用新学到的知识,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开展练地摊等专题实践性教学活动。

三、实践性教学方式在高职《零售学》课程中应用的成果

以上实践教学方法,取得了以下成果:

1、建立了立体化教学模式。对多媒体应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教学实训等多个教学环节的潜力进行深度挖掘,使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和整合,在结构比例和课时分布上进行统一规划。

2、延伸了教学的空间。实践性教学实施后,将提供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平台,使课堂变成了交换信息和激发思想的场所。

3、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交互性,改变了原先的相对孤立状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

4、整合了教学资源,对任课老师所掌握的资源进行了收集、整理和整合,使优秀教学资源材尽其用地为教学服务。

5、按照时间性教学提供的思路,教师看到了努力的方向,能够紧紧围绕零售技能的培养,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学生乐于开展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注重学习的过程及学习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在掌握零售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零售学》是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学科,在教学中,只有注意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高职院校的独特优势,才能培养出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企业需要的市场零售人才。因此,在《零售学》的教学中,我们要积极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长处,同时采用多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走特色教学之路,育社会精英之才。只有这样,高职市场营销专业才能培养出的高素质实用型的营销和零售人才。

参考文献:

[1]肖怡.《零售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J].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5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销售成品油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税控装置;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设立

第十条成品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经营发展规划要求;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新建油库应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中,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江苏省水上加油站发展规划原则》(苏经贸商改〔2005〕539号)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加油点,按照《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苏经贸商改〔2006〕65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列入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并经省经贸委批准;

(三)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省辖市、县(市)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不少于1.5公里;

2、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5公里。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应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每百公里两对。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对;

4、乡镇镇区内应设置一个加油站,设置两个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务半径应不少于1.5公里。

第十二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涉及用地及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设施等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

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经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组织会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批复,并报商务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经贸委同意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8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所在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四条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当地主要报纸上的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计划发展项目,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国土管理部门。

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媒体近期计划发展加油站土地出让公告,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申报。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并组织会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

经省经贸委批准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凭项目批复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并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项目竣工后,应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建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并按项目建设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加油站的申报程序:

因城市或道路建设需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所属加油站必须迁建的,企业应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在取得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网点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后,具文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同意迁建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迁建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省经贸委批准迁建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应按迁建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给予申请企业换发迁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加油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遗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及时在当地省辖市主要报纸上刊登启示申明作废,再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补领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补发新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

(一)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包括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站数量、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需要分别得到外资进入许可和成品油市场准入许可。

(二)成品油市场准入许可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资进入许可,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及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组织会审并公示无异议,报商务部备案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供油协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库计量器具检定验收合格证书;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迁建油库等仓储设施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油库拆迁的正式文件及拆迁通知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有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确认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拟建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供油协议等有关材料。

3、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确认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供油协议等有关材料。

4、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验收应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批复;《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油库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检定验收合格证书;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规划部门许可文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等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2、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资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油库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库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省经贸委同意新建油库的批复;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申请迁建油库等仓储设施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油库拆迁的正式文件及拆迁通知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有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确认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等有关材料。

4、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申请扩建、改造油库等仓储设施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油库所在地现状图;现场勘察表等有关材料。

5、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迁建、扩建、改造油库验收应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迁建、扩建、改造油库的批复;《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油库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油库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库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加油站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年度发展计划公告;国土管理部门对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和乡镇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下同);现场勘察表;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2、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省经贸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复;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加油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相关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交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经营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申请加油站迁址建设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零售经营网点拆迁的正式文件、拆迁通知书和拆迁协议;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同上);现场勘察表;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经营网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4、申请加油站扩建、改造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同上)。

(四)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应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除应提供国内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外资进入许可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商务部核准企业设立、并购或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的文件以及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等文件材料。

(五)补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关于证书遗失的申请说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交省级主要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交当地省辖市以上主要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司法部门或省辖市以上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

第五章成品油经营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期限

第十七条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接受申请的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性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受理申请的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省经贸委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一条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的受理,省内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将初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省经贸委审批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根据省经贸委的受理时间确定本级部门受理时间。

第二十三条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审核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新建网点规划、选址、间距、项目投资主体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强现场审核。省辖市及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做好现场审核记录。通过现场审核确定拟建网点的类型是否属实,选址是否符合规定的间距要求。

(三)加强对项目的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的验收,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在验收中,要对照省经贸委的建站批复,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施工建设。对建设地址与批复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建设周期超过12个月,未经省经贸委同意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章成品油经营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六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颁发。

第二十七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报程序: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根据情况委托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经贸委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和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贸委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变更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八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企业地址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经贸委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四)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主体等事项的,还应提交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核准。

第七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

第三十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经贸委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拆除前未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的,不得办理迁建。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经贸委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经贸委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经贸委领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经贸委提交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三)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经省经贸委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依法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将已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查证属实后,依法由省经贸委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应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撤销的,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三十四条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三十五条省经贸委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未按规定使用税控燃油加油机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税控燃油加油机,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计量作弊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和改造成品油零售网点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已取得商务部、省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四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及市、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经贸委负责年检;其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的年检,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工作在下年度年初开始,第一季度内完成,3月底前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将上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4月份省经贸委将省内上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新零售调查报告篇6

虽然食品和饮料行业曾经是消费者最信任的行业之一—今年的爱德曼行业信任晴雨表(Edelman’sTrustBarometer)显示,食品和饮料行业仅排在科技品牌和汽车品牌之后。但现在,人们对这个行业存在信任危机,营销者必须采取行动才能保护自己品牌的声誉。市场研究公司Canadean调查了2000名消费者,推出客户定制解决方案(CanadeanCustomSolutions)。该报告表明,马肉丑闻爆光之后,近40%的消费者不相信市场上的主要超市品牌。除此之外,超过一半的人对超市的肉类食品质量持怀疑态度。然而,有88%的消费者责备的对象则是那些污染肉类食品的供应商。

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已经凸显,但是营销者是否能对这方面的业务管理发挥作用,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此前在乐购工作的一位营销人员说,营销部门应该对供应链有很好的认识。“作为零售行业的营销者,就是要让产品顺利上架,并且起到帮助产品销售的作用,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店内产品包装、定位、销售材料布置、货架标签设计,并且确保产品有合适的定价。”

乐购是第一个被卷入马肉丑闻的商家,它随后发表“致客户的一封信”,而乐购首席执行官菲利普克拉克(PhilipClarke)也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民联盟会议上(NationalFarmersUnionConference)发言致歉。同时乐购还在全国报刊上针对该事件表明态度,并创建了一个新的网站Tescofoodnews.com,让人们详细了解乐购店内销售食物的信息。乐购希望通过一系列活动,能够解除消费者的恐惧。

“我知道,有几大零售商被揭露其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了马肉,乐购也被曝出有这样的问题,这会动摇消费者对食品零售商及其销售的产品的信心。”克拉克说,“消费者向我们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希望乐购让供应链管理更透明,让消费者更加了解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过程。我们已经了解了消费者的需求,正在开展一些能够带来持久变化的工作。”

而就在上周,阿斯达超市撤回了两个速冻披萨,并且发表了相关的声明,希望客户能对自己的食品抱有信心。在阿斯达2月业绩会上,其首席执行官安迪克拉克(AndyClarke)针对马肉丑闻发表声明:“这可能是因为供应链出了问题,但对于客户而言这并不重要,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已经是我们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四大超市和其他商家也都明确表示要共同应对这场信誉危机。

去年12月,优质香肠品牌Debbie&Andrew负责人黛比科布尔(DebbieKeeble)和创意机构Elmwood共同推出Heck优质肉类品牌。黛比说,每个品牌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她同时呼吁让肉类来源更有透明度。她说:“这需要更多的监管控制,对那些真正重要的环节进行把控。首先是生产商环节,其次是零售商环节也要进一步把关。零售商不能以生产商作为借口,认为‘生产商说产品已经过关了’,不能以为这样就可以了事,这是不够的。”

在食品危机中,消费者迫切希望获得值得信赖的信息。市场调查公司FuturesCompany隶属于Kantar市场研究集团,该公司全球客户和战略部门负责人劳埃德伯德特(LloydBurdett)说,英国消费者曾经将零售商作为值得信赖的企业权威,但如今人们发现零售商“存在瑕疵,虽然这不完全是他们的过错,但是他们应该负起同样的责任”。劳埃德补充说:“时不时还会听到一些类似的食品行业丑闻,消费者对此已感到厌倦。目前,消费者不相信任何牛肉产品,除非政府宣布牛肉产品是安全的。”

诚实营销战略

不仅是牛肉遭受丑闻困扰,快餐食品和碳酸饮料的名声也岌岌可危。此前人们曾经呼吁让电视禁止播放垃圾食品广告,并且对碳酸饮料加收20%的税收。而来自皇家医学院(AcademyofMedicalRoyalColleges)的一份研究报告,已经引起营销行业和广告行业关注,并引起人们对这份报告的激烈辩论。

“这些垃圾食品每年在英国市场投放的广告额为10亿英镑,”利物浦大学公共卫生教授兼英国公关卫生学院(FacultyofPublicHealth)专家成员西蒙凯普韦尔(SimonCapewell)说,“我们作为成熟成年人深知一点,即这些产品是不利于身体健康的。虽然对于这种说法,广告行业的从业者会争辩说这些产品带来的影响很小,而且他们正在为此寻求对策。”

可口可乐的竞争对手SodaStream公司正在实施“成分诚实战略”。“采用这种战略可以转变公众的看法。现在消费者更加重视吃什么食物,更加注意区分哪些是健康食品。但这并意味着软饮料明天就会被驱逐出市场,只是说我们要做出新的平衡。”

实施“成分诚实战略”的目的在于减少英国的肥胖现象,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这是碳酸饮料品牌SodaStream董事总经理菲奥娜郝普(FionaHope)关注的重点,她认为肥胖现象和儿童保护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

菲奥娜认为,从品牌的角度看,政府的教育计划能够对企业的“诚信真实营销战略”起到辅助的作用,以便让消费者根据产品成分和健康的饮食目标,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这意味着需要一笔更大的投资,以便教育消费者明白平衡饮食的重要性,让消费者知道对高糖饮料的摄入量要适度。”菲奥娜说,“如果我们要减少儿童肥胖,那么对食品成分、糖和脂肪含量就一定要诚实,这些都是品牌要坚持标注的重要内容。”

社区努力

2009年,英国卫生署推出了一场针对社会肥胖问题的运动“为生活而改变”(Change4Life),声明在两年内要投入54亿英镑,用于帮助解决社区的公共健康问题。

然而,卫生部部长丹保尔特(DanPoulter)说,品牌和营销者也应该有所响应:“这不只是政府的事情,我们期待行业、健康专业人士和志愿者携手合作,共同帮助人们改善饮食和生活方式。”

乐施会日前刚刚公布了《品牌背后的报告》(BehindtheBrands),抨击那些道德标准低的食品企业,鼓励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抨击这些食品企业。

消费者希望了解更多关于食品成分来源的信息。因此,乐施会用了一年时间,对那些自称已经在供应链上履行道德责任的世界十大食品和饮料公司进行调查。

该报告依照七大标准对这些企业进行排名。七大标准包括:供应链运营透明度、员工权益保障、提供原材料的农民权益保障、女性权益保护、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管理,以及减轻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措施。

调查结果表明,英国联合食品集团(AssociatedBritishFoods)在世界十大食品和饮料公司中是最差的企业—虽然这十大企业的整体评级都是“非良好”。

“之所以要进行排名,是希望让消费者有机会利用社交媒体给这些企业施加压力,让企业做正确的事情,真正赢得消费者信任。”乐施会宣传总监菲尔布鲁姆(PhilBloomer)说。

但英国联合食品集团坚决否认了这一指控,反面声称:“我们给予生产商、社区和环境最大的尊重。”

公平贸易热饮公司Cafedirect首席执行官约翰斯蒂尔(JohnSteel)认为,乐施会是一个令人信任的团体,它凸显了“企业声明和事实之间的巨大差距”。“乐施会的报告有助于让企业朝着消费者期望的方向改进。”斯蒂尔说,“消费者需要一个独立的信息源,以此了解品牌和企业的相关信息。消费者为自己信得过的企业买单,反过来,企业也必须明白,如果自己不能兑现承诺,最终将被曝光。”

承担“最终责任”

斯蒂尔认为,尤其是超市零售商,要想重新获得消费者信任,就必须承担企业责任,并且要向消费者证明这一点。

“零售商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就像合作社集团(Co-operativeGroup)首席执行官彼得马克斯(PeterMarks)所说,零售商要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承担‘最终责任’(UltimateAccountability)。”

消费者尤其强调红肉来源的重要性,调查机构YouGovSixthSense的报告表明,20%的受访者表示肉的出处非常重要。相比之下,14%的受访者认为牛奶的出处是关键,而认为奶酪的出处才是关键的受访者为12%。

而超市零售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必须保证业务正常运营并且让自己的股东满意。曾经在乐购工作过的一名营销人员说:“随着时间推移,提高绩效和增加利润永远是零售商的目标之一,只有这样才能让股东高兴。因此商家要预见到,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股东要求的提高,产品质量将成为最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

该营销人员认为,如果这种情况得到改善,那么商家将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最好的零售商在问题发生时,能通过有效的公关活动留住现有的客户并从竞争对手那里获得一些新客户。如果能够有效地处理好这种情况,那么乐购及其他零售商的市场地位将不会受到影响。”

“有趣的是,有些零售商制定好营销计划之后却遇到这样一个问题:零售商对自己的供应商究竟了解多少?”要重新获得消费者信任,这就是企业的机会所在。公开、诚实的行为将帮助企业重拾消费者信心,这正是营销者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食品信赖度统计数据

超过三分之一(36%)的英国人表示,与发生马肉丑闻事件之前相比,现在不太想购买肉类加工食品。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肉类加工食品,而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买任何肉类食品都没有区别。这是美国市场研究集团Kantar调查得出的结论,参与调查的人数为6000人。

47%的男性说购买肉类加工食品时像以前一样没有变化,而有相同想法的女性比例超过了四分之一(26%)。近三分之一的女性和18%的男性说自己从来没有买过肉类加工食品。

加工食品的销售额在过去的5年里上升了三分之一,单单在过去的一年里销售额就上升了15%。而冷冻汉堡的销售额下降了43%,冷冻即食餐的销售额下降了13%。

93%的英国消费者将价格作为决定购买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比之下,只有73%的受访者表示在做出购买决策时会考虑健康因素,32%的受访者会考虑自己购买的产品是否是公平贸易商品,22%的受访者会考虑它们是否是有机食品。

观点

兑现品牌承诺

■文/露西汉德利(LucyHandley)

《营销周刊》(Marketingweek)特写主编

由于马肉丑闻和乐施会《品牌背后的报告》(BehindtheBrands)等事件,当涉及供应链问题时,营销者发现自己所处的位置非常棘手。前不久,英国特许采购及供应学会(CharteredInstituteofPurchasingandSupply)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只有53%的企业有自己的供应链风险和管理应对战略,但就目前的市场形势看,零售商品牌在相关方面做的工作远远不够。

作为营销者,能对这种供应链运营事件起到什么影响呢?营销者要和购物者对话,询问购物者关于企业产品质量和价值的期望,制定相应的媒体传播计划。营销者要针对品牌许下的承诺开展宣传活动,并保证兑现这些承诺。

乐购和其他知名零售商针对这些事件明确表态,并且进行产品测试,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这些做法值得肯定。就以往的情况看,乐购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策略是明确而有效的。

其他一些大品牌则推出基于价格的营销活动,试图以此将此前的行业丑闻掩盖过去。这些企业必须谨慎行事,要让信息传播到位,让人们对企业销售的产品质量放心,而不能让人们再次恐慌。

消费者信任将会回归,但是社交媒体让人们有更多的权利表明自己的想法,营销者必须和消费者持续对话。

诚信和真实的营销

■文/菲奥娜霍普(FionaHope)

SodaStream英国董事总经理

马肉丑闻爆发后,消费者对一些品牌和供应商的信心降到了有史以来的最低点。现在与以往任何时候比,消费者更希望食品和饮料零售商和品牌商能够充分透明—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通过营销、公关、广告,或者干脆是通过包装上的信息,消费者希望看到企业在提高透明度方面做出努力。消费者需要保证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安全的,并且希望确切知道自己购买的食品是否真正可靠。

而对于食品和饮料成分、糖和脂肪含量也要诚实,这是品牌保持透明度的重点之一,如果我们要减少这个国家的儿童肥胖现象就要做到这一点。品牌必须避免以往只注重利润率的做法,要营造一种“对你更好”的市场氛围。目前,成人和儿童肥胖现象都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并且一年比一年严重。政府和企业要在这方面加大投入,教育人们认识到平衡饮食和适度消费高糖食品的重要性。

全民教育应从上往下进行,在学校可以引入健康顾问,建立一种健康饮食文化,而不是只针对家庭额外征税。如果我们要改变现实,那么关于肥胖问题的教育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品牌的角度看,可以通过诚信和真实的营销策略支持政府的教育计划,帮助公众根据产品成分和自己的饮食偏好,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了解自己的产品

至关重要

■文/丹克罗斯利(DanCrossley)

食品道德委员会执行总监

营销者要更多地了解供应链情况,以便确保企业掌握重要的营销信息。虽然作为营销者,不需要对食品安全和可追溯的所有技术环节了如指掌,但是,一个好的营销者不应该只会想出那些吸引人的品牌口号,还要尽可能地了解自己的产品,包括了解采购团队和供应链团队的工作及其挑战性,这样才能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背书。

消费者对供应链的了解程度是否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这是否是消费者关注的因素?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消费者知道产品的确切来源以及产品是如何制造的,那么他们将对产品更有兴趣,他们将更加看重这些食物,其结果是多吃少浪费。这对于许多国家而言都是一个大问题,比如英国,相关数据表明,平均每个人把自己购买食品的四分之一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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