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Abstract:intheconstructionprocessbutmanymayleadtohidetheaccidentriskfactors.Clearlytheaccidenthappenedtofindouttheriskfactors(leadingtothecauseoftheaccident),wanttounderstandandcontrolcanleadtotheaccidenthappenedriskfactorsisnecessaryandthekey,toensuretheconstruction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accidentisnothappen)isextremelyimportant.
Paperkeywords:architecture;Security;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的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近年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引起了人们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关注。如何控制施工中的关键危险因素,最大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以下本文就针对这通过了解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原则,探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可以知道建筑施工是一项具有高危隐患的工作形式,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控制,是很有必要的。做好关键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对于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效益的良好实现等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分析
在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有很多种,任何一方面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事故调查分析中,通常将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分为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材料因素、人员因素等几大项,有时候产生事故的因素还不止一种,而是由几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多起事故调查情况以及自身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建筑施工中的关键危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人员的因素。在目前我国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中,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都有很大差别。有些建筑施工人员工作经验不多,对于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的掌握都不太熟悉,工作中对于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较差,再加上有时候施工人员的心理或生理状况不佳,或者工作中没有摆正工作心态等等,这些方面都有可能成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2.2物的因素。指物的不安全状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原材料、构配件的存放和加工,中小型工器具、防护性用品及所使用的动力资源。
2.3工艺技术因素。指作业人员采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正确,技术组织措施有无不当等。
2.4环境因素。指作业人员施工场地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如高处作业风险,地质因素等。
3、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3.1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3.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3.1.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3.2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3.3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4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3.5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3.5.1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5.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5.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
3.6应急管理措施
以上5种对于施工中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但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对于危险因素仍然无法完全避免,这也是建筑施工危险因素复杂性的体现。在此情况下,除了要做好预防措施的实施,还要制定应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一般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关键词:电力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Abstract:electricpowerengineeringconstructionisrelatedtothebeneficialtothepeople'slivelihood,isaninfrastructure,productionsafetyisveryimportant.Thispaperdescribestheelectricpowerengineeringsafeandcivilizedconstructionsitemanagement,discussesthesafetymanagementworkhowscienceisthepowerproject.
Keywords:electricpowerengineering;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
TU71
电力工程的建设投资一般较为庞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的工序多,从“三通一平”、线路基础开挖到最后的正式投产,工序的繁多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而当中的任何一道工序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而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工程的建设投资呈现越来越庞大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做分析介绍。
一、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仅从事施工安装的特种工种就有:架子工、电火焊工、操作工、起重工、电工等,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属高风险行业。
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管理,从项目经理到操作人员都明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职能,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改变在安全生产中只注重物资的投入,转变为在管理资源开发上投入,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由事后处理改变为事前控制,真正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和明确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各个节点的控制。制定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局面,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项目法人(指业主方)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必须树立“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加大项目法人对项目安全的管理责任,要彻底改变安全生产仅由施工单位管理的传统观念,可由项目法人牵头组织成立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工程安全委员会的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三、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对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在审核各签字页处签字。应该指出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指南。所以,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四、优化危害因素辩识程序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辩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应包括:(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或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完整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停止实施,修改需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六、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机械使用寿命的全过程,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从近年事故看,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各类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经验,应做好以下几点:(1)为确保机械的完好率,财政保障机械的保养和修理;(2)财政保障机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3)对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4)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5)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七、强化安全检查手段
安全工作更多的是预防工作,检查是预防和诊断。在目前情况下,安全大检查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有效手段和方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要坚持。安全检查要在“严”字上和“全”字上狠下功夫。如何才能利用安全检查这一手段促进安全工作呢?其答案是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查时机,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关闭的关闭。只有掌握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不断改进安全检查和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对被检查对象的工作性质、工作过程、工作原理相当了解,检查才能有的放矢。总之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要把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逐条落实、逐项整改,不留尾巴,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以此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
八、培训比能力更重要
思想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做到认识上的高起点,才能实现工作中的高标准。“抓安全必须抓思想保证、能力保证、技术保证和制度保证”,4项保证的首要前提是落实思想保证,这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也都把“培训、意识和能力”列为一项重要条款,尤其在安全管理中,培训比能力更重要。事故的发生有其必然的规律,不妨称其为五要素:人的精神状态、人的身体状况、工具的状况、材料的状况、环境的状况。当然,不是说五要素都具备了就一定发生事故,但是,只要发生事故,就一定具备至少一个要素。这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在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有很大比例,所以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和避免。培训是企业给从业人员的最大实惠和福利,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从中受益,最终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化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注意事项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事件的多变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由于化学品泄露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频率增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型的企业中有众多落后的手工作业的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管理松弛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多数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是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温床;同时由于没有系统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能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因此,为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化工企业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而编制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不断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是十分迫切的,是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
一、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几点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4)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8)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针对于化工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9)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时的注意事项
1.提高预防意识、防患未然是编制预案的目的
通过制定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可以起到以下两方面作用:(1)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明确化工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源,并针对重点风险源点提出相应的预防思路和办法;(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可保障应急救援的及时出动,并采取正确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蔓延,从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提高预防风险意识,强化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从事后处置为主转向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最大可能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认真剖析企业情况、突出风险识别与分析是编制预案的前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编制人员应到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要认真并仔细观察企业所在地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及其运行状况,辨识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及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企业内部可能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等,拍照记录重要、重点部位。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收集完整的、有效的图件、详细的和基础数据资料,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图、生产用原材料及存储情况、污(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废)物处理设施设计资料、排污许可证、应急组织人员的分工安排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3.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是编制预案的保障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对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若应急人员的职责发生改变或岗位人员发生变动,可及时调整应急人员的职责分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由上级的政府部门全面协调,借助社会广大的力量,启动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措施是编制预案的核心
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应急措施,应是建立在前期风险源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突发事故现场应急的方案和详尽的操作程序,只有这样该预案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安奎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一、前言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各类突发事故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当前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应急预案又称事故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是在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应急人员职责、应急程序、保障措施等预先做出的安排。
2006年9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2009年4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为此,许多企业积极开展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但是由于技术力量的局限性,不少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不完整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只是一份文件或一个规定,简单地罗列出应急的报告程序、报告对象,以及根据损失大小,对事故的分级,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的核心内容却未能反映。另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将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少企业只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现场处置方案几乎没有编制。
2、可操作性差
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的关键环节,具体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而企业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这些关键内容往往存在很多漏洞和缺陷,导致预案的可操作性差。比如职责描述不具体,似是而非,容易产生误解,在紧急状况下无法各司其职,出现岗位缺员状态。再如,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不到位,编写人员在编写应急处理措施时,难于把握适度的原则,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有的应对措施描述过于具体,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快速操作。
3、预案衔接不畅
按照行政级别,应急预案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企业等级别。而作为整个应急体系中的基石的企业级应急预案,如何与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尤为重要。在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中,这些内容基本没有。此外,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分析能力的局限,不少企业应急预案的行动重点、应急联系也缺乏相应的衔接,甚至前后矛盾。
4、缺乏演练
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应急演练可以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以及检验应急队伍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和协调程度。尤其是通过演练及时能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而不少企业的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锁进抽屉,或成为应付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的“挡箭牌”,缺乏组织演练,有的甚至自应急预案编制以来就没有进行过任何演练。
5、缺乏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纲领,不是编制完成以后就万事大吉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同样也要遵守PDCA螺旋循环模式,通过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对应急预案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应急预案能够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完善。但实际情况是,不少企业应急预案未能做到动态管理。
三、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要素
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分为六个步骤:①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②资料收集,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④应急能力评估,⑤编制应急预案,⑥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具体如下图所示:
按照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编制应急预案应该把握好以下要素: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关键过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的方法有两大类。第一大类是直接经验分析法,主要有询问法、交谈法、现场观察法、查阅文件记录法、对外交流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对比法等。第二大类是系统安全分析法,主要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这两大类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才能全面,应急能力评估才具有科学性。而负责危险源和风险分析的人员,应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涵盖生产、工程、维修、设备、安全、环保,甚至行政后勤、财务各部门,从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基层员工代表,全方位参与。参与的方式可以有会议、讨论、调查、内部评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应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引导应急预寨编制小组成员,结合直接经验分析法,系统地进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众多的应急预案中都长篇累牍地说明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但未明确相关人员指挥链条关系,特别是在相关指挥人员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谁接替指挥,没有明确的描述。最好能通过网络管理图,明确指挥链条和信息传递链条,并明确紧急情况下第一指挥不在现场,谁来接替指挥权。
3、监测与预瞽。在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监测与预警包括软件和硬件方面,软件主要是风险管理、风险预报机制,硬件如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4、信息报告与处置。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对后期进行应急处置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急预案必须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首先,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其次,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最后要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分级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管理是应急预案的重要体现。如果没有进行分级,一次小范围的事故就要动用全部的人力、物力,必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以下是某企业的分级响应。
6、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之一,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等保障,要注意克服应急人员通讯方式少、没有明确专兼职应急队伍、装备的底数不清等问题。
7、应急恢复。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如:①现场保护。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等待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取证。②污染物的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事故性废水、消防水的污水应急处理。③现场洗消。应急终止后,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及时采取稀释、处理、中和、吸附、隔离等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④善后处理。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开展的有关善后工作,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赔付,污染物的处置、环境治理恢复,生产恢复,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