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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例(3篇)

时间: 2024-04-14 栏目:公文范文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讲所学员农民运动特派员农民部

广州农讲所是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培养农民运动干部的一所革命学校。学员在校接受革命理论与军事训练,毕业后很多由中央农民部委任为农民运动特派员,到各地从事农民运动。对于这些分散各地的农民运动特派员,中央农民部是如何管理考核?有没有制定相关的制度?农讲所学员担任农民运动特派员在各地从事农民运动的表现如何?他们对农民运动的发展起了哪些作用?笔者以第一届农讲所学员为例,参考相关资料,仅就所知,把这一系列有关问题,分别进行探究和阐明。

农民部成立于一大后,即1924年1月31日,孙中山主持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中央设立一处八部,农民部即为其中之一。首任农民部长林祖涵在《中国农民部两年来工作状况》中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廿七次会议时候,遂决定此种应做的工作:第一、调查广东大势;第二,派特派员到农村工作。当时为欲唤起农民觉悟和提高其利益起见,遂开办农民运动讲习所。”①6月30日,中央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农民运动第一步实施方案》,决定“(二)组织农民运动特派员二十人,向各县地实际工作。(三)组织农民运动讲习所,以一个月为讲习期间;讲习完毕后,选充为农民运动特派员。”②1924年11月29日《罗绮园阮啸仙彭湃报告》内提到:“农民部特派员本来二十五名,都是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卒业生充当的。”③这就表明农民部派出的首批农民运动特派员是由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的,且农讲所开办的起因也是选充农民运动特派员到农村工作,以“唤起农民觉悟和提高其利益。”

第一届农讲所在彭湃的积极筹备和主持下,于7月3日开学,招收学员38名,均为志愿从事农民运动的进步青年。8月20日,33名学员毕业,其中25人由中央农民部委任为特派员。④显然,这些特派员是农民部的职员。他们每月领取薪金,到广东各地农村开展工作。为了有效管理这些分散各地的特派员,9月5日,农民部就制定并公布《特派员办事细则》,其内容为:“一,特派员应受本部之指挥。二,特派员所到各乡村每日须有六小时之工作。(调查宣传及组织等)三,特派员到各乡村应将其工作随时报告,至少一星期报告一次。四,特派员接到本部命令后,非有特别事故,不得延缓停顿其执行。五,特派员回部时,应即向本部报告,听候指挥。六,特派员无论在部在乡,如无特别事故,不得擅离职守。七,特派员出发各处后,如遇有关于运动上应作开销之用款,应具理由报告本部核准然后具领。八,特派员应将现在住址报告来部,以便有事时容易调遣。九,特派员办事处为特派员回部时办事之用,特派员在未派出时,每日上午八时半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为办事时间。凡本细则如有未尽之处,召集特派员开会,得由农民部修改之。”⑤

那么这些特派员有没有按制度办事?他们在各地表现如何呢?台北党史馆藏《罗绮园阮啸仙彭湃报告》较详细地谈到了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农民运动特派员的情况。其原文如下:

农民部特派员本来二十五名,都是第一届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卒业生充当的。一月前死了一个伍植霖①,十月十一萧一平又辞了职,转入商民部去了。现在实际特派员只有二十三人。我们考核这二十三个特派员在数月中的工作,有些很努力,做事很有成绩;有些太麻木了,二个多月竟没报告过一次;更有些在外招摇,谋个人活动的。所以不能不甄别一下,以定去留。我们考察的结果,定了几种办法:(1)撤销,(2)停止津贴,(3)警告,(4)留职,(5)奖励。现在将各特派员甄别如次:

1、叶介之、钟觉、李可群三人,应即撤销特派员资格。(理由)叶介之屡次在花县破坏县农民协会,浮开川资,在外为个人活动;钟觉于一月来绝不到部,函称病剧,一再请假,而每日均见其逛街喝茶;李可群在新会不努力工作,连两月不报告农民部。②

2、丘鉴志、陈式熹、李元、陈雄志、李冠南五人,应即停止津贴。(理由)本部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在外兼职或不努力工作者,即行停止津贴。今丘鉴志、陈式熹虽甚努力为农民运动,然他们同时兼任小学教员,于决议案不符,特派员津贴仍应取销。③李元、陈雄志、李冠南对工作不甚努力,间有报告,亦寥寥数语,未能尽责,应停止津贴一月,在一月内能努力工作,一反从前情习,经本部查确,始于恢复。④

3、黎轻发、王镜湖、周镇元三人应留部察看加以警告。(理由)黎轻发办理长洲农会,王镜湖办理花县农会,周镇元办理顺德农会,颇有薄效,亦尝努力。惟一则过于浪漫,一则做事颇颟顸,是其弊病,留部察看一月,再定去留。⑤

4、韦启瑞、苏南、郭新、李民智、梁复然、莫萃华、梁功炽、陈伯忠、郑千里、梁桂华十人应留职任事。⑥(理由)该特派员等三月来办理各处农民协会,甚著劳绩,四处宣传,不畏艰难,各次报告,均能详尽。

5、黄学曾、侯风墀⑦应各每月加薪五元,用示奖励。(理由)黄学曾勇于任事,才能称职。侯风墀办理花县农会,心力交瘁。众人之中,可称佼佼,应予奖励,以为众瞻。

综上所列,凡撤差者三人,停止津贴者五人,应加警告者三人,留职者十人,奖励者二人。

谨将我们的意见报告部长,是否可行,仍候钧裁。⑧

以上是1924年11月29日,罗绮园、阮啸仙、彭湃三人联名递交的一个有关农民运动特派员考核情况的报告,据此,廖仲恺向各特派员发出如下通告:据本部秘书罗绮园组织员阮啸仙彭湃等报告称:(以下省略所引报告全文———引者)等情。查本部特派员在各县宣传本党主义,组织农民协会,职责綦重,其不能称职或卓著成效者,自应分别惩奖。该秘书等所称自属实情,准如所拟办法,于十二月一日起实行。为此函知,仰该员即便遵照。⑨

分析上述引文,不难发现以下两点:

其一,按照规定,农民运动特派员是由农民部秘书管理考核,而秘书向部长负责,但由于农民部的秘书由共产党人担任,且组织干事也是共产党人,因此农民运动特派员虽然由委任,但实际上都是共产党具体领导。当时,罗绮园是农民部秘书,阮啸仙、彭湃是农民部组织干事,他们三人都是当时广东农民运动的主要领导者,他们共同负责中共广东区委农民运动委员会的工作,其中罗绮园担任农委书记一职。据中共广东区委给党中央的报告称,当时农委负责指挥“(一)民中农民部(即中央农民部——笔者注);(二)省农民部;(三)省农民协会;(四)各县地方或支部的农委;(五)农民运动特派员同志。”⑩可见,农民运动特派员实际是由中共广东区委农委负责管理考核工作。前引有关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农民运动特派员情况的报告就是由农委主要负责人罗绮园、阮啸仙、彭湃三人联名递交的。当时农委不仅负责特派员工作的考核,同时也负责特派员工作的委派。如1926年9月,按照中共广东区委农委的意见,省农会确定以潮梅的揭阳、普宁、海丰,中路的顺德、中山、南海、东莞,西江的鹤山、广宁,北江的清远,南路的信宜共十一个县为农民运动发展的重点地区,①将属于中央农民部的农民运动特派员92人,相对地集中14人于潮梅,28人于中路,16人于西江,12人于北江。②

其二,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的首批特派员在实际工作中表现迥异,有些开展农民运动的工作并不理想。按《特派员办事细则》的规定,“特派员到各乡村应将其工作随时报告,至少一星期报告一次。”但有些两个多月竟没报告过一次,有些虽间有报告,但寥寥数语,未能尽责。对于这些人,农民部分别采取了撤销特派员资格、停止津贴等处罚。对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的人,如黄学增、侯凤池,农民部则采取奖励的措施。

待到1925年9月,罗琦园在《本部一年来工作报告概要》公布的特派员名单中,由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的特派员仅剩下黄学增、韦启瑞、苏南、侯凤墀、梁复然、丘鉴志、陈伯忠、李民智、莫萃华等9人。其中除丘鉴志外,其余8人均为上文《罗绮园阮啸仙彭湃报告》中提到的置于留职者和奖励者行列之人。第一届农讲所学员充任的特派员从23名减至9名,这固然与革命形势的需要、部分特派员改为从事其他工作有关,也与农民部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特派员实行淘汰制有密切关系。上文提到的“撤差者三人,停止津贴者五人,应加警告者三人”中,大多遭到淘汰,剩下的都是农运的出色领导人。如特派员黄学增在广东南路(现湛江地区)从事农民运动,建立广东省农民协会南路办事处,指导各县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成为广东省南路农民运动的杰出领导人。特派员陈伯忠,先任广宁县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副委员长兼农民自卫军军长,后被派到四会县工作,被委任为四会县党部筹备员,成了广大农民的贴心人。特派员李民智任顺德县农民协会常务委员,多次率领农民自卫军同地主反动武装作战,屡战屡胜。特派员韦启瑞在广东中路各县指导农民运动,由于成绩优异,后被派到西江指导农运,处理“高要惨案”,推动了高要县农民运动蓬勃发展。丘鉴志在鹤山,侯凤墀在花县,梁复然在南海,莫萃华在东莞,都将农民运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显然,这些出色的特派员成了各地农民运动的“推进机”,“亦为主持各重要农民协会区域之战斗员”。③

由于这些分散广东各地的特派员除不定期回广州汇报工作外,常年在农村协助省农民协会组织各乡区县农民协会,发动农民群众开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工作极其辛苦,且时常会受到土豪劣绅的迫害,但“他们的薪水比之任何一个机关的录士还少,而他们所负的责任却很大”。④为保障特派员在基层的工作,1925年10月农民部特别通过以下四项议案:《请发给特派员手枪俾资自卫之决议案》、《请于广东省农民协会内附设特派员寄舍一所决议案》、《特派员薪金应按月发给并将以前积欠扫数清发以维持生活决议案》、《请农民部发给各特派员长期舟车免费证折决议案》。⑤无疑,这些议案不仅从经费上保障了特派员工作的开展,而且解决了特派员回广州汇报工作时的住所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后特派员每人佩枪,但由于地主恶霸势力猖獗,生命安全仍难以得到保证。如1926年10月,中央农民部报告提及特派员李民智在博罗被恶霸地主杀害、特派员周金亭被恶霸地主掠去勒赎、特派员李华和梁伟民被中山防军擅行拘留等。⑥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篇2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部信息”(以下简称信息),是指农业部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是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二)组织维护和更新农业部公开的信息;

(三)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农业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对各相关责任司局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四)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组织编制农业部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各司局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农业部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的信息准确一致。

拟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审批的信息,应当报请审批;未经批准,不得。

第八条农业部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农业部领导成员,农业部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处室设置;

(二)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部的农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等农业标准;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一)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管干部)、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任免,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结果等;

(十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条农业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行政决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在起草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各司局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三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在中国农业信息网,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一)农业部公告、公报等;

(二)新闻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一)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征集、听取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邀请社会公众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举行听证会;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十五条办公厅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公布、更新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农业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农业部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各司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七条农业部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收取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业部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司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四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制作、保存的各司局按以下程序公开:

(一)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核实、保密审查;

(二)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本单位负责人审定;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信息,须报部领导审定;

(三)在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中上传已经审定的信息,同时可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各司局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系统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按照《农业部信息公开指南》书面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二条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及时分送各司局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司局收到办公厅分办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农业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各司局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答复形式录入农业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系统中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各司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各司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书面报请办公厅同意后,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第二十七条各司局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农业部保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保密局确定。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农业部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负责农业部信息公开考评工作。

第三十条各司局应当在每年3月1日前向办公厅报送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办公厅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农业部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一条信息公开考评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

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信息公开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信息公开抽查方案,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以及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了解检查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评议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并存档作为定期考评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程序:

(一)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组成考评小组,制定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对象、重点和方法,并向被考评对象发出考评通知;

(二)考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访问服务对象以及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评;

(四)综合随机抽查情况,研究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报部领导审定,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第三十四条对在信息公开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部内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后,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办公厅、人事劳动司、驻部监察局。

第三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部机关各司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办公厅、驻部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农业部部属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农民个人考察报告范文

今年是省、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委集中换届年,前段时间,省委、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区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月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下面,我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就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等一下,志峰书记、忠红区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潭市组发号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副书记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名。昭潭乡、鹤岭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名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名,两个镇一般为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左右,妇女代表左右,年龄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⒈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⒉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换届中,要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调配纪律,弘扬正气,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对此,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联合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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