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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6篇)

时间: 2024-04-16 栏目:公文范文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1

一、问题缘起

国际贸易统计非对称问题最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Tsigas,1992),自此之后一直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主要关注的领域。其中,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对中美(FungandLau,1998)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的贸易非对称问题(FerrantinoandWang,2008)的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品贸易领域,少有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已有研究认为,导致商品贸易领域中出现统计数据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在贸易实践中报价基础不同。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口一般按CIF报价,出口一般按FOB报价。IMF(2011)认为CIF价中包含运费和保险费,因此CIF价一般比FOB价要高出10%左右。Federico和Tena(1991)以及Makoul和Otterstrom(1998)在控制了因CIF和FOB报价导致的差异后发现,发达国家以及总体水平上,贸易统计数据基本是对称的。Pomfret和Sourdin(2009)认为,如果贸易伙伴国之间距离更远以及商品贸易的权重增大,CIF价与FOB价之间的差异会更大。在剔除运输成本因素后,结果是中性的。第二种,不对称主要来自贸易伙伴国之间统计结构上的差异,如贸易记录时间的不同、贸易记录门槛的不同以及汇率波动等。第三种,不对称主要来自不同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不同的分类主要来自人为的误差,或者是海关官员缺乏经验,又或者是国家贸易统计体制的不同。特别是在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各国分类口径的不同导致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很大。海闻、芬斯阙(2000)等认为中美各自公布的贸易逆差值不一致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的转口贸易。如果将从中国内地运往美国的产品和从美国运往中国内地的产品各自在香港的附加值都归为香港的出口值,中美贸易逆差差异则会大大降低。故意误报主要来自骗税、走私等。因此,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还被用于检测逃税和其他贸易中的灰色地带的存在。研究表明,较高的关税、腐败、贸易中的灰色地带与双边贸易统计的较大差异有关(JavorcikandNarciso,2007;BergerandNitsch,2008)。此外,Yeats(1995)发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数据非对称非常显著,这些显著性差异不能仅仅被不可避免因素或结构型因素所解释。Hamanaka(2011)发现哥伦比亚贸易统计数据在进口数据以及细项数据的准确性上存在严重的问题。HeliSimola(2012)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统计数据对称性的比较,发现俄罗斯的进口数据质量逐年改善,但与其他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细类统计数据方面。这种问题主要是由错误的分类以及故意误报导致的。

二、镜像数据和测度指标

(一)镜像数据的内涵理想状态下,贸易国与其伙伴国之间相对应的贸易统计数据应该是相等的,即A国对B国的商品或服务的出口(进口)应该等于B国对于A国的相同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出口)。这就是贸易统计数据完美对称的情形。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两个国家间对应的贸易数据差异越大,说明两个国家间的非对称问题越突出。这里,伙伴国相对应的贸易数据被称为镜像数据(mirrordata)。贸易统计中的非对称性主要通过比较统计数据与镜像数据间的非对称性来衡量。欧洲统计局(Eurostat,1998)将镜像统计数据定义为“对一个贸易流的两个基础测度之间的双边比较”,“是发现非对称原因的一种基本工具”。镜像数据可以检测每个报告国所报告的贸易额与其伙伴国报告的贸易额的差距情况。当报告数据与镜像数据差异过大时,有助于识别报告国是否相对某个伙伴国所申报的数据偏高了或是偏低了,从而查找出现差异的原因,甚至查找统计环节中是否存在系统性误差、定义上的差异或者统计上的错误做法。

(二)非对称系数的测度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的是Ferrantino和Wang(2008)提出的贸易差异度指标来衡量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程度。为了能更好地反映差异与均值的偏离程度,本文对该指标进行了修改,将贸易伙伴间的统计数据差异与他们报告数据的均值进行比较。本文将该指标称为非对称系数,主要用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报告国是出口方,另一种是报告国是进口方。当系数为0时,贸易统计数据是完美对称。系数偏离0越多,说明贸易统计数据之间的非对称性越强。贸易差异度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它可以用于估计一个国家相对于其贸易伙伴公布的数据而言,所报告贸易流是偏高了还是偏低了。

三、服务贸易双边镜像数据的比较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始于1982年,最初的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0.6%。201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5396.4亿美元,占全球总额的6%,居全球第三位,同比增长14.7%。在服务贸易大发展的背景下,高质量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是加强对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强化对服务贸易的国内管理和国际协调的前提。目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但是现有体系下所产生的统计数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真实交易量是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本文通过与主要贸易伙伴镜像数据的比较来对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初步探讨。本文中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服务贸易数据主要来源于WTO官网、UNservicetrade数据库以及OECD数据库。

(一)我国主要服务贸易伙伴本文选取了与中国服务贸易交易量最大的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及韩国作为主要伙伴国(地区)进行研究。如表1所示,无论是“一般商业服务”还是分类服务贸易,中国与上述五个国家(地区)的服务贸易额大体都处于前五位的关系。中国与上述国家(地区)实现的服务进出口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六成以上。其中,中国香港为中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约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1/4。中国香港仍为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通过对与这些国家(地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性的研究,有助于找出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主要方面。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性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时效性,本文主要以中国、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11年双边贸易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以及一般商业服务四个类别进行研究。表2列出了2011年各国(地区)与其伙伴国(地区)之间出口数据和进口数据的非对称系数。系数为正,说明报告国(地区)的数据相对于镜像数据偏高;系数为负,说明报告国(地区)相对于伙伴国(地区)报告的数据偏低。此外,本文通过均值的比较来反映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非对称程度的整体水平(见表3)。系数绝对值越大,说明差异度越高。尤其是当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5时,属于统计数据极度不对称状态。从表2、表3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体上,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非对称情况要远高于商品贸易。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贸易领域,中国进口数据非对称性异常突出,明显高于其他伙伴国(地区)水平。第二,我国服务出口数据非对称情况要比服务进口数据非对称情况严重,如表3所示,中国各类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的不对称性要高于其他贸易伙伴国(地区)。“其他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不对称性最严重。其次是“运输服务贸易”。第三,其他商业服务贸易方面,各国(地区)统计数据不对称情况最普遍。在五个贸易伙伴国(地区)中,除欧盟外,进出口数据都与伙伴国(地区)存在极度不对称的情况。第四,运输服务贸易方面,中国对中国香港的出口数据以及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数据都存在极度不对称状态。第五,旅游服务贸易方面,数据非对称情况相对要少很多,但中国与美国旅游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数据存在严重的非对称。第六,在五个伙伴国(地区)中,与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统计数据差异最大的地区是中国香港。如图1、图2所示,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所有四个服务部门的非对称系数都超过了0.5,尤其是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非对称系数甚至超过了1。中国与其他贸易伙伴国的非对称性情况不如与中国香港这么突出,主要在某个部门存在较明显的非对称性。例如中国与韩国主要在其他商业服务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中国与欧盟在运输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显著不对称。

四、统计数据非对称的原因分析

(一)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存在较大差异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统计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目前国际上有通行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BPM5标准作为各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指导,但是各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各国BOP范畴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不同。目前国际上通行做法有结算、调查混合三种。我国BOP服务贸易统计以间接申报制度为主,主要依赖结算系统来获取数据。中国香港的服务贸易数据以各项有关机构和住户的统计调查搜集为主,辅助行政记录而得。美国主要通过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调查问卷来获取服务贸易数据。而欧盟各国正逐渐由结算系统向混合或调查方式转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并没有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且大量的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存在导致结算系统越来越难以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目前,由结算系统向调查系统和混合系统转变是BOP服务贸易数据采集的一大趋势。我国主要通过结算系统来获取统计数据的做法已经落后服务贸易实践的发展。其次,各国对服务贸易统计口径贸易记录制度、货币折算标准不同及统计时间差异等原因都会造成统计结果的巨大差距。中美之间关于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多次争论就是例证。这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尤为明显。

(二)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环境不够完善从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看,它们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机构,并授权经济分析局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香港则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及附属法例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这是中国香港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最重要立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虽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且2012年进行了修订,但整体而言,《制度》对数据(尤其是占服务贸易总额一半以上的运输、旅游、通信、金融和保险数据)的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指导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在《制度》中指出“运输、旅游、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进出口数据则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统计资料以及测算数据和其他信息源进行统计”,但是具体、统一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却缺位。这导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采集的服务贸易数据不完整、不可比。《制度》中虽然强化了企业直报的调查方式,但却对拒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缺乏监管和惩处力度。另外,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统计是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以及各个服务业管理机构并行的多头统计管理体系,各自统计口径的差异也影响统计数据质量。

(三)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自身的复杂性《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共155个服务项目,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关服务企业数量众多。服务贸易有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等四种模式,涉及服务、人员、资本等流动。服务贸易调查对象广泛,服务经济活动形式多样,都为服务贸易统计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有许多服务是依附在货物上的,服务价值很难剥离。如运费大部分时候是与商品的价格打包以报价的形式反映出来。此外,如嵌入在出口或进口货物上的软件、知识产权的价值等。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量激增,贸易形式日新月异,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很难被捕捉。另外,许多服务贸易数据基本上来自政府或民间机构的定期调查和普查。调查包括对国内外公司合同的调查、对服务业雇工情况的调查、对服务价格信息的调查等。普查一般不间断进行,涉及的范围更广一些。但由于经费和人力有限,采用调查或普查的方法会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在调查或普查时更多地采用抽样方法获得服务贸易数据,多少带有猜测估计的因素,缺乏应有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匆忙行事,对样本缺乏必要的评估,对调查程序缺乏严格控制或对调查资料缺乏严格的审核等,就会使调查结果以偏概全,错误百出。本文中研究的“其他商业服务”是一个杂项类,是不包含运输与旅游服务之外的所有商业服务。根据BPM5中的定义,“其他商业服务”应包括通信,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及娱乐服务,视听及相关服务等。这些服务类别涉及门类多、交易形式多样,不同采集方法下产生的数据差异值将更大。“其他商业服务”作为多种细项服务类数据的加总,也会导致各种差异的叠加,将进一步加大统计数据间的差异程度。

(四)与某些国家间可能存在系统性差异本文前面的分析适用于解释各国之间统计数据差异的一般性原因,但却不能有效解释中国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显著差异。例如,在运输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领域,中国出口数据与中国香港的镜像数据一直处于差异异常显著的状态。要解释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需要了解两个国家(地区)间贸易及其统计的实践特点。本文以运输服务贸易为例,尝试分析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系统性原因。自中国入世以来,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功能进一步强化。经香港转口出口额占全部香港出口额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89.63%,而到2010年一路上升为97.71%,到2011年7月,这一比重又上升0.2个百分点,为97.91%。在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中,内地一直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1998年以来,转口贸易中来源于内地的货值占总货值的比例一直稳定在60%左右,2010年来源于中国内地的转口额占香港全部转口货值的61.5%。本文认为转口贸易可能加剧了两地之间运输统计数据差异。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基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根据我国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国际收支数据获取。当我国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香港转口时,这段运输服务记为中国内地对中国香港的“运输服务出口”。在运输服务进口方面,当前国际范围内广泛应用的是依据货物进口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如下:货运服务进口=按CIF计算的商品进口总额×运费系数×外国承运人在外贸运输市场的份额。在贸易实践中,在中国内地输往香港的货物中,如果其中有些货物在香港解释作转运或者是过境,这些货物不在香港做进一步的加工,也不在香港消费、转卖,那么这些货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就可以不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因此,这些货物也就不列入香港统计的内地的进口。而香港运输服务进口也可能因为货物进口数据的缺失而缺失,即不存在相对应的香港从中国内地的“运输服务进口”。因此,转口贸易的大量存在以及两地之间在统计实践上的差别,可能是造成两地运输服务统计数据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改进的对策

(一)建立内外协调、统一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涉及门类众多,经济活动形式多样,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一个健全的服务贸易统计制度首先要做到内外协调统一。外部体现在,我国的统计制度应与国际通行的统计准则相协调。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广义上提出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编制和报告的框架,包括编制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流程。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与《手册》的协调统一性,尽可能按照《手册》的要求来设计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只有加强对外的协调统一,才可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内部体现在,加强服务贸易统计与已有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其一,加强与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下服务贸易统计的协调。我国以前的服务进出口统计主要通过国际收支核算体系获取,由外汇管理局负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实施后,商务部负责服务进出口数据的汇总和编制。两者在统计分类、归口管理、统计手段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两套统计体系并行会造成服务贸易统计方面的混乱。其二,加强与已有外资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协调。建立FATS统计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外商投资统计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加强与现有外资和对外投资统计的协调,能节约大量社会成本。其三,加强各地区间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的协调。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的缺位导致各地服务贸易统计具体操作存在一定差异,对地区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立法和执法工作虽然《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但是具体实施层面却缺乏立法保障。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各种形式的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贸易登记制度,并以法令的形式加以规范,将极大地提高服务贸易信息反馈的数据和质量。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大对服务贸易统计实践环节的立法工作。除了需要立法保障外,还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有关法律对拒保、迟报、伪报、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加强与其他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的经验交流和学习目前,美国已形成最科学、最完整和最具推广意义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方法。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能够提供与GATS服务贸易概念一致、连续、系统的双向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国家。欧盟国家也较早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付诸实践,目前欧盟大多数国家均能依据BPM5收集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可提供内外向FATS数据。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丰富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内容,对我国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我国应通过与具有丰富统计经验的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发现和比较各国的做法,促进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我国的推广。例如,在数据采集渠道方面,通过借鉴美国和欧盟等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收集方面的先进经验,更多地采用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收集服务贸易数据。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2

[摘要]为履行WTO进一步削减关税的义务,关税壁垒的作用将越来越削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则越来越重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客观上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因此我国应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管理,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关键词]国际贸易WTO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将继续逐步降低,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认识这些新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于防范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正确措施突破它并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基本分析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1年出口达3256亿美元,同比增长22.3%。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不高,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档次有待于提高。由于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实存在某些差距。从现实情况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成为影响我国越来越多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三、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我国出口的对策1.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既可以适当地保护本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又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和障碍。通过技术法律、法规的手段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应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另一方面,又必须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现存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工作。促进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检验工作的协调统一。理顺技术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关系,理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各行业分别制定技术法规的规划,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我国自己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2.总结农产品出口蒙受惨重损失的教训,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要性的认识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实施禁令和日本不断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了8亿多美元。从内因上看,与我国企业产品安全意识淡薄,产品技术、卫生和质量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尚未建立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从外因上看,有些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出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的考虑,但不少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对此,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是我外贸出口面临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3.加强国际合作,防范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1)建议建立由WTO成员认可的国际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机制,规范WTO成员正确执行《TBT协议》,特别是对有关成员实行国内外双重标准进行有效监督。(2)加强同欧盟、日本、韩国有关方面的合作,促使有关国家不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机构的工作,对我国具有优势的产品,应努力要求制定国际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提出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与之相关的权威性的立法,只有一些技术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的法规,而且存在相互重叠交叉、空白及冲突。因此,必须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冲突,填补空白,有必要规范我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在规范、有序、法治的良性状态下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我国与相关企业之间必须加强密切合作,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引导、延伸服务、区分情况、重点跨越、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企业务实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中国;东盟;商品贸易;互补性;建议

中图分类号:F7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中国与东盟商品贸易概况

东盟成立于1967年,至2012年底发展到主要由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组成。2014年是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的第十一个年头,期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稳定增长,东盟已经连续三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而中国则连续四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具体来看,中国与东盟货物进出口总额在中国进出口总额的占比总体稳定,保持在10%以上,且中国从东盟货物进口的比重稍大于中国对东盟货物出口的比重,说明东盟与我国不仅是对方商品货物的重要出口国,同时也是对方商品货物的主要进口国。

二、中国―东盟贸易互补性指标分析

首先,从贸易强度指数(TII)来看,TII小于1,表明两国在贸易方面联系松散,低于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程度;大于1则情况相反,等于1则为平均水平。并且,贸易强度指数越大,说明双边贸易联系越紧密。另外,如果i国对j国的出口强度(或进口强度)与j国对i国的出口强度(或进口强度)出现一高一低的情况,则说明两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不高。

根据这一指标公式测算的结果,中泰TII说明中国对泰国的进口依赖性较高,且中国是泰国重要的出口国和进口国,中泰两国贸易联系紧密。中印及中马的双向进出口强度指数均大于1,说明中印、中马间的贸易联系十分紧密,且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同时TII指数的同向增长也说明中国与这两个国际不仅有产业间的贸易,还存在有产业内贸易的现象。中新双向TII指数呈现逐年递减,且都小于1,而新加坡对中国的TII指数虽然也是逐年递减,但基本保持在1及以上水平,说明中国对新加坡的进出口依赖程度在逐渐降低,但中国依然是新加坡的重要出口市场之一。中国对菲律宾的TII指数均大于1,而菲律宾对中国的出口强度指数大于1,而进口强度指数却小于1,说明菲律宾是中国重要的进出口国,而中国则仅是菲律宾的主要出口国。中越双向TII均大于1,说明中越双方互为进出口国,越南对中国的进出口更为依赖,中越产业内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中国对柬埔寨的出口强度指数和柬埔寨对中国的进口强度指数大于2,说明中国是柬埔寨的主要进口国,且集中在产业间贸易的联系。文莱、缅甸和老挝三国对世界进出口贸易数据的欠缺使得指标的测度具有不完整性,但基本上这三个国家是中国的出口市场,缅甸还是中国的进口国。

其次,从显性比较优势指标(RCA)来看,中国在84、85、61、62、90、94这几类主要出口商品上的RCA指数都大于1,具有显性比较优势,其中服装类和家具类商品的RCA指数都达到3以上,说明中国在这类商品上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84、85章的商品出口量在中国主要出口商品中位列第一、二名,RCA指数也较高,说明中国在这两类商品上也具备显性比较优势。90章商品的RCA指数则基本保持在1左右,说明中国在该类商品上略微具备显性比较优势。

最后,经济学家PeterDrysdale(1967),在Kojima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贸易强度指数的理论进行发展,进而提出贸易互补性指数(TCI)。根据公式,TCIij越大,说明i国与j国出口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的吻合度越大,两国间的贸易互补性越强。

基于中国为出口方的以84和85章商品为主的贸易互补指数来看,中国和新加坡的TCI在0.5以上,贸易互补性较强;其次是马来西亚和泰国,TCI均保持在0.3以上;印尼则为0.2相对较低一些。具体来讲,中国与东盟的互补性商品贸易仍然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和工业制成品上。由于双方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这类主要以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基础而具有明显互补性的商品,约占双方贸易额的一半。其中一部分是东盟具有优势的商品,这些商品反映了东盟多数国家在森林、矿藏和热带作物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而中国谷物、蔬菜和锌、铝、铅等矿产品是东盟所需要的,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原材料和一些工业品的进口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三、结论和建议

1.中国与新加坡相比,经济发展水平还有一段距离,因此中新的贸易互补程度最高。虽然近几年来,中国对新加坡的进口密集度有所下降,但中国还是应加强与新加坡的贸易往来,充分利用两国的差异性,从而促进双方的贸易发展。

2.中国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的贸易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性与互补性,但是双方贸易互补性有逐年增强的趋势,只是具体的产品贸易存在下降的趋势。

3.近年的贸易数据表明,虽然中国与老东盟五国的贸易量仍然占整个东盟国家的绝大部分,但中国与越南、柬埔寨、缅甸、老挝、文莱的贸易额也有扩大的趋势,它们不仅是中国在初级产品上的主要进口国,也是中国越来越重要的商品出口市场。因此有必要加强中国与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的贸易关系研究,扩大贸易的种类和数量。

4.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双方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将不断下降,这将使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增加,某些商品的供给来源从国内向同盟成员国转移,新的贸易被“创造”出来。因此,要重视发挥“贸易创造”效益,吸引投资增长,使双方获得规模效应。但同时,也有可能因为自贸区的关税政策,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逆差将扩大。

参考文献:

[1]庞卫东.中国与东盟贸易互补性与竞争性分析:2002-2009年[J].东南亚纵横,2011,(5),30-35.

[2]吉红云.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互补性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9,(6),8-9.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4

关键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替代效应;互补效应

中图分类号:F757.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9)01-0055-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会逐步增加,当单位产值的贸易额保持一定时就会加大服务贸易的份额,这就必然会对货物贸易的发展造成相应的冲击。就中国而言,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如,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国务院在2007年3月提出“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在2007年12月了该领域的第一个规划(《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推动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外贸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的很多部门是货物贸易的支撑产业,而货物贸易也会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反作用力,因此有必要考察两者的替代性。国内外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如,Melvin(1989)认为,服务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货物贸易的赤字,且在贸易平衡、商品可交易、消费不可交易和生产自由流动等条件下,一国的生产出口对货物的进口有拉动作用。Jones等(1990)采取竞争模型进行了分析,发现服务出口的增加会减少货物的出口。Marrewijk等(1996)采取一般均衡模型进行了考察,认为当其他条件相同时,生产市场较大的国家(地区)将出口生产而进口货物。Robinson等(2002)使用CGE模型研究后认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Mazumdar(2005)采取微观经济学的定价原理,构建了用以分析服务进口与货物出口关联性的理论模型并进行了实证研究。

谢康等(2000)通过分析指出,货物贸易净值与服务贸易净值总体上表现为负相关,这在发达国家较为明显而在发展中国家不明显。陈兆军(2001)将服务贸易分成消费性和生产性两种,运用变形后的迪尔多夫模型进行了研究,发现广义的要素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存在互补性,但产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不存在明确的互补性。周燕等(2007)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数据进行简单分析后发现,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有着总量互补和差额替代的关联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差额替代性体现了不同国家的比较优势,表明仅拥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可能会在长期内存在服务贸易逆差。陈怡(2006)使用我国的投入产出表分析了不同贸易对各部门的贡献,发现货物贸易对服务部门的贡献大于服务贸易对货物部门的贡献,由此认为我国的服务贸易亟待发展。此外,蔡洁等(2007)构建福利模型分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差异,指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收益大于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收益,以发展服务贸易为主、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但中国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实现高级阶段的条件。

由上述研究可知,学者们主要从理论上考察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性,研究的是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某些层面的相互影响,或者是进行了简单数据分析,而没有对两者关联性进行全面的定量分析。究其原因,可能与数据难以充分获取有关,如在联合国的统计数据库中也只能得到1980年后各个国家的相对不完整的服务贸易数据。南北国家的经济发展落差明显,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发展也应该会呈现出相应的差异,由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性及其差异性就值得深入探讨。为此,本文首先分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现状,随后采取面板数据模型从多视角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者的关联性及其差异性,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

二、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发展现状

按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数据库中的分类,将全球分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本文中指的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分别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均不包括转型国家。南北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在1980―2006年间发达国家占全球GDP的比重为2/3以上,而同期的发展中国家则为20%左右,详见图1。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占全球GDP的比重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1980―1992年间上升明显,1993―2003年间变化较小(1997年除外),而在近年下降趋势显著。发展中国家占全球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基本上呈现出反向的变化,但在某些时期也出现了同向的变化,如1986―1992年间的上升势头明显。究其原因,可能与1989年的东欧动乱有关,即由此出现的转型国家在此前和此后的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相对全球而言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并且到2003年才有所恢复。

通常将国际贸易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三种,由于技术贸易额相对较小,在统计资料中难以充分获取相应的数据,因而我们采取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比来表示相对贸易结构。一个区域的相对贸易结构的该值越高,则可认为该区域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越高,其经济发展水平也就越高。从图2可知:全球在1980―1994年间该值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随后下降趋势显著,尤其是2002―2006年间下降得比较快;发达国家该值在1980―1993年间增加明显,而1994―2006年间的变化比较小;发展中国家该值在1980―1986年间与全球的平均水平基本相似,1987―1993年间的差异逐渐拉大,随后差距就相应缩小,而在2000―2006年间的差距则稳定在4~5个百分点。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发达国家总体上比全球的平均水平要高2~3个百分点且与全球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发展中国家在1987年后与全球的平均水平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

现转向分析特定贸易的结构,用出口占该种贸易的百分比值来表示。如果该值大于50%,则说明出口额大于进口额,小于50%,则认为出口额小于进口额。将相关数据代入,得到了图3和图4,分别表示1980―2006年间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占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百分比值。由图3可知:发达国家的服务出口在总体上略大于进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出口明显小于进口,如该值在1980年仅为35%左右,但1995年后就维持在47%左右。从图4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1980年的出口比重相对较低,但在1993年的进口额与出口额则基本相同,并且出口在近年相对于进口而言有所下降,如在2006年与1980年的该值基本相同;发展中国家的变化趋势与发达国家相反。对比图3和图4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服务出口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劣势但在商品出口上有着一定的优势,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刚好相反。

三、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关联性:替代还是互补

通常可以将产品分为贸易品和非贸易品两种,当生产函数未出现重大变化且国家竞争力变化不大时,一国的贸易品和非贸易品的比重应该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但是,在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升和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贸易品的内部结构应该会呈现出相应的变化,即服务和货物的出口会出现动态的变化,由此必然会引致货物出口与服务出口出现一定的关联性。对于进口而言,一国只能用有限的外汇来购买货物和服务,即货物进口和服务进口存在着预算约束,货物进口的变化会对服务的进口产生相应的影响。在缺少资金、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时,一国会将进口的服务视为要素(中间品)来安排生产,致使服务进口和货物出口存在着发展的联动性。此外,由于货物进出口对服务进出口的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有必要综合分析货物贸易额对服务贸易额的影响。故此,考察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上述四层面是否存在替代性或互补性,即分析服务出口与货物出口、服务进口与货物进口、服务进口与货物出口、服务进出口额与货物进口额之间的关联性,就是本文随后需要分析的问题。

为考察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动态影响,本文以各国为横截面单元,进而将之并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建立计量模型,即是以前期的服务贸易指标和当期及滞后若干期的货物贸易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当期的服务贸易作为被解释变量而形成面板数据模型(1),以分析南北国家不同类型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性及其差异性。

其中:Y为服务贸易指标,X为货物贸易指标。α1度量了前期服务贸易对当期服务贸易的影响,α2度量了当期货物贸易对当期服务贸易的影响,α3和α4分别度量了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货物贸易对当期服务贸易的影响。i=1、2、3...分别表示不同国家,t=1、2、3...分别表示样本年度,η度量了各截面单元的个体差异,μi,t为随机扰动项。若估计出的α2大于零,则说明货物贸易额的增加有利于该区域服务贸易额的增加,即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在短期内存在互补性。如果α3、α4大于零,表明货物贸易增加对区域服务贸易增加有利,即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长期内存在互补性,否则两者就存在替代性或无相关性。

研究需要的数据来自于省略。为较为全面地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替代性或互补性,从贸易总量和贸易差额两方面进行探析。结合现有数据将研究总量关联性的时间定为1982―2005年,而将研究差额关联性的时间设为1983―2005年。在研究中,由于难以获取各个国家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完整数据,故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样本:(1)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数据缺失过多的国家不予考虑。(2)其他国家的贸易数据缺失通过计算得出。如,某国某一年的服务进口或出口的数据缺失,则用上一年的货物进口或出口的增长速度来衡量变化情况;当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数据同时缺失,则采取差值法先计算出货物贸易额再得出服务贸易额。(3)为使数据保持一致,对一些发生动荡的国家(地区)进行处理:将前捷克斯洛伐克和捷克共和国合为捷克,将比利时与卢森堡合为比利时―卢森堡,前联邦德国和德国合为德国,前埃塞俄比亚和埃塞俄比亚合为埃塞俄比亚,前也门民主共和国和也门合为也门。此外,由于转型国家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而不纳入考虑的范畴。经过上述处理,得到了28个发达国家和103个发展中国家1982―2005年间的相关数据,其中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分别有35、22、28、38和8个国家如有必要,可向作者索要相关数据。,以此来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替代性及其差异性。

为与前述分析保持一致,同时从总量与差额两方面考察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的关联性,将之分为若干个方程进行研究:服务出口与货物出口的动态效应(在表中表示为Ⅰ)、服务进口与货物进口的动态效应(在表中表示为Ⅱ)、服务进口与货物出口的动态效应(在表中表示为Ⅲ)和服务总量与货物总量的动态效应(在表中表示为Ⅳ)。通过Hausman检验可以看出,上述各个方程采取固定效应模型得出的计量结果都要优于混合估计模型和随机估计模型,故在文中只报告出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与此同时,采取最小二乘法对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有关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总量和差额的相互影响的计量结果,详见表1和表2。

从服务贸易总量与货物贸易总量的关联性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个方程调整后的相关系数都为0.98以上,P值均为0.00,DW值均在2.0左右波动,并且各个自变量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由此表明各个方程在总体上都拟合得比较好。滞后一期的服务贸易对当期的服务贸易的弹性比较大(最小值为0.9270),并且发达国家的弹性系数在同等条件下比发展中国家相对应的弹性系数要大。发达国家当期货物贸易额对当期服务贸易额的弹性比较稳定,如最大值与最小值仅相差0.0761。然而,发展中国家的该弹性系数差别比较大,如当期货物出口对当期服务出口和当期服务进口的弹性分别为0.1838和0.1654,而当期货物进口对当期服务进口的弹性和货物贸易总量对服务贸易总量的弹性则均为0.4左右。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货物贸易总量对服务贸易总量的弹性均为负数,显示出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替代性。发达国家滞后一期的货物贸易总量对当期服务贸易总量的替代[JP+1]弹性较大且相差不大,如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4416和0.3397;而发展中国家的该弹性系数差别比较大,尤其是滞后[CM(19*5/6]一期的货物出口对当期服务进口的弹性仅为[CM)]0.0367。相对于滞后一期而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滞后二期的弹性系数偏小,并且不同类型的货物贸易总量对服务贸易总量的弹性相差不大。由此可知,发达国家的当期和滞后一期的货物贸易对当期服务贸易的弹性比同等条件下的发展中国家要大,但对于滞后二期的两者关联性而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不是很大,表明发达国家的货物贸易总量对服务贸易总量的替代性比发展中国家明显。

表2与表1的各方程的计量效果基本相似,但在拟合度上要相对小一些,即各个方程调整后的相关系数均为0.65左右。除发展中国家滞后一期的服务出口差额对当期服务出口差额的弹性较大外(0.4973),其余七个相对应的方程的弹性系数相差不大,均在0.25~0.33之间。发达国家当期货物贸易差额对当期服务贸易差额的弹性系数都在0.4以上,但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货物进口对服务进口的弹性系数在0.4左右,其余三个方程的该弹性系数相差比较大。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货物贸易差额对当期服务贸易差额的弹性系数均为正数,表明两者存在着互补性。此外,滞后期的货物贸易的弹性系数都相对较小且相差不大,最大为发展中国家滞后一期的货物贸易差额对服务贸易差额的弹性,最小为发达国家滞后一期的货物出口差额对服务出口差额的弹性,并且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比发达国家的相对应方程的弹性要大。[HT7]

对比表1和表2可知,滞后期的货物贸易总量与当期服务贸易总量存在替代性,而滞后期的货物贸易差额与当期服务贸易差额则存在互补性,并且替代性总体上比互补性要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滞后一期的弹性系数在采取总量与差额进行计算时差别较大,滞后二期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量与差额的弹性相差不大,而且采取差额得出的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弹性的影响总体上比采取总量时要小。就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的货物出口对服务进口的弹性相对应的方程而言,发达国家的差额的互补效应小于发展中国家,而在总量的效应上则是发达国家的替代效应强于发展中国家,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滞后二期的货物贸易总量对服务贸易总量的替代效应除外。

四、结论

本文在分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发展差异性的同时,将131个国家分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贸易总量和贸易差额两方面,采取1982―2005年的数据从服务出口与货物出口、服务进口与货物进口、服务进口与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额与货物贸易额的关联性四个视角考察了两者的替代性及其差异。从现状分析可知,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比值高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发达国家的服务出口多于进口且货物出口少于进口,而发展中国家则刚好与发达国家相反。采取面板数据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各个方程的总体拟合效果较好,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上述四个研究视角都没有改变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性。采取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总量的计量结果显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在短期内存在明显的互补性,而在长期内则表现为替代性,并且发达国家的替代性在总体上要强于发展中国家。采取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额的计量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性,发达国家

的互补性在短期内强于而在长期内则要弱于发展中国家。

参考文献:

蔡洁,蒙英华.2007.贸易自由化福利收益模型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实选择[J].国际贸易问题(5):84-90.陈怡.2006.我国服务和货物部门对外贸易对彼此的贡献率分析:基于1997年投入产出表及其扩展表的计算[J].财经问题研究(7):51-55.

陈兆军.2001.对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互补性问题的再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4):48-53.

谢康,李赞.2000.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互补性的实证分析:兼论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实质[J].国际贸易问题(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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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SONS,WANGZ,MARTINW.2002.Capturingtheimplicationsofservicestradeliberalization[J].EconomicSystemsResearch,14(1):3-33.

AnalysisonSubstitutionandDifferentiationbetweenServiceTrade

andMerchandiseTrade

LIBingqiangLUYuduo

(DepartmentofEconomics,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Dalian116024)

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thestatusquobetweenservicetradeandmerchandisetradeinmanyaspects,investigatstheireffectsonsubstitutionanddifferentiationinfourperspectivesbasedonthetotaltradeamountandbalanceoftradeof131countriesduring1982~2005.Theresultsshowthatthereissupplementaryeffectbetweenservicetradeandmerchandisetradeoverashortperiod,andsubstitutioneffectbetweentotalamountandsupplementaryeffectbetweenbalanceoftradeoveralongperiod.Comparedwithdevelopingcountries,developedcountrieshavestrongersubstitutioneffectandweakersupplementaryeffectonalongtermbasis.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5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数量及价格效应

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TBT协定》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WTO成员国在考虑到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诚信交易及公民健康等方面,所制定的带有一定歧视性的对外贸易技术规则和标准。实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强制性法规壁垒;二是自愿性标准壁垒;三是全过程闭环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数量和价格。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强制性法规、自愿性标准和全过程闭环。其中,强制性法规壁垒是一种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也是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方法。例如,美国的汽车工业,美国为了更好地保护当地汽车工业的发展,对汽车污染净化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并且在《空气净化法》与《防污染法》中也对汽车污染净化的标准技术规格进行了明确,但外部市场的大排量汽车却不包含在当地汽车工业竞争的范围之内。现如今,随着强制性法规贸易壁垒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在保护本国经济产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自愿性标准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需要以贸易对象国的强制性国标和推荐性国标为载体,一般被应用于“绿色”、“低碳”等产品的对外贸易中。自愿性标准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很好的体现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未来发展趋势,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得到国家认可的非关税隐形排外壁垒。全过程闭环壁垒是指依靠复杂的程序对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成本、交易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进行提升的一种非关税壁垒。例如欧洲,全过程闭环壁垒是将提升贸易交易成本作为其得以实施的切入点,欧洲政府规定外来化学物质的进口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注册、评估、许可及限制等一系列过程,也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化学物质的进口进行控制,欧洲的化学物质的进口才能得到保证。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效应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数量和价格。在数量方面,例如出口国在初始条件下出口五种产品,而进口国家设置技术标准要求为A1。当进口国家将技术性贸易标准提升到A2的时候,初始条件下出口国所用以出口的五种产品中,会有两种产品不再符合出口标准的要求,并被以质量或其他要求退出出口市场,在此情况下,出口国的出口总额会减少,从而导致出口国在国际贸易中所获得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在价格方面,当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数量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后,出口国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会产生一种将不合格产品标准由A1提升至A2的需求,而在此过程中出口国用以出口的产品的质量也会随之得到改善,技术标准也会得到提升。同时,新投资会引起出口成本的增加,而出口成本的增加也会引起成本价格的提升。此外,在降低出口国产品竞争力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价格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显得更加突出。

二、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所造成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使得发达国家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可以使发达国家的技术专利、产品等得到更好地保护,并在贸易中取得一定的垄断地位。同时,发达国家作为国际技术标准规则的制定者,也能够顺理成章地对发展中国家的同类型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过程中,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最大的受害者,而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技术含量比较低、加工技术比较传统、通讯工具比较落后,也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比较低。由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的种类比较多,技术要求也比发展中国家更加严格,因此发达国家往往会制定多种严格的法规与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行限制,从而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不仅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贸易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会对发展中国家引入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设备造成限制,从而影响到发展中国家自身技术水平的提升。事实上,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不仅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会对发达国家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不能真正达到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进行提升的目的,也根本无法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产业进行更好地保护。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不仅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被降低,也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出口贸易出现恶化增长,而这不仅会限制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和资本输出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也会使发达国家的商品市场价格出现持续飙涨,以至于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升级与资源的交流也越来越受重视,发达国家也逐渐垄断了世界资源的配置。由于发展中国家所受到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比较缺少产品技术的开发能力,而这也就导致发展中国家往往只能依靠发达国家。现如今,技术性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了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成为了WTO未来谈判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发达国家一直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政策,而这不仅会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进口,也会增加贸易双方的摩擦。随着世界经济逐渐向区域化和集团化的方向发展,这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已经基本都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环保水平与环境标准大致处于同一水平。因此,发达国家会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对区域外的商品进行限制,并排除在区域市场之外,而这也会影响到贸易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关系。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种类比较多,波及面也比较广,不仅会影响到各个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也能够推动国际商品之间的交流,并影响到国际贸易的流通驱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所造成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够对我国进出口产业的发展给予一定的保护。发达国家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中的众多商品进行规范,而这也代表着进口货物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能得到各个国家的进口。同时,我国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础上也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准入标准,这是为了更好地对我国的特色工业进行保护。在我国所制定的技术标准中,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对发达国家的进口进行了限制,也为发达国家产品进入我国市场设置相应的限制,而这也使我国的民族工业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对我国企业在技术竞争领域的升级有很大帮助,也能够促使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近年来,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功利心过重,产品竞争仍停留在价格层面的竞争,对产品技术的创新却不够重视,以至于我国企业技术的发展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提升。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由于技术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使得我国企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重视,并对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型地位进行重新估量。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国企业也再逐渐增加对产品技术的研发成本,健全产品技术革新的奖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对传统产业进行更新换代。同时,从长远角度来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也能够促使我国出口受阻的企业对生产技术进行创新,以便使这些企业的产品能够更快的回到进口国的市场。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用能够提高我国工业标准化程度,也能够提升我国企业产品的质量。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会对我国企业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企业产品的技术标准水平还比较低,现在所实施的技术标准与评定标准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不仅导致我国相关部门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比较疏松,也会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在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清除的时候,我国企业必须要先树立更加先进的技术标准,并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我国企业产品技术含量的目的。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仅能够使我国工业标准化变得更加的规范,也能够提高我国工业产品的技术水平。

(二)消极影响

当前,尽管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进出口贸易造成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却无法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这种贸易保护方式只能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短暂的利益,同时会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的限制。在此过程中,我国大部分产业很难从发达国家得到先进的技术转让,这也导致我国的产业技术一直处于落后状态,也间接对我国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涉及面比较广,制定的贸易制度也变得越来越多。由于发达国家具有丰厚的经济底蕴,会提高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标准,特别是产品的绿色准入标准,而这一标准的提高也会使我国的大部分出口产品达不到要求。例如,欧盟对国外产品的引进有一系列完整的规则,而在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也有着很多必须要遵守的标准。从总体上而言,我国的出口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则产品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我国的出口产品必须要符合欧盟的技术标准,并得到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认可;第二,我国的出口产品必须要具备较高的安全因素,并获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第三,我国的出口产品必须要进入欧盟市场,则必须要获得欧盟合格证书。此外,欧盟对流通欧盟市场的产品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即这些产品不仅要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也必须要通过欧盟的严格认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标准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认证体系还不够成熟,工业标准也比国际先进标准低,而这也导致我国的很多出口产品往往都会被国际市场所排挤,从而致使我国企业很难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四、结束语

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篇6

(一)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freedomoftheworl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二、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是指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形成口岸服务的透明化、创新化,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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