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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概念(6篇)

时间: 2024-04-17 栏目:公文范文

农业产业概念篇1

【关键词】三农问题;法律概念;留守儿童;解析;重构

政府主导下建构的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藉公权力而动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果“农村留守儿童”外延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会使得政府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标准无法统一,规则随意性大,难以获得科学的统计数据,无法对政府工作的正当性与效率进行测评,带来权力运行的新问题。从法学视角解析“农村留守儿童”,努力使规则建构更科学,提升规则的确定性,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客观与理性价值。

一、对“农村留守儿童”已有概念的评析

“农村留守儿童”概念,多见之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人口学四大学科领域。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法学研究的重心。

较为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是叶敬忠教授在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留守儿童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1](P18)立足法学视角,对这一概念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

“农村地区”是相对于城镇的一个地域范围,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区,“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地区”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留守儿童”的父母离开这一区域,暂时脱离了农业生产,却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该地区。

2、“留守”是指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的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监护职责的履行产生异动

父母不得不把自己所应共同担负的监护职责交由一方、或委托给近亲属履行。

3、导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生活空间上发生分离的原因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留守”与“被留守”,都非当事人自身能力所能左右的。“留守”是弱者生存状态的一种写照。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能够与上列概念形成矫正与互补。段成荣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2]这一概念将“户籍所在地”与“农村地区”联结起来,关注到了“户籍”问题,但“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范围的限定欠缺必要论证。

在大多数学者看来,“留守儿童”就是指“农村留守儿童”,在概念揭示中无需赘述“农村”。阮积嵩在其题为《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一文中认为:“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3]作者恰恰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中“农村”这一核心构成要素。

学术界在留守儿童概念认定上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科学严格的论证,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大都流于宽泛,理念宣扬大于理性思辨,概念炒作多于真理索求。这与“国内关于留守儿童的专题研究,实际上尚处于探索性的阶段”这一现状有关。[4]研究对象不确定,支撑研究的数据由何而来?制度设计的基础是什么?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存在的问题,林培淼、袁爱玲的研究认为,应当从地域维度、在校/园维度、年龄维度、家庭结构维度、留守时间维度、父母外出维度、主要监护人维度等七个维度来构建“留守儿童”的概念。如果照顾到了这七个维度,就能“为准确把握全国留守儿童的总体状况,为决策部门制定相应对策提供参考。”[5]基于这样一个落脚点,该研究在概念外延的周全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本文将立足法学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为基础,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予以解析与重构。

二、“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解析

“概念是所有同一基因的客体的表征。概念来源于事实,也是对事实的抽象”。[6]“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建构首先要从对作为这一概念来源的事实进行分析入手。作为“农村留守儿童”概念来源的事实就存在于这一概念本身,把构成这个概念的词汇拆分开来,逐一分析,事实就会明了。

1、什么是“农村”

农村,与城市相对,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聚居的特定区域。农村较之于城市,有以下特征:

(1)农村首先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我国,农村的概念并不像有人所讲的,是个经济概念,农业才是经济概念,农村更主要的是地域概念或区域概念。”[7]当然,农村概念也具有文化、经济意义。“乡村研究”是基层社会研究的一个重点,包含着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多重意义。

(2)农村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区域。在中国,由于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门槛较低。农村常常与贫穷落后联系在一起。

(3)农村是从事农业生产人口聚居的区域。我们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称为农民。在中国,认定农民身份的标志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户籍,户籍将农民与农业生产、农村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4)农村地域广阔。无论是农村的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都适于居住、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怀古”。城里人经常慨叹农村的好处不外乎两项:一是自然环境好,污染少,空气好,属于物质层面;二是保留着一些传统的东西,属于文化层面。

(5)农村相对落后。造成农村落后的原因除了农业生产本身的特点外,制度因素是主要的。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社会构造引发的城乡对立是长期制度安排不合理形成的。长期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使得农村的落后不仅是全方位的,并且与城市的差距日益扩大。乡村精英们的远去,使得农村日益空洞化,愈发丧失了进步的推动力。

2、什么是“留守”

留守是指共同生活的夫妇、父母子女,因为一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劳动,而与居住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的另一方在生活空间上发生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这种长期的分离状态对于亲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带给各方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8]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概念,就是把处于分离状态两端中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相对弱势一方在概念中予以彰显的结果。

立足“留守儿童”视角,“留守”一词可做如下分析:

(1)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父母应当与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以妥当履行监护职责。但由于种种缘由,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发生了时空上的分离。时空分离不仅包括分离状态在时间跨度上的长期持续性,还包括分离状态在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空间上的远距离、高成本加剧了分离状态在时间上的长期持续性。

(2)留守是指未成年人的留守。留守是共同生活的一种长期分离状态,未成年人的父母与未成年人处在“留守”状态的两端,离开任何一端,“留守”都无法构成。“留守”,缘于将学术关注和制度设计的重心集中在相对弱势一端。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现象,只关注“留守”状态的一端,只解决相对弱势一端的权益救济,忽视另一端,甚至把造成“留守”的原因归结到“父母长期外出打工”这一现象上,把父母置于与留守子女对立的一面,流露出对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的抱怨。这样的学术基点存在着极大地局限性。

(3)留守使得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受损。从法律的角度来观察,留守这一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使得未成年子女无法及时得到父母的照顾,从而使其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损。从对留守儿童实证研究的成果来看,留守儿童在心理学、教育学等多个角度所折射出的广义上的法律权益受损现象带有极大地普遍性。

(4)引发留守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是多重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是引发留守现象的一个表象,最根本原因是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潘璐、叶敬忠在其研究成果中援引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南南合作局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斯里兰卡、菲律宾、摩尔多瓦、墨西哥等国家的留守儿童规模进行了统计,这些数据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一现象。[9]

3、什么是“儿童”

由于立法目的不同,不同立法在使用同一概念时所关注的基点是不同的。通过对《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对比,为确保规范的统一,“留守儿童”中的“儿童”应当是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但在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管护实践中,在确定谁应成为留守儿童管护制度关爱的对象时,法律规范仅起到一个参考的作用。政府主导下的管护制度及其运行首先考量的是行政权力的可行与便利。这样一来,各地会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一些标准,来划定留守儿童的范围。并且,同一地区所划定的留守儿童范围也会根据财力的增减和工作重心的调整而随时调整。

经过调研发现,划定“儿童”范围一般会考虑下列因素:

(1)以是否在校读书为标准,将“儿童”分为在校儿童与非在校儿童。非在校儿童,即使属于“留守”,一般也无法纳入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

(2)以是否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为标准,将“儿童”区分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包括学龄前和高中阶段的儿童,一般都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3)以是否寄宿为标准,将在校生分为寄宿生与非寄宿生。非寄宿生儿童一般不在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制度范围内。

地方政府一般会选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的留守儿童作为关爱管护制度的对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增加基础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完善课外辅导、建立师生联络,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家长队伍等措施,使留守儿童关爱管护工作有抓手、见效快。

三、“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法学重构

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重构,除了对决定概念内涵各要素的事实予以高度抽象概括外,还必须考虑这一概念重构在学术上的必要性。学术必要性是说价值。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妄谈创新,人文情怀的养成、深厚的学术积淀需要漫长的持续不断地积累。应当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使命恢复到启迪智慧这一本源上来,学者们所秉持的批判态度能够给社会提供冷静反思的机会,使人们的行为更加理性。学者们的研究使从事实务的人懂得反思,瞻前顾后,不断调整工作方案,最终趋向合理。地方政府在运用公共财政实施留守儿童管护工作时,人为地将一部分留守儿童排除在外,“可行性”是堂而皇之地辩解理由。“可行性”忽略了法律的效力,“留守儿童家长”就是不具有民法效力的管理措施。[10]

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城市化与工业化为大批适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提供了机会。然而,在经过艰难奋斗后,这些来自农村的农民劳动者们发现,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诸多制度并未有丝毫改变,他们及其子女根本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将未成年子女留守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上学、生活是一个无奈地决定。留守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教育、生活方面的某些不利影响能够通过政府的救助减少或者消除,但只有父母才能给予他的东西是永远无法弥补的。留守儿童最大的缺失是父母对他们的爱与关怀,是精神层面的。父母如果不去城市打工,与他们共同生活在农村,物质虽然贫乏,但精神是恬静安逸的。作为传统乡村的一分子,作为父母的农民将秉持传统道义,履行着乡村秩序带给自己的对村落、宗族、家庭的义务,心安理得地分享着乡村生活的怡然自得与自给自足。这种稳定与秩序是家庭教育的外在环境,能够给未成年人带来安全感,使得他们健康成长。这一环境伴随着农民父母的进城被彻底打破,新的教育环境迟迟无法构建,留守就是这个历史转折期的伴生现象。

在城市边缘生存着的农民劳动者,由于其农民的身份,无法获得他们期望的城市生活,城市带给他们只有歧视与伤害。这种苦闷的情绪影响到了他们与孩子的交往。父母缺乏自信的笑脸,缺乏对生活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以及这些积极的东西对留守着的未成年子女的感染。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金钱,他们还能给孩子什么?城市的不容与村落的终结,是新生代农民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

我们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其具有农村户籍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远赴城市从事非农生产,而将其留守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由父或母单亲抚养,或者交由其他近亲属抚养,甚或交由远亲抚养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父母的农民身份。农民身份不是由职业所决定,农民即使离开了农村,从事非农生产,只要户籍没变,他仍然是农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其父母的农村户籍,以及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制度歧视。

(2)留守在农村。“留守”只是一个暂时的状态,未来的奋斗方向是去到城市。农村是“大本营”,但绝不是生活的目标与方向。人口自农村流向城市,而不会发生“倒流”。对未来的这种期望越高,对留守的感受就越深。

(3)非父母双亲监护。未成年的留守子女由父或母一方长期监护,或者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父母有时甚至会将未成年的留守子女交给同辈兄弟姐妹监护,或者根本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监护,等等。

(4)留守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青年”是一个边界模糊的生活概念。如果“儿童”要作为公共资源施惠的对象,不确定性会给公权的运作带来诘难。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莫瑞著,叶敬忠译.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5).

[3]阮积嵩.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

[4].留守儿童的定义检讨与规模估算[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5]林培淼,袁爱玲.全国留守儿童究竟有多少―“留守儿童”的概念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07(4).

[6]邓大才.概念建构与概念化:知识再生产的基础―以中国农村研究为考察对象[J].社会科学研究,2011(4).

[7]刘冠生.城市、城镇、农村、乡村概念的理解与使用问题[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8]韩长安.亲密关系对国家法消解的原因、机理和结果分析[J].比较法研究,2008(4).

[9]潘璐,叶敬忠.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10]吴友平.对留守儿童施以“家长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东省团校学报,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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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概念篇2

关键词:大概念;地理核心素养;教学策略

一、大概念的内涵与层次

1.大概念的内涵。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类积累的知识越来越多,而学生的学习时间有限。明确哪些知识需要重点学习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科学教育的原则与大概念》提出的“大概念”(bigideas),与平常所说的“概念”不同,这里的大概念指有组织、有结构的科学知识和模型,它们能够解释较大范围内的一系列相关现象[1]。大概念能反映学科本质,体现学科关键思想,使许多分散的知识和技能相互联系。大概念对于学生深入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和进一步创新有重要的意义,是需要重点学习的关键知识。2.大概念的层次。大概念能够对一定范围内的现象进行解释。对较少现象适用的概念,可以纳入到能解释更广泛现象的更大概念中,因此,大概念有大小之分。《科学教育的原则和大概念》提出了自然科学的十个顶层大概念,如“宇宙中所有的物质都是由很小的微粒构成的”等,其中与地理学科关系密切的顶层大概念:来自太阳的辐射加热了地球的表面,并在大气和海洋中产生对流;在地表之下,来自地球内部的热能导致岩浆的运动,会引起地壳的板块移动,形成火山和地震;由于岩石的形成和风化,地球的固态表面不断地发生变化[1]。在顶层大概念之下,就“地球上的大气”单元,笔者总结了次一级概括程度较低、适用范围较小的大概念如下:不同纬度接收太阳辐射能量多少不同,高低纬度冷热不均是引起大气运动的根本原因;由于地转偏向力、海陆热力性质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地球表面形成了气压带风带和季风环流,影响着热量和水汽的输送,形成不同的气候和天气。在教学实践中,结合课标与教材,以单元或节为单位提炼大概念并根据大概念组织教学,是最常见的方式。如人文地理中关于农业的区位选择,提炼大概念如下:农业各部门(耕、林、牧、渔)对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要求不同(如有的耗水量大,有的需要光照多、有的能适应寒冷干旱条件、有的需要保鲜离市场近……);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农业区位选择需考虑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某块土地选择相对较好的利用方式,这种选择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

二、大概念地理教学的优势

高效的教学应该聚焦于大概念。教学设计之前,教师要总览全局,删繁就简,尝试提炼大概念,并围绕大概念设计与实施学习活动、组织测评。基于大概念教学有以下优势。1.聚焦核心知识。基于大概念教学明确优先学习的内容,把精力集中于最重要的知识和素养,提高学习效率。如农业区位选择部分,围绕大概念,需要重点学习的核心知识和理念如下:不同农业生产活动需要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不同;不同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有差异;不合理的农业活动会造成环境问题,农业区位选择应该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择相对优化的方案;随着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农业区位选择会发生变化。与核心知识相关的其他重要知识和技能如下:气候、地形、土壤、水文等地理要素的类型、特点与分布;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异;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农业区位选择的变化;区域定位知识,等高线地形图、气温降水图等图表的判读……2.突出学生主体。大概念的学习过程和事实性知识的学习过程有所不同,后者可以通过演示、阅读、他人告知获得,大概念却只有通过动手、动脑、深度卷入,通过超越事实的抽象思考才有可能获得[2]。支持学生采用质疑或探究的方式进行学习,是领会大概念的必要途径。3.渗透核心素养。新一轮课程改革提出了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大概念与核心素养有何关系?《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年版)》在“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变化”部分指出“进一步精选了学科内容,重视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3]。韦志榕认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学科核心素养—大概念—具体知识和技能,是从大到小逐渐具体化的关系。以上述农业区位选择大概念学习为例,合理的农业区位选择,需要在人地协调观下,结合区域特点,综合、动态地考虑各种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大概念的学习过程中就渗透了人地协调观、区域认知、综合思维的地理核心素养。大概念作为学科核心素养和具体知识技能之间的桥梁,有利于促进核心素养的落实。

三、大概念地理教学策略

农业产业概念篇3

在历史学习中,涉及许多历史概念,许多学生不太注意对概念的理解把握,对概念模糊却企图学好历史,其实这是不可能的。概念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特性的概括反映,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历史概念是人们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的本质的整体的内在联系的认识的反映。学习历史,离不开基本的历史概念,只有通过掌握历史概念才能掌握历史知识。有些概念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思维能力去理解才能掌握。因此在历史教学中,可以将这类概念进行层层细分,化繁为简、化粗为细,便于学生把握。我认为细分概念就是将某一复杂概念作为一个总概念,在其内涵中划分出相应的子概念,并且还可以进一步在子概念下划分出下一级子概念,以达到完整地认识概念的目标。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许多复杂概念比较笼统,学生难以理解其复杂的内涵,如经济、政治、生产力、生产关系、科技等,因此必须引导学生从细处着手,由分到总来把握概念。我在长期的历史教学中,非常注重对复杂历史概念进行分解,指导帮助学生学习历史,并以此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那么,在教学中,我是怎样指导学生分解历史概念的呢?下面谈谈我在教学中的实际做法。

例如在学习中国古代史的过程中,我首先从总体上将中国古代历史分解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科技、军事、对外关系、民族关系等历史类别,并将它们作为一个个总概念,使学生明确,我国古代历史具体包含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学习历史就要从这些方面着手。

其次,将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历史现象进一步划分,使学生明确经济、政治等历史现象还包含哪些内容,即经济、政治等总概念还可以分为哪些子概念。如经济现象包括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统治者发展经济的措施、各经济部门的发展、各朝代经济发展的程度、中国古代的经济结构、中国古代经济格局的变化、发展经济的自然环境等子概念。政治现象包括政权的变迁和建设、政体的建立和变化、政治制度建设、政局的变化、阶级及其关系等子概念。这样一来,学生就明确了学习经济、政治等历史现象时应从哪些方面去分析。

为了更加具体,在学习中我们还需再进一步对概念进行细分,以帮助学生理解概念的内涵,即将子概念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如分解经济现象中的经济部门,可以将中国古代的经济部门分解为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三大部门;将生产力的发展分解为劳动者的因素、生产工具的因素、劳动对象的因素等;生产关系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等。

如果到这一步学生还是不能较好的把握总概念,则还可以再进一步对子概念进行细分,如中国古代农业可分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农具、耕作技术、农作物品种、布局、水利、施肥、产量、质量、户数、赋税、农产品商品化等。古代手工业可分为:冶铸、陶瓷、纺织、制盐、漆器、造纸、建筑、印刷等。古代商业可分为:商人、货币、商品、交通、市场、城市、中心、边贸、外贸等。这样,概念的内容就相当具体了,学生在认识某一时期的经济、政治等历史现象时,就可从具体的细处入手,很容易掌握了。例如学生在学习“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时,我指导学生首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进行解读,再去发掘生产力下面的因素,学生就理解到铁器是属于生产力中生产工具的要素,生产工具的革新能表明经济的发展。在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而土地是生产资料,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在生产工具革新、劳动者生产能力大大提高的情况下逐步确立的,它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同时,学会细分概念,还可以帮助学生构建知识网络,厘清教材结构。如利用概念分解建立关于“隋唐时期的社会经济”一节的知识结构。示例如下:

隋唐时期的社会经济:

一、农业

1、土地资源的开发:江南、岭南

2、农作物耕种面积的扩大:南方水稻

3、新式农具的使用:江东的曲辕犁

4、大量水利设施的兴修

5、布局:北粟南稻

二、手工业

1、丝织业:有的吸收波斯织法和图案风格

2、瓷器:“南青北白”、唐三彩

3、造船:“海上霸王”、推进器的战舰

三、商业

1、交通:运河、长江,丝绸之路

2、货币:开元通宝

3、市场:市、管理官员、邸店、柜坊、夜市出现、草市

4、商人:大中小商人、胡商、外商

农业产业概念篇4

1.多媒体教学

农业概论设计的内容很多,既有国内农业发展的介绍,也有国外农业发展的介绍。为了更好地组织教学内容,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方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加入电子元素。多媒体教学通过把图片、声音、文字等多媒体信息经过屏幕或投影机投影显示出来,一目了然地表达了传统板书所不能体现的知识,节约了教师书写板书时耗费的时间。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多彩的图片、视频等资料增加教学容量,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知识,吸引学生注意力,从而营造生动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效率。而对于在传统教学中很难体现的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农业地理区划等内容,利用多媒体教学既直观,又生动,不但扩大了学生的视野,也弥补了教学条件的不足。当然,多媒体教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有些教师讲解时一味依靠多媒体,使得课堂气氛不理想,教师失去了主导地位,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将多媒体与传统板书结合起来。

2.实践教学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的知识来源大部分来自教材,课外书和教师的讲解。而对于农业概论的教学来说,其涉及的内容既有农业生产过程,又有农业经营过程,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尤为重要。一方面,利用学校周边的农业研究院、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农业观光园、农业示范基地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通过参观、调研,让学生了解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不同层次、结构的农业设施特点;另一方面,也可带领学生深入蔬菜大棚,山间林地,田间地头,让学生实际操作一番,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取最新数据,弥补教材老化与区域不同带来的问题。根据贵州省农业生产实际,可在茶园、林地、烟草和中药材种植区设立长期实践教学基地,使学生充分了解我省农业生产的特色和优势,进而学习更为实用的生产技能。此外,也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完成对农业概论知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运用和巩固。

3.其他教学方式

除上课时,使用传统讲课方式和多媒体教学外还应该采取其他的教学方式,因时制宜,因内容而变,教师在深入理解课本知识的基础上,采用多样模式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以问引学、以玩教学、课程讲座等。以问教学指教师备课时,对教学内容充分了解后,总结出几个概括性问题。在课堂开始前就以提问的方式来对本节的内容做一个引导,让学生带有目的的去听,这样能使学生集中注意力去听讲。在课堂结束前进行提问,检验学生的课堂效率,把握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又可以对上课内容进行总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印象;以玩教学是在理论性知识较少而实践性知识较多、又不能同时提供实践基地条件的时候,教师将教学内容以游戏的方式来进行,让课堂不再枯燥乏味。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与合作能力;课程讲座则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当邀请行业专家、农业推广人员、其他专业教师等举办相关讲座,以拓展知识面,丰富教学内容,将课本知识与实践良好结合。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鼓励学生举办讲座,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选题,通过查阅资料、拜访专家学者,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讲座内容,向同学们进行课程讲座,这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对良好学风的形成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4.对于课程作业的改革

在以往的教学中,课程作业教师多是布置几个问题让学生书面做答后提交,但是这样不仅让学生感到枯燥,更是不能保证作业的独立完成。随着教学模式的改进,课程作业也必须创新,教师可根据农业概论课程理论性较低、实践性较强的特点,适当地将课程作业改为辩论赛、演讲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如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农产品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内容可采取以上方法进行,引导学生关注农业领域的最新技术、生产方法、最新成果。而类似于转基因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业信息技术等这些讨论的比较广泛的话题,通过辩论等形式引发学生独立思考,这比单纯的上几节课收获大得多,而且通过这些方法也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思维能力。另外,在实践基地教学结束后,可以让学生自己将课程中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做的笔记与课本知识相结合做一个PPT进行讲解。这样既可以让学生在基地学习时带有目的性,集中精力学习,同时也督促学生对教学知识进行反思与提炼,让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牢固。

二、提高农业概论教学质量的建议

1.结合本土特色,自编讲义

现有的农业概论教材,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和刘巽浩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农业概论》等。这些教材都有各自的体系,但无论是哪本教材结合到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授课时,都显得不够贴切。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根据专业的需要,参考各种版本的《农业概论》教材,量身裁定教学内容。考虑到实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将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农业生产活动穿插到课堂中,如茶叶、烟草的种植与加工;山地农业及其机械化等。其次,在讲义中应该特别突出农业生产的三个层次(技术层次、经济层次、生态层次)的效果,使讲义更能够接近生产实践,增强其实用性。

2.善于利用各类教学条件

在教学条件上,农业概论课程可以使用的教学设施较多,如学院现有的生物技术实验室、农产品物流实验室、园林实验室和经济管理实验室等。这些实验室都配有现代化的实验设备和数据分析软件,学生可在实验室里学习知识和实用技能,对强化农业概论课程的学习有很好的作用。

3.利用现代传媒,广泛收集各种农业生产经营案例

现代农业发展日新月异,课本上的知识点已过时或不够全面。为了拓宽教学内容,在日常学习中应注意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如央视二套的《生财有道》、七套的《致富经》、九套的农业纪录片、十套的很多农业科教节目,都是以农业种植、养殖、农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科学技术等内容为主,生动直观地为我们讲述现实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非常好的教学素材,应当注意收集,并把这些信息融入到教学实践中,丰富专业知识。

4.注重培育服务“三农”的执着精神理念

农业产业概念篇5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简述我国农业生产在城市化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农业人口减少而粮食产量和产值保持增长的奇迹,对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资源互补,经济互惠关系进行分析,从而把具有地理和行政区划特征的城市和乡村的一体化问题与产业一体化对应起来,提出产业一体化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根本途径,制度创新是推进产业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现象从单一的农村城市化或农村城镇化,逐渐转变为更有组织、更大规模的以城市圈或都市圈为特征的区域经济的集群发展模式。一个多年前就被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概念,因为城市圈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与产业一体化产生了交叉,这一交叉是怎样产生的,又将怎样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革呢?

城市化、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涵义

城市化现象是在上世纪中期以后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的一种具有地理区划特征的社会学现象,指的是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向一个较小的范围迅速集合,形成一个高度集中的城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社会劳动时间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的现象。这里的城市指的是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经济高度发达,人口高度集中的大都市。随着世界经济体系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一些非农业的、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并不发达的城市也开始呈现城市化的特征。以便利居民生活和商品交换为目的的聚集愈显发达起来,这种城市更多的是指“城镇”,例如我国的义乌就是这种类型。

城市是以工业化为主要生产手段,拥有大规模、成熟、专业的交易市场的地方,而乡村,虽然也存在着少量的简单加工作坊和小规模的交易行为,却是以农产品生产为显著特征的地方。如果撇开农村和城市的地理特征,而仅仅从农村和城市主要的产业类型来划分,则可以将农村看作是第一产业聚集地,而城市则是第二、三产业聚集地。由此看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城市和乡村(农村)产业层面的一体化。

从概念的产生看,“一体化”最初是应用在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指的是企业利用社会化生产链中的直接关系,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实现供、产、销联合的战略。一体化战略通常有纵、横两个向量。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同行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有序组织的规模化生产则是横向一体化的表现。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一体化战略的应用,目的都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体化的概念也不断转借和扩展。在应用技术领域,一体化概念得到了很好发挥,芯片和集成技术的不断创新就是一体化概念发挥的集中体现。而同时,经济学、社会学、规划学等多个学科范畴的一体化理论也不断创新,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货币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基建一体化等概念层出不穷。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涵义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并不是简单重提,而是有了更加具体和深入的涵义。首先,从概念本身的表述来看,“城乡一体化”的概念表述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从增加的“经济社会”四个字就能清晰地展现,新的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简单地将城市和农村统一职能,把农村发展成为具有工业化生产性质和商品交易繁荣的城市。一体化的首要目标是在经济关系上实现城市工业化和乡村农业化生产的互补,而实现这种互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生活同质,也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如此看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至少有两个阶段:经济一体化阶段和社会一体化阶段。由于经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经济生活独立存在,而经济生活也绝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内容,它同时还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所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体化阶段注定不能分割,必然是紧密关联的。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有社会的统筹规划作为基础,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作为保障;而社会的一体化需要巨大的经济需求作为动力,借助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来实现。也就是说,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互为因果的一个总的过程。我们可以先从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社会一体化两个角度分别考察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过程。

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

传统上,我国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一直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根据建国以后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和国家统计局的2005、200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所做的曲线图(见图1)显示,虽然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始终超过城镇人口,但自1980年以后城镇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2008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接近总人口数量的46%,如果考虑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形成的民工潮,造成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难于准确统计而出现的统计出入,则农村实际务农的人数会大大少于农村户籍统计数据。即占人口54%的农村人口并未全都从事农业生产。按照几年前某些农村2/3人口进城务工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保守地认为有至少1/3的农村人口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那么第一产业的实际务工人员应该不会超过人口总数的36%,即不会超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统计的农业人口总数。

与农业人口绝对数量的下降相反,我国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业产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极大提升。这是因为农产品产量的上升得益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但这一答案无法解释农业人口减少和农业产值增加的关系。

为什么农业人口大幅下降而农业产量和产值还继续上升呢?根据对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虽然粮食产量存在3~4年的短周期波动,但自1949年以来,粮食产量不断上升,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产量屡创新高。1978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年产量达到了30477万吨,实现了粮食产量历史性的跨越。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再次跨越历史,达到40732万吨。这次粮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赋予了农民生产的自以及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再次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1985年到1989年,由于前期农产品显著增加导致的产粮过剩,和特区开放导致的第一次民工潮,对农业产生了不利影响,粮食产量一直处于倒退和徘徊的境地,直到1990年才再次实现飞跃,而这之后,连续十年的粮食产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虽然2000年以后,由于国际粮价的持续低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打击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使更多农村人口外流,但我国的粮食产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1990年到2009年的这20年可以划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粮食产量增加主要得益于化肥和农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但自从我国进入WTO、以及欧盟等经济体严格执行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之后,化肥、农药等投入在粮食增产和增值的过程中日益失去作用。粮食产量的增长受粮食单产、播种面积等非耕地总量因素的影响日益明显。以袁隆平主持的杂交水稻为代表的良种繁育技术对粮食单产的显著增加有着决定性的贡献,而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之后一次大胆的农村体制创新。它从根本上形成了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业经济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农业人口减少而农业产量和产值增加的真正原因可以归纳为农业生产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重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单地说就是将农业生产的过程分解成具体且独立的组成部分,由各专业工作队伍协作完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从产业发展的战略角度而言,这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正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向纵横两个方向拓展的具体表现。而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将农业一体化的触角伸向了第二产业,在产业分解和融合的现实中将人为隔离的农业和工业联系起来,提出了农业和工业乃至服务业一体化的新要求,而这正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要求。

城乡社会一体化的任务

虽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呈现出迅速扩张的局面,但许多困难仍然影响着这种体制创新基础的稳固、困扰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扩大。总体而言,困难突出地表现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保障不到位,思想认识混乱,管理和经营缺乏科学指导。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合作组织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效益难以提升。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要求,对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改进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经济体制的创新已经走到必须向制度创新阶段推进的地步。而制度创新的目标正是城乡社会一体化。

城乡社会一体化根本而言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扫除机制体制障碍,通过资源的流动和福利的均衡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同,城市无论在经济还是文化生活上都远较乡村为好。对更好的生活条件的憧憬导致乡村人口大量外流,城市基础设施和资源压力乃至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反过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又侵占和破坏了大量的农用耕地,使农业陷于人力和土地资源双流失的境地。2007年,爆发全球性粮食危机之后,中国参与国际粮食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对国际粮价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跃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国农业的稳定,不仅是自身战略安全的需要,也是对国际粮食安全的贡献。从经济运作方式而言,我国农业稳定的出路已经摆在眼前,但还缺乏对农业与工业资源互补,以及农业与服务业资源流通的体制支持。

结论

通过产业一体化的改造,实现农业、工业、商业、物流、教育、科研、信息等产业的协作和互惠,完全有可能使生产力快速发展。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城乡社会一体化正亟待推进。只有变体制障碍为体制基础,充分融合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成果,才能尽快通过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改造,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封志明.中国未来人口发展的粮食安全与耕地保障.人口研究,2007,31(2)

农业产业概念篇6

关键词: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

1农产品商标的概念

农产品商标是商品商标的一种,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农产品来源的标记。以商标的概念为依据来给农产品商标下定义并不困难,然而要理解什么是农产品商标并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究,仅仅依凭这个概念是远远不够的。农产品商标的特殊性使之区别其他商品商标,而这些特殊性正是来自于农产品本身的特点,所以要对农产品商标进行研究,首先有必要对农产品进行探讨。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中出产的产品,与工业品相对应,它的范围非常之广泛,既包括植物类、畜牧类和渔业类等食用类农产品,又包括干草、香精油、动物皮毛等非食用类农产品。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农产品主要集中在第29类、30类和31类中。农产品通过农业生产或者简单的初级加工形成,它的性质和特点主要受到当地的土壤、气候、环境和加工工艺的影响,消费者被特定农产品的特点所吸引,农产品商标便起到指引消费者进行选择的作用。

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三个概念之间关系十分密切,研究农产品商标必须首先对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研究地理标志的学者一般认为地理标志与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相似之处但差异更加明显,而笔者认为地理标志是商标的下位概念,它是一种特殊的商标。商标最根本的作用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这是商标的生命力所在。地理标志同样是为了区别来源而产生,这一点便决定了地理标志的本质,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商标。正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RobertStoll所言“商标和地理标志具有相同的功能,两者均是产源标志,质量和商誉的集合体。实际上将地理标志看作商标的‘子集’是完全合理的,即系于土地上的产源识别标志,质量和商业利益的集合体”。认为地理标志不属于商标的学者所持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认为被用做商标的标记是商标设计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而地理标志则直接起用地理名称来说明产品的来源。但是众所周知,商标保护的对象并不是设计者构思这个标记的创造性劳动,而是这个标记所承载的商业信誉,离开了商誉,商标就会变成毫无价值的符号,地理标志亦是如此。商标和地理标志都只是商誉的载体,它们形式上的差异并不能掩盖其本质上的同一性。二是认为商标权是一种主体唯一的权利,而地理标志权的主体则是一个集体,它由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人共享。这一理由就更难成立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主体同样是集体,它们也没有唯一性和专有性,但从来没有人据此把它们排除于商标范畴之外,即使是普通的商标其权利在被许可使用以后,权利主体也就不再是唯一的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将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体系加以保护,这种作法不应仅仅被视为是立法上的权宜之计,它在理论上是有据可寻的。三是认为商标具有可转让性而地理标志则没有。这一点同样是普通商标与地理标志这种特殊商标之间的区别,同为特殊商标的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也是不具有可转让性的。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并不是脱离商标而存在的一个独立的概念,人为的将它区别于商标不仅毫无意义而且还容易造成用语上的逻辑混乱。

弄清了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关系以后,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容易探讨了。地理标志是商标的下位概念,但它不是农产品商标的下位概念。地理标志大多是适用于农产品之上的,地理标志的产生就是为了保护那些有特色的地方产品,这些产品特色的形成多是源自于当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而农产品特色的形成也多是由于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因素和特殊工艺、传统技术和加工方法等人文因素的培育。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可见,地理环境的差异对于农产品特色的形成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虽然地理标志与农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农产品商标的外延与地理标志的外延并不完全重合,它们有交集,这个交集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它们也有各自独立的部分。地理标志型农产品商标只是农产品商标中的一种类型,实践中也有许多不以地名为商标的农产品,比如“蒙牛”、“光明”等乳业类农产品一般不以地理标志为商标。同时,地理标志也不仅仅使用在农产品之上,瓷器、丝绸、酒类产品也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以区别来源。

2农产品商标的特征

2.1农产品商标的历史相对较短

商标的使用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商标的使用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其最初主要用在工业品上,后来农产品也开始使用商标。农产品虽然和工业品相比具有更悠久的历史,但其使用商标的历史则远远短于工业品。商标的雏形是远古时期使用于手工业制品上的各种标记,我国在战国时期已经在陶器上使用印记,而古埃及、巴比伦、古罗马等文明古国也很早就在手工业品上使用各种标记。现代意义上的商标产生以后,它普遍被视为工商业标记,商标权在早期也只是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农产品商标历史较短的这一特点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农产品商标意识的缺乏,工业品的生产销售者很早就懂得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通过广告宣传等手段不断增加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所负载的价值,但长期以来,很少有人认为商标对农产品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广大的农业生产和销售者缺乏对农产品商标的培育和保护意识。同时,农产品使用商标历史较短这一特点还造成了农产品商标制度不健全、保护体系不完备等问题。

2.2地理标志在农产品商标中占据很大比重

在农产品商标中,地理标志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在其他类别的商品商标中是很少见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农产品特色的形成有赖于当地的自然环境,比如有“金殿御菜”之称的洪山菜苔,生长于洪山宝塔和南湖之间的洪山乡境内,它特色的形成依赖于当地独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据说能够听到宝通禅寺钟声的地方出产的洪山菜苔最为地道,超出此范围则菜苔的颜色变淡,味道也变差了。许多农产品都是这样,离开当地的水土,就无法形成其特色,既然只有此地才可出产,那么以当地的地名为商标便是再合适不过的了。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传统文化的国家,许多地方都培育了它的特色农产品,比如漳州芦柑、宁夏枸杞、砀山酥梨、烟台苹果,这些特色农产品早在商标制度在我国建立以前就已经家喻户晓了,在缺乏商标制度保护的情况下,这些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往往在品名前冠以地名将本地特产与其他地区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久而久之,这一行为产生品牌效应,农产品由于地名的区分得以保有其特色,越发走俏,地名因为特色农产品而更加出名,这些地名成了蕴涵着巨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有了这样一笔巨额财富,当地的生产经营者自然不肯舍近求远,放弃它而去另创品牌了,于是我国就出现了农产品大量使用地理标志作为其商标的状况。

2.3多数农产品商标申请人与使用人不一致

农产品商标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基本以家庭为单位,生产分散,规模小,我国的农户户均只有几亩地。个体农户势单力薄,单独为自家小块土地的出产去申请商标,不仅困难重重,而且也确无必要。在实践中,农产品商标的申请工作多半是由农产品协会、地方政府农业管理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来完成。如此一来,除了有一定规模可自行申请、自行使用商标的农业企业以外,农产品商标的申请人和使用人基本上是不一致的。但是,农产品商标的这一特点也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商标的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为自己所用,而是由许多户极其分散的农户使用,这给商品质量的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商标的使用人使用的不是自己申请的商标而且该商标往往不是专属于自己使用,其难有保证商品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使用同一商标的农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整体下滑。

参考文献

[1]于泽辉.商标与专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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