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美国EB1C高管移民投资项目:
1。餐饮行业加盟合作知名品牌有:AuntieAnne's、雀巢、汉堡王、Wendy's、Tacobell、KFC等。
投资35万美元,占100%的股权。或投资20-25万(根据品牌店面有所浮动),占51%股份。5年期满回购投资款。期间100%股份每年5-8万美金的分红收益,51%股份每年2-4万美金收益。
2。名创优品加盟,名创优品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由叶国富先生和设计师三宅顺也先生创办,是全球"时尚休闲生活优品消费"领域的开创者,美国总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纽约。目前在美国已有18家经营门店,54家储备门店。
投资35万美元,占55%的股权,3年后返还20万美金。或投资55万美元,占55%股份,第3年开始每年返还20万美元,5年返还60万美元。
3。宠物美容店加盟,sydnee'spetgrooming创建于加州圣地亚哥,是全美第一家特许加盟经营的宠物美容连锁店。目前品牌已在全美开设12家店,其中9家位于加利福尼亚州,2家位于芝加哥,1家位于犹他州。计划5年内发展到50家店和两所宠物美容培训学校。
美国EB1-C高管移民七大优势:
1、申请办理资质简易
申请者只必须提交申请前的三年中最少有2年在中国总公司出任管理层级职位就可以,其他如自有资金、文化教育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均无限制。
2、申请办理时间较短约8个月得到永久性绿卡
申请者能用多种多样移民法批准的方法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时间、有经营规模、有销售业绩的公司体创建跨国公司关联,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总公司自主去美国开创子公司(L-1),等运营一年后才可以明确提出移民申请;由杰出技术专业组织申请办理,与目前美国公司创建跨国公司关联的工作程序流程快,无须长期等候,可绕过一年等待期马上开展移民申请,一天都无须等候。
3、一步到位永久性绿卡有确保
EB-1C申请者立即申请办理美国永久性绿卡,无须历经临时性绿卡消除标准等流程,一步到位。
4、目地清晰,花费确立
美国EB-1C公司高管移民,在美国的新项目找寻、包装、起动、运行等层面的花费确立,大概40-45万美元,保证得到美国永久性绿卡。
5、申报材料简易
EB-1C的申请办理全过程中不规定申请者表述财产来源于和财产累积全过程,因此申请者提前准备和出示的原材料相对性简易,也是能迅速获得美国绿卡的又一缘故。
6、可不断申请办理直到取得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根据商业服务缘故申请办理美国绿卡,即便第一次没有根据,也不会在移民局留有欠佳纪录,不容易对之后的申请办理产生危害。申请人可不断申请办理直至取得成功得到美国永久性绿卡。
7、全过程全透明、清楚
EB-1C申请者尽管不一定自身亲身申请办理,但却能够随时随地根据咨询管理公司hold住全场和过程,不象绝大部分EB5新项目那般,申请者基本上没有话语权,咨询管理公司也不可以参加商业服务新项目的应用和管理方法。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的定义是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是需要讲业绩表现的,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