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跨国公司意味着合格的商业实体或其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在两个或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其中一个国家是请,愿雇主所在的美国。
答:必须雇用跨国经理或高管
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至少在美国境外一年
在美国以外的地方,由管理人员或执行人员担任同一雇主,或与雇主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合作。
答:是的。21岁以下的跨国公司高管或经理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根据主要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家属可以提交I-485表,表格I-131(用于旅行证申请)和FormI-765(就业许可申请)同时或随后校长外国人的申请两种形式的I-140和I-485。
如果受抚养人在主要外国人档案I-485表格后提出申请,家属必须等到主要申请人从USCIS收到I-797表格,行动通知书。家属必须在申请表中附上主申请人的I-797表格副本。委托人的行动通知将有助于将受抚养人随后的申报与委托人进行匹配,从而减少文件路由延迟的可能性。
答:管理能力是指员工在一个组织中的任务,其中员工主要是:
监督和控制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部或组织的部门或分部的基本职能
如果直接监督另一名员工或其他员工,则拥有雇用和解雇,或推荐这些行动以及其他人事责任的权力
对员工具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作进行自由裁量和决策。
答:“经商”是指参与定期,系统和持续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公司,公司或其他实体;它不包括仅仅存在代理人或办公室。请,愿的美国雇主必须至少开展业务一年。
答:执行能力是指员工在一个组织中的任务,其中员工主要是:
指导组织的管理或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
建立组织,组件或职能的目标和政策
在酌情决策中行使广泛的自由
仅接受来自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监督或指导。
答:这个分类不需要,这是EB-1C的优点号劳动认证(以及其他基于就业,第一偏好签证:EB-1A和EB-1B)。但是,必须要求美国雇主提供就业机会。
答:正如其他类型的移民签证一样,有两种方法可以在EB-1C签证的基础上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申请调整身份,如果外国人已经在美国,或完成领事馆处理,如果外国人在国外。请,愿美国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以下信息:
表格I-140,外国工人请,愿书
一份支持性的就业信函,用于证明外国人将以所指示的身份(即作为经理或行政人员)在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
证明申请人和外国人满足所有要求的文件证据
在I-140获得批准后,外国受益人可以申请调整身份,如果在美国,则使用I-485表格,或者如果在国外,可以进行领事处理以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