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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销售(6篇)

时间: 2024-04-19 栏目:公文范文

蔬菜销售篇1

今年秋季风调雨顺,蔬菜丰收,尤其是白菜、萝卜亩产高,集中上市,造成阶段性供大于求,价格大幅跳水。据调查:晚熟大白菜亩产量4000-5000公斤,白萝卜亩产量3500—4000公斤,按当前产地价格计算,大白菜亩产值1000-1300元,白萝卜亩产值1000-1200元。耕地、种子、肥料、农药、浇水等物质投入分别为310-370元、240-370元,需再加上人工费用(有时还需要雇工),亩纯收入所剩无几甚至亏本。

因白菜、萝卜为露地菜,为避免冷空气给蔬菜带来的损害,菜农只有采取低价抛售,而不至于烂到地里。另外,较高的人工成本也加重了菜农的负担。据调查,一个割菜工人每天的工资在50元-60元,每亩地至少要两人工作一天才能完成(收获、整理),像白菜、萝卜这样的低价菜,请工人就要亏本。

今年秋菜整体价格和去年相比,很多菜都是便宜一半。主要原因是今年秋季天气偏暖,降雨适当,日照充足,适宜蔬菜生长,蔬菜普遍丰收,露天菜和大棚菜集中上市,对菜价产生了影响。往年露天菜和大棚菜中间有一个断季,但是今年两茬凑到了一起。同时晴好的天气也适宜蔬菜采摘和运输,使应季蔬菜上市量日渐加大,致使蔬菜价格回落明显。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今年部分蔬菜品种滞销,与种植缺乏科学规划有直接关联。今年销售种子时,他们就发现很多菜农准备大规模种植萝卜,蔬菜站的工作人员也曾劝说大家种这么多萝卜不好卖,但是不少菜农认为去年萝卜价格低今年种的人肯定就少了,价格自然也就上去了,因此没有听从他们的劝告。

蔬菜销售有一个很系统的工程。成熟的市场分工明确,有人代收、有人挑拣、有人分级,但是新产区很难做到。这就造成菜贩子不愿意收菜、菜农的菜卖不出去。地方政府在鼓励农民种植蔬菜的同时,还应当为他们科学规划,帮助他们做好销售服务。当前国内部分地区蔬菜种植缺乏科学性,简单根据市场行情走,是菜价容易出现波动的主要原因。

政府部门在引导菜农种菜时,一方面应当积极帮助菜农联系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应当鼓励菜农坚持种植习惯。销售渠道也需要积累。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信息平台,给农民以正确的种植引导,并为农民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实行农超对接,扶持订单农业,都是有效的手段。如果今年种一个品种没挣到钱,明年换另一个品种,永远都没法形成当地的特色和产业分工。

蔬菜销售篇2

海南热带现代农业,在全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定位。冬季瓜菜、南繁育种、热带水果、天然橡胶以及“无疫区”畜牧业基地等上升为部级示范区建设。近年来海南省始终坚持“出岛出口、进宾馆进超市”的“两进两出”战略,集中力量抓农产品宣传促销,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全省出岛瓜果菜570万吨,比2002年翻了一番,占总产量的80%左右;生猪出岛202万头,实现岛外调入到出岛的历史性转变。

以会展为载体,营造农产品大流通、大合作的平台。从1998年开始,海南省与农业部联手成功举办了14届中国(海南)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展馆面积从5500m2到25万m2,参展企业从103家到2000家,订单产品从41万吨到574万吨,参展人数从6万人次到40万人次,2011年创下订单、招商、销售等七个历届之最。每年“冬交会”客商云集,洽谈订货,逐步办成了全国冬季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品牌农业展会。

以市场调研为抓手,开辟产销对接的新渠道、新模式。农产品市场瞬息万变,抓好市场调研,以销定产,是农产品产销两旺的重要保障。海南一是走出去,每年8、9月份省农业厅组织各市县农业部门、种植大户、运销企业到主要销地市场和产地市场调研,根据调研印发产销指导性意见,安排植期和品种,确保上市时间及品种不撞车、不烂市。二是请进来,把销地市场老总请到海南实地考察,去年4月份邀请全国12家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老总开启海南冬季瓜菜考察之旅,到基地、到田头对接,为防止瓜菜卖难打下了基础。针对去年香蕉“乙烯利”不实报道对产销造成的困难,及时邀请9个重点市场经销商到琼对接,现场签订大量订单,推动香蕉收购价稳步回升。去年“冬交会”海南广邀国内外客商6500多人到琼参会,大规模组团达50多个。通过把客商引进来,增进了解、结下友谊、巩固合作,特别是在应对市场风波时发挥作用。

以流通试点为机遇,构建现代流通网络新体系。近年来,海南省建设了海南中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12个产地集配中心,并在天津、北京、黑龙江、吉林、沈阳、陕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销地市场建设了9个海南农产品交易配送专区。

扩大宣传促销覆盖面,提供市场信息公共服务。海南重视与媒体携手宣传,逐步营造农产品产销两旺的好氛围。产销对接,信息流通是关键。为了做好信息服务,海南一是在全国21个重点市场设海南农产品流通办事处,通过视频系统每日连线,通报产销地市场信息。二是在全省主要瓜菜收购市场安装了户外LED显示屏,及时向农民市场动态,同时将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视频信息系统合网,实现了产销地视频直接对话。三是及时利用媒体、网络市场信息,满足客户需求。

蔬菜销售篇3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销售、加工和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指在使用化学农药后,残存在蔬菜中的农药(包括农药原体及其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

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蔬菜农药残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蔬菜质量平安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行业协会、蔬菜经营单位等应当配合做好蔬菜质量平安宣传工作。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采收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出卖。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抗病、抗虫蔬菜品种和蔬菜种植、防治病虫害的新技术。

所需费用从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蔬菜产地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在园蔬菜使用农药的品种、药效和使用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园蔬菜的农药残留进行监测。

第八条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甲拌磷(3911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马拉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农药毒性规范确定并公布。禁止在本市销售和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农药品种。

第九条农药经营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

应当将使用说明书随货附送,销售人员在销售农药时。并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平安间隔期等注意事项。

第十条蔬菜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蔬菜农药平安使用规定。防止农药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应当将按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污染土地作为蔬菜生产者的义务纳入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所有权人与蔬菜生产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

第十一条纳入农药残留检测范围的蔬菜品种。

上市销售的蔬菜农药残留自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蔬菜生产单位对即将采收上市的园蔬菜应当进行农药残留自检。

二)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对进入本经营场所的蔬菜应当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检测。

三)蔬菜加工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蔬菜应当查验其检测合格证明。对无合格证明的应当由本单位进行检测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加工。

蔬菜农药残留自检费用由从事蔬菜生产、经营的单位负担。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国家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规范和检测方法应当告知社会公众。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检测证明。从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检测职责。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十三条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应当将蔬菜农药残留的自检结果当日在本经营场所如实公示。

并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或者销售的蔬菜确定抽检比例。抽检结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蔬菜予以查封、扣押。

向组织实施抽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蔬菜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

评价规范和规范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因抽检结果错误给被抽检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本市实行蔬菜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蔬菜质量平安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并及时处置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或者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销毁其用药蔬菜,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销售违禁农药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禁农药,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处分。

六)对经抽检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的园蔬菜。分别予以责令延期采收、禁止上市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者销毁等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从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的人员不依法履行检测职责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从事检测工作的资格。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奖励结果。

第十八条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举办单位和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销售的蔬菜经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抽检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蔬菜。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蔬菜销售篇4

关键词:蔬菜市场;营销;价格;思考

一、北方蔬菜市场的基本营销现状

本文主要根据中国北方14个大型蔬菜批发市场、4个质量检测中心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在市场考察中,主要了解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了解市场规模和不同时期市场销售产品的来源;二是了解各品种的批发价格;三是看产品批售形式;四是询问市场批发商产品采购形式及供销关系。

总体上看,各地市场在管理模式上主要采取集体入股和企业控股的股份制形式管理,市场除了给批发商提供场所、服务结算、收取租费外,均不直接参与经营,由批发商自主经营。从市场交易方式上看,大体有四种方式:第一种为自主经营批发式,即由市场批发商(多为股份合作式)按蔬菜上市时节自主在产地市场采购蔬菜,自找货源,再进行批发。这种产品销售方式约占30%左右。第二种为产地与市场结合式,即由市场销售大户或经纪人在本地市场建立销售窗口,和产地经纪人合伙或合资,通过网上或电话联系的形式获取销售信息,经产地经纪人从产地市场采购货源并送货到批发商手中进行销售。这种销售方式所占比例约为50%左右。第三种为即时式,即由市场批发商根据不同地区中间商送到的产品,承接下来再批发。这种方式约占10%左右。第四种为配送式。即由市场经营户把蔬菜和所需的各种副食原料、辅料配备好一起送货到饭店、学校、超市等。这种方式所占比例不足3%。在产品销售上所有市场均以散售、袋装或箱装的形式批发,比较精细的分级包装不多。

从蔬菜产品进入终端市场的渠道上看,主要有五种方法:一是和终端市场座商直接合作,产地经纪人送货上门批发;二是邀请市场座商的合伙者到产地收购;三是产地运销商请市场管理者或经纪人牵线搭桥,约定批发商批发;四是产地运销商在终端市场设立窗口批发;五是产地运销商到终端市场即时自主批发。

二、各主要市场的销售分析

在考察过程中,我们对12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品种价格、产地来源进行了调查。北京市新发地市场蔬菜平均价格为2.58元/kg,较天水市瀛池市场的同期平均价格低0.50元,大宗蔬菜中的胡萝卜、大葱、大白菜、红皮洋葱价格分别为每千克0.58、1.20、0.74、0.83元,分别较天水市价格低0.75、0.60、0.34、0.10元;甘蓝价格为每千克1.13元,与天水市价格持平;只有马铃薯价格为每千克1.20元,较天水市价格高0.37元。其蔬菜产地大部分以内蒙古、河北、山东等为主,甘肃省张掖、酒泉的红皮和白皮洋葱在市场上也占有一定的份额。山东寿光市蔬菜市场除大葱和少量精细菜由本地供给以外,90%以上为外省集散蔬菜,东菜西运、南菜北上和北菜南下基本均要通过此地周转,12月的蔬菜平均价格为每千克2.13元,较天水市同期价格低0.95元。据市场调查,10~12月天水蔬菜在北京、天津和山东市场占有的份额基本为零。

造成这种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天水蔬菜销往上述市场的距离半径在2000km以上,长距离运输会直接影响鲜菜品质;二是运输成本高,每千克蔬菜运到此地的运输成本在0.42~0.50元之间,百公里运输成本每千克约0.024元;三是天水蔬菜本身的批发价格就高于这些市场的价格。但山东寿光蔬菜市场作为全国最大的中转市场,可以考虑天水市的洋葱、马铃薯、大蒜等蔬菜产品适量进入。

洛阳中原蔬菜市场、三门峡市蔬菜市场和宝鸡恒丰蔬菜市场主要批发销售的蔬菜品种为四川、广西、山东、湖北、山西的青椒、花椰菜、黄瓜、大蒜、大葱、菜豆等,天水市的韭菜、蒜薹,定西的马铃薯,酒泉的洋葱,山东的大蒜和本地的大白菜、甘蓝、胡萝卜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比例。河南洛阳、三门峡两个市场蔬菜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千克2.58、2.57元,较天水市同期价格低0.50、0.51元。陕西宝鸡蔬菜市场的平均价格为每千克3.13元,比天水市高0.05元。从市场调查看,在河南、陕西的蔬菜市场上天水蔬菜占有一定份额,其中宝鸡市蔬菜批发市场上就有4户客商常年批发天水蔬菜。

三、目前现状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1)培育当地经纪人和运销大户目前,天水市蔬菜运销组织松散且多为季节性运销,较大规模和周年贩运的运销大户较少,农民经济合作社(协会)的组织合作及营销服务功能较差。在当前市场关系已经结成紧密利益关系的条件下,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应把重点放在培育当地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方面,通过培训培育和引导、鼓励与支持,带动当地经纪人和终端市场经纪人直接对接,达成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供销伙伴,才是促进产品流通,扩大市场销售的捷径所在。

(2)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时间差优势。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笔者认为应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时间差优势,在生产上应坚持”以精细菜为主,实行多品种布局;以鲜菜鲜销为主,着力提高产品质量;以树立品牌为主,打造**蔬菜”的发展策略,对适销对路的优势产品,要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扩大生产规模;在市场营销上应以已经形成的终端销售市场为主,不断巩固、扩大、提高现有市场份额,在此基础上,以部分优势品种为突破口,努力寻求进入远距离高消费市场的途径,通过内引外联,争取机会,和省内外外销企业(公司)建立产地合作关系或外销蔬菜基地,开拓港澳及东南亚外销市场,提高附加值。

蔬菜销售篇5

关键词蔬菜流通;经营模式;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20-0346-01

江宁区是南京市郊区,是首批被列为市级蔬菜基地的区县之一。随着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区蔬菜种植面积由2000年的2.4万hm2增加到2012年的2.87万hm2,产品产量也由2000年181万t增加到2012年226万t,农民的蔬菜种植效益超过了粮食种植的效益,成为江宁区农业的支柱产业。蔬菜生产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了蔬菜流通体系的建设与不断完善,还为蔬菜生产的大力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蔬菜的商品化、规模化发展。但在蔬菜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市场价格不稳定、“放心菜”难放心、交易中的难卖和买贵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对策,让广大农民获得种植效益的最大化,是当今蔬菜生产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蔬菜流通发展现状

江宁区蔬菜生产的发展,乃至蔬菜流通的不断发展,源于机构改革,2000年以后,随着蔬菜种植的不断扩大,产品销售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以往的蔬菜公司发展为多形式、多渠道的销售模式,售销量逐年攀升,为广大农户致富提供了途径。

1.1政府牵头,建立蔬菜批发市场

蔬菜生产基地的建立,设施蔬菜面积的增加,极大地提高了蔬菜产品的产量、品种的数量,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为了让菜农种得好、售得出、效益高,近年来,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以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为核心的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在东山城区建立了第一、二农贸市场,东新菜场及天印山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社区农贸市场等,各街道也将分散的农户的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升级改造规范管理,增加了市场的贮藏,交易量和交易额不断提高[1]。

1.2产销结合,构建蔬菜流通体系

建立蔬菜生产基地,不仅要有规模,各项配套设施、农田基本建设都要完善,尤其是道路建设更为重要,既方便运输,也便于管理。全区62个蔬菜基地的道路四通八达,境内道路网络体系和开放的公路运输市场,构建了全区蔬菜流通的体系,让菜农不用再因为物流不畅而发生卖蔬菜难的问题。

1.3因地制宜,摸索蔬菜流通模式

近年来,江宁区境内建起了大学城、部级开发区、各类大型超市,这为蔬菜产品的流通销售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方面为高校、企业的职工提供了新鲜蔬菜,另一方面也为区内种植的蔬菜快捷流通提供了可能。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新的蔬菜流通业态和流通方式的不断出现,逐步形成了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农校、农企对接为补充的多种产销模式。根据调查显示:地产蔬菜生产经营散户1103户,种植面积934.98hm2,蔬菜产品流通途径有对外批发52户、自产自销230户、直销院企的100户、批发市场710户、超市11户。这为蔬菜经营散户提供了多形式的流通方式,全区10个街道35个生产合作社共546.92hm2,蔬菜产品销售途经最多的是批发市场占60%以上,而直销仅1家,此外还有对外批发和超市的销售形式。而在谷里街道靓绿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调查表明,他们的蔬菜销售模式对周边市场零售(自产自销)占50%、小贩批发占40%、对大中型企业及超市仅占10%。逐步形成了具有特点的产品销售渠道。

2蔬菜营销存在的问题

江宁区蔬菜生产起步较早,种植面积和栽培水平也逐年提高,大棚蔬菜、设施栽培新型种植模式不断扩大,使得蔬菜产量逐年提高,在蔬菜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种轻售、产品销售滞后的现象,缺乏强有力的营销手段,导致农户种菜效益增长较慢。

2.1蔬菜流通组织化程度低

蔬菜种植不断发展,但蔬菜的销售仍以自产自销为主要形式,菜农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户,个体商贩充当主要角色,缺少统一部署、统一调配、统一经营,使得蔬菜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增加了菜农种菜风险,降低了流通效率,提高了种植成本。

2.2蔬菜物流成本高

除少数直销高校、企业及超市外,大多数菜农仍要自销,一方面迫使种植户购置小型运输工具,及时销售,不误季节。另一方面菜农进入批发市场,尤其像众彩物流大型批发市场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让本来利润不高的蔬菜成本上升,还有一些如运输费、商品损耗及削价处理等刚性费用,导致菜农物流费用的提高。

2.3蔬菜市场流通信息不畅

尽管农业部门建立了蔬菜信息系统,但由于信息对流通的指导性较差,农业部门注重了产前产中指导,忽略了产后服务,加之菜农是部分粮农转变而来,缺少必要掌握信息的手段,农民跟风种植,缺乏蔬菜市场的信息预测、预警机制,对市场需求信息没有连续性和系统性,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从而带来生产效益的降低。

3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对策

现代蔬菜流通体系的建设,应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职能、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流通模式、优化流通渠道、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态,保障产品安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3.1完善流通主体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建立现代蔬菜流通体系,必须培育和完善蔬菜流通主体,改变目前以户为主的局面,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一是要加强蔬菜经纪人、运销户队伍建设,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二是要积极扶持和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创新流通方式,规范运行行为;三是加快江宁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吸引更多的农业企业进驻园区,促进蔬菜产业结构升级,提升蔬菜产品流通水平[2-3]。

3.2强化市场意识,降低流通成本

蔬菜产业要健康发展,保持蔬菜的供应和价格的稳定,就必须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4]。即从生产环节这个源头入手,一是必须加强市场意识,根据市场调研,规划蔬菜产业的发展方向及规模,安排蔬菜生产。二是构建蔬菜营销网络,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订单化生产,减少流通环节,稳定市场供应价格。三是通过政策扶持,如蔬菜绿色通道、批发市场的摊位费用等,降低蔬菜流通中的相关费用,降低菜农及生产企业的运作成本。

3.3打造蔬菜生产品牌,完善流通信息服务

切实加强现有蔬菜品牌的保护,充分发挥蔬菜的品牌效应,促进蔬菜加速流通,同时大力发展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注册,提升蔬菜产品在流通中的竞争力,确保蔬菜流通稳定和扩展[5]。要为蔬菜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市场信息、供求信息、业务培训等服务,让蔬菜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效益上“双赢”,形成产销之间的良性互动。逐步培育蔬菜产品期货、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蔬菜流通稳步健康发展[6]。

4参考文献

[1]杨顺江.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4.

[2]王素玲,陈明均.我国蔬菜流通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蔬菜,2013(7):1-5.

[3]周凝,龙淦华,沈培奇.国内外叶类蔬菜贮藏保鲜技术研究现状[J].安徽农业科学,2013(15):6897-6899,6901.

[4]李林阳,王秀娟.蔬菜流通环节成本构成及利润比较——基于泾阳县至西安市蔬菜流通的实证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6):79-80.

蔬菜销售篇6

【关键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影响分析长沙市

蔬菜是居民食品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菜价上涨成为了推高cpi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蔬菜价格上涨的同时,蔬菜的收购价却未随之上涨,甚至大量的蔬菜由于收购价过低,难以收回成本,菜农只能任由其烂在菜地里,可见蔬菜价格的上涨并非源自生产。流通环节有推动价格的上涨,但是加价比例有限,倒是由批发商到零售商的环节,蔬菜价格翻倍甚至翻3—4倍,其中原因值得探讨。

一、长沙市蔬菜供应的主要零售终端模式介绍

1、农贸市场模式

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在农贸市场上,可以买到新鲜的农副产品,允许顾客自己挑选偏好的农副产品,可以议价;在摊贩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价格可以随行就市。随着政策导向、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或城市的传统农贸市场正逐步退出市场舞台。目前在长沙市人口集中区农贸市场仍存在,且市场规模较大,摊位数较多,供应品种齐全,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等相比以前有了较大改善。

2、社区生鲜店模式

社区生鲜店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与农贸市场大致相同,为方便社区居民购物,其主要分布在居民小区附近或小区内,为经营业主租赁门面自行经营销售。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在各大社区设立的直营店也属于社区生鲜店的一种类型。目前长沙市各大社区均存在一个以上的社区生鲜店分布,经营品种齐全,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主要采取经营者自行到批发市场进购蔬菜再销售,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3、超市生鲜部模式

超市生鲜部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的,各大城市政府开始实施“农改超”计划,其用意是用连锁超市这种现代商业形式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引导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加快农业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进程,同时通过“农改超”计划,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农产品交易中税收的流失问题,以及城市的市容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超市生鲜部作为“农改超”的产物,在城市“菜篮子”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沙市内各大型连锁超市,如家润多、新一佳、沃尔玛、家乐福等在内的生鲜部设施齐全,干净卫生,包装码放整齐有序,蔬菜产品丰富多样,同时也大量供应绿色有机蔬菜,充分满足了高端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14种主要蔬菜在批发市场、各零售终端的价格对比分析

1、数据来源说明

为更加合理地分析零售终端对蔬菜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在综合考虑了蔬菜的品种特性、消费特性、持续性供应时间以及各级批发商都会涉及经营等因素后,我们选取了日常生活中消费最普遍的白萝卜、包菜、大白菜、红椒、胡萝卜、茄子、青椒、蒜苗、土豆、西红柿、小白菜、菠菜、生菜、花菜这14种蔬菜作为调查对象,并集中在2013年1月17日到1月19日连续三天对长沙市各区的农贸市场、社区生鲜店、超市生鲜部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当天各零售终端的蔬菜价格信息。同时,我们也对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红星蔬菜批发市场这三天该14种蔬菜的批发价进行了综合查询统计,以减少价格波动和时间跨度对比较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对零售终端加价程度进行深入分析。

2、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

根据调研所得,我们绘制出了“批发市场与三种零售终端蔬菜价格对比图”,如图1所示。

根据图1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种零售终端整体蔬菜售价较批发市场而言加价幅度大。这三种零售终端所售蔬菜95%来自马王堆批发市场和红星蔬菜批发市场,根据图1所示,零售终端蔬菜加价幅度在1—3元/斤之间,占整个蔬菜价格的一半以上,比生产和流通环节加价的总和还多。因此,要分析长沙市蔬菜高价位的原因就不能不对零售终端的经营进行深入研究。第二,三种零售终端蔬菜最终售价差异也较明显。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这14

种蔬菜的最终售价曲线大致重合,说明两种零售方式下蔬菜价格相当。而超市生鲜部的蔬菜价格总体而言在三者中保持最高水平,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比较而言售价高出许多,加价幅度最大。

三、零售终端价格加成大的原因分析

1、零售行业销量有限、损耗大的固有特性

蔬菜批发商销售量大,销售品种集中,能通过大宗交易实现薄利多销;而蔬菜零售商销售品种繁多,销售量有限。长沙市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的单个零售商平均每天总销售量大概为350公斤,相对于批发商而言销量较小,平摊在每公斤蔬菜上的成本就会增多,这是造成零售环节加价比例高的客观原因之一。另外,蔬菜属于易腐变质产品,在时间上,零售环节的蔬菜产品交易时间长,易腐烂,人工挑选过程中也会造成较大的损耗。据调查,冬季蔬菜损耗约为销量的5%,夏季则高达25%。损耗成本计入蔬菜经营的总成本再进行价格加成这也是零售环节加价大的原因之一。

2、零售终端经销成本高

根据调研,长沙市大部分农贸市场的蔬菜零售商平均每天的蔬菜销售量在700斤左右,蔬菜日常损耗在20%左右,平均每月的摊位租金为1000元,包装、水电、运输约35元/天,还有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过磅费、场地租金、清洁费,城市公共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环卫、街道社区管理等一系列费用构成了高昂的“广义租金”(郎咸平,2011)。所以除去各种成本费用,零售商的利润所剩无几。社区直营店的情况与农贸市场经营成本结构相类似,由于地处居民区,其要付出更高的租金成本,导致综合成本增高。此外,在长沙市内,绝大多数零售商运菜都是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面包车”等运输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但按照长沙市交通法规定,这些交通工具的运输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让交警查到至少罚款100—200元,最高可罚3万元。由此交通罚款对于菜贩而言也是一种不能忽视的成本。对于超市生鲜部而言,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蔬菜与其他产品比较,具有销售周期短,易腐烂变质的特点,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更高。加上超市的进场费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为保证超市的声誉,蔬菜必须要经过筛选或者精美包装才能上架,加上保险成本和折扣成本,超市的经营成本就会增加。很多超市销售蔬菜,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消费其他商品,经营者的积极性并不高。3、零售商城市生活成本高

在长沙市农贸市场或者社区直营店从事蔬菜零售的大都是来自农村弃农从商的农民,没有其他生活保障。在城市生活中,他们的衣食住行医以及子女教育都存在很高的成本。尤其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的高通胀直接增加了零售商的各项生活支出。还有这些年高涨的房价带动租房租金高涨,让长期租房居住的菜贩们苦不堪言。他们在社会保障上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但是在消费支出水平待遇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过高的成本最终都要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反映到蔬菜零售的加价中去。根据我们的调研访谈发现,迫于城市生活的压力,有90%的受访者都有离开蔬菜零售行业的意愿。

4、个别零售商存在价格垄断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长沙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农贸市场的场地不断在城市建设中屡屡被挤占或者拆迁,农贸市场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区域的垄断,这种垄断通过传导导致价格的垄断,同时蔬菜作为生活必需品,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广大居民不会因为蔬菜价格的上涨而减少对蔬菜的消费,相反只能被动地接受高菜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贸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市场化的运营模式,目前大多数农贸市场都是由民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王小洁,2012),出于对高利润的追求,这些企业和个人会尽量扩大蔬菜销售利润。超市生鲜部垄断经营更加明显,如湖南果之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成为麦德龙、家乐福、沃尔玛、通程万惠、易初莲花、家润多、华银旺和、新一佳、步步高等长沙知名大型超市的承包商或者供应商,该公司批量采购,谈判能力强,进价低;垄断经营,售价高,单位采购费用带来的销售收入明显高于农贸市场和社区直营店,“挤压效应”明显(李春城,2007),既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针对零售终端环节降低蔬菜价格的政策建议

1、将蔬菜“绿色通道”扩展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整治市

场上滥收费的问题,探索蔬菜名目繁杂的费用转变成统一的税即“费改税”的问题,减免蔬菜流转税,如蔬菜的增值课税享受优惠的税率。同时改变当前对农贸市场多头领导的局面,统一管理统一收税。针对市内交通罚款成本,应尽快改革修订交通法规,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城市内部运菜车标准,创造条件让运菜车在市内进行蔬菜配送,取消蔬菜配送车的限行。

2、兴建“公益性”农贸市场,开辟露天蔬菜零售市场

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现有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造的,并作为公共设施低价甚至免费供用。我国应该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贸市场的建造。另一方面,在城市里面开辟更多的适合大量中低收入居民,方便消费者的露天农贸市场,如早市或者露天农贸市场。其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降低了零售商的零售成本。在人流众多交通便利的早市,多数零售商只销售一种蔬菜,销售品种几种销售量大,批发量也就大,这样总批发商处进价可以尽量的降低,众多的蔬菜零售商就可以组成一个品种多而低价的蔬菜市场。露天的农贸市场在许多发达国家也都是存在的,是城市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的便利,长沙市政府应该给露天农贸市场的生存留下一定的空间。

3、发展产销一体化的蔬菜社区直营店

通过鼓励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公司将产业链延长至零售环节,建立直销模式的社区直营店,实现产与销直接对接,繁琐的流通环节,可以控制蔬菜价格的虚高,同时也可以避免进出批发市场所需缴纳的各种费用,从而降低成本,使消费者受益。并且蔬菜社区直营店目标定位精准,直接对全都市住宅集中区进行全方位的有效覆盖,可缩短让城市居民进行两点一线的购买距离。

4、鼓励多种资本经营,打击垄断抬价行为

长沙市政府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避免一个地区的农贸市场仅由一个或两个商业企业来操纵,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鉴于超市生鲜部承包商组织化程度高、单次采购量大、谈判能力强的特点,其一旦形成垄断极易压低进价抬高售价,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长沙市政府可依据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严厉处罚价格垄断和操纵行为。

(注:本文为2013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名称为“不同流通方式对长沙市蔬菜价格变动的影响分析”,项目编号:scx1216,同时也是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委托项目(11w006)“湖南蔬菜价格波动原因分析”。)

【参考文献】

[1]商乐:“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的两难悖论分析[j].中国发展观察,2011(10).

[2]耿莉萍:城市菜价中的高流通成本分析及解决途径[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4).

[3]王小洁:我国蔬菜价格及流通渠道问题探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6).

[4]刘达、庞毅:北京市蔬菜“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实证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4).

[5]陈及:对零售市场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商贸,2007(z1).

[6]童成年:搞好“菜篮子”工程必须注意解决零售环节上的问题[j].商业经济与管理,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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